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15 02:34:01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第1篇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财富之源。发展民生水利,是时代的要求,更是群众的期盼。今天,自治区党委、政府在隆重举行全区民生水利项目建设开工仪式,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民生水利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这也是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是鼓励和鞭策,必将有力地推动在沿黄经济区建设中争先进位,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我们将以这次开工仪式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吴忠市委、政府关于发展民生水利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加强民生水利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民生水利事业中创先进、争优秀,努力在管水、用水、节水上下功夫,让有限的水资源更多、更好地造福于民,服务于沿黄经济区建设。

一是发展工程水利,恪尽安民之责。紧紧围绕黄河金岸建设,大力实施滨河大道水域和滞洪区治理、山洪沟治理、河道治理及城市防洪综合治理等一批骨干工程,不断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确保重点河段、重点水库、重点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屏障。

二是发展资源水利,落实富民之举。立足产业富民,切实把民生水利建设与打造沿黄经济区“三带一洼地”紧密结合起来,从资源的角度研究水利,从全局的角度建设水利,从可持续利用的角度经营水利。依托节水型社会建设,坚定不移地走节水兴工的路子,大力实施中水回用、引水进城入园,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推动工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实施灌区砌护配套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系数,着力解决好灌水难、排水难等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一优三高”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深入挖掘黄河水韵城市内涵,合理开发利用亲水平台,打造以河流水系为依托的旅游新景观,整体提升黄河大峡谷旅游区的品位和档次。

三是发展民生水利,践行惠民之诺。立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水利需求,把发展民生水利作为水利工作的发展理念、价值取向、实践标准和目标追求,更加注重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民生水利工程的建设,全面推进民生水利的新发展。坚持把民生水利建设与生态移民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实施移民安置点饮水安全工程,满足移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大力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有效遏制重点地区和重点湖泊水体质量变化趋势,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力争“十二五”期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四是发展生态水利,办好利民之事。立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切实把民生水利建设与打造环境友好型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依托黄河金岸建设和城市东区建设,大力实施沿黄湿地保护项目和城区重点湖泊整治工程,不断完善城市水系,拓展水域面积,增强水文化底蕴。充分利用黄河湿地公园、库区鸟岛等现有湿地景观要素、历史文化资源,建设湿地生态景观,最大限度地保持湿地生态的完整性,全力打造集生态保护、环境和谐、都市休闲为一体的城市景观园,着力构建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总之,我们将以这次开工仪式为新的起点,有信心、有决心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吴忠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抢抓沿黄经济区建设的新机遇,不断开拓兴水惠民的新领域,实现民生水利的新突破,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倾力打造全区民生水利建设示范点,为全区民生水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现将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

综合协调上级残联及国际国内有关残疾人事务在我市的重要活动;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支持残联做好残疾人工作;拟定、修改、转发、印发我市残疾人事业地方性法规、规定、办法、规划、方案、文件等,及时向全市公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市残联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环境用品用具供应、残疾预防和社会服务工作,举办各类活动,广泛动员社会为残疾人服务,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调查掌握研究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向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市委宣传部

指导全市残疾人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文化等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并把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四、市财政局

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当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时拨付各项残疾人事业经费,代扣财政拨款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监督检查;对国际国内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项目,要给予积极支持,安排配套资金。

五、市卫生局

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残疾人的医疗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医疗康复纳入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开展残疾预防,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

六、市民政局

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积极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有关扶持保护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将家庭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重点保障;协助残联抓好各镇残疾人组织建设,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范围;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通过各种渠道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募集资金。

七、市教育体育局

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在普通学校和幼儿园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提高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做好残疾人成人教育、培训和残疾考生录取及扫盲工作,做好扶残助学项目实施工作。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培养选拔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和参与组织市残疾人运动会及组队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活动。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和支持残疾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行《城市道路和无障碍设计规范》,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建筑物设计规范》列入审批程序;把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列入住宅建设配套设施范围;指导并参与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在城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分配中,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并在楼层等方面优先照顾;减免残疾人基础设施项目规费。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实施办法,对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从事残疾人个体经营者,在经营场地摊位方面给予照顾。

十、市农牧局

支持残疾人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种植,在筹建、技改、扩大生产方面提供资金、项目、技术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和服务。执行国家扶持发展农业畜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业;对残疾人种植养殖户免费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

十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电视广播作品的制作,对残疾人做宣传广告给予特别优惠照顾;指导并推动电视台开辟聋人手语新闻及配有字幕的残疾人专题栏目;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扶助,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市各大旅游景点对残疾人免收或减收门票,督促各旅游景区进行无障碍改造。

十二、市司法局

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市发改局

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十四、市工业和商务局

监督检查企业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妥善解决关停并转企业残疾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对残疾人福利性各类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

十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宣传和提倡优生优育,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预防和控制残疾儿童出生率,提高整体人口素质;协助残疾人组织和卫生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市统计局

指导残疾人事业的统计工作,组织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制度;审核审批全市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残疾人统计资料。

十七、市交通局

在城市交通工作中,加大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给予保障和扶助,落实国家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八、市林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产业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经济林木种植和植树绿化,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果树栽培技术和服务,并在资金、项目、种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扶持。

十九、市公安局

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伤害、、虐待残疾人的不法分子,预防、制止、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及其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精神病防治及管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它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

二十、市就业局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就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协助和指导市残联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二十一、市扶贫办

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市扶贫计划,利用扶贫项目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逐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实现残疾人全面脱贫。

二十二、市总工会

配合市残联抓好企业残疾人队伍建设,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工会会员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残疾职工活动。

二十三、团市委

动员广大青年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强自立、自学成才;协助残联做好全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活动。

二十四、市妇联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巾帼建功”、“春蕾计划”等扶残助残活动,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生活状况的改善;表彰和宣传残疾妇女先进典型,提高残疾妇女社会地位。

二十五、市工商局

为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依法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工商企业的有关数据,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二十六、市国税局、地税局

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业单位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减免及国家关于企业捐赠支持残疾人事业减免税政策;提供驻青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数据,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第2篇

今年5月16日是第十四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为认真做好深圳市第十四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广东省残联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次“全国助残日”活动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情系我的兄弟姐妹,帮扶贫困残疾人”的主题,以区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全国助残日”活动,重点突出三项工作:

——多层面营造理解、关心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全方位帮扶残疾人,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多角度鼓励、支持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走自强之路

二、活动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多层面营造理解、关心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1、在深圳特区报开辟残疾人事业专栏,对残疾人事业进行系列报道。要求在五月上旬开始舆论宣传造势。

2、在广播电台推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系列报道。要求从五月上旬开始,以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侧面反映深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3、在电视台推出一期配手语的专题播报节目(今日视点)。要求在助残日前播报,突出手语播报特色,为在电视台推出每周新闻综合配手语播报做好准备工作。

4、在深圳各报刊深圳助残日活动的宣传消息。计划排在五月中旬,目的是让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以及社会各界关注深圳“全国助残日”活动。

