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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传承问题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7 09:42:22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第1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悠悠中华五千年的历史见证,是中国人勤劳、智慧、创造的结晶,是携刻着人类智慧光芒的“活化石”。然而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延传至今的非物质文化已经历尽沧桑,很多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遇着被忽视、甚至被毁灭的危机。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做为一名文化工作者做为一名中华儿女,我们不能坐以待毙了,应结合实际探索出一条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道路,保护、传承好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和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源于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28日批准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发展。”《公约》对此定义作了具体的说明,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典故与传说等);2.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与竞技等);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包括传统节日、民族节日和传统习俗);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包括生产和生活知识、传统医药、等);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包括民间美术和公益类、生产类、商贸类手工技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

非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非遗的保护传承,关系到文化血脉的传承、精神家园的维护、先进文明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的维护;关系到人类文明多样化及可持续发展。所以保护、传承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有利于提高国家的软实力,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问题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还处于起始阶段,出现的问题不少,需要我们共同关注、探讨和解决。

目前,从我所处的永康市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资源消亡速度快

就如2011年永康云溪村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为发掘云溪古村落文化,在收集编写《云溪传说》时,很多经口口相传、口传心授、言传身教的技艺、民俗、传说因老人的离逝都失传了,致使出现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人而存、因人而亡的局面,这种口头传承的方式凸显了它们自身存在的缺陷。也有很多民间技艺因随着社会的发展诸多因素而无人继承,造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与失传。

2、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参差不齐

在利益的驱使下,过度开发、破坏、毁灭文化资源原貌,扭曲了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逐渐流失。也有很多非物质文化传承艺人因其老一辈观念落后,对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政策不了解,思想顾虑重重,不愿将技艺发扬光大。

3、乡镇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不足

由于乡镇机关财政在基层文化建设财政投入有限,致使乡镇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整理、保存、保护,需要经费和现代化科技载体及手段。由于乡镇文化站经费不足,为数不少的地方没有安排专项的保护经费,技术装备不足,一些濒临湮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记录、抢救,保护工作很难没展开,甚至一些已经记录和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面临损毁和再次流失的危险。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缺乏管理人员及研究队伍

在我市文化队伍建设参差不齐,专业性不一,而真正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队伍,人数极少,难以适应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需求。

5、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机制管理不严密

现阶段我市基层文化队伍分布在各乡镇,其管理权直接归属于各乡镇党委、政府,长期以来基层文化工作者日常工作主要围绕乡镇机关具体行政事务,而自身的文化工作比例较少,非遗保护工作不能正常有效的开展,文化建设的全局也大大地受到影响。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领导管理不到位

自我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很多人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地方文化部门积极性很高,但当地政府领导认识不到位、在落实资金、建立保护工作机构等方面措施不力,致使大量资源的抢救、保护工作不能做好。

四、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建议

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看,概括性为:时不我待、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只争朝夕。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收集、保护迫在眉睫,要做好传承与保护工作,我建义要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保护、传承工作

每一分钟都有一个老艺人去世,每一分钟都有一种民间绝技在流失,每一分钟都有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消亡。听起来,这话有点危言耸听,但体现了民间艺术岌岌可危的现状。以点带面,落实责任,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保护、传承工作速度、力度和广度。地方政府、基层文化工作者要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采取积极措施,为当地老艺人、传承人开展政策培训,让他们了解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收集、保护与传承工作,及时记录年事已高的传承人所掌握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展示等活动,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传承人,支持、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

在我市现阶段,乡镇基层文化工作者真正专职做文化工作的没有,甚至有些地方乡镇基层文化工作者大部分都在做乡镇机构行政事务工作,所以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必须要形成专职文化工作队伍,做到专职队伍专业化,工作流程化、科学化,岗位职责明确化,工作责任形成考核机制化。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才队伍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首先,建议在目前阶段要加强文化队伍机构建设,在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努力争取人员编制,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在现有情况下,在争取人员编制的情况下,要对文化工作者或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形成一支专职的保护队伍。要紧密联系实际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设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建立培训基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提供科学的人力资源保障。

3、提高领导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市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出发,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予以大力的支持和帮助,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4、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第2篇

Keywords: Yunnan Province; Traditional handicraf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rchives; National minority

2011年,我??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第35条提出,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1]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的传统工艺,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2]自2005年以来,云南省启动非遗建档保护工作,形成了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如何对这一重要档案发掘利用,学界进行过相关研究,如黄经庭《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开发》[3]、刘青《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播研究》[4]等,但未涉及非遗档案的发掘问题。该问题的研究,可对展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珍贵价值,做好其非遗档案的发掘利用工作提供启示。

1 发掘意义

1.1 有利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是各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以手工劳动创造的制作工艺[5]。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产品市场需求萎缩、从业人员减少和断代传承问题严重等方面。“由于学艺艰辛、收入不稳定等原因,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学习传统手工艺。”[6]为保护这一民族文化遗产,云南省依托非遗保护名录的申报建设,积极开展建档工作。从传承视角看,建档只是基础性工作,开发利用档案并最终让非遗生存延续下去才是最终目标[7]。具体而言,发掘利用对其保护意义表现为:一是实现传播性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的开发,可以“把手工艺的观念、思想推向社会”。[8]同时,还“可拓宽生存和发展空间,促进其传承发展”。[9]二是实现活态性传承。开发利用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可在“不违背手工生产内在规律前提下,将传统手工艺导入当代社会生活及产业体系,在参与生产实践过程中得以保护和延续”,[10]实现其活态性传承发展。

1.2 有利于推进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极其丰富,制作成果主要有漆器、木器、金银器、玻璃器、玉器、陶器、瓷器、服装、刺绣、染织、皮革和剪纸等。其非遗档案记录了这些传统手工艺的制作方法、生产经验,以及产品形式,发掘利用不仅可展现其作品所蕴含的民族审美思想、艺术观念,同时还可研发创新特色品牌,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的发展。在发掘利用实践方面,如2008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后,西双版纳州文化馆同时在玉南罕、玉问、玉拉三家建立了三个传习户,以传承人玉南恩为核心,依托传承人非遗档案,对曼飞龙艺人进行培训,研发创新陶艺产品。近年来,所生产的陶罐已由原来 20元卖到 70 元,并形成产业化规模生产,收入由原来的 2000 ~ 3000 元/ (人?年) 变为 1万~2 万元/ (人?年)[11]。又如云南省个旧斑锡产品依据其非遗档案进行研发创新,不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如今已拥有工艺品300多种,先后在昆明、北京、青岛、浙江等地建立了7个销售点。2010年,斑锡的产值从原来的100多万增长到了500万以上,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良好态势[12]。

2 存在问题

为传承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云南省各民族地区依托其非遗档案,开展发掘利用工作。如德宏州文化馆利用非遗档案开展第一批至第四批部级和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非遗档案展览,展示了部级阿昌族户撒刀锻制技艺、省级景颇族织锦技艺等保护项目,以及省级葫芦丝制作技艺传承人杜德光等非遗档案。2009年,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省文化厅编撰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收录了230位传承人,其中对诸多民间工艺能工巧匠的自然情况、成长经历、生产工艺、特色作品,以及荣誉称号等进行详细介绍[13]。2011年,大理州拍摄的《剑川木雕――匠心独运》,对这一民族品牌进行宣传。总体而言,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发掘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以下滞后问题:

2.1 资源建设不完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建档局限性问题。从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建档情况看,主要依托保护名录进行建档。就建档范围而言,云南省现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有10000多项,而入选各级非遗保护名录并进行建档的只是其中的部分项目。如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89项,云南省5项;第二批共518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97项,云南省5项;第三批共191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26项,云南省1项;第四批共153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29项,云南省1项。而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保护名录建档也存在着数量限制问题,其资源建设局限性问题十分突出。二是资源分散性问题。关于非遗建档主体,2005年《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a代表作项目的申请。”[14]在此体制下,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艺术研究所、寺庙、民间个人等都可进行申报建档[15],这就造成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保管的分散性,极不利于这一档案文献的整体性发掘利用。

