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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3-01 00:07:04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第1篇

一日,上海P协会领导来电律所,称协会接黄浦区人民法院传票成一起欠薪追索纠纷的被告。作为该协会的法律服务单位,本所主任李小华高级律师非常重视,即刻指派了在公司法及劳动法方面经验丰富的王琳律师及马涛律师共同受理此案。两位律师与协会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谈话,对事件始末有了深入的了解。

原来,提讼的是该协会的值班人员余某,现已年过七旬的余某自2003年至2012年在协会担任值班工作,每天晚上五点开始,连续上班15个小时。余某在状中称“月工资不足市最低工资标准”、“没夜班费、没奖金、没休假”,“周六、日加班24小时工资20元”,“法定假每天值班15小时,每天60元”。因此,余某要求法院判令P协会按市最低工资补足九年的工资差额、加班费及25%的补偿金,共计40万余元。

P协会的工作人员在沟通中向律师表示,P协会的值班条件和环境都比社会上其他有值班岗位的单位好,值班人晚上主要在楼上睡觉。余某是支内退休工人,家里有两个儿子未婚,条件很艰苦,住房困难。当时协会招聘值班人员时本已有人选,但居委会书记亲自上门前来沟通协调,希望能安排余某值班。P协会为了照顾余某,最后录取了余某来值班。在日常工作中,领导时常关心余某的情况,余某都没有提出不满,长期以来相安无事。时至今日,余某突然提出40余万元的欠薪补偿,实在让人出乎意料。

余某还写信向P协会上级部门反映问题,上级部门领导对此非常重视。为妥善处理好此事,P协会工作人员向当时推荐余某到协会工作的居委会有关同志了解情况;向当时接待余某的有关同志了解情况;针对余某反映的问题和材料,翻出历史资料进行查对,认真核实;专程协同居委会原当事人和现居委会领导一起,与余某沟通商谈,再次听取余某的情况介绍,听取原居委会当事人的情况介绍,并根据余某的情况和原当事人介绍的情况以及协会了解的情况向余某作了初步答复。

不久之后,在总结谈话情况和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后,P协会对余某作出正式的书面答复,对余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和采纳。随后,余某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被告知不予受理,余某遂提讼。

乍看本案,余某的困难处境的确让人同情,但P协会依法办事,不应为老人的困境买单。黄浦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公开开庭审理,经证据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本所律师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告余某最低工资差额的主张不具备事实基础,被告P协会已经按月依法向原告余某足额支付报酬,余某不顾事实肆意提出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

二、原告余某每周一至周五期间不存在加班情形。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原被告对余某每周的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值班费用已经协商确定,余某已经按月领取值班费用,其再行要求加班费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庭的支持。

三、原告余某大部分的诉讼请求的时效已经过,该主张不应得到法庭的支持。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判决”,律师请求法庭依法作出公平、合法、合理的判决。最终,黄浦区人民法院经评议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原告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多发期和凸显期,劳动者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

在法律方面,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为骨干,以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中国特色劳动关系法律体系框架,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因此,在遇到劳动纠纷问题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较为行之有效的。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在处理劳动纠纷问题时一些基本概念需要认清:

首先是劳动关系类型的确定。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其对象主要有: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5、退休人员;6、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规定;2、劳动保护规定;3、最低工资规定。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

第二是诉讼时效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特殊劳动关系,因其不同于劳动关系,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载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同时载明,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第2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集体协商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7-0077-02

1 河北省民营企业职工工资现状

(1)河北省民营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较慢。

据调查,近15年间,河北省民营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人均 GDP增长幅度,并且职工平均工资总体增长速度低于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2)在资方(雇主)主导劳动力市场的背景下,职工的工资待遇基本由资方决定。

虽然表面上工资由劳资双方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但是实际上,在目前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条件下,劳动力的市场交易被买方左右,劳动标准、劳动过程和劳动报酬由资方控制,职工基本上处于被动境地。

(3)工资待遇分配不平衡,拖欠克扣工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导致劳资关系矛盾突出。许多民营企业的收入分配是向资方和管理层大幅度倾斜的,而一线职工的工资则是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的,中低层职工甚至不能享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还要面临超时劳动,加班无工资,假期不带薪和劳动安全问题,随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薪酬的现象时有发生。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企业主进行不懈的谈判和斗争,甚至发生过激行为。

(4)工会组织不健全以及由此导致的集体协商制度的缺失。许多民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发展缓慢,或者就根本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有的工会组织不能代表职工参加收入分配政策、工资水平和各项福利待遇的制定。

造成以上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工资改革还未到位,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因此,只有建立科学的工资决定机制,让广大劳动者的收入增长与经济的增长速度相匹配,让广大职工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果实,才能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2 西方的工资决定理论

(1)马克思的工资决定理论。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其价格由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共同影响着工资的形成,工资水平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力供给者竞争实力的增加。

(2)马歇尔的供求均衡工资理论。马歇尔以供求均衡价格理论为基础,从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说明了工资的市场决定机制。他认为工资是劳动这个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从需求方面看,工资取决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或边际收益产量;从供给方面看,工资取决于劳动力的生产成本以及劳动的负效用。工资水平的决定则是生产要素供给和需求两种力量作用的结果。

(3)庇古的工资决定模型。马歇尔的供求均衡工资理论是以供求双方的完全竞争为前提的,随着劳动力市场双方力量的成长,这个前提受到了挑战,工资分配越来越取决于市场均衡之外的争议和权利斗争,于是以集体谈判为背景的工资理论逐渐盛行。该理论认为,随着工会组织的壮大,工会将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工资的决定,工资不再由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确定,而是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和资本家通过集体协议的方式来确定。英国经济学家庇古认为,当通过集体交涉决定时,工资率不再是由劳动供求双方决定的单一点,而是存在一个“不确定范围”,在这个范围里,工会和雇主双方经过提议、让步和反提议等一系列过程,最后达成协议,而这个结果究竟对哪一方更有利,要取决于双方的谈判技巧和谈判力量。

