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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现状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3 09:38:00

非遗文化现状

非遗文化现状第1篇

【关键词】非遗;木偶戏;茂名;冼夫人;传承与保护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7-0309-02

1 茂名非遗现状

1.1 资源特色:茂名市非遗各个门类都各具特色。民间传说、神话、故事、歌谣等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反映了茂名的自然环境、风土人情,反映了二千多年来茂名人不同历史时期的生活方式,生活内容和思想行为。在茂名地区广为流传的为维护祖国统一的“高凉圣母”冼夫人、治病救人、拯救生命的粤西道教之父潘茂名、幽默诙谐、智斗贪官的岭南才子陈鉴的故事,是茂名优秀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是激发和凝结茂名人情感的重要纽带。

茂名的传统医药以化州橘红为代表。化州橘红于南朝、宋朝已有种植,隋、唐、宋、元不断发展,明清享负盛名,被朝廷指定为必贡品,定为御用药物,其生产和发展“红”了一千多年,至今化州橘红仍在不断扩大种植和大力发展深加工业。

茂名的岁时节令最具地方性和独特性。春节、清明、中秋等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节日,年例是则是茂名地区最独特的民间节日,明清时地方志已有记载。茂名人对年例有着极深的情结,所有外出的人都会返家过节,有“年例大过年”之说。茂名年例安排有丰富多彩的演出活动,期间聚集各地剧团,有“养活两广剧团”之美誉。同时,家家户户大摆宴席招待亲朋戚友,不论是否相识,一律热情款待茶饭酒菜,亲情浓郁,友情纯朴,充满浓厚的地方风情和乡土气息。

1.2 资源价值

1.2.1 是茂名的重要标识。茂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茂名百姓的集体创造,是茂名在历史长河中积淀下来的独特而缤纷的文化和风情,是茂名人从古至今生生不息生命活力的象征,是茂名区别于其它城市的重要标识。无论是婉转动听的山歌、渔歌,还是质朴粗犷的木偶戏;无论是活龙活现的民间故事,还是技艺高超的工艺品它们都根植于乡土,与茂名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血脉相连,贯穿了昨天、今天和明天,存在于每一个茂名人的血脉和记忆里,成为人们认识、了解、甚至是找到茂名这个城市的路标。

1.2.2 是茂名人民的精神家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老百姓共同创造,普遍认同。它是养育我们精神家园的民间文化,在茂名人民中间形成了普遍的认同感、亲和力与凝聚力。

1.2.3 是推动茂名发展的宝贵资源。茂名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综合实力相对薄弱,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我们要在这个发展不平衡的差距格局中进行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并努力占有一席之地,就要充分利用茂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创出优势,打造品牌,走一条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经济发展道路,“以特兴文,以特兴业,以特取胜”。

2 濒危状况

2.1 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现代物质生活的改变与市场经济的冲击,处于濒危状态甚至消失。如生产商贸习俗,除了部分生产经验性的内容还保留在人们的生活中,大部分已成为人们的记忆了。民间文学几乎没有传承,只剩下文字记载。部分民间手工艺制品和珍贵实物难以得到妥善保护,流失现象严重。

2.2 一些项目因艺人的离世而消亡。香火龙、舞龙船、采茶舞、舞春牛等民间舞蹈已经消失。部分项目由于缺乏传人,或因缺少培训和传承阵地,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如高州单木偶艺人梁东兴,有一手高超的技艺,曾应邀到德国演出,其后代和其他年轻人均不愿学其技艺,他面临技艺后继无人的局面。

2.3 潜藏于民间的很多项目已残缺不全,情况复杂,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只留下一些碎片或已经扭曲变味,难于辨别真伪,给普查工作带来难题。

3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途径

3.1 加强法制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法律的保护:201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通过立法的程序规范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使非遗受到法律保护,做到有章可遁,有法可依,有利于为非遗的开发、利用和确立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

3.2 建立运转协调的工作制度,是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关键:开展保护保护是全社会的职责,在政府宏观调控的领导下,文化部门担负起一定的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建立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使非遗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弘扬。

3.3 经费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重要保证: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需要对传承人的培养以及对从事民间艺术的老人给予适当的生活支持资助,给予复排非遗需要的经费。财政部门应给予经费的保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另一方面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列入专款。同时加强专款支出管理,确保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必要的物质基础,才能促进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4 搞好非遗文化活动,是传承与保护的重要环节。让有生命力的非遗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采用展览、民间艺术表演、民间艺术旅游、大量的民族民间艺术出版等形式,让非遗成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还要将传统的非遗和现代艺术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非遗文化传承工作重要的一环。使之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

3.5 加强非遗人才的培养是传承与保护必需的要求。让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走进校园,在学校举办非遗培训班,采用课堂讲授、函授、实施排练教育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非遗保护有关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传承人进行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开设非遗保护专业,大力非遗保护、研究专门的人才,特别要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的复和型人才。对立一支素质较高的保护传承工作专业队伍。让更多的人走进非遗。发扬民族之魂,使非遗魂宝流传千秋。

参考文献

[1] 旷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保护传承中发展创新》.

[2] 《茂名市志》.2003年出版

[3] 茂名市群众艺术馆馆史档案.

[4] 茂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汇编.

[5] 《茂名市民间三套集成》.

非遗文化现状第2篇

【关键词】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提出的概念。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我国的文化生态出现了诸多不利因素,非遗保护面临困境,加强完善我国非遗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以四川省非遗的保护现状为考察对象,详尽梳理和分析其取得的成就、遇到的困难和未来的完善,期望对该类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可鉴参考。

四川非遗保护的重大意义

非遗保护是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四川省委第九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把四川省建设成为文博强省、非遗强省是四川省发展战略目标之一,是建设具有四川文化特色的精神家园的重要着力点。非遗是先辈们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保护和挖掘文化遗产,弘扬和传承地域文化,对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站在文化强省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非遗保护与传承。非遗保护是建设和谐四川的重要条件。在某种意义上,优秀的非遗产生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正成为维系四川省各民族各阶层生存、发展的重要纽带。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建设和谐四川的重要途径之一。

四川非遗保护现状考察

四川省非遗资源丰富,以古蜀文化为核心,以历史文明渊源深厚、区域文化特色显著、遗产荟萃、古蜀文化兼容多元、民族文化绚丽多姿等为特点,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

四川非遗保护的成就。四川非遗的类别有戏曲与曲艺系列、文昌文化与德孝文化信仰、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民间口头文学系列、民间美术与手工艺和各种民间信仰与习俗等[1]。目前,省、市、县非遗保护体系已形成,其结构严密、机制科学、措施到位,凸显了四川省非遗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和高效性。

