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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提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1 10:05:20

非遗文化提案

非遗文化提案第1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省级档案信息网;新媒体

一、省级档案网站非遗档案参与现状

笔者通过对全国30个省、直辖市与自治区档案信息网逐一调研,发现档案信息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三个问题较为突出。首先同一项目的非遗档案分布零散,关于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虽然众多,但多以单件的方式进行展示,而非遵循非遗保护中的整体性保护原则,以全宗为原则进行保护。其次档案信息网站非遗展示等级类目、形式与内容展示形式同质化严重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多数档案信息网将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上传至其官方网站,就对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停止了跟进与及时更新。

二、档案信息网非遗档案信息用户分析

(一)浏览型用户

这是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社会上的各个群体均有可能成为浏览型用户,这类用户多是利用信息组织的成果去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在利用过程中了解地方文化甚至是旅游资源。不对组织成果进行二次深度加工。在利用过程中要求成果的形式有声有色,查找方式以及页面设计人性化、易于理解。使组织成果有声有色,增强档案信息网站进行宣传与利用的力度,借此来夯实群众基础。

(二)研究型用户

研究型用户类型有大致可以分为社会学、经济学、档案学等从相关学科角度开展研究的研究人员、非遗所属类型行业的人员、非遗保护人员等。以上这些人群中以从相关学科角度开展研究的研究人员为主,他们具有高学历、丰富的信息检索能力和使用经验,对非遗档案信息成果的质量、多样性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该类用户使用档案信息成果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或是完成任务,注重对自己有用信息的搜寻。他们强调信息搜索高效和有用性。

三、档案信息网站加强非遗档案建设对策

一是增强档案信息网中非遗档案展示实用性与趣味性。根据用户分析所得到的结果,优化非遗档案成果展示方式,提高网站友好性,增强用户实用性。档案信息网站是文化宣传平台,透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可以展现一个地^甚至是整个民族的文化、价值理念,此类型的档案承载着基本文化基因、社会意识与民俗民风,对于人类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国家和谐社会的建设、个人与族群的身份认同弥足珍贵。在档案网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组织的过程中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标示,一方面可以增加浏览者的重视程度,增强对于本地区文化的了解与热爱程度;在另一方面方便专业研究者索引。非遗档案检索提供多种渠道如类别、体系、区域、年代 、信息存储载体等多种人性化的检索途径,避免专业性检索使用户产生距离感。检索结果以地图或时间轴等趣味性形式进行呈现。增加互动交流栏目,如点播、游戏、论坛、讲堂等。获取日常家庭保存的非遗档案保护的技术与方法,全民参与。

二是以系统性内容建设构筑非遗档案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增强非遗档案整体性要重视档案积累长期性与系统性和尊重全总原则。档案信息网区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的最大特点就是档案信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记录,内容更为真实、准确。档案馆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与传承人合作,指导传承人对其积累档案进行整理,在民间征集非遗档案。全宗原则在非遗档案收集、整理、管理与利用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理论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持同一项非遗各个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传承性等特点,遵循了整体性以及以人为本的保护原则。增强档案网站对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表现力与感染力。在一定时期内对同一非遗项目相关档案进行简单编辑与汇总,对网站中信息进行二次加工,避免信息冗余,降低用户获取某一项非遗档案信息的难度。

三是新媒体技术融入档案信息网站非遗展示。Web2.0时代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用户的交互性,将一系列新媒体技术融入档案信息网站非遗展示,提高用户利用率。根据所要展示的非遗类别丰富非遗档案展示的方式,例如戏曲类,可以在展示的过程中3D展示技术,还原真实舞台效果,这样关于舞台布景、人物服装、造型等相关档案就可以以这种高度还原的方式展现在人们面前,使表现形式更加的生动、活泼。利用VR、AR技术增加趣味性。利用RSS技术使网站和其他站点之间共享内容,完成用户推送信息的量身定做,增强网站粘度,提高非遗档案利用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非遗文化提案第2篇

关键词:语言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河南;归档原则;档案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结晶。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界定,并成为推进我国繁荣社会主义民族文化的核心内容。[1]河南作为文化大省,在语言文学类非遗资源归属与保护上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特别是以方言为主体的濒危语言、以口头传说、故事、谚语、歌谣、民歌等为载体的民间文学,以及以特色语言、习俗为主体的传统曲艺、戏剧,都是亟需保护和传承的重点内容。立足河南语言文学类非遗的特点及价值,就其归档及开发利用展开对策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1 河南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的特点及价值

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具有独特性、流变性、传承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特征。河南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丰富,尤其是其地域性和特色原生态的口头性,表现在地方戏曲、民间文学、曲艺、民歌、语言文字习俗以及各地方言中,如河南坠子、豫剧、各地方言中的谚语、歌谣、神话故事等。在地域文化上,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具有深刻的“广泛性”。如河南的豫剧,其独特的旋律与河南方言具有良好的融合性,尤其是各类方言语音、词汇的广泛运用,唱词、念白等多具有口头表达性,使其在文艺表现上更具地方特色。

从河南省第一批非遗文化名录来看,涉及语言文学类的就有18项。如虞城县花木兰传说、汝南县梁祝传说、泌阳县神话、武陟县、西平县、汝南县、平舆县等关于董永与七仙女的传说,还有辉县市的张生与崔莺莺的故事、卫辉市关于柳毅的传说,济源市关于邵原创世的神话等,都具有独特的文化历史价值。除此之外,南阳市的牛郎与织女的传说、灵宝市关于皇帝的传说、长葛市关于葛天氏的传说、濮阳县关于帝舜的传说等等,这些民间文化不仅对现代人民的思想意识产生影响,也蕴涵了中华民族道德文化价值,尤其是在历史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审美等领域,体现了民族精神。在语言文化类非遗文化中,方言占据重要地位。如豫剧、河南坠子都建立在方言基础上。

