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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档案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5-23 17:12:08

残疾人档案管理

残疾人档案管理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为导向,以科学评估适配为手段,以残疾人满意为标准,积极推进我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提高残疾人幸福指数。

二、任务目标

年建立功能齐全、规范标准的辅助器具县级服务站1个、乡镇(街道)级服务站4个、村居(社区)服务窗口10个;完成1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辅助器具任务;开展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乡镇(街道)占全县乡镇(街道)总数的80%以上,开展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社区康复站占全县社区(村、居)的70%以上;全县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不低于全部残疾人口的60%,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的建档率不低于90%,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服务率不低于80%,残疾人及其亲友对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满意率达到85%以上;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奠定基础。

三、工作内容

(一)县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

1、机构职能和任务

县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设在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归县残联管理,同时接受上级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服务站场地建设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规定,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0%,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不少于1人,展示品种不少于4大类80种。服务站负责对基层进行技术指导、业务训练和辅助器具的适配评估、定(改)制设计制作、适应性训练、效果评估等工作。

2、制度建设

(1)服务站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各类会计档案、凭证、帐簿、报表符合会计制度,保存完好。

(2)服务站要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建立档案。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服务车辆的安全行驶,保证内外环境优美,清洁卫生。

(3)服务站要有专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各项业务档案,保持档案完整,数据准确。根据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残疾人建立服务档案和数据库。

(4)服务站要建立工作职责、组织结构说明、员工岗位职

责、考核、培训、选聘等相关管理制度。服务站的服务职能、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要予以明示。

(5)服务站要有工作规划、年度总结、反映服务状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资料等。

(二)乡镇(街道)及村居(社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

1、乡镇(街道)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负责对所辖村居(社区)辅助器具服务窗口的管理指导,辅助器具适配的需求调查、评估、配送、租赁、转介等工作。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残疾人辅助器具不少于30件;配有残疾人辅助器具普及知识读物和训练光盘;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制度;设专人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掌握辖区残疾人情况及辅助器具需求情况;填写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记录,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档案;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建档率达到100%。

2、村居(社区)辅助器具服务窗口负责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信息咨询、转介、宣传教育等服务,建立需求档案。用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残疾人辅助器具不低于15件,配有残疾人辅助器具知识普及读物。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具体负责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和辅助器具适配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辅助器具适配与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期间举办集中配发活动、入户适配等多种工作方式,确保工程目标顺利完成。

(二)责任分工。残联:建立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制度及“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负责贫困残疾人的组织、宣传、发动和贫困状况审核工作,确定救助对象;负责做好适配人员的培训,辅助器具的购置、配发工作;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收集并反馈评估效果和质量;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具体使用。

卫生部门:在乡镇(街道)康复指导站、村居(社区)康复站分别设立辅助器具服务站(分站)、辅助器具展示服务窗口,加强辅助器具知识培训。

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文广新局:加大宣传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力度,对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开辟专栏,跟踪采访,及时宣传并将创建工作制成专题片,迎接检查验收。

(三)资金投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动员、部署我县创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县相关工作。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今日》及其它新闻媒介,运用多种形式,围绕残疾人辅助器具对残疾人康复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及其家庭积极参加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街道)建立创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完成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工作;建立辅具供应服务站并挂牌运行。各站(点)完成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的制作并上墙公示。

残疾人档案管理第2篇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2019年11月21日,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残联党组高度重视,分别于2019年11月21日、27日召开班子成员碰头会和党组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一是成立由党组书记、理事长王道文任组长,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付兵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上下对接、工作落实和材料准备等工作。二是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指出的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逐项逐条梳理,制定了《中共遵义市残联党组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及问题整改清单,将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的问题细化为36个具体问题,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以及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三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落实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销号推进。

2.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取得实效。2019年12月5日、12月23日,党组分别召开推进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调度督促,2019年11月27日、12月25日分别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巡察整改方案、有关制度建设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对复杂问题,党组书记亲自督促,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列出整改时限,分期分批解决,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3.认真总结经验,推动长效机制建设。2020年1月10日,市残联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前阶段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在督促继续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巡察整改中,修改完善制度5个,新建制度11个。通过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残疾人工作发展的过程,促进残联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努力使我单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整改落实

对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的问题,梳理为36个具体问题,明确83条整改措施,逐项对照进行了认真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政治建设方面。

1.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四个意识”树得不牢。

(1)未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始终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揽,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2019年,市残联党组4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和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支部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残联党建工作实际,制定《遵义市残联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明确抓好党建工作的目标和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委提出的19项工作要求,推进我单位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上级决策部署学习。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2019年开展集中学习36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制度化,常学常新,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二是加强残疾人政策的宣传落实。认真梳理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涉残惠残政策,编印《遵义市残疾人政策汇编》12000册,下发基层残联、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家庭,并将政策汇编在市残联网站等,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政策知晓率。三是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制定《遵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审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申报和审批工作,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全面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围绕残疾人康复脱贫、创业就业脱贫、政策保障脱贫等,通过开展康复救助、创办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培育残疾人就业示范户、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等措施,全市75207名建档立卡残疾人顺利实现脱贫。