一是法律与政策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遗法》十分强调对文化整体的保护,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2]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3]国务院对保护文化遗产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作出了清楚明晰的阐述,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2005年7月,四川省财政厅草拟《四川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4]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管理方式、使用规定和监督检查等具体内容。[5]各级政府对非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博物馆等实体在税收、土地、规划、生产资料、规费、宣传、培训等方面都执行了公益文化产业项目政策,给予了非遗保护非常重要的支持。

二是打造国际文化品牌。“国际非遗节”是国际社会首个以推动非遗保护为宗旨的大型国际文化节会。2011年第三届成都“国际非遗节”举办了6大类370多项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31个国家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使、7个国家驻蓉领事馆外交官应邀出席了“非遗节”相关活动,吸引了520多万人直接参与,拉动社会各种消费54.2亿元,在国际国内产生了积极广泛的影响。[6]“非遗节”国际论坛形成并发表的《成都倡议》,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响应。

三是设立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2008年10月8日,文化部正式批复设立全国第四个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辖茂县、汶川等7县21个村寨及乡镇。共计39个羌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投资29150万元。[6]“保护是基础,传承是核心,项目是载体,建设是关键”,试验区内已建成一批羌族刺绣、羌族水磨漆工艺品等非遗生产基地,将培训、生产、展览、销售有机结合在一起,对于羌族非遗存在的生态链和整体性创造了良好环境。

四是开展非遗名录申报工作。2007年,四川省组织参加了全国第二批部级非遗名录的申报工作,推荐了119个项目,有76个项目进入了公示名单,申报成功率达63%,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位居第三(仅次于浙江和山东),是全国平均数量的2.62倍,是2005年四川省入选首批部级名录项目数量的近3倍。2011年4月,全省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项,分别为“藏戏”、“《格萨尔》史诗”、“中国传统蚕桑丝技艺(蜀锦)”;入选首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羌年”)。[6]非遗资源的丰富灿烂和宏博精深大大推动了四川的文化发展热潮,也为四川跻身全国文化强省前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调查数据。最大限度和最广泛地利用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方式就是旅游,[7]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的重要量化指标。

四川省2011年旅游总体情况统计表[8]

从上表可以看出,四川省在接待入境人数、外汇收入、国内旅游人数、国内旅游收入及旅游总收入等5个指标,2011年较2010年、2009年都有明显提高。正因为四川省倾力打造的非遗保护体系日臻完善,为四川非遗走向全国和世界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才能将诸多非遗项目推上“生产性保护”的康庄大道。

四川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非遗保护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首先,受市场化大潮的冲击,非遗生存状况堪忧。市场经济商业大潮是无可避免的社会变迁阶段,萌芽、成长于农业社会的诸多非遗项目多不具备营销能力,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如川剧,演出市场日渐萎缩,靠其自身走向市场来维持生存困难重重。其次,地震等自然灾害使四川非遗文化受损严重。震情最严重的北川、汶川、茂县三个羌族聚居区大部分建筑倒塌,羌族文化遭到毁灭性打击,现存的非遗实物和普查资料全部被掩埋。

保护资金来源单一、投入有限。国家财政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投入在逐年增加,然而,如果将其分摊到全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上,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就四川省的情况而言,每年用于非遗保护的专项经费投入也相对有限,部分地区甚至还未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四川省非遗项目覆盖面广泛,但保护资金往往无法及时到位。

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非遗保护工作人员通常由文化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兼任,缺乏长期、系统的专项培训。[9]个别地方还存在申报传承人是为个人服务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省内还存在普查手段落后、普查资料不全、普查不科学和准确性不高等诸多问题,使得一些非遗项目失去了保护的依据。迄今为止,四川省非遗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及保护现状还未能完全呈现清楚明晰的图示,这一切均说明今后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策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非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社会公众对于非遗及其保护的认识,对四川非遗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保护和传承:

理性立法,完善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了更加有效地实施非遗保护,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非遗的界定、价值判断、保护政策、科学方法以及政府的职能、义务等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做到非遗保护有法可依。地方立法应在主要制度设计上,吸纳国家立法有关草案中的主要内容,规定保护名录制度、传承人认定制度、生态保护制度、考察限制制度等,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经历一个从探索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加大财政投入,多元筹资推动保护。要以增加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多方式筹集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还可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团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资助。[10]同时,减轻非遗企业税收负担,听取企业税收政策方面的诉求,切实为非遗企业传承发展排忧解难。

挖掘非遗文化内涵,搭建展示平台。目前,非遗转化为旅游产品的载体形式多种多样,有民族手工艺旅游纪念品、旅游场馆、民俗文化村等。四川省应当加大开发力度,在充分挖掘非遗文化本质的前提下,不断寻找、创新更多更新颖的载体。如将绵竹年画绘制在鼠标垫、T恤或水晶的、玻璃的载体上。将传统非遗的文化内涵与现代物理载体相结合,既保留了古蜀文化的特色,又通过这些载体注入新鲜的时尚元素,传播到更广阔的市场和舞台。

打破双重困境,保护一线传承人。政府应该为非遗传承人提供必要的、定期的生活保障并制定一套完善的奖励政策,给非遗文化传承人量身定价。[11]各级政府要从法律、政策等方面切实保障非遗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传承人也应以积极的态度钻研、表演和宣传推广非遗,同时接受政府和社会群体、群众的监督,在《非遗法》精神下,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做好非遗的传承、传播工作,让古蜀文化在信息大时代绽放出富有魅力的新姿与异彩。

方式多样,以宣传带动全社会的非遗保护意识。首先,研究力量的聚合。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科研机构之间,研究非遗的科研成果和先进理念应及时沟通交流和传播公告,使其真正成为能发动社会公众的启发者和鼓动者。其次,社会力量的团结。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单位应举办非遗方面的社会性活动如联欢节、大型展览、趣味活动等(如用猜灯谜的方式了解省内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再次,大众媒体的传播。可在电视、广播、网络上开设专栏和讲座,广泛宣传全省非遗保护的现状和动态,详细介绍各级保护项目,定期编发工作简报等。以全方位立体方式逐渐在全社会营造了解、热爱、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也为培养新的非遗传承人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谭继和.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与保护概论[J].中华文化论坛,2011(4).

[2]来源于国家公共文化网,.

[6]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考量[J].中华文化论坛,2011(4).

[7]蒋玉石.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营销策略研究[J].四川戏剧,2012(2).

[8]来源于四川旅游政务网,http:///web/?jdfwkey=kmvto1.

[9]甘秋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文化[J].名作欣赏,2010(9).

