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残疾人教育培训

残疾人教育培训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18 17:32:55

残疾人教育培训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1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 残疾人 职业教育

[作者简介]杨树山(1967- ),男,黑龙江五常人,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特殊教育学。(天津 300191)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3-0172-02

近年来,伴随我国教育事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政府和教育部门非常重视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部第九章中专门就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了科学规划,国家制定民族教育政策的核心理念是优先发展、公平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第三章中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提出了具体措施,强调了要加强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

一、发展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1.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势严峻,劳动力在数量上供大于求、在质量上供不应求的矛盾很是突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而残疾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很难在社会中立足。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发展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显得尤为迫切。职业教育与培训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必经之路,我国必须把更多的残疾人吸纳到各种职业教育中来。

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优质的劳动力,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充分就业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集中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把更多残疾人转化为职业人才,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

2.能够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工作。职业教育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从最初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到现在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都对残疾人职业教育有明确的要求。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宏伟的教育目标和经济发展形势要求我们在对残疾人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必须施以适宜的特殊职业技术教育,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劳动者。随着近年来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也必须相应提高教育的层次和办学水平。发展好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是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3.能够使残疾人自立于社会。就业乃民生之本,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就业,是其生存和发展之本。没有就业,就意味着没有生活保障。所以解决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就业,事关国家发展、稳定的全局。尽管国家现已出台了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但是因为残疾人整体综合素质差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的不足,使得大部分残疾人仍然难以顺利就业。这也反映出,在残疾人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现状下,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就显得尤其重要。

实施职业技术教育能促使残疾人全面发展,开发他们的聪明才智,培养他们的多种能力,补偿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使残疾人具有基本就业条件,走向工作岗位,自强自立。这样还能更进一步减轻残疾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当前,我国正处于各方面建设突飞猛进时期,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地把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搞好。

4.能充分体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残疾人一般生活于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中,身体的残疾导致物质生活相对贫困,与此同时,身体残疾还使其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对他们而言,职业教育能弥补其生理上的缺陷,增加其就业机会以及就业层次,提高收入水平。“知识改变命运,教育传播知识”,接受职业教育能让残疾人摆脱自己的境况。我国政府和人民为提高残疾人的素质,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尤其是中等及高等残疾人职业教育得到较好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初、中、高级技术人才。职业教育在残疾人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熟悉必要的社会规范、确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人生态度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能更多挖掘他们的潜能,发展他们的个性和特长,使其成为有用的人才,还可以帮助他们平等地回归主流社会。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事业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的彰显。

二、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

尽管我国的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起步较晚,但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和教育研究,在办学特色和办学规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进展。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是各地的普通中专、特教中专等,承担了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残疾人技能培训的主要任务。另外,也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人进入到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学院接受专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国各级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仍面临一些问题:

1.财政投入不足。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大多需要国家补助。财力紧张更凸显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职业技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设施与设备缺乏。其次,教师没有太多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的机会,导致教育观念落后。这就致使学校的办学质量不太令人满意,使得学生以及家长在选择职业教育时顾虑重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众对职教的认可度。

2.认识不足。近几年的高校扩招,使人们认为读普高升大学才是最佳出路,对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技术岗位缺乏理性认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很好发挥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能。一些地方政府没能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人才预测与工作规划,设置的专业类型也不够合理。另外,还有些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没有更多的能力支持子女就读职校。

3.师资不足。在普通职业教育学校中掌握残疾人教育手段的师资缺乏,导致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盲聋专业课的特殊性,任课教师必须掌握盲聋教育的特殊手段(如手语、盲文)才可以进行专门培训,而能熟练掌握特殊授课手段的盲聋专业课教师数量太少了,难以支撑教学任务。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学校的教师大多是当地普通高校的本科生,他们往往专业理论不错,但实际操作技能不足,使得职业教育的授课效果不理想。另外,由于财政困难以及交通不便,教师接受高层次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的机会往往不够,致使问题更加明显。

三、发展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策略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指出: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残疾人职业教育具有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是教育与经济最直接的一种结合形式。但职业教育在少数民族地区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与其他教育相比,更加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合适的发展策略。

1.专业和课程设置要适应市场需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明确提出,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必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所以,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要根据自身的办学能力和社会需求,因时因需而异。专业与课程都应根据企业需要而设置,按产业的要求办学,坚持产教结合,使每位学生都能按厂方技术要求进行专业对口培训,就业后几乎都能够胜任厂家工作。

