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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法赏析八篇

时间:2023-05-23 17:12:09

国际服务贸易法

国际服务贸易法第1篇

内 容 摘 要

1995年1月1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式生效,使得国际服务贸易有了各成员国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有力推动了全球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正在加快,《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影响也将逐步显示出来。因此,以《服务贸易总协定》为中心,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实践,对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根本性法律问题加以研究,应是一项有意义的劳动。

本文共六章,主要分析WTO基本原则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运用,以及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就我国“入世”后面临的挑战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第一章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订立《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背景及WTO的基本原则作了介绍,作为导入正文的绪论。

第二章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本内涵、性质、例外情况及我国服务贸易适用最惠国待遇的现状作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对策。

第三章对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内涵与性质,国民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例外,超国民待遇与低国民待遇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立法与实践,以及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第四章主要分析市场准入原则的基本内涵,数量限制措施,美、日等国的市场准入实践,我国的市场准入规定及为适应WTO体制应作的调整。

第五章主要分析透明度原则的内涵、具体要求及例外情况,并探讨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透明度问题及适应WTO体制的对策。

第六章分析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涵及其实现步骤、关于承担特定义务的谈判、计划表的制定与修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碍,并结合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法律对策。

关键词: WTO基本原则 国际服务贸易 立法与实践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1

一、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与《服务贸易总协定》 1

二、WTO的基本原则 2

第二章 国际服务贸易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4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内涵、性质及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适用 4

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7

三、我国服务贸易适用最惠国待遇的现状及其调整对策 9

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民待遇原则 12

一、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内涵 12

二、国民待遇的性质及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体现 13

三、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 15

四、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16

五、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现状及

“入世”后的对策 17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与市场准入原则 22

一、市场准入的基本内涵 22

二、市场准入原则中的数量限制措施 22

三、美、日等国市场准入实践 24

四、我国的市场准入规定及为适应WTO体制应作的调整 26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与透明度原则 31

一、透明度原则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31

二、透明度原则的具体要求 32

三、透明度的例外 33

四、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透明度问题及适应WTO体制的对策 34

第六章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特定义务的承担 37

一、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及其实现步骤 37

二、 关于承担特定义务的谈判 40

三、 承担特定义务计划表的制定与修改 41

四、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碍 42

五、 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44

结束语 46

主要参考文献

第一章 绪 论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与《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经济生活和国际分工的纵深发展,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和交易额的急剧上升,使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远超过货物贸易的增长,特别是由于高新技术的日新月异,使许多过去无法作为贸易对象的技术和信息成果,如今均可转化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从而使国际服务贸易的种类不断增加,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1。尤其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服务贸易更有突飞猛进的发展。1970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只有710亿美元,而到1980 年则猛增至3830亿美元,10年间增长5倍多。1980-1993年,世界服务贸易年平均增长7.7%,而同期货物贸易年平均增长只有4.9%2。1998年,世界服务贸易额达到12900亿美元, 在全球贸易总额中的比重约为五分之一3。随着新科技革命和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贸易还将进一步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倾斜。

1986年开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8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谈判),决定将服务贸易及其有关问题列入谈判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单独的谈判组。经过7年的艰苦谈判,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部长会议上,117 个国家和地区在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在内的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上签了字,《服务贸易总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我国在1986年提出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的要求后,一直以积极的姿态参加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各项议题的谈判,并且签署了“最后文件”。中国与其他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一样,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起草者和创始方。我国同其他各缔约方谈判了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减让问题,并于1994年9月13日提出了正式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减让表。现在,中国已与美国、欧盟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协议,这意味着中国即将跨进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我国的服务业及国际服务贸易的影响将大大加强,在促进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必将给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为此,本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则及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所面临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二、WTO的基本原则

任何一个法律体系都有具有最高效力、体现其价值取向、对具体规则具有指导意义并构成该法律体系基础的基本原则。WTO法律体系也不例外。WTO的基本原则散见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特别是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系列协定。因此,世贸组织各协定共同构成了WTO基本原则的渊源。WTO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关税保护原则、公平解决争端原则等。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各项:

国际服务贸易法第2篇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趋势;结构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贸易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如果一个国家在服务贸易上赢得先机和主动,那么其在未来的全球经济竞争中就会取得优势。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在不遗余力地推动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国际服务贸易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和把握这种趋势,对积极推动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加速化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服务贸易进入稳定增长期,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较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约为20%,在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25%左右,21世纪初则上升到33%。未来几年,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世界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这种快速增长势头。预计到2010年,服务业将代替制造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高科技化

目前,国际高科技领域发展最快的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以新兴服务贸易部门为主的其他服务业蓬勃发展,充分反映了信息技术革命对新兴服务贸易的推动作用。服务贸易结构也日益向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其中,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和以高科技为先导的一系列新兴服务业将成为未来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和强大动力。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认为,在不久的未来,在美国所有工作中,80%以上将属于用知识来服务的工作。

(三)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垄断化

尽管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但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主导甚至垄断地位。从更能体现服务贸易国际地位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量看,自1980年以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一直居服务贸易出口前五名。2007年,这五个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合计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7.2%,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中仅有中国、印度两个发展中国家。即使从服务贸易进口总量看,发达国家也占据绝对垄断优势,发展中国家仅有中国入围前十强。

