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杂志 部级期刊

People's Judicature

杂志简介:《人民司法》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57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1602/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旬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卷首语、感悟人生、作家专栏、法律人生、精彩人生、印象人生、雅致人生、珍藏人生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主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国际刊号:1002-4603
国内刊号:11-1602/D
全年订价:¥ 676.00
创刊时间:1957
所属类别:政法类
发行周期:旬刊
发行地区:北京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19
复合影响因子:0.81
总发文量:10490
总被引量:16201
H指数:34
引用半衰期:4
立即指数:0.0137
期刊他引率:0.925
平均引文率:3.4262
  • 醉驾中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分

    作者:谭卫华; 陈峰 刊期: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案件中,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点是;罪名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在醉驾造成重大伤亡案件中,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应重点考察事故是否属于一次性撞击、

  • 强行闯卡并逃逸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者:张金伟; 葛立刚 刊期: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高危驾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上要求产生具体的、明确的危险状态,而不是抽象的危险;意志因素是判断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关键,在明知可能引发危险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备避免危险状态发生的客观凭借,则可推断其对危险状态至少存在放任的间接故意。

  • 危险驾驶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及认定

    作者:石魏; 余亚宇 刊期: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两者的区分需要着重从危害程度方面进行界定。追逐竞驶,既应包括对向型的竞驶行为,还应包括行为人一方以竞驶为目的而实施的追赶行为。

  • 驾驶校车严重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

    作者:彭辉 刊期: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 危险驾驶罪适用中的若干问题

    作者:张向东 刊期:2016年第23期

    危险驾驶罪是审判实践中常见多发的犯罪类型之一。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这两种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惩治范围。在此基础上,刑法修正案(九)又增加了两类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危险驾驶行为,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 未经许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者:肖杰 刊期: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在销售炒股软件过程中,未经国家证券主管部门许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情节严重,可认定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 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作者:张浩杰 刊期: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污染环境犯罪的证明,仅需对与定罪量刑相关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即可无需进行全程性调查或审查。违反国家规定私设暗管排放大量有毒物质并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后果特别严重,应以污染环境罪从重处罚。

  • 网络IP地址被锁定情形下行为人自首的判断

    作者:赵拥军 刊期: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侦查人员通过锁定网络IP地址后找到被告人进行调查,被告人便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的,尽管被告人不具有自动投案的典型性,但正是由于被告人的如实供述,才在其本人和犯罪行为之间建立起一种必然的关联性,能够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 交通肇事罪中间接因果关系的判定

    作者:谢璐凯 刊期: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黑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违章下客,乘客横穿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击致死。“黑车”的违法行为虽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但按照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危害行为应优先考虑交通肇事罪。

  • 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

    作者:林永春 刊期: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职务犯罪中,被告人在检察院立案后经电话通知,主动前往办案单位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作者:魏婷婷 刊期: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出卖人对其明知且实际会对房屋买卖合同产生足以动摇缔约意思或者缔约条件的房屋信息负有披露义务。在订立合同时,单纯沉默不构成欺诈,但若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并因沉默获得利益,则构成欺诈。买受人因欺诈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 民间借贷主张担保责任免除不适用担保法解释第39条

    作者:郝佳佳 刊期: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民间借贷中存在换条或转结时,新旧借条担保人不一,担保人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39条主张责任免除,需符合以新贷偿还旧贷的构成要件。对于新借条并非单纯的旧债展期,

  • 采矿权抵押未经备案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

    作者:向亮 刊期: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采矿权抵押登记的具体方式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抵押备案。矿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申请办理抵押备案的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非行政审批行为。采矿权抵押合同不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或登记才生效的合同,履行未经备案的采矿权抵押合同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支付双倍工资属惩罚性赔偿

    作者:翁境宏; 陈立烽 刊期: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该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需承担的法定责任,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从法律关系来看,劳动者二倍工资的取得是与用人单位没有与他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事件相对应的。

  • 离婚案件按撤诉处理后六个月内再起诉应区别受理

    作者:薛建葵 刊期:2016年第23期

    【裁判要旨】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某类纠纷在一定期限内、一定条件下,当事人不得起诉。这一规定并非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而是对其作一定程度的限制。在比照适用该规定时,应探究立法本意,具体情形具体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