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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赏析八篇

时间:2023-12-22 10:18:30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第1篇

一、《通知》的出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订了一系列相关制度规章,不断强化监管措施,连续多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2012年,全国蔬菜、畜禽、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9.7%、96.9%。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依然比较薄弱,农产品生产小、散、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形形的农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消费者对此还不满意。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

在这样的背景下,《通知》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通知》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决心,影响深远,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必将对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印发《通知》是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

2013年三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农业、食药两部门负责,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随后,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划转、机构改革、能力建设、责任落实等提出了统一要求。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由于经营主体数量庞大、分散,生产环节多、链条长,监管难度很大,而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相对薄弱。此次印发《通知》,就是要在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同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间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化水平,从源头上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三、《通知》再次强调了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多年实践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否抓好,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是否高度重视,监管责任能否真正逐级落实,只有政府重视了,责任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才能得到长足发展,取得应有的成效。

为此,《通知》再次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同时,为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地方政府要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这些具体措施的出台,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机制

我国农产品品种多、种类丰富,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多个环节,供应链条长,运用技术复杂,加之农产品品质和规格不易统一,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必须找准关键节点,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形成全程监管链条。《通知》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出发,按照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从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强化关键点的监管。对产地环境加强监测和普查,实施污染治理,在重污染区要逐步调整种植结构。对农业投入品严格管控,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把农产品产销各个环节中的生产档案、包装标识、产地准出、索证索票等信息全部串联衔接起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链条质量跟踪。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安全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使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跃上新的台阶。

五、《通知》强调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键要从生产抓起。多年来,农业部门坚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一项带有方向性、基础性的工作予以推动。制定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7600多项,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2200多项,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18000多项,基本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9万多个,在591个县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支持建设果菜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7288个,农业标准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从源头上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但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难度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成为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通知》对推进标准化生产做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的印发,有利于推动各地、有关部门树立绿色生产理念,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力度,将安全控制措施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强化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这些“治本之策”的实施,对促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维护生态和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六、《通知》明确要求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过程中农业部门的新增职能,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此,《通知》着重强调了做好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涉及的职能等要及时划转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同时,为做好新增职能和旧有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求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好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屠宰检疫、品质检验监管、卫生检验监管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职责,强化巡查和抽检,抓紧研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这些具体要求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定了重点,为职能的顺利调整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七、《通知》强调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2008年以来,农业部门在全国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为重点,严厉查处了一批涉农违法案件。以2013年为例,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310万余人次,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274万家,查处问题5.1万起,可以说成效显著。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一些问题始终没有禁绝,一些问题还很容易死灰复燃,必须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把专项整治坚持下去。对此,《通知》着重强调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认真贯彻“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做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严密防范系统性风险。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模式。我们相信,通过不遗余力的打击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必将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也将得到切实保障。

八、《通知》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长期以来,农业的主要任务是保供给,增加产量是第一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越往基层力量越弱。新的职能调整后,现有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适应的问题更突出。《通知》对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为我们还清欠账,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指明了方向。

《通知》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设施设备。特别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通知》要求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通知》提出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九、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通知》各项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第2篇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促进我区农业结构调整、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的需要,是增加我区农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我们要充分认识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农产品质量问题作为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问题来抓,落实专门负责人和监管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抓实。

二、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地准出”

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强有力的监控,必须大力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管理。我区是南通市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所以要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对上市的蔬菜实行农药残留检测。

三、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建立严格农产品监测体系

蔬菜批发市场要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重点,加强流通环节的质量检测设施建设,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溯源查处,在市场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反映机制。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整治,把好源头关

要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危害的农业投入品,要明令禁止使用,违规使用的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第3篇

[关键词] 克什克腾旗 农畜产品 质量安全 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0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2-0051-01

农畜产品是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的基础性产业,对该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据统计,克什克腾旗牲畜总头数101.7万头(只)。其中,猪出栏4万头,牛出栏5.9万头,羊出栏36.1万只。禽蛋产量1120吨,禽肉产量257吨,牛奶产量9366吨。农作物和蔬菜的播种面积也比较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该地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力度,以推进农畜产品发展。

