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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银行发展思路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09 08:54:56

县域银行发展思路

县域银行发展思路第1篇

一、以便民高效为根本,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量

县域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直接决定着县域金融的动力和推力。金融服务的质量好、效率高,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就会大、动力就更加强,否则,金融的支撑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因此,要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展普惠金融”的要求,以便民高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胆尝试,创新突破,着力改善金融服务质量,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让老百姓享受到便捷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

(一)加速完善县域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着力解决农村金融“真空”

要在消除农村金融空白乡镇的基础上,摒弃“有网点就有服务、网点多服务面就大”的错误观点,重点解决好网点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金融的社会服务功能,扩大金融网点机构的覆盖面和辐射面,同时,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站、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农村金融便民中心等新型服务体系建设,用固定的或流动的多种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满足老百姓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加快推进以惠农支付服务为重点的惠农便民工程建设,延伸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便民金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导向,也是县域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关键。当前要紧紧依托“银行卡助农”工程,加快农村金融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银行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工作的推广运用力度,进一步完善惠农POS机的功能,加大惠农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切实为农民群众量身定做一些特色金融服务产品,使广大农村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方便、安全、快捷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解决金融服务薄弱环节

金融越是发展,老百姓需求越大,就越需要处理好金融自身建设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如何更好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已经成为基层金融工作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就县域金融来说,当前急需采取强化内部管理、配强业务队伍、提高职业经理人员素质、培养行业服务文化、改善和增加硬件设备、完善窗口柜台服务平台、加强外部监督等措施解决好办理金融业务“排长队”、“大厅服务混乱”、“服务态度生硬”和“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老大难问题,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使其不受损害、不受侵犯、不受损失。

(四)加大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力度,扩大山区金融服务覆盖面

县域农村金融服务滞后,一方面是经济发展落后和市场化程度较低所致,但最重要的原因是老百姓对金融缺乏必要的认知、了解和掌握。因此,改进农村金融服务,要从普及农村金融知识开始,这是金融部门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金融部门要主动作为,多花心思,统筹谋划,结合县域农村发展实际,根据当地老百姓实际需求,积极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宣传网络和工作机制,让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下乡进村,努力扫除金融服务盲区,使金融不再远离普通老百姓,让金融不再成为老百姓的“奢侈品”,确保更广泛的群体能够公平享受到金融发展成果。

二、以改革创新为导向,推进县域金融改革发展

县域金融改革决定着县域金融发展的未来。当前,县域金融要根据中央和国家的金融改革总体要求,通过改革创新,对县域农村金融工作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促进县域农村经济主体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这就是县域农村金融改革的支点和基点。就县域农村金融来讲,要通过改革创新着重解决发展中的制度性问题: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县域金融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县域资金“循于并融入”当地县域农村

在当前银行资金组织压力加大、资金运用成本增加的前提下,地方政府要主动作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用市场手段与行政引导的改革思路,改变政府直接行政干预的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和资金市场的自由支配权,引导商业银行严格落实“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使金融在适应县域经济发展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的同时,通过政策机制的驱动,促使商业银行自觉改变“爱富嫌贫”、“爱大嫌小”、“爱工嫌农”的传统金融服务理念,防止县域有限资金向大城市聚集,削弱县域金融对农村和弱势群体的投入和支持,以便更好的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确保县域金融服务均等化和持续性。

(二)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树立新型金融管理理念

结合县域经济金融发展实际,适当调整县域金融监管政策和机制,改变现行金融监管标准统一化的理念和模式,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尤其是针对农业和县域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特点,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技术和方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采取更为灵活的监管方式,确保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相应的金融信贷支持,保持小微企业的蓬勃生机与发展活力,增强县域经济的发展动力。

(三)建立完善的县域金融工作机制,实现政银企沟通对接常态化

银企、银政深度合作和无缝对接是县域经济金融实现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就目前的县域金融工作来说,要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县域金融协调机制,完善县域金融管理机制,畅通县域金融“对话”机制,加快推进县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整治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积极构筑政府、金融、企业、经济管理部门等各方参与的良好的金融生态机制,以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增强对县域金融的吸引力和渗透力,从根本上避免“银行惜贷”现象,形成县域金融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四)建立县域金融扶持政策保障机制,保持县域金融发展活力

就金融行业自身而言,县域金融仍处于弱势地位,要全面发挥县域金融的作用,县域金融的管理者和领导者要迈开步伐,大胆作为,积极探索,不能因循守旧,在思想上要大胆冲破束缚,将县域金融作为金融未来发展的主战场来推动和打造,在政策扶持上要大胆放开手脚,该放活的要放,该给予的要给,该投放的要投,该引入的要引,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各个方面给予县域金融倾斜和扶持,为县域金融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支持县域农村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三、以优化资源为支撑,促进县域金融健康发展

县域金融发展的质量与速度很大程度取决于县域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就当前县域金融发展而言,优化县域金融资源配置要着重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优化信贷资源,促进县域产业转型升级

信贷资源作为县域金融最为重要的稀缺资源,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织部分,更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产业发展导向,运用和优化银行信贷资源,加快信贷结构调整,改变“贷大、贷长、贷集中”的信贷投放模式,建立“扶特、扶新、扶优”的贷款投放新机制,促进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和金融自身发展。要重点加大对创新驱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和支持,加快产能过剩产业和限制性行业的信贷“退出”和“调整”步伐,通过县域金融信贷投放机制改革创新,着力增强对“三农”、小微企业、新型城镇化、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信贷扶持,逐步减少并完全退出对国家限制和过剩产业的信贷投放,同时加大对各类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信贷注入,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二)优化金融产品,促进金融服务方式多元化