3 河北省民营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构想

在考察河北省民营企业职工工资现状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工资决定理论,我们认为河北省民营企业应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工资机制,充分发挥职工个人、民营企业和政府等各方主体的功能,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理想的民营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应由三个层次组成:劳动者个人与企业间的工资谈判机制、工会与企业间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政府监督调控机制。个人谈判是工资决定的基本形式,应当在集体协商机制和政府监督调控机制的框架内进行;集体协商机制是工资决定机制的核心;集体协商机制要服从政府的行政监督和调控。

(1)劳动者个人与企业间的工资谈判机制。工资一般应取决于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协商或讨价还价。企业管理者依据本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指导线等因素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劳动者个人可以依据自身的劳动能力和受教育程度与企业进行协商和谈判,双方商定的工资水平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

(2)工会与企业间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谈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职工代表的这一权利是通过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来行使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平衡劳资双方力量,协调劳资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①积极推进地区性、行业性的工资协商制度的建立。工资协商本质上应该是企业工会与企业主的自愿行为,但是由于目前众多民营企业的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不健全,或是在经济上、劳动关系上受企业主制约,单独开展工资协商有很大难度,从而制约了集体协商机制功能的发挥。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开展地区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得到解决。地区工会要针对本地区工资协商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与民营企业代表进行工资协商,签订地区性工资协议;行业工会根据同行业企业在岗位工种、人工成本等方面的相似性与企业代表开展工资协商,确定本行业的工资标准。

②民营企业应建立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民营企业的管理方应转变观念,配合各级工会的工作,合理确定工资协商的内容、职工的工资水平,统筹安排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逐步实现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的同步提高。

(3)政府监督调控机制。政府在作为管理者应对工资的决定应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

①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政府应根据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物价指数、居民消费水平等指标确定工资指导线。企业依据政府的工资指导线确定当年的工资发放。②政府通过税收调控工资水平。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杠杆调控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分配,对过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维护社会分配的公平性。③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政府应建立健全工资宏观调控的相关配套措施,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及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建立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第3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教师群体逐步壮大;与此同时,高校教师的各项权利并未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因此,必须从宪法的高度来明确高校教师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以此为基础来构筑起有效保障教师权益的法网。

在我国,高校教师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上的基本权利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行政权力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高校教师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弱势群体。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首先明确高校教师这一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基本的自由和权利。

所谓基本权利,主要是人们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中的根本权利,是源于社会关系的本质,是人们在基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社会关系中所处地位的法律表现,一般由宪法加以确认和规定o[1](P114)它往往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在现代宪法观念的背景下,宪法对表达自由、结社自由和政治参与的权利极为重视,而且传统上,基本权利都表现为一种消极权利。消极权利是指个人不受国家或其他组织侵犯的自由,它就像一张盾,保护个人不受政府和法律所代表的公共权力的进攻与伤害。高校教师这一特殊的公民群体是高等教育事业中的最为关键的因素,他们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从形式上看可分为两类,即自由权与平等权。自由权是每个人都生来具有的某些自由和权利,焦点是主体享有该权利对国家与社会的积极和消极意义。这些权利并不是绝对不可以被剥夺,但对这些权利的剥夺必须具备正当的理由,并符合法律上的正当的程序。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内容,笔者认为,在我国,高校教师所享有的基本的宪法权利,包括:言论与出版的自由、结社权、学术自由、隐私权、宗教自由与工作权。

一、言论与出版自由

在所有的自由当中,言论自由最为重要,一方面,这和人的本性有关,因为人是一种“语言动物”,禁锢言论就等于戕灭人性;另一方面,言论自由还是一种政治性的权利,是民主政治得以开展的前提。没有言论自由,人民就不可能对政府官员的所作所为提出意见和批评;公共信息也得不到充分的交流和传播,因此也不能产生一个理性的民主政府。更为重要的是,言论自由还直接维系着社会的道德基础,如果限制言论,尤其是统治者不愿听到的言论,人们就不敢说真话,社会就必然充斥着空话、大话、假话。人人心照不宣,却因为压力或诱惑而被迫公开说谎,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摧残一个民族的人格和良知。压制言论将使社会失去互信的基础,而言论自由将造就出真诚、严肃和务实的人格。(高校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言论和出版的自由尤其应该受到宪法的有效保障。教师的言论自由在内容上涉及范围较广,在现实中主要涉及到:教师个人的言论与政治主张,教师个人的学术理念与教育管理部门的冲突,与教师、学生的福利相关的言论等方面的内容。高校教师如果发表了与教育管理部门不一致或相反的观点,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轻则受到学校内部规则的惩戒,重则被学校解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存在很多教师因为发表了某种“不适当”的言论而被教育行政部门处罚的案例。如前一段时间网上热议的“范跑跑”事件,范本人就因为事后的言论而受到了处罚。

笔者认为:教师有权发表有关教育议题的个人看法,只要这种言论是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之上,只要这种言论没有“清楚与现存的”的危险,只要这种言论属于道德范畴而并非法律调整对象,都应该毫无差别地受到宪法与法律的有效保障。法律可以规定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义务,但是不能触及人们的言论、思想或信仰。无论法律义务如何严格,它都不能禁止反对、批评和抗议的言论;否则,维护公共道德的良法很容易堕落为侵犯公民权利的恶法。正如罗隆基七十多年前精辟总结的:“压迫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二、结社自由