1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

1.1 农畜产品检测工作现状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定期对克什克腾旗的蔬菜和肉类进行抽检,产品合格率比较高,均在98.5%以上;委托检测机构对农畜产品、水样和土样等,进行定量、定性检测,合格率在98%以上;对该旗进行指导和督查,使其对畜产品和蔬菜产品等进行快速检测,有助于消除农畜产品发展中的各类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

1.2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采用承包方式,执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共同督查生产企业,并予以指导。创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记录表和工作单比较完善。多次对克什克腾旗农畜产品进行检查和监管。市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与生产企业签订《农业企业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主体[1]。

2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问题

2.1 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管能力低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不足,执法设备缺失,监管机构和设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充分发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用,o法达到良好的工作效果。旗、乡两级监管机构人员多来自于部门内部,专职人员较少。加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业务能力不足,很难找到合适的切入点,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2 检验检测体系缺失

克什克腾旗尚未依据农畜产品发展状况,构建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没有结合农畜产品发展要求及区域性状况,建立完整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速测仪器配备不充足,导致各类检测任务下放,甚至存在委托检验状况,无法对农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进行真实性把控,检测工作也难以正常开展。定量分析和定性检测工作无法实现,使农畜产品中有害物质残留问题严重。

2.3 全程质量监控体系不完善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内容,难以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克什克腾旗没有建立农畜产品全程质量监控体系,农畜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小,科学性和组织性不足,很难适应区域性农畜产品发展及质量安全工作要求,对克什克腾旗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产生了制约[2]。

2.4 农业投入品管理缺陷

农药和兽药种类多,且复杂。农畜产品生产中,存在违禁使用农药、药液超标等状况。该种状况使农畜产品发展中,很难对农业投入品进行合理选择。而农药和兽药市场不规范,没有依据区域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对农畜产品进行整合,使农畜产品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难以保证。

3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对策

3.1 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工作

依据克什克腾旗区域背景,着力于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并将有机农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登记工作落实到位。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普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供生产服务指导,注重品牌推广,扩大农畜产品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质量,使销售渠道更加畅通,并树立良好的品牌信誉度。与此同时,也要落实证后监管工作,使监督抽查制度更加完善,确保外部监督管理和内部审核职能兼备,对“三品一标”农畜产品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

3.2 扩大监督抽检范围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制定年度例行抽查检验计划,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容和目标更加具体,将区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作为日常工作重心,并进行专项抽检,扩大抽检比例、范围、频率等,提高农畜产品质量,保障其安全。将检测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发挥到最大,达到良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效果,为人们供应优质的农畜产品。

3.3 构建旗、乡两级监管机构

结合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构建旗、乡两级监管机构,将具体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在财政预算中,兼顾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保证人员、设备、场所、资金等充足,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落实专项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质量,使监管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正确开展农残速测工作,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提高该地区农畜产品质量。

3.4 推行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

建设有机、绿色、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优选最佳农畜产品生产企业,依据国家和提防农牧业标准和具体技术操作过程等,使农畜产品生产更具科学性和标准化,为区域性经济及农畜产品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采用正确的方法,对农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使生产记录和各项档案制度等更加完善。创建示范性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及安全。

4 结语

农畜产品是克什克腾旗的基础性产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要结合区域性背景,认识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及内容,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管控力度,为人们提供优质的农畜产品供应,明确农畜产品生产工作标准,推进该地区农畜产品的快速发展,提高农畜产品发展及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第4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等都在威胁着人们的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途径,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发展结合起来,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问题

(一)农产品检测体系不完善

农产品种类多,只有先进的技术设备才能达到检测的要求,检测的任务很重,我国很多地区都有检测中心,但是检测的设备很少,而且检测的技术人员几乎没有,乡镇几乎很好能够开展二级动态快速定性检测工作,专业的生产基地也没有三级动态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这给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待加强

虽然我国监管组织机构的框架已经形成,但是监管机制不健全,力度不足,人员配置少,有待加强。很多地区绿色食品办没有工作人员,乡镇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生产基地也没有安全监督员,这个导致不能层层把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毒食品很容易到市场流通,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落后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是近些年来才成立的,而且很多都是有名无实,经费也特别少,检测能力不高。生产基地方面,应该建立检测网点,能够进行自检工作,还需要政府的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的技术越来越高,这就要求质量安全方面也要提高水平,虽然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分散经营给检测工作带来不便之处,很难进行监控。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中心的工作人员虽然都具有大专以上文凭,但是没有仪器设备和系统的培训,检测技术十分匮乏。制约了检测工作的开展。