5、组织市领导慰问残疾人服务机构(重点安排走访社区残疾人活动站、室),旨在呼唤社会给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进一步全面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

6、在深圳市内电子宣传屏幕“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计划安排一周。

7、在中残联福利基金会办的流动广告车助残日活动公益宣传广告,计划安排一周。

8、与深圳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举办“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比”活动,计划在助残日前2天通过报刊活动通知。

9、组织开展“红领巾助残”“青年义工助残”活动。计划从四月初开始,组织学校学生、青年义工到社区为残疾人服务,倡导关爱精神,倡导全社会都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10、编印市残联实施“深圳关爱行动”宣传报道汇编小册,目的是宣传残疾人工作,宣传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要求在四月底完成。汇编的小册子将在助残日活动期间作宣传资料。

11、举办“光彩·助残”之夜文艺晚会。计划与市委统战部联合举办,晚会将贯穿慈善家助残善举与文艺演出的主线,把“光彩·助残”之夜办成既是助残日庆祝之夜,又是社会各界济困助残的彰显之夜。计划安排在助残日当天晚上举行。

(二)全方位帮扶残疾人,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1、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实际需求题。要求在四月底到五月初,由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联合举办残疾人就业供需洽谈会,组织企业进场公开招聘残疾人。同时,充分利用媒体,以报刊待聘岗位、求职呼吁等形式,着力解决好有就业要求和能力的特困残疾人就业问题。

2、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与精防咨询服务活动,推动“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系统工程。计划从四月份开始,通过低保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组织力量走访有康复需求的特困残疾人,并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出康复计划,把解决特困残疾人的康复工作落实到实处;组织精防专家深入社区,开展对康复站(工疗站)有检查指导,全面提升残疾人的康复水平。

3、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维护树咨询服务,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要求从三月份起,着手筹备深圳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在助残日当天挂牌动作,与此同时,在助残日池天开展残疾人维护权咨询服务。

4、组织开展低保残疾人基本状况的摸底调查。三月份组织实施,目的是摸清贫困残疾人的基本情况,为制定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有关法规和政策做好准备工作。

5、制定《深圳市残疾人特殊优惠办法》,力争在助残日前由市政府批准实施,让残疾人充分享受到深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

6、全面落实残疾人专用车的置换工作,要求第二批置换的残疾人专用车在四月底到位,在助残日当天实施发放残疾人专用车。

(三)多角度鼓励、支持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走自强之路

1、成立残疾人企业家联谊会,并组织一次联谊活动。残疾人企业家联谊会要求在四月底完成筹备工作,计划在五月初举办一次联谊活动(或与民营企业家商会联合),在增进友谊、激励互动中,激励、鞭策残疾人自强不息。

2、成立残疾人书画苑,并组织一次笔会活动。要求在四月底完成书画苑的筹建工作,以展现残疾人的精神风貌。版权所有

3、召开一次优秀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先进代表座谈会。时间安排在助残日前两天,座谈会的目的是让代表通过畅谈创业的艰辛、未来的期望、自强与助残的喜悦,用自强经验和助残体会,激励残疾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谱写自强之歌;同时向社会呼唤和倡导济因助残的风尚。代表的发言摘要争取在报刊选登(或配照)。

4、举办一期残疾人自强培训班。培训班计划安排在四月份,重点是帮助残疾人提升自身素质。培训要点:一是如何认识自己;二是如何看待社会;三是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参与社会生活;四是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内容。

5、组织残疾人摄影、书画作品展。通过调整健全残疾人摄影协会,配合中残联组织的全国残疾人摄影作品大赛,计划从三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区残联和专门协会)征集残疾人的摄影、书画作品,通过筛选,作品展计划安排在助残日当天进行。

6、组织残疾人摄影、工艺作品参赛评比。残疾人作品摄影评比比赛,计划采取民意与专家评审相结合,计划在五月中旬完成。

三、助残日当天活动安排

(一)大型咨询服务活动

1、残疾人就业服务与咨询

2、残疾人康复与精防咨询

3、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维权服务

(二)精神风貌展示

1、残疾人摄影、书画作品展

2、残疾人机动车置换发放

(三)大型活动

1、组织市领导、残工委领导参加助残日活动

2、市残联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挂牌

3、“光彩·助残”之夜(主体活动)

四、组织领导与分工

为认真做好助残日系列活动的工作,实行统一部署、部门分工负责,整体工作在市残联党组、理事会领导下开展,组宣部负责整体活动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一)系列活动

1、组宣部负责整体活动的策划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好新闻评比、残疾人摄影作品展、残疾人企业家联谊、残疾人自强培训、红领巾助残、青年义工助残、残疾人与扶残助残优秀代表座谈会、新闻媒体的报道、广播与电视台的配手语播报节目等。

2、康就部负责残疾人就业服务、康复与精防的服务与咨询;康复站(工疗站)检查指导;解决特困残疾人就业、康复、学习的问题。

3、权保部负责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维权咨询服务;残疾人专用车置换发放;低保残疾人基本状况摸底调查;《深圳市残疾人特殊优惠办法》的拟草。

4、办公室负责组织市领导、残工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助残日的活动;落实咨询活动与文艺晚会场地,协助整体活动所需的其它有关工作。

5、与市委统战部联合举办的“光彩·助残”之夜活动,有关活动的工作方案另行拟定。

(二)助残日当天(5.16)

1、“光彩·助残”之夜由组宣部负责,办公室协助;

2、大型咨询服务活动,由康就部负责,权保部协助;版权所有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第3篇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劳动厅、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残疾人联合会、(2000年2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给予特别扶持、优惠和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地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我省130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除近500万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要注意纠正把残疾人就业与其他社会成员就业对立起来的错误做法,澄清把解决残疾人就业视为增加社会负担的模糊认识,消除少数部门或单位认为接纳残疾人就业有碍部门(单位)形象的偏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

二、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目标

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主要目标:2000年,全面完成《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规定的残疾人劳动就业任务,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到2005年,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残疾人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省政府第2号令),强化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政府行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重视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类型组织中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要按照1999年省政府第2号令和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补充通知》(黑财综字〔1999〕34号)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要以法人单位或产业(行业)活动单位为基本单位核算交纳。

凡符合国家颁布的残疾人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与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在岗残疾职工,均可计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填报、统计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确认单位在职残疾职工比例时,要严格掌握政策,不得弄虚作假。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残疾人,必须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单位录用残疾职工,提前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相应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鼓励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物质奖励;对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要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直至行政处罚;拖欠保障金的,要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拒绝交纳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四、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为福利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解决福利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大福利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公有 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根据福利企业的特点,充分保证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1998〕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改制后实现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只要达到规定的福利企业标准就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鼓励福利型的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与保护。对1994年税制改革前已在福利企业中安置就业的智残职工,应继续计算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比例。加快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福利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配套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将福利企业纳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范围。对特困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要给予优惠政策,对以往欠帐较多的应由有关部门给予减免照顾。