在课程方面应灵活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比例,建立适应市场的、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以相关知识为基础,以核心能力为目标,以职业素质为培养特点。课程设置要注重产、学、研相结合,企业的项目任务要放到学校的教学中来,教学结束后由企业来进行评判。把企业中相关项目融入教学之中,将企业的需求作为重要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此来反映教学课程的质量与水平,让学生通过理论联系实践的方式,把知识学扎实,将技术掌握透彻。

2.因地制宜地发展职业教育。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与就业要因地制宜,要结合自身的民族特点、自然环境、经济文化背景等因素。目前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是如何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如何使残疾人为就业做好知识、技能和心理等方面的准备。这就要求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因地制宜,分别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只有做好因地制宜,才会有灵活的职业教育,也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强职业学校的师资培训。职业教育特殊性又决定了职业学校的教师应具有的双重素质:专业理论素养和较高的职业素养。目前,残疾人职业教育从业的教师大都毕业于普通高校,只长于专业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指导和操作能力。教师是学校的灵魂,勉强执教的老师难以完成教学目标。因此,要充分利用国家重点建设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做好为民族地区培训职教师资和管理干部的任务。另外,为了保证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要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及生活条件。与此同时,还要制定一些对残疾学生教师有利的政策,吸引更多高水平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4.走联合办学之路。残疾人职业学校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培养出与社会需求相吻合的高质量的毕业生。当下,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和技能师资都很弱,短期内无法满足办学的需要,生存的唯一出路是搞联合办学。合作办学可以校企合作、校际合作。通过校企合作,主动争取企业的人才培养订单。这样的话,可以做到校企互补,共同培养人才。学校投入理论教育教学,以企业为实训基地,学校能按企业要求培养出专业化、特殊化的人才,达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效果。通过校际合作,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职业学校可以利用发达地区学校先进的教学资源培养学生,使学生培养更科学合理。

5.帮助残疾人接受免费的职业教育。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许多家庭因为经济困难,无法让学生参与到职业教育。因此,在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家与学校为保障残疾人的利益,理应推行残疾人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举措。事实是,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已经决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部分省份也给残疾人大学生补贴全部学费。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之后,我国将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与此同时,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由此可见,推广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免费职业教育是完全可行的。

[参考文献]

[1]盛建国.试论残疾人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消费导刊,2008(23).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2篇

一、普通教师特殊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一)国际背景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倡导融合教育,其核心理念是全部儿童都融合在一起受教育,没有隔离。不论儿童的身体、智力、情绪处于何种状况,在基本受教育权上人人平等,没有例外[1]。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一个前提是普通学校教师接受特殊教育培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世纪八十年代早期就倡导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印度等第三世界国家普通师范院校已经开设了特殊教育课程。在英国、美国、挪威、日本、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特殊教育培训在普通学校教师的职前、职后培训中都有明确的内容和形式[2]。

(二)国内法规的要求

早在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3]。2008年修订案重申了这一条。《残疾人教育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法律的落实情况很不理想。据汪海萍教授的调查[4]:我国大陆仅有13.9%(19所)的师范院校开设或曾经开设过特殊教育课程。怎样才能有效地培训普通学校教师掌握特殊教育知识技能在国内是一个未曾深入探索的问题。由于我国普通师范院校没有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普通教师特殊教育培训的任务后延到了职后教育。在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增设特殊教育培训是对职前教育缺失的补救,是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最后一次机会。

(三)教学改革的实践需求

目前中小学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客观存在使教师继续教育中增设特殊教育培训更显迫切。中小学中或隐或显地存在注意力障碍、情感障碍、行为障碍、多动症、孤独症、学习障碍学生。由于普通教师缺乏必要的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的知识与方法,虽然他们付出了较大努力,但往往力不从心,收效甚微[5]。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让普通教师了解、掌握一些特殊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