(四)行业自律性差

农业行业自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我国农业行业自律能力比较低,生产主题的法律意识单薄,质量意识薄弱,主观上造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另外农业行业自律缺乏引导,行业协会的重心仅仅是技术和利益,没有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业自律,利益的驱动导致行业潜规则的盲从,无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关系民生安全的重要工作,需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狠抓落实,把各项政策都落实到位,打造出和谐社会。

(一)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具备精准定量分析的能力,县级和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推广现场快速检修的政策,承担生产基地以及大型超市的日常检测工作,把好质量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的职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配以专业人员,负责协调和管理的工作。在农贸市场建立管理机构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队伍,把质量安全的理念贯彻到最基层。

(二)加速人才技术培训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当前检测工作存在管理与员工混用的现象,所以有必要把两个职位分离,都由专人负责自己的工作。农业部门要多与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反映工作人员的问题,招聘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并且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技能,适应检测工作的需要。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产地检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所以需要完善三级检测网。一级检测是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添置先进的检测设备,提升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并且提供技术支持。二级检测是乡镇农产品检测中心,主要负责上市前的检测工作。三级检测主要是生产基地和合作社检测中心,配备仪器和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还要强化例行检测工作,实行例行抽查,全面覆盖生产基地例行检测工作。

(四)加强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的宣传,引起各级人士的注意,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让社会广大人士都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准确把握舆论的导向。强化对外宣传,对不实的报道要及时给与澄清。

(五)强化农业行政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农产品生产源头方面,要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整治,杜绝农产品质量的重大事件发生。提高农业执法的水平,强化专业化执法,规范农业执法的行为。加大农业标签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农业违法行为,对检测中发现的安全事件加大立案查处的力度,切断不安全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保证质量安全。

(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包括设备、人员和认证认可等多项支出,液相色谱分析仪的价格有几百万元,经费的花销很大,所以政府需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资金投入,市、县两级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为农产品的设备投入和人员培训等提供经济保障。

参考文献:

[1] 刘自新.经济转型期我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几点思考――以某市豆芽菜生产安全问题为例[J].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6(03)

[2] 李昌文,邱发进,杨翠兰.江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农业科技通讯. 2009(01)

[3] 陈惠桥,刘东海,李俐昭,邹国龙.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体系建设的探讨[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11(01)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第5篇

一、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现状

县(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为辅的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体系。建立了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年月通过省计量和资质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绿色食品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化验检测科4个科室。现有职工2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5%以上,教授级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6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主要对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化验室面积700平方米,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各种仪器设备47台套,可以对蔬菜、大米等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和重金属等64个参数的检测。按照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局要求,于年初已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蔬菜残留进行监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一辆,可以机动的对全市生产基地,市场中的蔬菜进行检测。

(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稳定发展。县农产品质检站有职工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50%以上。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1人。化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主要对县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蔬菜进行监测。县农产品质检站没有设立。

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存在问题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虽然。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而分析化学、植保、化验检测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当前强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慢,缺乏质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不能很好的对农药参数进行定性。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薄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独立专业执法机构,缺专业执法人员,缺执法装备,缺执法经费。造成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低、水平低、权威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建立有效运行机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市、县财政没有落实,配合不到位,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难以有效、及时落实。检测设备陈旧、条件简陋,没有办案经费,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不强,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每年需经费在120万元左右,而现在每年只有3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内容无法实施。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不完善。职责的界定不清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规性执法,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有效实施,造成“出台前无法可依,出台后有法难依”

三、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检测体系,切实开展好适应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真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总的思路是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导,县区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市场速测点为补充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紧密结合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难、宣传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动常搞常新,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水平和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

监管链条长、时间跨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需要一个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要尽快出台已经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细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行为有要求的监督检查又必须实施的行政处罚和法律罚则中有明确规定的.都应当有规范性的操作性的规定,以便各方遵循、实施和对照检查,使法律进一步具体化,以确保各项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要通过加快立法,健全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