结社自由对于自由民主而言极为重要,结社能够团结公民个体的力量以抵御国家和社会的专制。每个人的力量都是微弱的,并且在现代大社会中容易产生消极悲观的情绪,但社团能把公民带到一起,增强他们的力量、信心和感情,使他们相互关心。

如果公民获得了结社自由,他们就会养成通过社团的力量来解决问题的习惯,从而减少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高校教师这一特殊群体的数量也有很大的增长,但在现实当中,在与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纠纷时,教师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他们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这固然有法律上和体制上的原因,但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单个的教师在面对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时力量显得过于单薄,无力与强大的行政权力相对抗。要改变这种力量明显不均衡的状况,教师有必要组成一个社团,用集体的力量来维护个人的权利。

以美国为例,早期美国并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将学术自由明确列为一种受宪法保护的权利。教授们在因言获罪、遭到解聘时,除非涉及契约关系,法院一般不会介入。在很长的时间内,对学术自由的侵犯并不能诉诸法律的判决,只能依赖团体或个人的良心。为教授伸张正义、调查学术自由案件的工作主要是由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美国大学协会、美国学院协会等团体来完成的。尤其是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每年要处理大量有关学术自由的案例,有效地保障了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因而客观上需要把教师组织起来,一方面是为了对教师实行有效管理,保证教育质量;另一方面是通过该组织处理有关纠纷,维护教师权益。最为经济且现实的方法是,建立一个教育行业自治组织,比如教师协会。该协会在性质上属于教师自发组织成立的民间组织,其运作方式可以参考其他行业的自治性组织。

该组织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该地区获有教师资格的人进行登记注册。由于我国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如果实行聘用制,学校可以从该地区所有的教师中选择订立劳动合同。凡是获得教师资格的公民,都须登记注册,加入该组织。这一方面使政府对本地区内的教师状况能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另一方面能保证教师资源的质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其二,由该组织对教师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教师与学校分离后,每个教师都处于一种独立状态;就教师行业来说,则处于一种分散状态,此种分散状态不仅不利于对教师的管理,也不利于教师自身权利的维护。设立该组织,既可以协调教师之间的关系,也可以协调教师与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对教师实现行之有效的管理,从而保证该地区各学校教师资源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避免出现事实上的受教育权不平等现象,最终保证整个地区的教育质量。其三,代表教师与学校订立集体劳动合同,处理学校与教师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劳动纠纷,保护教师权益不受侵害。实行聘用制后,单个教师与学校相比,力量相差比较大,如果每个教师都亲自与学校订立合同,重复订立合同将会直接导致社会成本的增加。另外,在聘用制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都通过合同来约定,教师由于法律知识或者经验上的不足,容易订立不利于保护自身权益的合同。如果由该组织代表教师与学校订立集体劳动合同,在节约成本的同时,又确保了自身权益。

三、学术自由

2O世纪初叶,学术自由权逐步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宪法保护的重要权利之一。我国1982年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由于学术自由权的发生与大学密切相关,而且中世纪的大学自治是塑造学术自由概念的重要传统资源之一,学术自由权自诞生时起,即包含了作为整体的大学的学术自由。转第一,讲学(教学)自由。这是表达学术观点、传播知识的自由,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在学术领域的体现,因此被认为是学术自由权之基础。

第二,研究自由。研究是学术共同体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而且研究自由近乎一种绝对的自由。正如哈耶克所说:“我们不仅有极为充分的理由反对由外行的政府机构对所有的研究做任何单一统筹的规划和指导,而且也同样有极为充分的理由反对由一些具有最高声望的科学家和学者组成的学术评议会对所有的研究进行指导。”。大学的教学与研究的相互结合促使了科学研究和学术成就的明显提高。

五、教师的工作权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本文提出了高校《劳动关系学》课程教学改革应突破传统思维,确立立体化的课程教学设计理念,建立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构建适应创新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考核方式。

创新是当代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的主题,进行教学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是时代赋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历史使命。随着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网络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快速发展,课程教学设计、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等应随之进行改革。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关注学生对知识的自我意义建构,注重培养学生在复杂、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对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与我们应用性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是一致的。《劳动关系学》课程应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突破传统思维,进行综合改革。

一、更新教学设计理念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教师是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而不是知识的传授者与灌输者;学生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

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课程教学设计应改变过去以课堂为主要载体的狭隘教学设计模式,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对课程教学进行整体设计,确立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网络辅助教学课程建设为平台,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立体化教学设计理念。

二、改革课程教学模式

由于学习是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即通过人际间的协作活动而实现的意义建构过程,因此,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课程教学应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达到使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

在立体化的教学设计理念指导下,教师应创设立体化的课程学习环境,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实现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满足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得到教师的帮助与支持,而且学生之间也可以相互协作和支持。为提高学习效果、共享学习成果、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兴趣爱好和学习基础等条件因素组建多个学习共同体。

(一)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

传统的教学模式虽然也重视和强调学生的课外学习,但由于技术手段和其他现实条件的限制,学生的课外学习主要由学生自主完成,学习过程中缺乏及时有效的指导、学习效果也缺乏及时客观的评价。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和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实现课内与课外的有机结合。

1.课内教学

根据应用型创新人才既要有宽厚的理论基础又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要求,本课程在教学内容的组织和知识点的选择上突破传统的理论知识体系,以企业劳动关系为主线,构建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的教学内容结构体系,并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设计不同的学习环境,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

(1)课堂讲演。重要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主要采用教师课堂讲授的方式进行,一般概念和理论可由学生在提前准备的基础上上台讲演。如在劳资合作策略章节,斯坎隆计划、拉克计划和工作生活质量计划等内容就由学生自己课堂讲演。通过课堂讲演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自信心。

