首页 期刊 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 道德的规范性证明——从康德到格沃思 【正文】

道德的规范性证明——从康德到格沃思

作者:李建会; 王小伟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同创新中心
格沃思   康德   绝对律令  

摘要:本文以康德哲学的绝对律令为背景,介绍了艾伦·格沃思的道德最高原则(principle of generic consistency,简称PGC)的证成。持道德基础论主义(foundationalism)的学者,如康德和格沃思,都认同道德是为行为提供了普遍有效的规范性标准,并认可道德有唯一最高原则。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三个前提之上:第一,康德预设了道德是普遍有效的,在此基础上通过先验分析法解释了绝对律令的可能;第二,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现象和物自体的区分之上;第三,康德对自然抱有特定的目的论理解,在此基础上认为人的本能和理性要求人对德福一致有根本诉求。格沃思的道德哲学并不做这三条预设,他从人人共享的施为能力着手,分析施为能力存在的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通过施为主体内在辩证慎思,解释了道德最高原则的可能。这一哲学思路虽然同康德道德哲学有相似之处,但因其放弃了康德的三条前提,所以在当代生活中更具有规范性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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