(三)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建设一支稳定的农产品监管队伍至关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中,控制好农产品质量。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做到编制、人员、经费等到位,并切实提高其权威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第6篇

一、高度重视。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从过去主要保障数量供应进入数量与质量并重的新阶段,进场交易农产品的质量事关批发市场的声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成为批发市场创立和扩大品牌影响、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当前,全国上下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以保证城乡居民消费到“放心”农产品。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索赔。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与批发市场自身发展统一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环节的质量监管。

二、健全机制。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制度,以保证履行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各批发市场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确定一名业务联系人,负责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情况。有条件的市场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确保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工作的条件;暂时没有条件的市场要委托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场开展抽查检测工作,务必将法律规定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场要制定和完善包括采样登记、检测流程与规范、结果与归档、超标农产品处理与报告等工作制度,保证抽查检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三、突出重点。当前,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是好的,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个别农产品还时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质量安全问题。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严格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抽查检测含有下列情形的农产品,并禁止其销售。一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二是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三是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四是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五是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第7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现状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12-2382-03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12.045

Current Situation and Strateg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Safety Zones in Wuhan City

XU Jian-wu,L?B Jian-ping,HUANG Can,WU Guo-shun,HUANG Wei, LI Hong-ping

(Wuhan Agricultural Inspection Center,Wuhan 430023, China)

Abstract: This study figured out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ituation of the quality safety zon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Wuhan city,through making a special investigation on the situation of those zones created by Wuhan’s six new urban districts. Summarized the the quality safety zon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o create the status quo;analyze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zone, 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local actual situation.

Key words: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safety zones;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村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监管工作所涉及的问题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是抓基层、抓源头、保安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于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笔者对武汉市6个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新洲区、汉南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以摸清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现状

1.1 属地管理责任更加明晰

从2015年开始,江夏区和蔡甸区、黄陂区分别开展了部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从2016年开始,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开展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农业部已授予江夏区为全国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省农业厅对蔡甸区和黄陂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全面启动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

各区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建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负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同时,各区政府与街(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区农业部门与农业企业、企业法人与企业内部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强化责任和措施。

1.2 监管检测体系日趋完善

为尽快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建立了“监管执法以区为主,市级监督统筹,街(镇)协助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体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抽检、执法监测等预警制度。

目前,全市共建立市级农检中心1家,区级农检中心6家,街(镇)农检站72家,农业企业自检室110个以上,市级以定量检测为主,区级以定性检测为主、定量检测为辅,街(镇)和企业自检室主要实施定性快速检测。同时,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基层化、纵深化,全市6个新城区的72个涉农街(镇)全面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有鲜活农产品生a的村(社区)配备了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填补了该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空白,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人员负责、有机构履职、有能力干事,正是源于这种全方位的打造,2016年,在农业部四次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检中,该市产地农产品综合合格率达99.2%。

1.3 标准品牌建设稳步推进

标准化生产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武汉市以项目化的方式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先建后补的政策,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幅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累计10.7万hm2,其中蔬菜标准化基地6.0万hm2,水产标准化基地4.7万hm2,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294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达75%以上。将促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作为安全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全市已累计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达65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06个、绿色食品342个、有机食品19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17个。

1.4 质量追溯系统提档升级

在总结前几年探索建立的生猪屠宰场肉品和“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基础上,从2015年开始,加快构建肉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种养殖及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截至目前,全市有113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和9家A类生猪屠宰场的肉品质量安全已纳入追溯系统,追溯系统建设进入全面升级改造和实施阶段。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及使用档案、田间生产档案、质量检测档案,并带追溯二维码随货同行销售,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

1.5 农业监管执法纵深开展

各区依法加强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建立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到了“三个全覆盖”,一是农业监管执法全市覆盖,按照“属地管理、依法有效、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原则,全面开展了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药、畜禽屠宰、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农药打假等7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加大了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专项检查力度;二是农业监管执法全行覆盖,全面开展了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情、渔船及渔港、农机安全等监管执法活动,确保执法“零容忍”,安全生产“零事故”;三是农业监管执法全时覆盖,改变过去突击和季节性检查的做法,推行了日常例行督察、专项整治、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守以及突发事件随时处理的监管模式。2016年,全市各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 796人次,检查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经销门店和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8 692家次,立案查处90多起。

