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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利用的重要性赏析八篇

时间:2024-03-11 14:41:08

循环利用的重要性

循环利用的重要性第1篇

“循环经济”,就是在满足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利用生态学原理,对经济活动中的有限资源不断地进行循环利用,高效率或无浪费地使用资源。具体地说,“循环经济”就是在再生产过程中利用生态经济(指符合生态学中的能量转换和物资重复利用原理,同时满足经济学中的收益大于成本的原则的一种生产方式)原则,将上一生产过程或工序所产生的废弃物,转变为下一生产过程或工序的投入品,以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同时尽可能少地产生或不产生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的一种生产方式。如工业生产中对水的利用,当水在生产过程中被各种化学产品和重金属污染后,经过特殊工艺处理,将这些化学产品和重金属分离出来,不仅可以使水得到净化而能够被重新使用,而且可以回收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化学产品与重金属。要特别指出的是,循环经济的主要内容虽然是资源的循环利用,但核心内容却是“经济性”,更确切地说,就是资源的循环利用必须满足“收益大于成本”的经济性原则;否则,资源的循环利用就不可能实现。

然而,在国内外对“循环经济”范畴的众多定义及其内容的理解上(赵云君等,2006),重点却都放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节约上面,“经济”内容或被忽略或被置于极其次要的地位。如果说这种情况局限于早期提出“循环经济”概念的工程技术人员尚可理解的话,那么在当今为“循环经济”寻找政策依据的经济理论研究中出现这种情况,或者说一成不变地沿袭该概念的内涵并在分析中忽视资源循环的经济性要求,却是极不正常的了,明显违反经济学的本质。这是因为,在人类社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资源的利用和对环境的保护,都是服从于人的经济利益的,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才是决定资源配置的关键,而经济学正是从人的利益关系去看待和研究人类社会的一切行为的,并以产出是否大于投入确定行为结果的好坏,所以,经济学角度的“循环经济”的内涵是不同于技术角度的“循环经济”内容的。这也就是说,经济学视角中的“循环经济”,是资源的再利用必须做到“经济循环”,而不是工程技术人员视角中的“循环经济”。

我们知道,以今天的技术水平来说,已经可以做到将几乎所有的有形资源加以回收利用,因此确实如科学家或工程技术人员所说的那样,“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而没有绝对的废弃物”。如从技术条件来说,完全可以将各种燃烧气体中产生大气酸雨的“硫”做到零排放,但事实上我们知道,无论技术多么发达的国家,其实际排放都没有做到这点,也就是说,技术能力与实际排放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原因就是“零”排放的技术使用不能满足人类社会的“经济性”要求,所以暂时还不被人类所利用。这是因为,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存在着极其明显的甚至是指数式的成本递增倾向,如将煤炭燃烧排放气体的脱硫量由90%提高到95%,那么成本将上升一倍以上;要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成本的增加又需要一倍以上;而要达到100%的脱硫,其成本将成为任何社会都无法承受的天文数字。中国正在被关闭的大量达不到一定规模的造纸厂、电镀厂等“五小”工厂,也不是缺乏相应的污染治理技术,而是这些技术的利用满足不了经济性或规模经济的要求。如要使各种排放物达标,那么这些企业将出现严重亏损,甚至投入企业的全部收入也满足不了治理污染的要求。这说明,循环经济并不是单纯的技术上的资源循环,而是符合经济要求的资源循环。如果不能满足这种条件,那么无论技术水平达到何种程度,这些“被放错地方的资源”就只能成为污染环境的废弃物。其原因,就是人类社会的资源配置不是完全由技术决定,而是由(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原则支配。无论是各种废弃物的排放或保护环境的标准,还是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等,都是如此。因此,那些被利用过的资源或废弃物是否能够被重新利用,从而资源循环是否能够实现,取决于它们的回收与使用成本是否小于新资源的获得与使用成本、是否在社会的合理承受范围之内;否则,循环经济不仅不能实现,甚至原有的循环经济也会因此而转变为非循环经济。如东方的传统农业就是一种典型的循环经济,几乎没有任何废弃物的产生(桔杆作为牲畜的饲料,牲畜的排泄物又作为农田的肥料;由人消费而产生的各种排泄物也通过同样的方式循环等),但它们最终却被非循环的石化农业所取代。原因就是各种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成本及其效益低于资源非循环利用的石化农业,以致原来作为农业肥料和有机物投入的各种废弃物,不仅不能成为有用的资源,反而成为污染环境的元凶(在中国许多地区,原来被农民作为重要资源的“桔杆”,由于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原因而造成处置成本的增加,因此收获后大多被一焚了之,结果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在许多地区还影响客机航班的起降)。这种情况,显然从技术方面得不到合理解释。由此说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经济利益,而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资源循环的技术,只有在它能够带来比非资源循环技术更大的经济效益时,才会被采用。现在一些地区正由石化农业向生态农业回归,就是因为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使得后者在经济上更有竞争力的结果(杨文进,2005)。

不仅资源能否循环利用取决于经济原则,而且社会在制定各种废弃物的排放标准时,也是根据排放一定量废弃物所产生的各种社会成本(和收益)与社会为减少这些废弃物排放量所承担成本(及取得的收益)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由于实际中污染所产生的各种成本难以准确计量,因此损失的计量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只有当后者小于前者时,人们才会提高废弃物排放的社会标准,由此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也正因为如此,各国的排放标准都是根据各自在这方面成本收益情况的改变而不断调整的,由此才会出现发达国家的排放标准高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这说明,循环经济与非循环经济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根据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改变的。

自然,强调“循环经济”的经济核心本质,并不是否定技术的作用,而是指在人类社会中,技术是服从于人类利益或经济要求的。这种情况,不仅在循环经济中存在,而且在各个方面都是如此,许多在技术上先进的生产方式,如“铱星移动通讯”等,因经济性差、竞争不过适应性技术而遭到淘汰的例子,在现代社会是不胜枚举的。只有当先进技术在经济上能够超过传统技术时,它才会在社会实践中取代后者。因此,才会出现许多最先进的技术,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成为社会的“普适”技术,那些不能满足这个要求的技术则会被淘汰(在人类发明的各种新技术中,绝大部分因达不到这个要求而被湮灭)。

二、循环经济的实施条件

循环经济的内涵说明,循环经济的实施是需要一系列条件的,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循环经济就不可能实施,甚至原有的循环经济也会转换为非循环经济,传统农业被石化农业所取代等就说明了这点。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条件最终都必须体现在其收益大于成本的基础上。只不过在这里,厂商与社会或政府之间的成本和效益内涵存在着重大差异。如厂商在生产过程中为节省成本而采取的将废弃物排放所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则成为社会巨大的成本负担;而政府为减少废弃物排放所产生的成本,对社会来说,则会因生态环境改善而获得明显收益等。一般来说,循环经济的实施条件主要有:

1.技术的成熟度及其适应性。虽然从本质上说,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是经济性,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即产出品与投入品的市场价格不变等基础上,能否实行或在何种程度上实行循环经济,则主要取决于技术的成熟度及其适应性。这是因为,技术水平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循环经济生产方式中成本投入和产出收益的大小,它们之间的关系则是决定能否实施循环经济的重要条件。一般地说,投入成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污染物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建设成本;二是这些设施的运行成本。这两方面的成本,都与技术的发展状况及其成熟程度密切相关。收益则是回收资源的价值。我们知道,原来许多不能实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方式,如造纸过程中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水泥厂粉尘的回收等,之所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成熟而变得在经济上可行,就是因为技术进步降低了其中的成本,或者是提高了资源的回收效率而取得了更大的收益。我国许多产业生产过程中的循环程度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在这方面的技术落后,结果造成治污的效果达不到基本的要求,或者是运行的成本太高而使社会或企业无法承受,因此难以满足循环经济的要求。所以说,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创新和改进,是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条件。