(2)案例分析。案例教学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本课程收集了大量典型案例并根据教学内容进行了整理分类。课程学习开始阶段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案例分析,了解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思路。课程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后,教师课堂上提供案例,学生课后通过查阅资料进行案例分析,再到课堂上相互交流、讨论,教师最后进行点评。通过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分组讨论。对有争议的观点、热点等问题则采用分组讨论方式进行,问题既可以是教师提出的也可以是学生自己提出的。讨论主题提前l一2周,课后由共同体先进行内部讨论,再在课堂上展开小组问讨论,讨论结束后教师进行点评。如在学习产业行动章节后,对我国是否有罢1二、罢工是否合法等问题就组织分组讨论、辩论。通过分组讨论、辩论可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2.课外教学

对于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仅仅依靠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课外的人才培养功能。

(1)利用网络辅助教学平台。利用网络辅助教学平台,教师可以网上布置作业、辅导答疑、检查学生课外学习情况。学生通过平台提交作业、相互交流讨论;可以共享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经验,可以查阅以前同学相关讨论内容、案例分析报告、课外调查报告和研究报告等。同时能满足学生课外自主学习需要,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便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协作式探索。并对相关信息资源应如何获取、如何有效利用等问题进行解答,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能力。

(2)开展研究性教学。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对一些理论性问题采用研究性教学的方式进行。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安排,布置研究性课题,要求学生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和实地调查研究,撰写研究计划、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如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章节,布置学生调查研究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现状和发展趋势,探讨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模式。通过研究性教学和专题研究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二)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

随着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化,课程教学实现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已成为可能。《劳动关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课程,学校应尽量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学习情景和实践锻炼机会。本课程利用我校人力资源专业的校外HR讲师团(成员人数相对同定在15位左右,主要来源于相关企业、行业和主管部门)和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有效地实现了课程教学的校内与校外相结合。

1.请进来

请进来是指学校聘请相关企业、行业和主管部门资深专家作为学校兼职教师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对于应用性、操作性和政策性很强的教学内容,聘请相关企业、行业和主管部门资深专家到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另外,在以“员工人职管理、试用期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核心员工管理和工伤管理”为主题的课程实务模拟活动中,聘请资深人力资源经理、律师参与实务模拟活动。学生作为活动主体直接参与实务模拟活动,活动结束专家对整个活动过程进行现场分析和点评。专题讲座和实务模拟纳入课程整体教学设计中,与任课教师的教学融为一体。专题讲座和实务模拟很受学生欢迎,尤其是实务模拟活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很高。

2.走出去

走出去是指学生到校外进行相关的体验性认识活动或带着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一般情况是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到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有条件的学生也可到其他单位进行相关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通过实践可以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一种情况是体验式的认识活动。学生可去人才市场招聘现场、劳动社会保障局或不同性质的企业单位参观学习、亲身体验,在实践中了解、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如在学习员工参与管理章节后,学生就可以了解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员工参与管理的方式,并进行一定的比较分析。该活动要求对整个认识活动过程进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教师对学生的总结报告进行分析归纳,对有代表性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组织学生讨论。

另一种情况是专题调查研究活动。共同体就承担的专题到相关企业、行业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专题调研活动也可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调查研究活动结束后,共同体要在课堂上汇报专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师生一起进行交流、讨论。通过共同体共同完成课题的方式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改变课程考核方式

学业成就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建构主义认为,获得知识的多少取决于学习者根据自身经验去建构有关知识的意义的能力,而不取决于学习者记忆和背诵教师讲授内容的能力。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学业成就评价标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应用型人才的学业成就评价不仅要重视对学科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更要侧重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分析、理解与应用,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以及合作精神培养等。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第5篇

关键词:协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在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逐渐呈现出自身存在的复杂性和综合性[1],既面临着瞬息万变的复杂外部环境,也存在着自身的断裂与碎片化现象,变革与创新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之需与未来之要。正如所强调的,“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2](P109)。新时代背景下,要想满足新形势和新任务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新需求,亟须将协同创新理念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一、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的现实之需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但由于新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新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新对象更加捉摸不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暴露出了许多新问题。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还存在“散打式”行为,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现象仍比较突出,据有关调研,“有超过50%的高校没有设立统一的机构来领导全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3]。其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依然存在着“碎片化”现象,在教育资源、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上还存在着隔阂、缺失和耗散,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比较紊乱。再次,思想政治教育空间还存在“矛盾性”特征,社会、学校、家庭之间还存在冲突,大学、中学、小学之间还存在断裂,现实社会与虚拟空间还存在矛盾。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融入协同创新理念是新的教育环境下的现实需要,这既是教育主体的需要,更是教育客体的呼唤。协同创新可以充分整合教育平台、壮大教育主体、拓展教育空间、丰富教育内容,从而实现教育资源的最优配置,构建起一体化的“大思政”格局。

二、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的路径之要

1.机制协同:

思想政治教育体制机制要同向发力。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涵盖了目标优化、内容整合、方法创新、载体融合、主体联合等诸多方面,但不同主体对于协同创新的实践认知莫衷一是。要想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无缝对接和同向发力,必须通过科学完备的体制机制有效调动各个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统筹利益诉求,激发内生动力,从而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首先,要建立专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不能群龙无首、各行其是,而要强化顶层设计,建立专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跨组织、跨部门、跨平台、跨场域的调度,建立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权责清晰、步调一致的领导统筹机制。其次,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反馈机制。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需要全过程控制,制定科学、系统、有效的评价反馈机制是协同创新质量控制的重要保障,可以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弥补漏洞和解决问题,为协同创新的有效开展保驾护航。再次,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思想政治教育各协同创新主体既是责任主体,同时也是利益攸关体,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是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和提振士气的必需,是激发协同创新内驱动力的必要条件。