(3)惠民政策落实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结合残疾人托养、创业就业、民生保障和康复救助四个方面的内容,开展市残联领导班子成员领题调研活动,全面梳理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将《关于重度残疾人托养的调研报告》作为2019年深化改革事项之一上报市委改革办,供市委决策。二是制定《市残联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残疾人民生政策、民生资金落实等重点工作,成立专项督查组,到县(市、区)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残疾人政策落实到户到人。三是制定《遵义市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发放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残联认真贯彻落实《遵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具器具适配服务。

(4)解决民生问题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下发《关于明确市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挂帮联系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分片挂帮基层残疾人工作。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基层就残疾人重点、难点工作开展4个专题的领题调研,找准找实涉及残疾人民生的具体问题。二是针对残疾人康复困难,推动市政府出台《遵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遵府发〔2019〕3号),制定《遵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工作方案》,全面放宽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培育发展更多康复定点服务机构。为扩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全面放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救助申请条件,明确在省内康复机构康复训练对象,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救助。同时新增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我市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作为我市视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康复项目,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便利。2019年,全市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42例,超出省下达任务122例,比2018年增加178例,其中,实施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69例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51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80例,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150例,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70例、低视力儿童眼科手术99例、低视力儿童视功能训练23例。

解决民生问题需要长期持续不断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帮助广大残疾人解决实际民生问题为出发点,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政治站位不够高。

(1)领导干部主动抓学习意识不强,文件精神传达不到位,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按照2019年9月29日市直工委《关于调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组分组的通知》要求,市残联党组及时单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上级决策部署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狠抓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深入系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10个专题开展集中研讨5次,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确保理论学习有新收获。及时跟进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2019年11月25日,党支部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行专题学习,对强化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安排。

领导带头学习,做好示范,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抓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为抓手,加强班子建设,强化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政治学习记录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一是加强党员队伍思想教育,筑牢党员理想信念。二是加强党员队伍政治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做到理论上明白、政治上清醒、行动上坚定。三是规范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交心谈心和党性教育,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在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得到市委主题教育第九指导组的肯定。四是规范政治学习记录,明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考勤工作,确保学习记录准确、完整、规范。

3.领导班子战斗力发挥不充分。

(1)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中共遵义市残联党组议事规则》,建立议事目录清单,明确党组议事内容、会议制度、议事程序等,并严格按照议事规则执行。二是加强重大决策事项调研工作,做到决策事项调研全面、情况清楚、依据充分。三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需提交会议研究的,提前将议题材料印发领导班子成员,并由主要领导做好充分酝酿和沟通,确保会议研究时班子成员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会前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调研,不盲目决策,同时加强与班子成员的沟通,做到思想统一,认识一致。二是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党组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充分,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三是明确综合科负责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全面准确记录每个人发表的意见建议和会议形成的决定意见。

(二)关于思想建设方面

1.未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部署及相关会议精神。

对在宣传工作会、文艺工作会、新闻舆论工作会、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未传达学习。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制定《市残联巡察反馈意见相关内容学习计划》,2019年12月16日,安排1天时间对在宣传工作会、文艺工作会、舆论工作会、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行了全面补学。在今后的政治理论学习中,我会将细化学习计划,并及时跟进学习系列讲话及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

2.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1)党组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加以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提高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从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高度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加强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二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19年全市残疾人工作要点并加以落实,制定市残联党组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召开2次党组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下步工作中,市残联党组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效。

(2)对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调度、检查力度不够,未按时总结并向上级党委汇报,未在本系统内进行工作通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总结市残联党组2019年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向市委报告。同时将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二是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风险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残联党组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通报等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落实。

(3)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不健全,未明确具体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未将开展该项工作情况纳入考核。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市残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具体内容。二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剖析,并列入整改清单进行整改。下步工作中,市残联党组将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的内容,作为干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考核内容。

3.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不到位。

(1)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形式单一,对所属网站的管理,没有制定相关制度和明确工作职责。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丰富意识形态阵地,除管理维护市残联网站外,还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市残联官方微博,积极利用微博进行舆论正面引导。同时结合我单位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市残联会议室为依托,打造机关党员活动室。二是出台《市残联网站管理制度》,明确由综合科对网站进行管理和维护,并细化具体责任和要求,确保市残联网站管理、信息符合相关规定。

(2)网络信息舆情管控重视力度不够,未建立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要求。二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2019年6月4日,根据边巡边改要求,邀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信办主任冉世勇同志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进一步加深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3)网络舆情处置档案管理不规范,相关事件处置档案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遵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中明确网络舆情档案管理要求,并对照落实。二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残联系统发生的2件网络舆情事件处置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将有关材料分别整理后立卷归档。

(三)关于组织建设方面

1.选人用人不规范。

(1)提拔任用干部动议程序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市残联科级干部提拔任用程序》,规范干部提拔任用程序。二是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市残联党组将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市残联科级干部提拔任用程序》要求,规范提拔任用干部程序,选好用好干部。