2 河南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档案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河南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的收集、整理、鉴定、确认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丰富的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仍有待进一步挖掘,尤其是从以方言为特征的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对口头文学、民间文学类文化形式进行多方面记录和归类管理,以便于继承和创新。总的来看,其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归档概念不清晰,范围不明确。在实际传承与保护中,有些工作人员缺乏对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档案的正确理解,未能从非遗文化资源的内涵及外延上,厘清概念,明确归档范围。[2]

2.2 在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上不健全。尤其在非遗文化档案的收集、归类、整理、鉴定、保管等方面,缺乏专门人员管理,在制度上缺乏规范,工作机制被动,与文化部门、档案部门协同机制欠缺。

2.3 缺乏规范的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评定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是纳入规范化档案管理的前提。尽管当前相关部门也出台了非遗文化档案保护政策,但对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管理还未全面执行,特别是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上,缺乏操作性,使得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2.4 对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重视不足。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保护与档案管理,未受到社会公众普遍关注,也未能受到相关部门重视,使得归档保护工作停滞不前。

2.5 硬件设施条件不足、安全性较低。河南省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档案保持条件较差,以铁皮柜为主,缺乏防火、防盗、防霉、防水、防虫等,有些地方的非遗文化资源仅存储在电脑硬盘中,有的缺乏备份,电子档案一旦丢失,其损失难以估量。

2.6 管理工作滞后,缺乏专业性。在信息化技术条件下,其档案管理数字化工作相对滞后。如何对非遗文化资源档案多样化管理,如何推进非遗文化

资源数字化宣传,迫切需要信息技术支撑,提升非遗文化工作人员专业水平。

3 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管理原则

针对学术界对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管理的讨论来看,王云庆提出“做好非遗文化档案管理,应从建档上坚持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原则,以分级保护、优化利用为基本原则”;[3]孙展红提出“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管理应‘依项建档、分级建档和抢救性建档’”。[4]根据我国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从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管理实际,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3.1 统一领导。在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管理中,政府要发挥自身协调作用,加强对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管理的统筹规划。如针对当前重复建档、档案工作评定标准不一致,缺乏统一领导机制等问题进行专门协同解决。

3.2 分级管理。对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档案采用全部移交给档案机构进行保管并不现实,一方面与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的特殊性有关,另一方面与现有档案机构人力、物力条件有关。因此,从非遗文化资源保护与归档上,对于濒危资源要归口于档案机构,对于衍生类非遗文化资源档案,应根据分级制度进行归档管理。

3.3 依项建档。对于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在保护与档案管理上,应该根据“项目”划分,进行归口管理。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提出两类划分,一类是民间传统文化,如语言、音乐、文学、游戏、礼仪、神话、建筑艺术等民间文化形式;二类是基于“文化空间”的各类举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或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等。[5]要根据各项目独立设置,明确档号,科学编制。

3.4 真实完整。坚持档案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是保证非遗文化资源档案价值的重要原则。在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收集、整理、归类管理中,确保非遗文化档案信息、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

4 河南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管理流程

4.1 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的收集。从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形式的多样性来看,在档案收集上应该拓宽途径。一是开展档案征集。由于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来源广泛,对于不同形式、不同地域的非遗文化要从征集公告、田野调查中主动收集;二是做好档案接收。特别是协调好文化机构、研究机构与非遗文化档案馆的对接,完善非遗文化档案保护与保存体系;三是注重史料挖掘。特别是对于散落于史料典籍中的传统民间文化资源,要从考证、挖掘、整合中发现,加强保护;四是接受捐赠。从非遗文化资源的归属关系上,尊重个人意愿专藏妥善保管,并对捐赠者奖励;五是有偿购买。通过平等协商,从非遗文化所有者手中计价收购并存档保护,对于重要的非遗文化档案,要科学鉴定,保障档案的价值。

4.2 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的整理。在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管理中,要从档案学理论与方法中,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组合、排列、编目,提升档案材料的系统性、条理性,为科学保管和有效利用创造条件。如在语言文学类非遗档案管理中,注重档案形成时间、档案形式、档案内容的有机联系,结合不同民间文学、传说、故事、谚语等形式进行归档整理。

4.3 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的鉴定。根据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特点,从鉴定方法、标准、原则等方面,确定其价值及保存方式、保存期限等。由于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种类繁多,对其存在形式及管理情况,要进行科学化、专业化鉴定,为做好档案管理把好关。针对不同载体档案的特点,从保管环境如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科学管理。

4.4 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的开发与利用。从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档案管理目标来看,一方面促进非遗文化的保护,另一方面实现对非遗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非遗文化资源的现实价值。如对某些戏剧文化进行汇编和展示,供相关院校及科研机构查证研究。语言文学类非遗文化资源归档管理后,从对文学艺术档案原件等档案史料中,为社会及文艺工作提供参考,还可以从传统非遗文化遗产档案的加工编写中,撰写语言文学艺术著作,创新非遗文化表现形式,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本文系2016年平顶山学院校级重点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王立阳.“传统”之合法性的构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话语分析[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3):42~45.

[2]詹娜.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生存困境[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4):74~77.

[3]王云庆,王宁.近十年来大学生诚信档案研究评述及展望[J].北京档案.2016(02):67~69.

[4]孙展红.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修复技术集成的相关问题及实现途径[J]. 黑龙江档案. 2011(01):27~31.

[5]韩宇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事理、学理、哲理思考[J].中州学刊.2012(02):31~33.

(作者单位:平顶山学院文学院 来稿日期:2016-08-16)

[1]刘志国.我国图书馆隐性知识研究述评[J].山东图书馆学刊,2013(1).