2.队伍协同:

高校所有的育人队伍要同频共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许多人协作,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产生‘新力量’,这种力量和它的单个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4](P505)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是多个教育主体协同发力产生放大效应的过程,在体制机制健全的情况下,作用主体的同频共振非常关键。首先,要坚持全员育人,构建“大思政”格局。多主体参与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的重要保证,也是释放协同效应的基本要求,因此,要充分调动党政干部、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其他专业课教师等不同育人主体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其次,要坚持全员“同频”,聚焦立德树人目标。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的关键在“同频”,“同频”才能“共振”,只有同频同向发力才能使叠加效应最大化。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立德树人,立德树人应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的总目标和核心,所有的教育主体都要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核心,在相互支撑中实现协同创新。再次,要坚持全员“共振”,实现教育效果最大化。“共振”是指系统在特定的频率下能够产生比其他频率更大的振幅。共振发生时,在很小的振动周期内便能爆发出很大的动能,并且产生“谐振”或“共鸣”的效应。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追求的最佳效果就是产生共振效应,一方面是所有育人主体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方向一致、步调一致、力度一致、频率一致,另一方面是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之间互相感应、互相呼应、互相配合,在交融互动中使思想政治教育真正发挥功能。

3.课程协同:

高校所有的课程要同向同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课程,其他所有课程都有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统筹两类课程之间的关系,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其他课程的同向同行是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的重中之重。首先,各类课程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其他课程协同“作战”是开展好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环节。其次,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引领示范作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的“震中”和“震源”,直接决定着协同的力度和效度。建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开展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课程协同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再次,其他各门课程要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要充分挖掘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明确各类课程所承担的思想政治教育职责,牢牢压实各类教师所肩负的立德树人重任。第四,要协同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一体化建设。课程协同是一个立体化的概念,不仅指高等教育横向的课程协同,更要求兼顾大中小学纵向的课程协同。纵横衔接、首尾呼应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是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的重要保障,“要把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5]。

4.内容协同:

德智体美劳要同源共进。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创新应坚持“内容为王”,以内容协同为最终落脚点,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首先,要夯实德育之基。“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6](P173)要开展好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守公德、严私德、明大德,成长为有道德的时代新人。其次,要把握智育之要。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是现代大学的重要使命,智育是科学研究与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手段。要坚持学理性与政治性相协同、坚持知识性与价值性相协同,把智识塑造和能力养成全面协调起来,着力培养具有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时代新人。再次,要坚持体育强人。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树人强人的过程,综合起来就是强精神、强智识、强体魄、强能力,而身体健康、体魄强健、心态阳光是强人的基础和主要表现。体育强则中国强,体育不但可以提高人的自律意识、竞技精神和顽强品格,更能够塑造一个人的自信自强精神,“我们讲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就体育而言,就是自信的精神”[7]。因此,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8]。第四,要坚持美育筑心。以美育人是立德树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美育可以提高人们认识美、发现美、养成美的能力,还可以涤荡人的精神世界、陶冶人的情操。强调,加强美育工作,很有必要。做好美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9]第五,要坚持劳动铸人。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同样蕴含着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通过积极的劳动教育和劳动锻炼,不但可以使学生获得有积极意义的价值体验,学会建设世界、塑造自己,实现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目的,还可以使学生形成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德智体美劳教育是新时代高校教育体系的主要内容,我们既要坚持“五育并举”,更要坚持“五育协同”。就现实而言,“五育协同”的着力点应放在“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上来。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第6篇

【关键词】村社;后现代化;教育

会宁县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要通道,素有“秦陇锁钥”之称,地处甘肃中部的陇中高原,地形地貌成“七川八塬九道梁”。国道312线、309线,省道207线从中穿过。而地处该县中部的甘沟乡袁岸村没有那样有利于农业经济发展的有利地形,上面提到的公路到不在本村地界上。本村海拔在1500—2000米之间,地形总体上呈一小舟,为南北走向,东、西、南三面由相对海拔500米的山环抱,而北面是一个缺口,有一条干沟延伸到村外,这条干沟的唯一作用是雨后的山水随沟排出,带走大量的肥沃土壤。这儿虽有比较狭窄的三面环山的平地,但被流水从山上冲下来的肥土无一留在田间,反而使得土地盐渍化加重。另外,在夏季,一股股热气由村外向村内流动,遇到南山被迅速抬升往往形成暴雨,使得15里长的山川遭受洪水。在冬季,刺骨的西北风由背面的缺口——干沟直涌而入,使得冬季格外寒冷。本村有一千九百多人,干旱与洪涝交加,但很大部分农户还在温饱线上的袁岸村在与时代的车轮赛跑中一点也不落后。

1 村社的后现代特征

本村的主要交通干道为在东面山脚下蜿蜒着的约三米宽的乡间小路,在这条路的南头有一条路从西面山坡上延伸下来与之相接。这样的交通条件与地理条件反而带给了本村一个跟上时代步伐的综合条件,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后现代化。本村的后现代化集中表现为村社的后现代化,后现代化条件下的村社必然有这后现代化社会的特征与之相适应。

1.1 经济领域:适当的技术和社区的合作化相结合。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城乡二元体制消弱,本村剩余劳动力的80%在农闲或农忙时节出外打工,剩下的年龄在50到60之间,虽有体力,在贫困山村还是劳动力,由于子女的孝顺和老年人安逸情节留在家中。这部分劳动力其实质是年轻人眼中的象征劳动力。老人的在家照料使得自己有时间甚至放心家里的事出外打工。另外,老人这样的劳动力在家族中只是一种象征资本。在这样的山村谁家的老人退出劳动更早,表明谁家的儿子更孝顺,也就给年轻人带来更好的声誉。