2.2 利用方式陈旧性问题。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利用工作看,普遍存在方式陈旧性问题。以普洱市为例,迄今为止,普洱市共有各级非遗保护名录597项,其中,部级有5项,省级有43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09人,其中部级有3人,省级有54人。目前,普洱市文化局已设置专门档案室,对国家和省级等重要非遗进行建档保护。从利用方式看,首先是提供非遗档案查询利用。调研情况显示,除部分宣传报道和编研需要查询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外,公众查阅利用较少。其次是实物展览,2012年,市文化馆设立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对省级非遗名录拉祜族葫芦笙、傣族传统制陶技艺等进行展示。再次是编研出版。2012年,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普洱市编写的《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汇编共刊载400余项普洱市非遗项目,对其中36项传统手工艺进行详细介绍。普洱市的非遗利用情况在云南省各州县具有普遍性[16]。除上述方式外,其发掘利用方式还有影视传播、网站平台展示等。如2015年,云南卫视录制播出的《手工云南》;以及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对部级、省级传统手工艺保护名录和传承人的展示介绍等。总体而言,其发掘利用工作存在着宣传、展示多,传承活动相对少的问题,这极不利于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的活态性传承,以及特色产业的发展。

2.3 数字化建设滞后问题。主要问题有:其一,已开展基础性建设,但数据库建设滞后。如普洱市文化馆对非遗传承人建立了专门档案,建档材料包括:证明书、授权书、推荐表,传承人调查报告、专题片光碟、电子文档和图片光碟,以及代表人命名文件等。从建档材料看,开始重视申报电子文件的建档,但尚未开展专题数据库建设[17]。2017年,作为部级非遗保护项目的白族扎染技术完成了数字化采集工作,对其进行数字化归档,但也存在着专题数据库建设问题。其二,宣传介绍性利用多,系统性专业性展示少。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网站建设为例,该网站设计了首页、组织机构、新闻公告、政策法规、保护名录、传承人、信息公开、申报指南、学术视野等栏目。其中,保护名录包括第1批至第5批部级、省级保护名录;传承人包括第1批至第5批部级、省级传承人的简要介绍。如第1批部级传承人,傣族剪纸传承艺人思华章的介绍共一个幅面,包括图片和文字两个部分,其中,图片包括作者像,以及两幅剪纸和一幅作品图片;文字则简要介绍了思华章性别、籍贯等自然情况,简要成长经历,主要剪纸成就,成果参加的各种展示,以及获得的荣誉称号等[18],介绍简要,不能满足其手工艺传承发展的现实需求。

3 发掘路径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发掘利用首先要做好宏观保障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发展的精神,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的发掘利用工作。二是鉴于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建档主体的多元性,建议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牵头,成立由非遗保护中心、文化局、档案局、文物局等部门参加的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规划协调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发掘利用工作。三是加大经费支持与人才建设力度,以保障其发掘利用工作的长期开展。如2010年起,云南每年从省级财政专项安排20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工作。此外,云南省文化厅还举办多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培养少数民族传统工艺保护与开发人才。具体发掘利用路径如下:

3.1 完善资源建设工作。其一,拓展建档范围。为打破非遗名录建档的限制性,建议依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19],整合协调非遗保护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分工合作,将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的,以及濒危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进行建档保护。其二,加强资源共建。一是构建资源共建体系。也就是依托各级非遗保护中心或档案馆,通过整合协调机制建设、目录体系构建等方式,将各单位或个人保存的非遗档案纳入其资源建设范围,最终建成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四级资源体系。这一资源体系的建设首先可以了解全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档案分布情况;其次,便于档案部门对各单位建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最后,可依据其资源分布情况,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资源开发进行协调规划,共同做好其发掘利用工作。二是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建议各保管单位利用申报建档电子文件,开展本单位非遗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依托当地档案馆或非遗保护中心,进行数据库资源汇总,构建地区数据库,最终完成全省非遗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以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档案的数字化开发提供数据库资源基础。

3.2 创新发掘利用工作。

3.2.1 重视宣传教育,强化形象性发掘利用。基于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实践性的特点,建议对其进行形象性开发利用:其一,实物展览。也就是依托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或博物馆等保管机构,设置主题展厅,集中展示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生产场所、用具,以及特色产品等,以起到展示宣传的效果。其二,影视传播。如2011年,剑川木雕被列入第三批部级非遗保护名录,为宣传这一民族品牌,当地政府拍摄纪录片《剑川木雕――匠心独运》,讲述剑川木雕发展历史,展示木雕工匠精湛技艺,介绍精美木雕作品,在传播宣传这一特色民族工艺品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云南卫视拍摄《手工云南》,分10集集中展示云南少数民族雕刻、编结、印染、刺绣、髹饰、金工等手工技艺。该片开播仅三天就创下了网络点击量逾60万的纪录[20]。其三,网站展示。网站展示有两种类型:一是静态展示,即按照特定专题,以文字、图片等方式,介绍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发展历史、类型构成以及现实发掘价值等。二是动态展示,以专题片播放或特色数据库开放的方式,以文字、影像、声音等多媒体形式,全面展示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生产场所、制作方法、工艺精品等,这对形象了解其制作工艺,更好地宣传、培育和传承这一民族传统手工艺有现实意义。

3.2.2 注重传承发展,实施活态性发掘利用。活态性传承首要问题是传承,其核心是要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在不破坏非遗核心内容的原则下对其进行现代化开发[21]。活态性传承有两个重要元素:一是传承;二是创新。鉴于此,可从两方面开展活态性利用工作:其一,开展传承活动。云南现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方式主要有家庭传承、拜师学艺式传承、课堂教育传承、民间技艺培训传承等,这些传承方式都涉及其非遗档案的利用问题。为此,建议加强对传承人建档的指导,建立健全传承人非遗档案,以便于传承人在家庭传承、拜师学艺式传承等活动中,利用文字、声像等非遗档案进行传承。同时,还可利用传承人或各单位保存的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编制专业教材、课件等,开展课堂教育、民间技艺培训等活动,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其二,推进创新发展。传统工艺只有主动融入实际生活,生产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产品,才能在具体生产实践中得到活态传承和保护[22]。为此,建议利用其非遗档案,研发特色产品,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生产制作模式,进行品牌性创新发展。如建水紫陶利用非遗档案,研发创新特色产品,以其独特的制作工艺及水平与宜兴紫砂陶、钦州坭兴陶、荣昌陶并列为全国四大名陶,形成了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23],在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了这一民族特色工艺的活态性传承保护。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第3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发展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末期的一段时间,部分国人脱离了我国的传统文化,对西方文化秉持“拿来主义”,这种思维是经不起时间检验的。传统文化是我们的根源,离开了传统,现代艺术就是无本之木,显得空洞、苍白而流于表面。为了保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早已出台了相关的保护措施,但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展措施的执行进展缓慢,导致一些“非遗”项目逐渐流逝。

二、研究目标

根据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统计,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面广,共分10类,总项目达到300多项,如此丰富的“非遗”资源,若能得到很好的继承与发展,可谓意义重大。笔者通过近一年的时间,着重研究合肥地区的葫芦烙画与黄山地区的徽州“三雕”,并结合教学实践,尝试把“非遗”项目引进学校,提出相关的传承方案。