二、普通教师特殊教育培训的意义

(一)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通过培训全体普通教师,可以使他们都学到一些基础的特殊教育知识,主要是正确的残疾人观。可以教育和影响全社会正确对待残疾人。积极地改进各种公共设施以满足残疾人的需要。如果残疾人日常感受的不是挫折,而是成功与分享,他们对自己的能力就会增强信心,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成为身心健康的社会成员,为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通过全体教师教育全体下一代关爱残疾人,使用文明术语。美国普通民众说“write Braille”,我国社会大众通常说“扎盲文”、“戳盲文”、“攮盲文”,惟独不说“写盲文”。这反映了人们的潜意识中,盲人没有“写”的能力。要使用没有价值判断的中性术语。当“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相对时,两者都没有感情色彩,“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相对时,就被反衬上了不正常的色彩。当中性术语与积极术语对照使用时,由于反衬作用,中性术语被投射上一些消极色彩[6]。当“视力残疾人”与“正常人”对照使用时,视力残疾人的“不正常”可以明显地感觉到,潜意识中视力残疾人被归为“不正常”。这在情感上是不合适的,在逻辑上、科学性上也是错误的。“视力残疾人”可以与“视力正常人”相对,他们仅在视力上不正常。

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要尽量使用情感上与普通大众相近的术语。换言之,只要不出现歧义,尽量不突出特殊性。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要使残疾人融入主流社会,使残疾人的特殊性越小越好。不能千方百计地强调特殊性,而疏远了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的情感距离。

很多残疾人反对“残疾人企业家”、“盲人歌唱家”、“残疾人作家”的提法和新闻报道。这些报道中褒奖“残疾”胜过“人”,胜过他做出的贡献。尤其作为标题,卖点是残疾,中心是残疾。有些地方把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树为普通儿童学习的榜样,“残疾儿童都……,我们更应该……” 是教师教育普通儿童惯用的句式,其副作用显而易见。难道非残疾人一定比残疾人强,残疾人应该比别人差?

不应该把普通学校成为“正常学校”,普通教育称为“正常教育”。有残疾人的社会才是正常的社会,有残疾儿童的学校才是正常学校,包含了特殊教育的普通教育才是正常教育。

通过全体教师教育和影响下一代全体国民理解、尊重、接纳残疾人,可以促进社会和谐。普通教师特殊教育培训的全面展开,对特殊教育、残疾人事业将有里程碑意义,会极大地推进社会文明、和谐。

(二)促进随班就读的开展

通过对普通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可以为随班就读打下基础。遇到有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会积极承担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教育自己的学生接纳残疾儿童,平等对待,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通过对普通学校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他们能够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教育残疾儿童,有利于残疾儿童的发展,有利于残疾儿童回归主流社会。也有利于普通儿童理解残疾儿童,将来形成对残疾人更关爱、更接纳的和谐社会。

对普通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可以转变校长和教师的教育观念。如果出现学校功能与学生需要不相符的情况,学校应当做出改变,以适应学生的需要。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可以成为普通儿童克服困难的榜样,与残疾儿童互帮互助,有利于普通儿童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有利于普通儿童的道德培养。特殊儿童的到来使得普通班级更加丰富多彩,能够丰富普通儿童的阅历。在教学过程中,残疾(大差异)是磨练教师教学水平的磨刀石、是财富不是负担[7]。在教育辅导残疾儿童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水平得到锻炼和提高,用教育残疾儿童的方法教育普通儿童,同班的普通儿童会受益,后继的普通儿童还会受益。

三、普通教师特殊教育培训课程初步方案

(一)理论基础

对普通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重点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其中基本理念是第一位的。要培养感性认识,带领受训老师到特殊教育学校参观,通过观察接近特殊儿童,感性地认识特殊儿童。第二、符合特殊儿童需要的教学方法。当班上有特殊儿童时,在教学中应该注意的事项,特别的教学方法。第三、特殊教育技能。如班上如果有盲或聋儿童,就需要掌握盲文或手语。要求普通教师懂得一些简单的特殊教育技能,如何让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形成一个和谐的班级[8]。本课程要面向全体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而不是只培训有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教学任务的教师。当教师遇到具体的随班就读教学任务时,还应有专门的、针对性的、更大强度的培训。

全体职前未修特殊教育学分的教师都应接受在职的特殊教育继续培训,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这是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大学教师可以不接受在职的特殊教育继续培训,理想状态是大学教师和他的学生们在中小学阶段的老师受过特殊教育培训,他们早形成了正确的残疾人观,只要他们接纳、欢迎随班就读的学生即可。这样,大学教师不必影响他的学生的残疾人观。他们在中小学阶段已经受到熏陶。