2.资源供给的数量约束程度。资源供给的约束程度,显然是决定一个社会或厂商是否实施循环经济的重要条件。如果资源供给丰裕,能够以极低甚至免费的方式供给,社会和厂商自然也就没有在这方面实施循环经济的动力和必要,这正如在水资源丰富且价格低廉的地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是提不上议事日程的。只有在资源供给短缺,它的硬性约束使得不实施循环经济方式生产就不能正常进行时,或者是它导致的资源高价格使循环经济变得有利可图时,人们才会积极地实施循环经济生产方式。这正如我国一些严重缺水地区,许多企业因水资源缺乏而受到供给的硬性约束,不实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实施循环经济的成本虽然较高,但却远远低于因资源约束而造成生产停顿的代价,所以迫使缺水地区的许多大中型企业纷纷实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这说明,在一定条件下,尤其是在那些依靠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稀缺性的资源供给方面,如水资源的供给等,通过具有较大程度的强制性的限制性资源供给,可以促使厂商和居民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

3.资源的市场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各种公共性资源,资源的约束程度一般会反映在价格水平的高低上,即资源的约束程度越高,在供求作用下的价格水平也就越高;约束程度低,则一切相反。假设实施循环经济的成本不变,并且资源的回收是其中惟一的收益,那么很显然,循环经济能否被实施的条件就是资源的价格,即资源的价格越高,实施循环经济的条件就越充分;价格低,则一切相反。由此我们看到:随着资源价格,如能源价格的提高,原来无利可图而被搁置的一些循环经济生产方式,如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与取暖等,正变得有利可图而得到快速发展;一些原来严重污染环境的废弃物中的重金属,随着价格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其回收变得有利可图。显然,如果在此过程中原来被循环经济替代的资源,如石油的价格出现下降,那么循环经济就可能被非循环经济所替代,这正如20世纪70—80年代石油价格高涨时期发展起来的许多能源循环经济,因此后石油价格的持续下降而重新被石油经济所替代一样。这些情况说明,循环经济的实施,需要资源的硬性约束与高价格作动力。因为市场经济是利润经济,只有当实施循环经济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才会被追求利润的资源配置主体——厂商所采用。

4.企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能否实施循环经济生产方式的条件是企业或生产单位的规模,一般地说,两者间具有正比关系,即生产单位的资源利用的生产规模越大,循环经济的实施效果越好。这是因为,在现代生产方式条件下,任何资源的循环利用都需要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工艺流程,从而需要相应的成本投入,如果企业的生产规模或资源再利用的规模太小,就无法承担所需的成本费用,如我国目前正被大量关闭或清理整顿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五小”企业,并不是缺乏相关的治理技术,而是因为它们的生产规模太小,承担不了相关的治理费用,所以不得不被政府强令关闭或迁移。同时,一些有用资源的再利用也需要生产单位达到一定的规模,如发电厂余热、炼油厂废气、造纸厂的废碱等的回收利用,都要求企业生产达到相当程度规模后才可实施。这说明,只有企业或资源利用的规模大到一定程度时,循环经济生产方式才有可能得到有效实施。在一些污染行业,各国政府确定的起始规模,往往也就是满足污染治理所需的经济规模。自然,如果单个企业自身的规模满足不了循环经济的规模要求,那么将这些达不到循环经济规模要求的企业在区域上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污染治理或资源再利用,也能够满足循环经济的规模要求。这也就是说,要做到循环经济,就要求资源的利用和再利用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要求,这种规模要求可以是单一的生产单位,也可以是众多生产单位的集合。

5.产业的聚集程度。循环经济不仅要求产生相同污染物或可被利用物的生产单位在区域上的集中,以符合循环经济的规模要求,而且要求存在着投入产出关系和废弃物排放与利用单位之间的空间集中。这是因为,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就是原来被作为废弃物并会污染环境的排放物被作为资源而得到利用,达到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这个要求往往是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单个企业无法完全做到的,或者说要做到这点,就需要企业的规模无限大并涵盖所有废料与副产品回收和利用的生产领域,否则,任何厂商都无法通过资源循环方式消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就是建立社会化的资源再循环体系。这种体系包括区域与社会整个层次。要做到区域内各生产单位的废弃物和副产品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就需要废弃物的排放单位与利用单位在空间上有效集中,即做到区域上的产业聚集。这正如著名的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中的发电厂、炼油厂、制药厂和石膏制板厂之间,通过贸易方式把其他企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本企业的生产原料,建立工业部门间的生态链关系。如电厂向炼油厂和制药厂供应发电过程中产生的蒸汽,使炼油厂和制药厂获得了生产所需的热能,并通过地下管道向全镇居民供热,由此关闭了镇上3500座燃烧油渣的炉子,减少了大量的烟尘排放;同时将除尘脱硫的副产品工业石膏,全部供应附近的一家石膏板生产厂做原料,还将粉煤灰出售,供铺路和生产水泥之用;炼油厂产生的火焰气通过管道供石膏厂用于石膏板生产的干燥,减少了火焰气的排空,其中一座车间进行酸气脱硫生产的稀硫酸供给附近的一家硫酸厂,炼油厂的脱硫气则供给电厂燃烧;该工业园还进行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如炼油厂的废水经过生物净化处理,通过管道向电厂输送,每年输送电厂70万立方米的冷却水;整个工业园区由于进行水的循环使用,每年减少25%的需水量;此外,炼油厂和制药厂也进行了综合利用等,由此做到了对资源的最大利用和对环境的最小破坏。这种情况说明,产业的地域集中,是实施循环经济的最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降低资源再利用过程中的成本,使得循环经济方式变得有竞争力而得以生存。

6.社会化的资源统筹利用。无论各企业和区域内的资源循环利用做到何种程度,都不可能完全满足资源永续利用的要求。因为受技术、成本等方面的限制,任何性质的企业规模都是有边界的,不可能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外部影响都内部化;更重要的是,在生产社会化的条件下,不仅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对生态环境不利的外部影响,而且产品的使用也会产生这种影响,当今遍布各地的塑料包装物造成的白色污染就是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所以,要使生产方式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就需要进行资源再利用的社会化分工协作,如建立专业化的废弃物回收与加工利用体系,如德国双轨制回收系统(DSD)DSD是德国一个专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的非政府组织。它接受企业的委托,组织收运者对他们的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分类,然后送至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利用,能直接回用的包装废弃物则送返制造商。DSD系统的建立大大地促进了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没有资源循环利用的社会化分工,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社会层面的循环经济的。若要单靠企业自身消除其产品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者是回收使用后的废旧产品及其包装废弃物,其成本是任何企业都无法承受的,只有依靠社会化的专业分工,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这说明,要做到循环经济的有效实施,需要企业、区域与社会三个层次的相互协作。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循环经济都难以深入。

7.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规制。在实施循环经济中,国家或政府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无疑居于核心的地位。这是因为,无论是企业还是区域与社会,其实施循环经济的成本与收益,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影响,如:国家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程度提高,就会明显增加循环经济中的成本;国家如果增加对某些资源使用中的政策补贴,如我国对农药和化肥的财政补贴,将降低循环经济中的收益(相反,国家通过税收等提高紧缺资源的市场价格,则会提高这些资源循环利用的经济效益)。所以,国家政策对各经济主体是否实施循环经济及其程度起着支配性的作用。这说明,如果一个社会要有效地实施循环经济,就要求政府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能够与之相适应。如:在成本方面,政府必须大力降低企业与区域实施循环经济的成本,可通过财政或金融支持,鼓励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对实施循环经济的投资及其运行成本进行补贴或减免税收等等;在收益方面,可通过提高各种资源的价格,尤其是公共产品性资源,如水、电、燃料等的价格,以改善实施循环经济生产方式厂商的收益。提高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或者是较大幅度地提高排污费,也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政策。

此外,一个社会对不可再生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伦理价值、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严厉程度等等,也是决定循环经济程度的重要条件。

以上分析说明,实施循环经济并不单纯是技术的选择问题,也不是微观主体一厢情愿能够做到的事,而是需要一系列条件来满足的,在实际过程中,这些条件是随着产业的整体演进而逐渐实现的。这些条件如果不能被满足,那么循环经济也就不可能实现。同时说明,不同的范围,循环经济的主体对象及其成本和效益的内容也是不同的。由厂商完成的循环经济(注意的是,由厂商完成的循环经济,从性质上说不一定是微观的,如区域和社会范围内由厂商以分工协作所完成的废弃物排放与利用之间的循环经济,就具有明显的区域与宏观性质),其成本与收益都是以财务现金表示;而由政府完成的区域与社会范围的循环经济,成本与收益则不完全表现为财务收支,有相当部分是非财务的,如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等,这是因为政府与企业各自承担的社会职责不同,所以循环经济的侧重点也不相同。

参考文献:

魏全平,童适平等.2006.日本的循环经济[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

杨文进.2005.可持续发展经济学教程[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32-257.