三、继承与发展的问题与措施

我们选择的进入教学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传统手工艺技能,即世代相传、技艺精湛、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区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手工技艺,传统生产、制作技艺等;在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发现有潜质的学生,培育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1.设立名师流动工作站通过与葫芦烙画和徽州“三雕”的优秀“非遗”大师沟通合作,设立民间“非遗”名人流动工作坊,引进“非遗”项目传承人作为编外研究员,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学生所创造的艺术作品可以在美术馆或者学校的展览馆合理合法地展出,以便可以创收,实现教与学的双赢。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2.培养传承人在学校设立名师工作站,让名师走进课堂教学,培养优秀的学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继承人。研究项目传承人的从艺经历、传承脉络、师承关系、师承方式等问题;尽最大努力解决传承人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达到促进教学、双向发展、推动艺术教育现代化的目标。针对培养学生成为传承者所面临的困境,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对接受“非遗”项目培训的学生发放一定额度的助学金,使培养学生成为“非遗”项目传承者得到基本保障。3.开门授徒从一些历史文献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受到固有观念的禁锢,很多祖传技艺不传外人;在传承过程中,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非遗”项目不能代代相传,有的“非遗”项目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消逝。有目的地选择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且根据情况分批次引入课堂教学,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师在学生当中发现有潜质的学生并传授技艺。4.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嫁接”到学校学校自古以来就是文化传播的最好基地之一,以学校为载体,把学校变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发展的基地,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永久传承下去的目标。这也完善了艺术教育的学科建设,把我国的传统艺术引入高等教育,能更有效地改变我国一些艺术类院校在艺术教育方面过于重视西方艺术体系的状况,促进我国教育体制改革。5.拟定在安徽高校示范推广,把安徽艺术类院校作为“非遗”传承的“硅谷”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引入高校艺术教育,采取相关的实施措施,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中,发展高校的学科建设,改善课程设置,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多方吸纳资本进入。依托高校的平台,更有利于系统研究“非遗”项目,把“非遗”项目发扬光大。同时,也可使高校具有强大的介入产业的技术和科研能力,帮助文化产业创造更大的附加值,逐步实现提高院校知名度、塑造品牌院校的共赢目标。

结语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第4篇

【关键词】文化产业化;数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为文化产业化提供了新的思路。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实现产业化可以发挥数字技术的优势,为保护与传承创造新的方式。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文化资源的整合。数字化技术应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可以扩展文化的传播途径,更多的人可以方便快速地获取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并且可以融入更多的商业元素,可以为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借助社会影响力的提升,增加其价值。此外,为了保证经济收益的提升,文化产业可以借助数字技术对各类文化资源加以整合,打造出产业链,非遗项目实现产业化运作有了更多的便利条件,文化与经济可以实现共同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产生更多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也会有更多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有利于非遗的传播。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的传播有了更多的途径,传播速度也在不断提升,并且提升了信息的时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借助数字技术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传播,有助于保护与传承。当前,网络用户会习惯利用零碎时间获得网络信息,网络信息碎片化传播的特征,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不同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还可以借助专题网站、公众号、手机APP等,建立信息交互平台,增加互动性,获取潜在客户的需求信息,让不同用户可以借助检索及时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实现更好的保护与传承。(三)扩展非遗保护传承的途径。在传统的模式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多通过口传心授的形式,传承人很多时候难以深刻领悟其中的内涵。一些表演艺术与手艺多由于不同的原因难以找到合适的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传统的传承形式易存在传承断层问题,导致很多文化遗产发生流失。借助信息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数字化管理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展,可以完整记录传承方式,并可以长期保存,可以方便获取相关的资源,减轻了传承的工作量,提高了传承的效率,还可以保证经济收益。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要解决的问题

(一)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的方向。非遗产文化要实现数字化保护与传承不仅是简单地整理、记录、编辑、出版各类艺术作品,也不能局限于录音、录像,还要实现静态资料的保留,要实现活态、完整再现非遗,这就要从原有片面注重抢救性保护非遗项目转向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原有的抢救式数字化保护多局限于对非遗内容的简单记录,多注重其表现形式,如针对非遗舞蹈的动作实施数字化拍摄等。这种方式的优势体现在快捷,对于非遗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具有效果,但不足是仅记录非遗的文化活动,而遗漏了其文化空间。“文化空间”存在于非遗项目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生存的土壤,可以为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提供可能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要实现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的持续发展,需要发挥文化空间的作用。文化空间体现为人文环境,其具有活态性决定了难以实现数字化。(二)明确保护与传承的要点。非遗项目管理部门要借助网络平台构建交互模式,结合用户的网络社交环境,采用数据挖掘的方式来分析用户的潜在需求,以保证非遗项目服务的针对性、个性化。交互模式的重点在结合网络社交环境,发挥其优势,向文化需求者提供与之匹配的服务。数字非遗项目针对交互要依托网络技术,借助对用户的分析,并结合所处场景向其提供有针对性的非遗项目服务。此服务模式是网络时代文化服务的必然选择,也是保证数字非遗项目可以交互的有效方式。模式构建的重点是借助终端为用户提供服务,并保证非遗项目服务接入的便捷性。非遗项目服务可以借助用户的场景来构建交互服务模式,要考虑用户利用文化的行为习惯、结合网络环境,经过多年的发展,数学非遗项目利用虽然有作用,但是存在不足。比如非遗项目存在信息孤岛问题。文化服务要考虑满足各类用户需要。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文化利用空间有限性,这也导致了非遗项目的交互利用受到了影响。另外,不同类别的非遗项目的保护采用了各自为政的方式,技术、标准不统一,要实现大范围的无缝连接、共享存在多方面的障碍,非遗项目要保证交互性的实现还存在多种制约因素,所以要明确非遗项目保护与传承的范围,扩大覆盖群体。非遗项目要拓展内容,要结合时展,实现文化的开发与社会发展的结合。比如文化服务部门可发挥高新技术的优势,对各类资源加以综合开发,实现高效利用,实现非遗项目更大的价值,可以融入电子技术、网络管理、在线服务、在线搜索、在线体验等,以保证非遗项目实现更好的交互服务,发挥非遗项目数字化、网络化管理的作用。

三、文化产业化背景下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

(一)网站提高服务水平。为了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与传承,许多地方采用网站形式扩大影响力。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部门也推出了专题网站。但是此类网站要实现产业化运作还有要解决多方面的制约问题。要实施产业化发展还需要深度对接市场,实施针对性开发。非遗网站要建立配套的产品营销平台,为不同消费群体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非遗手工制品的营销可以采用定制的方式,将网站打造成产品宣传、开发与销售的平台。此外,还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对潜在客户的需求加以挖掘分析,利用交互平台有针对性地向非遗客户推送产品。非遗网站及时各类信息,扩大影响力,积累客户,为非遗数字化服务体系的创建消费基础。(二)利用VR技术提升影响力。在当前数字技术的发展中,一个有利条件是可以发挥虚拟现实技术的作用。借助虚拟现实技术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效果,提升影响力。针对保护与传承,除了注重产业化外,还要对文化遗产本身实施开发。比如可借助民俗节日进行表演,推出文旅纪念品等,实现其商业价值。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非遗项目中的民族民俗类、口头文学类、表演类实现产业化有了新的平台。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还可以实现交互式服务,可以将民间故事、音乐和舞蹈等项目采用实景VR加以展示,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吸引力,可以使非遗项目的潜在商业价值得以有效开发。可以借助VR技术具有的互动功能提升体验效果,采用VR技术为载体的资源更好地传播给受众。通过文化资源实施数字化加工、存储为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三)借用服务实现个性化。针对非遗项目的服务模式,要实现个性化需求需要采集用户所处社交环境中的相关数据,同数据系统加以结合,利用适配算法分析用户的兴趣及需求,结合用户的需求创建个性化的需求服务策略,结合用户对非遗项目的需求及兴趣,通过服务系统向用户提供差异化的内容,还要保证服务推送方式的合理性。针对数字服务模式,关键是服务推送方式、组织方式,内容的描述效果。而科学有效的适配需求算法推荐是保证此服务模式得以实现的重点。交互服务要确保非遗项目服务与用户的需求加以匹配,要保证精准判断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数字非遗项目服务者要借助大数据技术、精准地判断用户的个性需求,以提供精准性的服务,用户在获取到服务推荐后,会查询、浏览、下载,系统将用户的行为信息加以记录并反馈给算法推荐系统,系统结合反馈信息调整服务策略,实现了服务的优化。(四)借助标准保证市场化。非遗项目要实现其产业化价值,还要分析到不同用户的潜在需求,保证“供”与“需”处于更好地对接,要建立基于市场经济的平衡机制。非遗项目内容的保护与传承还要结合民生。为实现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价值,非遗项目的利用要结合市场的需要,非遗项目要转变传统的模式,要向社会不同群体延伸,要采用有效方式扩大非遗项目的覆盖范围。非遗项目保护与传承要实现制度、管理、技术的共同作用。当前互联网营销改变了传统营销的发展模式,特别是由于新媒体影响,社交软件的普及,传统的营销方式需要发生改变。对于新市场的开发,要发挥互联网营销的作用,要注重原有客户关系的维护,保证用户的体验感,实现产品与用户对接,调动用户的参与感。

四、结语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产业化创造了基础条件。数据化的非遗产保护与传承要结合数字技术的应用,实现观念、管理、技术、流程等要素的创新,实现整体性、全方位的整合,要以新兴技术为引擎,以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动力,更好地适应数字时代。

参考文献:

[1]赵燕燕.数字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J].北方文学(中旬刊),2019,(9):221.