(二)课程要素

1.课程名称:特殊教育融合基础

2.学分:1学分

3.学时:16学时

4.课程目标:

使受训教师形成正确的残疾人观,理解和尊重残疾儿童,了解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教学手段和方法。养成平等博爱的师爱胸怀,尊重差异,善待差异。教育和影响他们的学生关心、接纳残疾儿童,为残疾人融合到社会主流打下基础。

5.课程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主要内容 学时 比例

文明残疾人观 4 25%

特殊儿童的分类与标准 2 12.5%

班级中的特殊需要 4 25%

特殊儿童的全面发展 2 12.5%

手语基础 2 12.5%

实践环节 2 12.5%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3篇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基本框架,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托养照料、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社会保障的普惠改革与特惠改革同步制定,同步实施,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完善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放宽到9周岁。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纳入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计划,对特困户继续实施“温馨安居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全部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并在选房和无障碍改造上充分考虑残疾人出行和使用方便,给予特殊照顾和帮助。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县(市、区)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落实重度残疾人享受社会养老待遇条件和标准的政策,今年起将城乡重度残疾人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由60岁调整为55岁,在55—60岁期间需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由市县两级按3∶7的比例承担。

对于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减免或补助。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各项特惠待遇。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落实省财政给予补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居家服务补贴等政策,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制度。提高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阳光家园”建设,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寄宿和日间照料托养等服务。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现免费适配。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落实好残疾人在享受税收减免、生活用电、水、煤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农村残疾人承担筹资筹劳费用、残疾人家庭安装有线收视费用、聋人手机短信费用以及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全面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重点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临床研究等康复服务项目。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步伐。按照市级不少于1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县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5年内市级和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努力使市级康复机构成为我市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加强残疾人康复网络建设,市县三级和二级医院要设立康复科,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康复指导站,配有从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并配备康复设施和器材。制定并完善聋儿语训、智障、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专业康复机构标准和各类康复技术标准,建立康复定点机构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将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有计划地选聘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优秀大学生,强化训练后充实到社区和专业康复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逐步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逐步免费实施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省义务教育条例》,对接受义务特殊教育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杂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考入大中专院校及以上的残疾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残联、民政、财政等部门给予学费补助。

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进一步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力争到2015年使全市所有特教学校都能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达到区域内健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水平。建立一处市级残疾人综合特教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依托社会资源,鼓励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发展。落实特殊教育工作者岗位津贴标准,落实手语翻译教师和翻译干部特教津贴政策。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通过特教学校开设教养班、送教上门等方式,解决重度肢体残疾、中重度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三)建立规范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要把残疾人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目标任务,列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庇护型工厂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安排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型收费,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审计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税代收制度。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落实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规定。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制定扶持各类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的优惠政策,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加强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五统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范发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服务业,实施“万名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师培养工程”。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就业。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落实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探索“公司+农户”等产业化扶贫模式,帮扶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为其提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巩固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逐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开展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安全保护等服务,组织从事简单生产劳动以及相应的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活动。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重点支持5-10处基层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社会组织的资助及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加快托养专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改善残疾人日常生活条件。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旅游景点、车站、居民社区等场所和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逐步开辟无障碍公交路线,设立无障碍站牌、残疾人专用车位等无障碍设施。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政府及残疾人组织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助困、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托养服务等业务信息网络服务系统,推进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在电视台残疾人专栏节目增配手语字幕的基础上,推进新闻节目播音与字幕同步播出,便于残疾人扩大信息交流。市、县(市、区)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残联要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交换与共享。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市民活动中心设立残疾人活动中心(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各级各部门举办文艺活动要鼓励残疾人参加,定期举行残疾人文艺汇演,加强优秀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繁荣残疾人艺术创作,支持残疾人艺术机构建设。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各类残疾人运动会,全市残运会与全市运动会同城同步举办。继续抓好传统体育项目,市、县(市、区)要建立稳定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队伍、教练员队伍和残疾人体育医学分级员队伍,健全完善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训、表彰奖励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按照政策,解决好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的奖励、就学、就业和保险等问题。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文化馆等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文化活动,加强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等健康题材的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支持发展残疾人励志文化产业,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八)健全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畅通渠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健全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做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推进小组,研究决策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各级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残联、统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福利公益金、体育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扶残助残慈善事业,创新开发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团体的扶残助残项目,完善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多元化筹资机制。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各类残疾人服务业。