[2]周晓东,席倩莹.隐性知识重用性探讨[J].南华大学学报,2014(6).

[3]钱秀萍.高校图书馆隐性知识的开发与利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15).

非遗文化提案第3篇

关键词:档案记忆观;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功能

Abstract:The memory properties become archives after inform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a new paradigm, and file memory view has become a hot discussion of the archives work practice and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deepen its theory connotation has been mining.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comb the origin and connotation of theory, and under this theory attention files associated with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social functions of archives work in the heritage protection, the protection of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archives work, deals with the reality of the development and the situation objectively, so as to put forward rational Suggestions.

Keywords:File memory view;File;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Correlation

1 档案记忆观理论溯源

社会记忆是区别于个体记忆并在此研究基础上产生的。个体记忆是大脑的产物,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给予过充分的重视和科学的分析描述。由于人脑的记忆功能是有限的,不可能将万事万物存储于大脑中,为此需寻求各种方法辅助人脑进行记忆,这就是所谓的“人脑记忆的延伸”。人是社会的存在物,生活在社会之中,不同层次的群体如家庭、地区、阶级、民族乃至人类整体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保留着他们关于过去的历史记录,从中汲取力量,树立信心,形成凝聚力。社会记忆存在并发挥着作用,使社会历史代代相传,保存和传递,促使文化的传承和社会的进步。康奈顿在《社会如何记忆》中指出:记忆不仅属于人的个体官能,还存在着叫做“集体记忆”或“社会记忆”的现象。他认为:社会记忆的提出是对传统记忆观的挑战,记忆是社会建构的过程和结果,而不仅仅是机械地对所获信息进行编码、储存和提取,它更强调记忆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发挥,强调个人记忆的社会制约性[1]。哈布瓦赫认为:“一个在完全孤立的情况下长大的人是没有记忆的,人在其社会化的过程中才形成记忆。尽管“拥有”记忆的仍然是个人,但这种记忆是受集体影响的。虽然集体不能“拥有”记忆,但它决定了其成员的记忆。”[2]综上,社会记忆理论范畴超越个人生理记忆拓展为社会集体记忆,研究范围由西方蔓延至东方,它从最初兴起就得到各门学科的关注,涉及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档案学、传播学等众多领域。有着丰富的内涵和社会价值,是整个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的课题,联结着人类的过去、现在与将来。社会记忆从主体上讲包含世界记忆,国家记忆、(单个)民族集体记忆、城市记忆、个人记忆等,同时又不仅仅是一种记忆存在,它强调记忆的社会性与主动性,对社会当时的一种反映与映证,对历史与文化的留存与保护。

档案记忆观在社会记忆理论研究和“世界记忆工程”实践的推动下成为档案学界的新视点。关于档案记忆观内涵的概括目前尚未统一,但旨趣趋于一致。冯惠玲教授认为:“档案是建构集体记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要素;档案工作者有责任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积极主动第参与集体记忆的建构、维护和传承。”[3]潘连根教授认为:“基于对档案基本属性――社会记忆属性的本质性认识,把档案与社会、国家、民族、家庭的历史记忆联结起来,强调档案是一种社会记忆,档案馆是记忆的保存场所。”[4]特里・库克认为:“档案就是我们的记忆,档案不能仅限于有权者或官方的文件记录,应有更广泛的档案文件记录,档案工作者是建构社会和历史记忆的积极因素;档案馆要反映出适合于新世纪的新‘后保管’秩序。”[5]尽管国内外档案学者对此内涵的认识虽尚未统一,但对其理论内涵基本达成共识:承认社会记忆存在并具有建构功能,档案本身也是一种记忆,同时是建构社会记忆的重要的载体和资源,探索档案背后的记忆,需要根据留存档案进行情景化分析和再造。档案馆不仅仅是记忆储存库,更是为开展研究提供依据和素材的研究所。档案工作者的角色更加重要,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社会记忆的存损程度,关乎民族的未来。档案记忆观理论为当下档案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和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工作便是此理论应用的最好实证。

2 档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联分析

档案早已有之,它凭借着自身的记忆属性与独特的管理方法,参与着非遗保护的整个过程。在记忆观的理论关照下,档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社会记忆的两种主要形式更是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二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文化性与记忆性尤为凸显。探析二者的关联有助于更好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和科学化管理,有助于档案工作今后的发展。

2.1 二者具有共同的文化属性。文化对于一个民族甚至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文化的发展体现了国家或民族的进步和社会开化度,是国家软实力的象征。档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的下位概念,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由物质层面向非物质层面的拓展,是国家或一个民族的文化特性和重要表现形式,是从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深厚的传统文化、悠久的历史发展中保存、流传下来的,是认识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一段历史、一方地域的鲜活的方式和手段。它们植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特定时空关系中,反映了历代文化传统和文化变迁,年深月久传承下来成了传统和现代真实完整的、活态流动的见证,具有无以替代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6]档案是由载体和内容信息构成,具有着双元价值。其载体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不断发生着变化,体现着时代的更迭和文化的变迁,载体就是人类历史演进史及人类文明进步史,其内容信息更是传达着人类、社会、国家的知识与文化。档案保存的完备程度直接体现着国家的文明和开化程度。

2.2 二者具有共同的记忆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程式化、代表性的集体记忆,是历史的活态遗存。由特定历史阶段、特定种群民族、特定地域范围的人们世代沿袭所传承下来,生动地保留并表现了特定人群的生存状态、生产习俗、生活风貌、伦理观念,并对当时的社会形态、自然环境、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历史发展状况有所保存和反映;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人类社会的历史遗存,是历史的产物、时代的印迹,有着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内容。