(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自由化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及服务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均已超过65%,其服务贸易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70%以上。发达国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组织,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以此来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wto多哈回合谈判及区域性经济合作的谈判中服务贸易都成为主要议题,这也充分说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已出现自由化的趋势。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增长。过去10年中,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年增长速度均保持在9%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增长迅速,进出口总额达2509.1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31%,增幅提升8.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216.5亿美元,增长33%;进口1292.6亿美元,增长29%;出口和进口分别居世界第七位和第五位,比2006年分别提升1位和2位。服务贸易逆差为76.1亿美元,比2006年下降15%。从地区看,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和韩国为我国前四大服务贸易伙伴。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专家分析,虽然增幅较大,但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依然较低。以2007年为例,我国进出口总额为21 738亿美元,服务贸易占比不足12%。而据wto统计,2007年,全球范围内服务贸易占国际贸易的比重已超过23%。这充分说明,尽管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服务贸易长期逆差,国际竞争力差

自1992年中国服务贸易首次出现贸易逆差(除个别年份)后,中国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尤其是近年来,贸易逆差呈现逐步扩大趋势。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不如工业,除旅游等少数行业外,多数服务贸易处于逆差状态。

(二)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

我国服务贸易不仅发展滞后,而且结构也欠合理。世界服务贸易结构已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发生了深刻变化,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与科技有关的服务业和以高科技为手段的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远洋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产业和部门,而在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通信、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尽管出口增速高于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年均增速,但目前这些行业规模偏小,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三)服务业整体开放程度较低

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制造业,许多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试点的。银行、保险、电信、民航、铁路、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至今仍保持着十分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其他一些行业对外资也没有完全开放。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服务业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方面开放程度较高,但在外资准入资格、进入形式、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限制。

(四)服务贸易立法不够健全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立法有较大改观,现已颁布了一批涉及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如,《海商法》、《保险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广告法》、《建筑法》和《律师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构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通行规则需要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服务贸易体制起了重要作用。但同服务贸易广泛的内涵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仍处于空白状态,已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不符合国际运作惯例,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缺乏协调,从而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五)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

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分布不均衡。现代服务业是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服务产业的发展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人力密集型转变过程。而我国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奇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更是缺乏。一部分地区的教育普及程度仍不高,很大一部分的劳动力不能很好地转化为人力资本,这是一种潜在的人力资本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而我国的人力资本往往聚集在经济水平较高、教育水平较发达的地区。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教育水平还较低的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出现了服务贸易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三、我国应对国际服务贸易新趋势的对策

(一)立足比较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服务贸易在旅游、运输、国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等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行业存在比较优势。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应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不断提高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_2’首先,企业要有创新精神,通过对服务需求的分析及对服务市场的细分,努力开拓新市场,在新市场中形成竞争优势。其次,企业要主动与竞争者竞争,通过竞争提高自己的实力。最后,引进国外先进的服务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间服务部门的合作和交流。

(二)健全服务贸易的相关法律体系

应尽快完善服务贸易法律规章,建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加快各服务部门的立法进度,并强化相关司法工作,同时应规范已有的部门规章,减少相互冲突之处及其中漏洞;完善立法还应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出发,注意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制度相接轨。

(三)在重视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我国有一些传统服务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扶持我国已初步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优势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一些目前我国在国际市场上还不具备竞争优势的服务部门,也可发挥比较优势,在亚洲邻国和非洲、拉美较落后的国家寻找机会,争取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我国的服务企业应正确处理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实现服务态度与服务理念的转变,抓住对外开放的机遇,有效利用外资与外国先进技术,加强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增强大企业实力,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培育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公司和大集团。

(四)扩大开放的同时要注意适度保护

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可吸收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新的服务业,提高国内服务业水平,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扩大我国的服务出口,有利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但中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总体水平低,许多行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同时,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完善过程中,服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服务企业竞争力弱,服务业发展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内还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服务业进行竞争。所以,只能在适当的贸易保护条件下,逐步开放国内市场。

国际服务贸易法第3篇

关键词:服务贸易逆差;影响因素;对策

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长年在货物贸易领域发展快速,由于贸易结构、制度等因素的制约,服务贸易发展相对滞后,落后于世界水平,但总体上看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潜力巨大。本文深入分析造成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原因,最后提出了改善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状况,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几点对策。

一、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结构因素

1.我国服务贸易行业分布不平衡

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我国传统服务贸易项目在我国服务贸易中占主要地位,如旅游、运输、其他商业服务行业,出口仍然是以劳动力密集型服务为主,而且这些行业出口额与进口额差值较大,成为贸易逆差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出口方面,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服务行业及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所占比重偏低,而进口则多以发展技术、资本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等新兴产生服务贸易顺差的行业在我国贸易总额中占的比重较小。这种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均衡致使贸易逆差额度不断扩大。

2.服务贸易地区分布过于集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及不平衡,内地与沿海以及东西部发展差距较大。与此相对应,我国各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也不平衡,导致贸易总体竞争力低。沿海地区具有优越的地理条件和比较发达的现代服务业,已成为我国服务贸易的主要出口地区。在国内,服务贸易则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其他地区所占份额极小,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我国服务贸易整体水平偏低。