(二)完善政策法规。适时修订《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市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认真落实《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市全民普法教育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制定并完善残疾预防、0—6岁参加儿童免费抢救性医疗康复、残疾人康复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贫困残疾人大病救助补贴、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化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和倾斜政策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面向残疾人服务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机构的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4篇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1.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6.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按照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8.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在地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东部地区也要加大投入,按照本地区特殊教育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10.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院)正常运转。各地要从特殊教育学校(院)人均成本高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院)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

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办好现有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1.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区)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3.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好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1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各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研究,使之更加科学、实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的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各地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要把特教师资培养纳入培养计划。加大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17.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

18.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5篇

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为残疾人远程教育的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其进一步的发展也面临着挑战。1.能力的挑战。残疾人远程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规模的扩大、专业的增加以及学习中心及教学点的增多和受众对象的扩大,来自残疾人远程教育系统建设与管理能力、专业建设能力、资源建设与差异化教学支持服务能力、师资队伍水平与能力以及网络技术手段等各方面的压力和挑战必然增大。2.教学质量保证风险挑战。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参加远程教育的学习,学员自身存在文化基础底子薄,以及残疾人自身身体和心理等因素,在远程教育学习中,教与学处于准分离状态下,大部分残疾人学员缺乏远程学习经验,加之很大一部分学员因家庭困难,没有电脑设备或不具备上网学习条件,部分视力、听力残疾的学员,在现有的教学媒体和手段情况下,学习存在困难。开展残疾人远程教育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同样面临挑战。3.加剧教育不公平挑战。残疾人远程教育的开展对促进地方教育公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的差异,我国城乡居民(包括残疾人)受教育权事实上是不平等的。城乡在师资力量、学校硬件设备及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差异,使的有机会、有实力、有需求上网的人绝大多数集中在经济发达、相对教育条件更为优越的城市,农村牧区残疾人群难以充分享受到现代远程教育。另一方面,从残疾人远程教育目前的招生对象、专业设置和内容看,其本身就暗含城市残疾人服务对象的倾向。

二、探索与实践

(一)合作办学,探索“双系统”办学模式所谓“双系统”办学模式,是指电大系统和残联系统两个系统合作办学。在管理模式上,采取的是内蒙古电大和内蒙古自治区残联联合办学的模式。在具体办学过程中,双方经常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教学、教学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盟市电大分校在开展残疾人远程教育中也都采取了与当地残联合作办学的模式,内蒙古地区残疾人远程教育系统办学得以在全区开展和推进。

(二)以人为本,探索特色教学过程为确保残疾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学院规范残疾人学习的教学过程的同时,在加强支持服务方面做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1.采取混合教学方式,注重教学实效。残疾学员利用“阳光学习网”平台参加远程教育学习时,考虑到一方面残疾学员存在文化底子薄、接受能力差,很多知识点通过网上自学还不能够完全消化、吸收;另一方面大部分同学家庭比较贫困,家里基本没有电脑或者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实际困难,学院适当增加面授课的课时量,并且尽量将课程安排在电脑机房来完成,使他们可以在消化书本知识的同时,进一步掌握和熟练计算机的操作。2.注重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学院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一是精心设计培养实践能力的载体和方法,教师运用案例式、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让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二是抓好毕业生实训环节。让学生带着问题到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办事处、残联等实训基地参加3~4周实践,使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3.教学与学生心理疏导并重残疾人学生因身体缺陷,以及社会对残疾人存在一定的歧视现象,残疾人普遍有孤独感、自卑感、敏感等情感特点。学院开设增强基本素质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南”“残疾人康复系列讲座”“新残疾人观”等课程,并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进行面授辅导,引导残疾人学员对自己正确定位,能够正确认识所处环境与社会,树立乐观向上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提升生命质量,培养残疾学员提高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

(三)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体现人文关怀针对残障学员学习基础差、接受能力弱、经济窘迫、求知欲较强、敏感自闭、期待平等、渴望融入等特点,学院还以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为核心,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全员服务、全程服务、全方位服务的工作机制。以“全国助残日”和“迎新春”等主题,分别举行了师生联谊会和座谈会等活动。新生开学典礼、定期师生座谈会、不定时地为表现优异的学员过生日等活动已成为学院常规教学、和谐校园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多种多样的交互活动,加强了人文关怀,让学员形成了集体归属感,从而形成学院特有校园文化。