赵云君,文启湘.2006.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综述[J].经济学动态(1):64-68.

循环利用的重要性第2篇

    内容提要: 制定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对于推进和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预防污染是十分必要的。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应当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七部分。循环经济法最核心部分的法律制度,应当规定循环经济评价与考核制度、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鼓励、限制、禁止的名录制度、循环经济市场准入制度、循环经济实施的基本顺序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法律制度。科学合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法,将为建立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巨大作用。

    所谓循环经济,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发展循环经济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证明,制定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对于推进和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根本上预防污染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何安排循环经济法的框架体系?如何具体构建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和措施?这些都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时必须解决的重大命题。

    一、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框架

    一部法律,在形式上可以分为法律的外部结构和法律的内部结构。研究法律的外部结构,主要是研究法律条文的安排和布局问题。法律的内部结构,是指法律规范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的搭配和排列方式。科学设定法律的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可以使法律更加准确地反映社会关系的要求,更易于社会各界理解、掌握和运用该法律。在法律起草阶段合理设计法律的框架,实际上就是如何确定法律的外部结构。

    (一)循环经济法律框架设计的四种模式

    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如何构建,起草的思路如何确定,这是制定循环经济法的前提问题。对循环经济法框架模式的选择,立法工作者和专家们在起草循环经济法时提出了以下几种主要观点

    1、按照主体来设计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即按照政府、企业、个人等主体来安排法律制度。该种观点对循环经济法的框架设计是:第一部分为循环经济法的总则;第二部分为国家的职责;第三部分为企业的权利义务;第四部分为个人的权利义务;第五部分为非政府组织(如中介组织、环保组织)的权利义务;第六部分为法律责任。①该种观点在我国国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②

    2、按产业类别来设计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即按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来安排法律制度。该种观点认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产业结构不同,实现循环经济的方式和途径也各具特点,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分别根据农业、工业、服务业三个产业的资源特点和运作模式,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这三个产业实施循环经济的不同要求来设计循环经济法的框架。框架基本结构为: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农业循环经济;第三部分为工业循环经济;第四部分为服务业循环经济;第五部分为法律责任;第六部分为附则。③此观点在一定阶段内有很大的影响力,引起了立法工作者和专家对循环经济法律框架设计作进一步思考。

    3、按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设计循环经济法的框架。该种观点认为,任何物质形态的产品都将经历材料的获取、设计、制造、销售、使用和用后废弃再回到大自然中的循环过程。生命周期正是基于产品与环境的相容性,为实现物质闭合循环而进行设计的。④因此,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应当基于产品的生命周期全过程进行设计。具体而言,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生态设计;第三部分为产品生态制造;第四部分为产品的绿色销售;第五部分为产品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第六部分为法律责任;第七部分为附则。此观点比较符合产品的技术特性,因而为许多自然科学技术专家所主张。⑤

    4、按推行循环经济的行政管理程序来设计循环经济法的框架。该种观点认为,循环经济法可以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成功经验,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设计法律框架: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循环经济的政府推行;第三部分为循环经济的企业实施;第四部分为循环经济的鼓励措施;第五部分为法律责任;第六部分为附则。⑥此种思路较为符合行政机关的管理特点,且层次清晰,因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倾向于按此种思路安排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虽然对循环经济法的框架设计和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都不够理想。第一种观点的缺点在于它割裂了各主体之间在发展循环经济中权利义务的内在联系,也不符合我国的立法习惯。第二种观点对法律框架的考虑不够现实。这是因为:以任何一类产业为核心都可以合纵连横、结链成网地发展循环经济。单一的企业、单功能的行业很难形成规模型循环经济,以往三大产业的界限在未来的循环经济中将被彻底打破。⑦因此,按照三个产业的界限来设计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只具有相对意义,各项具体法律制度会因为存在着过多的交叉而难以制定和实施。第三种观点的缺陷在于其框架设计的主要假想对象是工业产品,因而不具有普适性,难以照顾到农业、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第四种观点则过多地强调行政管理机关的作用,难以发挥企业和公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很好体现循环经济法的重点。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安排

    正如西方中世纪着名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指出的那样:"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或者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行为准则和尺度"。⑧因此,这些"行为准则和尺度"应当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能够准确体现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能够便于操作和遵守。循环经济法的框架设计也应当顺应法的这些基本要求,为"行为准则和尺度"的有效实施提供指引和安排。具体而言,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应当既简单清晰、逻辑严谨,又能够涵括各项主要制度,同时又便于操作。笔者认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顺序来设计循环经济法的框架,是最合理的。因为,从国际和国内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资源化(Recycle)"(国际上称之为"3R"原则)中的每一项内容对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三个原则的实施是有先后顺序的,首先是减量化,其次是再利用,最后是资源化。因此,循环经济法应当反映"3R"原则的要求,按照"3R"原则实施的顺序来设计法律框架,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来解决发展循环经济所面临的各类重大问题。"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作为循环经济的主要内容已经由全国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性文件所确认,也最能体现循环经济的本质特征。鉴于此,笔者主张按"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顺序来设计循环经济法的框架。⑨按照"3R"原则实施的顺序来设计的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可由以下七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总则。该部分主要对事关发展循环经济全局的、重大的、原则性的事项进行规定,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循环经济的法律定义、法律适用范围、基本方针和原则、管理体制、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权利义务、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循环经济的公众参与等。

    第二部分为基本管理制度。该部分主要规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应包括: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循环经济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标准、计量和标识、标志、认证制度、统计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循环经济重点企业定额管理制度等。

    第三部分为减量化。该部分主要针对生产、流通、消费等阶段存在的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的突出问题,分两节规定体现减量化要求的各项法律制度。第一节为生产过程中的减量化,主要包括产业政策和名录;对产品和包装物设计的一般要求;工业节水、工业节油、矿产资源开采的减量化和共伴生矿等综合利用;对建材和建筑产业的要求;发展循环农业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第二节为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主要包括对政府机构的资源节约要求、抑制城市水电气等资源浪费;服务业节约;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第四部分为再利用和资源化。该部分分别从如何处理产业废物和流通、消费后的废物这两个方面规定了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主要措施。第一节为产业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主要包括发展区域循环经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余热余压等综合利用;建筑废物综合利用;农业综合利用;产业废物交换等。第二节为流通、消费后的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主要包括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利用的资质管理、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机电产品再制造、生活垃圾和污泥的资源化等。

    第五部分为激励措施。循环经济法要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与经济扶持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税收优惠、国家投资倾斜、价格收费押金、政府绿色采购、表彰奖励等内容。第六部分为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本质上是以对受侵害权利的补救来否定侵权行为,以对受到危害的利益的加强来限制侵权者的任性,是对合法社会利益系统的维护。⑩为了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该部分对违反义务性和禁止性要求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制裁措施。

    第七部分为附则。该部分主要规定相关术语的定义、循环经济法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关系、循环经济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关系、生效日期等内容。

    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来设计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层次比较清晰,重点比较突出,既明确了各类社会主体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又体现了"3R"原则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不同要求。这样的制度安排,既应对了发展循环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又解决了循环经济法的可操作性问题。

    二、循环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制度是指法则、执行机制和机构。[11]

    美国法学家劳伦斯·M.弗里德曼在强调制度对于立法的重要性时指出:"制度实质上是有明确界限的运转单位。"[12]制定一部法律,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确定其中的主要制度,这是一部法律最核心的部分,是实现立法目标最主要的手段。法律中的每一项制度,同时也是为实现立法目标而设计的相对独立的规则系统。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并借鉴国际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循环经济法应设定如下主要法律制度:

循环利用的重要性第3篇

Abstract:The circulation economy is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advance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ne kind of preference pattern, utilizes the land utilization entire process the circulation economical idea, the safeguard land resource sustainable use, realizes the land resource sustainable use choice inevitably.