档案是固化的历史信息,是一种记忆载体和工具,是记忆之地。档案既是社会记忆建构的资源,同时也参与社会记忆建构过程,它作为集体知识存储器的前提是物质的数据载体,作为记忆的支撑物的主要是指文字。档案馆不仅是保存过去的文献的地方,也是构建、生产过去记忆的地方。它作为社会记忆的固化,无论是作为事实的文本,还是作为材料的文本,在建构社会记忆中都起到重要的解读作用。“人类社会记忆的表现形式无非是文本记录、仪式、文物等,社会记忆不能和传统的文献记录划等号,但档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是重构社会记忆中的重要工具和途径,影响着社会记忆的形成予以补正和校验。”[7]

2.3 二者又可相互转化。在档案馆的馆藏中,部分的档案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被物化的社会记忆。如重要的口述历史档案、少数民族艺术档案等,这部分档案主要是以影音、影像、录音等技术形式存在。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社会记忆价值,是某一群体集体记忆的重要体现和稳定形态。因此,利用档案的社会建构功能可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固化保存即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一种活态的精神层面的记忆,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转化成为档案家族中的一员。因此,无论是档案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人类社会比较重要的记忆形式,二者基于文化和记忆属性而成为我国文化保护和传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 档案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建构功能

3.1 留存记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非物质性而不易留存与保护,更不易传承后世,“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采取拉网式普查的方式,全面掌握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保护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更好地留存社会记忆,保护民族文化,保护世界遗产。[8]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这两种档案在管理及利用上较普通的档案文献有更大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在管理和利用上需要特殊的技术维护和专人进行保管。而对于传承人档案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地更新,档案在管理过程中也要注意及时搜集最新的传承人的动态,主动建立新的传承人的档案。

3.2 凭证参考:档案馆为非遗保护提供丰富的档案史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程中,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要丰富的资料来论证保护的必要性和其价值,体现民族的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档案史料起到了重要的可资借鉴的作用。历史档案中蕴含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依据原有的历史档案资源重新塑造和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档案物化为固态信息,档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和传播媒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加以保护和传播。在保护传统文化和守护民族记忆的当下环境中,此举更是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重视。今天的档案馆更加重视特藏的收集。辽宁省档案馆发出公告面向全社会征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如东北大秧歌、踩高跷、皮影戏等。[9]

3.3 科学管理:档案工作为非遗保护提供经验与技术支持。当前,我国非遗体系尚不尽完善,充分借鉴档案管理和保管工作的现有的基础,依据档案分类方法为非遗信息资源设置类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加强档案部门的参与力度,实行非遗信息备份归档与容灾制度,将非遗信息资源备份后统一保管于档案馆,有助于防止突发性灾害对非遗信息资源造成的损坏。必要时也可赋予档案行政部门在非遗信息资源档案式管理中的指导和监督权,便于科学合理地管理非遗信息。另外,邀请档案专家参与非遗信息资源档案式管理方法标准的研究制定及相关培训,指派档案工作人员参与非遗数据库建设和非遗建档工作等。[10]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档案工作的深刻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目的就是传承和保护社会记忆,为了人类的永续发展而保护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开展为新时期的档案学拓展了学科阵地,燃起了新的档案职业使命,提高了社会对档案的认知,更赢得了社会对档案工作的认可和尊重。

4.1 丰富了档案种类,开拓档案研究新的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客观上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建立,极大地丰富了档案的种类,无论从载体类型上,亦或是从档案内容方面均可窥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无形变为非遗档案的物质固化形态,通过拍照、录音、录像、文字等建立口述档案、声像档案、文献档案等留存文化和记忆。面对非遗档案这一新的管理对象,档案工作者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法,这给新时期的档案工作实践注入了新的血液,同时,也为档案理论研究提供了生动的素材,使得档案学研究走向深入,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可以说开启了档案学研究新的思维。

4.2 加强与外界的联系,提升档案部门社会参与能力及认可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规定,部级联席会议以文化部为牵头单位,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组成。”[11]档案部门在非遗保护过程中积极参与,与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积极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宣传档案工作,挖掘档案工作新的发展空间和社会价值,通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提升了档案部门在社会活动中的参与能力和社会认可度。

4.3 举办各种展演,促进公众档案意识的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要的形式――举办展览,通过对民族文化和集体记忆的展演进行宣传,让更多的社会民众了解民族文化,了解民族特色和传统习俗。从而达到了解、热爱、保护民族文化和社会记忆的作用。在非遗保护实践工作中,利用档案帮助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各种节庆日适时地举办展览,丰富了百姓生活,同时达到宣传和教育社会公众的目的,使公众认识、接触并熟悉了档案这一事物,在一定意义上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档案的认知,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

非遗文化提案第4篇

关键词:辽宁省非物质文遗产;声像档案;利用

中图分类号:G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282-02

一、明确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问题

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设备不齐全,存在着“一硬一软”的现象。“一硬”是指声像设备数量多。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工作需要,各企事业单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设备有了很大的改善。“一软”是指声像设备管理软件乱和软件不齐全。在有的企事业单位里,一部分软件没人会用,使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有的设备存放在科室或者个人手中,没有合理利用,有的设备使用人员不明确或频繁变动,设备不能有效的利用。从而形成了“硬件硬,软件软”的现状,而且“软”的方面直接影响了“硬”的方面作用的发挥,最终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效率,使其利用效率不高。

(一)认识不到位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保管利用不够重视,可能对于重大公务活动和科学研究过程进行了录像、录音和拍照,但是录完拍完后的资料保管和利用重视不够,有的没有得到及时的归档,导致归档数量不全,利用时找不到齐全的资料。