民政和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做好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认真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扶持保护政策的严肃性。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

五、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积极鼓励,大力扶持。对一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作为特别扶助岗位提供给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业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酌情减免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费用。

税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并逐步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减免税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逐步将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各级残联和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工作,在选择项目、申办营业执照、落实政策等方面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政策措施。在资金上确有困难的,应给予一定的有偿扶持。

六、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的通知》(黑政办发〔1998〕27号)精神。在发展县域经济和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用项目,组织他们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和多种经济形式的生产劳动。通过政策、信贷、科技、农资、信息等方面的帮、包、带、扶措施,帮助他们解决温饱,摆脱贫困,并逐步致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有关农村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使更多的农村残疾人得以就业或从业。

各地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应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农村乡镇机关,站、所、场、校,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等,也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七、以发展盲人按摩为重点,积极帮助盲人就业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特别是保健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聘和就业工作。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按摩业务的单位和有按摩、推拿科室的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具体措施扶持盲人按摩人员举办个体、私营及其他形式的按摩院、所,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盲人按摩的行业管理。要探索拓展适合盲人特点的就业领域,促进盲人稳定就业。

八、切实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劳动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1999〕残联教就字第87号)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并积极帮助下岗残疾职工实现再就业。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对残疾职工给予特别关注。除停产、实施兼并和宣布破产的企业外,其他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安排残疾职工下岗,要到当地残联备案。切实保障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已下岗的残疾职工,要全部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要积极组织残疾职工参加就业培训,帮助下岗残疾职工优先实现再就业。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关心离退休残疾人的生活,保证其养老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要及时解决违反国家政策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侵害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九、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

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具体承担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和管理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同级劳动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强化工作手段,支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完善职能,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积极培育残疾人劳动力市场,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业务 体系。要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十、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政府各有关部门举办的职业培训,应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培训,也可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要加强省和地市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使其具备特殊的培训手段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

政府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提供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培训以乡(镇)为主,依托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科技下乡、科技支农、科技扶贫等途径,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酌情减免培训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接受职业培训或中高级学历教育的困难残疾人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拨付。

十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政府督查督办、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范围,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

各有关部门和残联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劳动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总体劳动就业计划,统筹安排,搞好指导;劳动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和年审,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对没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不能发给劳动监察合格证;人事部门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对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应一视同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为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搞好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民政部门要按国家规定收取福利企业管理费,同时,要加强对集中就业的规划、管理和培训,指导福利企业搞好改革、改组、改造,促进福利企业的发展;统计部门要在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综合统计方面加强指导与配合,及时查处有关统计违规行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协助政府推进各项计划的落实,注重抓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卫生、城建、交通、法制、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也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新加坡 残疾人 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33-0001-03

一 新加坡促残融入总体规划实施背景

新加坡正规特殊教育实施源于1947年,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期间出现的各种专门的社会服务机构致力于特殊教育服务,同时出台的各种法律政策为特殊教育发展保驾护航,但特殊儿童的教育仍被置于主流教育之外,残疾人并没有实现真正的独立。由于受20世纪90年代新兴的全纳教育理念的影响,新加坡在各种协会的努力和帮助下成立了许多特殊教育学校,并在“彩虹中心”的领导下建立了专为残疾人服务的就业发展中心、日常活动中心和居住服务中心。2004年,新加坡政府强烈呼吁构建全纳社会,总理李显龙在国庆集会上提出了促残融入社会总体规划的愿景,希望在政府及各个团体的协作下,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2006年9月总体规划委员会成立,2007年2月,由新加坡社会与家庭发展部推出的《2007~2011促残融入社会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正式启动。

二 《总体规划》内容解读

笔者将从管理体系、早期干预和教育、就业能力与工作环境、社会服务与家庭支持体系四大方面对《总体规划》进行解读:

1.构建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提高领导能力

确保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是保证其融入社会的重要条件,总体规划要求国防部、交通运输部、建筑与施工局和陆路交通管理局等机构协同合作,对新加坡所有人行道、地铁站、公共汽车站和出租车站进行翻新,并在所有地铁站的出入口配备电梯、无障碍通道、残疾人通行指示牌及残疾人专用卫生间,以达到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目标。在残疾人早期干预方面,《总体规划》提出:在教育部和卫生部的领导下,带动家长、专业人士和一些志愿服务团体的积极参与,使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干预与诊断得到落实。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劳动力发展局、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和社会服务局通过关注市场与企业动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

2.加强早期干预和教育

研究表明,早期诊断与干预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未来发展趋势至关重要,尤其是儿童生命的第一个七年对于他们社会情感、就业能力的发展非常关键,许多专业人士认为:儿童生命的第一个七年不仅影响其独立生活的能力,而且直接影响着他们日后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潜力。对此总体规划提出:(1)及时对早期儿童进行诊断,依据诊断结果为儿童安排适合其发展水平的早期教育,总体规划推出的系统路线图,即为1~3岁发展障碍的儿童提供最佳诊断与教育的路线,即发现问题——诊断确定——安置相应教育——实现目标——反馈——改变方案,这条清晰的路线为特殊需要儿童早期诊断和教育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2)推广优质课程与教学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3)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辅导;(4)制定资金扶持方案;(5)鼓励家庭照顾者的积极参与。

3.改善就业环境

2006年7月,通过启动残疾人就业资金0.52亿美元来协助雇主重建工作环境、改造工作场所,为残疾人提供了一系列的无障碍就业环境,此外,该就业资金也用于对雇佣残疾人公司的奖励:每雇佣一名残疾人士可以获得5000美元,最高奖额度为100000美元。目前,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和社会服务局资助的八个工作场所通过改造工场设施,向大约1300名中度残疾人士提供就业岗位,以及在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的帮助下,新加坡职业评估部和就业安置部建立信息服务机构,专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评估,工作准备、安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此外总体规划委员会还组织了一系列的雇主小组讨论会,该讨论会由七个行业分别是财政服务业、食品业、零售业、商务交际业、工业、医院以及IT产业组成,其中26名雇主参加该讨论会,委员会通过新加坡人力资源学院在网上调查所得:共有43个公司参与调查,其中18个公司的残疾从业人员超过250人,95%的雇主对一些残疾人的工作表示满意,而且在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方面提出就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及要求建立培训中心或“中途宿舍”,目的使残疾人在进入工作场所前进行培训以迅速适应职后的工作环境。

4.完善社会服务与家庭照顾体系

总体规划在无障碍公共环境建立的基础上提出增加社区

服务设施与住宅服务支持,以及在鼓励家庭照顾者方面,肯定他们在残疾人生活中的重要角色,并针对家庭照顾者所面临的经济、精神与护理方面的压力,提出建立残疾护理中心和增加家庭照顾者服务与支持方案。

