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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的问题赏析八篇

时间:2024-03-11 14:41:08

劳动价值论的问题

劳动价值论的问题第1篇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争论中需要认清的三大新问题是:1、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它是生产价值的重要条件,只能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2、知识劳动者成为价值创造的主体。其中科技工作者、管理者的劳动能创造巨大的价值和财富。3、要深化发展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研究。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迅速传播与广泛采用,人类步人新的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变成经济发展的首要资源,成为对经济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要素,科技知识(以下简称知识要素)不仅使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大大加快,使社会财富急剧增加,而且对传统经济理论形成很大冲击,引发出了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问题。面对生产力构成中的知识要素对经济的突出贡献,有学者提出知识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他们认为,知识可以复制,能重复使用,有再生性、创新性特点,它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可以突破物的要素的有限性,极大满足人的需求,对经济作出的贡献是其它诸要素无法比拟的,它在价值生产中贡献巨大,所以,他们认为知识能够创造巨大的价值与财富。这就是所谓的知识价值论。

由于知识创造价值观点的提出,这在价值理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它引发了多元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一元价值论)的挑战,从而引起劳动价值论大争论。争论中产生了一些观点与劳动价值论存在根本的分歧,而且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它促使人们去思索探究这些问题的真伪,为深化发展对劳动价值论认识提供了基本素材和条件,并能对之产生深远影响和历史性意义,但首先则要求劳动价值论能够根据时展的新现象,对那些问题作出正面而科学的回答。在诸多问题中,存在着最明显的三大新议题:一、科技知识能否创造价值?这是价值论之争的契机与前提,必须从理论上深人分析才能说服人。二、既然新科技的发展,使先进机器设备得以运用,企业内直接劳动的人数减少,那么价值创造的主体是谁呢?它有何转变?这是社会发展的新倾向,并与第一个问题直接相关、相辅相成,它也是劳动价值论应予以丰富发展的内容。三、这次争论呈现两种态度:一种是要发展深化劳动价值论,另一种是要用价值多元论取代劳动价值论。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如何科学地对待劳动价值论问题呢?这三个问题认识清楚了,才能更好地推动劳动价值论的深化与发展。

对此三大议题,我们的回答是:第一、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第二、知识劳动者是价值创造的主体;第三、深化发展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研究。这是研究劳动价值论之中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对此必须认识清楚,不可回避。

一、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

科技知识运用于生产,为社会创造了许多财富,因此造成一种假象:似乎科技知识就能创造价值。科技知识能否创造价值?理论界对此争论得很激烈,而劳动价值论的回答是否定的。

1、从科学技术知识与劳动生产力的关系来看,科技知识是劳动生产力的因素,但不是决定价值的因素。

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有: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在这些因素中,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居于重要地位。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财富的创造较多地取决于生产所运用的动因力量,即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它在生产上的应用。

新科技知识通过作用于生产力中的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它的应用使劳动资料中的动力系统、机具系统、运输系统和信息系统更为先进,使劳动对象的范围扩大,性能质量更好,并可武装劳动者的大脑,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造就高素质的工人、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这些因素的结合,形成新的生产力。科技知识通过作用于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进人劳动过程,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但不进人价值形成过程,只有人的劳动是决定价值的因素。因此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

2、从劳动的二重性学说来看,经过科技知识物化的劳动对象和先进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通过具体劳动改变自己的使用价值形态,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而抽象劳动则在产品中加进了新的价值。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通过具有特定目的和方法的具体劳动,使用先进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最终生产出新的产品出来。这个过程中,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形态被消耗掉,通过具体劳动,原来的使用价值已造就了新的使用价值(新的产品)。由于具体劳动创造各不相同的使用价值,它们无法在量上进行比较,就只有靠产品的有用性(使用价值)来保存生产资料的价值,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只能是它先前失掉的价值。因此,具体劳动无法使价值增大。而抽象劳动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是价值的源泉,它的耗费能在产品中形成追加的新价值。正因为劳动的二重性,使得加进新价值和保留旧价值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共同完成。因此,先进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只能转移价值,不增加价值。科技知识及经过它物化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不能创造价值。

3、从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反比例的关系来看,经过科技知识改造的先进生产工具或机器,通过劳动者使用,可以提高劳动效率,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但单位产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减少,其个别价值降低了。按马克思的观点,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前提下,无论个别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同一劳动在单位时间里创造的价值是相等的,这说明先进机器的使用,虽提高了劳动效率,造就了更多的产品,但却未使价值量增加。虽然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商品交换,劳动效率高的生产者可实现较多的社会价值,但机器的使用不会增加价值总量。可见,经科技知识改造的先进机器或工具不能创造价值。

4、从高素质的劳动者与低素质的劳动者创造价值量的比较来看,前者在单位时间里创造的价值要大。也许有人会说,由此不可以说明劳动与科技知识都创造价值吗?我们的回答是:科技知识不可能增值,仍然只有劳动创造价值。

这里,高素质的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量大,他的劳动效率也比低素质的高,但这增加的价值量不是因为科技知识带来的,而是由于高素质的劳动者,其劳动复杂程度要高、劳动的强度要大,在单位时间里,他耗费的体力、精力、智力比低素质的人要多、要快,他的劳动多倍于简单劳动。因此,高素质的劳动者比低素质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里创造的价值要大,这个增加值仍是复杂劳动带来的,科技知识并未能参与价值创造。

综合以上四点,说明科技知识及经过知识物化的知识产品、机器设备等都不能创造价值。

二、知识劳动者成为价值创造的主体

随着高科技的应用,企业内直接劳动人数减少,出现了“无人车间”、“无人工厂”,人们会疑惑:价值创造的主体是谁呢?它发生了怎样的转变?是转向科技知识吗?

我们知道,劳动是人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劳动除了包含体力劳动外,还包括脑力劳动,脑力劳动是总体劳动的组成部分,从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使社会劳动发生了变化,劳动出现了知识化、智能化、复杂化特点,复杂劳动在价值创造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体力劳动的比重日益下降,繁重的重复的体力劳动,正被各种自动化机械和计算机所取代,社会劳动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脑力劳动日益成为劳动的普遍形态,劳动者的创新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在经济发展中起主要作用,那么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也由过去的主要依靠体力劳动创造转变为主要依靠脑力劳动创造。因此,价值创造主体不是转向科技知识,而是转向知识劳动者、脑力劳动者。

比如:19世纪中叶,马克思时代,当时经济发达的英国在工业和农业领域就业的劳动力大约占了英国当时全部就业人数的64%(1840年),当时的价值是主要依靠体力劳动创造的。到1980年,英国在工业和农业领域就业人数在全部就业的人数中所占的比例已下降到了大约20%,与此同时,从事服务业的人数却由36%上升到了63%,67.8%、大约80%;与此同时,英国创造的GDP却不是在减少,而是在不断增加,1885年为13.16亿英磅,到1980年达2312.1亿英磅,1987年4141.8亿英磅,2000年10425.9亿英磅。而这些服务业中发挥着重大的创造价值作用的人员大多是知识生产者、知识分配者、技术工作者、管理者、信息服务人员以及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素质和一定技能的人员,而且这些人员在全社会正日益增加,他们创造的价值在服务业中占绝对比重。目前信息产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领头羊,全球GDP中,已有三分之二的产值与信息产业有关。信息业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支柱产业。1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年度报告指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即知识经济在OECD的主要成员国中,“已占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0%以上”。这些数据已表明,知识智力劳动者已取代体力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价值主要由他们创造带来。知识劳动者成为劳动的主体,他们是科技工作者、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工人、服务人员,其它从事精神文化生产的人员等等。其中科技工作者、管理者是知识劳动者的典型代表,是创造价值的核心主体。

但是,为什么科技工作者、管理者的劳动能创造巨大的价值和财富呢?在这里,我们需要对两者的劳动作用问题进行深层分析。

当年马克思就十分重视科技工作者、管理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他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劳动者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在整体劳动者中,除了体力劳动者之外,还包括经理等管理人员、工程师等科技人员,马克思又具体地说:“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从马克思的叙述中可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是属于生产劳动者,他们是在劳动“概念扩大”之后,其劳动能力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的劳动者,其从事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现代生产中,其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1、对科技工作者劳动作用问题的分析

