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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传承现状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0 10:37:06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第1篇

【关键词】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对策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又称为口头或无形遗产,它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物质遗产而言。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解释为: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1。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

一、基本情况

黔东南有侗族大歌被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39项53个保护点列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三批有新增项目6项,7个扩展项在公示中),省级175项、205保护点,州级186项、218个保护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达659项。2

被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都具有唯一性和独特性,也就是说它们都是全国最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州许多被列入的同一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省范围同时就有好几处,如“苗族古歌”有台江、黄平2处,“侗族枇杷歌”有榕江、黎平2处,“侗族大歌”有黎平、从江、榕江三处,“花灯戏”有思南、独山2处,“傩戏”有德江、道真2处,“苗族芦笙舞”有丹寨、贵定、纳雍、雷山、关岭、榕江、水城7处,“布依族勒尤”有贞丰、兴义、镇宁3处,“苗绣”有雷山、贵阳、剑河、凯里4处,“皮纸制作技艺”有贵阳、贞丰、丹寨3处,“苗族服饰”有桐梓、安顺、关岭、纳雍、剑河、台江、榕江、六盘水、丹寨9处而且哪怕是同属一个类型,也存在若干的差异和不同的特点。

二、主要做法

各地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省、州领导的指导及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帮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繁荣出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创造性地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等各项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切实做好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为抓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各地都起草了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方案,并成立有相关领导工作机构。

黎平县相继成立了“黎平县侗族大歌保护领导小组”、“黎平县侗族大歌申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领导小组”、“肇兴侗族民间文化保护区实施领导小组”、“黎平侗族文化进课堂工作领导小组”。

从江县为加强对传承人的管理,发挥传承人的积极性,制定了“从江县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管理办法”。

榕江县成立了“榕江县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工程领导小组”、“榕江县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课题实验引导小组”,另外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

台江县县委于2001年明文成立了台江县苗族文化保护委员会暨世界遗产申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丹寨县县委、县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高度重视,先后成立了“丹寨县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丹寨县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顾问委员会”、“丹寨县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丹寨县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委员会”、“丹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二)加大投入,加强文化开发、基地保护和人才培养

为做好传承人管理工作和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文化申报名录,同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扶持传承人开展文化遗产技艺传习。

黎平县一方面每年争取到传承人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扶持传承人的生活补助,争取到12万元经费用于项目传承工作。

从江县人民政府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5万元作为第一批县级传承人的补助经费,二00九年的十一月二十八日大歌节开幕期间,县级40名传承人由省级、州级、县级领导颁发了证书,并以1000元的标准补助资金发到传承人的手中,极大地鼓舞了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的积极性。

榕江县为了保护民族文化,调动民间艺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县委、县政府对民间艺人进行表彰,鼓励他们为保护和传承本民族优秀文化事业尽心尽力。受表彰的民间歌师5人,民族音乐进课堂先进个人5人,同时建立了民族文化传承人数据库,在一定程度上对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台江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一是1989年建成台江苗族刺绣博物馆,收集近千件刺绣作品,2009年在省文化厅的支持下,投入50万元对博物馆的展室和展厅进行维修改造。二是建设以塘龙寨为主的银饰保护传承基地,实现民间自我保护传承的有效机制。三是采取群众集资、政府投入的办法,先后集资50余万元维修独木龙舟棚20个,投资200万元修建500米龙舟竞技场。

丹寨县于2007年初投入10万余元,重点打造以“苗族锦鸡舞”为代表的民族民间舞蹈,另外,建立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保护基地:锦鸡文化广场、石桥古法造纸传承保护基地、卡拉鸟笼传承保护基地。

(三)抓好项目学校民族民间优秀文化进校园工作,为高一级学校培养更多更好人才

黎平县自2000年开始实施“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首先在县城关四小开设了一个“侗族艺术班”,由本校在民族民间文化方面有专长的老师和聘请在民族文化方面有造诣的民间艺人向学生系统的传授以侗族文化为主的民族民间文化,教学内容包括侗族大歌、侗族乐器的演奏和制作、侗族舞蹈、侗族摔跤等等。

从江县广泛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聘请老一代传承人走进课堂传授文化,培养新一代传承人,全县计有兼职教师506名。为了克服兼职教师队伍不稳定的弊端,还努力做好师资的培训工作,2008年以前总计选送15名教师赴贵州民院培训,2008年贵州民院再次为从江县培训60人。

榕江县积极推进民族文化进课堂活动,加大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一是成立了“榕江县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课题实验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二是积极组织民族文化专家编写民族文化地方教材,把民族音乐,民族手工艺等民族文化引入中小学课堂。

雷山县近几年来,全县共有84所中、小学校325个班级开设了民族民间文化教育课,有19600多名学生接受民族文化教育。

台江县在全县学校,相继开办了“双语教学”(特指双语文教学)实验班,并在全县村级完小以上学校开展了苗族文化进课堂工作。

丹寨县在狠抓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抓好民族民家文化进校园活动,将丹寨民族高级中学和扬武中学作为民族民间优秀文化进校园项目学校,积极开展了蜡染班、芒筒芦笙、美术班以及锦鸡舞培训班,大力开发、挖掘和弘扬民族民间优秀文化。

凯里市积极开展民族文化教育进校园工作。1.在龙场镇中学开办蜡染教学,被省内新闻媒体多次报道。2.在龙场镇虎庄中学开展了民间剪纸教学,取得较好的效果。3.2006年,凯里市舟溪逸夫中学、万潮格河小学、三棵树挂丁小学等三所学校作为民族文化进校园的试点学校。4.鸭塘中学将鸭塘镇青虎苗寨家庭传授的青虎苗拳纳入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范围。

凯里学院较早就开始推进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以及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才,2007年至2009年,在原音乐专业五年制大专班的基础上开始招收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才班,三年共招生229名。

三、存在问题与困难

1、保护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自2005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申报工作以来,中央到地方虽然都安排了一些经费,对于“久旱的沙漠”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由于经费有限,很多濒危亟待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无法全面实施保护和作深度挖掘。特别是普查工作,因为经费不足,一些重点要抢救的项目无法开展。

2、民族文化的传承出现断层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村寨外出务工的青年人不断增多,大部分村寨青年男女几乎全部外出打工,本民族文化无可传承之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出现断层。以黎平县永从乡三龙村为例,全村共3700多人,出门打工就占了约1100人,使得当地的年老歌师有无人继承衣钵之感。