(二)制度因素

服务业开放程度低,部分行业形成垄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制造业和货物贸易领域开展了大量制度创新,使中国抓住了经济全球化的有利契机,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敏感性,我国的一些行业如电信,金融,保险,教育具有的强垄断性,破坏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并导致了服务业效率低下。[1]严重制约产业和贸易的发展与制造业和货物贸易发展更多需要依托低廉的土地和劳动力成本不同,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对开放的制度环境要求更高。由于我国很多重要的服务业领域完全由国有企业运营,不仅不对外开放,对国内的民营资本也不开放;有的领域甚至对外开放,对内也不开放。这种垄断制度妨碍了服务贸易的出口竞争力,从而形成更加严重的贸易逆差。

(三)体制法规因素

鉴于国际服务贸易的逆差,因此一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和服务贸易法律规范对服务贸易影响重大。第一,我国服务贸易的大部分工作是由中央其它部委及地方政府执行,这种管理体制缺乏统一的管理,降低了服务贸易管理效率,在贸易往来中易引发摩擦。第二,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主,我国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严重滞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总体上看,中国尚没有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缺乏一部统领整个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现有立法未成体系,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处于空白状态,已有的规定仍然存在有漏洞、有矛盾的现象,削弱了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四)人力资源因素

我国虽然具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势,但高素质、高技能的服务业人才紧缺。可以说我国在服务贸易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主要是人力资本丰裕程度方面的差距,尤其是以知识密集型为特征的一些新兴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人才。其中精算师、律师等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短缺,导致我国在金融、保险、咨询、计算机信息服务等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贸易行业发展相对滞后。

二、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和谐发展的重点对策

(一)努力推进服务贸易结构优化升级

第一,发展面向生产型的服务业,制造业要服务业化和服务业技术化,从而实现功能升级、产业链升级。第二,重点扶持,积极发展现代新型服务行业,中国将着力培育新兴服务贸易,其中以旅游业和医疗保健业为重点。第三,我国应积极开拓一些新兴市场,积极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二)扩大服务业的开放程度,均衡开展服务进出口贸易

第一,打破行业垄断,鼓励小微型服务业企业发展,提升服务业的国际竞争能力。第二,加强服务进出口政策支持,进一步有管理的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并鼓励有实力的服务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第三,要扩大服务贸易,必须要构建金融等领域的风险防火墙,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实现服务贸易的发展。

(三)加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立法体系

第一,管理体制方面。鉴于他国的管理经验,设立完善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部门。一部门负责服务贸易的具体管理工作如统计服务贸易数据、制定服务贸易政策等,一部门负责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谈判和协调等事务。[2]第二,立法方面。我国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加快制定并完善各个服务行业的基本法,把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

(四)健全政府的宏观政策

中国现代市场经济情况下,只依靠企业的微观主体能力还不足以促进服务贸易大发展、大繁荣,政府方面坚定有力的政策支持必不可少。第一,建立服务贸易补贴制度。通过实行信贷优惠、采取财政补贴等多种补贴措施来减轻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服务贸易竞争力的不利影响。第二,税收政策支持。如对服务出口企业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做到切实降低服务企业税收负担。第三,金融政策支持服务业。探索将出口信贷政策用于服务贸易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企业优先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才能加快建立服务贸易企业诚信体系。

在当今形势下,经济全球化,服务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但国际竞争力低,服务贸易逆差扩大仍是我国发展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要借鉴世界上服务贸易发展好的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对策,来改善我国发展服务贸易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改善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现状,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国际服务贸易法第4篇

关键词:服务贸易 现状 趋势 建议

 

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中都是以货物贸易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但自从1971年OECD组织在东京回合的报告中首次提出服务贸易的概念,随后作为多哈发展议程的重要议题,1994年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的初始性的政策框架看来,服务贸易正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事实也表明,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国际服务贸易额(包括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从1980年的762.8亿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4222亿美元(按当年价)。年均递增7.4%,高于货物贸易同期6.5%的增长速度。相应地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包括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比重从1980年的15.7%上升到2004年的18.5%,服务贸易额接近物品贸易额的1/4。 

 

一、有关概念 

 

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服务贸易按其发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提供要素的服务贸易,人员和商品移动引起的服务贸易,还有物化服务的贸易。所以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指跨越国界进行服务贸易的商业行为。学术界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狭义定义是: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对于服务的出口,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形成服务的进口。 

根据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签署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ST)中,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第一。过境支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第二,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特点在于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此为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但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世贸组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将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如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等。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新产业、新部门不断涌现,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面向世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 

1、规模较小,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但是无论在“质”或者“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为17606.9亿美元,贸易进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贸易顺兰为177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务贸易仍然是逆差89.1亿美元。可以推测。一旦货物贸易出现逆差,那么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迫在眉睫。 

2、结构不合理。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其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3、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水平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上。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否则就难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务。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国如果不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创新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现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就会在国际竞争的浪潮中逐渐丧失。 

4、国内立法、管理滞后。服务贸易壁垒除了传统贸易壁垒以外,新型的贸易壁垒如制度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壁垒。我国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差,一些条文与国际规定不太吻合。并且,针对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等现象。法律中未有相关保护措施可寻,这无疑会使我国企业的利益受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确实存在着较大差距,未形成完整体系,甚至不少领域至今仍是空白。 