关键词:循环经济 土地资源持续利用

Key words:Circulation economical land resource Continually use

作者简介:陈文瑞,(1971.10-)男,福建省莆田市国土资源地籍调查队,本科,房地产经济师、土地管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不动产经济,国土资源开发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060-01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阐释

“循环经济”一词,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循环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传统经济是一种“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而循环经济是对资源与物质闭循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实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遵循生态经济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循环经济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循环经济倡导在经济活动的源头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要求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期及服务的时间强度,通过再次利用,防止物品过早成为垃圾,抵制一次性用品的泛滥,同时它要求产品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利用的资源。循环经济为土地资源由传统利用方式转向可持续发展利用方式提供了战略性的理论范式。在发展思路上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片面增加建设用地、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倾向。

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性及意义

首先,我国人均耕地少,加之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只强调经济建设,忽视耕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土地资源的严峻形势直接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匮乏,人地矛盾日益尖锐。为了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循环经济就成为必然选择。发展以循环经济为中心的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是彻底解决人地矛盾的现实途径。

其次,土地资源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条件,土地资源的多寡和优劣都是决定一个国家安全程度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土地资源十分匮乏,但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因土地退化、损毁严重引起的环境问题却日益严重。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将会保持较高的用地需求,土地供需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剧。缓解土地资源紧缺的压力,循环经济能极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将可以节省量的地球资源以备后代人发展使用。

最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贫乏的发展中国家,在土地利用中发展循环经济,才可以在满足人类对土地需要的同时,维护自然界的平衡。要改变那些只管建设、不管保护,滥开发、少治理,只重局部利益、轻视整体利益,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打算的错误做法,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三、发展循环经济,确保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虽然保持了高速增长,却是以自然资源的超常规利用和污染物的超常规排放为代价的。而发展循环经济,走资源可持续利用之路是从根本上减缓土地资源的超常规利用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

(一)推进循环经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重复循环利用的新理念

土地循环利用是在土地利用中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当前,面对土地资源对我国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的约束,我们必须强化忧患意识,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中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理念。要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和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宣传教育,增强国民的参与意识,树立全民的循环经济理念。

(二)树立新的规划观,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土地资源属于不再生资源,城市规划编制中应该树立节约用地的规划观.尽可能地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率.在土地利用规划上,由单一的资源利用机制向综合利用机制转变,以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率。土地规划必须立足于地区实际,对区域用地进行合理的布局。要合理规划城市规模,在功能区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要考虑城市间的衔接和环境容量的大小,加强规划的战略性与科学性。

(三)完善土地资源循环利用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

土地利用的法律与法规是整个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系统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不仅涉及到各部门之间利益的调整与重新分配,而且涉及到资源价值的均衡代际转移,在目前资源及环境违法成本低的情况下,难免有些单位和个人只顾个人利益与眼前利益,而牺牲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因此,要加强和完善土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立法,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人们的土地利用行为,构建循环经济的土地资源利用的新模式。建立土地使用的节约评价机制,要明确对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的要求,把实现资源充分利用和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要法律目标。

(四)加强土地资源的整理复垦, 用技术推进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动力

土地资源要真正实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必须通过农用地的整理,在农业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把退化了的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发展到良性循环状态。另外,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一定要有相关的技术作支撑。要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应用,如引进土地复垦的景观设计技术、加强土地整理和生态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开发等。

参考文献:

循环利用的重要性第4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

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以及资源的浪费,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社会生产效率不高,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持续,各种环境问题需要在发展之后进行综合化的治理,成本投入较大。正是基于这种发展的现实情况,循环经济概念出现并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传播而在社会上得到运用。循环经济是建立在生态经济原理以及系统集成战略基础上的一种经济模式,注重对资源的循环利用,强调高效率并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循环经济更新了经济发展的理念,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一种根本性的变革。循环经济紧密结合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高效利用资源,有效的解决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矛盾,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将有助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

1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原则

1.1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种角度进行定义与理解,从微观角度看,循环经济就是一种对资源的循环利用,其实质就是一种生态经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加强对资源的高效利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从生态经济的规律出发来对人的活动进行指导,确保经济生产过程中各项资源能够得到高效运用,各种物质资源能够得到循环,维持了自然生态的整体平衡。循环经济中生产产生的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理,经济过程与自然生态是一个循环再生的过程。从宏观角度来看,循环经济是迥异于传统经济模式的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模式在强调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还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循环经济将以低消耗、低排放以及高效率为特征,这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彻底变革。循环经济融入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极大的推进经济的转型。总而言之循环经济突破了以往经济发展中的单向思维模式,将生态规律纳入到经济发展过程,其发展形成一个闭合性的系统,将有助于清洁性的生产以及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资源利用。

1.2循环经济的原则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模式的一种创新,同时循环经济需要坚持一定的核心原则。具体包括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再循环原则。循环经济的原则是对生产过程中不同环节的总括性要求,体现了对不同环节的有效管理。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原则主要是针对生产的投入端。循环经济强调对资源的高效利用,减量化原则就是要求能够减少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从生产的源头来避免对资源的浪费。再使用原则属于过程端的原则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对产品利用效率的提高来改进产品,避免产品的一次性利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再循环原则是对生产输出端的要求,这一要求希望通过对产品的再次利用,即能够将废弃的产品进行回收,通过加工处理能够将废弃的资源得到进一步利用,减少垃圾的产生,最终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循环经济的三个原则处于不同的环节之中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要保证各个环节能够实现资源的最小消耗以及资源的最大利用。在生产源头控制未来可能产生的废气旧物,而在生产过程端中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在末端则是将废弃物进行重新的回收与利用,最终实现整个环节的闭合循环,有效的改善经济发展质量。

2循环经济发展与企业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的关系

2.1企业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获得相应的投资利润。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主要追逐于经济效益,通过不同的方式减少成本,最大化的获得利润。企业在发展中采取的经济模式影响其经济效益,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作为主体的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发展循环经济最为基础性的层次,通过企业在循环经济中的贡献以及带头示范性作用有助于循环经济在整个市场经济中得到推广与应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除了经济效益之外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承担起对环境的保护以及资源的节约责任。企业能够落实循环经济的三项基本原则,在生产的全过程中坚持减量、再利用以及资源化的原则能够综合利用废弃物,有效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循环经济将有助于企业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企业一般能够通过改进技术实现清洁化生产,通过提高废弃物处理技术来实现对资源的综合性利用。总之,企业能够发挥其主体性作用,高效的利用资源,减少资源的浪费,从而实现清洁生产,转变企业粗放型的经营方式。

2.2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企业在循环经济建设过程中需要对环境管理进行投资,这些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因此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旦投资决策制定后将对企业形成一种强制力,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一旦决策有所变化将会影响到企业的行为,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其他行为改变。企业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在一段时间内会对企业形成一定的约束力,企业需要采取一定的行为来完成决策目标,而当企业会计投资决策出现变化就可能会造成成本的提升,企业需要重新考虑战略。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随着企业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对环保的重视,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在企业管理中能够根据投资决策实现对成本的控制,有效保证经营管理的资金安排。

2.3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研究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在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下,企业生产主要是追逐眼前利润,企业采取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方式提高经济效益,这就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企业并不会为自己的经济方式承担责任,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企业的投入与产出是否达到一定比例,企业的投入是否得到了回报,至于其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并不是其关心的重点,而循环经济主要是关注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解决,因此将两者结合起来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在发展中往往以利益最大化为标准来衡量各项方案,往往缺乏对环境成本的考虑,因为环境管理投资数量较大,而且投资的回报周期较长,环境投资的范围较大,需要对企业的相关技术进行革新,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造成企业的损失,甚至是威胁企业的生存。因此企业只有在详细的信息基础上按照科学的方法与程序慎重的对投资决策进行选择才能够保证投资方案符合一定的标准,使企业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终实现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