3、民族地区青年对本民族文化思想认识偏差

受外来文化的影响,由于观念的转变,许多青年盲目追崇时髦的现代文化和外来文化,认为本民族的生活、生产,特别是衣饰、语言,都是落后的代名词,低人一等。如从江岜沙人有留“户棍”的习俗,但现在出门求学或打工的年青人要么想法将以掩盖,甚至干脆将“户棍”剃除。

4、民间文化进课堂缺乏师资力量

民间文化进课堂首先要聘请民间艺人到校园进行传授,但由于经费少,待遇低,传承人也不愿意到学校传授,工作很难全面铺开。

5、传承保护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同志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摆不上桌面,摆不上议事日程。

四、意见与建议

(一)用法律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发展和创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建议上级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和继承,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的决策依据。

(二)完善管理系统。成立州政府直属的“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委员会”,由各有关部门领导与专家组成,州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文化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群众艺术馆馆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有了这个“庙”,才能划拨正常的专项建设经费,配备一定的事业编制。

(三)提高认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努力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适时予以跟踪、表彰、奖励。增加传承人名额或尽快遴选第二批州级传承人,以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人的积极性。

(四)大力推进民族民间文化走进课堂。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与民宗、教育等有关部门实施“校地合作工程”,除在中小学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外,还要与高等院校的人类学、民族民俗学、民族音乐学专家相结合;将省内外的一些知名大学达成校地合作协议,立足于黔东南民族文化、社会发展的研究。

(五)定期举办民族民间文化培训班和各类民族艺术汇演比赛以及传承人的技艺比赛。通过政府引导,民间参与等多种形式,推广和普及民族民间文化。

(六)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资源信息资料库。继续深入发掘线索,编制汕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注意:不是“保护名录”,而是所有资源的总清单。

(七)走“非遗”项目产业化道路,帮助“非遗”项目进入市场,发挥“利用”功能,实现财富价值。二是进行适度的市场化开发、利用。三是以规划建设“非遗”展示中心和特色基地为核心,努力营造集演出、展示、加工、贸易、观光、文化交流于一体的旅游新景观,建立一批重点“非遗”经典景区,既向世人交流展示“非遗”精品,又可宣传保护传统工艺。

总之,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条道路上我们仍然任重而道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应该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该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不应该只停留在政府行为的层面上,而应该做到全民参与;不应该只是刮一阵风,而应该有长期有效的机制作为保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不仅要了解它,保护它,还要开发利用它,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第2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仫佬族民歌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已经形成了不少保护模式,例如博物馆保护模式、活态保护模式、生态圈保护模式、档案式保护模式等。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是“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用文字或形成图像的手段将其保留下来,并按照特定的管理方式存档”,是“无形变有形的创造并将创造结果进行保存利用”的行为。[1]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就反复提到档案机构、档案人员的参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就提到了“建档保护”措施。我国2011年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第十三条则更明确地指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的实质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记录保存起来,使无形的文化遗产能够以物质形式得到再现,即所谓“外化物质再现”。[2]这种“外化物质再现”并非一种静态的再现,而是使非物质文化物化为一种可见的物质形态后,成为能够承载、传播人文精神的载体和平台。静态的档案式保护侧重“保管-保存”,将物化的非物化文化遗产存放在档案馆博物馆;活态的档案式保护则强调“承载”和“传播”人文精神的功能,通过“活态档案”实现文化精神的传承。仫佬族民歌是我国民族民间音乐宝库中一束艳丽的鲜花,本文以仫佬族民歌档案式保护为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如何从静态走向活态做一个概要论述。

一、收集整理仫佬族民歌档案

少数民族民歌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档案、传承人档案、申报与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档案三大部分。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过程与结果的文字、录像等材料。传承人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自然状况、文化背景,说明传承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状况、传承状况等。本体档案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完整历史过程,传承人档案则最能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价值,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档案和传承人档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主要对象。

仫佬族民歌档案式保护的第一步是依托和借鉴档案工作方法,对有关仫佬族民歌档案资料进行全方位收集、整理、保管,为保护传承仫佬族民歌提供翔实的历史资料。其中主要收集整理仫佬族民歌本体档案和传承人档案,包括:1.仫佬族民歌文本资料。仫佬族民歌文本资料主要包括仫佬族民歌的文字记载。如《中国民族民间文学》、《中国歌谣集成》、《仫佬族文学史》、《仫佬族古歌》、《罗城歌谣集》、《仫佬族民间音乐》、《民间歌曲集成》等正式出版物和油印品。在此基础上还应继续田野工作,全面采集流传在民间的仫佬民歌,征集仫佬民歌手抄本等等。2.仫佬族民歌音响资料。现代技术发展促进了无形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保护,来自田野采录的音响资料更为真实、生动,文化内涵更为丰富厚重,能避免因时过境迁带来的人为破坏和曲解。限于当时的条件,现在收集整理的仫佬族民歌,基本上是纸质文本,以歌词为主,少量曲谱。仫佬族民歌音响资料还不太多,应加大仫佬族民歌音响资料采录力度。3.仫佬族民歌相关民俗事象资料。仫佬族民歌扎根于仫佬民族传统文化,对仫佬族民歌进行档案式保护要求我们既要全面记录仫佬族民歌,也应包含对仫佬族民歌原有生存环境的描述,完整记录与仫佬族民歌相关的民俗事象。通过声像资料呈现有声有色的历史和滋衍仫佬族民歌生存发展的环境。4.仫佬族民歌传承人资料。民族民间艺术是珍贵的文化资源,传承人则是我们的“活宝贝”。正是传承人(传承群体)将民族民间文化精粹一代一代传承下来,并且使文化得到创新和发展。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是生活在某一地域的民众,除了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由生活在这一文化空间的民众共同传承的。因此,仫佬族民歌传承人资料不仅包括代表性传承人和歌王的个体资料,还应注意记录典型传承群体传承仫佬族民歌的群体活动资料。

二、建设仫佬族民歌档案多媒体数据库

多媒体数据库是一种能够管理视频、音频等大量多媒体资源的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动态性,它往往是一段舞蹈、一道工序、一段序曲、一类腔调等,较之静态的档案,多媒体数据库包括文字、图像、音像、录像等记录形式,这些经格式转换和处理后建立的多媒体数据库可以形象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记录下来,避免单一、抽象的文字记录可能带来的信息失真、难以理解等问题。