同样,我国现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很多缺陷,比如行业垄断、责权不明等。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高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国际服务贸易进入高速发展期。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1990-2000年间国际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7%,高于同期世界货物贸易6%的增长率。新的服务部门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实物生产部门转移到服务生产部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内容越来越丰富和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容上看,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推进,一些新兴的服务产业迅速崛起,进入服务贸易领域。倒如金融、保险、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它们的发展远远快于传统项目的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法第5篇

进入20世纪80年代,服务贸易以高于商品贸易的速度增长,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也从商品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中国货物贸易总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05年,中国货物进出口贸易额排名世界第三位,但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世界排名仅列第八位。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9%的现有水平,远低于19%的世界平均水平。中国货物贸易强、服务贸易弱的格局将严重制约对外贸易持续有效的发展,中国贸易转型已成为现实需要。为此,本文重点论述了国际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分析我国存在的差距,以及进一步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主要对策。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状况 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在一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服务贸易已成为一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工具。因此,服务贸易得到了世界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服务贸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 1.在总量和规模上。1970年服务贸易额仅为1 000亿美元,进入80年代后,全球产业结构呈现出“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型的总趋势。据统计,1980年至2011年,全球服务贸易规模已经从3 600亿美元扩大到21 000亿美元,进口和出口业均出现年递增的趋势。 2.从增长率上看。1979年世界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为24%,首次超过世界货物贸易的21%的增长速度。进入80年代后,服务贸易以高于商品贸易的速度增长。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1990年至2000年的十年中,国际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7%,超过同期货物贸易年均增长率1个百分点。进入21世纪以来,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依然领先。 3.在服务贸易的结构上,国际服务贸易交易内容日趋扩大,服务品种不断增加,服务的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传统的国际贸易主要是以运输和劳动输出的形式为主,当今,金融、保险、运输、旅游、信息处理与传递、设计与咨询、许可证贸易、租赁、航空与航天技术转让等已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项目。 4.在服务贸易地区分布上,发达国家占据国际服务贸易的绝对主导地位,已占全球服务进出口总额的75%以上,其中,美、英、德三国就占了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近30%,发展中国家则处于从属地位。此外,在开放经济的条件下,服务贸易还出现了市场多元化,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重要并趋向于自由化等的发展趋势。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特点及存在差距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等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服务贸易持续、稳定地增长。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世界排名列第八位,进口第七位,位次均比2011年上升一位。服务贸易出口812亿美元,进口853亿美元,分别占世界的3.4%和3.6%。尽管中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我国服务贸易起点低、基础差,缺乏国内的产业支撑,与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和世界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相比,中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主要存在以下差距: 1.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低,结构不合理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不重视发展第三产业,导致服务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相当低,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据世界银行统计,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60%以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达到50%左右,而中国2011年却不到35%,不足美国的一半,接近于一般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此外,中国服务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旅游、劳务出口、远洋运输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部门和资源禀赋优势部门上,而全球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咨询、电信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服务行业在中国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与其他产业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 2.服务贸易总体水平较低,出口结构不合理 一是服务贸易明显落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中国货物贸易总量呈快速增长趋势,2005年中国货物进出口额、出口额和进口额世界排名均为第三名,但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排名仅列第八位,进口第七位。我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只有9%,远低于19%的世界平均水平;二是我国服务贸易呈现逆差,2005年服务贸易出口812亿美元,进口853亿美元,逆差41亿美元;三是中国服务业内部行业结构不合理,新兴行业少,生产性服务行业发展不足,严重阻碍了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进程。服务贸易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海运、旅游等比较传统的领域,旅 游和运输服务的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 3.服务贸易管理滞后 由于服务业是由许多相关行业组成的产业群,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行业范围极广,国际社会要求一国对其国内的服务业进行整体协调和管理。服务业管理和协调主要由外经贸部负责,因而存在诸如中央和地方在服务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的差别,容易出现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 4.服务业法律法规不健全 长期以来,中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虽然近年中国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外资企业法》、《保险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对构筑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需要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服务贸易体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中国尚没有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一些重要的服务部门如旅游、电信等领域尚无立法或立法不完备。 三、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主要对策 结合以上对国际和中国服务贸易的现状,我们不难看出当前中国服务贸易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现代服务贸易已占整个贸易的将近一半,但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9%的现有水平,远低于19%的世界平均水平,中国货物贸易强、服务贸易弱的格局将严重制约中国对外贸易持续有效地发展,中国贸易转型已成为现实需要。对此,政府决策层已形成共识。近两年来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地讲话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词就是服务贸易,表明中国政府将更加重视并积极推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并把服务业作为下一轮对外开放的重点。我们应认真地寻找自身的优势,适应未来的经济全球化趋势,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提高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竞争中取胜。我国发展服务贸易,应采取以下对策: 1.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大对我国服务贸易的支持保护 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服务业提到与工业、农业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加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对人力资本及科技方面的投入,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服务业竞争能力培育中的作用。政府应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尤其是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的政策倾斜与扶持力度,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完善财政、信贷等优惠措施,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健全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统一政策,服务企业,保证我国服务贸易的顺利发展。 2.优化服务贸易出口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大力发展具有现实和潜在比较优势的服务出口项目,同时不断提高服务出口项目的附加值,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出口项目向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项目过渡。应重点发展国际旅游业、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业、国际运输业、国际金融与保险业、国际通讯业、国际信息与咨询业和国际广告业等行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主要是需求潜力大的房地产、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行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改组改造传统产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着重改造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农业服务等行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 3.完善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政府应加强对GATT、GATS、WTO等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规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服务贸易的透明度,使服务贸易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尽快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建立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完善服务贸易的统计工作,为制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反映和监测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决定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进一步放开服务贸易市场,吸引外商投资 进一步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既可以吸引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又可以培育新的服务行业,提高国内服务业水平,改变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应结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有步骤地将利用外资从生产领域扩大到第三产业,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地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对不同地区应区别对待,沿海地区可优先发展,特别是知识密集型产业的银行、保险、咨询、邮电、通讯等行业可在沿海地区优先试点、发展,使其逐渐成熟,再向山区进行推广。同时要适当加快对国外第三产业的投资 ,通过设立服务行业的海外机构,拓展服务贸易发展的渠道。 5.加快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工作 目前我国缺乏服务贸易方面的高素质人才,如熟悉服务贸易的研究人员、工商企业家、金融家、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和工程承包商等,这是国际化经营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要加强培养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为适应服务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应多渠道、多方式加快培养服务业人才。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制度,建立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以满足市场对服务人才的需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让他们尽快了解和熟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的有关条款及服务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提高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竞争力。