[10]练红宇.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J].成都大学学报,2010(3).

[11]谢重阳.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J].技术与市场,2011(12).

非遗文化现状第3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

中图分类号:C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5-0014-02

湖南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全省有56个民族,其中世居少数民族8个。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劳动和生活中,创造了绚丽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而独特。在内容上,它包括文学、音乐、剪纸、皮影、刺绣、编织、印染、服饰、首饰、雕刻、雕塑、陶瓷、器具、习俗、礼仪、节庆等等。在形式上,它包括土家舍巴日,侗族大成歌会、傩堂戏、苗族鼓舞,土家族摆手舞及毛古斯,瑶族长鼓舞桑植民歌等不同艺术门类。湖南省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和世界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它们既是湖南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珍贵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湖南省具有悠久的历史,民族文化绚丽多彩,源远流长。在几千年的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湖南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多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比较齐全,显示了其多样性、独特性和丰富性,蕴涵了湖南各族人民民族文化的精神,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 多样性

湖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多样,包括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曲、民间美术与传统手工艺技艺、民间绝技与民间知识、民俗等七大类,在2006年6月公布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中,湖南省占了28项。2008年6月公布的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中,湖南又有31项名列其中。目前湖南省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共77项,其中湘绣、浏阳花炮制作技艺、土家族打溜子、花瑶桃花、湘两苗族鼓舞、常德丝弦、湘剧、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和女书习俗等项目纳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 独特性

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显示了地方的区域特点和文化特性。湖南江永女书,是现今世界上唯一存在的妇女文字,被人们誉为“天书”。它流传在江永县潇水流域一带,记录当地土话、在妇女中传承使用的特殊表音文字。它不仅是人类惟一现存的性别文字,而且是举世罕见的文化现象。女书具有妇用男不用、传女不传男、字形奇特、土语唱读、人死书焚五大独特之处,在人类文化宝库中具有鲜明的区域性、人文性、惟一性、可持续件和濒危性,对文字学、语言学、历史学、考古学、民俗学、妇女学、民族文化史、民间文学、人类学等多学科领域都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目前已正式向国家文化部推荐申报世界“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舞是最古老的舞蹈。中外专家称“是中国民族舞蹈的最远源头”。纵观毛古斯舞的表演,对研究土家族最初的生活形态、原始生活方式,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3 丰富性

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湖南省的民间音乐多姿多彩,以嘉禾民歌、土家族打溜子最为著名,湖南省的传统戏剧特别是湘剧很有代表性,外来的戏曲在长期的演出活动中,与本地区民间艺术、地方语言紧密结合,逐渐形成了这一包括“高”(高腔)、“低”(低牌子)、“昆”(昆曲)、“乱”(乱弹)四大声腔,唱白用中州韵、富有本地特色的剧利。湖南省的传统手工艺非常丰富。主要表现在土家族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浏阳花炮制作技艺、蓝印花布等方面。其中湘西土家族织锦技艺历史悠久,自成形以来已有一千五百多年的历史,体现了中国少数民族织锦技艺体系的基本特征。土家锦的四百多利,传统图案花纹是其民族文化心理和不同时代文化积淀的独特表现方式,充分展示了土家人的创造力,对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有积极的见证意义。湘西酉水流域土家族地区是土家锦手工技艺的原生地和最后一块热土。也是全国土家族中至今仍保留民间织造风尚的惟一区域。

二、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和基本经验

回顾这几年来的实践。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所以开展的有声有色。并取得了实效,关键是做到了以下几点:

1 立法保护。依法保护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措施。只有加快立法,才能从根本上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湖南省政府积极制订保护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范围,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属,明确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将立法保护和制度保护结合起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湖南省颁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方针、原则、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06年6月1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白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地级州市实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2 项目保护。在项目保护上,湖南省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积极推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工作。2005年6月,文化部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此形势下湖南省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在充分利用十部湖南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并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利,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目前湖南省的江永女书已正式向国家文化部推荐中报世界“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3 担承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为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湖南省注意搞好普及教育工作,尊重民间自发性传承方式,全力挖掘尚存的传承地和传承人,加强对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能的艺人的调查登记,明确需要保护的对象,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提供一个长期的传承平台鼓励他们传承,将传人保护和传承保护结合起来。在文化部公布的两批共777名国

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湖南省共有33人。日前湖南省文化厅正积极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人的推荐和任命工作。

4 博物馆、展示馆保护。建造展示馆是希望将中国神秘的文化遗产集中展示,让更多的人来关注。让民族文化找寻到适合自己传统和发展的道路。近年湖南省各地积极组织非物质文化的展览活动,举办具有独特魅力的民间传统节目节会,表演丰富多彩的民俗风情、传统歌舞,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活动中得以传承和展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展览和民族传统节会中复“活”。

2007年7月1日,中国第一个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在张家界大庸府城揭幕,听着土家山歌,喝着苗家拦门酒,感受白族特有的宗教文化……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和白族独特而灿烂的少数民族文化与传统在此集中、生动展示。与此同时,长沙市建立了花炮博物馆、湘绣博物馆、华夏剪纸博物馆:还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湘绣、浏阳石、剪纸、浏阳花炮、湘剧脸谱、服饰、长沙县双江锣鼓亭子、滚灯车、“长沙窑”铜官陶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市博物馆展出,用丰富的实物展示各项目的制作加工技艺、工序,通过丰富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向观众展示他们的价值和影响。为配合展览,还组织湘绣绣工、剪纸艺人、古琴艺人、棕编艺人和“长沙窑”铜官陶瓷艺人等进行现场表演。

非遗文化现状第4篇

砚山县地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西部,全县国土面积3827平方公里,下辖12个乡镇和2个华侨管理区,杂居着汉、壮、苗、彝、回等十余种民族共49万余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0.6万。据《砚山县志》记载,砚山自西汉以来就有宛温、宛暖、都唐、江那等名称。清朝末年一官员巡视此地,登高远眺,整个坝子荷塘连片山水相依其形状如砚,故赐名为砚山,并命石匠将“砚山”二字镌刻于棺材山北崖,现在依然清晰可见。勤劳智慧的砚山各族儿女在千百年的生息繁衍进程中,创造了独有的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以活态存在并传承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显得弥足珍贵。以下为笔者介绍的几个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仅供读者管窥一斑。