1.6 检验检测能力不断增强

市、区两级加大了检测检验设备的投入,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能力,实现了由主要依靠市级检测向市、区、街(镇)、企业四级联动检测转变;由定性检测向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转变;由单一的蔬菜品种检测向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全方位检测转变;由单一的蔬菜农残检测向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地环境多层次检测转变。全市街(镇)农产品|量安全监管站和部分规模蔬菜生产企业建有检测室,配有检测人员和快速检测设备,实现了监测区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2016年全市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27 650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99.6%。

2 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监测中时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发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农药的不合理使用,有的种植户没有按照规定标准使用农药,盲目或超量、超范围使用农药,或使用农药后不到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从而导致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2.2 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部分企业只注重产量和经济效益,不重视社会效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关心、重视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共识尚未真正形成,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法制观念淡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品牌意识不强,还没有认识到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性。

2.3 农业生产经营高度分散

由于“小而散”的一家一户种植养殖仍占比较大,且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难度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分散,生产环节多、链条长,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难度大。

2.4 农产品收购、贮藏、运输环节监管缺失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去只注重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存在收购、贮藏、运输环节监管盲区,加上农产品收购、贮藏、运输环节流动性强,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2.5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覆盖面有待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是一个长期投入的过程,追溯成本高,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即使政府部门前期有政策扶持,企业对追溯系统的投入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加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时间不长,还有些规模企业没有覆盖到。

3 武汉市农产品安全区创建完善之对策

3.1 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引进、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才,充实到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中来。

3.2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查处力度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大案要案的查处,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加强农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农业生产用药执法检查,检查农产品生产记录和自检制度落实情况,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坚决查封、扣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 抓好监督监测,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公共机构及规模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检机构检测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区、乡(街、镇)、企业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网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安全和农业环境安全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检测,增加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监测频次。

3.4 稳步发展“三品一标”

加大对农业“三品一标”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证后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抓好年检、复查换证、续展等工作;开展“三品一标”产品推介,加大宣传展示力度,扩大市场影响力,用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3.5 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制(修)订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的质量安全管控,在标准化生产当中,要大力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重点推广性诱剂、杀虫灯、生物导弹、生物制剂、黄色粘虫板等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以降低农药残留,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3.6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健全完善票证、台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纸质追溯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建立健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对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扩大覆盖面,逐步将全市规模生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A类生猪屠宰厂(场)、年出栏万头生猪养殖场和“三品一标”企业全面实行可追溯管理。

3.7 探索农产品产、收、贮、运、宰环节监管机制

全面实行以“四有”(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检测合格证明、有包装、有标识)标准为门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无缝衔接,建立统一的农产品采收、购买、贮存、运输、销售台账制度;全面开展产、购、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工作;督促落实屠宰厂(场)“瘦肉精”自检和“瘦肉精”检测与屠宰检疫同步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3.8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充分利用现代公共媒体等各种宣传方式,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的良好氛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分类分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监管、执法、检测人员的履职能力,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程耀明.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和发展对策[J].长江蔬菜,2010(19):1-4.

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第8篇

一、审时度势,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政府形象、国家声誉。近年来,随着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在对农产品数量和品种需求不断增多的同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放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统筹考虑,全面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最近几年,农业部每年都对全国37个大中城市进行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我省被抽检的3个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直名列全国前茅。从我省多年的检测结果看,目前全省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合格率已达到95%以上,比*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因农药、兽药、鱼药残留超标导致的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明显减少,农产品污染严重的状况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农业标准化工作全面展开。全省已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432项,地方规范1117项,共建立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60个,各类标准化基地1200多个,据省质监部门统计,全省基地面积达到2600多万亩。三是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疫病防治体系基本形成。各级各类农业质检中心已达到100个,其中40个通过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已达到了国家同类质检机构的水平。初步建立起了省、市、县、乡四级动物防疫体系,覆盖10市69个县(市、区)的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进展顺利。四是农业品牌认证步伐加快。截至目前,全省已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203个,绿色食品731个,有机食品200多个。获得国家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农产品12个,省级名牌农产品90个。全省注册农产品商标1.8万件,其中地理标志商标12件、涉农驰名商标10件、涉农著名商标226件。发展品牌农业已经成为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五是依法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格局初步建立。不少地方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加强了统一协调和指导,部门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统分结合,整体推进,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深入扎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力促进了我省农产品出口,许多出口农产品取得了欧美日等国家的质量认证。目前,我省农产品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到165个,连续7年增幅在20%左右,*年出口额达到80.9亿美元,分别占全国农产品出口的1/4和我省外贸出口的1/4。