建立多媒体数据库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根本宗旨。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它记录着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人情、文化理念等重要特征,对国家和民族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多媒体数据库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场景以影像的方式再现,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保存的需求。其次,多媒体数据库可以有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传递和传播,通过利用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和网络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

建设多媒体数据库的关键是要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即运用扫描、模拟转换等各种技术手段将保存的纸质档案、照片档案、录音、视频档案等各种介质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的信息资源,在数字化处理过程中,除了进行一般转化以外,尤其要注意采用先进的可视化数字技术和逼真的三维动态技术,以便于更生动直观地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内容。

建设仫佬族民歌档案多媒体数据库,要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对仫佬族民歌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做好仫佬族民歌档案信息采集工作。根据仫佬族民歌档案内容和记录信息方式,分别做好文字档案、图形档案、声像档案(照片、录音、录像、影片)等各种介质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其中,仫佬族民歌文本资料主要以文字档案为主,包括用文字记载仫佬族民歌的正式出版物、油印品和手抄本等。仫佬族民歌音响资料以声像档案为主,主要包括邀请仫佬族民歌传承人、歌王以及村寨里的歌者演唱,录音录像。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利用现代科技,把人类祖先创造的千姿百态的声音遗产,原汁原味地保留下来,刻不容缓。”[3]因此,以录音、录像档案为主的仫佬族民歌音响档案是多媒体数据库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仫佬族民歌相关民俗事象资料则包含文字档案、声像档案等。如用文字、照片、影像生动记录仫佬族地区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经济环境,通过声像资料呈现有声有色的历史和滋衍仫佬族民歌生存发展的环境。又如用文字、照片、影像记录与仫佬族民歌中“依饭”歌谣紧密相关的仫佬族宗教节日依饭节,记录与仫佬族民歌中“走坡歌”密切相关的仫佬族古老习俗“走坡”等等。仫佬族民歌传承人资料主要用文字记录传承人(传承群体)的自然状况、文化背景,用照片、录音、录像记录传承人(传承群体)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状况等。

三、建立仫佬族民歌活态档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不仅需要强调过程,更需要理解档案式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文化的“承载”和“传播”,从静态走向动态,通过“活态档案”实现文化精神的传承。建立仫佬族民歌活态档案是在多媒体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剪接编辑仫佬族民歌档案,挖掘仫佬族民歌所包含的文化因素,呈现其内在文化基因。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虽然形成了不少保护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重形轻神”的做法,只从表面形态和存在样态上重现和存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忽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思想观念、精神品质等文化因素的理解和继承延续,造成诸多尴尬、无奈。突出表现在生活在同一文化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并不真正了解自己拥有的文化遗产,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相当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但生活在这种文化环境下的当事者却感觉无关紧要,要么为名利争争吵吵,要么毫不在乎,主动丢弃。从本质上讲,文化应该是精神的。[4]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模式同样应该重视和突出对文化精神的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能仅当作以备查考和研究的“凝固的历史”,而要成为被广大民众了解和接受的“活态档案”,进而增强民众的文化自觉。

建立仫佬族民歌活态档案,进一步剪接编辑仫佬族民歌档案,需要突出仫佬族民歌所包含的文化因素,呈现其内在文化基因。任何一项非物质文化都是存在于整个民族文化系统当中,尽量记录每一项非物质文化所包含的文化因素,呈现其内在文化基因的系统状态,可以让我们了解祖先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深入理解一直延续下来的生活习俗、心理特征、等民族文化基因,实现对民族文化精神的传承。因此对仫佬族民歌档案进行“活态”处理,根据社会需要和传播渠道编辑纪录片、宣传片、电视节目、网络视频短片、教学光碟、乡土教材、LED影音、车载视频等材料过程中,应该把介绍、说明、阐释仫佬族民歌的内容与仫佬族民歌原始记录材料融为一体。介绍、说明、阐释仫佬族民歌的这部分内容主要来自仫佬族民歌研究材料,包括仫佬族民歌的起源、生成和发展,仫佬族民歌的类型和用途,仫佬族民歌与特定人文地理环境的关系,与族群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关系,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的关系,与其他民族文化的关系,仫佬族民歌对于我们当代生活的影响,对民族和谐与发展的价值和意义等等。这些内容,对于更好地认识理解仫佬族民歌、理解仫佬族民歌蕴含的民族文化精神是极其重要的。

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从静态走向动态,主要包括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多媒体数据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档案三部分工作,并且挖掘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精神渗透整个档案式保护过程。

参考文献:

[1]覃美娟.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07.

[2]覃凤琴.从“非物质”到“外化物质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及其价值考察[J].档案与建设,2007,(10):20.

[3]传承:拯救濒危声音遗产的关键[EB/OL].(2006-11-22).http://.cn/o/2006-11-22/055010564127s.shtml.

[4]杨善民,韩锋.文化哲学[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13.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第3篇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的实质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记录保存起来,使无形的文化遗产能够以物质形式得到再现,即所谓“外化物质再现”。[2]这种“外化物质再现”并非一种静态的再现,而是使非物质文化物化为一种可见的物质形态后,成为能够承载、传播人文精神的载体和平台。静态的档案式保护侧重“保管-保存”,将物化的非物化文化遗产存放在档案馆博物馆;活态的档案式保护则强调“承载”和“传播”人文精神的功能,通过“活态档案”实现文化精神的传承。仫佬族民歌是我国民族民间音乐宝库中一束艳丽的鲜花,本文以仫佬族民歌档案式保护为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如何从静态走向活态做一个概要论述。

一、收集整理仫佬族民歌档案

少数民族民歌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档案、传承人档案、申报与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档案三大部分。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过程与结果的文字、录像等材料。传承人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自然状况、文化背景,说明传承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状况、传承状况等。本体档案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完整历史过程,传承人档案则最能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价值,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档案和传承人档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主要对象。

