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交通犯罪与过失理论的发展——兼谈信赖原则在我国交通肇事罪过失认定中的适用 【正文】

交通犯罪与过失理论的发展——兼谈信赖原则在我国交通肇事罪过失认定中的适用

作者:张亚平 河南大学现代法治研究所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开封475001
旧过失论   新过失论   信赖原则   交通肇事罪  

摘要:为了为日渐攀升的交通犯罪等过失犯罪寻求恰当的解决方式,过失理论从以结果预见义务为中心的旧过失论发展到以结果避免义务为中心的新过失理论,信赖原则是新过失理论下为提高效率而提出的分配注意义务的原则。信赖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与交通犯罪过失的认定密不可分。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过失的认定体现了信赖原则的精神。在当前,我国还不完全具备信赖原则适用的社会相当性条件,单纯以事故责任的程度作为交通肇事罪过失的认定标准,是以公平为代价而单纯追求效率,不利于对人们生命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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