一种需求对应着一种产品,没有产品就没有服务,就没有支持的办法。眼下,县域金融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最大有瓶颈是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短缺。因此,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把现有的金融产品进行优化组合,简化一些已开发多年、相当成熟产品的操作流程,使操作更高效简便,使服务更贴心,真正达到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需求适销对路。同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层次分明的特点,加大各种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使产品覆盖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用多元化的服务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金融需求。

(三)优化金融需求,大力发展民生金融

目前县域金融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的特点,民生金融需求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在众多县域金融需求中,要优先考虑民生金融需求的有效满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大力发展民生金融,通过引进机构、增设网点、创新品种、延伸服务、改进监管等综合立体措施,不断完善民生金融服务体系,着力创新民生金融服务方式和品种,加大民生领域的信贷投放和资源倾斜,积极拓展民生金融服务领域,有效改善民生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民生金融服务水平,提高民生金融资产质量的容忍度,加速推进县域民生金融发展,促进县域金融服务均等化。

(四)优化金融供给,全面夯实金融基础

县域银行发展思路第2篇

从监管角度讲,重构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必须紧扣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同时找准县域金融中存在的总量偏低、产品偏少、机制体制偏弱等关键问题,加快推进改革转型。

变“抽水泵”为“循环泵”,切实解决县域经济“失血”问题

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加速转型以及城镇化的加速,县域对于资金的需求日益强烈。但由于县域金融竞争不足、服务不充分,县域经济出现“守着江湖没水喝”的怪象。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不足,进入小微企业集中度高的“三农”领域更难。

国有大型银行机构从县域向大中城市收缩后,银行机构严重不足,县域可调配的金融资源有限。在传统农区,最严重时连农民一些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都得不到满足。位置偏远的湖北某县2007年前只有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三家机构,直到2009年后其他一些银行才逐步将机构网点延伸到该县。

而仅有的一些分支机构又如同“抽水泵”,将在县域吸收的大部分存款资金输送到了大城市,坐收利息。对于银行县域分支机构而言,不贷款也有收入,资金上存有1.3%到1.5%的利息收入,而贷款有风险,再加上存款额是总行对其考核的最重要指标,因此没有在县域放贷的动力。以湖北某农业大县为例,2007年、2008年县域存贷比下滑到只有47.45%和44%,意味着最需要资金投入的“三农”,反而贡献了一大半的资金支持发达地区。

另外,银行分支机构也缺乏与县域主要经济主体相匹配的农业贷款、小微贷款理念和技术,难以控制风险。

县域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县域各类经济主体出现融资难、融资贵等一系列问题。据摸底调查,某市1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估算资金需求达20亿元,但最终获得的贷款不足10亿。某农业大县每年都有数亿元的资金缺口要靠亲友互助、民间借贷等形式自筹解决。

县域经济长期“失血”,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足,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所以我们认为,要从重构县域金融的高度,积极构建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法人银行机构建设,完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主体功能定位,构筑县域资金“蓄水池”,让当地资金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将县域银行从“抽水泵”变为“循环泵”。

既建新机构又建新机制,“三覆盖一提高”助力服务升级

构建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必须紧扣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同时找准县域金融中存在的总量偏低、产品偏少、机制体制偏弱等关键问题,加快改革转型。

总体思路是:以支持“农业强省”和“四个一批”为目标,以“三个根本”(改革是根本大计,发展是根本出路,稳定是根本职责)为总揽,以“三覆盖一提高”(三年内实现农村商业银行在县域一级全覆盖,村镇银行在县域一级全覆盖,电话银行在乡村一级全覆盖,同时配套启动信贷回流工程,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县域存贷比每年提高2个到3个百分点)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服务组织,改进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助推全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将丰富县域金融主体作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总抓手。县域银行机构是做实金融服务的载体和平台,只有推动银行机构网点不断向下延伸,加快推进县域法人银行机构的建立,才能促进县域经济金融深度融合。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市场调节和监管引导“两条腿走路”,延伸县域网点和服务,重点是实施“三个全覆盖”工程,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快改革转型,提升支农实力;同时积极推动大型银行回归农村市场,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推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三年内在市州全覆盖,激活竞争力;邮储银行加大信贷投放总量,与其在农村地区占有的网点、存款资源相匹配。

将做大信贷总量作为县域金融发展的硬道理。县域发展首先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总量支撑。我们将进一步做实“信贷资金回流工程”,把全省所有涉农银行机构纳入其中,强调县域当年新增存款必须全部用于当地,并从支农资金组织、存贷比、涉农贷款占比、贷款客户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等五个方面强化考核并实施差别监管,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涉农和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和全省县域存贷比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

县域银行发展思路第3篇

一、县域央行撤并对县域经济金融的影响

(一)对金融的影响

就西乌旗而言,地广人稀,与周边旗县距离较远。如果撤并县域人民银行将对金融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首先,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能充分发挥。县域人行撤销后,其宏观调控职能将由人民银行锡盟中心支行承担,由于范围较大,盟中心支行很难面面俱到,那么必然会出现县域金融部门各自为政,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乏力的现象。其次,由于执行货币信贷政策乏力必然会导致各金融部门为追求部门利益,将大量信贷资金投放到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一些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发展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社会弱势群体将很难得到信贷支持,很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第三,由于撤销县域人行,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外部信用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遭到破坏,联系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纽带中断,更无从谈及促进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第四,由于县域支行的撤销,人民银行的服务职能由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如货币发行、清算、经理国库、账户管理等业务,必然会导致行重自身业务发展,轻其他金融机构的现象。特别是在开户、结算方面,会出现给自己开绿灯,不尊重客户选择等问题。第五,人行县域支行撤销后,货币政策工具如支农再贷款、贴现、再贴现等业务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特别是对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对象、操作程序和发放要求缺乏规范,必然会产生更大的风险,对农村信用社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第六,县域支行撤销后一些业务如利率、现金管理、存款准备金管理、金融稳定、反洗钱等项工作可能移交银监办事处。因为县级银监办事处只设3-5人,日常监管任务已很繁重,很难抽出更多的时间开展利率、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维护金融稳定等工作。即使开展了这些工作也只能是疲于应付,不能保证质量,有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七,调查研究工作是人民银行县域支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能为上级行宏观决策、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如果撤销县域支行,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地区经济、金融运行中热点难点问题会很难在第一时间及时反馈到上级行,会给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对经济的影响