仫佬族民歌档案式保护的第一步是依托和借鉴档案工作方法,对有关仫佬族民歌档案资料进行全方位收集、整理、保管,为保护传承仫佬族民歌提供翔实的历史资料。其中主要收集整理仫佬族民歌本体档案和传承人档案,包括:1.仫佬族民歌文本资料。仫佬族民歌文本资料主要包括仫佬族民歌的文字记载。如《中国民族民间文学》、《中国歌谣集成》、《仫佬族文学史》、《仫佬族古歌》、《罗城歌谣集》、《仫佬族民间音乐》、《民间歌曲集成》等正式出版物和油印品。在此基础上还应继续田野工作,全面采集流传在民间的仫佬民歌,征集仫佬民歌手抄本等等。2.仫佬族民歌音响资料。现代技术发展促进了无形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保护,来自田野采录的音响资料更为真实、生动,文化内涵更为丰富厚重,能避免因时过境迁带来的人为破坏和曲解。限于当时的条件,现在收集整理的仫佬族民歌,基本上是纸质文本,以歌词为主,少量曲谱。仫佬族民歌音响资料还不太多,应加大仫佬族民歌音响资料采录力度。3.仫佬族民歌相关民俗事象资料。仫佬族民歌扎根于仫佬民族传统文化,对仫佬族民歌进行档案式保护要求我们既要全面记录仫佬族民歌,也应包含对仫佬族民歌原有生存环境的描述,完整记录与仫佬族民歌相关的民俗事象。通过声像资料呈现有声有色的历史和滋衍仫佬族民歌生存发展的环境。4.仫佬族民歌传承人资料。民族民间艺术是珍贵的文化资源,传承人则是我们的“活宝贝”。正是传承人(传承群体)将民族民间文化精粹一代一代传承下来,并且使文化得到创新和发展。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是生活在某一地域的民众,除了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由生活在这一文化空间的民众共同传承的。因此,仫佬族民歌传承人资料不仅包括代表性传承人和歌王的个体资料,还应注意记录典型传承群体传承仫佬族民歌的群体活动资料。

二、建设仫佬族民歌档案多媒体数据库

多媒体数据库是一种能够管理视频、音频等大量多媒体资源的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动态性,它往往是一段舞蹈、一道工序、一段序曲、一类腔调等,较之静态的档案,多媒体数据库包括文字、图像、音像、录像等记录形式,这些经格式转换和处理后建立的多媒体数据库可以形象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记录下来,避免单一、抽象的文字记录可能带来的信息失真、难以理解等问题。

建立多媒体数据库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根本宗旨。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它记录着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人情、文化理念等重要特征,对国家和民族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多媒体数据库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场景以影像的方式再现,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保存的需求。其次,多媒体数据库可以有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传递和传播,通过利用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和网络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

建设多媒体数据库的关键是要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即运用扫描、模拟转换等各种技术手段将保存的纸质档案、照片档案、录音、视频档案等各种介质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的信息资源,在数字化处理过程中,除了进行一般转化以外,尤其要注意采用先进的可视化数字技术和逼真的三维动态技术,以便于更生动直观地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内容。

建设仫佬族民歌档案多媒体数据库,要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对仫佬族民歌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做好仫佬族民歌档案信息采集工作。根据仫佬族民歌档案内容和记录信息方式,分别做好文字档案、图形档案、声像档案(照片、录音、录像、影片)等各种介质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其中,仫佬族民歌文本资料主要以文字档案为主,包括用文字记载仫佬族民歌的正式出版物、油印品和手抄本等。仫佬族民歌音响资料以声像档案为主,主要包括邀请仫佬族民歌传承人、歌王以及村寨里的歌者演唱,录音录像。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利用现代科技,把人类祖先创造的千姿百态的声音遗产,原汁原味地保留下来,刻不容缓。”[3]因此,以录音、录像档案为主的仫佬族民歌音响档案是多媒体数据库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仫佬族民歌相关民俗事象资料则包含文字档案、声像档案等。如用文字、照片、影像生动记录仫佬族地区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经济环境,通过声像资料呈现有声有色的历史和滋衍仫佬族民歌生存发展的环境。又如用文字、照片、影像记录与仫佬族民歌中“依饭”歌谣紧密相关的仫佬族宗教节日依饭节,记录与仫佬族民歌中“走坡歌”密切相关的仫佬族古老习俗“走坡”等等。仫佬族民歌传承人资料主要用文字记录传承人(传承群体)的自然状况、文化背景,用照片、录音、录像记录传承人(传承群体)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状况等。

三、建立仫佬族民歌活态档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不仅需要强调过程,更需要理解档案式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文化的“承载”和“传播”,从静态走向动态,通过“活态档案”实现文化精神的传承。建立仫佬族民歌活态档案是在多媒体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剪接编辑仫佬族民歌档案,挖掘仫佬族民歌所包含的文化因素,呈现其内在文化基因。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虽然形成了不少保护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重形轻神”的做法,只从表面形态和存在样态上重现和存续非物质文化遗产,忽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思想观念、精神品质等文化因素的理解和继承延续,造成诸多尴尬、无奈。突出表现在生活在同一文化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并不真正了解自己拥有的文化遗产,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相当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但生活在这种文化环境下的当事者却感觉无关紧要,要么为名利争争吵吵,要么毫不在乎,主动丢弃。从本质上讲,文化应该是精神的。[4]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模式同样应该重视和突出对文化精神的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能仅当作以备查考和研究的“凝固的历史”,而要成为被广大民众了解和接受的“活态档案”,进而增强民众的文化自觉。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第4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口头传承、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以及与传统手工艺相关的知识和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体现出社会的悠久历史和文明程度,也能发挥力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利于调动和传承传统文化资源,有利于中华文化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对于提高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构建良好的国家文化形象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观念滞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相对滞后,由于资金技术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国家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问题得不到系统的解决,保护标准和规范以及收集、调查、整理、记录、建档、展示、利用等工作不够完善。保护、管理资金不足观念滞后表现在:首先是轻视或忽视民间文化在主流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是在认识和实践及法制建设中,“文化遗产”被“文物”所取代,“文物”保护被等同于对整个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得不到足够重视;再次是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是一种客观必然,主张任其自生自灭,无须保护;最后是认为目前国家财力有限,无暇顾及,等经济高度发达后,再进行保护。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对有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二)过度开发。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着重视开发而轻视保护的弊端。一些地方政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淡薄,仅仅看重申报的数量、开发的价值,轻视保护和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物质化”功利倾向严重:一方面,要奋力挤进部级“遗产名录”;另一方面,对一些文化遗产过度开发。某些地区特定时期的生活习俗,如“拉纤”、“走婚”、“裸浴”等在一些地方被滥用。其中很多表演是为了迎合游客口味的“大胆创新”,完全改变了原生态内涵。很多地区将文化遗产变成了一种赚钱的工具,迫不及待地挂出去展览,或张贴醒目的商标变成商品,试图卖个好价钱。掠夺性开发、破坏性建设、企业式经营等现象,已成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难点。