二、存续及濒危状况

(一)传统舞蹈类

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彝族弦子舞

跳弦子舞是彝族最喜爱的传统娱乐活动,演奏者单人或多人边弹边唱边跳,旋律欢快重拍明显,节奏为四二拍或四四拍,基本步伐有两步弦、三步弦、跑步弦和抖抖弦,还有小鸡啄米、老鹰展翅、蚂螂点水、老牛擦背等模仿动物的弦子舞。在民间流传着“彝族不跳弦白活一百年”、“阿哥弦子响阿妹脚板痒”、“跳得日头西山落跳得黄灰做得药”等有趣说法。每逢火把节、草马节、春节及婚嫁丧葬时,彝族人更是纵情欢舞通宵达旦。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打工经济的诱惑,弦子舞的传承保护也受到影响。首先是精通弦子传统套路弹奏的民间老艺人逐渐去世,面临人亡艺绝;其次是弦子(即月琴)制作工匠更是寥寥无几后继乏人,如再不加以保护传承,弦子舞的消亡将不可逆转。

彝族弦子舞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壮族棒棒灯

壮族民间传统祭祀舞蹈棒棒灯源于砚山县批洒、羊革、嘎那等壮族村寨。传说一千多年前的大唐贞观年间,边疆壮族村寨天灾人祸连年不断,壮家人苦不堪言,唐王得知边疆庶民受灾,寝食难安万分牵挂,速派遣高、岳二将领兵前往赈灾,在官兵和壮民的努力下边患得以平定,壮民从此安居乐业。为感激唐王李世民的恩泽,壮民从此在村中兴建庙宇(当地称唐王天子庙),每隔三年要举行盛大庆典――接唐王、跳棒棒灯,以祈求唐王在天之灵保佑壮族村寨人畜兴旺、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跳棒棒灯先是选择农历正月吉日,村民自发组队到唐王庙拜请唐王下凡,再到村中游行,最后到场院集中舞蹈,整支队伍需66人,其中2人担任“先生”负责吟唱请神,2人扮演高、岳二位神将,8男6女为天兵,12名女性扮演仙女,6人手抬竹篾扎成的荷花、金鲤、芙蓉等形状灯笼随队护驾,其余人员担任乐队、侍从和普通兵将。

棒棒灯游行队伍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壮族草人舞

壮族是掌握水稻种植技术最早的先民之一,草人舞就是这一古老稻耕文化现象的缩影和再现。据砚山县平远镇大新村传承艺人罗启帧(1935年出生)口述,自己孩童时就亲眼目睹其曾祖父、祖父等老一辈人过开年节跳草人舞的情景。每年正月第一个属猪日,全村都要过开年节跳草人舞,此活动有祭祀天地、先祖、山水之含义,寄予全村一年四季风调雨顺、人畜平安的美好愿望。草人舞集歌、舞、乐一体,以二胡、笛子、鼓、锣、镲等乐器为伴奏,以常见的生产工具犁、耙、锄、镰、捞笆等为表演道具,有的扮演水牛耙田,有的扮演农妇撒种,有的扮演农夫收割,其内容原始古朴、生动形象,唱词中就有不亵渎神灵、不滥杀生灵、不滥伐树木、不污染水源等内容,反应壮族先民勤劳纯朴的性格和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在今天仍有正面积极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当地汉、壮、回等民族杂居融合,原有单纯的壮族生态环境在逐步发生改变,掌握草人舞的艺人数量日渐锐减,程序在逐步简化,如不加以保护传承,也难逃失传厄运。

草人舞游行队伍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

1、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民族手工刺绣

砚山少数民族手工刺绣最具代表性的有壮绣、彝绣和苗绣,刺绣多用于头饰、上衣、围腰、背带等装饰。图案反应本民族图腾崇拜、生产劳作及爱情生活,有日月山水、花草鱼虫、飞禽走兽等,有的夸张抽象,有的形象逼真。如“鱼”与“余”同音,有“钱粮充裕年年有余”之意;蝙蝠之“蝠”与“福”同音,寓意福禄双全;游龙飞凤象征富贵吉祥;鸳鸯成对则象征爱情甜蜜忠贞不渝。婆婆给娶进门的儿媳赠送有青蛙图案的背袋,希望家族多子多福儿孙满堂(青蛙繁殖时产籽较多);给满周岁的孩童戴虎头帽,象征虎威附身鬼怪邪恶不敢接近,保护孩子平安健康成长等等,每个图案都有其深刻含义。

除以上几项较有代表性的项目外,我县还有如传统民俗尝新节、传统体育大刀舞、苗医苗药、传统美术书法雕刻等大量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散落在民间,如若不进行抢救性挖掘整理和保护传承,它将从我们的记忆中永远消失。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关系到我县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应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为进一步保护、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遗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非遗文化现状第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摩梭人 保护策略

泸沽湖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之间,其中2/3位于四川境内,1/3位于云南境内,摩梭人占当地人口的50%以上,摩梭人是中国唯一现存的母系氏族社会群体,有“女儿国”的美誉。

笔者在撰文之前10多年里,经常前往泸沽湖地区进行采风和科研工作,目睹了泸沽湖发生的巨变,对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的冲击与破坏感同身受,对造成如此现状的原因也做了相应的调查和研究。笔者认为,避免外来文化的直接冲击,成为当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问题。

一、外来文化对摩梭人传统文化的冲击

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千百年来的生活与世隔绝,当地的交通很不便利,又属于高海拔山区,所以,母系氏族文化才得到了相对完整的保留。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各种资讯渠道的建立与开通,当地的原生态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1.父权社会对母权社会的冲击

在文化的侵蚀方面,首当其冲的是父权社会对母权社会的冲击。虽然泸沽湖地区号称“女儿国”,但当地也不完全是母系氏族家庭,据不完全统计,在泸沽湖旅游正式开发以前,当地的父系家庭的比例已经达到了四成以上。只是为了旅游开发的宣传,很多家庭对外名义上称作母系氏族家庭,实际上已经是不折不扣的父系氏族家庭了。

2.信仰的冲击

摩梭人的信仰遭受到了两次以上的冲击。摩梭人的原始宗教为达巴教。摩梭人的信仰第一次遭受冲击可以追溯到元朝。元朝的统治者信仰藏传佛教,随着泸沽湖地区的归顺,蒙古人将藏传佛教也带到了泸沽湖地区。解放前,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基本上家家户户都信仰藏传佛教,每家每户都有自己的经堂,每家人都要供养一个以上的喇嘛,但是,原始宗教达巴教,还是在藏传佛教的强压下顽强地存活了下来。第二次的信仰冲击是当代的拜金主义思想,如不及时调整,有可能将原始宗教打杀殆尽。