(二)制度不健全

存在无制度或者不按制度执行的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档案部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规定,但有的单位缺乏自己的管理制度和利用制度,有的单位即使制定了严格的利用制度也不完全执行,没有行之有效的保障,出现自由处理的情况。

(三)管理不规范

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无序的问题。一是没有形成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目录,有的和文字资料一起编目录,没能单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资料单独编排目录;二是编排目录格式不规范;三是编排目录的方式不规范;四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缺乏必要的文字说明,标示不明确,录像带、录音带未加技术编辑处理,未配解说、音乐等,没能形成完整的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四)使用效率低

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闲置得不到充分利用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完整收集整理妥善保管重在开发以及利用。有些单位资料保管工作做的尚可,但是开发利用做的不够好,没能起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作用。

(五)保管条件差

存在资料受损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资料的保管比文字的保管条件要求严格,有的单位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和其他的资料混在一起,使其在利用的时候查找非常麻烦。

二、营造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氛围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保护意识

人们逐渐明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知道“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概念,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增强保护的紧迫感。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宣传

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宣传,是各立档单位乃至全社会的事。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自身的宣传教育作用。使得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不断提升宣传力度,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有广阔平台,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也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产的保护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逐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的社会氛围。

(三)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环境

整合辽宁省文艺、曲艺和工艺等网络资源,建立辽宁省非物质声像档案文化网站。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扩大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通过公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名录、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代表作展览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氛围。

三、完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制度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目标。辽宁省应根据声像档案管理规定,逐步制定完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制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管理,制定办法,狠抓制度的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日常保管、借阅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1.编制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声像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配备相应的设备,为利用提供方便。

2.建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

3.具有专利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已移交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保管费。

4.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四、确保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规划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工作,必须全盘考虑。要科学确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制定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远景规划,细化每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之有效地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工作的开展。

(二)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效率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是承载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人类智慧的集中体现。虽然政府与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与传承,但被动的保护很难阻挡得住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在强势文化冲击下的微势头。另一方面,保护工程投入巨大,而经济产出甚微,数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全靠政府投入将难以为继。因此,那些经济潜在价值好,市场化可能性较高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项目,应走向自我图强、自我发展的产业化道路。

建立“政府扶持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传承机制,实施辽宁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对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的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广泛征集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实物和资料,组织力量编辑出版《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名录详解》,有计划地出版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丛书。

(三)完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手段

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录制模式的最优选择与录制标准的最少变动。档案部门主动加强对声像档案音视频文件摄录标准的质量控制和源头干预,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收集积累工作拓展到对摄录器材以及摄录存储介质的挑选和购买,拓展到对摄录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实现音视频文件录制质量与录制格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是顺利做好录音录像档案归档保存和利用工作的首要环节。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制作的技术平台,使其在形成之初就能满足当前标准与最新技术要求,是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长期存取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是全社会共同的目的。近些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国际开始重视这些濒临危机的文化遗产,这也给辽宁省乃至全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提供了一个平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得到提高,那么它的价值就能得到实现,从而进一步促进辽宁省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进步和繁荣。

参考文献:

[1] 刘敏.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以德江傩堂戏为例[J].北京档案,2013,(6).

[2] 杜芳,王松岩.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产业培育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

[3] 董励华,郑继仁.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C] //闽学与武夷山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6.

[4] 李洪喜.以声像档案管理技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考[J].机电兵船档案,2009,6(1).

非遗文化提案第5篇

一、明确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问题

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设备不齐全,存在着“一硬一软”的现象。“一硬”是指声像设备数量多。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工作需要,各企事业单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设备有了很大的改善。“一软”是指声像设备管理软件乱和软件不齐全。在有的企事业单位里,一部分软件没人会用,使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有的设备存放在科室或者个人手中,没有合理利用,有的设备使用人员不明确或频繁变动,设备不能有效的利用。从而形成了“硬件硬,软件软”的现状,而且“软”的方面直接影响了“硬”的方面作用的发挥,最终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效率,使其利用效率不高。

(一)认识不到位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保管利用不够重视,可能对于重大公务活动和科学研究过程进行了录像、录音和拍照,但是录完拍完后的资料保管和利用重视不够,有的没有得到及时的归档,导致归档数量不全,利用时找不到齐全的资料。

(二)制度不健全

存在无制度或者不按制度执行的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档案部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规定,但有的单位缺乏自己的管理制度和利用制度,有的单位即使制定了严格的利用制度也不完全执行,没有行之有效的保障,出现自由处理的情况。

(三)管理不规范

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无序的问题。一是没有形成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目录,有的和文字资料一起编目录,没能单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资料单独编排目录;二是编排目录格式不规范;三是编排目录的方式不规范;四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缺乏必要的文字说明,标示不明确,录像带、录音带未加技术编辑处理,未配解说、音乐等,没能形成完整的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四)使用效率低

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闲置得不到充分利用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完整收集整理妥善保管重在开发以及利用。有些单位资料保管工作做的尚可,但是开发利用做的不够好,没能起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作用。

(五)保管条件差

存在资料受损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资料的保管比文字的保管条件要求严格,有的单位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和其他的资料混在一起,使其在利用的时候查找非常麻烦。

二、营造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氛围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保护意识

人们逐渐明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知道“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概念,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增强保护的紧迫感。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宣传

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宣传,是各立档单位乃至全社会的事。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自身的宣传教育作用。使得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不断提升宣传力度,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有广阔平台,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也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产的保护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逐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的社会氛围。

(三)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环境

整合辽宁省文艺、曲艺和工艺等网络资源,建立辽宁省非物质声像档案文化网站。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扩大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通过公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名录、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代表作展览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氛围。