国际服务贸易法第6篇

过去10年中,我国服务出口年增长速度均保持在9%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2001年相比于全球服务贸易的停滞不前,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仍攀升9%;而2002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更是增长20%,居世界服务贸易各国各地区之首。我国服务贸易的世界排名以及占世界贸易的比重稳步上升,2003年比重达2.5%,出口排名上升为世界第九位,进口上升至第八位。

虽然我国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快,但整体出口规模与我国经济实力相比仍较少,与货物贸易相比也处于劣势。从2002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比例表(见表1)可以看出,2002年服务贸易的出口在全国出口总额中的比例只占10.3%,低于世界平均19.8的水平;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占世界出口的5.1%,而服务出口仅占2.4%,不及货物贸易的一半。很明显,从技术角度来看,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处于劣势,服务贸易出口的比较优势不如货物贸易出口。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是服务贸易净进口国,服务贸易逆差逐年增大(见表2)。服务项下逆差呈扩大趋势正说明了我国出口能力相对较弱及其他国家对中国服务出口存在限制。同时也看到目前我国服务贸易还处于相对落后水平,尚未达到理想状态。

二、我国在发展服务贸易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服务技术的进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世界服务结构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与科技有关的服务业和以高科技为手段的服务贸易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而我国在现代服务贸易领域起步较晚,尚处于较不发达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远洋运输、劳务工程承包和旅游等劳动密集型部门和资源禀赋优越的部门。2004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中,运输服务出口的比重为19.3%,旅游服务出口比重占41.2%,而其他商业服务出口(包括金融、保险、计算机、咨询、电信和邮电等现代服务贸易)仅占39.4%。而同期,全球范围的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其他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的贸易占整个服务贸易的一半。

(二)服务业发展落后,整体竞争力较差

我国是一个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就GDP产业构成百分比来看,我国的服务业发展远远地落后于许多发达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据世界银行统计,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一般为60%~80%,中等收入国家平均达到50%左右,而我国仅为GDP的1/3。我国服务业发展不仅表现为规模小,同时表现为档次低,服务产品的出口竞争力较差。近几年来,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没有太大的提高,服务贸易从整体上看一直处于逆差状态,且呈不断扩大趋势。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任务是相当迫切的。我国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比重低,很大程度上影响服务贸易总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制约我国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一是商品和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低,服务业的垄断经营现象严重,公共服务、运输邮电、金融保险、房地产等领域政府定价的成分大,缺乏合理的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缺乏活力;二是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不高,服务行业与农业、工业和建筑业之间的专业分工协作关系尚未形成;三是服务基础设施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落后。

(三)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滞后

目前,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方面仍有许多缺陷。中央和地方在服务业国际贸易存在政策和规章存在差异性,缺乏统一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协调管理部门。服务贸易发展政策缺乏透明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服务贸易方面上实行多头管理,容易造成责任不明确、交叉和条块分割、经营秩序混乱以及行业垄断。

(四)服务贸易立法不够健全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立法有较大改观,现已颁布了一批涉及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如《海商法》、《保险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广告法》、《建筑法》和《律师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构建真正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需要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服务贸易体制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同服务贸易广泛的内涵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仍处于空白状态,已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不符合国际运作惯例,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缺乏协调,从而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五)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

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属性是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在全世界范围内,服务产业的发展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人力密集型转变过程。产业性质决定贸易性质,新兴服务贸易在贸易总额的相对份额不断在扩大。而作为决定国际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人力资本状况,目前在我国并不理想。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奇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更是缺乏。以教育程度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的上海为例,1997年上海每万名人口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600名,其中26.9%为工程技术人员,36.4%是教育、科研和卫生系统人员,12.5%是商业技术人员,金融保险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0%;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的服务业人才中,涉外人才所占比重偏低。发展服务贸易不仅需要一般的金融、保险、运输、旅游等方面的人才,更需要一批精通国际金融、国际运输、国际商法等业务的人才。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归根到底是人才方面的差距。