1.1.1 村社的“老人拥有”与合作化相一致。在农忙时节,常年剩余劳动力外出,留在村中的大部分为妇女、儿童、老人。一家之中的体力性的繁重家务,只能依靠大家的力量。在“老人拥有”的村社中,家家户户形成了一种劳务合作网。

1.1.2 技术的合作与合作化密不可分。面对如此 多的左邻右舍,建立长久合作关系对象的选择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单向的合作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技术,任何一件事与相应的技术密不可分,就是合作化必然与技术的合作相协调。

1.1.3 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是对马太效应受害者的扶贫。当今的经济是一种资金、知识等融合在一起的复合经济,它的增长必然是一种内源式的增长,再也不是依靠单纯的条件或投入的刺激,内源式经济的发展动力在于在身,也就取决于融合于主观之内的必备条件。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需要给一些人技术等的支持帮助脱贫。

1.2 政治领域:社区化管理和网络化。

村社的政治是一种乡土政治,村社的管理夹杂着很多的感性,管理仅仅停留在维持百姓自身经营的维持。农民的生活水平的衡量以及对村社的整天模型的综合评价都借助于网洛,这一切从实质上实现了社区化管理和网络化在政治领域的萌生。

1.3 文化领域:一种新的根基隐喻。

当前的村社文化已不同于以前的文化,传统习俗已经淡出,取而代之的是新时代的文娱项目。各种各样的广告宣传,特别是政治、商业宣传代替了宗教,在村社文化中,以往的宗教消退,是一种隐喻,政治和商业宣传成为文化特色的明喻绽放光芒。

2 村社教育模式与素质教育的矛盾

20世纪作为工业经济的时代,人类文明和文明人类发生了空前重大的变革,管理是变革的重要领域。“管理给人类带来了福音”已成为共识。21世纪作为知识经济的时代,将是人类社会竞争更趋激烈而前景又更令人神往的世纪。知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的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发展快一点,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本村的教育理论特征与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特征有着不协调之处。

2.1 知识价值论与狭义的劳动价值论的矛盾。

知识经济时期,劳动价值论不再是以往的简单劳动,而是一个集合概念或总体劳动,其中只是在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增值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论中以往的简单劳动价值论必然是一种复合劳动,劳动者作为由分工与协作所决定的“总体工人”概念出现,广义上的脑力劳动者成为总体工人的一部分,成为价值生产者和创造者。

本村的课堂教育采用简单的单一方法遏制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没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劳动者只能是简单的体力劳动者,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下的狭义劳动观。

2.2 知识消费与物质消费不协调。

本村居民对教育的支出为总支出的百分之十多一点,大部分支出用于基本的生活需求。知识消费主要是指发展性资料的消费,对知识的消费在本村主要体现在教育的支出上。消费总体结构可分为知识消费和物质消费,本村的消费结构极为不合理,对教育的投入与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的消费系数不对称。本村虽实现了某种意义上的后现代化,而教育被抛弃在后现代的边缘。

3 后现代背景下教育矛盾的解决策略

一个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进步,而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教育,科教兴国是我国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该村村社的后现代化与教育的后现代边缘之间的矛盾在于没有经济发展支撑的村社后现代化必然不能持久,要实现该村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离不开教育的后现代化。

从本质上讲,物质的贫穷首先是因为精神的贫穷,经济的落后根源于教育的落后。教育脱贫是解决社会贫困问题的治本之举。

面对教育与村社发展的不协调,只好实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实现本村的文化、政治、经济的协调与长远发展。

3.1 师资是关键。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加大教师的引进力度,使教师安于自己的岗位,稳定教师队伍。

3.2 经费是基础。各级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从多方面筹措资金,为教育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3.3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教育工作认真的抓起来。特别是县、区、乡要把办好农村教育放在首位,使教育更好的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第7篇

李总非常重视党支部和工会组织的建设,XX年用工会法选举了工会主席,一年两次定期召开职代会,建立了人才资源开发体系,中层干部民主监督体系,激励薪酬体系,计划目标跟踪体系,用挂在各部门的十多个意见箱听取廉洁、勤政意见,用每月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和一年两次的职代会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党、政、工、团、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公司重大决策,解决党员和职工中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中存在的差距,办墙报、搞宣传标语、上培训课等形式,教育党员职工学先进、赶先进,培养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发扬劳模精神,发挥了示范激励作用,书店还经常对职工进行形式教育,责任教育,增强危机感,开展了“你在为谁工作”的大讨论,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树立了职工奋发意识,还用各种形式进行道德、守纪教育,每年开展两次“诚信书店”、“文明职工”、“文明班组”的评奖活动,推进劳动竞赛,推进了共产党员岗、共青团员岗、志愿者雷锋岗三岗创建活动,公司还组织职工参加职业资格考试,20多人领取合格证书,鼓舞奖励职工参加自考,培养电脑和财会人才,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强化消防知识的学习,李总还组织员工中要求进步的同志到有革命意义的地方参观、旅游,使公司正气上升,先后有十名同志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几年来发展了六名优秀分子入党,公司整体人员素质极大提高,在市场经济的大浪潮中涌现了一批批有理想有奉献素质的员工队伍。