对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有些学者称其为“科学劳动”、“科技劳动”、“科技创新劳动”或“创造性劳动”等概念,都一致认为它是以高科技为基础的创造性劳动,能创造巨大价值。20世纪末以来,人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科技创新,如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核动力技术、纳米技术、宇航技术等都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成果。劳动是以拥有科学知识高积累和高创造性能力的科技人才来进行的生产劳动。它有两大功能:一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创造高知识含量使用价值的功能。首先以科学发明为基础创造出与生产直接相连的科技成果,如新技术构思、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以及各种技术数据等,其知识含量高,富有使用价值,而以之为生产手段,使生产产品的能力较之传统工业生产工具高出千百倍,是国民财富高速增长国力迅速增强的有力杠杆。二是创造高价值的功能。科技创新劳动是层次最高的高度复杂劳动,这种劳动具有高价值创造能力,是当前科技进步和劳动方式现代化以及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特征。创造性是科技创新劳动的特点。比如:在形成半导体芯片的价值中,85%以上的价值来自于专门设计和工程服务以及相关的专利版权的创造性劳动。

根据科技工作者对经济作出的巨大贡献,理应给予丰厚的报酬,一方面是对科技人员从事高度艰辛的复杂劳动、付出了巨大劳动代价之后所给予的经济回报,同时也是鼓励更多的科技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大的创造性成果出来,为社会经济服务,以充分体现知识的作用。

2、对管理者劳动作用问题的分析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经营管理的作用日益重要。马克思肯定了生产管理的必要性,对之反复使用了“监督劳动”、“指挥劳动”、“管理劳动”、“指挥和监督劳动”等概念。肯定了厂长经理等的管理劳动是指挥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其劳动表现在对产品的设计、工艺改进、内部机制的创新等方面做出预先决策,对生产内部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配置,使之协调优化,这种工作需要有专业知识、生产经营能力与丰富的经验才能作出恰当的判断、合理的估计、英明的抉择,这属于知识劳动。生产过程中,管理者要使员工能够进行协作劳动、互相配合、不断创新,对生产要予以监督、指挥,承担创造价值的任务;他们为实现产品的价值,需要创造性地展开营销活动,开拓新的活动领域,不断冲破常规、捕捉新的机遇,开辟新的市场,而在产品价值的实现过程中,会面临激烈的竞争、对手的排挤、市场的变化等,这就需要他们运用智慧、胆略和创造性,善于驾驭局势变化,善于抓住机遇,以使产品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显然,经营者的劳动是一种复杂的脑力劳动。能创造巨大的价值。

在当今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经营、管理会变得更为复杂,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个优秀的管理人员在组织生产中的作用和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胜于一个普通职工,同时他在实现商品的价值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鉴于管理者的劳动也是一种高智力的知识劳动,他在创造价值与价值实现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也应获得更多报酬,这才是对其管理劳动的复杂性、创造性的肯定。

总的说来,价值创造不仅仅局限于狭义的物质生产领域,创造价值的劳动者也不只限于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者。如今,实践已证明科技工作者、管理者正日益成为价值创造的主体,他们的劳动是知识劳动,是能够创造巨量价值的高级的复杂劳动。

三、深化发展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研究

这次争论呈现两种态度,一种是以多元价值论补充修改甚至取代劳动价值论,另一种是深化发展劳动价值论。通过理论大争论,我们知道,有些价值论是错误的理论,其名义上是修改补充劳动价值论,实则违背了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的根本观点,以取代或者否定劳动价值论,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

劳动价值论的问题第2篇

[关 键 词]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

目前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理论界可谓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上的偏差。对此本文本想一一加以评判,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对有一些似是而非

的,甚至是模糊的认识进行一定意义的探讨,笔者认为是有必要的,因为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必须是建立在尊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原创精神的基础上的。故本文拟在若干问题上与同仁们共同商榷,以求澄清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之内涵。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人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①“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②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③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④,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⑤,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

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施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⑥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咽。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⑧。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人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

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⑨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

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⑩,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人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人的实体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模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劳动价值论的问题第3篇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理论;价值;发展

一、劳动价值理论简述

“价值”这个概念是理论经济学中最抽象也最思辩的概念,价值理论也就成为了经济学中最抽象也最思辩的理论。“价值”是古典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现代西方经济学自十九世纪末的边际革命以来,逐渐离弃了这一概念,而形成一套不同于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话语系统。

就近代意义上的经济学而言,劳动价值理论源于威廉.配弟,斯密和李嘉图已对此有较深入的分析,并已在此基础上揭示出资本家、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这一阶级结构及三者之间的阶级矛盾。

马克思改造了斯密和李嘉图劳动价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利润、平均利润理论,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从而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自洽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科学的价值理论具有相当丰富的内容,其主要原理有:(1)劳动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范畴;(2)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决定了商品具有两因素;(3)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理论;(4)总体劳动者理论;(5)商品的价值定义和商品价值理的决定;(6)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剩余价值唯一源泉是活劳动;

二、对劳动价值论的诘难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由于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历史规律,因而自产生之日起就遭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猛烈反对和尖锐抨击。庞巴维克说:只有驳倒劳动价值论,才能“给社会主义以根本的打击”。熊彼特也宣称,劳动价值理论在完全竞争以外的情况下完全不起作用,而即使在完全竞争条件的情况下,它也不曾顺利的起作用,除非劳动是生产唯一要素,而且一切劳动都具有同一性质。罗宾逊夫人、斯拉法、斯蒂德曼、萨缪尔森等人则从价值量的确定、价值的转形方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进行非难。而张五常则更放言:二战以后科技进展一日千里,劳动价值理论已被公认为谬论。

在今日中国,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挑战更多来自昔日教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学者。犹以南开谷书堂、上海钱伯海、北大晏智杰为著。谷书堂在其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中写道:“说社会必要劳动创造价值与说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的资本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都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创造社会财富,都形成价值。”

钱伯海在《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之我见》一文中说:“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先进设备一.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两个部分:V+M。”因此,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论断“乃是一个精湛的见解和发现。”“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不存在剥削的问题。”在《略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一文中说,“肯定一、二、三产业都创造价值,这无疑是对传统生产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巨大发展。”

晏智杰在其出版的《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两书,以及在《学术月刊》、《北京大学学报》、《经济日报》和《经济学动态》上发表的一系列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论文中,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暗含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物物交换;二是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三是劳动的内涵是体力劳动。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属于对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比它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说明情况。他得出结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已不适用于说明劳动以外的要素有偿使用的现代经济和市场经济。

谷书堂反劳动价值论还顶着个帽子,钱伯海已完全用要素价值论代替劳动价值论,而晏智杰则一下让马克思回到了原始社会,劳动价值理论也自然成了马克思这个野蛮人的胡语。实际上晏智杰的理论只是熊彼特理论的一种翻版。

其实上述论者的一些逻辑错误在马克思那里就已有很完整的批判,当代学者对此的批判则以孙冶方、卫兴华、吴易风、何炼成、孟捷为代表。其谬实已不值多花精力。

劳动价值理论虽然从其产生之初就遭受到各种各样的非难和挑战,但是形形色色的供求价值论、生产费用论、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创新价值论、垄断价格理论、知识价值理论、信息价值论等,不论是从自身的逻辑还是在解释现实问题方面,都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在一个层面上。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形形色色的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非难,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坚持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发展的公正和公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不可再发展的理论,它必然也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原理是在一百多年前提出,是西方社会进入工业经济时代之初的产物。一百年来社会经济形态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对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了挑战。

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这是对学术界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探讨和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l、关于按要素分配的依据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实行按要素分配并不是承认要素价值论,而是承认要素在创造使用价值中的作用,承认要素的稀缺性,以利于节约资源,促进发展。

2、关于劳务(或服务)劳动的性质问题。目前大多学者认为应引入西方第三产业理论,承认服务业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3、关于流通领域劳动的性质问题。马克思认为在流通领域的继续生产过程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而纯粹流通过程则是非生产劳动并不创造价值。一些学者认为,面对当前金融业空前发展的态势,后者应当用马克思的提出虚拟资本和创业利润理论来加以发展。