[2]朱烨青,王云庆.数字化传承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及展望[J].人文天下,2019,(17):55—59.

[3]陈林.基于数字化视域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分析[J].人文之友,2019,(16):46.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第5篇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背景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背景

2003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颁布对于全球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义重大。随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本公约,并依照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此外,日木、韩国等也纷纷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立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上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内背景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之后有关省份也相继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规范。此外,大量的民间保护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发挥着重大作用。

(三)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不论从文化价值方面,还是从经济利益方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刻不容缓的大事。立法保护是本源,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从各个层面对宝贵的文化遗产给以切实保护。立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首先,法律本身具有强制性,可以有效地推动相关措施的执行。其次,法律影响较为广泛,能够促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再次,我国尚有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执行,亟需一种高效的措施。

然而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立法层面仍然存在较大不足。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保护尚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

从国家层面来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虽然发挥重要作用,但其相关的配套法律文件很少:一些省级行政区仍未出台专门法律文件。目前的立法成果多是近几年产生的,并且很多是针对某一方面问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我们不仅要直接处理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的问题,也间接地在处理我们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设计问题。仅有法律规定是不够的,还需要以法律为基石来构建全面的保护制度。

(二)立法技术不高,内容比较滞后,实用性较差

1.规划与保护的问题。现有的法律规定存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不健全,保护措施不具体详细,规划与保护主管单位不明确等问题。

2.传承上的问题。现有法律规定存在传承人与传承单位申请或推荐方式不具体,权利义务不确切,保障与支持工作不健全等问题。

3.管理与利用的问题。现有的法律规定在内容上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措施不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权不确定等问题。

4.保障措施方面存在不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规定上存在主管单位职责不明、工作安排不切实,资金来源不明确、不规范等问题。

5.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三)不能兼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纯粹公法保护到以公法为主、兼顾私法的过程。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都是行政保护模式,行政保护色彩浓厚。缺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难以调动企业、民众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不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完善的设想

(一)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保护制度

各省级行政单位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导下,参考相关省份立法,从自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际出发,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国家和省两级行政单位应建立起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及配套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对原则性的规定加以量化、细化,使得法律保护更具操作性。

(二)完善立法技术,增强法律的实用性

1.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与保护的立法规定。制定指导性强的具体法规,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具体详细的制定保护措施,明确规划与保护主管单位,具体规定各组织权能。

2.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单位的主管单位,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单位保护完善的保护措施,制定具体可行的申请或推荐方式,明确规定传承人与传承单位权利义务,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单位的保障与支持。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与利用的相关制度。通过制定详细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主体,健全管理措施,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权与保护措施的建设。

4.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性政策和措施。从实际出发,在立法上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管单位职责及工作安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大财政支持,规范资金来源,采用切实可行的强保护方式并加以明确,完善保护的相关活动与宣传措施。

5.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责任。各级行政单位宜制定相关法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责任主体,主体的义务与责任,及违法的处罚措施做出具体详尽的规定。

(三)立法上兼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第6篇

一、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面临的困境

据笔者调查,截至2014年12月,江西共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70项(含扩展项目),其中音乐类(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非遗项目34项;省级非遗项目488项,其中音乐类非遗项目192项。另外,江西还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34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314名。从表面上看,江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数量可观,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甚至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容乐观,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

1.传承人年龄较大,后继者青黄不接

非遗项目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传承方式,这就注定其传承不能顺利进行。据了解,江西原有36名部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如今只剩下34名,流失的两位是婺源傩舞传承人胡振坤和瑞昌竹编传承人宋增礼。在现有的34名部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中,22名传承人已年过六旬。其中,号称“歌师”的兴国山歌传承人徐盛久已年近九旬,仍然活跃在表演一线。更令人感到不安的是,在314名省级非遗传承人中,已故17名。尽管在世传承人年龄偏大,但后继者却是青黄不接。如莲花茶灯舞是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漆石生已经63岁,而该项目的下一代传承人仍无着落。如果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在培养后继人才方面进展缓慢,将会产生断代现象。

2.传承方式单调陈旧,多数学徒有名无实

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不管是学歌、学舞、学戏,还是学乐器,都要通过长期的训练和舞台表演的检验。这就要求师徒们在传与学上花费相当大的精力,且学徒们要具备扎实的文艺功底。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部级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掌握并承续某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第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按照规定,传承人要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毫无保留地传授技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部级,还是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通过办学方式的传承几乎无实例。一些艺术造诣深、名气大的部级非遗项目传承人采取古老的师徒传承方式,能够带到真心学艺且文艺底子扎实的学徒。但是,有些传承人,特别是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人,没有资金补助和市场效益,时间和精力都不能保证,师徒关系大多仅流于形式、有名无实,更无法保证学徒质量。

3.年轻人无心学艺,非遗传承前景堪忧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江西经济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在文化方面,受现代文化多元化冲击,传统文化逐渐失去了对年轻人的吸引力,音乐类非遗项目濒临传承无人、技艺失传的危机。据了解,赣南采茶戏是部级的非遗项目,由于观众少、市场不景气,许多县剧团撤销或改为歌舞团。同样作为部级非遗项目的婺源徽剧团,好不容易培养出一批年轻演员,但面对收入低的现实,很多演员都转行了。部级非遗项目尚且如此,省级非遗项目的情况更是雪上加霜。据笔者了解,莲花茶灯舞动作轻盈多姿,茶歌优美动听,茶灯制作精良,服装色彩鲜艳,富有浓厚的赣西特色。但是,很多年轻人对此并不感兴趣,也没有人主动学舞。缺少年轻人参与的音乐类非遗项目,最终将消失在文化历史舞台上。

二、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问题产生的原因

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出现种种问题,有政府投入不足的原因,也有相关部门履职缺位的原因。据笔者调查分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经费投入不足

江西是中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底子薄、财力紧,对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普遍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重使用、轻投入,重短期效益、轻机制建设等问题。如有的地方把申报音乐类非遗项目当成可有可无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有的地方甚至把非遗项目当成向上级部门讨要经费的“摇钱树”,导致申报工作与传承保护工作形成较大反差。据了解,省财政每年拿出400万元用于非遗项目的保护,但市、县一级财政几乎没有配套资金。

在传承人传承活动及生活补助方面,2012年,江西有21人获得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财政补助,每人获得财政补助1万元。这些经费对于数量众多的音乐类非遗项目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特别是对于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来说,获得财政补助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2.传承方式争论不休

对非遗项目的传承方式,各方争论不休,至今仍无定论。有人认为音乐类非遗项目必须坚守身口相传的传承方式,也有人认为可以在传承的基础上适当发展。笔者以为,国家规定采取收徒、办学方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其实就为“继承派”和“发展派”提供了不同的传承思路。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一味强调固守传统的传承方式,把包括高校等在内的社会资源排除在保护传承工作之外,试问非遗保护工作能够走多远?回顾中国音乐发展史,如果不是刘天华把二胡引进高校课堂,二胡能有今天的地位吗?如果不是创办了一批黄梅戏校和剧团,黄梅戏能有今天的发展吗?类似的例子不可胜数,所以“继承派”和“发展派”的争论可以休矣。诚如樊祖荫教授所言:“学校应在传承民族语言、传承民间艺术和培养专业人才三个方面发挥不可或缺和替代的重要作用。”只要有益于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各地高师院校就应大胆尝试。

