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JTG A02-2013),《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JTGA04-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交公路发[2001]620号)同时废止。导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以便修订时参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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