(三)缺乏相关人才培养。教育领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足够重视,导致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脱节。在我国大学的教学课程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很少,学生不能在受教育过程中了解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国家不能培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要的社会人才。新时期,年轻人的生活充斥着网络、娱乐、西方节日等环境中,越来越远离民族的传统文化,丧失了对民族文化的关注与热爱,中华民族五千年绵延不断的民间非物质文化将面临断裂的危险。

(四)遗产传承问题不容忽视。受市场经济和现代文化冲击的和影响,愿意学习传统技能的年轻人越来越少,致使民间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许多项目的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农村,由于受到项目本身级别限制等诸多原因,仍然生活困难,没有经济来源,依靠儿女们来赡养度日。因此,补助一批民间艺人是当前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至关重要的环节。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通过出台政策、补助经费、创造条件等方法来放慢我们与传统文明渐行渐远的步伐,将原汁原味的民间特色鲜活地展示在民众的面前,可以说,这也是一项“惠民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

在全球化、信息化、商业化社会环境下,一些传统文化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结构和形态、功能和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或不再存在,作为传统社会表达方式的传统文化由于不能适应这种变化而逐渐走向消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就是保护传统文化,保护文化多样性。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日趋严重的危机。传统的、多样的民间文化受到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这种冲击的结果绝不仅仅意味着个别文化片段的毁灭,而是意味着多样性文化的生存空间的改变。在我国,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文化生态区保护已成为“非遗”保护最为重要的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静止和固态的,它需要在发展中生存,在传承基础上不断创新,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老化,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一些传统技艺和艺术种类面临消亡的危险。保护和传承这些人类弥足珍贵的遗产是21世纪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课题。

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日趋严重的危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出台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建立,其意义在于成功地保护了一大批世界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人类文明史保留下众多弥足珍贵的财富,促进了世界各国文化交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战略正在向多元化、科学化和综合化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有文化、科学、历史、美学、经济和社会价值。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重要的进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和当地居民共同参与,建立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管理体系。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同样要以战略性发展眼光认识文化产业和传统文化,充分认识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国民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觉保护意识,积极倡导各族人民热爱、珍惜、保护自己的民族文化。

参考文献:

[1]孙克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进展[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54-60.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第5篇

【关键词】莺歌柳书;非遗;传承与保护

莺歌柳书是2008年由山东省菏泽市申报的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非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称。“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①口述史最先于20世纪出现在美国,作为收集资料的一种方法,也被我国广泛应用于非遗及其他各人文学科领域中。莺歌柳书在发展过程中遗留资料较少,且目前是濒临消失的状态,好在传承者们的居住区域相对集中,故笔者以传承人口述史为视角阐述莺歌柳书的现状。本文口述史材料基于对莺歌柳书传承人的多次采访整理而成。

一、莺歌柳书发展历史

“莺歌柳书”又名“莺歌柳子”,是由柳子戏曲牌【莺歌柳】演变而成的一种民间说唱形式;《中国曲艺集成•山东卷》(下)中说:“莺歌柳书又名莺歌柳子,是由柳子戏曲牌【莺歌柳】演变而成的一种民间说唱形式,但从目前尚存曲目已难看出两者的明显联系”②;李梦华老师也在《菏泽曲艺的“活化石”--莺歌柳书》一文中论述了莺歌柳书可能存在的五种流变,其一就是莺歌柳书是由明代柳子戏曲牌【莺歌柳】发展而成,但从曲调唱腔对照来看,已难看出两者联系③;何丽丽在其博士论文《山东柳子戏音乐文化研究》④从伴奏乐器、节奏、旋律及旋法等多方面论证曲艺类莺歌柳书完全是柳子戏【莺歌柳】的简化版,两者的联系是紧密的且是显而易见的,了“已难看出两者的明显联系”说法。笔者翻阅大量专业书籍坚持莺歌柳书是柳子戏曲牌【莺歌柳】发展而成的观点。菏泽地区最早的莺歌柳书艺人是清末民初曹县仲提圈的张瞎子(1848--1928),其弟子为曹县张保亮和定陶曹志田;曹县张保亮的再传弟子为曹县郑庄郑玉昆(1904--1976);郑玉昆晚年又将莺歌柳书技艺传授给曹县郑文祥和菏泽的高志军、吴德平。第二部分莺歌柳书的发展现状将以莺歌柳书传承人的口述史为主,并参考笔者的多次田野调研。田野调查和口述史的整理均为笔者在2020年9月至11月末完成。为叙述方便,口述史不以问答形式呈现。

二、莺歌柳书的现状

笔者于2020年11月30号至菏泽市曹县郑庄乡寻找藏匿在民间唱莺歌柳书的老艺术家——郑文祥老先生。寻找过程算是顺利,据资料显示郑文祥先生1946年或1950年生人;笔者找到年纪相对大的老乡询问,大家对郑文祥先生很是熟悉,大家都知道街上有个唱曲儿的先生。见到郑文祥老先生很是亲切,家里非常朴素,像大多数曹县农村家庭一样,不同的是先生家里摆放了几张很显眼的关于莺歌柳的证书和奖书。郑先生今年高龄73岁,由此看来网上资料不准确,应是1947年生人;老先生自谈有个乳名儿“刘根儿”,街上认识他的人都这么喊。郑先生8岁开始学习莺歌柳书,其老师是曹县邵庄镇郭庄的郑玉昆先生(现已离世),在这期间也学习了山东琴书,且郑玉昆先生也只有郑文祥先生这样一个学生;郑文祥先生20多岁的时候,由于家庭和生活原因,就不经常学习和演唱曲儿了。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2009年,2008年莺歌柳书被列入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年11月,菏泽市文化局命名郑文祥先生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莺歌柳书代表性传承人。2009年6月山东省文化厅命名郑文祥先生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莺歌柳书代表性传承人。市政府和省政府层面开始对莺歌柳书重视起来,在莺歌柳书被评为部级非遗后多次邀请郑文祥先生录制莺歌柳书,对即将消失的这一曲艺文化施行抢救性的保存;而且每年会给传承人六千多元的补助。老先生说08年09年那会儿孩子们正好也稳定下来开始自己的生活,他和老伴儿可以享受日子了。据郑先生描述,他的老伴是给他伴奏最多的,老伴拉曲,他唱曲;老伴刚开始不会拉弦,耳濡目染加上他的点拨,日子久了便无师自通了。郑先生说经常载着老伴到曹县的广场和公园里一晌一晌地唱,冬天冷了便唱得少,也有好多围观的人,但是大部分都不知道唱的是什么,他都会热情地向大家介绍;有时候唱莺歌柳书时间久了会随性改口唱段山东琴书,就这样反反复复唱,也不会心生厌倦,觉得让大家听到传统曲艺自己心里也特别开心。笔者总结:郑先生平时演出和休闲演唱的曲目都是传统留下来的,在这过程中没有创新,更没有关于莺歌柳书的创作班子;郑先生教学生也是倾囊相授,那么目前看来,莺歌柳书在没有创新的情况下,目前保存的算是“原汁原味”。郑先生中间收过很多个学生,但坚持下来并唱得地道的只有吴德平老师一个人,其他人基本上都外出打工不会唱曲儿了。现在莺歌柳书的传承人只有两位,一位是73岁高龄的郑文祥先生,另一位是他的学生——54岁的吴德平老师。两位传承人老师都在尽全力寻找下一代传承人,唯恐莺歌柳书在此出现断代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的梳理