三、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主要对策

(一)大力发展服务业,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在20世纪80年代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服务供给者也以商品存在形式逐步进入世界市场,提供相关的服务。然而与服务贸易的进口和国内服务市场的开放度相比,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仍有较大的差距,服务贸易的发展空间仍然巨大。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应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出口,以此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前应重点和扶持一下几个行业:一是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如商贸、运输、金融、保险、旅游、房地产等;二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新兴行业,如咨询、信息、中介等各类专业服务;三是发展农村服务业,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专业化服务;四是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的行业,如教育事业、公共服务等。

(二)有步骤、分层次地放开国内服务贸易市场

鉴于我国的服务贸易规模还比较小,处于成长阶段,服务贸易的发展对于整个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增长意义重大,渐进式的开放策略有助于服务贸易的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我国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和GATS的规定,统筹规划并协调各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稳妥、慎重、有重点、分阶段地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在既考虑国际惯例、又考虑本土国情的基础上来确定服务业的开放度和保留度。一是分行业有选择地进行开放。积极推进旅游、水上运输等领域利用外资试点;扩大国内商业、外贸、会计、法律咨询的开放试点范围;有步骤、有控制地进行开放金融和通讯领域的试点。二是分地区有选择地开放。我国各地服务业发展并不均衡,东南沿海地区尤其上海、深圳,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比其他地区较大,应在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方面先行一步;在后进地区,可通过试点试验,减少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风险。

(三)充分发挥政府对服务贸易的管理优势

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都相对滞后,应充分发挥政府在服务贸易的管理优势以带动整个服务业的发展,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顺应国内产业调整和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在优势服务项目上充分利用GATS的规则,制定服务业出口市场战略和服务业出口部门战略;二是顺应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引入竞争,鼓励创新。三是采取有效的服务贸易政策,确立服务业公平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四是充分利用和改造原有服务企业,发挥其竞争优势,积极参与服务贸易市场竞争。

(四)加快服务贸易立法,建立完善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

结合我国现行的服务立法缺点,未来服务贸易立法必须进一步明确立法原则,解决立法形式与可操作性之间的矛盾,加快立法速度和执行度。一是维护国家原则。服务贸易由于内容复杂、监管难度大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国内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政治安全,因此在服务贸易开放和立法上必须坚持维护国家原则,尤其在邮电通讯、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广播电视服务等敏感行业,在选择开放的范围、程度上要坚持原则,谨慎从事。二是与国际接轨原则。GATS确定了当今规范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框架和原则制度。中国加入WTO之后,应以GATS的原则制度为基础,制定与其相衔接的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在此,我们应加强对多边服务贸易规则研究基础上,借鉴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利法。三是坚持发展中国家原则。在服务贸易开放和立法中我们应坚持此原则,充分利用GATS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优惠,不作超出我国现有开放能力的承诺。

(五)加快服务贸易人才培养

从本质上讲,人力资本与服务业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有机联系。人力资本作为服务业比较优势的基础,相对于其他生产要素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其优势可以通过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人才流动获得。我国虽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高素质的服务业涉外人才仍非常紧缺。今后我们在充分发挥劳动力密集型服务业竞争优势的同时,应多渠道、多层次培养服务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能够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精通国际金融、国际运输、国际商法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加快发展技术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产业,使服务业发展真正建立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之上,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本基础。

【参考文献】

[1]王粤.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竞争力[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

[2]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白皮书2003[R].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3]中国商务年鉴2004[G].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

[4]郑昌吉,夏晴.国际转移背景下的中国服务业——发展空间与对策[J].国际贸易,2005,(11).

国际服务贸易法第7篇

【关键词】服务贸易;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一、宁波国际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宁波长期以来是以商品贸易为主的,国际服务贸易尚未系统地开展,与上海、天津、广东等发达、先进的开放城市相比,相当滞后。据统计,国际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占比很小,宁波的服务贸易远远低于货物贸易的比重,这与宁波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极不相称。宁波国际服务贸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服务贸易现有工作基础薄弱

目前,宁波的国际服务贸易工作尚未系统的开展,基础工作相当薄弱,尚未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宁波市政府部门缺乏统一权威的信息监测和工作协调机制,至今仍没有负责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开展工作体制不顺,缺乏力度,协调难度大。并且,由于宁波服务贸易工作起步较晚,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推动。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服务贸易的种类越来越多,而目前外汇收支统计体系的项目设置也已经不能全面反映服务贸易发展的真实状况;而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法规也比较缺乏。近年来,虽然我国加快了服务贸易立法的步伐,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但是立法未成体系,许多领域还是空白的,缺乏可操作性,并且与国际上的法律体系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缺乏从事服务贸易所需的高素质人才

服务贸易能不能构成竞争力,其中高素质的人才是至关重要的。目前宁波国际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运输、旅游等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领域,而金融、保险、咨询、计算机信息服务、广告宣传和电影音像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贸易行业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员工外语能力和基础商务技能不高,素质偏低,从事服务贸易所需的高素质人才较为紧缺。

(四)第三产业的不发达制约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是服务贸易的基础,决定着服务贸易总体的国际竞争力。宁波第三产业发展的相对滞后,并且宁波市服务业的发展主要集中于传统服务业上,但是在全球国际服务贸易总额上占最大比重的金融、保险、咨询、通讯等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宁波市尚处于初始发展的阶段。第三产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发展速度比较缓慢,明显低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第三产业的不发达,会影响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宁波大部分的服务领域(如电信、运输、金融、保险等)市场竞争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宁波服务业的发展速度。因此只有尽快的发展宁波市的服务业,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才能有效地提高我市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五)高附加值或技术含量较高的服务贸易落后