(2)“凡提四必”规定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边巡边改要求,2019年3月25日,邀请市委组织部领导到单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业务培训,对干部人事工作进行讲解,提高干部人事工作业务水平。二是主动接受监督。2019年,市残联开展的公务员职级晋升、综合服务中心人员选调等均联系第二纪检组到会监督指导,同时,对拟晋升为二级主任科员的2名同志征求了第二纪检组的意见。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凡提四必”要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干部任用文书档案不规范、不完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为文书档案责任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二是建立《市残联干部人事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及任务,并实行干部文书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制。三是对近年来选拔任用的干部文书档案进行再次核查,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归档完善。

2.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

(1)基层组织建设抓得不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遵义市残联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党组每半年听取不少于1次党支部工作汇报。二是严格按照市直工委要求,规范开展党支部换届工作。为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2020年元月调整充实了支委成员,由主要领导担任党支部书记、分管领导担任党支部副书记。

(2)“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市残联党支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二是规范开展党组织生活,每次开展组织生活提前通知到每一个党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做好精神传达。对连续2次不参加的党员,由支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记入党员档案,对因个人原因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好表率,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2019年12月30日,由支部书记对一名因连续两次未参加党组织活动的退休党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3)支委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做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准备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由支委成员与每位党员同志开展交心谈心,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在会上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直指问题,不遮短避丑,见人见事见思想,触及灵魂。三是由专人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4)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彻底。

整改落实情况:在支委会议中,严格执行支部书记末位发言制,支部书记不先定调子,由每一个支委委员先充分发表意见,并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准确体现发言情况。

(四)关于作风建设方面。

1.工作不实,存在形式主义。

(1)2015年、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内容大部分雷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对照《遵义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实施方案》中4个方面26项问题,开展自查清理,并形成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落实。二是加强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加强审核把关工作,明确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杜绝雷同现象。三是认真总结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规定送审后上报。

(2)2015-2017年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相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反面典型案例的学习、警示教育活动等,增强机关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要求,结合岗位职责及分工,分别制定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领导审核把关后签字实施。三是下步工作中,继续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不强。

2017年未将接待用酒无库存明细和入库台账等情况如实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017年上报的《市残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和《遵义市残联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自查报告》填报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查,在2017年3月16日上报的“四风”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中,由于理解有误和审核把关不严,在上报“接待用酒管理问题”时,上报“建立库存明细,对入库出库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清理盘点,但在用酒制度的审批程序上还需细化”,没有将管理不规范、用酒记录不完善等情况上报。二是单位已建立接待用酒库存明细和入库台账,但存在管理不规范,领取时未及时做好造册登记,导致用酒记录不完整。该问题暴露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管理粗放、审批把关不严、工作不精细等问题,我们将以这次巡察为契机,举一反三,严格加强单位物资管理,做到数量清楚,手续完善,进出一致。三是严格加强有关报告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报告内容严谨、真实、准确。

3.财政预算制度执行有差距。

财政管理上存在“轻预算、重支出”的思想。

整改落实情况:由于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加之单位没有专业会计人员,财政经费预算没有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认真细化到经济科目,从而导致财政预算制度执行有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的有关要求,做到“精细预算、精准开支”,坚决杜绝预算随意调整和“轻预算、重支出”问题。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4.财政绩效评价问题整改不到位。

对审计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以“传阅”代替整改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遵义市残疾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着重从使用范围、执行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方面着手,着力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二是在2017年8月联合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出台《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遵市残通〔2017〕38号),对用工企业减缴、免缴、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批程序及部门职责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三是2017年8月成立市级残疾人保障金减免缓合议委员会,指导各县(市、区)成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合议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编制、预算、使用、入库等工作。四是2018年7至9月、2019年9至11月,市残联组成两个检查组,对2013年至2017年、2015年至2018年中央、省、市级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建立问题台账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五是针对2016年7月遵义审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建议,2018年制定了《遵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遵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考评办法(试行)》,规范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技术指导。针对加大托养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力度,积极推进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的建议,我市已于2019年6月在新蒲新区开展了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试点工作,并在仁怀市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现已入住托养34人。

5.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松散。

(1)公务接待用酒管理混乱,未建立库存明细台账,接待用酒无领用审批单、领用人签字。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过去存在的“接待用酒无领用审批单、领用人签字”和“有时未及时做好造册登记,领取记录不完善”等问题,我们将以这次巡察为契机,严格加强单位物资管理,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对物资发放领取严格审核签批把关,完善管理明细台账,确保物资数目清楚,管理到位。

(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缺乏监督和制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制度执行,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安排和使用公务车辆,从2019年8月22日起,市残联所有公务用车均通过市级公务用车平台进行操作,接受监督。二是今后我们将建立完善年度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行驶里程和油耗台账。

(五)关于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方面。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流于形式。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谋划、部署、落实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市残联党组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建立党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及时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二是党组每年认真研究和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三是认真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加强计划和方案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工作计划内容真实、符合实际,考核方案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落实各项工作,按照考核方案实施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2)对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不系统、不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梳理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情况,对未学习传达的内容列入《市残联巡察反馈意见相关内容学习计划》,于2019年12月16日进行了补学。二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纳入单位党组中心组和机关集中学习计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2.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