三 《总体规划》实施措施

1.建立国家残疾人事务办公室

实现总体规划的最终目标,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相互合作,为确保政府机构在处理残疾人事务方面能够拥有核心领导力,总体规划提出建立协调部门即国家残疾人事务办公室,此部门内置协调部长是由教育部、卫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通过选举获得,主要职责是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集中解决残疾人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国家残疾人事务办公室下属部门包括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早期干预与教育部和残疾就业部三个部门,其中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对早期干预与教育部门和残疾人就业部提供服务,以及处理残疾人的各种复杂问题和对一些服务策略与方案提供指导,并且具有委任其下属部门为核心领导的权利。而早期干预与教育部门主要是解决残疾人的早期治疗和教育问题,残疾人就业部是在人力资源部、劳动力发展局和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协调配合下努力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第一,早期干预与教育部门。(1)聘请国内外残疾专家对残疾人进行诊断与治疗,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和社会服务局通过向残疾儿童和残疾家庭提供持续的社会服务使残疾人的诊断与治疗顺利实施;(2)发现并发展残疾学生的兴趣与优势,为他们提供最优教育。

第二,残疾就业部主要由雇主代表委员、重要企业组织代表以及相关公司的法定委员会代表、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国家社会服务局构成,其中人力资源部和劳动力发展局主要负责联系相关雇主与企业,确保残疾人的工作能力与企业需求对口,而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主要承担残疾人就业方面的社会服务支持,通过与各企业各部门的相互协调,使残疾人与企业、雇主之间的工作关系在利益的调配下获得双赢。

2.早期干预与教育部门的重新整顿与改革

第一,领导配置的改革。在早期干预与教育部门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小组,主要由教育部和卫生部的高级领导人承担领导责任,以此为特殊需要的孩子提供教育与治疗的服务以及在国内外特殊教育专家的支持下开发灵活有效的早期干预与教育模式。新加坡特殊教育顾问提出:“谁”“怎样去做”与“做什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干预与教育工作同样重要,针对“谁”与“怎样去做”这一系列问题,《总体规划》委员会提出:(1)明确规定工作小组员工的录用标准,并严格遵守;(2)建立员工档案;(3)员工必须拥有战略性思维。针对“做什么”《总体规划》也提出:(1)工作小组向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干预与教育提供充足的资源如为早期干预与教育方案分配资金及提供价值链服务,这个价值链服务主要是通过明确各个部门职责达到“精兵简政”的效果;(2)志愿福利组织与学校董事会成员的参与,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服务;(3)私营部门的参与。

第二,向家庭照顾者提供诊断信息与相应教育选择。委员会认为家庭照顾者对特殊需要儿童教育非常重要,包括:(1)如何为家庭照顾者提供特殊需要儿童的诊断信息;(2)如何为家庭照顾者提供最优的教育选择。首先,家庭照顾者可通过残疾信息与转诊中心的“一站式”信息站、家庭服务中心和网络获取特殊需要儿童的相关诊断信息(通过定期的分析与调查获取最新信息),此外,也可以通过医院所设立的儿童发展单元获知特殊需要儿童的诊断信息。其次,教育选择的提供主要通过建立的儿童发展单元,对不同症状的残疾儿童分类,根据残疾儿童的症状类型为其提供相应的教育选择。

第三,早期干预与教育方案和专业人员方面。为使早期干预与教育计划的实施达到最优水平,委员会要求制定“优秀学校共享框架方案”,其内容包括:(1)开始阶段:政府通过调查,对志愿福利组织和其他机构授予许可证;(2)服务阶段,提供评估服务即通过过程指标(如个人教育计划和过渡计划)和结果指标(毕业生成功过渡到继续教育或就业的人数)进行评估。其次,此阶段的教育课程是否合理化也会影响到早期干预与教育计划的实施水平,因此,委员会强烈建议由残疾研究小组和特殊教育者组成的专业团队和教育部的课程计划发展专家共同协作下建立课程资助单元,目的是制定科学的课程发展方案,提高课程的实施质量;在专业人员方面,委员会通过建立培训与咨询网络,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特殊教育专家,制定专业人员的能力培训与职业技能学习方案,其中提出“交叉培训方案”即特殊学校教师与主流学校教师进行教学交流,进而提高特殊教师教学的能力。

第四,为早期干预计划提供充足资金。鉴于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服务的重要性,指导委员会强烈主张对婴儿和儿童的早期干预计划服务资金方案(EIPIC)开展审查工作,通过审查,获得认可的特殊需要家庭接受相应的资金资助,在资金的落实方面,指导委员会提出“混合”资助标准:(1)为6~18岁的特殊需要儿童提供固定津贴;(2)经过调查,对人均收入低于1000美元的家庭提供救济补贴。

第五,过渡计划管理。过渡计划管理主要针对特殊需要儿童在特殊学校与主流学校之间的转移关系而设立的,通过处理年级之间、学校之间以及毕业后到就业机构和高等学习机构之间的过渡,使特殊需要儿童的学习和就业顺利进行。

3.“价值链”就业框架的推出

面临瞬息万变的经济形势,为保障残疾人顺利就业,总体规划推出“价值链”就业框架,即评估体系、训练体系、安置体系和支持体系。实现四大体系统一规划,首先,要把职业评估纳入特殊学校课程,即在校对学生进行特定职业培训以及通过参加技能培训项目获取技能培训证书。其次,要根据市场需求与技能评估因地制宜地对学生进行就业培训,在培训方面,鼓励产业培训,如食品制造业,根据市场需求与雇主反馈信息建立食品产业特定培训方案,在志愿福利组织协助下建立培训中心。另外,新加坡人力资源机构也可以参与对残疾人士的职业指导与技能培训。再次,经过特定培训之后,进行安置岗位,在安置方面要实现:(1)从培训中心直接安置就业;(2)根据职业评估与安置方案,对残疾人士的工作类型实施评估与安置。最后,在残疾学生就业期间,对其工作环境的适应提的支持包括同事、雇主对其工作指导及相关培训的支持,以及为雇佣残疾人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立雇主网络,为雇主在雇佣残疾人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父母通过灌输独立思想,培养孩子独立精神对孩子就业准备的支持。

4.家庭照顾者的支持服务与社区住宅服务

第一,建立残疾护理中心与完善家庭照顾者服务支持方案:(1)为家庭照顾者提供全面服务:家庭照顾者的公共教育、指导服务、信息服务、健康与福利的服务和社区的支持服务;(2)选择,通过社会网络的支持服务、社区活动的参与和专为家庭照顾者举办公共信息活动,解决家庭照顾者所面临的沮丧、狂躁、倦怠以及社会孤僻型等心理问题;(3)提供综合专业化服务,为家庭照顾者提供六个月的家庭管理与康复技能服务以及相关心理健康与咨询服务;(4)总体规划委员会提出让有经验的父母与社会工作者、技能熟练的家庭照顾者参与培训服务方案,在家庭照顾者培训方面,增加对转诊服务的支持以及建立一站式财政支持机构,保证财政安全。

