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引言 在公司治理中,制衡股东能够对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履行监督职能,抑制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有利于提高企业绩效(Shleifer and Vishney,1986)。Maury和Pajuste(2005)的研究还发现,利益一致的大股东会通过合谋而非采取监督的方式掠夺中小股东财富。Gomes和Novaes(2005)的研究认为,多个大股东之间的制衡有利于解决企业经营决策中的两类委托问题,既能够约束管理层的自利行为,也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是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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