3.有关部门履职缺位

按照规定,部级和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必须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定期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文化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传承人的传承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或者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经核实后报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实际上,这些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

这些年来,除了传承人自然死亡外,各地并没有取消部级和省级传承人资格的例子。据笔者调查,除了九江学院、省职业艺术学院、井冈山大学等少数高师院校在保护、传承非遗项目方面做了有益尝试之外,江西绝大多数高师院校都忽视了这一方面的工作,更不用说培养下一代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了。

三、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的对策

音乐类非遗项目涵盖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四个门类,数量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做好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工作,对于引领、发展江西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坚持依法传承

把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依法治国方略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据笔者了解,《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在研议、制定中,该条例出台后,各地、各部门应对照相应的法规落实职责,严格依法申报、依法保护、依法传承。特别是在拟定部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保护规划,以及经费分配等方面,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力求公开公正,依法透明。

2.加强经费保障

省、市财政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逐年增加部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经费支出。当务之急,首先是把部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经费纳入省、市财政专项预算,积极为传承人提供养老和生活补贴,保持传承人传承、保护经费来源稳定;其次,积极建立社会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旅游收费分成、社会资金赞助等,拓宽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经费的来源渠道;再次,邀请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参加大型活动表演、走进高校开设讲座等,以提高传承人的劳动报酬,增强他们表演和传承的积极性。

3.完善保护机制

首先,完善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落实非遗保护情况会商机制,对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职能部门应密切沟通、协调解决;其次,建立落实部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人资助办法,完善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最后,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濒危音乐类非遗代表作灭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第7篇

近些年,传统文化复兴,国家对非遗的保护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如传统古村落保护、非遗研培计划走进各省(区市)等举措一个接一个。

放眼浩瀚的中国文化历史长河,非遗毫无疑问是“国宝级”的文化资源,其不仅蕴含着中华文化的精髓,还是民族文化和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和载体。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部分非遗被遗留下来了,由此成为了“遗”。在传统文化复兴的大背景下,非遗的发动机如何才能被重新启动,焕发新的生机?如何才能获得非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动力?非遗起飞的航道应该怎么走?

重启发动机:非遗结伴起飞

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文化的精髓,是民族文化和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变以及种种人为因素,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冲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正处于发展中的、具有几千年文化历史的古国来说,刻不容缓且意义非凡。非遗需要重启发动机,结伴起飞。

非遗发展的桎梏

目前,非遗企业的发展状况可以分为作坊式、小企业、中企业、大企业和上市企业几种。《经济》记者根据近半年去到陕西、浙江、山东等地调研发现,真正能够实现良性循环的非遗企业不到一半,他们在传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资金、传承人、市场、产品积压4种,最希望自己能够从繁忙的杂事中抽身,全身心投入到带徒弟和创作中,其他运营、开拓市场等事情有专门的团队来做。

非遗发展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资金。记者在浙江调研时发现,因为资金问题,无法展开非遗活动。而一些非遗企业没有资金成为了死循环。第二个问题就是产品积压。市场环境的改变,某些非遗产品已不能满足现代人的需要,造成产品积压,流通不畅。第三个问题则是市场打不开。到底什么样的产品才是市场需要的,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由于市场问题面临消失的不在少数。第四个问题则是团队问题。当非遗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非遗传承人凭借自身的能力已经无法支撑整个企业。

从一系列的发展情况来看,非遗传承和保护并不是某个环节的问题,而是整个体系的问题。既然各种方法都已经尝试过,都走不通,是否应该换一些路径?

早在2010年,《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印发,文件指出要发展文化金融。非遗的发展是否也可以走这样的路径?先产业化,然后引进资本。

鉴于非遗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几种争议,依据项目自身文化特性,可以将其分为全部产业化、部分产业化、非产业化三种类别。非遗产业化应该主要追求有利于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传承和文化资本不断积累的社会利益。由于非遗项目种类繁多、特点鲜明,其存在状况和市场价值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遵循相应的标准与原则,以符合产业化模式的构建规律。

非遗发展新思路:文化+金融

近年来中国文化产业持续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文化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2016年全国文化产业的GDP占比已经超过了10%,随着文化产业的壮大,其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指日可待。文化和金融的结合,一定要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产业实践,要在尊重文化、创意产业特性的基础之上,创造性的使用金融工具,探索模式创新。比如非遗+金融+互联网电商,区块链+旅游+互联网金融,都是未来文化金融融合与产业实践对接的热点方向。

6月2日,来自全国各地近百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集聚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运营平台,共同探讨非遗新思路,让非遗“飞”起来。同时,近30家非遗企业与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运营平台进行签约,共同形成合力,开创非遗新时代。

中国社科院、中央文资办专委会主任张晓明认为:“文化金融两者的结合,需要一批既懂金融又懂文化产业的人来做。”通过引入国内外顶级大师,培养具有行业敏锐度和国际视野,擅长创业创新的商业领袖,以实现文学延用的一体化发展。同样要结合产业基金进行培育壮大,非遗指数和市场研究报告。针对当前热点的行业研究,比如特色小镇特色产业研究等。

但不容忽视的是,文化是一个民族文明传承的根基,指出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着两个一百年伟大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血液”。金融服务文化崛起、打造文化强国,让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是金融发展的历史机遇。文化产业发展之势方兴未艾,金融行业服务之舟百舸争流,文化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大有可为。

由于文化产业属于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文化产品资产化不足等问题,文化和金融的融合艰难且具有挑战,需要文化界、金融界、法律界、科技界以及政府等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其体现在政策层面、模式创新层面、基础生态建设层面和产品层面。

在此基础上,“也不能忽视非遗IP的挖掘要根植核心的问题。”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主席郭杰表示,非遗根植于民间,服务于千家万户,是文化记忆的传承。通过再设计转化为更新、更大、更强的产业,转化为市场需要的、具有文化符号的产品,这是对非遗最好的传承与保护。但一定要注意,非遗的文脉应该是清晰的,即要把核心的东西弄明白。比如,手艺品,其技艺应该忠于原始,含金量不能少。像餐饮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产业化的时候要根据当下的市场需求有所区分,在产业转化过程中满足更多的要求。

天巳集团董事长张成方根据自己的经历表示,文化金融的融合需要实践出真知。“境由心生,度势天下。心无限而天地宽。”张成方认为,做事业一定要向善、无我、利他。文化金融的融合更是如此。在张成方看来,这两个行业的整合首先要遵循四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公信,这样才能保证文化产品的价值,满足金融的基本规律。就拿一直争议比较大的文交所来说,这是我国独有的。但到底如何保证文化产品在资本化、证券化的同时还没有投机,这是业界人士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现在文化金融融合领域可能还没有先例来借鉴,就需要不断实践,不断优化,不断找到更好的路子。

非遗需要创新思维

与此同时,不能忽略的是文化创新。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投资总监李根向《经济》记者表示,文化创新是渗入各个领域的根本,因此,非遗的传承和保护应把文化创新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

中国联通集团副总裁、中国信息大学校长余晓芒认为构建供应链体系是非遗创新的重点。他表示,第一,非遗要把每个人潜在的天资都发挥出来,在信息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创造者,并且要不断成为创造者。但值得注意的是,要追求原始数据,然后以大数据的方式来分析产业化市场需要,不断创新,促进发展。第二,非遗产业化是一个大的供应链,这上面的每个点都要描述准,挖掘准,再根据工业化的创新、流程的再造来推动企业的发展,最终让非遗变“不遗”。第三,行业间的结合是竞争的较量,一切发展都是思想力的竞争,即文化的竞争。在此方面,非遗占据了很大的优势。第四,文化、金融、科技三要素形成体系,用文化带动经济发展,用科技引领产业创新,逐步健全体系。