三、对策与建议

(一)科学定位,稳步发展如何给内蒙古地区残疾人远程教育科学定位,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开放性、灵活性和适应性的特点,为构建自治区终生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服务,是内蒙古开放大学建设中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特别关注和优先考虑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学习”,促进地方教育公平,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大课题。内蒙古地区残疾人远程教育定位,要从发展战略的角度,理清发展思路,对残疾人远程教育发展环境以及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正确认识,解决发展中的难题,明确今后发展目标,探索具有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残疾人远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内蒙古地区办学的教学支持服务能力和办学水平,拓展未来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在开放大学建设中提出“多种办学形式协调发展,稳步发展特殊人群教育”办学思路,学校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推进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在全区各盟市电大系统的发展”的意见。笔者认为,在建设开放大学的背景下,内蒙古电大要实现与其他普通院校的“错位发展”,对内蒙古地区残疾人远程教育发展定位,重点需要解决内蒙古学院的功能和价值作用实现问题。如何才能够让更多的地区,特别是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人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水平,内蒙古地区残疾人远程教育在稳步推进中实现在全区的覆盖应当是下一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1.功能定位: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发挥“双系统”办学独特优势和特色,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内蒙古地区残疾人远程教育学习平台和教学模式、服务模式和合作模式,服务于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地区教育公平,实现开放大学自身价值。2.发展定位:面向残疾人全体,面向基层和偏远地区,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并重,实现内蒙古地区残疾远程教育在全区的稳步发展。3.办学特色定位探索构建内蒙古地区特点的残疾人远程教育合作办学模式及运作机制、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符合残疾人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学习需要的专业和课程,并形成特色鲜明的课程资源和学习支持服务。对内蒙古地区残疾人远程教育办学的定位,旨在发挥内蒙古学院在本地区组织开展残疾人远程教育的功能作用,促进内蒙古地区残疾人远程教育的稳步科学开展,体现学院的核心价值。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6篇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市现有2.6万残疾人,直接影响8万多家庭人口。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努力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二)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推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三)任务目标。到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市前列。到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

1、加大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60元的生活补贴;对低保对象中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适当照顾。逐步实现全市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或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补助金。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2、坚持“救小、救早”原则,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3、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4、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问题。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住房保障和救助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纳入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统一规划和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廉租住房保障。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

1、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城镇残疾职工办理基本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各项特惠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2、落实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重度残疾人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提高残疾人医疗补助标准。适时降低残疾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自付标准,提高残疾人医保报销最高限额。部分肢体残疾人(三瘫一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对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属于低保家庭的给予100%补贴,属于低保边缘家庭的给予60%补贴。

4、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5、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可以比正常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

(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1、对向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机构,由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

2、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现免费适配。

3、为有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发放燃油补贴。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维权、无障碍等专项服务,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网络,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1、加强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年建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肢体(工伤人员)康复、假肢装配、辅助器具供应、社区康复指导等工作。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加强镇(街)和社区康复站(室)建设,扶持一批基层康复站(室)成为基础康复工作示范点,建立康复定点机构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积极开展康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全市形成机构专业康复、社区康复、家庭康复相互支撑、覆盖面广、转介通畅的康复服务网络。

2、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选聘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优秀大学生,强化训练后充实到社区和专业康复机构。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的形式,通过邀请外地专家举办培训班和选拔优秀人才外出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康复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

3、建立残疾预防体系。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由卫生部门牵头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为残疾人家庭孕产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免费实施全部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听力、脑瘫筛查)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到年残疾人康复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残疾学生学前至高中阶段全免费教育,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对接受各阶段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学生,以及享受低保待遇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市残疾人优惠扶持办法》规定给予生活补贴。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市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学生学费补助办法》规定给予学费补助。

2、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采取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实施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学校要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保障各类特教学校和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师与普通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3、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三)建立规范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依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收和财政代扣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高使用效益。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落实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规定。扶持各类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2、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要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和服务项目,并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人社、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规范盲人按摩场所和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审批和监督。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就业。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探索“公司+农户”等产业化扶贫模式,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大力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扶贫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基地示范、培训、就业、辐射带动功能,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脱贫致富能力。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可给予一定的开业补助,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