(1)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差距,“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019年,党组书记、理事长在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暨“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会议上,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廉政谈话提醒,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提醒14人次。二是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对分管领域、分管工作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追责问责。2019年,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6个,并落实具体防范措施加以防范。

(2)工作追踪问效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市残联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安排的重点工作,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交办的重要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开展定期督查,限期落实。落实不到位或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对“放管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县级残联从2017年省级规定县级进驻政务大厅的65项事项,精简到目前的6项。市残联于2017年8月进驻市级政府政务大厅综合窗口以来,未收到办理事项,已于2019年9月经市营商环境管理局同意撤出市级政府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3.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1)部分政府采购内容未按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执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完善《市残联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遵义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符合目录要求的严格执行网上采购。二是将《政府采购法》、《贵州省人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列入集中学习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

(2)2015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公益金辅助器具自行釆购项目5万元,未进行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未严格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执行。

整改进度情况:一是制定《遵义市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发放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工作。二是2016年以来我单位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工作均报市财政局采购科登记备案,并按照财政部门核准采购方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采购。三是对2015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公益金辅助器具采购项目进行了核查。经查,2016年3月14日,经市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康复科提出的采购方案,明确在广东凯洋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杰开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相关残疾人辅助器具,并向遵义市第一纪工委了进行报告。但此项辅具采购工作,未进行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违反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程序。市残联党组对经办人员进行了约谈及批评教育。今后,我们将深刻反思问题、汲取教训,规范辅具采购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财政部门核准方式,认真落实各项辅具采购工作。                                  

4.档案管理混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档案制度上墙,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每年度档案进行及时清理归档。二是对基建凭证及时进行装订,现已全部整理立卷归档。

三、用好巡察成果,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取得新成就

巡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需要持续巩固,市残联党组将深入学习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巡察要求,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就。

1.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运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组政治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3.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列出整改时限的任务,持续跟踪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取得实效。

4.统筹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我们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

残疾人档案管理第3篇

(一)努力做好低保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对原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了季度清理核查和按月动态调整,2018年1~6月因人员死亡、退休、收入超标等原因共取消低保14户31人,子女结婚等原因共调减15户20人,现符合政策继续享受752户1636人,月低保金为621468元。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能进能出,及时地保障了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认真开展2018年度新申请低保工作。对2018年新申请的40户困难户中符合低保政策的家庭,社区、街道入户调查、社区听证评议已完成,资料审核正在进行中。

(二)对低保档案进行规范化建档工作。组织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对低保档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完善,新建立了低保档案数据库,文字档案一户一档,实施分类施保管理,动态管理。同时要求各社区也给所属辖区内低保户档案实施一户一档管理,对家庭信息有变更的,及时完善文字档案。

(三)在全面落实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我站紧紧依靠政府救济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对全街道困难群体进行积极帮扶救助。2018年截止目前发放临时救济款十五万多元,救济对象162余户。

(四)认真做好本街道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和上报工作,2018年新增8户租金补贴户。

残疾人档案管理第4篇

2015年,为促进残疾儿童康复医疗的开展,推进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宗旨,在省厅的领导下,在市政府的带领下,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初步完成我院自闭症脑瘫康复中心的建立,并得到了省厅的高度重视,确立我院为全省试点康复基地。为进一度促进康复基地的落成及启动,特制定如下计划:

制度建设工作

严格按照院部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完善各项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和谐文化,坚持学习和贯彻人文管理的理念,做到开拓、创新、进取。 

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核心价值观(儿童观、教育观、工作观、管理观)的教育,真正形成优秀的部门文化,达到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制度,部门管理制度,部门工作章程等。

建立完善的儿童康复服务档案、体检表及流程等。

康复治疗工作

认真完成现有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工作

及时跟进更新服务档案,制定完善安全的康复服务计划,定期进行康复评估,针对性的变更康复治疗内容,个性化服务每一位残疾儿童。

对所有残疾儿童做好图片或者影像的资料备案。

对科室人员进行岗位明确制,确立各个科室的负责人,并将残疾儿童档案分类管理,制定康复统计量表,便于康复治疗的统计以及康复效果的对比。

随着各项便民服务的开展,来院儿童的增加,做好与儿童父母的交接工作,制定相关交接表及责任书,明确各方关系,以便顺利开展康复服务工作。

针对中心自闭症患儿的增多,可相应开展有关入学前教育的课程,为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打下基础,从而进一步促进残疾儿童就学率的提升。

开展家长培训班,贯彻家庭康复理念,指导简易家庭康复要领及操作方法。

相关培训工作

根据我院康复中心建设情况、科室配置情况、残疾儿童类别开展相关康复课程,提升科室人员、保育员对于康复的了解以及治疗方式方法,从而达到独立作业能力。

针对自闭症患儿家长如何照顾子女的问题上,相继开展相关培训,从而促进自闭症患儿的家庭教育以及生活能力。

相关活动及日常工作

联系社会公益团体,例如狮子会、壹基金等,或者大型民企组织,与残疾儿童建立“老友”关系,实行一对一帮扶机制,从身心,物质,文化等方面全面帮助残疾儿童。

残疾人档案管理第5篇

第一环,构建网络,整合资源。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为确保“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顺利进行,我区成立了由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牵头的区残疾人“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由区残联、区卫生局联合制定的《闸北区残疾人“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区残联、区卫生局抓管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落实,居委干部、社区医生抓实效,残疾人协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网络。这个工作网络又可以细分为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康复工作管理网络和区康复中心、社区康复中心、居委会康复站、家庭康复点四级康复服务网络。健全的网络确保了区“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的有序展开。

