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福建省泉州市的海洋渔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等产业愈加活跃。与此同时,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渔船之间因争抢捕捞桁地以及船舶碰撞而不时产生摩擦,不同地区渔民间的海上矛盾纠纷也明显增多,对海上社会治理工作带来挑战。
作者:陈相宇; 艾万政; 冯娜 期刊:《水运管理》 2019年第12期
为有效减少弯曲航道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总结弯曲航道的特性,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得出弯曲航道船舶碰撞事故的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减少弯曲航道船舶碰撞事故的对策:船舶在弯曲航道能见度较低时航行,驾驶员应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正确使用灯光和声号;船舶之间要保持联系;根据水流合理设计航路;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船舶交通法规;提高船员的驾驶技术和心理素质;及时播报弯曲航道水流、能见度等信息。
作者:薛家跃; 张瑜 期刊:《珠江水运》 2019年第24期
一艘货船失控撞击沙湾大桥通航孔桥柱,现场险情危急,各涉水单位奔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援……上述险情原来是演练!12月10日,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委托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在番禺区沙湾水道沙湾大桥河段开展船舶碰撞桥梁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演练。
作者:孙震洲; 金伟良; 方滔; 汤群益; 俞华锋; 马煜祥 期刊:《海洋工程》 2019年第05期
国内外海上风电开发正逐渐走向成熟阶段,但早期的工程设计对海上升压站在靠船工况下的振动舒适性关注不够,相关的规范体系或可依据的准则也没有建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这一问题,以位于江苏海域的某典型海上升压站结构为对象,进行了船舶碰撞工况下的动力数值模拟,分析了不同碰撞位置对结构响应的影响,以及上部组块不同区域的响应分布情况,并提出了改善舒适性的建议。
作者:胥苗苗(编译) 期刊:《中国船检》 2012年第10期
伊朗油轮运输着海上近3000万桶石油.不言而喻,中东海湾存在着发生船舶碰撞的风险。在欧美对伊朗的制裁下,印度和日本两国开始为其国内运输伊朗石油的船舶提供保险。像MitsuiOSK和KLine这样的日本大公司从7月1日欧美制裁伊朗禁令生效起仍一直运输伊朗石油。但仍有伊朗国家油轮公司(NITC)油轮大批量地向其他亚太国家运输原油。假如这些船舶发生事故.造成大规模溢油.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人保2009年碰撞责任条款中"船舶碰撞"的含义存在较多争议,司法实践中的观点尚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厘清其含义。本文中,笔者将对船舶碰撞责任条款中"船舶"的含义、"碰撞"的含义以及拖带中船舶碰撞的特殊问题分别予以阐释。
作者:许凡; 方述文 期刊:《中国船检》 2004年第08期
碰撞事发珠江口 7月1日凌晨3时左右,广东海事局总值班室突然响起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珠江口水域执行夜间水上巡航的"海巡15083"艇报告:凌晨1时45分左右,2艘千吨级集装箱船在马友石灯船西南约0.5海里处发生碰撞,一船沉没,部分集装箱漂浮在水面.
作者:胡后波; 王庆 期刊:《中国审判》 2006年第08期
“12·7”珠江口船舶碰撞油污事故系列案的成功调解结案,开创了海事审判实践中确权诉讼案件一揽子调解结案的先例,为以后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作者:张湘兰; 李凤宁 期刊:《武大国际法评论》 2006年第01期
本文主要研究了海上责任保险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文章认为,海上责任保险与其他补偿方式一起,共同构筑起海上损失补偿体系,并且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海上责任保险设立的宗旨已由专注于补偿被保险人遭受的航海损失而发展到侧重于向受害第三人提供损失补偿。并认为,对海上责任能否保险、海上责任如何保险的问题,不仅反映了立法者及民众的价值趋向,也反映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文章还强调,海上责任保险立法具有国际立法领先于各...