当前,正值西部大开发,西乌旗与其他旗县一样正面临一个前所未有、大有作为的历史发展期,工业发展后劲强劲,农牧业生产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如果撤销人行县域支行,将会对县域经济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第一,不利于货币信贷政策在县域经济中的传导。目前在货币信贷政策实施过程中,银行信贷准入门槛提高和社会信贷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信用意识不高和社会融资方式不够,企业“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现象依然存在,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人民银行县域支行将起决定性作用。所以说县域人民银行不但不能撤销,反而必须进一步加强。只有提高县域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信贷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第二,不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县域人行撤销后,辖区宏观调控能力削弱,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梗阻,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业重点企业,食品加工行业的龙头企业和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中小型企业、私营企业得不到金融部门的及时支持,必然导致国民经济动力不足,经济萎缩。第三,不利于农牧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县域人行撤并后,货币政策工具的调节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如果没有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单靠自身筹措的资金,就目前来看,根本满足不了农牧业生产的资金需求,不利于社会稳定。

二、当前县域央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偏低,难以适应人民银行职能转换的需要

西乌旗支行现有干部职工33人,其中男职工19人,女职工14人,大专以上学历22人,中专以下11人,中级职称19人,初级职称8人,平均年龄36岁。应该说是一支有实际工作经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干部职工队伍。但是随着县域经济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后基层人民银行工作将遇到许多新问题、新挑战,也面临着许多新变化,央行宏观形势分析和决策难度加大,系统性金融风险如何识别、怎样建立一个风险预警体系、怎样运用市场规则使货币政策作用有效发挥等等,给基层人民银行干部职工提出了全新的课题。所以,过去积累的工作经验,长期形成的工作方法和调研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优化和整合人力资源,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培养一支真正懂货币政策,懂宏观经济,懂征信管理,懂金融市场管理,懂国际金融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由于基层人民银行可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匮乏,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只能停留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析、预警阶段,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显得力不从心

同时由于没有一套具体的操作规程及认定和防范风险的办法,维护金融稳定无从开展。

(三)反洗钱工作机制不健全

反洗钱工作涉及公安、司法、税务、金融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尚没有建立统一协调机制,一些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存在着人民银行单兵作战现象。同时由于专业反洗钱人员缺乏、反洗钱手段较为滞后,仅仅把反洗钱工作重点放在基层金融机构大额支付交易报告上,尚未建成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四)征信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目前,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系统收集资料不够全面,有些借款人的不良记录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难以提供系统需要的各方面信息资料。同时由于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一些客户还款意识差,拖欠银行贷款本息问题严重。

三、如何有效行使央行职责

(一)稳定队伍,提高全员素质

当前,关于人民银行县域支行撤并的传言甚多,有些地区基层人民银行干部职工思想情绪出现波动,工作不思进取。对此县域支行应从金融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队伍,全面提高央行队伍的适应能力。一是通过干部双聘合理调整人力资源。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骨干力量、优秀人才适当向重要部门倾斜。二是加大干部岗位轮换的交流,促进人才资源的有序流动。三是加大对干部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力度,形成责权对等、劳酬相应,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四是加大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制定严格的培训制度,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管理,使全行干部职工尽快适应央行工作需要。五是以人为本,树立“智力固本、科技兴行”理念,创建新型的央行文化,为更好地履行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职能创造条件。

(二)加大政策引导,强化窗口指导,推动货币政策有效贯彻实施

一是引导县域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加大对农牧业、和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寻求新的增长点。二是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做好技改贷款的选项、评估、发放工作,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三是加强银企“联姻”,促进贷款营销。继续加强银政企沟通,做好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联系纽带,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四是强化“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抑制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过快增长,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切实把贷款投向用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上。五是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并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督促和引导农村信用社正确运用小额信用贷款帮助农牧民解决资金困难。

(三)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稳定是央行一项全新的业务,涉及经济、金融诸多方面。因此上级行应加强对县域支行这方面工作的学习和研究,举办培训班。同时应尽快制定和出台金融稳定相关规则、监测指标和可操作的风险防范认定方法,指导基层工作人员对系统性风险的制定和预警;要建立县域支行、监管办事处及地方政府间的协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并根据风险状况协调辖区的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尽早出台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合理规范信息的使用范围,以协调和理顺征信管理工作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规范和约束其行为,把征信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律化轨道;加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开发和利用,及时完善信贷数据的录入,全面反映借款人资信状况,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同时要不断扩大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依据。

县域银行发展思路第4篇

关键词:县支行;履职手段;影响力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10)-0091-03

随着我国县域金融的发展,人民银行县支行的履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县支行履职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课题组对全国30余家县支行在履职创新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充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如何持续推动履职手段创新、进一步提升县支行影响力提出对策建议。

一、履职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县支行提出的新要求

(一)社会对央行关注度进一步提升,对县支行履职形成了“名片效应”。金融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凸显,人民银行的政策工具运用、公开观点表达备受舆论关注。县支行虽然是人民银行系统的基层单位,但同样受到“名片效应”的影响。及时准确传导货币政策、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信贷引导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好金融秩序稳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是县支行义不容辞的职责。这些职责的履行,有的已经超出了人民银行的传统职能范围,客观需要县支行进行履职手段的创新。