4、关于“总体工人”劳动的性质与价值创造问题。大多学者认为,应该随着时代经济的进步扩大“总体工人”的范围。

5、关于从事经济管理的劳动性质问题。马克思明确了在资本主义企业中从事管理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大多学者认为,从事中观和宏观管理的劳动也应是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且比微观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大。

6、关于我国现阶段私有企业的定性问题。大多学者认为不应否认私有企业存在剥削,但也应承认他们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理应把他们定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同时,在今日中国学术界讨论的劳动价值问题中,也有不少的伪问题。如:

l、所谓的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的新问题,很多是对价值这一概念本身没有弄清楚造成的。

如说:“由于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自己的作用,所以工资、利息、地租不过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而给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这也是按贡献分配。”,“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先进设备….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两个部分:V+M。”因此,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论断“乃是一个精湛的见解和发现。”“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不存在剥削的问题。”等等,就是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概念,混淆了价值的创造和使用价值的创造。

我们讨论价值,首先要回到价值概念自身。马克思的价值是个商品概念,商品的特色是产权明晰基础上的交换,价值体现的是交换关系。讨论问题首先要有明确的范畴。英语价值一词有几个单词,中文价值一词从日文翻译,中国所谓的经济学者或经济学爱好者,讨论价值这一概念时往往受传统语义影响。而中国传统价值一词多指有用性。这一概念正好与经济学讨论的价值概念处于矛盾的另一方。

2、物化劳动和非物化劳动是不是都创造价值的问题,第三产业是不是都创造价值的问题。

马克思在谈到与价值的对立的概念时,使用的是”使用价值”这个概念而不是“物”这个概念。马克思谈物化劳动的凝结使用的是物化一般的概念即抽象的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的物概念。马克思那个时代第三产、不发达,因而马克思当时并未作具体论述,只是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卷中顺便提及。李江帆在《服务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一文中认为,服务消费品价值的形成与物质产品价值的形成皆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它不物化在一个物质产品中;二是它的生产、交换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过程;三是它具有流动性与凝结性的特点;四是有时可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前期阶段随最终产品的复杂程度而延长,因而这一阶段创造的价值也增大。李江帆讨论了服务劳动即非物化劳动创造的商品及其价值特点,其它一些经济学者虽然也认为一些非物化劳动和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但是他们对于哪些非物化劳动或第三产业的那些部门的劳动创造价值问题,却并未能在理论上作出清晰的说明。

其实讨论非物化劳动和第三产业创不创造价值的问题,可以引入西方经济学中的产权、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概念。价值是商品的特性,而商品必须是产权清晰的交换物。因而可以认定非物化劳动或第三产业部门中,生产公共物品的劳动或部门不创造价值,生产私人物品的劳动或部门才创造价值。因为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不是商品的东西是谈不上价值的,而不具有明确的产权边界,不能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也就不是商品。

3、如何理解劳动时间越来越短,产品越来越多而认为新技术也创造价值的问题。

在科技进步一日千里的情况下,一些学者认为,劳动时间已经和劳动价值量没有直接的关系了。认为创造财富的主要源泉已由劳动转化为资本,进而转化为科学技术。认为机器大工业、知识经济已使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原则退出了历史舞台。

劳动价值论的问题第4篇

在对劳动价值论的各种批评和责难中,指出马克思具有“历史局限性”的不乏其人。例如国内外都有人指出马克思生活在19世纪,不可能预测到生产方式后来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因此,劳动价值论虽然曾经是有些道理的,但今天早已“过时”了。在他们看来,现在劳动已不是生产的唯一要素,因而也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就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意义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可以集中到一点,就是劳动价值论是不是仅仅是古代社会手工业生产方式(劳动是基本要素)的经验总结?如果是这样,那它肯定是过时了。但是如果劳动价值论是建立在包括大工业在内的生产方式(资本是基本要素)之上的,马克思在当时甚至已预见到了生产自动化(科技是基本要素)的基本趋势,那显然应该另作别论了。

我们先来看马克思生活的历史时代。马克思生活的19世纪,欧美主要国家相继完成了产业革命,机器大工业在与工场手工业的较量中早已占据了绝对优势,以电力技术、化学技术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也开始显露出崭新的远景。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的集中和科技的发展,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顶点,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的马克思,难道会像一个守旧的农民那样只是面对过去,甚至把自己经济学说的根基扎在古代手工业的土壤中吗?

我们再来看看马克思的历史眼光。与古典经济学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相比,马克思的卓越之处在于他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他的经济学说因此显得更有历史根据。按照这一历史观,马克思把社会变迁的终极原因归结为生产力的变化。于是,他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运动规律时,透彻地考察了生产力从简单协作到工场手工业再到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进程。他深知劳动、资本、自然禀赋等各种生产要素对生产力的不同影响。在这方面,他也没有忽视无形要素的作用。他揭示了管理、尤其是科学技术对推动生产力的革命性作用。他最先指明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他一生都以极大兴趣关注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上的应用,临终之前,还注意着法国人马赛尔·德普勒的远程输电试验。恩格斯评价马克思是一位“科学巨匠”,在他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力量”。〔1〕(P575)对于这样一位有着深邃历史目光的科学巨匠,怎么能够设想,他会无视人类生产方式的变革现实和趋势,提出一个仅仅适用于手工业时代的劳动价值论呢?

作为直接的理论证据,人们完全可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剩余价值论》中看到马克思关于劳动

资料必然要发展为自动化机器体系的论断,关于随着自动化体系发展,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资本)在生产中的地位发生急剧变化的论断。在这里,我只摘引马克思1857—1858年写作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案)》中两段话。第一段话:“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水平,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2〕(P212)第二段话:“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人,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2〕(P218)请注意,这两段话的写作时间比马克思在《资本论》一卷中提出劳动价值论整整早10年。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价值论不仅适用于劳动作为基本要素的手工业生产时代,也适用于资本作为基本要素的机械化生产的大工业时代。由于马克思早已预见到了生产方式现代变革的一些基本特征,以此为基础创立的劳动价值论自然也适合以科技作为基本要素的后工业时代或者说信息时代。当然,这里所讲的“适合”,是指劳动作为价值唯一源泉这个基本判断没有改变而言的。当我们在坚持劳动价值论这一本质内容的前提下,具体运用劳动价值论分析各种现代经济问题时,还应注意区别以下三种情况:(1)劳动价值论中的许多科学观点由于种种原因被人们简单化、片面化了。用这些简单化、片面化的认识去分析事物,不免碰壁。对这些观点要正本清源,加以纠正。(2)劳动价值论中有一些与当代经济现实不相符的观点,对这些观点应当实事求是地加以修正。(3)由于历史条件所限,有些新情况是马克思当时所不能预见的。这些问题,应当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研究,作出科学的解释和说明。

二、如何解释生产过程自动化条件下的价值创造源泉?