二、摩梭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虽然现在泸沽湖地区的旅游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表面上看来当地人依靠旅游业,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此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现在,当地的很多生产和经营模式其实不是可持续发展模式。如何针对当地的旅游业开发,制定一套可持续发展模式,应该是决策者思考的重中之重。如何在物质生活提高的同时,保证摩梭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更好地传承下去,也是需要更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近几年,在当地的采风过程当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凸显出来:泸沽湖地区摩梭人的生活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异,靠近湖边以及所谓的旅游热点地区的摩梭人,生活水平及收入甚至超过了城市里的工薪阶层,而远离湖边或旅游区的摩梭人,大部分还生活在温饱线以下,地区的贫富差异正在日益扩大,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这个问题其实跟当地旅游开发的方针制定有很大关系。笔者认为,决策者没能在开发前做一个长期的远景规划,对于开发模式缺乏理性思考与探索。

实际上,现在的这种开发模式是对当地资源的一种“掠夺”。真正从旅游业开发中获利的并非当地摩梭人,大量的外地资本进入少数民族地区,整个泸沽湖的旅游业掌握在少数几个外地公司手中。以里格村为例,全村的店铺以及旅社,90%以上的经营者都为外地人,真正的原住民经营项目不足10%。同时,外地人的经营模式也极大地打击了当地许多传统产业的发展。现在,泸沽湖地区充斥着大量的廉价民族手工艺品,其实,这些都是沿海一带的小作坊批量生产的成本低、质量差的货物。经常旅游的人都能发现,泸沽湖买得到的东西,在全国各大热点旅游区都能够买得到。约10年前,能够在泸沽湖地区买到的纯手工织品,售价大概在100元左右,而现在沿海一带的机制织品充斥着泸沽湖的市场,真正的手工艺品淹没在铺天盖地的仿制品中,售价相差悬殊,由此,使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手工业制品基本处于消失的边缘。

如何真正做到保护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效仿美国或加拿大,将其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加大执法力度,从而有效地保护该地区的正常发展。而如何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需要从国家到地方都应进行思考的问题,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能够有针对性地做出一些调整和修改。毕竟,如何保持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从立法保护出发,做到真正地保护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要单纯地呼吁保护而看不到任何实际有效的措施和保障行动的执行,在制定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纲要的时候,不要单纯地从当地的GDP发展入手,走某些急功近利的路子,不做“涸泽而渔”的决定,同时,汲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方针政策,有效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是发展大计。

(注:本文为四川省教育厅青年基金项目《四川泸沽湖地区摩梭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抢救与保护》资助,课题编号:09SB079)

非遗文化现状第6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弦;泥哇呜;宁夏皮影

中图分类号:J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12-82-2

2013年12月8日,我们一行三人(组长:李锐; 组员:李康燕; 记录员:李特)一同前往银川对“回族器乐”“宁夏皮影”进行调研,这两项非遗是经过严谨的随机抽样选取的,但由于与“回族器乐”的传承人无法取得联系,“宁夏皮影”的传承人不久前去世,其子女没有完全掌握皮影的技艺所以我们迫于无奈最终选择对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弦”“泥哇呜”进行调研,我们到达银川后通过与宁夏文化厅和宁夏文化馆的沟通后见到了“口弦”的传承人安宇歌,“泥哇呜”的传承人:杨达吾德,以及“宁夏皮影”传承人王列的儿子王永财,并对这三位进行了采访,从采访中我们了解到了这三项非遗的现状。

一、存续状况

(一)泥哇呜

在我们调研的三个非遗项目中,保存和发展最好的就是“泥哇呜”。“泥哇呜”的传承人是杨达吾德老师,他告诉我们“泥哇呜”之所以保存较好有几个主要原因:1、杨达吾德在大学就是学习雕塑,后来又拜访名师学习了乐器制作及音律学所以对“泥哇呜”进行的改造已经使其可以像普通乐器一样演奏十二平均律,这样的特性有助于“泥哇呜”更容易被大众了解。

2、杨达吾德对“泥哇呜”的外形也做了装饰,使其更易市场化。

3、“泥哇呜”的市场化程度较好,在全国的各大景区,以及一些地方的琴行都有销售。

由上可见,“泥哇呜”的发展程度较好。

(二)口弦

在没有见到“口弦”的传承人安宇歌老师前,作为专业音乐学院毕业的我对口弦了解甚少,也没有听到过真正意义上的口弦音响,我一直认为口弦应该是属于吹奏乐器,直到听到安老师为我们演奏后才对“口弦”这种弹拨乐器有所了解。“口弦”目前的存续状况较好,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口弦”的保护非常重视,但从市场化和大众认知度来看,它和“泥哇呜”还是有较大的差距。这与乐器本身的特点有很大关系,“口弦”音域较窄、音量较小、乐器过于原始都是限制其发展的原因。

(三)宁夏皮影

经过努力我们见到了“宁夏皮影”传承人王列的儿子王永财,并对他进行了简短的采访。王永财告诉我们他没有完全学会父亲的技艺,只是在闲暇的时候叫上村里的人耍一耍,而他也不会制作皮影,他并没有打算在“宁夏皮影”的发展上做过多的努力,究其原因王永财告诉我们,想靠“宁夏皮影”这门手艺生活是不可能的,所以为了生计无奈放弃。

二、政府及组织支持

近几年来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重视,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也有所加大,宁夏当地的政府部门也对非遗做了一些努力。

(一)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

(二)对非遗传承人定期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其保护和发展自己传承的技艺。

(三)组织非遗传承人参加国内外的文化交流及博览会。

(四)计划建立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孵化基地,聘请各领域的专家,让民俗学的、美学的、结构学的、造型的、包装的、市场营销的专家组给艺人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帮助其把自己所掌握的技艺发扬光大。

(五)宁夏是旅游大省,使非遗保护中心计划与旅游景区合作,给非遗提供一个展示发展的平台。

在采访中我们还发现对非遗的保护主要还是政府行为,民间个人参与的较少,主要的原因有:

1、对民间个人缺乏吸引力。

2、对当地文化宣传不足,很多当地人对本地的非遗都不是很了解。

三、未来发展

经过对三位老师的采访,我们发现他们都希望自己父辈传承下来的技艺可以得到保护和发扬,但由于种种原因遇到了很多困难如:

(一)无法靠自己的技艺生存,这样就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非遗的保护和发展中,久而久之自己的积极性也会消磨殆尽。

(二)很多非遗的传承人都是自娱自乐,在乡间进行,政府定期给他们一定的资金支持,传承人只会保证非遗的存在,却不会认真地思考如何发展,这样下去这门技艺总会有一天会消亡。