国际服务业的发展主要是集中在传统服务业上,而在全球服务贸易总额占最大比重的金融、保险、咨询、通讯等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行业,技术含量和服务质量也越来越高,这促使国际服务贸易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整体呈上升趋势,并且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新兴服务贸易中占据着主要地位。在相比之下,宁波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贸易运输方面,极少部分分散在旅游、转口贸易、经营租赁等劳动密集型或资金密集型的低附加值项目,技术密集型的高附加值服务产业的出口虽然有所上升,但是仍偏低,处于劣势状态,发展速度相对比较缓慢。

二、促进宁波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政府在服务贸易中的角色是管理者,保护者,扶持者,在必要时可以对服务的进口进行适度的控制,也可以对敏感行业中的外资企业的扩张速度进行适度控制,以维护自己国家的经济安全。并且可充分利用《服务易总协定》的规定,对本国竞争力比较弱的服务业进行保护,不能任由国外强大的服务业冲击本国的市场。政府要加大对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尤其是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企业的政策倾斜与扶持力度,完善财政、信贷等的优惠措施。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服务贸易的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政府应结合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GAI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尽快完善服务贸易的法律规章,建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且相互协调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宁波市的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二)加快培养精通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人才

发展国际服务贸易需要透彻了解并娴熟运用国际商法、国际运输、国际金融、国际商务、国际旅游、国际展览、国际通信网络等业务人才。而宁波市的服务人才培养主要面对两个问题,即人力资本高等教育投入不足和人力资本投资收益较低,造成专业性的高级人才比较少。因此必须高度的重视并迅速的培养国际服务贸易所需的各个层次和各个部门的专业人才,并且可以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通过某些国际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引进人才和技术。现有宁波各高校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专业中加开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有条件的院校、科研所可以积极的筹建国际服务贸易专业,培养熟悉国际贸易的复合型人才,让他们了解和熟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为宁波市服务贸易的发展不断输入新生力量,从而提高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竞争力。

(三)坚持国内服务业的发展与制造业的相互促进,发挥产业集群的优势

浙江的产业集群具有比较大的优势,而宁波的服装产业集群则是其中的一个,在全国同类产业中占比较大的比例。但制造贸易的发展不能以牺牲服务业为代价,而应与服务业形成良性的互动。强大的制造优势,使生产要素与制成品的进出口将大幅增加,从而带动物流业的发展。不仅如此,事实上,未来制造业的“制造”指的是为用户创造和提品的全过程,包括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服务作为中间投入要素将越来越多地融入制造业,而制造业企业活动的外置又带动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与制造业高度相关、双向互动。因此加快服务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的转变观念,将其放到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协同共生发展,形成整体合力,进而保持其。

(四)促使宁波服务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宁波国际竞争力

要促使产业的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并且顺应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潮流,首先要大力发展宁波市的服务业。调整宁波的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引导服务业在各行业中的发展。利用新型的技术不断改变传统服务业的发展模式,使得宁波市的服务业向着经济高效运行的生产型、技术型、中介型的现代化信息服务业发展。同时要关注服务外包、品牌战略等新型服务贸易方式,因为这些已成为现代服务贸易的重要形式。因此,宁波市要加快改变对传统国际服务贸易的依赖,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品牌战略等新型服务贸易,从而提高宁波市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并且,不同性质的服务行业应采取不同的产业政策。对于生产者服务,应当优先发展,产业政策的着眼点应该是:积极扶持、引进竞争,以产业化为导向、促进市场的发育以及扶持信息服务等的新兴服务行业;对于消费服务,如旅游、房地产等,它们的特征是与居民生活需求密切的联系,进入退出的壁垒相对比较低,产业政策的重点应该是强调市场的调节,政府的功能主要是改进和协调市场的管理;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服务行业,要改变政府包揽的做法,实现“政府主办、政府参与、政府指导”的分层次的供给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除少部分具有特殊性质的公共服务以外的其他公服务业,促进宁波市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国际旅游、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国际运输等是宁波市传统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占比高,要继续支持扩大出口;金融、保险、通讯邮电、特许专利等虽然目前出口金额不大,但属全球国际服务贸易增长最快的领域,增长空间相当大,对这些行业要制定发展规划,要进行有效地推动;咨询与计算机信息服务,是宁波这几年发展比较快的国际服务贸易行业,需要进一步重点扶持;文化、教育、电影音像、广告宣传等行业对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也需要得到重点支持和发展。

参考文献:

国际服务贸易法第8篇

论文摘要:当代国际经济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服务贸易的高速发展。在我国加入WTO后,逐步开放服务业的过程中,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文章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的分析,进而提出了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今后发展的建议。

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中都是以货物贸易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但自从1971年OECD组织在东京回合的报告中首次提出服务贸易的概念,随后作为多哈发展议程的重要议题,1994年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的初始性的政策框架看来,服务贸易正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事实也表明,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国际服务贸易额(包括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从1980年的762.8亿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4222亿美元(按当年价)。年均递增7.4%,高于货物贸易同期6.5%的增长速度。相应地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包括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比重从1980年的15.7%上升到2004年的18.5%,服务贸易额接近物品贸易额的1/4。