第二,社区服务与住宅设施:增加社区服务设施,包括家务助理服务、家务修改服务,家庭护理与治疗服务、家庭管理与咨询服务,不仅及时补充和提高了家庭照顾者在残疾人护理方面的各种知识与技能,同时也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为残疾人提供住宅选择的权利:(1)为残疾人与老年人建设有辅助设施的住宅;(2)为“过渡培训者”建立宿舍;(3)为特定残疾人如自闭症患者等建立“小而精可控组家园”以提高其社交能力。

四 《总体规划》对我国残疾事业的启示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事业的高度重视,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但与新加坡的残疾事业相比,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基础还是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完善,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早期干预与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尤其在农村残疾人方面更需要亟待改善。虽然我国与新加坡的国情不尽相同,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如在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与教育方面、残疾人就业与社区服务等方面,都做了细化的规定,残疾类型的划分、学校的选择、系统线路图,以及一些残疾就业的就业框架等都极具价值意义,还有在国家政府层面上,各个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领导体制改革,参与残疾事业工作保证了新加坡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这也对我国残联部门的领导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经验。

参考文献

[1]Ministry of Social and Family Development.Enabling Masterplan 2007-2011.Executive Summary[EB/OL]. http://app.msf.gov.sg/Portals/0/Files/EM_ExecutiveSummary.pdf

[2]Ministry of Social and Family Development.Enabling Masterplan 2007-2011.Early Intervention and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EB/OL]. http://app. msf.gov.sg/Portals/0/Files/EM_Chapter3.pdf

[3]Ministry of Social and Family Development. Enabling Masterplan 2007-2011.Annexes[EB/OL]. http://app. msf.gov.sg/Portals/0/Files/EM_Annex.pdf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第5篇

一、会议的基本概况年月日至日,省残联第五届主席团第三次(扩大)会议在武昌召开。会议分别由省残联党组书记、省残联理事长同志主持,这次会议学习贯彻了中国残联五届二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和第二十四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回顾了的工作,交流了工作经验,表彰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谋划部署了年的工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同志出会并为受表彰单位颁奖,省政府副省长、省残联主席团主席同志到会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充分肯定了年我省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绩,对新一年的工作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省残联理事长同志作了工作报告,省残联党组书记同志作了会议总结,省残联各业务处室对业务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市、市、区、县作了大会经验发言,与会同志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讨论,大家发言踊跃,对做好新一年的工作充满信心,也提出了不少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省残联第五届主席团委员、省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市州残联理事长、县(市)区残联理事长、各大型企业残联理事长、省各专门协会主席、省残联各处室负责人等近多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对年全省市州残联的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表彰,市、市、市等残联被评为全省市州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市残联、市残联等十四个单位被评为目标管理考核优胜单位。会议印发了各市州的残疾人亮点工作,汇编了各专门协会的工作总结。根据会议安排,会前召开了省残联第五届主席团第三次(扩大)会议的预备会议,对第五届主席团个别委员因工作需要作了调整和增补工作。二、会议的主要精神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分别体现在副省长的讲话、书记的总结、理事长的工作报告之中:(一)副省长讲话的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副省长讲话充分肯定全省各级残联所做的各项工作,可概括为“三句话、九个字”。一是残疾人事业的“大事多”。主要体现在中国残联对省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中残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研究我省的残疾人工作,促进了全省残疾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主要有四件大事。其一,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发[]10号)。这在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二,中残联与省政府签订了“共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试验区”的协议。在全国三个试验区中,我省是中部唯一是承担实验区的省份。这在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史也是第一次。其三,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第一次召开了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大会。就全面贯彻落实中央7号及省委10号文件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其四,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常务会讨论这个规定时,省长及其他几位副省长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国务院颁布《残疾人就业条例》后,我省还是第一家予以颁布,体现了各级领导对残疾人工作的感情。这四件大事,实实在在,给残疾人带来了很多实惠。二是残疾人工作的“亮点多”。各级残联主动作为,奋力开拓,克难奋进,真抓实干,做了大量很有成效的工作。启动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省政府把这件事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阳光家园计划”开始实施;省残疾人康复中心顺利建设;全省残疾人十大创业之星评比表彰;残疾人“热爱祖国、自强不息”巡回报告团等等。充分体现了全省残疾人工作的卓有成效。三是残疾人得到的“实惠多”。我们开多少会,发多少文,搞了多少活动,都不是目的。重要的是体现在残疾人是否受益、残疾人是否满意,经过中残联的评估,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定的任务,万残疾人中,有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稳定在80%以上;残疾人就业援助得到落实;残疾人救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完成了多户危房改造任务,帮助万多名残疾人脱贫等等。让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也得到了广大残疾人朋友的理解与支持。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得益于各级残联创新精神的增强;得益于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副省长对20__年我省的残疾人工作也提出了要求。一是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方面,必须明确“一条主线、一个契机、一个重点、一个落脚点”。“一条主线”就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7号和省委10号文件精神,在落实上下功夫。“一个契机”就是国家“两个体系”建设实验区,去年中残联与省政府签订了协议书,今年要全面启动,全面推进。“一个重点”就是全力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取得实效。“一个落脚点”就是促进省的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让广大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实惠。二是重视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各个县(市)残联的基础设施要合理规划,一个一个督促落实,一年一年解决一批,通过几年的工作,把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设施建立起来,为 残疾人服务的项目开展起来。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残联主席团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履行好职能,更好的为全省残疾人服务。各级残联组织又根据中国残联章程的规定,抓好自身建设,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组织工作不断加强,要怀着对残疾人的深厚感情从事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当亲人,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千方百计为他们服务。(二)理事长、书记讲话的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会议对我省残联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提出了20__年残疾人工作总体要求和实现全年目标的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适应新的形势,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特色,强化工作责任,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和省委10号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两个体系试验区建设,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政策理论研究,抓好以“普惠加优惠,特惠更实惠”的特殊保障制度建设,推进以残疾人康复和残疾人托养服务为重点的服务设施建设,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放在心里、拿在手中,在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时,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千方百计帮助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第二、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程”,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一是要切实完成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年度任务。尽快制定印发《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配套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各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二是要加快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尽快制定下发《湖北省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试行方案》,制定完善阳光家园计划资金、服务标准、托养对象准入条件、补贴标准等各项管理制度,使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化。适时举行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启动仪式,举办全省托养服务培训班。三是要夯实残疾人工作“三基工程”。即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基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四部门《关于下发全省残疾人工作“三基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下发全省残疾人工作“三基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召开全省残疾人工作“三基工程”建设现场会,着力推进“三基工程”相关工作。第三、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确保残疾人事业“十一五”末年度规划规定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服务、维权等业务工作的全面完成,科学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第四、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广泛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进一步营造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环境。大力宣传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先进典型,利用全国助残日开展“十大爱心助残单位”、“十大爱心助残人士”评选表彰活动。开办专题栏目,推动电视加配手语、电视加配字幕。继续加强残疾人信息网络化建设,规范统计工作。第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以残疾人为本的思想,广泛开展“建残疾人之家,做残疾人之友”活动。自觉践行“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本领,奉献自己为残疾人服务的聪明才智;转变工作作风,沉下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深入到残疾人之中,把残疾人的安危冷暖作为我们工作的第一信号,问政于残疾人,问需于残疾人,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三、会议的传达贯彻落实一是要吃透会议文件精神,领会文件精神实质。认真学习消化会议内容,理事长的工作报告是指导我们今年工作的纲领,要全面理解,理清思路。在具体学习时注意做到:其一是要视路开阔,全面理解;其二是要抓住重点,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搞好汇报。会议文件多,内容多,要把思考解决的问题列出来,向分管的领导汇报,把我们对文件的理解,变成自己的语言,用丰富的语言去打动领导,争取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达到领导帮助各级残联解决残疾人问题的目的。三是要部署好20__年的全年工作,要开好各级残联的工作会。今年是“十一五”规划末年,要好“十一五”规划的尾,谋划好“十二五”规划的头,要把各县(市)区这一级残联领导班子带好,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政治的、组织的等各项手段,推进基层残疾人的各项工作,要争取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筹划好我们全年的各项工作。要突出残疾人“二个体系建设”这一重点,抓好各项残疾人工作的落实。四是要开动脑筋,创新思维,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各级残联的任务重、工作多,困难大,要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做出本地残疾人工作的亮点,形成本地特色的残疾人工作,为构建和谐做出新贡献。这次大会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又一次里程碑性工作会,会议内容多、亮点多、喜事多。形成了一次团结的大会、鼓劲的大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己经过去,新的一年己经来临,过去的一年巨大成绩,各项工作亮点不断,新的一年任务多、压力重,形势逼人,形势推人,我们一定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全面推进20__年全省残疾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作新贡献。二0__年三月三日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第6篇