(五)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要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各艺术团体、文化馆要及时创编排演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扶残助残的文艺节目,定期举办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书法、摄影等艺术比赛,繁荣残疾人艺术创作。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及镇(街)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支持发展残疾人励志文化产业,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2.加快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把培养残疾学生的文艺体育技能作为各类学校的重要教学内容,增强体质,康复身心。各级体校要创造条件组织残疾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文化、体育部门要鼓励支持和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文化体育比赛和交流,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艺术人才、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财政部门要安排残疾人体育训练、参赛和奖励经费。要建立残疾人文化人才和优秀运动员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其就学、就业和社会保险等问题。

(六)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逐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

1、建设市残疾人托教中心,建立健全以市托教中心为骨干、镇(街)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开展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安全保护等服务,组织从事简单生产劳动以及相应的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活动。

2、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社会组织的资助及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加快托养专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七)健全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和工作。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基金,加大对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的投入和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的补贴。各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依法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畅通渠道,健全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置机制。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加强城乡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管理。有计划地对已有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各级政府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城市道路、公园景区以及社区时,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建造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逐步推广在公交车辆和站点配置无障碍设施。小城镇、农村地区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要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把好规划审批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责成修改,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切实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严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主要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达到“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要求。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从年起,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二)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康复、危房改造、扶贫、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重点扶持。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福彩公益金和体彩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要积极给予支持。市慈善总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施扶残助残项目。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各类残疾人服务业。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7篇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

(1)市区及县城镇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使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努力建立为社区和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的社会体系。

(2)三县一郊的农村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努力使之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

鼓励三县创建具有示范作用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积极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试办特殊教育班。

4、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积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自学考试。

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

5、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积极改革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调整课程结构,注重课程的综合性、功能性、实践性等特点。认真实施新的课程方案,坚持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据宗旨,以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要根据学生差异提出不同的教育内容和要求,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教育得到发展;要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坚持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要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开展个别化教学等有效的教学实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从残疾学生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要按照残疾学生的年龄和残疾类别,确定德育教育内容和要求,并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要加强德育的实效性,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安全教育,自觉抵制一切不利于残疾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和物品,依法保护残疾学生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残疾学生正确对待自身残疾的教育,增强其战胜自身缺陷的能力。

针对残疾学生特点开好体育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使残疾学生掌握正确的体育锻炼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设施的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并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为残疾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组织学生课余文艺表演团体,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要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针对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

7、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把加强劳动技能教育和多种形式、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社会需求确定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并积极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

8、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搞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监控,尽快建立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降低辍学率。支持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指导教师,为残疾学生提供教学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困难。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工作进行巡回指导。

9、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的教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10、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十五”期间,要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加大承担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教师培训的力度,使任课教师都能够接受一次比较正规的短期培训,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校长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应当接受一次以上的培训,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校长也应接受相关培训。重视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高度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各县、区要将特殊教育师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工作纳入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中。特别要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11、各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生活水平。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在搞活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倾斜。

四、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12、“十五”期间,各县区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目标落实到实处。

13、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制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评估细则,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复查的重要内容,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14、进一步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各地要继续推进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教基[2001]15号),认真落实好向有关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工作。

15、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各地要保证特殊教育必需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十五”期间,各县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增加特殊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应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社会福利所募集的福利金也要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十五”期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项目的地方应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各县区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也要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16、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各地要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可根据生源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效益;三县都要把特殊教育学校办成综合性的、质量较好的、规模较大的学校,同时向周边县(市)辐射;在乡(镇)中心学校附设特殊教育部(班)。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附设特殊教育部(班)的普通学校校园校舍建设,确保校舍无危房和校园校舍的安全,努力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校园校舍建设要求。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室)的建设,尤其要根据特殊教育需要配备有关图书、刊物;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争取在较短的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鼓励并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多媒体教学仪器等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配备视力、听力、智力等特殊教育的专用仪器设备。积极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专业书刊、教具学具和专用设备。积极鼓励有关部门研制、开发残疾学生的康复设备、器材。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8篇

(一)重要意义。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残疾人事业,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步伐;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残疾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我区共有残疾人3.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6.8%。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已成为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残疾人事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的原则,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坚持普惠加特惠、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着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