三、完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制度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目标。辽宁省应根据声像档案管理规定,逐步制定完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制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管理,制定办法,狠抓制度的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日常保管、借阅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1.编制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声像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配备相应的设备,为利用提供方便。

2.建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

3.具有专利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已移交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保管费。

4.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四、确保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规划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工作,必须全盘考虑。要科学确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制定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远景规划,细化每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之有效地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工作的开展。

(二)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效率

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是承载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人类智慧的集中体现。虽然政府与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利用与传承,但被动的保护很难阻挡得住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在强势文化冲击下的微势头。另一方面,保护工程投入巨大,而经济产出甚微,数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保护全靠政府投入将难以为继。因此,那些经济潜在价值好,市场化可能性较高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项目,应走向自我图强、自我发展的产业化道路。

建立“政府扶持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传承机制,实施辽宁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对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的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广泛征集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的实物和资料,组织力量编辑出版《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名录详解》,有计划地出版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丛书。

(三)完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声像档案利用的手段

非遗文化提案第6篇

[关键词]档案 物质文化遗产 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9-0208-01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是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方大力实施“特色文化”战略,各级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为之做出了巨大努力,使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保护,形成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各级档案部门也主动介入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比如我们内丘县,木版神码民俗文化、天棚地棚七夕文化、郭巨孝文化、扁鹊庙会文化等均被列入《河北省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充分抢救、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不被流失,千年文化得到传承,该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了档案,收集了100多件历史实物,拍摄了200分钟的电视纪录片,1000余张照片,还编辑整理了100多万字的资料。这些档案资料的建立,不仅丰富了该县档案的内容,更为后人了解历史、传承文化、教化育人提供了真实依据。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各级党政组织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内丘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成功申报了个部级和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项目,积极筹建县民俗文化博览馆,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工作。

二是民俗文化产业开发有力地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全县上下把以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红色革命文化为重点的特色文化大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全力开发民俗文化产业。特别是以内丘民俗文化节为平台,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不断加大产业开发、对外合作和企业创建力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不断开发、在开发中得到保护。

三是专家学者开展理论研究推动了保护工作。有一大批致力于内丘民俗民间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不断挖掘、积极探索、精心钻研、著书立说,或追寻历史根源,积累了许多珍贵资料。目前,内丘已经涌现出一批民俗艺术研究所、民俗产品研发中心,发掘整理出版了《内丘神码》《内丘传说》等民俗专著,创新设计了神码、年画等系列、多种新样品,更新了设计理念,提升了文化品位,为进一步发展开启了新的起点。

四是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在多年工作实践中形成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档案资料。内丘县每年举办多种形式的民俗民间文化传承活动,丰富了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拓展了文化空间,从而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工作原则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各类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更好地宣传、继承、发扬和保护,形成了大量的档案资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内丘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不完整、不系统;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建档,相关的文件、音像资料零星存放,存在着管理不严和流失现象。由此极大地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永久保护。二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约束。三是尚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档案管理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内丘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良好局面。坚持聘请专家指导和培养乡土民间艺术人才相结合、民间文化宣传和青少年民间艺术教育相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挖掘整理、保护开发、教育传承,增强民俗文化的本源性和亲和力。通过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仁人志士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人人重视、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队伍的建设,开展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制订符合实际的普查方案,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发展现状全面普查,为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系统的档案。在摸清家底后,区分轻重缓急,对以口头和行为传承为主的处于濒危状态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民俗民间文化门类,优先抢救并建立档案;对濒危门类和年老体弱的传承人所掌握的技能技艺,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传承性记录;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积极征集,妥善保管。

三、加快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积极实施“民俗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贯穿于“保护工程”始终。对普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艺术和技艺,以及各种民俗礼仪、节日和民族民间体育活动等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实行专库存放、专室展览、专人管理;对各门类的传承历史、具体内容、艺术流派、艺人组成、技艺演变、代表作品、经济价值、发展趋势等进行研究整理,分期编写出版专集;对所有档案资料尽可能多地编辑制作成音像作品和电子文档,创建互联网站和基础数据库,加强保护和管理;对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产品,进行品牌登记注册,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护;对宋、元、明、清、民国以至更早的民间艺术遗物、年迈艺人的作品和世代传承的家庭收藏珍品精心保护,避免文化血脉的断流。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法规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档案的保存、研究和开发利用奠定基 础。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传统民间艺术的传承与现代企业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内容、创新形式,解决文化生产关系不适应文化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带动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

五、加快建立协调有效工作机制。《档案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各组成部门职责。市县(区)档案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行政和业务指导,跟踪和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建设,克服以往工程后期收集、整理容易遗漏、丢失档案的弊端。广泛吸纳各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配备必要的仪器和设备,加强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在“保护工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档案资料,强化档案管理。