二、 协调和谐的劳动关系,倾心建设职工之家

企业经营就是经营人心,李总支持工会同广大职工签订平等、协商的集体的劳动合同,建立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实施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为女职工进行身体体检。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六个到家”,即思想问题谈心到家、有了矛盾调解到家、生活困难解决到家、婚姻之喜祝贺到家、天灾人祸慰问到家、员工生病看望到家,并形成惯例,遇到员工生活有问题,组织捐助帮助,职工家发生特殊困难时,企业还定期发放扶贫救济金,有一个河北籍的女工,赵芹,因母亲车祸被迫回来家,在工资结清临上火车时意外的收到李总派人送去的1000元救济金时眼含热泪的说:“她真不想离开连云港书店,非常谢谢李总。”公司定期召开职代会,不断强化讨论改革方案和职工福利方案,职工的工资福利及休假日都逐渐得到了大的提高,职工收入每年提高20%,职工三险购买率达到99%,职工读书学习蔚然成风,员工满意率达到95%以上,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公司还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及女职工旅游活动及节日庆祝活动,300平方米的党员活动室和职工之家的创建(有乒乓球室、台球室)名副其实。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第8篇

关键词:法律职业能力;经验式学习能力;体验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14-0018-03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与现实生活有着紧密联系的学科,同时又作为具有高度实践性的法学学科之一,决定了注重课本、课堂理论教学,致力于知识传授的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着局限。“灌输式”的教学不仅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而且较少顾及学生今后个人的发展与工作需求,不够重视培养和训练学生掌握从事实际工作的技能,难以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因此,在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形势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改革,是情势所需,具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法学实践教学,一般理解为是在我国本科法学教育过程中开展的旨在训练法科学生实践技能的教学模式,是与理论教学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法学教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认为实践教学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扩展,如专业实习,这是一种验证性的实践教学模式。

而本文所指实践教学,区别于传统的验证性的实践教学模式,是指一种基于能力培养的体验式的教学模式,即以能力培养为目标导向,以体验式教学方法为实施手段的实践性教学。通俗来说,是以创新性的教育理念,主要解决两个问题的教学模式,即:应该教给学生什么?以及应该怎样教?也即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问题。

一、基于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教学目标导向

知识教育与智力教育已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的需求,注重知识传授的“灌输式”的教学模式,造成学生“知晓”过于“能做”;专业划分过于狭窄和细化,学生强于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弱于现实社会环境中有效运用和发挥专长的能力。因此,能力教育与素质教育,是当前整个法学教育调整、改革背景下的必然选择。重视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践工作的能力与素质,这是实践教学的主要教学目标,确立实践教学框架体系的重要指引,同时也体现出实践教学的核心理念。本文将实践教学目标归纳为两种能力的培养:法律职业能力和经验式学习能力。

1.法律职业能力。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一直是重视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导致法学教育的现状之一是,法科毕业生就业渠道不通畅,法律人才匮乏与毕业生就业困难并存,同时还面对法律实践部门对法学教育所培养的人才素质属于“半成品”的责问,这种重“学理”轻“术业”的状况已不能满足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素质的需要和法学教育本身的发展。因此,让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重新定位教学目标,不仅仅局限于法学知识的教育,而是从社会需求和学生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将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作为法学教育的根本目标,以法律职业能力为目标导向,来思考和确立具体的教学模式,这也是本文所指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法律职业能力是将法律思维能力、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综合于一体的能力和技巧。美国律师协会法学教育与律师资格部下设的关于法学院与法律职业特别工作组的报告,即《麦考利特报告》,最终确立了法律职业需要具备的十项基本技能:问题的解决;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检索;事实调查;交流;咨询;谈判;和其他纠纷解决程序;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确认并解决道德困境。将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作为教学目标之一,即我们除了教给学生基本知识,日后处理各种复杂法律问题必须具备的法律原理、原则,我们还要传授和培训学生有关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并要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发现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律师那样思考”,这样才符合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职业性特点。

2.经验式学习能力。所谓经验式学习,具体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涵义:其一,是指学习过程、学习方式的转变,从传统的被动式、接受式学习,即“满堂灌”:教师讲,学生记的学习方式,转变为学生的主动式、参与式、互动式的学习方式,培养和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同时表现为教学过程中师生角色地位的转变,被动式学习中教师是主体,学生只是处于附属地位,而主动式学习中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转变为学习的主导者。其二,通过这一过程的体验和总结,使学生领悟、掌握一种学习方法。即增进学生对“实践出真知”这一学习方法的理解,培养和促进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能力,使学生在毕业后能通过自我学习达到更高的专业水平。在这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因此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才能培养和锻炼有利于学生终身职业发展的能力,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适应社会的发展。

实践教学强调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是“在行动中学习”,即是从这一教学目标——培养学生的经验式学习能力出发而确定的。学生除了学习系统的法学知识外,还应学到更重要的东西:在经验总结基础上自我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因为学生若要自如的应对日益暴增的规则知识,就必须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多层次、综合性的体验式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体系

本文所指实践教学,是以能力培养为目标导向的,而能力属于经验的范畴,具有主观化的属性,形成于实践这一具体化的、情景化的语境中,因此,能力无法通过传授来获得。传统教学注重知识传授,知识是可以言传的,可以在书本中发现或找到,但是,知识的掌握仅是基础,是必要储备,而能力的培养是知识的主体内化过程,依赖于人们在实践中的逐渐领会,以致精熟,因此,能力培养导向下的实践教学,必须以各种具体的、可操作的、具有实践特征的教学方法为实施手段,使学生在亲力亲为的实践活动中总结、领悟、掌握法律职业能力和经验式学习能力,也即基于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还需构建体验式法学教学方法体系。

以能力培养的教学目标为导向,突出体验式法学教学特色,同时基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学科特点,从课程内容出发,结合不同的教学主题,本文提出构建由“社会调查、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拟法庭”构成的多层次、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方法体系。