(二)县域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需要县支行积极作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不但关系到拉动内需以应对当前经济的下行压力的短期目标,还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整体战略规划的实现,国家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但从另一方面看,县域金融始终是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薄弱环节。县支行作为县域金融业的牵头协调部门,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可以进一步拓展履职空间。

(三)县域金融发展呈现新格局,对履职提出了新的挑战。近年来,县域的金融业态呈现数量持续增长、种类不断健全和风险逐步积累等几大特点。对于一些新型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工具的风险监测和分析,使县支行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等重大金融改革措施逐步推开,为县支行发展带来的新的机遇期,这些改革措施的落地,客观需要县支行按照授权发挥好职能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认识改革意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县支行主动开展履职创新的主要做法

县支行的履职创新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总体而言,就是要通过创新,更好地担负起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者、金融宏观调控的落实者、金融稳定的维护者、金融服务的组织者和实践者这样四重角色,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一)发挥服务地方政府的决策参谋作用。目前,县支行在服务地方政府决策方面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做好货币政策的宣传员。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宣传解释宏观金融政策,引导政府官员树立正确的金融观,尽可能使地方发展方向契合货币政策和调控方向;二是当好地方政府的“智库”,为政府涉及金融事务的决策提供支持,并积极参与一些地方政府推动的改革和试点项目。

(二)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传导者的作用。在此方面,县支行开展的探索包括:一是关注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特色产业、支柱企业的支持,为地方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财税目标完成和就业岗位增加提供支持。二是关注民生领域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和民生领域的投入。

(三)发挥金融稳定维护者的作用。县支行的主要做法可以归纳为:一是切实加强对县域金融机构开业管理、营业管理和综合执法检查、综合评价,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监管权威。二是前瞻性地开展有关工作,强化监管和监测,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确保金融稳定。三是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制定工作规划,争取地方党政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为金融长远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发挥优质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作用。近年来,县支行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树立了良好形象。一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各支行都在建设征信服务大厅、账户管理柜台等方面投入了较大力量,窗口服务质量有了显著提升。二是精简审批环节和办事流程,使金融服务更加便民。三是延伸服务领域和范围,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机具布设和服务站点建设,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县支行影响力的几点设想

(一)履职创新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县支行的履职创新应当着眼“县情”,因地制宜。各地开展的履职创新应当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要适应当地的经济金融和社会状态,差别定位、各有侧重。总之,金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顶层制度设计为改革方向、思路、路径进行定位,也需要发挥基层的探索作用,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

县支行的履职创新应当着眼“行情”,量力而为。基于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县支行应当通过岗位整合和合理兼岗、向上级行积极争取正式行员和聘用制行员“双渠道”补充、加强与上级行人员双向交流、做好业务培训等手段,深挖人员潜力,逐步提升队伍的创新履职能力。但任何创新都要以基础业务的正常、平稳开展为前提,不能抛开本职另辟蹊径。

县支行的履职创新应当着眼“大局”,顺势而为。从社会发展进程的角度来看,城镇化带来的融资需求旺盛,县域金融发展面临机遇,客观需要人民银行做好组织和引导;从行政改革的角度来看,进一步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成为主旋律,人民银行作为公共部门必然不能置于改革之外,县支行的工作也要及时调整思路,强化市场和法治思维;从金融改革的角度来看,金融业和产品创新的交叉性会更加明显,改革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风险,这客观需要县支行加强与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落实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二)要以市场思维推动履职创新。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要在坚持依法行政前提下,积极为金融机构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空间,包括协调落实政府性优惠政策,保护好金融机构参与地方建设和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当然,也要因势利导,引导金融机构认识和主动服从大局,通过参与改革创新进程实现双赢、多赢。

要善于借助市场的力量。当前,由于行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对于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对于土地财政的规范等原因,政府正在从一些过度扩张的领域收缩力量。但是公众对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却并为因此减少,此外,一些新兴市场主体的发展、公私合营模式的普及,都为金融机构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项目建设提供了空间。县支行可以发挥自身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以适当形式参与公共治理进程之中,为金融改革和行政改革积累基层经验。

要积极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引导市场的前提是要深入市场、了解市场,这需要采取人员交流、业务检查、专项培训等方式,逐步减少与市场之间的隔膜。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县支行加强政策辅导,引导地方法人更好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发动机”、“蓄水池”的作用。此外,对于一些刚进入县域的新型金融机构,需要把握好管理和服务的平衡点,在防风险同时促进其成长壮大。

(三)要以法治思维推动履职创新。树立法治思维,为履职创新提供源动力。法治思维实质上是一种规则思维,贯穿于履职创新的全过程。创新要以制度规则作为指导,而不是受到任何人的主观意志、社会风俗和人际关系等其他因素影响。未来的金融管理工作,监管对象会更加尊重、服从于监管部门的专业性权威,这要求我们抓紧建设一支懂法、守法、专业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

法有授权必须为,明确履职创新的空间。要认真梳理《中国人民银行法》所规定的与县支行职责相关的条款内容,探索新的履职手段,把过去没有履行好的职能行使好。同时,要认真梳理《人民银行法》这项“基本法”之外的法律法规赋予县支行的职责,做到对职责范围心中有数,运用得当。

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履职创新的底线。一方面,在金融管理方面的手段创新必须有法律依据,一些自行出台的制度办法必须得到上位法的原则性支持,职能行使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符合程序性的规定。另一方面,要把握好改革创新和“任意创设”的界限,做到“不越位”,既不在超越人民银行职能范围的领域勉力而行,也要确保职权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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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flection on Promoting the Influential Power of County-level Sub-branches

of PBC by Means of Performance Innovation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Research Group