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康复资源,闸北区残联经过努力与华山医院永和分院共同建立了闸北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区康复中心成为我区“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的科研中心、指导中心和培训中心。

第二环,调研需求,倾听心声。为了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效性,区残联事先发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通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了入户普查,基本摸清了区域内残疾人的底数,了解掌握了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及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这些艰苦的调研工作,为建立残疾人数据库及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服务奠定了基础。

第三环,制定计划,落实措施。为了有效增强区、街道(镇)两级管理网络的互动,我区在下发《闸北区残疾人“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要求每个街道、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明确康复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步骤、责任人、考评方法等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到位;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加大投入,经费到位;精心组织,服务到位”,使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走上有序、持续、规范发展的道路。

第四环,开展服务,增强实效。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要提升“送康复服务上门”的实效,要以 “三个结合”为手段,以适应不同的残疾类型和不同的康复服务需求。一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服务为主,逐步提高服务层次;二是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既有一对一的康复到家庭的分散服务,又有把残疾人组织起来,开办知识讲座,到市康复中心体检的集中服务;三是服务与教育相结合,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对残疾人及其家属进行主动参与、支持康复的教育,变“要我康复”为“我要康复”。

我区努力拓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内涵。残疾人可以利用社区康复中心、健身广场、健身点、学校、体育场馆等社区资源,学习简单易学的康复训练方法,进行功能性康复训练。残疾人还可以参加有组织的文化学习,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开展文体活动,外出进行游览。通过“助残日”、“精神卫生日”、“爱眼日”、“爱耳日”等活动,各相关康复机构专家、社区志愿者下街道,力所能及地为残疾人提供灵活多样的康复服务。

第五环,建章立制,优化管理。加强“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管理,充分体现了“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和追求,它以人为本,洋溢着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关注。为使“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健全了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康复中心、居委会康复站三个层面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切实推行规范化管理。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闸北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闸北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制度》、《闸北区残疾人用品用具个性化配发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从而使各街道、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开展“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中能依法办事、有章可循。不断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序的管理,构建了我区“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的基本框架和管理机制,有力推动了全区“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的开展。

第六环,加强培训,提高技能。加强康复服务的培训、指导,培养由管理人员、康复指导人员、基层康复员、志愿者、残疾人亲友所组成的康复服务队伍,是做好康复服务、提高康复训练质量的关键。围绕“送康复服务上门”工作的目标,我们针对康复服务队伍中不同的服务职能,采取了有分有合的“双轨制”培训模式。对承担康复服务管理职能的街道、镇康复干部、社工主要进行入户调查、汇总分析、建档立卡等方面的培训;对承担康复服务职能的社区医生主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康复技术培训,注意培训先行,采取座谈研讨、个案分析、经验交流等形式,有效提高了康复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

第七环,建档立卡,跟踪服务。在规范化管理中,实行分类指导,社区医生与残疾人签订不同的服务约定书,为他们提供不同的康复服务承诺。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档案建设。《闸北区街道(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个人档案》及时掌握了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情况、基本康复需求等。《闸北区社区康复服务心理咨询谈话记录》和《闸北区社区康复服务记录手册》,则对残疾人康复的进展与效果进行跟踪,并为对康复服务工作者的考评提供了直接的依据。

残疾人档案管理第6篇

关键词:个案管理;残疾人社会工作;复康人士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3-0105-02

复康人士由于其生理或精神上的缺陷,使得其在学习、工作和参与社会生活当中都受到各种各样的阻碍和限制。这种限制,加深了复康人士的“失能感”和“无用感”,让其及家庭都面临经济压力加重、来自社会的排斥和歧视等方面的问题。残疾人社会工作融合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专业价值、专业手法,为复康人士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其克服自身障碍,改善其生活质量,提升其应对问题的能力和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一、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

2011年,广州市正式下发《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提出,到2012年上半年,广州市每个街道至少建成一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这不仅促进了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发展与建设,同时也加快了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的推进进程。不可否认,这是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进步的体现,但由于残疾人社会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正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残疾人社会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缺乏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

残疾人社会工作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但其传入我国及兴起的时间较晚,且由于地域及文化的不同,西方残疾人社会工作所积累的理论和实务经验并不完全适合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开展,且现有的关于残疾人社会工作方面的研究资料相对缺乏,导致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缺乏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

(二)残疾人社会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有效的服务体系

在《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的激励下,截至2013年底,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已经覆盖市内的所有街道,成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约150多家,全面铺开家庭服务、青少年服务、长者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多个服务项目,搭建起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对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实践,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工作经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据笔者了解,广州市各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虽然全面铺开了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但都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服务相对松散,尚未能形成一个囊括专业服务理念、工作手法的整合体系。