目前,威海市共有残疾人73997名,占全市总人口247.225万人的2.99%。非农业户口残疾人15001名,占全市非农业户口的1.5%,占全市残疾人的20.27%;农业户口残疾人58996名,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占全市残疾人的79.73%。靠集体供养3015名,靠亲属供养25237名,靠自食其力45745名,分别占全市残疾人的4%、34%和62%。列入农村税费减免范围33081名,占农业户口残疾人的56%。2003年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019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51元,残疾人人均纯收入1757元。残疾人的实际收入只占农民的37%,仅占居民的17%。针对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威海市委、市政府在坚持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力度,并将“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力推进残疾人的康复、就业、奔小康工作”写进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规定,“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市级安排不低于50万元、县级不低于2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市委、市政府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开展“扶残助学献爱心”活动,共捐款100多万元。自2003年起对因贫失学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实施长期的跟踪救助。市政府和实施了政府令,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规定,自200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县级财政按1:1匹配,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尽管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残疾人问题,但目前残疾人仍然面临不少困难。

基本原因有3条:

1. 康复服务总体水平滞后,导致残疾人缺乏体力条件脱贫致富。目前迫切需求并且适合采取康复措施的残疾人共有35757名,占全市残疾人的48%。这些残疾人在寻求康复服务的途径上,大致可分依靠康复治疗手段、康复训练手段、残疾人用品用具配用手段求得功能改善或补偿等三大类。康复治疗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贫困救助严重滞后,造成这部分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加大,甚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康复训练服务滞后的突出问题是缺少载体。如没有县级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全市52个镇、14个办事处均没有镇级残疾人康复指导站。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滞后的突出问题是贫困救助数量太少。

2. 残疾人文化素质总体水平太差,导致残疾人缺乏脑力条件脱贫致富。目前全市残疾人文化水平非常低下,高中以上仅占5%,小学及文盲多达70%。

3. 残疾人家庭生活总体水平偏低,导致残疾人缺乏财力条件脱贫致富。全市现有4383个贫困残疾人家庭,90%以上的家庭为给残疾人治病花掉多年积蓄,负债累累。

依据科学的发展,坚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应采取以下对策:

1. 政府主导,真帮实扶。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着重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帮扶残疾人康复。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落实到位,每年将康复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全部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要依托乡镇和社区公办医疗机构,创建残疾人康复指导站。要在2005年将县级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按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的标准落实到位。二是帮扶残疾人就学。广泛动员社会捐资助学,帮助残疾人和残疾子女解决因贫失学,造成家庭生活更加贫困的问题。三是帮扶残疾人就业。要坚持城乡一体化,搞好残疾人技术和技能培训。要积极地、多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要加大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力度,凡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财政局代扣,差额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残联收缴,企业由地税。努力实现这项政府性基金应缴尽缴,并纳入当地财政社保专户具体管理,用这项基金为残疾人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调动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的步伐。四是帮扶农村残疾人生产自救。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残疾人扶贫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求下级财政按1:1匹配资金,从规范资金管理,做大生产规模,保证扶贫效果着眼,可以镇级政府为扶贫载体,每年扶持一定数量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力求当年脱贫率达到60%以上。

2. 部门负责,各司其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把弘扬人道主义,开展扶残活动,贯串于帮扶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全过程,并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各级计划部门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工作,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建设的投资、贷款计划和资金补助。各级教育部门将残疾人教育纲要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救助。各级财政部门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制定有关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为帮扶残疾人脱贫提供财力保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规划下岗残疾职工的交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和劳动报酬权益。各级卫生部门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精神病防治和碘缺乏病防治及麻风病防治、脑瘫、偏瘫肢体训练等项工作。各级经贸、外经贸部门对残疾人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贸易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扶持。各级科技部门和科协组织通过相关科技和科学普及计划对残疾人给予支持,指导适合残疾人脱贫致富实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工作。各级公安部门加强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参与研究制定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各级农业部门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农村扶贫计划,参与《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在农业减负工作中,调查解决农村残疾人的负担问题,依法落实有关农村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各级外办部门帮助引进资助残疾人的国际援助项目。各级侨办部门协助做好华侨捐助工作,筹集残疾人福利基金。各级工商部门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扶持。各级国税和地税部门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组织和个人接受捐款的免税政策,保护社会各界给残疾人捐款的积极性。各级海关部门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进口免税政策,负责对免税物品的后续管理。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将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列入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予以落实。各级农业银行负责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保证每年康复扶贫贷款及时足额到位。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第7篇

主任会议:

我就2003年以来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法制化进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市残疾人及基层残联组织概况

一年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残工委)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线,以残疾人康复、就业为两翼,以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和增强残疾人自强意识为动力,整体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据科学抽样调查结果,我市残疾人总数为12.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其中,听力语言残疾人为4.29万,占34.3%;智力残疾人为2.46万,占19.7%;肢体残疾人为1.83万,占14.6%;视力残疾人为1.83万,占14.6%;精神残疾人为0.49万,占3.8%,其它综合残疾人为1.6万,占13%。此外,还有麻风病、侏儒等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未统计在内。按城镇与农村所处户籍划分,全市农村残疾人为9万,占72%,城镇残疾人为3.5万,占28%。