近年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上有很大改善,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很明显,突出表现为:农产品从产前、到产后运销、到餐桌这一完善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农产品整体质量安全水平不够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有待于进一步推广,粗耕粗种特别是滥施农药化肥的现象在有些地方还比较普遍;农业投入品监管存在较大漏洞,违禁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饲料添加剂的现象屡禁不止;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和必要的监管手段不到位,质量监督机制、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都未有效建立,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如不及时研究,尽快加以解决,将会严重制约我省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当前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一,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维护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以人为本,首要的就是以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为本。近年来,因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红心鸭蛋”、“有毒黄瓜”等事件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产业损失,还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消费恐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会越来越关注。在当前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老百姓吃上健康营养、质量安全的放心农产品,才能有效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深入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不断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经营理念,切实转变广大农民生产经营意识,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结合,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我省主要农产品产量多年来一直居全国前列,特别是蔬菜、水果等优势农产品种养面积大、产量高、产值大,去年全省蔬菜产量8309万吨,水果产量2524万吨,水产品产量757万吨,这三项占到全省农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近三分之二。但是,大不一定强,多不一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质量安全作保障的产业,迟早要被挤垮、被淘汰。从更深层次上讲,没有质量安全作保障的农业产业,规模越大,风险就越大,一旦出问题,损失惨重。这已被实践多次证明。因此,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加快构建起生产规范、监管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第三,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从国际市场看,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二恶英”、“疯牛病”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体系、监管模式都进行了改革,要求越来越严格。同时,由技术性贸易措施引发的农产品贸易壁垒日趋严重。以日本为例,去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度”,涉及579种农药、5万多项标准,对我省农产品出口影响很大。从国内市场看,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大城市已陆续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我省农产品对外依存度比较高,这既是*的优势,也是面临的挑战。如果不能尽快建立起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给我省农产品加上质量安全身份证,不但不能开拓新的市场,原有的市场份额也会失去,这对我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都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工作势在必行。

第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的现实要求。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是政府转变职能,构建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主要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了依法监管的新阶段。一方面强化了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和权力,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水平,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压力和责任,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尽快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轨道。

二、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产业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支撑,牢固树立“高效、生态、品牌”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工程”,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十一五”末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大型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以及超市、专卖店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农业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建立起配套、完善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菜篮子”产品、出口农产品基本实现生产基地化、标准化,其中90%以上的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培育一批省或国家名牌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明显增强。建成结构协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能够满足从产地到餐桌各环节管理的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立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监管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健全完善产前、产中、产后监管体系。

围绕上述目标,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

(一)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按标准组织生产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措施,是工业化理念指导农业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之策。可以说,只要在农业标准化方面抢先一步,就可能在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中抢占制高点。具体工作上,一要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制定标准是实施标准化的基础。过去几年,我省已经制定了一批农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但数量不足、滞后需求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今后几年必须加大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速度,按照“有标贯标、无标补标”的原则,尽快完成空白标准的制定,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要结合实际,加快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制订与国际接轨的企业标准。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我省各类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二要加快标准的组织实施。要加快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的建设,各级应结合产业发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层层抓,级级抓,加快实现我省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要充分发挥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的优势,积极推广“龙头+基地+农户”的基地建设模式,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户提高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三要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实施标准的层次和档次。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良好农业规范(GAP)涵盖了当今农产品生产源头的全过程,是国际上公认的农产品生产标准,要积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