(三)政府资金没有用到实处。现在各地都是中央财政给予的非遗专项资金,首先缺乏一个监督机制来规范地方政府是否把钱用到了非遗的保护上,即使用到了非遗保护上也有可能只保护不发展,很多地方官员都是追求GDP,非遗只要不消失就可以了这样的态度只能使非遗的发展停滞不前,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我们的政府为此做出更多的努力。从采访中可以看出,三位老师对自己的技艺还是抱有希望,他们积极参与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的访问就是希望国家更重视非遗的保护与发展,他们希望有如下几点:

1、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我们知道教育是人类社会文化传承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作为兴国之本的教育,同样也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现在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通过非遗走入校园这一途径可以扩大非遗的普及范围这样一来问题应该会有所好转。

2、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多组织开展非遗的文化交流活动,例如音乐类的非遗项目可以定期地举办音乐会,让人民群众更容易接近非遗。

3、调动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很多非遗的传承人都并非靠自己传承的技艺生存,所以国家应该把资金重点用于非遗的发展,多组织传承人进行有偿的演出或文化交流,让传承人有动力发展自己的技艺。

非遗文化现状第7篇

摘 要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归纳法、逻辑分析法等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可以看出,体育类的项目数量还是相当多的,但也相对单一,可以得出地方政府不重视、法律法规不健全、经济水平落后、专业人才缺乏、传承方式的限制等是目前河南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滞后的原因,并指出研究领域中的不足,在保护与传承方面出现的缺陷,以提升民众的文化认同,选定体育非遗文化的角色定位等。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河南省 体育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保护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体现了人类共有的体育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即承袭,承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价值、文化渊源、风俗习惯等以及生态环境。河南省境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提出,是对这一类珍贵文化形态的抢救和保护,是对濒危文化采取的一种记录、保存、评估、拯救、等的一项文化工程。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研究。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CNKI)查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献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资料,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2.逻辑分析法。在结合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河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对目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二、结果与分析

(一)结果

在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系中,多数人对武术、太极拳等所普及的项目较为了解,知晓项目的单一,不重视体育非遗项目体系的存在的重要性,在高校有一半的学生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或者只是了解个皮毛,关注度、参与度普遍不高,原因是高校缺乏相关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平台,场馆缺乏、师资力量不够,多引进社会民间传承人来教授。

黄涛在他的文章中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文件对于“政府主导”的阐释很明确,政府对于非遗保护的发动、组织、管理、支持、推动等作用[1]。通过查阅资料显示:地方干部与民众对非遗保护的认知存在偏差,地方干部在非遗申报时比较看重外显、容易成为地方文化品牌的项目,而对无形的、潜藏于生活之中的文化遗产缺少发掘,这样就致使那些传承久远、深深影响民众生活的非遗项目不为世人所知[2]。

在多元社会条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同模式和路径,是新阶段体育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的法律保护条例大多是政策性的指导意见或原则性办法,可操作性差、内容不完善,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的活态性、多样性、不可再生性等特征[3]。

(二)分析

以河南省少林寺为个例,少林寺投资成立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了“少林”、“少林寺”商标,注册类别为武术表演。2009年,少林寺注册了“少林局”商标,注册类别为药品和沐浴用品,因此,对体育类非遗的发展可采用注册商标。

河南省国际少林武术节已经连续举办了8届,在武术节上,来自世界各地的武林高手云集郑州,互相交流、切磋技艺,共同促进武术的发扬与传播[4]。与时代要求相结合,在传承谱系比较明晰的武术或其他拳种基础上,创造理论和技术体系比较成熟的武术技艺和健身、养生功效突出的套路,使其具有生存、发展的特定空间和时间维度,植根于民间的活态的传统行为方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核心就体现在它的传承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变异与创新,少林寺禅与功夫的发源地,一千五百年的传奇,力量与智慧的结合,是东方文明的瑰宝[5]。

通过结果可以分析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虽然对于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管理有了专题的研究,但为数不多,对传承主体还仅限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传承内容上提出了对体育健身价值的延伸,充分发挥传承人自身的优势,对于体育类非遗的发展很重要。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在开展的体育非遗保护过程中还有很多的不足,从国家政府层面、社会环境层面及个人层面等还需加强宣传,不能固守传统教育模式,尤其是面对体育类非遗的存在,学习的方式应该多样化;资金不足、人才匮乏,学校教育的不普遍,举办的非遗活动多是流于形式;非遗文化宣传的不详细、不清晰造成大家对它的模糊概念而没有深入的了解。

(二)建议

对于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可以设班招生,使地方的传统项目走向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可以通过注册某项产权、商标获得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掘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通过市场运作把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提高可以促使文化遗产的拥有人去保护非遗[6]。

在高校的教学中制作课件,改变传统教育模式,利用多媒体对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优势,比如通过电视广告或当下流行的真人秀综艺节目更好的传播体育类,例如《叮咯咙咚呛》就是传播了中韩文化交流大任,通过明星学艺的过程感受到来自中韩文化碰撞的欢乐等。

参考文献:

[1] 黄涛.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角色的定位偏误与矫正[J].文化遗产.2013(3):53-54.

[2] 邱丕相.武术的文化构成及当代传播[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5).

[3] 段友文,郑月.后申遗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参与[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9(4):127-129.

[4] 焦宏昌.第八届中国国际少林武术节开幕56国家代表聚中原[N].中国日报.2010.10.24(3).

非遗文化现状第8篇

关键词:稻鱼共生;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文化;农业科技;青田县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18-4559-05

随着近几年一些世界组织对农业文化的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农业科技遗产逐渐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几千年的农业经济发展历程中,农业文化作为其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农业文化遗产是长期以来人们在农业知识与技术方面的智慧结晶,是国人的重要财富。

因此,中国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也应保护好农业文化遗产。而近些年中国发展现代农业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了大量的化学投入品如化肥、除草剂、催熟剂等,这对中国传统的崇尚自然、讲求天人合一的农业文化无疑产生了冲击,在这一背景下,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十分必要和十分紧迫的。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农业文化遗产概念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个人、团体、群体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知识技能、表现形式、表演、时间以及相关的文化场所、工艺品、实物以及工具等。

1.2 农业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农业文化遗产是指通过与其周围环境长期协同进化以及动态适应下的农村所形成的具有明显特征的农业景观以及土地利用系统,而这种景观与系统具有生物多样性的特点,并且可以满足当地文化与经济发展的需求,对于地区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农业文化遗产在概念上是与世界文化遗产等同的,它除了一般的农业技术知识与文化外,还包括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农业生产系统以及传统农业景观。由于农业文化遗产受到关注的时间还不长,因此,为了保护全球的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于2002年成立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该项目于2004年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遴选出5个重要的农业文化遗产,中国的“稻鱼共生系统”就是其中之一[1]。