一、有关概念

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服务贸易按其发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提供要素的服务贸易,人员和商品移动引起的服务贸易,还有物化服务的贸易。所以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指跨越国界进行服务贸易的商业行为。学术界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狭义定义是: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对于服务的出口,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形成服务的进口。

根据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签署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ST)中,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第一。过境支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第二,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特点在于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此为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但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世贸组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将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如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等。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新产业、新部门不断涌现,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面向世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

1、规模较小,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但是无论在“质”或者“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为17606.9亿美元,贸易进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贸易顺兰为177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务贸易仍然是逆差89.1亿美元。可以推测。一旦货物贸易出现逆差,那么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迫在眉睫。

2、结构不合理。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其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3、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水平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上。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否则就难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务。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国如果不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创新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现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就会在国际竞争的浪潮中逐渐丧失。

4、国内立法、管理滞后。服务贸易壁垒除了传统贸易壁垒以外,新型的贸易壁垒如制度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壁垒。我国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差,一些条文与国际规定不太吻合。并且,针对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等现象。法律中未有相关保护措施可寻,这无疑会使我国企业的利益受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确实存在着较大差距,未形成完整体系,甚至不少领域至今仍是空白。

同样,我国现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很多缺陷,比如行业垄断、责权不明等。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高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国际服务贸易进入高速发展期。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1990-2000年间国际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7%,高于同期世界货物贸易6%的增长率。新的服务部门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实物生产部门转移到服务生产部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内容越来越丰富和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容上看,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推进,一些新兴的服务产业迅速崛起,进入服务贸易领域。倒如金融、保险、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它们的发展远远快于传统项目的服务贸易。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结构上看,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一直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的传统服务部门(如运输、旅游等)在发展中呈下降

趋势。而兴起的服务部门(如通讯、保险、金融等)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因此,贸易结构的优化正是体现在,世界服务贸易的部门结构已经从以自然经济或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密集型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2、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呈现出的不平衡性。在地区分布上,服务贸易大国基本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还很不发达,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由此造成发展的地区分布不平衡。2007年,全球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国,依次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西班牙、中国、意大利、荷兰、爱尔兰;十大服务贸易进口国,依次是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法国、中国、意大利、西班牙、爱尔兰和荷兰。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分布在西欧和北美。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对发展中国家存在高额顺差。不能忽视的是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的趋势,这样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尤其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明显加快。资料表明,1990-1998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2%,高于发达国家年均增速1倍以上。其中东亚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中发展最为迅速,中国、中国香港和韩国都已经进入2004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前20名。

国际服务贸易在行业分布上也较不平衡,金额较大的贸易项目有旅游、运输、保险、金融和电信等。

另外,在产品结构方面的不平衡表现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而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出口的则主要是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产品。发达国家不断把高污染、高耗能的制造业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只让发展中国家从事最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自己却依托人力资本牢牢把控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

3、贸易壁垒的日趋隐蔽化。1994年GATS的诞生,第一次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安排与保障,各成员方加快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1997年WTO相继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定》、《信息技术协定》、《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定》三项协议,再一次显示了势不可挡的自由化趋势。服务自由化趋势遍及各个服务行业,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各国纷纷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鉴于服务贸易不易征收关税等特点。各国政府一般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或者政府对本国服务的出口采取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目的在于使本国的服务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

4、突出的知识密集化趋势。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的发展广泛应用到服务产业。改变了服务的不可储存性、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性的局限。银行、医疗等原需要直接接触的服务业,现在均可采用远距离信息传递的方式。借助于通信卫星和国际网络,国际服务贸易大大拓宽了其外延;知识和技术为服务领域创造了新的贸易机会,需要大量服务投入的新行业不断涌现。

“知识就是力量”,人力资本是决定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本既可以造成各国服务业生产技术的绝对差异或相对差异,又可以造成生产要素比例的差别,形成不同的资源配置。

四、发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建议

1、加大对服务业投资,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我国的服务业整体出口规模较小,水平较低。首先,必须增强我国在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大投资在于添置服务业发展所必需的各种基础设施、商业设施以及配套设施。其次,大力发展旅游业、劳务输出、饮食业等传统优势行业,扬长避短也是明智之举。

2、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发展新型服务业。我国的服务产业主要集中在旅游和运输上,大概要占到服务贸易总额的56%以上。与此相比,在金融、保险、通讯等新兴的服务贸易行业在我国所占比重不足8%。这说明我国在新型的服务产业上,技术和知识的发展有待加强。第一。我们可以用现代的经营方式和服务知识运用于传统的服务产业,重点改造交通运输、餐饮等瓶颈行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运营效率。第二,积极开拓技术型、知识型服务业,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的创新机制,加速服务贸易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转变。

3、完善国内各项法律法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服务贸易立法工作滞后,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存在着覆盖面窄、内容不规范、与国际惯例相冲突等诸多问题。所以,我国政府首先应该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进行全面的审核和修改。使其符合WTO的要求,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国际争端。其次,对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尚未制定的法律法规,应该尽快填补这些空白。最后,要增强对我国国内行业造成损失事件的预见性,及早保护,避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