县域银行发展思路第5篇

基于这样的思路,银监会今年4月初下发了《关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中小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笔者认为,该《通知》是银监会在适时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后,坚持科学发展观,支持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同时也是银行业开放过程中,引领和支持中小商业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近年银行业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银行业有效监管能力日益提高,允许中小商业银行稳步有序地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是顺应市场环境变化和银行发展状况,与时俱进地调整相关市场准入政策的必然。

一、中小商业银行应为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县域涵盖城镇和农村、农业和非农产业,是中小企业聚集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战场,更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统筹发展的关键环节。古人云:“县积而郡,郡积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这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已经成为“十一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中小商业银行在支持县域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时代的呼唤,是形势的需要,也是中小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通知》就此应运而生,有利于弥补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收缩或管理权限上收的空缺,加强了对县域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金融支持作用。

中小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必须以服务县域经济为立足点。金融支持问题,已经是困扰我国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顽疾。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域内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或者上收权限等方面的改革。据有关部门调查,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县级撤并了37%的机构,并且上收了信贷管理权限。而与此同时,县域金融需求正呈现快速增长势头,造成了金融需求与供给(服务)的较大差异。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在服务县域经济方面应有所为,且大有可为。中小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情况熟、决策快、机制灵活、管理效应较快等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将县域分支机构吸收的存款尽可能地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切实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要与县域现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差异化竞争,以准确的市场定位抢占市场,扬长避短,树立品牌。与其他县域金融机构一道,充分满足县域经济多元化金融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

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小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重大机遇。正如长江汇集无数涓涓细流,才得以浩浩荡荡;同时,大河有水小河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展是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坚实的基础;而县域经济得以充分发展,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坚强后盾,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应当看到,商业性金融的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小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不可能脱离开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主战场。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将达到5万亿元左右,这对中小商业而言,是一个较大的市场,充满了诱人的机会。加快向县域挺进,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是中小商业银行拓展新业务的亮点,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按照商业原则,为新农村建设通过提供“及时雨”式金融服务,一方面可以优化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特色经济的发展,支持农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另一方面,可以丰富业务品种,扩大服务领域,积极有效地调整资产结构,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展自身发展空间,增强竞争力。例如,截至2007年3月末,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向哈尔滨市和双鸭山地区的220个乡镇、1662个村共投放农户贷款数十亿元,惠及15万户农民,培养了一批未来优质客户,开辟和占领了新兴市场。

中小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应倾心于小企业发展。县域内的小企业作为最活跃的经济增长点,最贴近农村、最贴近农民,是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柱。中小商业银行应以此为突破口,通过提供“孵化”式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和培育有市场潜力、有技术含量、有品牌形成能力的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县域资源的配置,提高综合要素生产力,提升县域经济可持续、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并和谐共享这些企业发展和成长的成果,实现“双赢”。如,数据显示,2006年末台州商行信贷客户的98%是小企业和微小企业,小企业和微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85%,累计创造就业岗位4000多个;泰隆商行则累计向3万余户小企业发放贷款近600亿元,帮助5000多位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员实现了劳动致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中小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坚持四个原则

1、应坚持行政区域与经济区域并重

县域经济不是互相封闭、完全独立的经济单元,而是处于有机的区域经济联系之中。如,台州的摩托车、温州的打火机、皮革等产业集群现象,作为现代经济中一种有效的生产组织形式,往往会将行政县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与此相适应,县域经济必将处于区域经济的大格局之中,成为资源供给与高效利用的基地和重要环节。只有高度重视区域合作,在区域经济的分工与合作中,准确定位、主动参与,才能促进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为充分实现其服务县域经济的目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置必须坚持行政区域与经济区域并重。在网点作为中小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依托的情况下,网点布局也需要打破行政区划,而按照经济区划进行摆布,以实现功能发挥的最大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根据监管政策原则引领和务实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监管部门允许中小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经济环境,可申请在具有城市群或经济紧密区特征的城市或县域设立支行,按照同城分支机构管理。

2、经济发展需要与商业可持续发展兼顾

引领中小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防止“穿新鞋,走老路”。《通知》明确指出,允许中小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是为了促进中小商业银行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和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缩小金融发展的区域性差距,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前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决定着中小商业银行健康科学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通过服务于县域经济、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助推小企业发展,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小商业银行的县域机构才具有可持续的强劲生命力,才能通过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做好做强。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必须要适应、满足并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需要。

促进中小商业银行提高市场竞争力是基础。只有提高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切实提升中小商业银行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才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稳定、持续的金融服务,尽可能地满足经济社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中小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确保网点布局和业务开拓创新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主要承担商业性金融支持任务,支持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盈利性的企业和项目。

中小商业银行要通过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提高竞争力,就要求拟设机构的县域存在有效需求,具备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同时,中小商业银行作为服务区域经济、服务县域经济、服务小企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积极深度参与县域金融服务,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县域的金融生态环境。

3、坚持风险可控、成本核算

中小商业银行的县域机构建设和发展,包括物理网点建设、营销拓展模式、业务范围、客户群体选择等,必须坚持风险可控和成本核算原则。如,坚持管理的宽度和链条长度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再如,基于小企业客户习惯于面对面的交易,对柜台的需求较强,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县域机构的网点建设,应当充分考虑这样的需要。

4、坚持自主创新

与大中城市客户相比较,县域客户的需求层次、结构和时效性明显不一样。所以,中小商业银行在为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和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需求为基础,不断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自主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金融新产品新业务。及时、全面进行管理模式、服务手段和金融产品的自主创新,才能够在这一新的市场上赢得更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如,由于新农村和小企业客户一般缺乏正规的财务报表且贷款存在“小、频、急”的特点,这就需要实施客户经理本地化战略来实现“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同时需要创建“短、平、快”的决策流程。