(三)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加快建立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按照“分类施保、分类救助”的原则,逐步提高城乡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和农村残疾人中的五保户、特困户、贫困户的低保标准和救助标准。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残疾人和一、二级重度贫困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范畴,特别要安置和照顾好伤残军人。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流浪乞讨残疾人。

(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通过劳动监察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等措施,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五)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区政府按照公益金使用宗旨,每年在公益金受益额中安排20%作为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同时,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支持参与残疾人公益事业。

(六)健全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机制。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农民安居工程要优先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减免相关规费。对城镇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无房户的残疾人家庭按保障面积发放租赁补贴;有住房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按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的差额计发补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年度复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对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等项目要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在安置时要方便残疾人生活,并适当提高临时安置和搬迁补助费。

(七)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落实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有关政府补贴政策,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城镇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00元;对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实行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50元的优惠政策;对城镇居民连续参保,且五年内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首次发生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基金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每增加一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对农村重度贫困残疾人(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资助,在同病种报销中适当增加残疾人的报销比例。城乡医疗救助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补助后,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就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办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区级以上医院免收普通挂号费。

三、健全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

(八)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政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将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假肢、矫形器装配,精神病患者治疗、住院,脑瘫、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及聋儿验配助听器等项目纳入各类医疗保险范围,并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九项医疗康复训练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分别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合疗)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并适当提高费用报销比例。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步增加。加强康复机构和康复网络建设。“十二五”期间,要建成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办卫生院和村要设立康复站。鼓励社会康复机构和民办机构参与康复服务,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列入社区医疗卫生中心服务内容,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人员培训,将残疾人康复从业人员纳入政府教育和医疗人员培训计划。

(九)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十)扩大残疾人教育覆盖面。把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将民办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机构纳入免费体系,保障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收义务教育,逐步解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对接受高中及大、中专教育的特困残疾学生提供助学救助,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和中、小学阶段的特殊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和倾斜。加快特教学校建设步伐,“十二五”期间,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学校设立培智班。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对特殊教育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

(十一)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社、教育、扶贫等部门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的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参加,并减免培训费。

(十二)促进残疾人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安置比例的必须按差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采取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财政代扣,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由地税代收。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对当年毕业的高校残疾毕业生,在毕业后三个月未实现就业的,本人提出申请,由政府在公益性岗位中给予安置,并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鼓励、扶持和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工场等福利性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管理,建立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残疾人就业创业保护政策措施。创建残疾人劳动力市场,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各种免费服务。

(十三)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成立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院所,制定扶持残疾人托养优惠政策,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2015年底建成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十四)加强残疾人服务网络建设。通过政府优先立项、加大资金投入和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兴办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残疾人康复医疗、特殊教育、寄养机构和设施。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的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快区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并要健全机构、完善功能,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惠、周到的服务。各街道办事处要逐步建立残疾人服务站,开展社区残疾人“温馨家园”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技能培养、文化娱乐等综合。

四、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十五)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严格落实有关无障碍设施的法律法规,加快城市道路、建筑物无障碍改造,对新建、改建公共设施的设计、工程验收,要由规划、城建、残联共同审核无障碍设施。教育、交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特教学校、旅客车站、等区域的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各公共场所及停车泊位要有明显的无障碍设施标志。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不符合无障碍强制性规范的建筑物和设施,不得参加各类评奖。

(十六)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逐步在区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文化艺术比赛和演出。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培养机制,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参加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对在国际国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七)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活动和“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的“一帮一送温暖”、“干部与残疾人贫困户结对子”等扶残助残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助先进事迹。

(十八)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加强对残疾人思想教育,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在残疾人群体中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特别是社区、基层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适应时代要求,积极面对现实,依靠自己,自食其力,自主创业,以实际行动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十九)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人大、政协要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区残工委每年要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残疾人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尊重残疾人对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区司法局要落实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措施,法律援助中心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劳动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十)认真做好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设立明显标识。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鼓励和支持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五、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健全残疾人工作机构。残疾人联合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残疾人工作主管部门。区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残疾人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区残联为主导,办事处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做好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

(二十二)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区委要加强残联干部双管工作,在配备、调整残联领导班子时,应征求上一级残联党组的意见,残联领导班子中应配备一名残疾人领导干部。要选拔优秀残疾人充实各级残联干部队伍,适当提高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比例。加强残联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残联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残疾人工作者,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队伍。

(二十三)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支持、政策上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坚持为残疾人办几件实事,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