这个问题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第一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准确运用劳动价值论关于生产力和价值量的关系的理论、超额价值理论和价值通过部门内部竞争机制形成的理论,完全可以得到科学合理地解答。可是由于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简单化理解,致使这一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下面就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当代,随着程控设备的应用,发达国家的一些先进企业中出现了自动化的生产方式,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数量大大减少,某些国家甚至出现了“无人车间”、“无人工厂”。那些大量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的大企业、大公司,在劳动耗费大量减少的情况下,却能生产出难以记数的物质财富,获得数以万亿计的价值和利润。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价值还能说是劳动创造的吗?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此种条件下的物质财富生产的源泉问题。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两个基本点”。一个核心:劳动二重性原理。两个基本点:从劳动二重性原理出发,(1)认为价值的源泉是唯一的,即人类劳动。(2)同时承认使用价值的源泉是多元的,具体劳动只是使用价值的源泉之一。很多人把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理解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也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其实后者并不是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恰恰是劳动价值论反对的观点。马克思在完成劳动价值论的时候,就欣然采纳了配第关于“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观点,并在以后一直坚持这一观点。1875年,当他看到《哥达纲领》中出现了“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这种拉萨尔主义词句时,立即予以痛击,明确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

〔1〕(P5)认清了这一点,就可以说,劳动价值论同自动设备生产大量使用价值这一经济现象毫不矛盾。事实是,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劳动、自然禀赋、资本、技术对物质生产的贡献是不同的。在古代社会中,劳动、自然禀赋对物质生产贡献较大。在机器大工业社会中,资本取代了劳动、自然禀赋成为使用价值生产的主要源泉。到了当代,科学技术又取代资本成为物质生产的最主要的增长源泉。因此,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邓小平作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在这方面,劳动价值论同现实完全吻合,毫无矛盾。问题是价值的创造。有人认为,自动化生产企业的大量价值和利润是在劳动耗费量大量减少的情况下产生的,因而其源泉已经不是劳动了,而是高效率的物质生产要素了。至少说,劳动已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了,物质生产要素和劳动共同创造了价值。这类观点,在劳动价值论诞生的一百多年中,不断被提出来,今天似乎越来越有根据了。但是,迄今为止,尽管也许有100人、1000人提出或赞成这一观点,却没有一个人能够说明物质生产要素除了在生产过程中转移自身价值外,究竟是如何创造新价值的。可以肯定地说,今后也不会有人能够证明这一点。因为物质生产要素,无论其效率多高,在使用价值生产上贡献多大,在价值形成上只能转移旧价值,不能自行发生增值。这是会计学原理早已证明了的。只有劳动是唯一能动的生产要素,可以创造出新价值。

那么,在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耗费大量减少的情况下,自动化生产企业的大量价值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在我国,常见的解释有两种:一是用“总体工人”概念予以说明,二是以使用自动化设备的劳动复杂程度提高予以说明。这两种解释远不完善,因为无论“总体工人”的劳动如何增加,也无论劳动复杂程度如何提高,我们还是应当承认,在自动化生产的先进企业中,由于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大大超过劳动耗费增长幅度,等量产品中的劳动耗费仍比以前是减少了而不是增加了,这是难以回避的事实。上述两种解释,试图用劳动耗费的增加来说明自动化企业的大量价值来源,思路上有重大缺陷,难以令人信服。

劳动价值论能否提供这样的证明:一个企业通过采用先进设备,大幅度提高生产率,减少了劳动耗费,却能形成大量价值呢?答案是肯定的。马克思的“超额价值”理论足以说明这个看似难以解决的“悖论”。所谓“超额价值”是指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马克思证明,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同种商品花费的

个别劳动时间是有差别的。个别劳动时间形成个别价值。但商品的现实价值即社会价值却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一个商品生产者的个别价值如果低于社会价值,按照社会价值计价出售,就可以获得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即超额价值,形成较大的收益。根据这一理论,我们可以判定,现代条件下,自动化企业的大量价值,正是该企业在大幅提高生产力、大量减少劳动耗费从而降低个别价值的基础上,通过获取“超额价值”的途径形成的。

但是,问题还没有完,接下来要回答“超额价值”又是从哪儿来的?它的源泉又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国内学者有两种不同回答,一种回答认为,使用先进设备的企业生产率高于部门平均水平,它的劳动更有生产力,它的个别劳动可以“自乘”为多量的社会劳动,形成较多价值。因而“超额价值”是其自身劳动创造的。这就是对劳动价值论简单片面理解的一个典型例子。根据数理逻辑,只有不同名的量换算时才能发生自乘作用,同名的量是不能自乘的。正如1米可以自乘为3尺,1米却不能自乘3米。超额价值作为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差额,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个别劳动时间的差额。既然社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个别劳动时间,那么等式右侧的“社会必然劳动时间”和“个别劳动时间”必定是同名的量,否则它们就不能相减。既然两者是同名的量,那么个别劳动时间就不能自乘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自乘为较多的价值。另一种回答是:超额价值是后进企业的超额劳动转化来的。劳动价值论揭示,商品的价值是通过部门内的竞争、由不同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个别价值)平均化形成的。商品价值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其实就反映了这个平均化的过程和结果。既然如此,如同在平均数规律起支配作用的一切领域一样,一个商品生产者之所得必是另一个商品生产者之所失。换句话说,先进生产者的超额价值是落后生产者的超额劳动转化来的。在社会经济实践中,部门内部生产力的不平衡是经常发生的,这正是自动化企业获取超额价值的基础。从国际范围看,在国际价值形成过程中,后进国家的超额劳动也会由于竞争转化为先进国家的超额价值。在这里,科技进步的意义、物质要素效率提高的意义不在于它们成了新价值的源泉,而是在于形成竞争优势,让落后者的超额劳动转化为先进者的超额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尽管否定物质生产要素是价值的源泉,但丝毫也不贬低技术进步的意义,不贬低提高物质生产要素效率的意义。劳动价值论并不鼓励落后,并不鼓励增加劳动耗费。那些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只知道拼体力、拼劳动、拼物质消耗的企业最终是要亏损出局的。在价值形成问题上,劳动价值论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现实也是吻合的

三、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理论?

这一问题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第二类问题,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与现实不完全相符,需要根据事实加以修正。

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标准有两种。一种以特殊社会生产关系为标准。例如,马克思认为,对资本主义而言,凡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都属于生产性劳动,不能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都属非生产性劳动。另一种标准以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生产为标准,具有较为普遍的意义。马克思认为,生产领域中的劳动能够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具有生产性。流通领域中的劳动,要区别情况:凡是与使用价值形态运动有关的劳动属生产性劳动,凡是只与价值形式运动有关的劳动均属非生产性劳动。根据这个标准,马克思认为在流通领域,只有运输业(货运)、邮政电讯业(为生产服务部分)、商品仓储业、维修业等少数服务业部门的劳动具有生产性,其余服务部门的劳动均是非生产性的。马克思这一观点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当时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微不足道,因而马克思认为对它可以忽略不计。根据马克思的看法,生产性劳动可以创造价值,非生产性劳动不能创造价值。故非生产性劳动部门的费用,即纯粹流通费用的价值补偿只能从产业部门的剩余价值中抵扣。这一认识,在经济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未能得到有力证明,相反产生了如下后果:(1)导致社会主义各国在长期经济发展中的重生产、轻流通,重第一、二产业、轻第三产业的偏向。(2)使社会主义各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无法与国际接轨,形成了与西方国民账户体系(SNA)相对的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MPS)。(3)更加消极的是,限制了对现代条件下劳动价值论科学意义的论证和认识。服务行业是当今许多国家就业人数最多、创造国民收入最大的一个产业部门,其中个体经营和手工劳动的形式也最为普遍。这一部门的存在和发展,最能直观地说明劳动价值论在当代的意义。但是由于认定流通领域的劳动大多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不形成价值,把其排斥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之外,结果是作茧自缚,捆住了手脚,不利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当代的发展。

为了使劳动价值论和经济现实协调起来,我们应当重新研究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划分的标准,把劳动价值论的运用从物质生产领域扩展到服务生产领域。在我国国民经济的统计实践工作中,80年代以来就已经这样做了,现在还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研究和说明。总的看法是,我们不能同意西方经济学关于一切服务都具有生产性的见解,但也的确应该把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的概念加以扩展,使之更加符合实际,并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国际一致起来,便于对外比较。这种修正,并不改变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结论,只是扩大劳动价值论的应用范围,使之更加适用于现代经济分析。

四、如何认识劳动价值论和知识创新的关系?