3循环经济模式下对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方法应用的建议

循环经济要求企业在会计投资决策中能够转变以往经济发展模式的会计决策理念,从新思维新角度出发来考虑企业的投资,偏重于对环保技术的投资。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方法在运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社会性原则以及长期性原则,在这些原则基础上来把握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方法的具体运用。

3.1加强对企业的绿色文化,提高企业对循环经济的认识环境管理会计要求考虑环境因素,不同于传统会计运用中存在的模式,环境管理会计遵循循环经济中的三个原则,从生产前、生产过程以及末端三个阶段对企业进行管理分析。而要加强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的研究首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能够加强企业绿色文化理念,增强企业内部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共识。首先需要企业在发展目标的制定上能够将经济效益目标、社会效益目标以及环境效益目标统一在一起。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采用较为环保的经营方式,指导企业行为,最重要的是要能够加强企业内部员工的环保观念,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能够强化对环保的考虑,以此来实现对企业绿色环保观念的普及。在促进企业对绿色环保文化共识的基础上能够顺利开展对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这样才能够避免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中会形成较大的阻力,有效降低其投资决策的成本,更好的推动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的设计与实施。

3.2强化对决策人员的环境教育循环经济的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是由具备会计知识的专业性人员负责的,同时听取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见,在会计人员的专业考试中只注重会计的专业知识而没有对会计人员的环境教育,因此才使得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忽略了对环境管理的考虑,忽略了对环境成本的计算。因此在对会计人员进行相关环境管理知识教育,更新会计考试内容,使会计工作人员有基本的概念与认知。决策人员要认识到企业的发展需要遵循循环经济的模式,需要做到可持续性发展。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应强调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需要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会计的审计,能够保证以最低的经济投入获得最高的经济收入。决策人员应该转变传统会计管理的模式,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以及预算上,特别是企业的存货与成本控制上融入循环经济的理念,融会环境管理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决策人员的决策效果,更好的实现循环经济的发展。

3.3注重对环境因素的科学化研究环境管理会计对会计目标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传统会计目标只需要保证企业能够获得经济效益就行,这种单一的目标不在适合环境管理会计目标。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等多重目标的组合要求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中应加强对环境因素的重视,在三者之间寻找最优解来实现企业的发展。因此在实际决策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目标决策分析法,环境全成本评估决策法。具体而言,企业在发展中会产生一定的负外部效应,如对资源的浪费以及环境污染,对整个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都不能够准确的确定,影响程度也很难得以量化,为此需要对环境因素的科学化研究,能够将环境因素的影响进行转化,从而以计量的指标对其进行分析。收集对环境因素的影响量化信息并将其作为环境管理会计投资决策的理论依据。同时企业循环经济模式并不是一时兴起,而是一个长期化的过程,在企业循环经济中需要企业能够长期投资,能够根据环境成本进行投资,从而推动企业循环经济模式的转型。

参考文献:

[1]赖坤宇,刘磊,王秋润,孟繁晓.关于传统会计与循环经济会计的比较分析[J].时代金融,2016(09).

[2]冯佳.循环经济会计的构建探讨[J].科技经济市场,2016(05).

[3]许家林,孟凡利.环境会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循环利用的重要性第5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工业;农业;第三产业

一、前言

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以物质不断循环利用为基础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活动规范及行为准则。它通过从“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整体社会循环,完成物质的反复循环流动的闭环运动过程,使得在整个经济系统及生产、消费过程中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很少产生废弃物,其特征是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的低排放,从而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二、基于循环经济的三产业发展现状

我国十分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围绕提高资源效率做了大量工作,从1999年开始,我国在研究和借鉴国际上发展循环经济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从解决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入手,通过推动清洁生产、建立生态工业园、建设循环经济型社会等多种模式,从企业、区域和社会多个层次进行了循环经济理论的探索和实践的尝试。同时,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企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以及节约一切资源的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加大了以节约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资源利用效率有了较大提高,进步促进了国内农业、工业以及第三产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1.工业发展现状。

在国家政策扶持下,我国工业能耗利用率不断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在重点行业已初步形成了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的典型企业。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以及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逐步建立。利用国债资金重点支持了一批节能降耗、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全国大部分省市都成立了循环经济领导机构,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建立了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技术开发,组织实施了一批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企业清洁生产正全面而深入地推行。

2.农业发展现状。

与传统农业经济发展相比,农业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农业经济的流向形式是单一向的,即“资源―农产品―废气物排放”,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

3.第三产业发展现状。

由于第三产业的行业繁杂,涉及的譬如文化教育和体育、物流与物业管理、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旅游与餐饮服务等诸多行业可能有共同的特点,但更多是各行各业特有的属性和运行机制,因此要考虑其共性,同时由于各省地方的区域经济结构和实力差异,南北或东西区域的分布有不同,规模和服务的对象有差距,所以第三产业循环经济的规划也要正视这个问题,做到既涵盖全面又突出重点。

三、基于循环经济的3R分析

3R原则是循环经济特有的运行原则,对发展循环经济至关重要。3R原则有较广泛的适用性,既可以指导和约束生产和消费领域中的各类行为,也可以融入各类发展规划中,引导经济社会的管理活动朝着更加合理和协调的方向发展。

1.减量化原则。

减量化原则是循环经济的第一原则,属于源头控制方法,旨在源头减少投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流量,坚持生产和资源节约并重,实现资源和污染物排放的源削减。

2.再使用原则。

再使用原则是循环经济的第二原则,属于过程控制方法,目的是提高产品和资源的利用效率,要求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防止物品过早的成为废物。在生产领域,要求按照生态设计的理念来设计使用标准尺寸的零部件,以便于维修和升级替换,从而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在消费领域,提倡消费者购买耐用的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强调通过强化服务等手段,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而不废弃。

3.再循环原则。

再循环利用原则是循环经济的第三原则,属于终端控制方法,目的是使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通过“资源化”的手段,将其再加工为可重新使用的原材料或产品,并使其重新返回到生产和消费领域。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要求从材料选取、产品设计、工艺流程、产品使用到废物处理,实行全过程清洁生产,力争做到废物排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尽管我国在循环经济方面做了一些理论和实践探索,已有一定基础,但仅仅是开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

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是对我国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形势认识不足,缺乏对发展循环经济迫切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对经济发展和环境间的关系及其矛盾了解不够,或不够关心。三是对循环经济的概念、内涵、作用了解不够、知之不多。一些规划追求画“圈”。事实上,如果不计成本任何废物均能变成有用的原料,即“废物变原料”是要投入的;同时,有些产业链的联系存在不确定性,如“疯牛病”的出现就与不恰当的蛋白饲牛有关。因此,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内涵、理论基础及基本特征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

2.缺乏总体规划和宏观指导。

目前,我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还处在初始阶段,国家还没有制定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对循环经济发展指导和引导不够。由于资源利用的统计核算体系不健全,制定综合反映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源生产率指标等存在很大困难。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等方面工作,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下统筹规划,形成一个完整体系也十分迫切。

3.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从总体上看还没有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已有相关立法质量有待提高。

4.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体制。

发展循环经济在推动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方面的一个重要基础,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建立不易回收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费用机制等,这些都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激励。

5.缺乏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

目前我国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某些技术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但总体上看,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明显滞后,多数企业还没有能力开发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同时也缺乏了解相关技术信息的渠道。

6.尚未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行动的运行机制。

循环经济是一种有利于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及消费模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方、各部门的协调一致。目前,在这方面国家有关部门之间分工和管理职能不明确;有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执行主体消失了,有些主管部门的职能交叉和重叠,再生和循环利用市场秩序混乱,缺乏有效监管。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策略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最重要和最现实的选择。结合我国国情发展生态园区循环经济可从以下几点试做努力:

1.创新机构,保证循环经济深入发展。

成立循环经济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区域实际状况,从引导和促进的角度出发全面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要加快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2.绿色招商,促进第二产业生态工业发展。

通过产业链、产品链和废物链的构建与完善,资源和废物的减量化等措施,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改善投资环境。

3.集约使用,提高资源使用率。

注重资源的集约化使用,无论在土地资源、水资源、还是能源使用效率方面均努力达到较高水平。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4.重视科技,引领静脉产业生态工业发展。

可利用高新技术发展海水淡化以解决淡水资源缺乏的问题;投资兴建垃圾发电厂,利用先进的技术进行烟气净化处理发电的同时保护居住环境;完善区域水循环系统,建立以污水处理厂为主体的中水回用系统,节约用水的同时满足企业对中水的需求。

5.加强信息建设,构建生态工业信息平台。

建立固废资源信息网,便于企业之间进行固废资源交换与再利用的信息沟通,为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建设搭建信息平台。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提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重大技术领域和重大项目领域,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工业园区以及城市发展的思路;树立先进典型,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和借鉴。在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微观基础。

6.注重生态教育,建设绿色学校。

生态文化建设从孩子抓起,各级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在相应课程中增加环境保护知识内容,把生态教育纳入学生的素质教育内容,从小培养学生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鼓励使用绿色产品,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行为,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逐步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六、结论

循环经济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影响到产品生命周期的各阶段,因而与工业、农业及第三产业密切相关,作为循环经济系统的成员或主体的各个产业链,在循环经济运行中,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能。这些主体必须遵循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自觉发挥各自的职能并相互协作。这样,整个循环经济系统才能顺畅运转起来。然而,在现行的经济条件下,循环经济不会自发实现。在政策与技术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在明确循环经济各主体职能的基础上,要通过创新机构,绿色招商等措施,构建循环经济的动力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参考文献:

[1]陶红. 宁夏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研究[D].西北大学, 2014.

[2]杜莉. 清洁发展机制下的中国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 2012.

[3]娄会荣. 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体系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 20012.

[4]李显庆. 河南省内乡县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循环经济发展研究[D].河南农业大学, 2013.

循环利用的重要性第6篇

关键词:固体废物 循环利用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051-02

一、关于固体废物回收

固体废物通常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按照固体废物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四类:

1.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如果没有严格按环保标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会造成严重的污染。

2.危险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等。

3.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主要有:一是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二是病理性废物,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4.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有机类,如瓜果皮、剩菜剩饭;无机类,如废纸、饮料罐、废金属等;有害类,如废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的品种增多,数量不断增大。若不重视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理利用,不仅浪费大量的宝贵资源,降低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也会把有害物质带入到生态系统中,当数量超过生态系统本身的自净能力,会导致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事实上,固体废物中有大量的可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后可成为新的资源重新进入生产过程,这不仅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且还可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二、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中的循环经济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现实中,人们非常重视发展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中的循环经济,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仍然存在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1.固体废物回收市场秩序混乱:目前,回收行业已完全放开,大量流动人口加入到废旧物品回收行业,回收市场呈现出无序化经营状态;回收网点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利大抢收,利小少收,无利不收”;有些网点法制意识淡薄,打着收购废品的招牌,非法收购被盗的公共设施和企业产品,助长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

2.资源回收率偏低:一些企业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重建设项目,轻视废物处理利用;一些无处置能力的企业,也未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所产生的工业废物全部交由专业公司集中处置,或受利益驱使将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给没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这很容易导致二次污染;废物回收的利益驱使着一部分非法收购者也参与到危险废物的回收活动中,将部分含有残值的危险废物拆解变卖或用以制假、造假外,余下危险废物未经处理随意丢弃,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同时,由于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体系和分类回收机制尚未完善和建立,所以,很多可以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没有得到充分回收和利用,一些不易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的丢弃现象严重,资源的回收多为低级的材料回收,如,废纸、废玻璃、废钢铁等。

3.工艺技术亟待提高: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仍在减量化,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发展缺乏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不够。加之,固体废物资源化具有技术难度大、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差等特点,因此,固体废物资源化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处理处置设施小而全,导致了资金和人力资源的分散配置,产品成本较高,在回收市场不具有竞争优势;现行固体废物资源化工艺和技术、回收处理方式和能力不能很好适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4.消费观念有待改变: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是推进循环经济、固废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有什么样的消费,就有什么样的市场。人们在消费时,除了注重产品本身的性能外,还刻意追求产品外在的包装,使企业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过度包装,增加了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

5.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固体废物处理和循环利用的现状是,对城市和工业领域的固体废物处理有所重视,从《环境保护法》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止法》再到2002年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甚至是目前正在起草的《循环经济法》都将固体废物立法的重点放在城市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循环利用上。但还是不够的。现实中固体废物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循环利用程度低,法律的效力没有保障,结果不但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和大量可循环利用物质的浪费,而且严重威胁着居民的身心健康。

当前固体废物防治问题越来越突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越积越多,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给周围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许多省市的废渣危害尤为突出,乡镇企业工业固废处置更是薄弱环节,急需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

三、发展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中循环经济之对策措施

1.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促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政策、法律法规属于循环经济的立法范畴,循环经济立法近年来在一些发达国家发展迅速。目前,德国、日本、美国、瑞典、挪威等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比较完备,日本颁布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法律,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1996年生效的《资源循环和废物管理法》成为建设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说明,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首先,必须制定基本的或综合性的循环经济法律;其次,要结合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循环利用法律、法规;再次,要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充实与循环利用配套或促进循环利用发展的规定。由于我国具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结构和环境立法传统,因此,不能照搬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只能结合我国的环境立法结构在有关层次上定向地借鉴和吸收一些具体的立法或法律制度。要着手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电器、建材、包装物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生产者责任制度,委托者付费制度,污染损害者赔偿制度,宣传教育与职业培训制度,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环境信息建设制度,市场准入和市场运行管理制度,发展与培育中介组织制度,推广循环产品标志与循环包装标志制度,消除废物再生利用的垄断制度,包括税费征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在内的经济刺激制度。制定充分利用废物资源的经济政策,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对废物回收采取经济激励措施。

2.建设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体系。对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产业进行科学规划,整顿规范固体废物回收市场,尽快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逐步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扶持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企业和产业,加快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产业中心建设,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区域间固体废物产出企业与固体废物资源化企业合作,引导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向集中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降低固体废物资源化成本。

3.开发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技术。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发展需要以先进技术、关键技术作为支撑点。而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开放型物质流动模式相对应,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微观层次上,要求企业纵向延长生产链条,从生产产品延伸到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生,特别是对一些重点行业(如造纸、水泥、化工、建筑等),要先推广一些简单易行的技术措施,对重点企业要高起点地投资于循环经济;同时拓宽横向技术体系,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宏观层次上,要求整个社会技术体系实现网络化,发展高新技术环保产业,使资源实现跨产业循环利用,综合对废弃物进行产业化无害处理。要重视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开发和创新,将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加大固体废物资源化科技开发投资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垃圾的产生。

4.构建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的长效机制。借鉴发达国家固体废物资源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的扶持和鼓励政策。不仅要重视资源的减量化,也要重视固体废物的回收和资源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争取国家支持,对固体废物回收处理企业及购买再生资源加工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公众多用再生物品。政府要加大对重大固体废物资源化项目的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构建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的发展。

5.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标准建设。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发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迫切要求制定和完善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废物排放及污染控制标准。实行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义务。建立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增强人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加快发展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中的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6.广泛开展循环利用的宣传教育引导绿色消费。在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宣传活动中,把推动循环利用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转变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消费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大力提倡流行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等与发展循环经济密切相关的活动逐步变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1.王成新,李昌峰.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抉择.理论学刊,2003(1)