三、中小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应遵循三道程序

为避免“遍地开花”、“一哄而上”,切实做到风险可控,笔者认为,中小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应遵循以下三道程序:一是以监管评级为基础;二是以总行统一科学规划为前提;三是由银监会与银监局联动审核把关。

1、以监管评级为准入基础

指导那些具有相应风险管控能力的中小商业银行,在制定科学、统一规划后,按照规定流程有序推进县域分支机构的设立。

作为贯彻风险为本监管理念的重要措施,和引领商业银行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监管评级是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风险管控能力和可持续科学发展能力的综合评估和审慎评价。只有允许评级较好、市场适应能力较强、营销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到县域设立机构,才能更好发挥服务小企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作用。

在不少中小商业银行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开疆拓土”冲动的情况下,需要监管部门进行有效引领,在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应由指标控制,以避免盲目发展而埋下风险隐患。如,一个年度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一般不宜超过10家。同时,要遵守“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家分行一次只能申请筹建一家县域支行。在一家得到回复或开业后,申请人方可再行申请”;“将所在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的支行迁址到县域,……,支行迁址后一年内,不得在该城市新设支行”等有关规定。

2、以商业银行统一科学规划为前提

“鞋大鞋小,穿鞋的人最清楚”。究竟在哪些地方设立县域分支机构最符合中小商业银行的需要,中小商业银行自身最具有发言权。为此,《通知》明确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县域支行,应由其总行统一制定机构发展规划”;“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县域分行,应纳入当年该行机构发展规划”。

3、银监会与银监局联动审核把关

允许中小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按照属地联动监管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有关银监局贴近市场、地理相邻的优势,充分调动银监局的积极性,强化准入监管,加强持续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为这些机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

在准入方面,要充分发挥银监局的作用,高度重视属地银监局的意见。有关银监局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初审工作,切实承担起把关责任。

在持续跟踪监管方面,应充分依靠属地银监局。加强对新设机构的持续跟踪评估,督促其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依法合规、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正因为如此,《通知》明确:“各相关银监局应加强对所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经营发展情况的定期跟踪评估,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银监会”。

四、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实行同质同类监管

《通知》最后指出:“城市商业银行在所在地城市及已设立异地分行的城市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的,适用本通知”,这表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精神,同样适用于城市商业银行。这是同质同类监管标准的重要体现之一,也为城市商业银行服务县域经济、小企业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开辟了一条“康庄大道”。

城市商业银行经过10年“炼狱”,已经“凤凰涅磐”,成为了我国银行业中一支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生力军。从2000年以来,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监管部门的积极引导下,城市商业银行在十个方面取得了可喜变化。一是总资产、贷款、利润继续快速增长,总资产达到26000亿人民币,贷款余额14000亿元人民币,利润136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24%、23%和47%。二是不良贷款率降到5%以下,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三是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缺口减少226亿元,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提高42个百分点。四是风险处置成效明显。共置换、剥离不良资产216亿元,占2001年以来累计处置金额的30%。五是联合重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江苏银行已挂牌开业。六是已有9家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取得良好成效。七是跨区域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八是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工作稳步推进。九是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402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97亿元,增幅为33%。十是信息披露取得新进展。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了信息公开披露。

县域银行发展思路第6篇

关键词:甘肃县域金融;尤努斯模式;中小型商业银行;发展模式

一、县域金融理论研究

在县域经济和县域金融这二者之间,到底是县域经济拉动县域金融,还是县域金融拉动县域经济?H.T.帕特里克在1966年提出的“需求追随型”和“供给领先型”两种不同的金融发展模式,解释了这个问题。

(一)需求追随型金融发展:县域经济决定县域金融

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人均收入很低,无力支付金融机构进入费用或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或者有能力支付也因为交易量小,每单位交易量所承担的成本过高而不愿去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由于缺乏需求,金融服务的供给也无从产生,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也就不存在。但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专业化分工的深入,产品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长,人们收入的增加使得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人也就逐渐增加,对金融服务也提出了相应更高的需求,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简单的金融体系也就演变为复杂的金融体系。

所以说,县域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县域经济这个基础,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金融发展的总体水平,尽管二者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不一致,但长期总会趋于均衡的。其次,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也决定着县域金融发展的体制,因为当作为大环境的经济体制因素发生改变,县域金融运行的小环境势必也要相应调整。再次,县域经济发展的规模、增长速度及结构也决定着县域金融发展的规模、增长速度及结构。

(二)供给领先型金融发展:县域金融拉动县域经济

供给领先型金融发展认为,金融发展不但可以先行于实体经济部门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且对于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它能将滞留在传统部门的资源转移到能够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部门,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提高。

1.县域金融对储蓄的影响

县域经济生活中的货币分布是不均衡的,而县域金融体系在交易成本方面具有优势,并且能够提供流动性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这无疑会刺激居民的储蓄倾向。

2.县域金融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县域金融中介及金融市场的出现,极大地克服了阻碍储蓄向投资有效转化的因素。首先,它具有规模经济效应。以银行为核心的县域金融中介能够代表所有存款者对投资进行监督,避免了广大储户对投资实行直接监督而可能引发的高额交易费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监督成本。其次,银行等有组织的县域金融中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大大降低了县域储蓄者的流动性资产持有量,使之可以将资金投向生产性投资而非可以随时变现的资产,这样就保证了县域投资的连续性。

3.县域金融可以提高资本边际生产力

县域金融体系通过信息的收集,对各种可选择的项目进行评估,将储蓄有效地在借款者之间进行分配,大大降低了县域借款者与贷款者之间订立金融契约的交易费用,从而提高了县域金融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实现将资金配置到资本边际生产力最高的项目中去。可见,县域金融体系可以借助其自身优势,充分发挥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作用,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增长。