世纪之交,知识经济初见端倪,创新浪潮遍及全球,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运动正无比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这样一个崭新时代,如何认识知识创新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这是马克思不曾解答的,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作出科学的解释。因此,这一问题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第三类问题。

由于知识经济刚刚揭开自

身的面纱,对其中很多问题的认识还有待于随实践发展而深化,因此这里只能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1)知识是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属于认识范畴。知识创新活动本质上是脑力劳动。脑力劳动的耗费是抽象劳动支出的一种形式。知识创造价值,表明脑力劳动耗费相对体力劳动耗费占据了主导地位,劳动创造价值出现了崭新的形式。一个人白手起家,几乎不用资本、自然资源,凭脑袋搞发明、搞创造,出卖点子、出卖技术、出卖智力服务,就可以形成价值。劳动价值论的表现形式更加纯粹了。因此,知识创造价值与劳动价值论非但不矛盾,相反再一次证明了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意义和科学价值。

(2)知识创新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等。各类创新活动不但在自身领域创造价值,而且可以对提高企业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发挥不同作用。科技创新作为无形生产要素的创造,通过对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渗透,极大地提高生产力,使科技创新的企业可以获得大量超额价值。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可以提高生产中劳动的活力和物质要素的效率,同样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市场创新为生产开辟新的需求,从经营决策角度为提高企业效益和促进经济增长提供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

(3)产品创新是知识创新最重要的成果之一。产品创新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增加原有产品的科技含量,使之成为创新产品。如模拟电视发展为数字电视即是一例。二是开发出前所未有的新产品。创新产品通常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量,同时又有很强的品牌效应。技术上的垄断和品牌上的吸引,导致这类产品的市场垄断。因而企业通过开发新产品,往往可以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垄断利润归根到底仍是劳动创造的,但对获取垄断利润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这是通过价格分配功能实现的,与该企业的劳动已经没有直接联系了。例如,微软公司的WINDOWS系列软件是个创新产品,在欧美日市场上售价为200—300美元,合人民币不超过3000元。拿到中国市场,一开始却卖到6000多元,而且越是技术落后的国家,WINDOWS产品售价往往越贵。

创新活动带来的利润,很多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产生的,对所得者而言,已不属于劳动创新价值的问题了。分析这类问题时,一定要准确、客观,注意把价格与价值区别开来。属于价值问题,就要抽象掉供求因素,研究劳动耗费和价值形成关系。属于价格问题,就要考虑供求因素,研究价格背离价值的作用。有些人现在研究问题,往往不予区分:价值问题是价值问题,价格问题也是价值问题,这就讲不清楚了。这样一种分析思维的形成,和对马克思抽象法的肤浅理解有关。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时,给自己规定的任务是剖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运动规律。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马克思认为应该象在真空中研究重力加速度一样使用抽象法,即把一切起干扰作用的现象排除在本质分析之外。依据这种方法,马克思在揭示资本主义本质时,把供求不平衡产生的价格背离价值这一常见经济现象排除掉了。他认为价格虽然经常围绕价值波动,但从长期看,供求会平衡,价格跌涨会抵消。至于短期的供求不平衡,价格的短期波动,以及由此产生的价格分配功能,马克思认识到了,但没有去考察,因为这不是他的研究任务。这样,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基本上没有涉及市场价格问题,他始终是在价值(和生产价格)范围内研究问题。这就产生了一个方法论上的误解,仿佛一切经济分析只能从价值(或生产价格)范畴上去研究,这样才是马克思的方法。如此机械地研究现实经济现象无异于削足适履。其实,当我们今天运用劳动价值论分析问题时,通常都是一些十分现实的具体问题。分析这类问题,不能采用马克思的长期分析方法,只能采取短期分析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问题应该从劳动、价值两个层面研究,有的问题就需要从劳动、价值、价格三个层面研究。这样研究问题,并不改变劳动创造价值的本质规定,但却使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更加丰满和充实。

【内容提要】世纪之交,劳动价值论面临着社会经济现实的严峻挑战。本文通过对现代价值形成的各类问题的分析,证明了劳动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剔除了劳动价值论中某些不符合实际的传统结论,澄清了人们对这一理论的某些简单化理解,肯定了劳动价值论仍具有巨大科学意义,足以充当现代经济分析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工具。

【英文摘要】Attheturnofthecentury,thelaborvaluetheoryisfacedwithaseverechallengefromtherealityofsocialeconomy.Throughananalysisof theformationofmodernvalues,thisarticleprovesthatlaboristheonlysourceofvalues.Excludingtheimpracticalconventionalconclusionsofandclarifyingsomesimplifiedunderstandingofthelaborvaluetheory,itaffirmsthatthetheoryisscientificallyvaluableenoughtocontinuetobethebasictheoryandmaintool.

劳动价值论的问题第5篇

论文摘要:50年来,中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大范围讨论约有五次,包括涉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规律”和“生产劳动”等劳动价值论基本内容的前三次讨论,20世纪90年代初期关于“价值创造源泉”问题、世纪之交由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再掀热潮的后两次讨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断完善的今天,只有结合新的实践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石,也是政治经济学最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在过去一个半世纪的历史长河中,由这一著名理论引起的各种纷争从未停止过。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大范围讨论约有五次,争论主题分别依据了不同历史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实践不断对经济理论提出的新课题和新任务而层层推进。今天,面对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新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新的意义,不仅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实践,也是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一、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五次大讨论

(一)20世纪50 —60年代对社会主义制度下“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次讨论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解释“价值”一词时引出的概念。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第3卷阐述“流通中的价值规律”时,马克思又从社会需求角度提出了另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须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是在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生产价格的形式上表现出来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来讲,人们讨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时关注的都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第二种含义较少过问。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很多实际情况与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最初设想还有很大差距;在这种背景下,要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即按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分配消费品显然是不现实的,也不可避免地造就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迫使当时一些理论工作者不得不从马克思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着手,重新思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规律究竟应当如何运作的问题。

1955年,南开大学的魏埙、谷书堂两位学者共同完成了《价值法则在资本主义发生与发展各个不同阶段上的作用》这一课题的研究,第一次涉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所谓社会必要劳动量,我们认为应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从单位商品的生产来看,那是在一定期间生产该种商品的生产部门之平均条件下的支出;另一方面,从每一种商品总量的生产上看,那就是用在该种商品之生产的社会劳动的总支出,必须与对该种商品社会所需要的量相适合。前者依以说明同种或同一部门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后者依以说明社会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间的比例分配。”两位作者首次提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在我国经济学界引起了一定反响,并促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范围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价值规律方面的论战。归纳起来,当时讨论的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我国学术界长期流行的观点,认为价值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第二种含义仅制约价值实现而不参与价值决定、即“实现论”,主要学者有宋承先、邓翰维、洛耕漠等。第二种观点,试图从新古典理论角度把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市场供求决定因素,并用于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来解释现实供求问题、即“决定论”,主要学者有何安、孙英武、王振之等。第三种观点,认为价值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共同决定,即“共同决定论”,在我国理论界主要由魏埙、谷书堂、吴树青等人提出,并从各个角度作了论证。

1962年,由谷书堂、林兆木和吴宣恭三位学者共同发表的论文《试论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以下简称《试论》),又一次引起了我国理论界的大讨论。三位作者指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供求的变化对商品价值量的规定只起着间接的影响作用”,“所谓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为一个部门价值的实现规定了一个界限,它并不直接决定价值的形成,而只是决定价值的实现。”显然,这一说法否定了魏、谷二人在50年代后期提出的“共同决定论”观点。《试论》发表不久,谷书堂等三人经过反复思考和讨论,认为“实现论”和“共同决定论”都有不同程度的片面性,因而又于同年7月29日在《光明日报》联名发表了《关于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问题的再认识》,提出了与《试论》不同的观点。文章认为,在社会确定的需要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尚未变化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由提供满足社会确定需要的商品量的那些生产条件按照一定的社会平均决定。所谓另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按社会对某种商品确定的需要而分配在某个部门的劳动时间,就不只是为一个部门价值的实现规定一个界限,而是为该种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定划定一个界限。正是在这个界限内,通过商品生产者的竞争,各种生产条件的个别劳动时间才能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决定该部门单位商品的价值量。

遗憾的是,“文化大革命”打断了这场学术上的争论。直到1982年谷书堂等人《对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的再探讨》一文发表[5],才又拉开了重提价值决定问题的序幕。通过重新补充一些新的理论资料,谷书堂等人指出,决定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即是指单个商品生产上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总体上看,它就是符合某种社会需要的商品的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从而回到了“共同决定论” 的观点。该文的发表,再一次引起了我国理论界的强烈反响。到目前为止,以上讨论均没有一个完全一致的意见,但这场争论却对后来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它从经济理论体系上证明了马克思经济学的价值决定理论并不排除市场供求具有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它又从实践角度指出了过去一概按照实际生产费用计算产值、从而必然导致大量没有实现的“价值”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在理论上的反映,为下一步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20世纪80年代初期关于“生产劳动”的大讨论