2.聂永丰等.2001.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固体废物卷).化学工业出版社

循环利用的重要性第7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 先行区 法制环境 困境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青海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把青海省建设成为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的重大战略部署,这对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跨越发展与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先行区建设涉及到工业、农业、服务业及社会各层面、各环节,发展循环经济的统筹规划,是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发展要素的聚集过程,是提升地方产业水平、调整地方经济结构和转变地区发展方式的过程,更是实现地方区域特色发展,增强区域竞争优势的良好机遇。为了使循环经济先行区得以顺利建设,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重要的保障。

当前循环经济先行区建设的法制环境

目前循环经济先行区建设的法制环境主要表现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国家立法方面,我国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行政法规有《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主要的部门规章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安装汽车污染控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以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环境监理工作制度》等有关环境监督执法等方面的规定。青海省制定了《青海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青海省循环经济试验区循环经济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指南》、《关于加快推进西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

虽然近年来与循环经济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数量不断增多,对工业、服务业等相关领域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相关领域跨越式发展与科学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是,在法制建设层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循环经济先行区法制建设的困境分析

第一,国家立法层面上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局面依然存在。如前所述,与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中,《循环经济促进法》虽然强调了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实现循环发展,但立法重点还是在于倡导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缺乏对具体行为的相关规范指引。《清洁生产促进法》从理论上讲,虽然涉及到了不同的生产领域,但实际上只是着重对工业生产领域的清洁生产的推行和实施作了具体规定,对其他领域实施清洁生产只提了原则性要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污染物的控制和治理,仍然处于被动的末端治理的境地,而不是主动的预防,更难涉及进一步的循环利用。此外,在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法律规范,如《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范的具体条文中缺乏相应的促进循环发展的内容,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①,导致在具体实现循环型社会的发展目标过程中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困境。

第二,现行的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体系,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②现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但对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的具体办法以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面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具有直接指导规范意义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也因缺乏具体的罚则而无法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虽然规定了企业间和区域内的废物综合利用问题,但这些规定基本上是围绕企业的清洁生产展开的,其所附带的循环经济的效果只是辅和不系统的。对于生产企业内部如何实现循环利用以及跨行业的企业之间废弃物的能量循环与梯级利用等问题,法律条文中还没有明确化、系统化。《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并原则性地提出了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循环经济统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的要求,但是到目前为止,相应的规划保障措施、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制度、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的回收再资源化的监管制度等方面,具体措施还未落到实处,还没能形成体系化的解决机制,导致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不能顺利实施。

第三,地方立法的空间有限,制定突破性的规范有一定的难度。全国循环经济先行区目标的提出,意味着要有相应的制度建设作为保障,而在国家层面还未形成循环经济的法规体系以及没有现成的法制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地方立法的可作为性不是很大。循环型社会的发展会直接影响社会的管理者、企业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其中作为中心环节的生产经营者的循环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立法没有具体的义务承担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前提下,如果某一地方规范性文件要求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实现诸如生产者的延伸责任,要求其即使在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被人使用、被人废弃以后,仍负有一定的对其产品进行适当的回收、处置、利用的责任,这对于一个地方立法者来说既不现实,也势必会造成相关企业放弃在这一地区发展的机会,进而影响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

第四,已有的地方立法强调工业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规范较多,而针对农牧业、服务业以及城市循环发展、绿色消费等领域循环发展的保障措施缺乏。有关资源利用方面的地方立法主要有:《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关于推进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意见的通知》、《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办法》和《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等。③ “十一五”以来,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省又相应地制定了《青海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指南》、《关于加快推进西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保障循环经济发展。这些制度设计主要是针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西宁市几个工业园区,侧重点在于工业生产领域中的资源循环利用,对现有的工业循环产业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使得青海省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也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但是这些制度对于循环型农业、循环型服务业以及全社会层面的循环发展方面的适用性不强,无法满足建立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保障措施、生态农牧业发展的相应办法、推进绿色服务业发展的办法、居民绿色消费以及推行城市绿色建筑的实施办法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针对相应管理机关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进而对循环经济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产生消极的影响。循环经济模式对主体行为方式的规制要求包括有效约束各类主体的行为符合环境伦理规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协调,包括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公共管理行为的规范和约束,④这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从数量上看,占总数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直接贯彻执行的。⑤从已有的循环经济的立法看,相当多的规范是需要行政机关的具体落实措施,但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客观上说,发展循环经济涉及到社会各层面、各环节和各领域,管理和执法难度与过去相比大大增加。但不可忽视的问题是,现有的执法体制中,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效能的目标考核制度、行政管理不良后果的责任追究的尺度和方式等制度不健全,对于还没有形成体系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管理部门难免会出现消极的不作为的情形,影响相应法规的落实。

循环经济先行区法制建设的思路探讨

国家确立并推进循环式发展的战略目标,体现了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是一条经济加快发展、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青海省在全国具有重要的生态地位,经济建设必须尊重客观规律,符合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涉及到工业、农牧业、服务业、全社会层面的循环发展先行以及相应技术指标的先行等,同时也将意味着,在循环经济先行区法规制度建设上也必须走在前列,实现法律法规的先行先试。循环发展作为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突破和创新,具有旺盛的发展生命力,但同时又具有建设周期长、前期投资需求大、制度设计难度大、涉及面广等特点。青海省树立发展全国循环经济先行区的战略目标,体现了地方政府迎难而上的巨大勇气和决心。当然,要将建设循环经济先行区的宏伟战略变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和具体现实,仅凭高喊嘹亮的口号是无法完成的。在循环经济法制体系还不完善的大环境下,地方立法要有所作为具有很大的挑战性。这需要地方的决策者、管理者要有敢为人先的勇气和魄力,立法者要有大胆创新的观念和相应的作为。但是无论是具体的行为还是法规制度的建设,都不能贪大图快,做成表面文章。管理者要有敢为铺路石的精神,树立循环经济法规建设的长期性、渐进性。政策法规的出台应当秉持谨慎耐心,由点到面逐步展开的原则。

建设循环经济先行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而现代法治的规范性、民主性、长期稳定性和权威性等特点,使得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最稳定的平衡工具和社会调整手段,在社会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优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因此,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是建设循环经济先行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根本保障。循环经济先行区法制建设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从总体上制定青海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基本法规,即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精神,立足青海省的发展实际和区位优势,在总结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相应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制定《青海省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主要内容涉及:坚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责任;对工业、农牧业、服务业以及社会层面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提出相应的指标体系;一定时期内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管理者、生产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义务及其相应的责任等。

第二,适时对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规体系进行改造和完善。整合现有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的法规规章,在已有的关于节约能源和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等规范内容基础上,结合循环发展的具体推进情况,适时有序地构建《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青海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青海省服务业循环发展条例》等资源循环利用的法规和诸如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具体办法、商品包装管理办法、绿色建筑标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等规章,以及《青海省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统计办法》,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在土地、环保、节能、节水、技术、规模、安全等方面设置符合循环经济的准入标准,探索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政策,加快各领域循环经济建设的步伐。同时,根据国家低碳发展的思路和节能减排的指标,有计划地逐步制定建筑节能、绿色低碳交通、绿色消费等方面的办法,提高相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大污染预防力度,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第三,制定切实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机制。法律的生命不在于是否有相应的行为指引规范,而是在于这些规范在实际中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循环经济先行区法规制度设计层面要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污染严重、滥采滥挖、浪费资源、乱弃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法律法规应该承担治理、恢复等措施外,还应当制定相应的惩罚性价格措施。针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标准的管理部门的不作为行为,可依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罚,以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法制尊严。

第四,健全严格公正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循环经济先行区建设的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除了完善的法规制度设计外,还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实施机制,而其中最直接的体现在于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因此,要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的科学化,提高执法效能,保障执法过程正确合法,规范有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建立执法人员和执法岗位的权责体系,防止。建立具体的优秀执法业绩的奖励标准及方式,违法执法不良后果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方式等,约束执法人员严格自律,防止以言代法、以权乱法。