1.社会调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具有社会法属性,劳动法的基础理论和重要制度均是以此为基础确立的,所以了解社会现状、发现社会冲突、理解社会矛盾对加深该课程的理解至关重要。通过社会调查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拉近学生与社会的距离,为其提供接触社会、真实了解社会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发现问题、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课程基础理论、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障法等教学主题可以采用社会调查方法,由学生独立设计调查问卷、确定调查对象、独立展开社会调查、分析调研数据,最后撰写调研报告。通过社会调查学生可以真实的了解劳动者群体的生存状况,研究分析劳动法律规范实施贯彻情况,体会现实社会中劳资双方的实力情况对比,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从而加深学生对该学科本质属性的理解。

2.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以及促使学生学会沟通与合作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劳动合同制度主题中,重点运用的即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具体划分为两种不同的模式,以培养锻炼学生不同的能力:

(1)案例分析。课堂的案例分析或案例讨论,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劳动法律规范,全面掌握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为突出实践教学,需全部采用真实的劳动纠纷案件材料,通过搜集事实、分析案情、适用法律规范、提出解决方案,将法学理论、法律条文、司法个案结合起来。通过对真实而典型的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归纳,进而达到对法学理论和规则的深刻认知。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仅是获得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学生对法律关系的分析能力和法律运用的操作能力以及积累处理案件的经验。

(2)判例研究。判例研究是通过探究式教学法,使学生精通判例,深入地了解我国法官在审理案件,特别是疑难案件的过程中澄清法律的模糊、两可之处,填补法律的空白等所体现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是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必不可少的教学方法。司法判例多是法官在审理个案过程中遭遇法律适用困难,即在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补白法律漏洞以及基于个案司法正义而进行“脱法”解释(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续造)时遇到困难,从而必然造成司法适用不统一的疑难案件,因此,对典型的司法判例,可研究其中的裁判方法、裁判规则、法律思维、司法理念甚至法治精神。同时,通过对司法判例的研究总结,可以拓展、提高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3.情境教学。此处的情境教学法主要是借鉴法律诊所中的角色模拟,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计一定的场景,提供必要的信息,由学生扮演某个角色,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再现场景。如“劳动合同的订立”教学内容即可通过模拟招聘,使学生了解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及劳动合同的效力等问题。通过模拟,学生加深了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认识,并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求得到理论的升华和能力的提高。同时在模拟过程中学生还需起草、审查、签署劳动合同书,以锻炼学生撰写与审查法律文书的能力。

模拟的理论基础是体验式学习法,学生学会如何从体验中学习是职业生涯所不可或缺的;模拟为学生提供综合的学习方法,模拟可以用以加强实体法、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学习;可强化学生解决问题的技巧与策略;可以为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适应能力提供机会。因此,情境教学法是重要的实践教学方法之一。

4.模拟法庭。模拟法庭目前已是一种较为常用的实践教学方法,但是很多模拟法庭的组织仅侧重程序,使模拟法庭成为具有表演性质的活动,难以发挥模拟法庭作为一种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的作用。因此,本文所指模拟法庭强调重实践、重程序、重案件事实的法律分析,强调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主体作用,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一个“真实”的环境,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本人在教学过程中,组织模拟法庭时尤其注意到以下几个问题:

(1)依托劳动法诊所的教学资源,使用完全真实的案件材料。教师并未向学生提供类似案情介绍的文字材料,而是提供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所有“原始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真实的案件材料,由学生通过对案件材料的研究分析,整理出案情,选择证据适用,确定己方的诉求。

(2)严格按照实践中仲裁或诉讼的程序组织。先由一方当事人提交状和证据清单,再由另一方当事人根据状和证据清单,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清单,然后由教师担任仲裁员或法官按照事实调查、法庭辩论的环节引导整个仲裁或诉讼程序,庭审结束后还需由双方当事人提交词。

通过真实案件的模拟,使学生有机会将掌握的法律知识适用到真实案件,培养学生参与法律操作,解决实际案件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实践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师生的角色地位问题。传统教学中注重知识传授,忽视学生的主体性,片面强调灌输式方式,以教师“教”为主,学生“听”为辅,课堂缺乏互动。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中心和主体,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难以发挥。因此,实践教学改革必须注意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地位问题。实践教学中应当转变教师角色,使其从知识传授为主,转变为策划教学内容,创设学习情境,配置学习资源,引导学习方向,点拨学习疑难,监控学习过程,评估学习效果,从教学的中心和主体转变为教学的主导。以启发式代替灌输式,倡导自主式学习,使学生从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学习问题的探究者,教学的参与者,因为参与,所以思考,因为思考,所以领悟,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同时,教师和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互动与交流尤为重要,以协调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

2.教学方法的选择问题。教学方法是实现实践教学目标的必要手段,然而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学生能力训练是不同的。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当按照学生法律技能形成规律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即需遵守实践教学方法与能力培养目标相匹配原则。实践教学的目标并不在于简单地给予学生毕业前参与法律事务的机会,它的目标在于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的能力以及法律职业能力。另一方面还需根据教学内容的特征来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即上文所述根据不同的教学主题适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最终构成该课程的多层次、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方法体系。

综上所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核心在于确立一种基于能力培养的体验式的教学模式,即以法律职业能力和经验式学习能力培养为目标导向,以“社会调查、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拟法庭”构成的多层次、综合性的体验式教学方法体系为实施手段的实践性教学,同时完成师生角色地位的转变,确立和协调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坚持实践教学的核心理念。

参考文献:

[1]李敖、Pamela N.Phan.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经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王健.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J].法学家,2010,(5):138-180.

[3]马永梅.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学实践教学评价模式的改革研究[J].民主与法制,2007,(2):73-75.

[4]房文翠.我国法律方法教育的反思[J].现代法学,2008,(4):165-172.

[5]刘瑛.《劳动法》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8,(3):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