二、县域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

甘肃69个县域的人口占全省的70.26%,但GDP仅占40.74%,财政收入只占16.24%。2010年,甘肃省投放农业、乡镇企业和农副产品收购的贷款仅占县域吸收存款额的26%,县域金融资源四分之三流向中心城市。

目前,县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均无贷款权,信贷供给萎缩,基本上成了“大储蓄所”;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运用受到一定限制;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中事实上成了主要的金融机构,但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较差、自身经营困难,包袱沉重,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而且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主要以“三农”为主,难以有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对于甘肃这种以农业为主,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县域经济短期内很难带动金融发展;相反,金融发展缓慢甚至倒退又使有限的县域金融资源外流或者闲置,极大地阻碍经济发展,这就陷入了所谓的“马太效应”。以靖远县为例,全县金融机构由2004年底的58家下降到2010年底的38家,县工行、县建行将其营业网点全部收缩在城内,农行在农村的营业所及城内的储蓄所撤销了一半。网点的收缩削弱了县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导致县域资金供求失衡。

所以,在短期内无法大幅提高县域经济水平,并且伴随着县域金融发展倒退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供给领先型”的发展模式,优先发展县域金融,鼓励银行业积极进入县域金融领域,开发金融产品,彻底改变甘肃县域金融目前的颓势,推动甘肃地区经济快速与可持续发展。

那么究竟怎样建立一套有效机制来突破当前的县域银行业务发展的瓶颈呢?首先,银行必须转变经营理念,创建新的农村信贷理念和信贷模式。在这方面可以有效借鉴在孟加拉国获得过巨大成功的“尤努斯模式”,转变县域金融业务经营理念,实现扶贫盈利两不误;其次,在当前国有大型银行逐渐从农村撤并的现状下,中小型银行应该抓住机会,审时度势,瞄准中国县域金融这块大蛋糕,积极进驻县域金融领域开展业务。国家也需要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鼓励中小银行进入县域金融领域。那么,尤努斯模式究竟有何借鉴之处,为何鼓励中小型银行进入县域金融领域,这些内容将会在以下章节得以讨论。

(一)尤努斯模式的借鉴

从实践看,尤努斯模式的成功,主要是突破了传统的信贷理念,创新了制度安排,并且形成了适合贫困经济地区的“草根”金融文化,从而既实现了社会效益,又实现了经济效益。

1.创建了突破传统观念的“草根”信贷理念。

一直以来,银行业出于对风险的控制,在贷款时一般采用抵押贷款制度或者担保人制度,并且对象必须是优秀客户或者大客户等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而且将优势行业,大城市作为其目标市场,这就形成了传统的信贷理念。然而,尤努斯模式颠覆了传统的信贷理念,完全废除了贷款的抵押制度,认为穷人会比富人更讲信用。因为穷人如果不讲信用而赖帐将受到人们的歧视,会在他的生活环境中不能得到人们的承认,失去安身立命的基础,因此穷人在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也会及时归还贷款。乡村银行成功地依靠社会舆论、道德力量及人际关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在孟加拉整个银行业坏帐率达60%的情况下,保持了98.89%的贷款回收率,并完全履行着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彻底颠覆了“穷人缺乏信用”、“无恒产者无恒言”的传统银行经营观念,建立了适合于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的“草根”信贷理念。

2. 以扶贫性与商业性的有机结合

尤努斯创办乡村银行的初衷是想帮助穷人找到脱贫的途径。银行规定,贷款对象必须是不超过0.5英亩土地的穷人;如果没有土地,其家庭财产价值也不能超过1英亩土地的价值,否者不予贷款。并且尤努斯模式将贷款对象主要锁定在乡村妇女这个社会地位极其悲惨的群体,其贷款对象中有96%是农村妇女。但是,乡村银行并没有因为从事扶贫事业而将自己定为慈善机构,它强调以商业化的手段达到扶贫的长期持续性,将贷款利率定在20%左右,高于银行业的整体利率水平。这就形成了乡村银行的制度框架基础,即商业性运行机制与扶贫性经营二者有机结合。没有商业性运行,乡村银行不可能持续经营,达不到为社会最贫困群体提供扶贫资金的目标;而没有扶贫这一动机与经营理念,乡村银行就失去了它经营的根基与特色,就不会在银行业风起云涌的发展改革中独树一帜,取得成功。

3. 建立了市场化为导向的正向激励和内生约束机制。

从银行内部看,乡村银行的业务规模小、频率高、较分散、情况复杂,银行工作人员大多数时间奔波于田间地头,十分辛苦。所以,乡村银行的员工普遍待遇要高于同行,并且银行实行论功行赏制,大大激励了银行从业者的积极性。

对贷款人来说,为了在不需要抵押的前提下实现对贷款的制约与监督,乡村银行采取内生性的约束机制。他们将经济背景相同的人五人一分组,这五个人具有互助,互督,互保的功能。其中一个人不能按时还款,其他人有义务进行帮助,并且一个成员的违约将会影响其他成员的再次贷款。6个小组再组成一个“中心”,每个星期召开一次会议,银行派工作人员组织还款贷款,并帮助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小组+中心+银行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无疑是一种极具智慧的金融制度创新,将银行纯粹的外部监督变异为内生性的监督约束机制,极大地消除了道德风险,有效地降低了乡村银行的管理成本,充分调动了贷款人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中小银行在县域金融中的优势

1.县域金融市场为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发展空间。

第一,大型商业银行撤离留下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多年来的金融职能的发挥,增强了县域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丰富了金融知识。

第二,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也为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有所增加,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增幅较大,对农村及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2.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县域金融适应了金融改革的大势。

利率市场化和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是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大势。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中小商业银行与大型商业银行处在同一平台上进行面对面的规模与效益的对抗。显然,在这两方面都不占据优势的中小商业银行必然要选择与大型商业银行的错位经营策略,而发展县域金融则是最佳选择之一。直接金融在社会融资中比重的提高,则意味着传统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羸利模式必须转向发展中间业务、个人金融业务为主,这在客观上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必须将经营战略向县域转移,将目标客户转向金融资源相对潜力较大的县域金融市场。