非遗文化提案第7篇

一、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化保护

2004年4月,苏州市被文化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性试点地区,这标志着苏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了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也为苏州科学地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难得的机遇。作为部级综合性试点城市,苏州制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以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以致力于建立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制度。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制苏州市被列入部级历史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后,《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苏州市综合性试点总体实施方案》在苏州开始实施。2004年10月正式成立了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由市文广局、财政局共同制定了《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了保护专项资金。建立了由市领导领衔、多部门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例会,实现了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全面指导。并下发《“文化苏州”行动计划》《苏州市“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同时也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了相应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2007年全市基层文化工作会议,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新农村文化建设和城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政府考核内容。同年出台“十一五”文化传承规划,在抓改革、创作的同时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从而形成了职能部门重视,社会广泛参与,有计划、有法规、有措施、有专门机构、有专项资金,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循序渐进、依法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更加翔实的法律依据,也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2.建立四级代表作保护名录体系和传承人制度苏州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和县区四级保护名录和三级传承人制度。保护名录体系的建立为科学保护、全面保护、分级保护、重点保护提供了基础性框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是人及文化技艺的保护,尤其是对传承人的保护,因此在申报和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同时,还建立了科学的项目传承人认定制度,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和保障。截至2015年8月,苏州有部级名录32项、省级名录79项、市级名录159项、县级名录205项、部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9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5人、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34人。通过对名录体系的建立以及传承人制度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图1—3)。3.建立地方性保护法规经过多年努力,苏州市制定了20余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4年以来先后制定了《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颁布了备受关注的国内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从而比较完备地构建起了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撑和依据。4.创建非物质文化品牌活动和保护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关于非物质文化的所有相关记录的保存。苏州市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内容的各类节庆和民间文化活动丰富,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常熟尚湖国际文化艺术节、中国古琴艺术节、白茆山歌会、太仓郑和航海节、江南丝竹节、张家港长江文化艺术展示周等,对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丰富的样本和素材。同时,周庄、锦溪、千灯、同里、木渎、甪直、光福、东山、西山等江南水乡古镇也结合自身特有的物质风貌,举办各类旅游文化节等活动,吸引广大市民及游客,打响特色文化品牌,为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保护提供了平台。在大力弘扬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苏州市还建立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基地。先后建成中国昆曲博物馆、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苏州工艺美术博物馆、吴门中医博物馆、桃花坞木刻年画博物馆和昆山昆曲博物馆、顾坚昆曲纪念馆,常熟古琴艺术馆、评弹艺术馆和白茆山歌馆,张家港河阳山歌馆,太仓江南丝竹馆,吴江丝绸馆、芦墟山歌馆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吴中区的香山古建工坊、甪直水乡妇女服饰、碧螺春茶加工,相城区的御窑金砖、淡水珍珠加工等一批特色馆和保护基地也在筹备和建设中。常熟蒋巷村因地制宜建成的被誉为江南农耕文化缩影的“蒋巷民俗馆”,在新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走在前列,起到了表率作用。这些通过评估、认定和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开放的保护基地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的公益性场所及重要的物质空间(图4、图5)。

二、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困境

1.行政职能与权责管理尚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化保护仍处于探索阶段,尽管政府机构努力建立了很多保护机制,但由于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错综复杂,管理组织存在不足,标准也不统一,造成了档案化保护工作在执行上的混乱。如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的保护中,2001年政府将木刻年画社整体搬入苏州工艺美术学院,又在2006年成立了桃花坞年画博物馆,造成了管理机构的重叠和交叉。统一执行系统的失效,使得很多保护政策得不到有效的落实,造成分工不清、责权不明、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政策的执行和贯彻中,也常因为执行部门和人员执行力的原因,而导致了非遗的档案化保护最终流于形式[4]。

2.未形成市场化的产业机制

文化产业被誉为“21世纪的最后一桶金”,文化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深。然而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粹,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尚未形成市场化运作的成熟产业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工业化大生产的发展极大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物质生活。在现代工业化浪潮的冲击下,手工技术被大机器生产体系所代替是必然趋势。工业化生产使许多传统手工艺品在消费市场中逐渐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和土壤。相关的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通过“短平快”、投资少、周期短、效益高的“工业化手工艺品”代替传统手工制品,对非物质文化的技艺传承缺乏远见和耐心,因此造成了产品设计和生产营销与市场的真实需求脱节,也注定其产品停留在缺乏内涵的低端商品层次。此外,缺乏市场化的意识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以苏州舞龙灯为例,百花洲龙灯队自注册至今,虽然具备了一些市场经济的要素,但依然保留旧时代手工艺者的“匠人”气息,家族产业观念比较浓厚,距市场化的运作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传承人谨小慎微、小富即安的思想与龙灯队产业化发展需求严重脱节。因此百花洲龙灯队虽拥有80名左右的队员,但专职队员只有20余名,其余均为“打工者”,是一个比较松散的民间团队,缺乏懂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管理人才,团队规模偏小,与产业化发展差距较大[5]。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运作条件,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传承的困境,而档案化保护就更加困难。

3.人才缺失与技艺断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化保护,首先需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靠“口传心授”,学习周期长,工序繁复枯燥,技艺的提高非常缓慢,工作环境也都较为艰苦。要达到比较高的水平、获得一定的收益,需要长达数年甚至更为漫长的时间。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消费观念的变化进一步加剧了非物质文化传承的尴尬处境。传统文化需要代代相传,但是因为在经济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习惯了快餐式的文化给养,现代年轻人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知之甚少,也缺乏足够的兴趣与热情,由于缺乏了解、缺乏恒心而不愿意从事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相关的工作,因此苏州的很多非遗项目现在都面临着后继乏人、人亡艺绝的尴尬境地。目前苏州市市级以上的非遗代表性传人的平均年龄已经达到65岁,部级项目代表性的传人更是高达71岁。人员老龄化的现状严重困扰着非遗的传承与发展。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的一个载体,没有传承人就没有非物质文化。之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记录,更多的是从结果、实物上来保护和传承,并未关注后传承人时期的现实境遇。尽管有关机构建立了非遗传承人的名录制度,但如何让传承人真正后继有人,如何弥补人才的断层与缺失,依然是当前面临的一个紧迫任务。在缺乏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更加需要档案化保护[6]。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措施及策略

1.利用现有保护基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化保护不仅需要制度和传承人,还需要物质空间场所,苏州已经建立了若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地场所,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了良好基础。从场所档案化的角度出发,我们需要对现有的物质空间场所进行进一步改造提升,建立健全档案场所的建立与使用措施和机制。以昆曲博物馆为例,可将昆曲表演、艺术家工作室,以及相关视频音频、服装台饰等各类物质化的档案信息有机融入到场所内部,不是将其完全保存在档案馆,而是将各类文化要素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的场所,打造成档案存放的活态物质空间。

2.将文化展示与档案化保护相结合

档案化保护并不是根本目的,而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之一。要通过场所的档案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展示给世人,将文化展示与档案化保护结合起来,通过积极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有效带动档案化的保护。同时良好的文化展示反过来也能促进档案化保护,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可以在文化的保护、展示和传承之间建立起桥梁,在活态的展示中提升民众对档案化保护的意识,从而更好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2]储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理论探析[J].山西档案.2011(2):46-48.