二、个案管理介入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实践探讨

沃莱基斯和格林(BetsyS.Vourlekis&RobertaR.Greene)在1992年出版的《社会工作个案管理》一书中,对个案管理做出如下定义:“社会工作个案管理是人际关系的过程,奠基在个案管理者和案主(系统)之间的关系,彼此间共同发展照顾计划,以增进需要长期协助的案主之机能,并提升其支持网络,而且促进并确保连续照顾的范围,使之成为有效的服务。介入则反映社会工作的价值,目标在对案主的能力和环境的需求之间的相互配合和改进,这些部分包括改善伴随失能或疾病而来的问题,建立支持网络,促进案主水准的服务协调,并产生系统水准的效力。”[1]

传统的残疾人社会工作运用个案、小组及社区三大工作手法开展工作,不仅服务的人数有限,而且无法实现服务的全覆盖,更不能及时掌握和了解复康人士及其家庭的动态。因此,广州市C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将个案管理这一模式引入到残疾人社会工作当中,尝试探讨和搭建一个完整的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这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个案式建档

个案式建档,是搭建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第一步,亦是整个服务体系建立的基础。广州市C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480名复康人士均以个案的标准去建立完整的个案式服务档案,详细了解复康人士的失能程度、残障对其个体及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复康人士个体及家庭如何应对这种影响、复康人士的社会支持网络状况、社会保障的落实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界定该个案的服务需求、订立服务目标以及制定跟进策略。

(二)分级跟进个案

为了体现个案管理的系统性,广州市C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从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面出发,设定了复康个案分级表,将个案划分为活跃个案、普通个案及非活跃个案三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对应的跟进方向、跟进频率及跟进方式。复康个案分级表评估标准包括复康人士个体失能程度、复康人士增能需要、照顾者压力、照顾者技能提升需求、社会保障落实情况、资源需求度及危机指数七大方面。建立个案式档案后,社工会根据该个案的实际情况及结合社工的专业判断,填写复康个案分级表,将该个案划分等级,并按照其所属的等级跟进要求去开展服务,活跃个案以社工跟进为主,其跟进频率在活跃、普通及非活跃三个级别当中是最高的,反之,非活跃个案跟进频率最低,且采取社区工作人员电访为主、社工跟进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跟进。

(三)调级制度

社会环境是时刻变化的,复康人士个体及其家庭在与社会环境互动的过程中,其所面临的问题或需求也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缓解或加重。因此,广州市C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将调级制度纳入个案管理这一服务系统中,这就意味着复康人士个案所属级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复康人士个体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进行级别上调或下调。当复康人士面临问题或困境,在社工的介入下,其问题或困境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或解决的情况下,社工会重新评估该个案的实际状况,将其所属个案级别进行下调,如由活跃个案变成普通个案或非活跃个案、由普通个案变成非活跃个案。相反,复康人士遭受丧亲、重大疾病、离婚等重大事件时,社工亦会根据其实际情况,将其所属级别上调为普通个案或活跃个案,重新设定跟进目标和方向,并提升跟进频率,以更好地满足复康人士的实际需求。

三、个案管理介入残疾人社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广州市C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用个案管理介入残疾人社会工作,提升了服务的覆盖面,强化了社工对复康人士的关注与支持,有助于社工更有针对性地设计相关服务以满足复康人士的实际需求,最大限度地提升复康人士的福祉。个案管理介入残疾人社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服务成效,但由于其推行时间尚短,虽然已经搭建起一个服务系统框架,但这个服务体系尚未成熟,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需要在专业服务开展过程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资源整合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个案管理注重强调社会工作者与其他单位的共同合作和协商,整合社会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全面、有效的服务,满足服务对象的多元化需求[2]。广州市C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目前所建立的个案管理服务体系,虽然整合了残联、居委会、精神病院等部分正式系统资源,但忽略了辖区内的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系统资源。

(二)社工专业素质需进一步强化

社工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直接推动者,社工的专业能力素质直接影响着服务的质量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程度。残疾人士的“失能”,让残疾人士在生活中遭受多方面的阻碍,如个体无法正常就业、成立家庭、依赖家属供养造成家庭经济负担加重、低自尊、受到社会的排斥、嘲笑和冷漠对待等,其问题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而社会工作者普遍年轻[3],对专业认识和专业技巧的把握不够深入,且缺乏直接的实务经验,难以有效应对和处理残疾人社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挑战和困难。

(三)居民对社工的认同度有待提高

残疾人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新兴的职业在近几年虽然得到了迅速推广,但居民对新生事物的接受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其对社工的认同度过低直接影响着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4]。广州市C街处于城市边缘,居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其对社工虽然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认同度还是处于一个较低水平,需要继续提升其对专业服务的理解和认识。

四、解决策略探究

要解决个案管理介入残疾人社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证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及高质量,则必须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和应对。