作者:刘乔发; 杨钉 期刊:《人民司法》 2012年第19期
一、问题的提出 船舶碰撞责任承担主体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200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船舶碰撞解释》)第4条规定:“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担。”本条规定看似对船舶碰撞责任承担主体有了明确的界定,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在实务中还有许多问题尚待澄清,笔者从侵权法的角度研究...
作者:关正义; 刘安宁 期刊:《人民司法》 2009年第01期
船舶碰撞是我国海商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随着船舶的大型化、多样化和海上石油、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品等运输量的增加,船舶碰撞对海上航行安全的威胁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越来越大.并且由碰撞船舶自身的损失向第三人的损失及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方面发展,由此产生了对船舶碰撞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因碰撞引起其他法律关系时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笔者旨在通过对船舶碰撞法律关系中几个基本概念的分析.研究其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作者:施海红; 杨建军 期刊:《人民司法》 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船舶污染事故责任认定不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应作为一项证据进行审查,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海上船舶碰撞发生事故导致被撞船舶漏油形成海洋环境污染,碰撞船舶双方无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7号《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于2008年5月23日起施行。本文仅就该司法解释制定的背景、目的及相关条文内容的理解进行说明,以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
桥梁、桥墩轮廓标是深圳市安利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针对江、海、河、湖航道桥梁屡次发生船舶碰撞而研发设计的产品,能够对船舶航行安全起到很强的警示作用。在桥梁、桥墩上安装该轮廓标,在两千米外就能很明显地看到桥及桥墩轮廓。该产品可把整个桥梁与桥墩显示出来并利用该标的闪烁,对船舶起到极其有效的警示作用,有效降低了船舶撞桥墩事故的发生。
桥梁、桥墩轮廓标是深圳市安利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针对江、海、河、湖航道桥梁屡次发生船舶碰撞而研发设计的产品,能够对船舶航行安全起到很强的警示作用。在桥梁、桥墩上安装该轮廓标,在两千米外就能很明显地看到桥及桥墩轮廓。该产品可把整个桥梁与桥墩显示出来并利用该标的闪烁,
年来不断接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适用沿海货物运输的咨询,有的认为《海商法》只适用国际海上运输;有的认为《海商法》第二章第二款规定,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国的沿海货物运输,那么在沿海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船舶碰撞、救助、共同海损是否也不适用《海商法》有的认为,沿海货物运输合同既然不适用《海商法》,
作者:黄福祥; 李隶辉; 阴炳钢; 刘国锋; 陈金铭 期刊:《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 2019年第02期
采用风险矩阵法对FPSO舷侧立管碰撞风险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典型碰撞事故的风险等级并研究了解决措施。基于非线性有限元软件LS DYNA,建立了补给船、FPSO舷侧立管以及立管防护结构的有限元模型并进行碰撞模拟研究,得到了结构损伤变形和能量吸收转化结果,以此划分了碰撞后果的危险等级。结合相关海域的历史数据,划分了船舶碰撞的发生概率。结果表明,靠近舷侧立管的补给船速度应控制在0.32 m/s以内,舷侧立管外设置防护结构能够有效降低...
作者:乔仕彤 期刊:《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8年第02期
<正>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船舶碰撞是一种典型的海事侵权行为。从《海商法》第八章的措辞来看,船舶是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实际上,这是借鉴了《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with Respect to Collisions between Vessels)的做法。将船舶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既有表述方便的考虑,
对船舶碰撞致油污损害中非漏油船的责任,国际公约及我国国内立法缺少明确的规定,海商法理论界对非漏油船应承担的责任观点各异,海事司法实践做法不一。通过梳理国际公约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对船舶碰撞致油污损害中非漏油船责任的理论观点及海事司法实践现状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船舶碰撞致油污损害中非漏油船承担有限连带责任的构想并论证了这种责任方式的优势及理论基础,并就《海商法》确立非漏油船油污损害责任规则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