3.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县域金融有了更宽松的政策支持

为了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2009年4月30日,银监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进行调整并下发了《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根据《调整意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范围下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简化审批程序,将省内分支机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省银监局;鼓励商业银行优先到西部、东北等银行机构较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对符合监管导向的相关申请予以优先支持;银监会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行和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资本管理需要统筹调节、配置。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县域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结论及启示

甘肃县域金融发展缓慢的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还是因为银行将传统的经营模式套在县域金融这一特殊领域,致使坏账率高企,资金运营低效,并且无法调动农民的金融需求,而尤努斯模式无疑在这些方面都获得了成功。并且,中小型银行在县域金融领域的优势也逐渐显现,并且有可能在将来成为县域金融发展的主导性力量。所以,在甘肃县域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上,应该采取“两步走策略”。即,银行业内部创新运营机制,转变经营理念,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借鉴尤努斯模式成功经验,积极开拓县域金融市场;国家在外部提供更多激励措施,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中小银行积极进入县域金融市场,并且设立专门的指导与监督机构,引导中小银行健康快速的发展农村银行业务,最终将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为甘肃县域金融发展带来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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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银行发展思路第7篇

当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如何规范和发展?如果不具备,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什么?实际上,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个事实本身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然而,围绕合作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观需求,不一定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认清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选择。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大法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合作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则前面已经列举过。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办,而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在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继续这样办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那些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应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去承担。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欧、美那些经济金融条件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实表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在经济金融条件较不发达地区,还是较发达地区都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此,还需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障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规模小并不是导致金融风险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原因,而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过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真正有效的途径。

县域银行发展思路第8篇

对于当前县域经济发展资金供求矛盾现状,为着力解决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思想要求,进一步深化和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这要求对县域经济的发展要有新的对策。

一、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改进对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

一是要增加县域地区的信贷投入,促进信贷资金向这些地区倾斜。国家在制定经济发展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时,应考虑到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切实困难,不搞一刀切,对县域经济发展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增加政策性贷款投入、实行城区差别利率政策等,以扶植促进发展,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对乡镇企业和下岗职工开办的小型企业、工商业户的信贷政策指导。督促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立足本职,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组织体系及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根据本地区的区域特点、产业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量,优化贷款增量。三是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贷款营销,建立贷款营销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金融机构要在完善贷款风险约束机制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贷款营销的激励机制,建立客户经理制,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在加强贷款质量考核的同时,要加强对利润和资金周转速度等指标的考核。要制定对信贷人员的奖励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认识,发挥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主渠道作用。四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促进“三农”发展。针对目前农村金融现状,为扩大和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自身能力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应对农村信用社由于体制、政策形成的历史包袱给予一定的政策核销,使其轻装上阵,并扩大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改革试点范围,使其经营灵活,扩大来源,增加投入,给予其当前在县域环境下发展壮大的有利条件。六是争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创办新型的“社区银行”,改变货币政策传导过分依赖国有银行的局面。

二、各金融机构要多措并举,组织资金来源,有效缓解金融业资金紧张的困境

一是各金融部门自身要努力组织存款,加大清非工作力度,增加可用资金。二是积极协调上级金融部门,减少对下级行资金的集中上划,按照有效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合理调整授权授信制度,适当下放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决定权,既要强化“一级法人”经营体制,又要使基层金融机构能在授权前提下做出灵活反应,建立专门为县域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机制。同时,针对县级银行资金被上级行大量抽走的问题,建议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采取硬约束,明确规定县级商业银行全年新增存款中可上划的比例,对于超比例者要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使县级金融部门把吸收的资金真正投入到地方经济发展中。三是充分利用国家信贷支农的政策,积极申请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以实现银企“双赢”。四是规范引导民间借贷,使群众知晓民间借贷的危害性,从思想上自觉抵制民间借贷,明确指出高利率不受法律保护,消除借款方谋取高收益的动机。通过规范引导,使农民更加相信金融部门,增强储蓄自觉性,把“体外循环”的资金纳入到“体内循环”,以增加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五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和督促企业推广使用商业汇票,提高企业的思想认识,利用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的时间安排,减缓商业银行资金运用压力,解决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紧张问题。这同时也要求加快金融创新,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加快县级以下金融电子化建设,改变结算方式落后的现状,提高结算效率。

三、地方政府要下大力气整治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

一是下大力气整治社会信用环境,重塑社会信用基础。要从发展的战略角度去看待银企关系,改变以往在处理银企关系时单纯从地方企业和局部利益出发的做法,切实维护金融债权,提高区域金融安全与风险意识,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信心,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二是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特别是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过程中,警惕出现新一轮的企业逃废债行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范企业转制、重组、破产行为,对不能落实金融机构债务的企业改制不予审批,对已审批而未落实的要纠正。同时减少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活动的自主性和司法部门办案的独立性,公正执法,维护金融债权。三是改善中小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完善信贷中介服务,建立运转有效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解决其贷款难问题。简化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收费标准,清理“三乱”,杜绝向企业乱收费行为,对土地、厂房等不动产实行一次性评估收费,降低企业贷前支出,为县域中小企业 的发展和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四是对能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多的中小企业贷款,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以帮助其发展壮大,培养后劲。

四、县域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自身要规范化管理

中小企业要赢得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对企业经营的监督,便于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及风险状况的考证。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的发展要体现稳健的原则,注重信息的采集,防止盲目投资造成损失。同时要尽快健全中小企业信用系统。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道德,更是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基本准则。企业要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克服恶意逃废贷款这种饮鸩止渴的短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