华夏未来董事长薛万丽认为这一切的前提是需要先扩大非遗参与人群,提高非遗从业者本身的能力,她认为要建立非遗教育体系:第一,开设大师工作室,其中包括专家、师资、课程体系、考核标准的建设;第二,社会普及短期培训,打造建立儿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第三,建立非遗传承师社会考级标准;第四,建立多个非遗项目体验中心,培养社会关注群体,将非遗纳入艺术生活;第五,开设亲子课堂及成人非遗培训班;第六,与传承人合作,进行行业专业提升培训,开展大师课堂,为传承人建立规范的师承体系,制定非遗行业标准;第七,为非遗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提升培训,为其树立社会身份;第八,培养师资进行社会普及教育。

另外,北京立众国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于仁国还强调非遗传承要有创业思维。非遗产业化是时展过程中,其必须经历的阶段。最终如何承受住市场考验,脱颖而出,是每一位非遗界人士十分关心的问题。这就相当于重生的过程,每个非遗的传承人或者非遗企业的负责人,要以创业者的姿态来要求自己,不断优化思维,逐步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

再加上现在“一带一路”的契机,这对非遗传承人是一个很好与市场对接的平台,可以引导非遗向新的产业化模式转化,实现非遗保护传承自身的价值。

起飞航道:非遗产业化

年来,我国非遗保护,从提出“生产性保护方式”的口号到“产业化”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每一次的动态都备受政界、学界和商界的关注,已形成赞成和反对两种观点的对立格局。2017年6月3日,“中国非遗文化金融50人坛”首次亮相,并以“非遗产业化发展之路”为题,深入探讨我国非遗传承保护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分享非遗企业在产业化道路上的先进经验。

保护核心价值是产业化前提

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主席郭杰受邀作为中国非遗文化金融50人论坛主持人,他表示,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和金融的相互促进已日益显现。金融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实现市场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发展关键。金融手段的创新,各类资本的大量投入,投融资体系的不断完善,都在助推着文化产业的加强。非遗作为最重要的文化载体,传统文化的弘扬发展与非遗息息相关。此次论坛围绕非遗文化金融的发展机遇、非遗产业之路和非遗的资本之路展开讨论。

从传承人的角度来说,处于一定阶段的非遗企业希望走向产业化,并且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龙泉宝剑便是其中一例。

龙泉宝剑传承人张叶胜向《经济》记者表示,他从17岁开始从事龙泉宝剑的技艺,到现在已经有32年了,这一路走来特别辛苦。从开始从事这个行业,直到第19个年头才把龙泉宝剑做到了行业第一。但2003年因为体制问题,工厂要重新拍卖,最后通过努力拍得了龙泉宝剑商标的无形资产,成为了龙泉宝剑的新主。对他来说,接管的不仅是一个商标,更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

首先他做的是通过法律维权等方式对品牌进行保护,稳定龙泉宝剑的江湖地位。后来自己建立了融合工业旅游的龙泉宝剑厂,通过展现非遗文化技艺让人们了解宝剑文化。

“又经过7年时间,龙泉宝剑厂才出现了首次盈利,并形成了现在的产业化运作。”张叶胜说,产业化之后不仅能带动龙泉宝剑的销量,还能拉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易学联合会沈鉴对非遗一窝蜂地走产业化的道路,表示忧虑。他认为,非遗文化融合就像周易文化的渗入,需要一个载体,这样才能带动其经济发展。任何好的东西没有经济的支撑和产出,其路程必然走得很艰辛。当文化有金融根基,经济和文化融合,这条路才能走得越来越广,影响力越来越大。如果把非遗引入市场、引入现代生活,变成了赚钱的工具和产业,可能把非遗的本真技艺破坏殆尽,最终将祖上传下来的手艺毁于一旦。

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副总经理王昱东也认为,非遗保护的成败,其前提是项目的核心技艺和核心价值得到完整性的保护,而不是以牺牲其技艺的本真性、完整性和固有的文化内涵为代价。凡是以牺牲传统技艺及其文化内涵为代价的所谓产业化,都是不可取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前提是尊重。传统手工艺产品不应靠数量、规模化取胜,而应该小批量生产,走高、精、尖的市场路线,用高品质的原料、精湛的手工艺,融入精神内涵,增加手工艺品的文化附加值。文化遗产一旦被产业化,就难免被商业规律解构和重组,经济潜力较大、能成为卖点的便被拉到前台,不能进入市场的那一部分则被搁置一旁,由此造成非遗被割裂与分化。

打造非遗品牌价值

非遗产业化需要文化与金融结合,打造品牌价值。

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杨云岗认为,文化和金融的关系就像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文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文化本身的发展一定要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助推,中国不缺好文化、好产品,关键是怎么推广和传播,找到好渠道,而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的文创板业务正是为企业提供一个股权交易和投融资为核心的服务体系。

国数集团董事长李世恒认为,生产性保护和产业化完全是两回事。产业化要求有规模、有标准,但文化要求个性、要求独特、要求差异。产业化要求低成本、批量生产,这和手工技艺正好相悖。要把“生产性保护”和非遗“产业化”区别开来。做非遗要有“事业+产业”的思路,要做到非遗不遗,这是非遗产业化的目标之一。如果工匠比比皆是,巨匠层出不穷,那么说明非遗就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如果非遗能够跟世界接轨,能够跟大数据、区块链、云平台等融合起来,也是不错的方式。

对于文化金融,三方面不能丢。第一,打基础,用资本的力量和智慧把整个非遗的基础工作扎实做好。第二,打造产业链。任何一个产业如果没有产业链的支撑都不会长久。第三,站在最高的层面上,以文化金融的角度来引领这个产业的发展,助推产业不断精进、不断完善,让它真正走向社会化、全球化、精准化、标准化。

《经济》杂志社中国文化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执中认为,文化与金融,只有将道与用、通与变、因与革友好地结合和统一起来,文化金融的创新方能金至而文丰,事近而道远。做文化,以文化产业的落地、执行为主线,最终是实现出海,通过这样的路线来成就事业。在市场经济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最终目的不是放在规模化的生产非物质文化产品上,而是通过产业化经营而达到真正保护非遗核心技艺和核心内涵上。非遗最难的就是定价。非遗传承人的作品到底卖多少钱比较合适?这就需要通过市场化和金融化的手段进行估值和定价。比如,通过非遗的文化创业板把这些产品、非遗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提升,然后通过基金运作的方式形成非遗产业链的综合经营。

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特有的生存方式、生活智慧、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等非遗资源的产业化经营,是文化不断积累和传承的过程。因此,衡量非遗产业化成功与否的标尺除市场之外,还必须以原生态文化核心价值符号的传承与发展为根本标准。不应以经济利益为终极目标,而应该主要追求有利于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传承和文化资本的不断积累的社会利益,形成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种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证实了文化产业化是其发展的重要模式,非遗作为濒危文化,无法拒绝产业化发展这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走向大众化、规模化,才能使其在众多不同文化的冲突中保有一席之地。而且,人们的喜闻乐见是文化产品的首要要求和价值判断的主要标准,非遗具有较强的群众基础,是最适合市场化的精神产品。将非遗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使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与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可见,产业化是使非遗“飞”起来,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手段。

研究与孵化并驾齐驱

经济》记者在近半年的非z调研中,发现处于作坊阶段的非遗传承人想扩大规模,规模较大的非遗企业想着如何拓宽市场,市场拓宽的企业想着怎么和资本结合,与资本结合的非遗企业想着如何走向世界。