1978年的改革开放给新中国的学术争论带来了活力,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也迫切需要各种理论做出回应,由此引发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关生产劳动的大讨论。争论的焦点是,形成价值的生产劳动应不应当包括非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并在我国理论界逐步形成了所谓“宽派”和“窄派”的不同观点。

争论首先由宽派代表人物、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引发。他在发表于1981年《中国经济问题》的文章中,提出只要参与物质产品生产行业的劳动都属于生产劳动。文章具体分析了社会主义制度生产劳动包括的范围,如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生产满足社会消费需要的劳动、从事产品交换和分配的劳动、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教育的劳动、用于环保和改善环境的劳动等,认为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窄派代表人物是我国老一辈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先生。他在同年《经济学动态》上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他认为一些同志之所以表示教育、科研、文艺、服务业等行业都属于生产劳动,一是想引起社会的重视,二是想为20世纪末每人1 000美元的国民生产总值找一个与外国可比的口径。他认为两个用意虽好,但若因此把这些劳动视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会对我们的工作造成干扰,如混淆物质和精神、混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混淆生产和消费、混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混淆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创造的价值等。

这次关于生产劳动的宽派与窄派之争,实质上是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生产性问题;或者说,是什么劳动创造社会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价值形成的源泉而言,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三)20世纪9。年代初期关于“价值创造源泉”的讨论

进人20世纪90年代以来,前苏联和东欧剧变、美国“新经济”的繁荣以及中国现阶段多种经济形式的并存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等现实特点,都与马克思当年生活的时代有着千壤之别。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学术界展开了新一轮对“价值创造源泉”的讨论。争论的发端,源自于谷书堂教授在1989年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以下简称《通论》)中对价值理论的新见解。对此,中央党校苏星教授在1992年发表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一文中提出不同意见与之商榷。以此为契机,引发了一场由“苏谷之争”到价值“一元论与多元论”讨论的高潮,争论的焦点在于物化劳动是否也创造价值、按要素分配是否合理等。

在《通论》中,谷书堂等人提出理解劳动价值论的几个新观点:(1)“说社会必要劳动创造价值与说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的资本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都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2)“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创造社会财富,都形成价值。”(3)“工资、利息、地租不过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而给予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或简称按贡献分配”。苏星教授认为,这种按贡献分配的观点不符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是非劳动生产要素决定价值的多元论。他强调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物化劳动只是转移价值;强调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强调只有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决定价值,非劳动生产要素不能决定价值。对此,谷书堂、柳欣两位学者于1993年撰文《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以示回应。文章认为,当讨论商品经济的价值决定时,关键是说明生产者之间由劳动生产率差别导致的利益冲突,这要求必须说明使用价值的生产及其技术条件。因此,在明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具体规定和价值是社会财富的计量单位后,说这些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

厦门大学的钱伯海教授则主张“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其观点为:(1)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三从企业看的物、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2)科技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先进设备可以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3)由于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所以“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并不存在剥削问题”。

“新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和“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一经提出,很多学者提出了异议。如西北大学的何炼成教授发表文章表示同意苏星教授,认为“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的观点是错误的。”文章指出,劳动生产率是指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以及劳动的自然条件和劳动的社会力量;如果是指劳动产品的价值,则不论是劳动产品的个别价值还是社会价值,都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中国人民大学吴易风教授也认为,谷、钱等人在研究思路上陷人了类似斯密的理论陷阱,即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简单商品生产,而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商品价值分解为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而漏掉了不变资本,即著名的“斯密教条”。这使得谷、钱二位学者分辨不清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价值创造和价值占有等问题。这场争论最终并无定论,但适时拓宽劳动价值论的内涵以应对新形势的需要这一趋势,在当时无疑成为一种新的解释方法。

(四)新世纪之初在二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下展开的新一轮讨论

世纪之交,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再次掀起了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学习和讨论的热潮。这次讨论具有两个鲜明的时代特点:一是从深化对当代劳动的认识人手,探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新特点;二是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形成源泉问题,提出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各种新见解。

1.对深化劳动的认识第一,物化劳动是杏创造价值。厦门大学的钱伯海教授强调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否则“科技是生产力就不能成立”,“相对剩余价值包括超额剩余价值就无从得来”,“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就不能存在”;所以,“创造价值不等于增加价值”,即“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第二,生产要素是否创造价值。北京大学的晏智杰教授认为,除劳动之外的土地、资本、企业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等都具有生产性,都是对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形成和增加不可缺少的因素。中国人民大学的吴易风教授对此提出了批评。他认为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的理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相对立的,目前这些观点的出现正是注重市场经济表面现象、而忽视现象背后劳动创造价值本质的结果。第三,第三产业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北京大学的萧灼基教授认为,现今情况与过去相比发生很大变化,只有扩大生产劳动范围,把第三产业的劳动当作创造价值的劳功,才能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中山大学的李江帆通过提出两个条件论证了上述观点,“(1)创造出使用价值(不管是实物形式还是非实物形式);(2)用于交换。服务劳动既然创造出用于交换的非实物使用价值,就应该创造价值。”北京师范大学的白暴力则认为,并不是所有第三产业劳动都创造价值。“如律师的服务、金融和保险等行业都不创造价值”;相反,“只有生产社会中多数人需要对象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第四,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西南财经大学的刘诗白教授提出“科技创新劳动”创造价值,认为这种劳动是以拥有科学知识高积累和高创造能力的科技人才进行的一种高度社会化劳动,因此能够比一般复杂劳动创造更多价值。中国人民大学吴易风教授则认为,在商品生产中,新知识、新科技在进人劳动过程的同时可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但并不进人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因而并不创造价值。

2.对深化劳动价位论的认识第一,关于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问题。南开大学的谷书堂教授不同意“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观点,认为“社会分配的是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是物质财富,是使用价值。从表面上看,它是以货币形式即价值形式分配,但这只是测定分配数量的尺度,分配的实际内容则是物质产品,是用以满足人们各种消费的需要。”南京大学洪银兴教授也认为,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不是同一层面问题,价值创造与劳动相关,价值分配与要素所有权相关。所以,不能依据是否参与价值创造确定参与分配,也不能根据是否参与分配而论证是否参与价值创造。第二,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与剥削问题。南开大学逢锦聚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是全体人民代表,通过税收等形式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归根结底用于人民,不存在剥削问题;个人、私营企业主即使占有他人剩余价值,只要他们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初始用于投资的资本来源正当,也不能算是剥削;至于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投资占有的剩余价值,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有剥削性质,但只要其经营活动合乎国际惯例、遵守中国法律,也应受到鼓励和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卫兴华教授强调,对私营企业主是否存在剥削问题应重新思考。我国的政策界定雇工8人以下是个体工商户,是劳动创造价值而不存在剥削;雇工一旦在8人以上,就认为存在剥削。他认为这完全是误解,8人标准来自马克思在特定条件下的特定例子,而我们现实生活与之区别很大,所以不能简单套用这个标准。

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争论的简要评析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学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50年间的五次讨论,留给人们的思考和关注是深刻隽永而又经久不息的。总的来说,争论发展的方向是一致的,即在尊崇科学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跟随时代的变化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今天,在新的历史时期更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目前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性劳动。长期以来,传统价值理论只承认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创造价值,否定非物质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这其实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误解,马克思生产劳动的概念应随社会发展变化而不断拓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有用的、实现社会需要商品的劳动,都创造了社会财富、并形成社会价值,因而都应是生产劳动。

第二,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价值创造的实体是抽象劳动,劳动者的劳动是一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价值形成是回答劳动力如何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形成价值,在形成价值过程中各要素发挥什么作用。其中,劳动力创造价值的过程必须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所以,尽管劳动以外的其他要素不创造新价值,其作用只是将旧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但它们是价值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第三,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一方面,伴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深刻变化,科学技术在使用价值生产方面不断发挥重要作用,掌握作为使用价值生产源泉的科学技术的劳动,在逻辑上也应是价值源泉,即承认掌握科学技术的劳动创造价值与承认活劳动创造价值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科学技术又能通过劳动者的劳动凝结到具有更高效率的生产要素中,并通过要素效率的提高改善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从而为价值形成、价值创造提供良好条件。

第四,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从马克思按劳分配本意看,按劳分配主要由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条件决定,其实现包括生产力发展水平、消除商品货币关系等条件的严格限制。当这些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时,必然要求有另外的分配形式作为补充。所以,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还要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明确两点:(1)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分配制度的根本决定因素;(2)必须把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关系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考察,承认生产要素也参与分配归根到底由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

劳动价值论的问题第6篇

    深化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是重大理论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实中,科技、管理人员收入过低的问题非常突出,深化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来的,深化认识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近两年来深化认识的结果是什么,解决问题了没有?近两年来经济学家们几乎达成了一个共识,即肯定科技、管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应当肯定,经济学家们确实付出了很多劳动,在近两年时间内有成百上千人写了成千上万篇文章说明科技、管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如果在经济研究的范围内做一个流行话语统计的话,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肯定是能上榜的。但是,问题在于,它针对的问题是什么,能解决问题吗?