(一)莺歌柳书濒临消失。莺歌柳书在2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曾辉煌过,也曾萧条过,目前已经接近消逝,主要体现在这一曲艺形式面临无人传承的状态,不禁引发思考,存在200年之久的莺歌柳书为何在我们这个时代濒临消失?(二)传承人严重缺乏。经笔者了解,菏泽当地高校菏泽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早在2014年便让学生学习并演出莺歌柳书,并在吴德平老师和其他老师的指导下将《偷诗》搬上舞台,但此后并没有学生坚持下来。没有学生自愿长期学习这一曲艺形式,是目前莺歌柳书存在专业传承人较少的主要原因。(三)群众被隔离。在走访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有许多当地人对于莺歌柳书是处于完全不了解的状态,在很多人心中更是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但莺歌柳书目前少有社会参与,当地人对当地的宝贵文化没有熟悉的认知;也就是郑长铃老师所提出的“民众被隔离”。民众被隔离,没有社会的广泛参与,这种保护终究是无根之木,事实上是对文化遗产的破坏。⑤民众参与进来,让更多青少年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中的学生们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熟知当地非遗文化是当前传承工作的重中之重。(四)精神财富不被重视。莺歌柳书这种文化表现形式已经与当代的社会生活有了隔阂与距离。隔阂越大,距离越远,消逝的速度便会越快。当代社会衍生出越来越多的艺术形式,传统的曲艺形式似乎不再符合大众审美。莺歌柳书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由许许多多精神财富累积而成,莺歌柳书面临失传足以以小见大,当精神财富一点点被剥离出去,可想我国传统文化将面临什么样的困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根魄,我们如何挽救历史留下的宝贵文化财富?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⑥中第七条有明确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地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笔者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针对莺歌柳书存在的以上问题,总结出以下应对措施:分别从官方建设和艺人本身建设两个层面出发。(一)官方建设。1.相关文化宣传机构应加强对非遗文化的宣传工作。从官方层面让大众认识到非遗文化对我们的重要性。莺歌柳书已接近消逝,在此情况下应增加演出次数;增多演出场所;举办非遗文化的专场研讨会、展览会等等;让越来越多的人看见、听见并感受传统文化。让非遗文化越来越多地走进博物馆、让越来越多的民众走进博物馆,任何文化形式的保护与传承都脱离不了群众,只有让大众了解认知文化,我们的传统文化才得以更长久地存在。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虽然越来越多的文化被列入省级或部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保护单位之间分工不明确;被保护的文化被分层;文化遗产所生存环境发生变化;保护的认知发生偏差等。针对莺歌柳书的保护与传承,我们要认清一个实质问题,即我们要保护与传承的是莺歌柳书这一曲艺形式的技艺、唱腔、具体内容等多个方面;而不是片面地保护莺歌柳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个名分。在实质性的保护工作上,不能让保护工作只是成为一个口号,不应把非遗名录项目从文化的整体性中抽离出来。目前莺歌柳书赖以生存的土壤是鲁西南菏泽地区,我们应把保护莺歌柳书所在地区的社区文化和民族文化同时注重起来,保护好生存环境,是非遗文化存续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是保障非遗文化传承人的生活,只有传承人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才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文化的建设中。3.当地教育部门应适当地对学生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包含的文化形式。培养当地青少年、高校学生学习传统曲艺,使其了解非遗,了解文化遗产对于当代社会、人类生存的重要性。教育部门可以提倡教师在音乐课堂和实践课堂中开展莺歌柳书的相关教学活动,教师与学生同时学习传统曲艺,为传统文化注入更多年轻的血液。相关单位已将遗产名录不断地更新、确认、立档、研究、保存,我们当代人的任务就是如何在生活学习中做到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与振兴。(二)艺人建设。1.提高数字化。莺歌柳书发展到当前依旧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这种保存传承方式虽然可以将艺术经验更直观地传达下去,但是显然也存在许多弊端。在条件的允许下,传承人可适当做好对当下曲艺的资料记录、视频记录,提高传统曲艺的理论化、多媒体化,让大众接受传统文化的同时也让传统文化跟上现代社会的步伐。2.增加市场化。面对莺歌柳书社会市场的急剧萎缩,艺人老师们应当在官方部门的帮扶下努力使这一曲艺形式走向市场,并开拓市场,让观众可以进入剧场欣赏莺歌柳书演出中所讲述的故事。3.推陈出新。历史留给我们的传统文化固然宝贵,但任何一种文化形式的留存少不了创新。在传统曲目的基础上,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做一些创新呢?我们应该创作出更多符合当下大众口味的作品,让越来越多的新一代人继续传播,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五、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于历史,生存于当下,或存续于未来。保护与传承就是保护当下的文化遗产,传承历史遗留下的文化,在上迎合当下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创造出符合这个时代审美的艺术文化形式。我们每个人都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从保护的角度而言:面对莺歌柳书这一即将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该消除隔阂,拉近大众与非遗文化的距离,带着合适的方法融入到非遗文化世界,其实恰巧是这些宝贵的非遗文化遗产丰富地服务于人类的精神世界。

注释:

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②《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山东卷》编辑委员会,《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山东卷》(下).第一版,北京:中国ISBN中心,1982年12月:第1281页。