这中间存在的问题是,他们不知道自己所做事情的价值,也不知道市场的情况,多数时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经济》杂志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孵化中心副主任张磊认为,《经济》杂志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孵化中心以复兴非遗艺术、弘扬中华文明为使命,致力于成为中国文化艺术复兴的引领者,文化金融行业融合的先行者。通过创新金融工具,提升非遗文化价值,实现文化类产品的投资和流通;通过有效利用金融资本,助力非遗产业发展;通过实地考察、资源对接、资金扶持等方面为优秀的非遗企业产业化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在未来的三至五年内重点打造扶持一批类似于“全聚德”“稻香村”的非遗品牌企业,让更好的中国非遗产品走向世界;通过引导文化要素有序流动,非遗文化核心资源有效配置,让非遗资源成为中华民族最为独特、最为丰富的财富的同时,进一步推动非遗的传承和发展,为复兴中华文化艺术于世界文明之林做出积极探索与实践。同时,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发起成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基金与《经济》杂志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孵化中心达成签约,成立非遗保护专项基金非遗企业孵化项目,该项目将在未来针对全国优秀的非遗企业进行专项基金扶持。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吴发荣认为,非遗产业孵化项目正在探索以国家扶持基金为基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遗基金捐赠,通过基金会给予资助,使非遗传承人多受益。再配合非遗传承保护,开发出新的创新产业模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形成一个解决非遗保护资金的创新机制,探索出一条解决非遗保护基金不足、短板的新路子,为非遗保护传承做实实在在的基础工作。

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副总裁贾立斌认为,文化对接金融是个不错的选择,但要弄清楚其中的规律和风险。针对不同的非遗品类加不同的油,比如,对于非遗产品积压的问题,可以采取“互联网+文化+金融+交易所”的模式来解决,最重要的是非遗产品的设计,“根据市场调研的情况,设计出符合当下人审美,具有实用价值的非遗产品”。但一定要选择“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来推动非遗市场化。(以上图片由李晗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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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面向未来的文化金融研究院

――《经济》杂志社中国文化金融研究院成立

化金融,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将“文化”“金融”二者合并,而是杠杆的支点,托起引领人们价值观的取向。在全球文化经济与经济文化的浪潮中,文化金融成了热点,也是难点。金融是百业之首,既助推百业,又依托百业。这种依从关系决定了两者之间必须深度融合。文化与金融的融合发展最终目的是要弘扬传统文化,服务实体经济,从根本上改善金融脱实向虚的现状。文化产业的转型发展离不开金融资本的创新支持。金融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与文化产业深度合作。

文化产业不同于实体经济,它有量大、点多、面广、无形且轻资产的特点。也有产权难定、真假难辨、价值难断、定价不确定的难点。所以金融对文化有个再认识和再评估的过程。其实金融业也处于一个大变革的前夜,金融的去中心化、专业化、互联网化、虚拟化都是未来的方向。只有融入新经济,金融才得新生。

在此情况下,《经济》杂志社中国文化金融研究院应运而生,该院由《经济》杂志社发起设立,以中国人文、世界视野、天下关怀为使命,打造新时代下的“文化+科技+金融”的全产业链文化金融服务平台,集文化金融智库、高端人才培养、文化金融交流合作和文化金融行业研究为一体的学术性研究机构,致力于打造一个面向未来的文化金融研究院。

《经济》杂志社中国文化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执中表示:“文化金融绝对不是简单的文化加金融的混合体,而是金融与文化的深度结合的有机体。金融可以作为工具与渠道构成文化生产、推广、运用环节中的有机成分,且有助于打造文化消费的全新商业模式。或者是文化反哺金融,改变传统金融的服务业态与价值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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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十大文化金融人物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17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将是文化金融得到长足发展的一年。社会对文化金融的关注度大大提高,文化和金融的全产业链各层面都有新的亮点,但也因为政策和金融环境等因素,文化金融发展在局部领域迎来了调整期。

为此,《经济》杂志社发起主办“2017中国文化金融十大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推选结果将于2017年12月31日在京揭晓,10位文化金融界杰出人士将获此殊荣。《经济》杂志社将开展“2017中国文化金融十大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就是要在文化金融从业者中推出标志性人物,对为文化金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给予肯定,以吸引更多杰出人才参与到文化金融建设和发展中来。

评选活动将在2017年度中国文化金融产业领域勇于改革、积极探索,并取得良好社会与经济效益、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企业家、艺术家、投资者和创意策划者;或在本年度文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文化金融产业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对国家文化金融产业发展政策起到积极作用的文化产业研究工作者中选出。

本次十大文化金融人物评选重点关注文化领域和投资家群体,同时强调其所在领域的核心影响力和贡献价值;评选还注重从市场化的角度,遴选2017年中最具文化金融生产力和创新力的行业领军者,注重其在内容创新、结构升级以及资源整合上的有益实践,注重文化金融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上的双丰收。

接:

中经论坛・文化金融融合发展之路寄语

中央宣传部新闻阅评小组原负责人 武家奉

非遗企业将在非遗孵化中心的帮助和扶持下,从传承走向传播,从等待输血到自我造血,让古老的文化焕发新的活力,让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运营平台要让非遗企业像飞机一样,沿着所倡导的“一带一路”飞行航道,飞向全世界。

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会长 耿莹

文化要有家国情怀,希望文化金融融合之路能不忘初心,为我国传统文化复兴作贡献。

文化部非遗司原司长 马文辉

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精华叫遗产,遗产的代表人物叫传承人。要站在时代历史的高度,守住这份尊贵,坚守传承这份责任。

经济日报社文改办主任、中国经济传媒集团

公司副总经理 王璐

希望文金院能走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创新之路。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杂志社

社长 陈志强

我们共同探讨把非遗保护的果实传播到全国,增进沟通、交流,共商非遗传承大计,加强协调、深化合作、谋求共赢,共同迎接非遗更加美好的明天。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非遗保护专项基金委员会

主任 吴发荣

希望非遗项目孵化基金在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运营平台上帮助更多的非遗企业,形成非遗传承和保护的航空母舰。

中国社会报社社长 周蔚华

文化产业与金融的完美联姻,是在现有文化资源优势、功能定位优势、文化服务的优势基础上,在符合市场规律的创新开发模式下,加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的步伐,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合理保护、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北京文化创新工场总经理 郭东云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运营平台要为促进我国非遗保护、非遗传播、非遗艺术品市场的开拓、非遗艺术品与互联网及资本市场的结合建立新的目标,开拓新的思路,明确新的发展路径。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秘书长 王志强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基金非遗企业孵化项目成立,代表着作为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改革创新模式,其建立有利于激发大众参与热情,促进非遗产品的流通。

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副总经理 王昱东

做非遗不光要有文化情怀,更应该坚持工匠精神,把整个非遗的基础工作用我们资本的力量和资本的智慧把它扎扎实实做好。

中国社科院易学会易学专家 沈鉴

当文化有金融根基,经济和文化融合,我们的金融之路文化之路会走得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深远。

《经济》杂志社中国文化金融研究院

执行院长 王执中

“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文心既成,大道驰远,神游与物,文心雕金融。以人文精神镌金融之永,文以载道,金以融通,知心明理,文正金成。

新华财经 杜利伟

非遗承载着我们民族的技艺,传承着我们祖先的智慧,是五千年流传下来的民族生存方式,生活智慧的传承。

中经翰苑(北京)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赵琬姝

非遗工作需要带着情怀去保护,带着责任去传承。

万达文旅集团首席艺术总监 曹伟

非遗亦有大美。非遗大美,美在境界,美在德操,美在文字,美在悲悯,美在轻盈。

龙泉宝剑传承人代表 张叶胜

龙泉宝剑品牌的含金量很大,我感觉我肩上的责任非常重,所以我想通过和部级非遗运营平台的合作,把品牌和资本进行对接,创造一个好的商业模式,争取把龙泉宝剑这个产品真正的做大,反哺社会。

绛州剔犀(新绛云雕)传承人 何鹏飞

当你怀一颗赤子之心走近非遗,感悟非遗,体味非遗,践行非遗时,会发现非遗大美,其实已在你心里。

棠溪宝剑部级传承人 高庆民

我们做非遗之人就应该为了自己心中的目标而追求,而且要集中在一个目标上。在这个过程中要善于积累,并坚持不懈,就像巴金说的那样“人不怕火,为了得到我所追求的东西,我甘愿在火中走过”。

凤翔泥塑部级传承人 胡新民

虽然现在非遗之路并不平坦,但我希望在《经济》杂志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孵化中心的帮扶之下,能走得更加坚强。