    我们认为,肯定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没有针对性,仅仅认识到这一点还解决不了科技、管理人员收入过低的问题。要解决他们收入过低的问题就要解决价值量的计量问题,否则解决不了价值量的计量问题你怎么能解决他们收入过低的问题呢?比如说,某一普通车工月工资收入1000元,同一单位的一个科技人员月工资收入1001元。在这里,人们实际上并没有否认科技人员是创造价值的,要不然怎么会给他支付工资,甚至比普通工人还多1元呢?这个事例有些极端,科技人员的收入仅仅多1元,但是实际情况就是这样,你说科技人员收入低不符合事实,但是多得非常有限,微乎其微,远没有反映他们付出的劳动。这里的问题在于给他们的过低,这里的关键不在于他们的劳动创不创造价值,甚至也不在于创造的多不多,而在于多多少,在于数量的计量问题。如果仅仅认识到劳动创造价值,而无法解决价值量的计量问题,那么按照他们的认识还是无法解决科技、管理人员收入过低的问题。比如说,汽车厂的某个车工、某一经营者或科技人员都创造了价值,但是他们分别创造了多少?他们个人不能独立地生产产品,他们创造的价值都凝结到汽车里面去了,从汽车当中计量出某一劳动者创造的价值是办不到的,你可以说科技劳动创造了价值,甚至可以说创造了很多价值,但是究竟创造了多少,你却无法知道。你不知道他创造的价值,怎么能体现出他个人的利益,怎么能解决他们收入过低的问题呢?当然,我们不是说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有什么错误,它是符合事实的,因而是正确的,但它没有任何针对性,对于解决现实问题而言是毫无意义的。当然,专利产品是科技人员独立生产出来的,对于专利产品的价值是能够计量的,但是对于专利产品只能说它包含了价值或具有价值,而不能说它创造价值。

    现在,经济学家们是一边倒,众口一词,都说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就好象有人在说科技、管理劳动不创造价值似的。实际上,现实中并没有人说科技、管理劳动不创造价值,可以说一个这样说的也没有了。在没有人说科技、管理劳动不创造价值的条件下成千上万遍地说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有什么意义呢?这就好象大家都说太阳从东方升起一样(相对于地球的自转),它肯定没有错,但是没有任何针对性,它不过是阐述了大家都认知了的事实而已,这样的说法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如果有一个人说太阳是从西方升起的,那么说太阳从东方升起也是有意义的,因为它能够纠正错误认识,确立正确认识。但是,现在一个说太阳从西方升起的也没有,在这样的条件下说从东方升起有什么意义呢?我以为,这是无的放矢。

    当然,否认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的事确实有过,但那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有过的事情不能否认,我们确实贬低过知识分子的劳动。最早可以追溯到孔夫子,他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就是贬低知识分子劳动的。后来,受计划经济体制和苏联经济统计方法的影响,第三产业劳动者创造价值这一点曾经被否定过。再后来,在“极左”思潮泛滥时期知识分子被贬得一文不值了。但是,现如今还哪有人否认知识分子的劳动创造价值了?否认知识劳动创造价值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现如今已经没有人否认知识劳动创造价值了,这时候成千上万遍地说知识分子的劳动创造价值有什么意义呢?我看,这好象有点打死老虎的意思。

    另外,仅仅这样简单地认定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甚至创造很多价值,好象也没有什么说服力,很难叫人相信。我们的理论家们似乎以为,只要反复说就能解决问题,而且以往也确实有过这样的经验,比如大家都说在分配方面要向一线倾斜,后来真的就向一线倾斜了。但是,这样的结论是靠不住的。因为你昨天说一线工作岗位又苦又脏又累,工资应当向一线岗位倾斜,今天又说向二线的科技、管理人员倾斜了,其原因可能是他们操劳、费心、艰难等等,也有一番道理,但是它们之间自相矛盾。一时一个理,究竟应当向几线倾斜,还有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了?这里的理由是可以随意说明的,完全没有一个客观性的标准,这样的说法和做法都是不可靠的,所以今天你能向一线倾斜,同时也就意味着明天又可以向二线倾斜。今天向你倾斜过去,明天再向我倾斜过来,结果是轮番倾斜,翻来覆去,反复无常。这就象家长偏爱自己的孩子那样,今天可以偏向老大,明天又可以偏向老二,偏向谁完全是主观随意的。你可以随意偏向,谁还能信你说的了,这样的说明还能叫做科学的理论说明?我看这不能叫做科学理论,而只能叫做不负责任的主观想象而已。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是具有价值的。当我们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以后自然就能够知道,工资是劳动的价格,是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它应当以劳动的价值为基础,应当通过竞争过程形成,这样工资就能反映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了。通过市场形成工资,这一点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当中已经实现,在真正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中也已经开始实现,在这些地方科技、管理人员收入过低的问题已经趋近于解决了。在这里,不管是一线的,还是二线的,普通工人也好,科技、管理人员也好,都能各得其所,个人所得都能与其付出的劳动相对等。其奥妙何在,这里的基本经验就在于无论是普通工人,还是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之间都是通过市场联系起来的,各类劳动者根据自己付出的或能达到的绩效提出工资要求,企业则根据对各类劳动的需求和自身的能力提供福利条件,双方通过谈判确定工资,这样工资就和劳动联系起来了。这必然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实,其要点是各类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通过市场联系起来的,工资通过谈判确定,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和行政部门决定工资的分配制度是根本不同的。简单一点说,就是承认劳动具有价值,通过市场实现劳动的价值,从而就能使工资和劳动挂起钩来。承认劳动具有价值,这是一种理论创新,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理论家们深化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应当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遍现实出发,对劳动交换过程做出新的理论概括,从而推动理论认识的深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实问题。否则,抛开市场经济的实际,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长官形象自居,主观地说向一线倾斜,或二线倾斜,都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

    在这里,作为理论工作者不仅要说明自己的基本结论,而且还要说明得出这种结论的理论根据,说明它是针对什么问题提出的,按照这样的结论指导实践能够得到什么样的结果,说明它们之间的逻辑因果关系,特别要说明实现目标的具体形式,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约束条件,如果不出现预期的结果将会说明理论本身存在什么问题,怎么矫正理论的问题,总之应当使之能够操作和检验,这样才能使理论具有实用性,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里的要点是,理论本身应当具有检验程序,是可以接受检验的。如果有了一个检验程序的话,“黑板理论”立即就会显现原形。真正的科学研究都应当有这样一个程序,甚至可以说只有具备了检验程序的理论才能算是结构完整的理论。但是,我们现在好象还没有形成这样的规范和习惯,理论文章还象“文革”大字报那样,既无需检验,也不需负责。

    张五常先生在说明《佃农理论》的成书过程时特别强调了理论的检验问题,他在这方面也花了不少功夫。现在看来,张五常先生在理论研究中设置检验程序实在是太重要了,这样的理论是能够切实说明问题的。否则,就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说向一线倾斜时振振有词,说向二线倾斜时也是有理有据。这样的理论有什么科学性可言,怎么可能解决实际问题呢?