③李梦华,《菏泽曲艺的“活化石”——莺歌柳书》,曲艺,2020.10。

④何丽丽,《山东柳子戏音乐文化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09.04。

⑤郑长铃,《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安全问题》,贾磊磊等主编《建构文化江山——第二届中国国家文化安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5年版。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第6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旅游文化小镇十分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活态文化资源。旅游文化小镇旅游资源的开发,其实质就是非遗资源的深层次开发工作,非遗资源融入旅游文化小镇可拓展为旅游景区的亮点和看点。非遗资源融入旅游文化小镇旅游景区必须得到有效保护,是旅游文化小镇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解决的项目。

一、非遗与旅游文化小镇概述

(一)关于旅游文化小镇

旅游文化小镇建设要根据当地人口规模、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决定,要根据非遗资源分布状况精心规划设计的旅游文化小镇重点项目。在规划设计时既要考虑非遗资源,也要因地制宜根据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要充分体现当地非遗特色,以非遗资源深度发掘为核心,将非遗建设成为旅游文化小镇旅游的亮点和看点。深入剖析镇史、镇风、励志、艺术成就和非遗资源,建设非遗资源完备的游客观光、欣赏的活动场所。转变思维方式,推动旅游文化小镇建设重硬件向重内涵转型,为拓展基本客源奠定软硬件基础。

(二)非遗资源

非遗资源包括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手工艺和技能等传统文化传承形式,是活态文化遗产,是旅游文化小镇文化之魂,其最大的特点是保持着当地特殊的文化传承,其传承的基础是代代身口相传的模式,这种模式构成牢固的传承链并不间断地延续着,但其根基十分脆弱,目前非遗资源面临十分严峻的生存环境。政府必须强力干预,摸清非遗资源生存状况,制订抢救非遗资源的有效措施,定期出台非遗资源保护名录等保护措施。

二、旅游文化小镇融入非遗资源的意义

(一)提升旅游文化小镇品质和内涵。

一是非遗资源都是经过历史长河的提炼存留下来的精华,也是传统文化的精粹。二是融入非遗资源能有效增添旅游文化小镇旅游景区的亮点和看点。通过对非遗资源进一步挖掘整理,建立非遗资源档案,是对非遗项目最有效地保护,也是丰富景区内容的有效方法。三是旅游文化小镇是非遗资源再现的载体。通过非遗资源中的艺术、风俗、文化形式的再现,不仅可以丰富了旅游文化小镇旅游项目,而且可以提升了旅游项目的品质和内涵。

(二)提升旅游文化小镇魅力和层次

旅游文化小镇非遗资源是宝贵的财富,是提升旅游文化小镇魅力和层次的物质基础,只有充分发挥非遗作用,才能较好地形成自己的特色和自己的品牌。

1、非遗融入旅游文化小镇创建自己的展示舞台,就能让游客方便地了解镇史、地域变迁、人文现状、文化底蕴。因为非遗资源默默记录、承载和见证镇了历史发展的轨迹。

2、非遗融入旅游文化小镇使民间工艺得以传承和保护。非遗越是古老非遗越有价值,越是古老越有研究价值,非遗对现代旅游经济的发展无凝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3、非遗融入旅游文化小镇其特色游可以陶冶游客情操,纯化心灵。在这里游客可以找到原始生活的痕迹,感受古人的生活,体验古人的劳作、纯朴,享受古人创造的艺术味道。

三、影响非遗融入旅游文化小镇的因素

非遗融入旅游文化小镇程度不够,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有的地方非遗和旅游文化小镇甚至截然分开,非遗资源和乡土魅力得不到体现,影响到旅游文化小镇旅游品牌的创建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其影响因素表现如下:

(一)重视不够

非遗资源因融入旅游文化小镇没有摆在应有位置。非遗资源由于重视不够,许多祠堂、明清建筑,手工作坊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面貌全非,不少因此消亡,非遗不仅没有得到保护反而遭到严重破坏,非遗资源也因此失去了生存的环境和土壤。

(二)结合不紧,

非遗资源融入旅游文化小镇因缺乏统筹安排其实质是结合松散,各部门各自为政比如:宣传口搞“文明乡镇”建设,文化口搞“特色文化示范基地)、体育口搞“小康体育示范乡镇”等,缺乏集中统筹管理的平台,基于此难以形成优势品牌和优势资源。

(三)资金不足

非遗资源融入旅游文化小镇并得到有效保护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撑。旅游文化小镇不仅启动需要一笔巨额资金,而且随后日常运行管理也需要一定的资金量维持,另打造自己的旅游品牌也需要足够的资金扶持,否则将流于形式。

(四)人气不旺

由于旅游文化小镇只注重娱乐、休闲,而忽略了对居民道德教育。单纯考虑旅游业忽视了给当地居民就地创业、就业、守业和发展的机会。导致青年人大量外出打工,不仅影响当地人气,也影响到非遗传承人的选择和培养,导致非遗传承和保护存在双重问题,珍贵的民风、民俗逐渐消亡,一些宝贵的非遗项目因传承的短缺面临灭绝的处境。

(五)开发不力

由于管理不善,旅游文化小镇可用非遗资源长期闲置,没有做好顶层设计,非遗资源没有用武之地。没有抓住机会,凭借旅游文化小镇非遗项目,开发非遗特色为主的原汁原味原生态旅游项目、利用非遗资源生产特色有机农产品,也没有抓住机会结合仿古建筑群和生产、生活模式再现原住民风情和风俗。

四、非遗融入旅游文化小镇

旅游文化小镇是非遗资源展示的舞台,非遗是旅游文化小镇文化灵魂,只有融入非遗资源才有旺盛的生命力,非遗资源依靠旅游文化小镇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深化利用。

(一)政府主导

将各具特色的非遗资源以特色牌展示,如艺术、音乐、医药、竞技和口头文学打造成特色、亮点和看点。强化政府主导地位,根据非遗资源现状,培育特色、精品,创建品牌,要建立明细的非遗项目资助机制。进一步挖掘自身非遗特色文化,逐步提高艺术水准和档次。要建立非遗利用档案,对非遗保护与利用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价。

(二)用活非遗资源

要充分挖掘和收集非遗元素,建设镇非遗资源。要利用非遗资源,盘活非遗资源。要注意非遗资源的多样性,在挖掘本土文化的基础上,接纳外地非遗资源。把非遗资源作为切入点,做大做强旅游文化小镇旅游事业。