苏绣传承人 陈英华

非遗文化的渗透,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需要春风细雨般的细腻浸润。

平阳麻笺传承人 梁虎

非遗文化不仅是对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倡导,同时也是对创建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倡导,这些思想都能够在现代化的社会条件下继承下来。

易水砚传承人 邹宏利

虽然现在在产业化发展的方面出现了一些瓶颈,但是我们在努力进行转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能在非遗孵化中心的帮助下,突破目前企业的瓶颈,攀上下一个高峰。

瓯绣传承人 施成权

传统手工类的非遗现状并不是很乐观,在资金、销售渠道方面都有些许的困难。希望在与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运营平台的合作下解决这些问题,使企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羊皮画艺术研究院 吴全永

希望非遗能在新时代找到自己的发光点,散发新的活力。

非遗文化传承问题第8篇

自政府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也遇到了一些需要妥善处理的关系,如果这些平衡关系得不到理论上的解决,那么我们的保护实践就很可能陷入两难境地,甚至会对原本就面临生存危机的文化遗产造成新的伤害。本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需要妥善处理的若干关系予以梳理,希冀从问题入手推进我们的保护工作。

一、政府主导保护与传承主体本色传承之间的关系

放眼古今中外,重大事件都是由当时政府主导,并号召全体民众共同参与创造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不例外。我国历史上出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存在于未被纳入主流文化体系的乡土文化之中,其所承载文化信息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为当时的社会上层建筑所关注,而只在民间传承发展,长此以往也就成为一种文化遗存物。虽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一直以各种名目有所延续,但是大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才蓬勃展开的。正是由于相当一批的知识精英的文化觉醒和政府的有力推进,国人才开始珍视伴随了民族千年的文化,体味推动民族发展的背景知识,其中符合主流价值体系的文化部分被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名目重新进入中华民族的文化视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空间是处于经济社会边缘的乡土民间,特有的文化圈与生态环境等是其存在与发展的必需条件,而且惟有长期成长于其中的人才能真正知晓、理解、传承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其肩负的重要文化遗产项目,并且能够原味的将其传承下去。但是,随着保护工作的强力推进,项目传承人也不可能置身其外,势必被纳入到政府主导的保护工作中。在政府的有序规划和专家团队的指导下,传承人的思维方式和创作方式也会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发生一些细微的变化,势必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其所肩负项目的活态传承。当然,政府主导的保护工作并不能参与到项目传承人的核心传承中,在共同推进保护实践的过程中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交织。政府主导保护工作的初衷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有序传承,但也存在由于个别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凭主观意愿开展工作的现象。成长于民间的传承主体的本色传承可以为政策的制定提供本土的经验借鉴,可以为国外先进的保护方法提供适用性蓝本。但是,如何使政府的主导保护效能最大化,并使传承人传承的项目保持不掉色、不变形,这就需要妥善处理政府主导保护与传承主体的本色传承之间的关系。

二、范围内保护与范围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保护实践的探索,我国逐步探索出符合国情的整体性保护措施,如采取民俗村、博物馆、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方式,实施一定范围的保护。目前的实践表明,整体性保护使范围内的诸种文化遗产项目得以较好的保护和延续,而且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政策便利。

整体性保护的理想状态是处于保护范围的诸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按照其应有的发展规律演进,能够维持并促进保护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理想保护状态的实现需要将保护范围完全独立于当地大范围的经济社会发展之外,使其彻底隔离开来,成为理想中的文化飞地。但是,互联网的普及和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的再分配带来了大范围的人口流动,原本相对独立的文化经济单元也已不复存在,一切文化经济单元都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整体经济规划中,并与其它文化经济单元发生着微妙的关系。如何实现项目整体保护的预期目标,保护好范围内的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使其被纳入到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这就需要妥善处理范围整体保护与外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传承主体的原味传承与追求创新之间的平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传承过程中必然带有其所经历的时代信息,其本身就是一种时刻在演进丰富并始终维系核心文化基因的社会文化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项目传承人原滋原味传承的项目为民族文化复兴和国家软实力建设保存更多的文化基因。保护实践最为理想的状态,就是传承人所传承的文化遗产项目成为当代人知晓前人的手艺技能、行业信仰、社会风俗甚至是透析当时整个社会阶段的文化信息的文化物象。通过对该文化物象的分析,能够对当时的社会状况有一个相对全面客观的了解,以求以史为鉴,从而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作为社会一员的项目传承人也有自己的思维逻辑、文化信仰、兴趣爱好等,其对历史及现实的理解一定会或多或少地体现在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同时,由于时代与生态的变化、甚至部分物种的消亡,部分传承的项目在原材料选取、行业禁忌、审美导向等方面也会有所变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传承过程中,如何界定原味传承与适度创新是保护实践面临的棘手问题。鉴于知识水平和保护视野的限制,项目传承人对原味传承与适度创新理解和把握尺寸很难衡定。倘若靠专家团队或政府机构等为其界定和把握,很可能出现越厨代庖的现象。从文化传承角度而言,传承人的使命就是完整的传承其所肩负的项目,但是对于技术创新的向往和对原有高度的突破也是每一个高水平传承人的夙愿。虽然政府和专家一直号召传承人原味传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原味传承和追求创新之间的问题一直存在。如何对其进行一定量和度的认定和掌控,以及如何把量与度落实到保护和传承实践中将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包含的原始文化印记和时代文化基因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这就需要妥善处理传承主体的原味传承与追求创新之间的关系。

四、保护工作的有力推进与项目自身演化之间的关系

如火如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在促进了大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培育民众文化自觉的同时,也对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原生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就在于努力使其能够不受其他外来因素的干扰按照其自身演化规律发展。但是,作为不同时代文化信息载体甚至是部分历史影像综合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所处历史环境的文化信息和民众生活有着各种联系,其自身的传承演化也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经历了不同文明阶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必然带有不同时代的文化印记,当今时代也不例外。

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认知以及采取的多种保护措施,都是基于当今世界社会状况及人类现有的知识结构做出的,是基于一个历史时期的现状而采取的文化自卫。但是,若放在更长的人类历史来观察,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历了多个社会阶段,那么现在是否是其必经的社会阶段?如果不是,其是从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的间隙中穿越,还是在某一个历史时刻终结?如果是,我们的保护实践是否已经改变了其传承发展的规律?为了更科学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如何在保护实践的有力推进与项目的自身演化之间实现平衡?如果不能及时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很难说我们今天的保护实践不是一种新的破坏,在若干年后不为历史所否定。从问题着手来推进保护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回答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行社会阶段的关系,协调保护工作的有力推进与项目自身演化之间的关系,使其找到在当今社会和历史长河中的合理定位。

五、传承主体的经济收益与具体项目的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同利益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作为现实经济社会中的一员,项目的传承主体也有一定的利益诉求,这是其作为社会个体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如果,我们对项目传承主体的利益诉求置之不理,忽视其经济收益,恐怕也就无人再愿主动从事相关项目的传承。离开了项目传承人的项目,也将不复存在。但是,我们也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并不仅在于其经济价值,而在于其所包含丰富的文化价值、科技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等等。如果片面的注重其经济价值,过于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济效益,恰恰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曲解和破坏。

在具体保护工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是最为重要的。我们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传承人的前提,就是认识到其所含有的巨大的社会效益,这是其存在的根本。在传承实践中,当项目的社会效益和传承人的经济收益出现冲突,传承人追求经济收益而舍弃社会效益的几率就会变得极其大,所以这就需要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虽然,我们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而且还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但只是提供了一些宏观层面的规定,对于调和不同保护力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博弈很难提供可操作性的参考。

六、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并非说明我们的保护工作寸步难行,反而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了保护工作正在各个层面积极推进,说明各种保护力量发挥作用处于一定程度的无序状态。正确的对待和解决这些矛盾关系,妥善处理矛盾双方的利益诉求,需要学界探索各种保护力量保护效能最优化机制,使保护工作处于一种协调有序的状态。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遇到的一些问题,相信随着保护实践的深入和学术界的理论研究拓展能够及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