    肯定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既不想解决问题也解决不了问题,它脱离实际又拒绝检验,你说他是不是“黑板理论”?

    那么,它何以能够风行呢?

    本来,理论应当为现实服务,现实也需要理论的指导。制定政策,进行决策都需要理论的指导,只有有了科学的理论才能制定正确的政策,只有有了科学的理论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但是,现在的理论研究远离现实和政策,和决策过程也搭不上街。搞科研的只要发表文章就行,好象根本就没有“检验”那样一个环节,文章一经发表,科研项目就算结项了。人们写文章主要的目的是用于评职称,是评奖获利,至于是否能够解决问题,只有老天知道。社会科学评奖、颁奖也很省事,没人问你质量好坏,也没人问你能否解决问题,只要是在某一个级别的刊物上发表的,就给你发奖金。在这样的条件下那些“黑板理论”自然就会风光流行了。现在的行政决策多数都是领导主观决定的,主要精力是在追求“政绩”,而非解决现实问题,所以也就不在意理论研究,如果有了问题,只要采取一些“倾斜”性办法应付一下就行了。在这样的条件下,怎么可能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呢?在革命战争年代,国内有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外部有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掠夺,理论正确与否马上就可以做出检验,而且是血腥残酷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只有那些真正反映中国实际的文章才能风行,而那些“黑板理论”是没有存身之地的!但是,现在的条件不同了,现在是天下太平,领导决策并不在意有什么科学根据,科学研究似乎也就没有什么意义。如果实践效果的好坏都有严格的检验程序和有人为之负责,也不会有那么多主观的偏离实际的决策,决策者就会要求理论解决问题,在那样的条件下“黑板理论”恐怕也就没有安身之所了。现在的环境和条件好象还不是这样,所以“黑板理论”就可以风行无阻了。

劳动价值论的问题第7篇

(一)广义价值论及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理论

广义价值论由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提出,在他的著作《从狭义价值论到广义价值论》以及《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原则》等书中都有详细的阐述。蔡继明提出:根据广义价值论,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创造。也就是说,劳动不是价值的唯一来源,劳动降格为一个生产要素,同资本要素、土地要素一同创造了价值。

价值理论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直接关系到分配理论,关系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有什么样的价值理论就会有什么样的分配理论与之对应。在广义价值论的基础上,蔡继明教授与谷书堂教授共同提出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所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即价值的创造)中所做的贡献进行分配。这大体上也就是今天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的理论基础。

(二)狭义价值论及按劳分配理论

当我们看到狭义价值论这个名字时,或许感到陌生,其实所谓狭义只不过是与广义相对应的一种说法,狭义价值论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即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劳动不是一种生产要素,它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具有二重性,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的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学者坚持的分配理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即劳动作是为衡量分配的唯一的标准。

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辩论无解

(一)来自广义价值论的各种质疑其实,所谓广义价值论并不是什么新鲜的玩意儿,它只不过是 200 多年前法国人萨伊所提出的三位一体公式的一个翻版,但毕竟取了一个新鲜的名字,于是基于广义价值论的学者抛出了种种观点,并对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学者提出了种种质疑。他们认为劳动价值论无任何逻辑一致性的证明,比如,蔡教授写到亚当斯密曾以鹿和海狸的交换为例说明价值决定,认为,1 只鹿之所以能和两只海狸相交换,是因为捕获 1 只鹿和捕获 2 只海狸耗费了同量劳动,因此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但是,他马上指出,上述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的规律,只适用于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之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而在土地私有制和资本积累产生以后的进步社会,价值就不是由劳动时间,而是由工资、地租和利润这三种收入决定了。由此,蔡教授认为在斯密的价值体系不是二元的,它其实仅存在一种价值理论,即生产费用论,人们通常所认为的二元的价值论只是在不同的前提假设下对生产费用的不同规定。

我们通常认为亚当斯密是相对较早地提出劳动价值论的,但是广义价值论者否认了斯密在研究之初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认可,以此否认劳动价值论在斯密那里的存在。而从历史的观点与阶级的观点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问题。劳动价值论在亚当斯密那里确实存在过,斯密之所以在价值理论上背离了他最初坚持的劳动价值论,无非是主体性在作怪。在斯密坚持劳动价值论的时候,他所从属的资产阶级还不是社会的统治阶级,他们还需要辛苦的劳动,社会的统治阶级是无所事事的封建势力,而为了论证资产阶级存在的合理性,斯密才坚持劳动价值论。

而当斯密所从属的资产阶级进过艰苦的斗争终于在斯密的有生岁月推翻了封建势力,成为统治阶级后,资产阶级不再需要辛苦的劳动,他们终于有了可以使唤的阶级工人阶级,于是为再次论证资产阶级的合理性,斯密开始在价值理论上背离劳动价值论。因此,广义价值论者抛出的这个置疑其实是主体性的问题。广义价值论者又认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指的是功能性分配,也就是基于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把各个生产要素所创造的收益转归各个生产要素所有者。广义价值论者认为这个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好一个所有权!谈到所有权的问题,笔者不禁要问:那个被你们叫做劳动力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者所创造的价值在谁那里?如果说资本所有者因其资本要素在财富创造中所作的贡献而昂首向前,那么劳动者为何尾随其后?因为劳动力并没有参与分配,它只是进行了可怜的交换;因为工资从来就不是收入,它只是成本。劳动仅仅是资本家手里的一种生产要素,它从来都没有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它仅仅是作为资本家购买到的一种生产要素而获得了资本家所支付的成本价格。

(二)主体性分析

劳动价值论的问题第8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 劳动 价值 变化

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不能完全拘泥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个别推断或结论。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理论的目的、时代背景,与我们今天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应该在传统认识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本文就其中的几个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视角

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理论具有特定的视角,主要是立足于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揭露资本家对工人阶级剥削的实质,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必然性提供理论基础。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主要是为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提供理论指导,因而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需要有新的视角。

1.出发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理论的发展总离不开前人的研究成果,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理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其中有两种观点比较引人注目,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种观点认为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出发点;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用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无法适用,主张在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认识方面,不应该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出发点。甚至有的学者主张直接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价值和价格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是劳动价值理论的集大成者,他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在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包含着科学合理的内核。显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采取全盘否定、推倒重来的态度是很不科学的。深化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必须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出发点。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马克思的时代与我们当前所处的时代相比,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已经不可能完全解答我们今天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深化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过程中,坚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出发点,应该避免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完全固守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个别推断或结论,并且在某些今天已经需要重新认识的结论和推论上“兜圈子”。正确的态度是,运用唯物辨证的思想方法,在全面和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思想,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科学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

2.立足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价值理论是与商品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存在商品和货币关系,没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环境,研究劳动价值理论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和货币关系是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加强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利用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极其现实的任务。由于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和货币关系,不存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因而也不可能考虑到劳动价值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具体指导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怎样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如何利用劳动价值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等问题上,我们不可能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寻找到现存的答案。加强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只能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只有通过深入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特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把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引向深入,才能创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加强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一切要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前提,并且把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检验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科学合理性的一个重要标准。离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这样的理论只能是空中楼阁。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不能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或者是阻碍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

3.归宿点:社会主义本质。经济科学,作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内容,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反映不同的意识形态特征,这是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共识。198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索洛就认为:“社会科学家和其他人一样,也具有阶级利益、意识形态的倾向以及一切种类的价值判断。……不论社会科学家的意愿如何,不论他是否觉察到这一切,甚至他力图避免它们,他对研究主题的选择,他提出的问题,他没有提出的问题,他的分析框架,他使用的语言,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他的利益、意识形态和价值判断。”[1.P35]马克思也公开声明自己的理论是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他认为:“就这种批判代表一个阶级而论,它能代表的只是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2.P18]马克思从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出发,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确立了劳动者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主体地位,揭示了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所受的剥削,揭露了资本家发财致富的“秘密”。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为此,必须首先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所要达到的目的。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就应当落脚在社会主义本质上,为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

二、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深化

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视角的改变,特别是目的和任务的变化,需要我们相应地深化和拓展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并且对劳动价值理论要有一些创新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