(一)加大对社区资源的利用,提升社会资源整合度

要做好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仅仅依靠社工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必须对社区内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利用,充分发挥各个社区的优势,从而更好地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工作。社工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提升社会资源的整合度:一方面是充分挖掘与残疾人服务相关的单位,如残联、居委会、康园工疗站、精神病院等,建立紧密的联系,以形成合力,共同为辖区内的复康人士提供系统化服务;另一方面是挖掘社区的义工资源,为复康人士提供定期探访及情感支持服务。

(二)加强社工对实务经验的积累,提升服务专业性

社会工作是一门实操性很强的专业,只有掌握了一定的实务经验,社工才能更好地应对残疾人社会工作开展中的困难和挑战,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必须加强社工对实务经验的积累:其一,社工在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经过实践和摸索,不断积累实务经验;其二,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让社会工作者获得一种新的服务体验,并将其整合运用到实务工作中去,不断融会贯通,逐步积累服务经验。这可以通过邀请社会工作发展比较成熟的香港专业督导对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者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社工对实务经验的积累。

(三)加大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专业认同度

宣传是扩大居民对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的有效手段,社工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居民对社会工作的专业认同度:其一,社工可以通过宣传栏、现场咨询、社区活动等形式在社区开展相关的社区宣传[5],宣传内容包括义工与社工的区别、服务内容、如何获取社工服务等,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工的认识和了解;其二,社工亦可借助网站、QQ群、微信、微博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以扩大社工的影响力度。

五、结语

广州市C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将个案管理全面应用于整个残疾人社会工作现有服务当中,这种新的尝试和探讨,能够为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发展提供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为广州市其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提供参考性依据和前瞻性想法,但由于笔者经验有限,对该模式的探讨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参考文献:

[1]杜景珍.个案社会工作:理论・实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2]唐咏,魏惠兰.个案管理模式兴起及其在医务社会工作中的启示――以癌末病患照顾者为例[J].社会工作:学术,2011(6):46-50.

[3]张静.残疾人社会工作面临的困境与出路探索[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5).

残疾人档案管理第7篇

一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残联的帮助指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县残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县委政府工作思路,突出重点,乘势而上,务实创新,积极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县残联党支部、理事会带领全体党员按照县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办发〔2009〕12号)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理事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县残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党员干部加强学习,深入调研,撰写了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积极开展了“抓一个产业,联系一个支部,挂钩一个贫困户”的“三个一”主题工作。理事会班子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查找了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了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较好地完成了学习实践活动。

二、扎实开展好单位挂钩包村工作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领导干部、单位挂钩包村工作的通知》梁办发﹝2008﹞26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禁毒与防治艾滋病工作,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县残联继续抽调人员到挂钩点九保乡安乐村开展禁毒防艾工作和新农村建设。驻村队员在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下,与村“两委”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禁毒防艾”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为当地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进一步巩固了前三年的禁防工作成果,促进了安乐村新农村建设,为安乐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乡、村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县残联被县委政府评为2008年度禁毒和防治艾滋病进村入社工作先进单位,理事长周德山同志被评为州级先进个人。2009年县委抽调副理事长杨耀辉同志为驻安乐村指导员。进村后,与村民同吃同住,积极抓好挂钩包村工作。县残联挂钩的安乐村分到370亩的任务,考核任务285亩。实际完成654亩,超额完成284亩。目前正着手组织落实570亩2009—2012年的秋、冬春甘蔗的种植任务。

三、组织联络工作

(一)加强村委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联络员的配备及待遇落实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文件精神和德宏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及省残联五届一次工作会议要求,基层残联规范化建设必须做到村级配有残疾人联络员、社区配有专职委员,并落实待遇。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工作经费的通知》(德财预〔2009〕693号)文件要求,县残联积极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以梁残请〔2009〕6号文件上报,经县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安排县批配资金2.78万元,保障了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按时完成档案移交工作。根据《××县档案局2009年档案执法年检的方案》(梁档字﹝2009﹞37号)文件要求,10月29-30日选派了熟悉电脑操作的档案管理员到县档案局进行案卷录入工作。共录入案卷13卷,其中永久4卷、长期9卷,并办理了移交手续。

四、康复工作 五、教育工作,发放助学金2000元,每人1000元。同时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发放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助学项目资金2.06万元,受助学生35名。

六、就业工作 七、扶贫工作 八、宣传文体工作 九、认真开展春节慰问活动

为确保全县贫困残疾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慰问工作的通知》(梁办通〔2009〕1号)精神,1月16、17日、19日,在县人大副主任杨元稳、赵建华的带领下,慰问组深入九保乡、小厂乡、大厂乡、平山乡、曩宋乡五个乡开展春节慰问。经三天时间的慰问,慰问贫困残疾人103户,发放慰问金10900元。特别是当慰问组慰问到大厂乡杨云香、杨清航家中时,政协助理调研员杨炳禄见其残疾十分严重,非常可怜,又掏出自己的钱每人给了100元,体现了党的领导干部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

十、加强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 十一、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