全市六个县市区残联均全部组建并对外开展工作联系,残联的社会地位、工作性质越来越被广大人们及社会组织所认可,各级残联办公无场所、机关职工无住房、残疾人活动无场地的“三无”现象得到了基本解决,做到了有牌子、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改变了残联工作“一穷二白”面貌,残疾人法制建设驶入健康发展轨道。

(二)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作法

1、以残疾人康复工作为龙头,全面完成各项康复任务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点,涉及到残疾人千家万户。全市各级残工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

市残工委以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为主轴,以“复明工程”为重点,以“社区康复”为依托,使大批残疾人得到康复,全年共完成聋儿语训40名,培训聋儿家长35名,低视力配用助视器72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121名,训练智残儿童39名,对7500名精神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96%,显好率达67%,社会参与率56%,肇事率下降到0.2%,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1520件。

市残工委采取“社会参与、政府资助、市场化运作”工作模式,2003年4月份,由个人投资,残联扶持,管理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兰之心”弱智班、“阳光”聋儿语训班投入运行,招收残疾学员累计达38名。周边几所小学的少先队员与该弱智班儿童一起开展“手拉手,一帮一”红领巾助残活动,既培训了健全儿童的关爱之心,又促进了弱智儿童的身心健康。

2、以提高残疾人素质为动力,促进残疾人文体工作全面进步

整体上提高全市残疾人素质,必须把残疾人教育作为切入点,也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重要内容。

2003年4月,市残工委与市教育局密切配合,在分管教育副市长的主持下,召集财政、体育、文化、民政等部门举行现场办公会,研究探讨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生源、师资、经费等问题,全年共募集资金3万元,其中市残联在困难条件下资助经费1000元。三所特教学校办学条件逐年改善,招生范围逐年扩宽,政府部门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全市三所特教学校累计招收残疾学生达187名,在参加全省全国比赛中获奖夺牌达10多人。

盲人教育是残疾人教育的一个难点。市残工委一方面把盲童教育列入“长江新里程计划”实施范围,2003年对10名盲童每人给予资助经费150元,另一方面利用盲协主席姚则安懂盲文优势,采取私办公助方式全年完成7名盲童培训任务,使盲人教育成为近年教育工作的一个“亮点”。

为解决贫困残疾学生的入学,2003年市残工委制定了《全市扶残助学奖励实施办法》,市残联挤出经费7200元对8名高考上线残疾学生给予资助和奖励。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是陶冶残疾人情操,提高残疾人素质的又一体现。在体育方面,组织举办全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全市6个县市区近5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各项成绩较前第五届运动会有了新的突破。按省残联工作计划,承办全省游泳项目的比赛活动,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2003年4月全国盲人门球锦标赛在我市举行,来自全国400多名盲人朋友聚集我市,展示了自己竞技水平。在文艺方面,组建市残疾人雄鹰文艺演出公司,规范残疾人文艺演出行为,培养文艺新手,继续支持鼓励皮红军、李四参加全省、全国的各种文艺演出活动,带出新苗。利用12月3日“世界残疾人日”活动之机与市文体局联合,在工人电影院举办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为题材的《一样的人》电影观摩义卖活动,举办演出10多场,观看人员达3000多人,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感情交流。

3、以分散按比例就业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稳步提升

市残工委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为法律依据,依法推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巩固集中就业,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

继2000年我市被中残联、省残联授予“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先进市”称号后,2003年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再攀新高。市残联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专班,深入到全市400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催收就业报表,审查就业人数及残疾人基本状况,做到政策清、方向明、任务具体。各县(市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稳步回升,安残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全市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3243名,其中市属、中央省属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残达2900人,涉及单位达100多个。

为加大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执法力度,提高单位领导安残意识,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又未达标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表明市残联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决心。2003年全市共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余万元,其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收缴就达168万元,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发展壮大残联产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依托12家福利企业,累计安排100多名残疾人就业。据统计,全市福利企业达69家,集中安置残疾人达900多名。

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落实到位,依据财政部、国家工商局、中残联对个体就业要求,落实有关政策,改善残疾人个体就业及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环境。教育残疾人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帮助他们解决个体就业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使全市个体从业人数达6000多人,有力促进全市个体就业的发展。

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市残工委发挥他们触觉灵敏、精力集中的优势,加大对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管理力度,规范全市盲人按摩点管理,使盲人按摩点由原来2家发展到现在10多家。为推动全市盲人按摩培训工作,举办盲人按摩培训班,培训盲人达24名,培训后盲人通过外出打工、自谋职业等方式使盲人就业由原来摆摊算命规范到保健按摩、医疗按摩轨道上来。

4、以欧盟合作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活动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一个组成部分,2003年市残工委在这方面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同时,紧紧抓住职业培训不放松,使全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出现可喜局面。

2002年省残联领导把“欧盟/中国项目黄石培训基地”匾牌授予市残联后,我市及时做好价值近20万元受援电脑及相关设备接收工作。2003年3月,承办了第二期“欧盟/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教学人员培训班,受到与会代表好评。

市残联借助欧盟项目培训东风,按省政府145令的要求,累计投入经费100多万元,将办公楼底层全部改造成730平方米的教室、训练室及活动室。制定培训计划,对参加培训残疾人登记造册,实行“三免一补”政策,一免住宿费、二免书本费、三免培训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每天3至5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在培训内容上,巩固家电维修、毛线编织、服装裁剪“老三篇”,发展电脑制作、工艺广告、艺术摄影“新三篇”。在培训方式上,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培训相结合、初级培训与高级培训相统一,培训后残疾人能走向市场,实现就业。据统计,全市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班16期,培训残疾人257名,培训后上岗率达到67%。

5、以残疾人工作为纽带,依法维权办实事

市残工委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将工作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结合起来,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就地、就近、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起来。

各级残联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情况下,配备兼职或专职人员,为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全系统基本形成工作“网络”,保证信息的畅通无阻。县级残联多办少转,乡镇街道残联只办不转,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降到最低程度。一年来,各级残联接待来信来访达360人次,稳定婚姻家庭13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达45件,稳定社会事件18批次,广大残疾人由衷感谢各级残联的鼎力支持,由衷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残疾人状况,市政府颁布了《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这是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是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事业又一体现。

为把我市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使残疾人工作面向基层,面向残疾人,上半年,对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等四个专门协会进行改选,提供办公场所,投入活动经费,让各个专门协会工作开展起来。

6、以《残疾人保障法》宣传为契机,大力开展助残日活动

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的残疾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全社会理解、关心与支持,又需要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宣传如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水平。

2003年市残工委按等十四个部门统一部署,以“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为主题,组织开展了“有形式、有内容”的助残日活动,实行“市长挂帅,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残联统一部署,及时迅速的掀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助残日活动。