第五,建立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培养和激发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随着权利意识、环境意识逐步增强,公众参与社会发展的诉求也在不断加强,参与能力和参与范围也在不断扩张。鼓励、支持和保障公众参与到社会发展的整个过程中,也是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和追求社会民主的人类永恒精神的体现。作为地区发展的见证者、体验者和受益者,循环经济先行区的建设更需要吸纳每一个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因此,通过教育和大众传媒的舆论宣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村镇等创建活动,使循环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而形成一个全社会自觉遵守循环经济发展法律法规的良好环境。

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深入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对于推进资源、产品、产业深度融合,推进企业、园区、区域全面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提升,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项制度的相互配合和综合作用的发挥,需要更为细化的标准措施的制定落实,需要全社会成员的齐心协力、共同参与。这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

(作者为青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注释】

①王瑛:“中国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综述”,《经济管理》2008年第1期。

②孙佑海:“循环经济立法及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研究”,《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③罗朝阳:《青海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研究》,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1页。

④陈宗兴等:《循环经济的战略思考》,沈阳:辽宁科技出版社,2007年,第212页。

循环利用的重要性第8篇

[关键词]集中度;供应链;循环经济;产业链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02-0125-03

资源与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瓶颈,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中都不同程度受着资源和环境的制约。循环经济就是针对传统经济这一弊端在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K.鲍尔丁提出的新经济概念。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经济形态,强调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物质的闭环流动,达到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目的。循环经济的建立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在产业链延伸、供应链完善方面进一步使传统经济生产活动向着全社会专业化、集约化、有效化经济形态转移,从而实现“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这一目标。

1 实现循环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

循环经济属于多元复合人工组织经济体系的范畴,因而过于简单的概念性描述或仅从循环运行模式上表达其内涵,都难以准确而全面地揭示出循环经济多层面的属性特征。但循环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产生和排放,实现废物再利用的绿色生态型经济。要实现这种绿色生态型经济,我们要从经济运行中的最基础部分――社会生产方式来进行研究。

20世纪80年代世界先进生产制造方式是制造资源计划(MRPⅡ)。它着重依靠生产所需资源(设备、设施等)和原料配比组合来实现资源效率。而产品的市场效率依赖于订货计划和预测。MRPⅡ是一种推动式生产方式。这种制造资源计划生产方式对市场变化反应速度慢,在市场变化情况下资源浪费大,滞销产品带来的损失及原料损失大,排放废弃物增加。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生产制造方式由MRPⅡ向准时制生产(JIT)方式转变。这是一种拉动式生产方式,注重资源利用与需求匹配,生产批量较小,供应商提前期短。这种生产方式经济生产批量小,规模生产优势难以发挥,生产成本较高。90年代末,精细生产和精细供应被生产制造企业广泛采用,该生产方式的核心是消除浪费,减少库存,降低成本,生产制造调整转换时间短,使前两种生产方式的弱点有所缓解。以上生产方式发展的三个阶段,其核心是以企业内部经济效益为主导,忽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属于资源消耗型生产运营形式,难以形成废弃、排放物的规模型收集循环利用的系统。基本上是以企业生产单位为中心的企业封闭系统,在这个封闭系统内实现资源、原材料的节约和产品适应市场应变能力的提高。是循环经济萌芽思想产生的基础,也可以看成是循环经济的起点。

供应链生产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传统生产方式下产业链中企业都以独立生产形式进行生产。企业有规模大小之分,如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等,无供应链意义下的核心企业。企业内部经济性高于社会经济性,企业注重自身利益忽视生态效益,企业效益不是以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的。企业间原料或产品供应以竞争合作方式(注重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进行,所以产业中相同类型企业较多,产品质量、价格差异较大,企业间技术水平存在着明显差异。企业生产中废弃物的产生难以集中,废弃物循环处理难度较大。由于同种产品质量、价格差异大,企业竞争激烈,过剩产品增多,形成库存积压浪费。在供应链生产方式出现之前,产业链中产业集中度较弱(区域产业集中程度)直接影响循环经济的形成。在供应链生产方式出现后,产业链中产业集中度得以加强,产品在供应链生产中每一个生产节点(环节)都是选择最好的原料或配件,企业间协作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长期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核心企业环境、生态意识影响着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非核心企业可以为多个核心企业服务,如福耀集团汽车玻璃生产为多家汽车厂配套。这样产业链中技术优、质量高、产能强的企业占有绝对市场份额,形成规模化生产,无论在规模经济性上,还是在消耗水平上以及再利用程度等方面都远优于传统生产方式。

2 循环经济的本质及对供应链的要求

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污染物”的单项流动的线性开环经济,这种经济模式对资源的利用是粗放和一次性的,资源消耗大,对生态污染严重。而循环经济是以生态学规律为指导将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融为一体的生态经济,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闭环流动的循环式经济。资源在经济循环中得到了合理、高效的利用,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循环经济核心内容是在3R(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指导下的物质循环。循环经济发展,在社会生产运行上要形成一个较全面的科学的循环系统,各产业、行业都有其自身的完整产业结构。从社会生产基础过程看,循环经济建设与发展首先要形成一种基本的物质循环体系,包括三个层面的循环:第一是企业和社会“大”循环,如企业进入社会的产品使用报废后(或排放入社会的废弃物),经处理实现再利用重新进入生产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由社会废弃物回收体系来完成。我国废弃物社会回收与发达国家比较,无论从垃圾分类手段,还是回收处理能力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但是企业与社会这一层面废弃物的循环只由社会单方面处理是远远不够的,要求社会生产制造系统中产业链根据产业技术特征进行废弃物或次品等废品回收。产业链内回收成本要比社会回收小得多,产业链循环系统建立的基础是供应链的完善。产业链中产业集中度大。但由于企业间战略目标的不一致性,使产业链向循环经济要求方向延伸存在着较大障碍。第二是产业链下的供应链“中”循环。在产业链内,同类企业集中度较高,排放废弃物同类性较大,便于集中处理、利用。集中处理和利用的一个最关键问题就是企业间关系问题,企业间相互配合,回收利用效果就好,反之效率低下。供应链生产方式是当今企业间合作关系最完整、最有效的一种关系。供应链企业可实现上下游企业间废弃物循环再利用,还可以建立带有回流系统的供应链体系,使产品从原材料生产开始到制造、销售、报废、处理再利用整个过程都在供应链闭循环系统中,这种状态是在产业链充分延伸直至不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供应链条件下的“中”循环是循环经济建立的一个基本的良性循环体系,是经济活动良性循环的基础。第三是企业自身独立进行的“小”

循环,是企业内部物质循环,如下游工序废料返回上游工序重新利用,或消耗品或排放物企业自行进行三废利用等。企业自身循环是保护环境,实施节约生产的传统做法,各企业、行业都有丰富经验,这里不多作赘述。供应链生产方式下循环系统如图: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产业链、供应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企业必须转变单一追求经济利益的观念,转向谋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统筹兼顾。二是延长产业链,完善供应链,增加逆向供应链,使废旧、污染物顺利回流到处理系统被生产再利用。三是构建形成产业链、供应链网络,实现资源在整个社会的循环利用,综合对废弃资源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循环经济模式下供应链生产方式的发展

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下,供应链生产方式要围绕“物质良性循环,资源转化效率提高,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这一宗旨进行重新构建。变革后的供应链目标应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从单一的追求经济利益转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多目标兼顾。在循环经济模式下供应链生产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发展:

3.1注重供应链延伸发展,完善物质循环链的闭合

在供应链发展中,产品从原料开采到制造、销售、使用、报废直至再利用,整个过程是需要一个完整供应链过程来保证的。目前在供应链生产过程中大多供应链属于开环过程,即“资源一生产一消费一废弃”,缺少逆向回收即逆向供应链的建设。闭环供应链指“资源一生产一消费一再生资源”的过程,是一个完整供应链循环过程,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3.2供应链生产向着绿色化发展,形成绿色供应链生产循环系统

构建绿色供应链是从社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以循环经济为基础,对产品从原材料购买、生产、消费,直到废料回收再利用的整个供应链进行生态设计。通过供应链节点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各企业合作,使整个供应链在环境管理方面协调统一达到系统环境最优。

3.3在产业链环境下实现供应链企业规模化生产,规模化减排和废弃物的规模化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