干部职工按照“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清正廉洁、乐于奉献”的服务目标,坚持残疾人问题无小事的原则,转变了干部作风。残疾人上门,做到热情接待,主动打招呼,让残疾人感到走进了自己的家一样温暖。然后弄清残疾人来访的来龙去脉,主动与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干部取得联系,掌握第一手情况。还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解决残疾人信访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并及时处理,一般在一个星期内解决,或给予答复。并依托县司法局在县残联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站,为残疾人维权信访提供了有效便捷的通道。残联各科室之间涉及到的信访问题,都能密切配合,从不推诿扯皮,提高了处理信访案件的效率。建立健全了残疾人来信、来访登记制度。一年来,登记来访120人。

十二、认真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5月17日是第十九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为了精心组织好此次活动,一是县残联领导班子于5月5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二是5月15日,县残联联合县教育局,深入曩宋中学,九保中学,民族寄宿制小学,九保乡沙坝小学等中小学看望教育阶段残疾学生35名,发放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助学项目资金2.06万元。县残联理事长周德山鼓励受助学生:“要克服困难,要做到身残志不残,努力学习,将来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三是助残日期间,在县城主要交通路口、繁华街段悬挂宣传横幅四幅,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了慰问残疾学生的感人场面,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掀起了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的热潮,营造了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十三、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小金库”清查,吃拿卡要清查,经商办企业和“吃空饷”人员的清查,通过清查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2009年3月县委县政府授予县残联县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2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加强县乡残联干部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学习。

二、继续加强第二代残疾证的管理和核发工作。

三、认真组织开展好2012年的残疾人春节慰问工作。

四、继续抓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特别是儿童先天性残疾救治和白内障复明项目工作。

五、继续贯彻落实云残发〔2003〕75号文件《关于开展资助贫困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上线的残疾大中专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一个不漏地得到资助。

六、继续落实好《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的贯彻执行,做好残疾人扶残维权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七、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征收好2012年度的保障金。

八、努力抓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是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九、组织实施好2012年度专项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计划制作专题片2部。组织开展好“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及“盲人节”活动。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残疾人事业内容的更新、上报工作。

残疾人档案管理第8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第三条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

第二章残疾等级评定

第四条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

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第五条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等级的,应当提出调整的理由,并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情况鉴定。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应当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行政公署以上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职业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作出;精神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作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行政公署民政部门。

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评定或者调整残疾等级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评定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八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审查后,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属于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人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属于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致残的时间、地点、原因、残疾情况(涉及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不公示)、拟定的残疾等级以及民政部门联系方式。公示应当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调整等级的应当将本人持有的伤残人员证一并上报。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对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办理伤残人员证(调整等级的,在证件变更栏处填写新等级),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伤残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退还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人或者民政部门对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作出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成立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对残疾情况与应当评定的残疾等级提出评定意见。

第十一条伤残人员以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同身份多次致残的,民政部门按上述顺序只发给一种证件,并在伤残证件变更栏上注明第二次致残的时间和性质,以及合并评残后的等级和性质。

致残部位不能合并评残的,可以先对各部位分别评残。等级不同的,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的,只能晋升一级。

多次致残的伤残性质不同的,以等级重者定性。等级相同的,按因战、因公、因病的顺序定性。

第三章伤残证件和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伤残证件的发放种类:

(一)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三)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公务员证》;

(四)其他人员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第十三条伤残证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制作。证件的有效期:15周岁以下为5年,16-25周岁为10年,26-45周岁为20年,46周岁以上为长期。

第十四条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证件、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

第十五条伤残人员办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变更栏内注明变更内容。对需要换发新证的,“身份证号”处填写所在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核发的居住证件号码。“户籍地”为国内抚恤关系所在地。

第十六条伤残人员死亡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注销其伤残证件,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对申报和审批的各种材料、伤残证件应当有登记手续。送达的材料或者证件,均须挂号邮寄或者由当事人签收。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伤残人员资料档案,一人一档,长期保存。

第四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第十九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民政部门应当暂缓登记,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更正。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记载的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按复查鉴定的残疾情况重新评定残疾等级。伪造、变造《残疾军人证》的,民政部门收回《残疾军人证》不予登记,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和伤残人员提供的伤残证件后,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向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在伤残证件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民政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

迁出地民政部门邮寄伤残档案时,应当将伤残证及其军队或者地方相关的评残审批表或者换证表复印备查。

第二十一条伤残人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迁移的有关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第五章抚恤金发放

第二十二条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第二十三条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每年应当向负责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交证明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提交证明;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后60日内,伤残人员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伤残抚恤金。

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伤残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每年向负责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提供一次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由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出具居住证明,澳门地区由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或者澳门地区政府公证部门出具居住证明,台湾地区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伤残抚恤金。

第二十五条伤残人员死亡的,从死亡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抚恤金。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公安机关的通缉令,对具有中止抚恤情形的伤残人员决定中止抚恤,并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

第二十七条中止抚恤的伤残人员在刑满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或者取消通缉后,经本人申请,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从第二个月起恢复抚恤,原停发的抚恤金不予补发。办理恢复抚恤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本人申请、户口簿、司法部门的相关证明。需要重新办证的,按照证件丢失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未列入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参照本办法评定伤残等级,其伤残抚恤金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有关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第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事项不予办理。

本办法施行以前已经发放的《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伤残民兵民工证》不再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