(二)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农产品取得质量认证,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取得了市场通行证。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快农产品商标注册,对生产管理比较规范、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的生产(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鼓励推行实施种养殖GAP认证、加工领域HACCP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特别是城乡居民倍加关注、与群众饮食消费密切相关的菜、果、茶、肉、蛋、奶、鱼、虾等鲜活农产品,各地要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进行大规模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力争通过3-5年的不懈努力,逐步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为主体,有机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使我省大部分“菜篮子”产品能够获得质量身份证,实现我省农产品的无公害化、品牌化。在加快产品质量认证的基础上,要加快品牌、名牌的培育和发展,加大品牌整合、市场开拓和诚信体系建设力度,支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三)着力增强科技服务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科技的作用至关重要。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企业、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个环节,加大研发力度,着力提升科技服务能力。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研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的研究,加速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检测仪器和技术方法的研发,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强化对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和导向性、前瞻性技术问题的研究,包括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药和化肥无害化使用、生物防治、农产品加工包装工艺等。要强化对我省主导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对园艺、水产和畜禽产业,重点加强优质专用品种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主推良种的国产化步伐,围绕设施农业和规模小区养殖,尽快研发、建立优质农产品安全生产配套技术体系。对食品加工业,重点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产后减损技术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化技术的研发,加快保鲜、储运、加工技术及其设备的自主研发。同时,加速开发农药、兽药和鱼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快速准确监测仪器设备和方法,研制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快速降解技术,创制一批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动物生物制品等高效安全农业生物制剂,在实现绿色植保、促进农业向无害化发展等方面迈出较大步伐。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指导,推广生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投入品,促进标准化生产。

(四)进一步强化全程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强产地环境监管。要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尽快实施基本农田质量普查监测计划,摸清现状,有针对性地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整治和净化工作,为农产品产地的生态化、标准化、无害化创造条件。二是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残毒农药品种。紧紧围绕生产过程控制,继续推进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三个专项整治,确保突出问题能管住,关键措施能到位,整治工作有成效。要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农资信誉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三是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各级农业、渔业、畜牧技术推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切实加大对水、陆生动植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快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提高区域动植物疫病控制能力。四是要强化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抓好“菜篮子”产品,主要是瓜果菜、肉蛋奶、水产品的监管,监控的重点项目是农药、兽药、鱼药残留以及饲料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各级都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专项监测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或专项抽查。要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线监管,农产品必须监管到企业和产品,防止个别企业、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给全行业甚至整个农产品供给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要严格信息规范,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谣传,切实维护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因失实报道而造成农民损失惨重、产业遭到冲击甚至毁灭性灾难等惨痛事件的发生。五是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选择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或超市,引导他们对基地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做到产地准出;帮助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做到产品准入;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行产品包装上市,做到产品可追溯。六是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坚持资源整合、布局合理的原则,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建设完善省级检测机构的基础上,重点优化健全市、县两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以省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区域性检测机构为补充、县(市、区)级为骨干,企业、基地、市场、超市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五)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从此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监管的轨道,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从被动管理、弹性管理向主动管理、刚性管理的转变。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一要继续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涉及的主体主要是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面对的行为群体比较复杂和特殊,要采取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尤其要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活生生的事实,教育广大生产者、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逐步培育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要强化培训,明确各行为主体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各级要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逐级搞好培训。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这部法律的主体和基本力量,要带头学、系统地学,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力、责任和义务。要加大对广大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人的培训力度,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普法培训班,做到送法到基层、到市场、到基地。三要搞好配套制度建设。各地要尽快清理现有规章制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没有配套制度的要尽快制定完善。国家已经颁布了一部分与该法配套的有关规章,要抓紧研究落实我省的配套实施办法,力争2008年初出台。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尽快建立起健全、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四要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充分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一法律武器,依法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环节进行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必须不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要尽快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队伍,进一步充实人员,完善手段,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和能力培训,尽快提高执法水平。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质监等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效率。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农业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各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建立地方首长负责制,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省里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会议制度,各级也要成立相关的组织协调机构,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局面。

(二)加大财政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近年来,省财政和部分市财政都安排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基础体系建设、标准化基地建设以及农产品例行监测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但资金投入与实际需要相比远远不足。从今年起,各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要统筹调整农业资金的投入结构和支持重点,向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标准体系建设倾斜。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投融资渠道。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的审计检查,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