市残工委十分注重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利用市政府的“一月一法”活动,把“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学习范围。为把这一活动组织好,邀请《残疾人保障法》起草成员、中残联教授李志岐同志来我市讲授《残疾人保障法》,使与会领导受到了一次深刻教育。铁山区残联把《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列入该区普法学习内容,为残疾人工作在全区开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在市交警部门支持下,组织宣传车上街,以《残疾人保障法》、《省人大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省政府145号令为宣传内容,制作录相带、配备广播员,深入到全市四城区、主要街道进行滚动宣传。黄石日报、东楚晚报在主要版面,大篇幅报道领导专访稿及领导答记者问。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制作滚动字幕,播放残疾人专题及残疾人先进典型。黄石港区残联在工人文化宫购置四个版面的灯箱广告,进行动态宣传。据统计,助残日期间全市各级宣传媒体,播发残疾人稿件98篇,举办宣传专栏37个,制作宣传字幕37条。

为丰富助残日活动,市残工委会同黄石港区政府在文化宫举行大型文艺演出募捐活动,市“四大家”领导光临现场,市日豪水都、市康拓公司、市康源公司经理带头捐款捐物。部分残疾人利用自己掌握的盲人按摩、家电维修、服装裁剪等技术免费提供服务达150多人次,利用自己技能来回报社会。

走访慰问活动是每次助残日活动一个重要内容,在省残联支持下,苏晓云副省长专程来到黄石,在市长肖旭明陪同下看望了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刘泽兵、柯玉仙,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勇攀高峰。2003年助残日及节假日期间,全市走访慰问各类残疾人130户,送去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5万多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市的残疾人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上级残联的要求,与广大残疾朋友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滞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平均水平。一是在卫生康复方面:全市城镇精神病社区康复点建立覆盖面不广,农村精神病防治康复、肢体残疾人康复点在很多乡镇无法建立,农村精神病康复无法启动。残疾预防中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阳新县近亲繁殖等姻亲引起的残疾预防意识相当薄弱。二是在教育方面:全市近1.8万盲人中没有一所盲校,盲人教育仍是一个“盲点”,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并不理想,小学、初中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举步维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要求,《残疾人教育条例》若干规定贯彻落实难度较大,教育部门对残疾人学杂费减免执行不尽人意,财政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捉襟见肘,全市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学经费明显落后于其他城市。三是在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工商、税务部门对个体残疾人应给予照顾的工商费、办证费、摊位费,由于受部门利益驱动,无法落实到位。下肢残疾人代步车推行艰难。四是在残疾人事业经费方面:按“九五”、“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地方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平均0.15元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37万元/年一直未能落实,白内障、聋儿语训、肢体矫治、弱智儿童康复等30万元配套经费无法兑现,严重制约了我市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残疾人扶贫解困贴息资金落实难度越来越大,基层残联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大多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能落实到行动。等等,这些严重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㈡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再就业压力依然存在。我市在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政府145号令、国务院84号文件、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中,一些单位与部门存在认识不高、配合不好、支持不够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市残疾人就业率由原来68%提高到现在78%,自己与过去相比有所进步,但与全省、全国相比差距较大,沿海发达地区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中等省份达80%以上,我市目前的就业率是明显落后。二是在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中,我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完成面只有35%,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还达不到30%。大部分单位都是象征性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来减轻单位按比例安残的责任,这与政府推行的“安残是目的,收取保障金是手段”的指导思想相违背。在集中安残工作中,集中安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使集中安残工作日渐萎缩。三是个体就业形势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竞争态势形成的挤压空间越来越窄,残疾人由于文化水平、知识面、社会参与能力、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个体就业应该给予兑现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自食其力解决就业后,各种应给予减免的土地税、农业税等人头税费在执行中走了样、变了形,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残疾人中的形象。四是企业改组、改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中残疾人首当其冲,目前,我市下岗残疾人越来越多,再就业残疾人压力有增无减,上访对象所占的比重加大,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使《残疾人保障法》中应落实的合法权益无法兑现。

㈢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存在问题较为普遍,铁山区、下陆区机构仍未完全单列,大冶市残联机构虽然单列了,2001年机构改革后又归并到同级民政部门。全市乡镇、街道残联处于“无机构无人”或“有机构无人”的状况。各级基层残联财政编制十分紧缺,工作人员偏少、经费十分匮乏,严重制约了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发展。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暴露的问题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指导方案》、《中国残疾人“九五”计划纲要》精神是相违背的。

㈣残疾人的外界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权利实现受到限制。《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我市在规划建设中通过历届政府部门努力有所改善。但全市部分商场、广场、电影院、文化娱乐等场所大多没有按国家建设部和中残联要求实行无障碍设计,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此意见较大,这与我市对外开放、WTO规则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㈤残疾人维权工作有待加强,侵权案件逐年增多。社会中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黄石市扶持残疾人暂行规定》得不到落实,城市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由于公交集团内部实行承包及买断经营权,使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碍政策的落实。

三、今后工作打算与建议

通过一年来工作,我市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既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对照我们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我们既不能骄傲自满,也不能妄自菲薄,同志指出:“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面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现提出如下工作打算与建议。

1、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按每年助残日活动主题,为残疾人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加强社会相关部门、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联系,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来协调处理残疾人的重大问题。主动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就残疾人教育、劳动、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涉及残疾人工作问题作为执法检点,使我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既重点突出,又深入扎实。

2、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继续加大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省政府145号令的执法力度。市残工委要按市委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做好“三件大事”为主题,在优化环境建设中,既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又要实切维护好我市投资环境。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145号令,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促进全市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全面发展。

3、树立科学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观。按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千方百计增加残疾人收入,把发展残联经济、改善残疾人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重点,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收入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人、财、物等方面呼吁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给予必要的倾斜,在社会保障、医疗统筹、扶贫解困等工作中为残疾人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迈向小康社会。

4、为进一步落实《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出台我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使残疾人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问题实施监督,责成市城管部门向人大作专题报告,制定我市盲人及下肢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方案,促使该问题尽快解决。

5、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改善残疾人基础设施,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要求,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选址、规划已列入“十五”计划,是我市近期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实施监督中,将基层残联的组织建设纳入监督范围,使基层残联做到“三个到位”,即“编制到位、经费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对残疾人基础设施给予倾斜,督促残疾人康复中心早日建成。版权所有

6、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社会其它行业一样,都离不开地方财政的投入。为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监督财政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到位,促进我市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坚持面向全体残疾儿童少年,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为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市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到2015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区、市、市、开发区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县(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利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班,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开设学前康复教育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4.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的职业学校和职教中心,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逐步构建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5.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要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教育机构、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1.各特殊教育机构要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

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3.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并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保护。

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包括多媒体教室在内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利用好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积极开展盲文和中国手语研究推广工作,开展特殊教育的对外交流、校际交流合作,提升我市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6.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争创省级示范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三)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将特殊教育学校用于普通教育。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2.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利用好省拨福利公益金,结合我市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3.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鉴于特殊教育生均成本高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3—5倍确定,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5.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增长。在安排教育经费增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执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需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教学、医疗、康复相结合,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矫正和补偿。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富余的中小学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充实到特殊教育队伍。

3.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教师及手语翻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其工作量计算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情况,适当高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