[3]李会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家和民间社会的关系探究——以苏州昆曲保护为例[D].苏州:苏州大学,2011.

[4]金虹.苏州传统手工艺传承与发展的难点与策略研究——以桃花坞木刻年画为例[D].苏州:苏州大学,2012.

[5]王靓.苏州市民间组织现状及其发展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9.

非遗文化提案第8篇

一、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特性

1. 原始真实性。民间文学是文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由劳动人民口头创作,在民间广泛流传,反映劳动人民社会生活和思想情趣的口头语言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是需要保护和传承的文学艺术,它蕴含着真实的社会生活内容,积淀着不同时代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如《白蛇传传说》、《董永传说》、《孟姜女传说》、《梁祝传说》是中国四大民间传说,也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起源于唐人传奇的《白蛇传传说》它不仅是远古神话的投影,更蕴育着大量的文化信息和文化符号,真实地融入了封建时代社会民俗信仰,图腾崇拜,也真实地反映了老百姓对封建势力的反抗和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这种民间文学具有典型的民间地方特色和时代烙印,是我们了解和研究封建社会生活形态的重要依据。

2. 艺术形象性。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都是通过某种特定的人、物或事来传递思想感情,通过塑造形象来反映社会意识形态。艺术形象也是民间文学传承下来的一种重要载体。通过对形象的塑造,人们可以传递各种形式的文化信息。尤其是各行各业的民间艺人,更是愿意借助这种文化故事,表现出艺人的技艺和精神世界。如今,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的以民间故事为蓝本的艺术品,如清康熙年间的《白蛇传》五彩盘,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罗启松的翻簧竹雕《盗仙草》等。这些工艺珍品传递的不仅仅是艺术美感,更多的是一种文化信息。

3. 成套性。围绕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产出一系列的记录,这些记录在档案学范畴中,可以称为档案文献。档案文献可以是与主题直接关联产生的,如文本、手稿、影视、形象艺术品等,如天津杨柳青年画《白蛇传》、惠山泥人《断桥》、淮剧《白蛇后传》唱片等;可以是与主题间接影响形成的,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术大师资料;也可以是开展一项主题活动形成的,如申报的文字材料、研讨会资料、活动过程的照片视频等资料。这些档案文献可以系统地收集,形成成套的档案。

二、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管理

1. 思想重视,经费保障。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政策的扶持。近几年,国家文化部门非常重视对民间优秀文化艺术的保护,当然也包括民间文学,尤其是将一些民间优秀的、历史的、凝结民众智慧的诗歌、传说等民间文学囊入非物质文化保护行列,为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在保护的过程中,离不开经费的保障。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相关的各类档案文献遗产需要有库房的存管,需要展览空间的展示等。从事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人员需要经费开支。对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研究,展开一项主题文艺创作,亦或是一次主题展览都需要充足的经费保障。

2. 建立档案文献保护组织。民间文学发生地、发展地、传承地往往多地分布,或由于文化趋向性不同,同一民间文学所产生的档案文献可能也分散于各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档案馆等不同的文化部门。如《白蛇传》起源于杭州西湖,发展于江苏镇江,很多珍贵的资料散存于江苏、杭州的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等文化部门。这种分散性不利于民间文学的传承和保护,所以需要建立专门的保护组织。可以进行系统的管理,开展科研、交流活动,为民间文学保护提供有效的决策服务。

3. 加强宣传,稳固群众基础。在市场经济体制主导的今天,任何事物的发展如果不为大众所知,在历史的洪流下,迟早会被淹没消殆。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不仅需要通过各种精湛形式表现出来,更需要加强宣传,让这些民间优美的传说故事走进千家万户,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宣传的方式可以多元化,如创作影视剧就是非遗文化传播的一种重要手段。自1926年第一部上海天一电影公司出品的《义妖白蛇传》出品以来,历年来各种版本的与白蛇传相关的影视剧多达十几部。除早期版本由于历史原因已很难寻觅,大多经典的影视剧深受老百姓喜爱,可以通过反复的展示这些经典影视作品,将这些民间文学所蕴含的文化精髓传承下去。

4. 加强文化艺术交流。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是促进文化艺术发展和提高文化艺术水平、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交流形式有举办文化艺术展览,举行文艺演出,举办研讨会等。2012年,由杭州市和镇江市两地合作,在西湖博物馆举办“千年等一回白蛇传民间艺术精品展”,借助这次展览活动,在媒体上征集有关的文化遗存,征集了大量相关的珍品,如民国的义妖传读本、火花、唱片等。通过征集、展览形式,进一步促进非遗文化互动,强化《白蛇传传说》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5. 建立档案数字库。根据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套性特点,可以对每一项民间文学建立一个独立的数字库。一方面任何文化遗产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都需要借助载体才能被记录下来即档案文献。档案文献由于载体本身材质的限制,想要永久保存是很难满足的。这就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将这些档案文献转化为数字形式,以满足长久保存的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数字库,将成套的数字化档案文献分门别类地储存于同一数字库系统中,可以更系统、更直观多维地获得文化信息。

参考文献:

[1]陈华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集刊. 学苑出版社2011.

[2]周耀林. 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