(三)人才队伍培养

旅游文化小镇需要选择一批精干的管理人员的管理队伍负责日常管理服务。需要选择合适的传承人并提供资助,因为非遗要得到保护首先要保护传承人,政府必须给予足够生存和发展的经济补偿。要将传统的师徒相承和开班培训相结合,加大传承人的培养力度。

五、结束语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第7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苗族鼓舞;传承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一种活态文化,蕴含着浓厚的文化底蕴,展现了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意识、思维方式和精神价值,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形成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1]。当前在社会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严重冲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致使许多珍贵的资料实物与精湛的传统技艺遭到破坏,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苗族鼓舞概述

(一)起源

苗族鼓舞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多流传于湘西苗族村寨,受节令和时间的限制,其具有诸多的称谓,深受苗族人民的喜爱。自古以来,湘西苗族人民的生活环境多是深山老林和崇山峻岭之中,生活和文化相对封闭,生产条件不高,这些都使得苗族祖先的精神文化生活十分落后,为了振奋族群精神,调节情感,往往以击鼓为乐,从而形成了苗族鼓舞这一文化艺术。从当前的苗族鼓舞内容和动作来看,我们也可以看出先祖们的淘米煮饭、种地插秧、耕地犁田等生产生活情境,这表明苗族鼓舞产生于特定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深深根植于苗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中。

(二)现状

苗族鼓舞在传承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承方式落后。苗族鼓舞传承方式基本为师徒传承或家族传承模式,人口组成和形式较为单一,受众规模小,虽然能保证被传授者的技艺质量,但是参与人数少,难以形成规模化和大众化的传承与发展,不利于苗族鼓舞的生存及发展。

二是现代文明的冲击。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电视和网络等不断普及,为人们日常生产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丰富了人们的休闲娱乐方式和精神文化生活,对年轻人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导致苗族鼓舞逐渐失去群众基础[2]。当前湘西大多数人较少参与苗族鼓舞活动,不愿意练习和学习鼓舞,并且部分人为谋生计而外出,无暇顾及苗族无辜,影响苗族鼓舞的传承和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苗族鼓舞传承及发展的路径

(一)积极保护传承人

湘西苗族鼓舞的传承是以技艺精湛、经验丰富的老艺人开门授徒为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载体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因此保护传承人十分之必要。首先,给予传承人物质生活保障。湘西地区经济水平不高,文化和交通等相对落后,许多苗族鼓舞传承人因经济原因而被迫放弃技艺,导致技艺逐渐流失,因此政府可以为其生活提供物质保障,使其更好地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提高传承人的名望和社会地位。政府可以支持和奖励为苗族鼓舞做出贡献的人,对其技艺加以肯定,为其提供才艺展示的舞台与机会,使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二)加大宣传力度

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传统文化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要想实现苗族鼓舞的传承与发展,需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借助舆论导向优势来普及苗族鼓舞的文化及价值,营造良好的声誉。目前苗族鼓舞虽然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没有深度挖掘其价值与内涵,缺乏强有力的品牌宣传力度,多是将其作为旅游宣传附属品,影响其传承与发展[3]。面对这种情况,可以利用平面广告和网络媒体,立体化、全方位宣传苗族鼓舞,将鼓舞的艺术特点和表现形式加以展现,积极宣传文化深层次内涵,使湘西民族特色与特有的神秘感相结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三、结束语

苗族鼓舞作为生态文化的一种重要体现,对其传承及发展的方式和规律进行深入探索,客观思考其发展现状与趋势,能够让鼓舞在现代生活中获得新生。当前苗族鼓舞在实际发展和传承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传承方式落后、现代文明的冲击、传承危机等,这就需要遵循“以人为本、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积极保护传承人,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开发与保护相结合模式,从而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人类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实现世界文化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婉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苗族鼓舞的传承与发展――基于湘西州的考察[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9-12+44.

非遗文化传承现状第8篇

这厚重的历史积淀,无疑是我们民族的先辈给后人留下的宝贵财富,同时这也是留给我们的一付重担。因为,保护的责任是那么重大,而保护工作的分量又是那么异乎寻常地沉重。特别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项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相当迅速,从2003年启动至今不到5年的时间,全国就已经确定了两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总数达1028个,并认定了代表性传承人777人。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因为更多的项目正在运作中,更多的发现正在进行中,更多的认识正在形成中,更多的经验也正在积累中。

笔者有幸参加了本地的这项工作,并经历了从起始阶段到现在的过程,其间对许多具体问题进行过相对深入的思考,并通过进一步学习和实践,形成了一定的认识。比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界定,我们就应该根据以下三个突出特征,综合地去进行把握。

一、传承性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唇齿间倾谈的、纸页上流淌的、精神意识层面跳跃着的“活态”文化,构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渊源的基因。

文化是由物质和非物质两种形态构成,而文化的进化是传承和积累的结果。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化同样也是通过传承和积累来实现,其细致周密和循序渐进的过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经过传递实现传承,另一方面经过长期的沉淀达到积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文化的自我选择、对文明的自主抉择。应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特定历史阶段,特定种群民族、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人民群众,世代沿袭所传承的结果。其传承过程,生动地保留并表现了这些人群的生存状态、生产习俗、生活风貌、伦理观念,并形成了对当时的社会形式、自然环境和等多方面的历史发展状况的反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依靠冗繁的传承载体和庞大的传承群体。其中,传承载体重点反映了当时的社会背景环境和社会环境,而传承群体离不开人们之间所依靠的“口传心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性的传承,包括礼俗仪式、岁时节令和社祭庙会等,主要是依靠群体性传承或者是家庭性传承而构成的传承链传承至今。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和民间知识等文化,一般是由传承人代代相袭而传承延续。一个优秀的传承人,既传承了先人的文化遗产,又以过人的聪慧,按照当时社会发展的节拍推动文化遗产的创新和发展,他对一个民族文化的延续起着重要的链接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手段离不开人的因素,传承人作为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传统文化传承的历史重任。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直接面对的是传承人的保护问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其提供生存和发展延续传统文化的环境和土壤,才能实现当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二、“活态”显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个性和民族审美习惯的“活态”显现,它保持了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示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从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存在,既与相关生产方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关,也与产生这种文化的土壤和背景,包括民族和地域的独特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文化心理、审美原则和风俗习惯有关。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通过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得以延续的“活态”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息息相关。我国古老的羌民族文化就是典型的活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