2 稻鱼共生系统

中国的稻鱼共生系统在全球已遴选出的五大农业文化遗产中占据着重要的一席,而该系统在浙江省青田县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和发展,青田县的稻鱼共生系统在中国有典型的代表意义,故本研究特选取青田县“稻鱼共生系统”作为研究对象。

2.1 稻鱼共生系统的涵义

稻鱼共生系统也就是稻田养鱼,该系统属于典型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通过将鱼与水稻放在一个系统内,利用系统内部的生态协调机制,完善系统的功能。在这一系统功能下,不但可以利用稻田中的虫类、有害生物等为鱼类提供食物饵料发展鱼类养殖,还可通过鱼类活动提高水稻的产量。这样,不仅可提高稻田废弃资源的利用率,还可以减少水稻被害虫为害的几率,降低水稻生产中的农药使用率,最终提高水稻生产效益,提高稻米质量[2]。

2.2 稻鱼共生系统的特点

成熟的稻鱼共生系统具有多种特点,如农业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等,它们共同构成了和谐统一的“稻鱼共生”。

2.2.1 农业生物多样性 稻鱼共生系统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①农业产业结构多样性;②农业利用景观多样性;③农田物种多样性;④遗传资源与遗传基因多样性。稻鱼共生系统的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层次与类型示意图见图1[3]。

从图1可知,首先,稻鱼共生系统中的产业结构的多样性主要包括种植业多样性、庭院多样性以及渔业多样性三个方面;其次,利用景观多样性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景观多样性和农业生态模式多样性;第三,物种多样性主要表现为鱼种质、作物、杂草、天敌与害虫的多样性;第四,遗传资源与基因的多样性主要表现为作物种质的多样性以及鱼类种质的多样性两个方面。

2.2.2 文化多样性 稻田养鱼生态系统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丰富多样的文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古建筑文化。主要是指古庙、古亭、古桥、石垒房、祠堂等;第二,民间文艺。主要是“田鱼灯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民俗文化。该文化主要是指与该系统相关的诗词、民谣、谚语、民间传说、民间习俗等;第四,饮食文化。主要是指与稻田鱼类相关的加工制作方法、烹调技艺等;第五,耕作文化。主要是指与稻田耕作相关的农具以及生产知识等。

2.3 稻鱼共生系统的作用

稻鱼共生系统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文化方面。稻鱼共生系统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文化,并且最终以饮食文化、民间文艺、风俗习惯、宗教礼仪等形式表现出来;第二,经济方面。稻鱼共生系统不但可以提高稻米的产量与质量,据统计,稻鱼共生系统中的稻米产量可较单一种植水稻系统提高5%~15%,此外,该系统还可节省劳力,降低生产成本;第三,社会方面。稻鱼共生系统不但可以增加当地居民的就业率,还可确保生物安全;第四,科研方面。稻鱼共生系统为全球首批5个重要的农业文化遗产之一,并且农业文化遗产属于新兴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相关学者对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方法、途径等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该系统还可推动农业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工作;第五,生态价值。从图2稻鱼共生系统示意图可以看出,稻鱼共生系统通过系统内部的相互作用达到了平衡状态[4]。

3 青田县稻鱼共生系统

3.1 青田县发展稻鱼共生系统的历史

浙江省青田县推广稻鱼共生系统已有悠久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人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后,青田县稻田养鱼业逐渐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快速发展,其发展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0年之前,该阶段成为散养阶段。该阶段农户种植、养殖的技术水平都较低,采取粗放式养殖,稻、鱼产量也较低(图3)。从该图也可看出,1980年之前,浙江省青田县稻田养鱼面积、田鱼单位产量水平均较低;第二阶段为1981~2000年,该阶段为“五改”推广阶段,稻田养鱼系统被青田县政府作为短、平、快项目扶植,产量逐渐上升。这期间,青田县的稻田养鱼面积、总产量、单位产量均呈快速上升趋势;第三阶段为2001年至今,青田县政府将稻田养鱼作为本地重点产业来进行扶植,稻田养鱼的产量进一步上升,到2010年,田鱼公顷产量高达557.10 kg[5]。

3.2 青田县稻鱼共生系统保护现状

目前,青田县对于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采取了很多措施,保护体系较为完善,图4为青田县稻鱼共生系统相关保护组织机构图[6]。

从图4可知,青田县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组织主要包括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两大类。其中,县政府主要是提供相应的资金以及政策支持;县农业局主要是负责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以及帮助农民开发农产品市场等;县旅游局主要是负责旅游项目的开发;县环保局主要是对稻田生态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县城建局主要是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县文化局主要是负责传统稻田养鱼文化的研究与保护;而乡镇政府主要是协助上级做好相关的执行工作。

3.3 青田县稻鱼共生系统存在的问题

虽然青田县稻鱼共生系统近年来的发展比较迅速,但是其在管理、经济技术、环境以及文化等方面还是存在诸多问题。

3.3.1 管理方面 在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的问题[7]。

1)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青田县对稻鱼共生系统生产的管理仍采取传统的管理手段,即自上而下的管理。因此,在制定决策时,管理者对于基层信息了解不全面,缺少群众基础,制定的决策不完善、针对性不强。此外,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反馈机制也不健全,个体农户甚至村民委员会都无法将自己的建议、意见等信息及时传递给政府部门,这就造成了群众无法参与管理,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的情况。

2)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目前,负责稻鱼共生系统的管理部门较多,而且尽管部门多,即使部门间的职责有重叠,却仍然存在管理“真空”区域,比如县农业局与县水利局,都负责相关农业技术的推广,但是两个部门间缺少沟通,在进行技术信息传递时,会出现信息重叠或相互干扰等现象。

3)乡镇政府功能欠缺。目前青田县农民缺少自主经营权,乡镇政府部门对于农民生产的干预较多, 而且忽视了村民委员会的主观能动性等;更严重的是有时乡镇政府不能及时将上级部门的扶持资金下发,阻碍了农民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4)技术信息的传递机制不完善。目前,相关部门对于农民的培训办法主要为授课,而授课方式基本为“填鸭式”培训,缺少实践性的指导。这样就造成了虽然政府部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技术培训,但是这种技术培训的推广方式并不能有的放矢地、有针对性地满足农民的知识技术需求。

5)劳动力的素质较低。目前青田县大部分年轻劳动力都选择了外出打工,因此留在家里的大部分为儿童及老人,这些人的知识水平都不高,导致在家组织生产的整体劳动力素质较低。这样,就会影响稻鱼共生系统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相应科技文化的继承、发展。

3.3.2 经济技术方面 经济技术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8]。

1)技术粗放。青田县当前的稻鱼共生生产主要是以过去积累的经验为主,缺少相关理论文化知识的指导。主要表现为:①养殖时间短。目前青田县稻鱼共生一般是在水稻插秧后1周放养鱼苗,在收稻时捕鱼,稻鱼共生期较短;②饵料不足。传统的稻鱼共生系统中,不进行人工饵料的投放,但是由于天然饵料数量有限,尤其是随着鱼体的生长,以及水稻的生长,杂草量以及浮游生物量已经无法满足田鱼生长的需求;③鱼苗规格小。传统的稻鱼共生系统中,主要是放养小规格鱼种,甚至有的农户直接放养鱼苗,这就使得田鱼成活率低、生长缓慢;④放养密度低。在该系统中,养鱼种的每公顷田放养10 500~22 500尾,而养食用鱼的,每公顷只放1 500~2 250尾,放养密度较低。

2)生产规模小,品种单一。青田县目前稻鱼共生模式主要是依靠农民进行养殖,因此,稻田养鱼一般面积都较小且稻田比较分散,生产规模较小。另外,青田地区稻田养鱼主要是养鲤鱼,这主要是因为鲤鱼品种比较温顺,较少逃逸,比较适合在稻田环境中生长。而长期以来鲤鱼的近亲繁殖造成了品种种性的退化,生长也较缓慢,严重影响了产量的提高。

3)受现代农业技术的影响。近几年,现代农业技术对于传统农业技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稻鱼共生系统方面主要表现为:①外来物种的威胁。目前传统的常规稻大部分被高产的杂交水稻所代替,鲤鱼也大部分被更高产的新品种所代替,这就使得传统的稻鱼共生系统面临着严重的威胁;②养殖技术的选择,传统的稻田养鱼不用人工喂养,而是通过其系统内部生物间的相互作用维持生态平衡,在这种养殖模式下生产的鱼具有品质高、口味好而产量稍低的特点。现代的养殖技术为了提高产量,喂养了大量饲料,这样养的鱼品质不如传统的好,但产量高;③为了提高水稻的产量,农药、化肥被大量使用,但由于这些化学品的投入使用,破坏了稻鱼共生系统的和谐,使得产鱼量出现下降。

3.3.3 环境方面 在青田县稻鱼共生系统被列为世界首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后,青田县的知名度逐渐上升。因此,青田县的旅游行业也逐步得到了发展,很多地区开始进行旅游相关产业的投入建设,如建立餐饮酒店、娱乐设施等,这些均使得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此外,随着旅游人数的增多,环境污染问题也会日益凸现出来,再加上化肥、农药的使用,也对当地环境造成了破坏[9]。

3.3.4 文化方面 随着青田县旅游产业的发展以及农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传统的稻鱼共生文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①稻田养鱼面积降低,从图3可以看出,1999年青田县的稻田养鱼面积达到了6 600 hm2,但是到了2010年,却减少到了只有2 000 hm2左右。②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造成了传统的对环境无害的杀虫、除草工具被闲置;③祠堂无人管理。青田县的祠堂、庙宇目前处于空置阶段,无人看管,造成了文化遗产资源的闲置浪费;④民间艺术被忽视、遗忘,目前,青田县传统的文艺活动如百鸟灯、龙舟、鱼灯舞等逐渐被人们淡忘[10],面临失传的危险。

4 传统农业科技的继承与利用措施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本研究针对青田县稻鱼共生系统现存的问题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4.1 管理方面

1)改变管理模式。由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缺少群众的参与,因此应加以改变,实行参与式的管理办法。参与式管理就是鼓励当地居民参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让他们主动参与到稻鱼共生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同时,还要提高当地居民对于稻鱼共生技术的利用效率,提高稻鱼产量,实现稻鱼共生系统的可持续性发展。

2)设立专门的稻鱼共生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部门。改变当前多头管理的形式,克服其弊端,建议设立专门的农业文化遗产管理部门来负责管理与保护工作。

3)明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稻鱼共生农业文化遗产管理部门的职能应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制定规章制度,保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顺利进行;调查并记录当地生态环境生物资源,进行环境监测工作,保护当地生态;对居民进行技术培训,并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病虫害治理以及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对策等;积极扶持科研工作,提供条件及资金支持;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在不影响青田县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生态旅游项目。同时,还可以进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开发,进一步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农民的收入;积极宣传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关注度[11]。

4.2 资金技术方面

1)资金保障。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保护它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首先,作为公益项目,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主要由政府部门提供,上到国家下到乡镇,各级政府部门都需要为农业文化遗产提供资金支持;其次,农业文化遗产可以进行产品的生产,比如水稻、田鱼等,这些均有助于农民及政府部门获取收益,政府可将这些收益转变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另外,青田县也算是“侨乡”,可充分利用海外资源这一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最后,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补偿为突破口,将生态效益推向市场。

2)普及稻田养鱼技术。该技术不但可使水稻产量提高,还可利用稻田中的水体、浮游生物、害虫等来养殖鱼类,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该生态系统还可减少使用化肥、农药等,减轻对环境的污染,且鱼的品质更好,效益更高。

3)多开展学术交流。多引进利用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抓住青田县稻鱼共生获评全球重要的农业文化遗产这一有利契机,寻求全球范围内的技术合作和资金支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共同研究。

4.3 环境方面

主要是对青田县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开发。发展生态旅游,在保证对生态环境无害的前提下,进行旅游项目的开发,提高当地旅游收入。发展生态旅游及观赏农业能大幅提高青田县的知名度,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对生态旅游的合理开发不但可使当地居民形成有意识地保护稻鱼共生系统的自觉性,还能提高当地群众的经济收入,实现双赢。第二,通过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可吸引投资,减轻青田县筹措生态建设资金的困难程度。第三,通过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可广泛宣传当地的农业文化遗产,有利于稻鱼共生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

4.4 文化方面

主要体现为对农业科技文化的传承,建议设立专门的农业科技文化传播机构,负责农业科技的继承与开发利用。应建立农业科技文化的推广体系和高效的信息反馈系统。另外,逐步提高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建立全方位的文化传播体系,对一些传统的与稻鱼共生相关的农业文化如鱼灯、采茶灯等民俗活动,传统农机具、稻鱼文化等进行挖掘、宣传,结合华侨文化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活动。

5 小结

农业文化遗产不仅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属于自然遗产的一部分,因此,对作为全球首批五个重要文化遗产之一的青田县稻鱼共生系统来说,既要保证农业技术的继承与利用,还应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本研究通过分析青田县稻鱼共生系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在管理、资金技术、环境和文化方面的改进建议。

参考文献:

[1] 闵庆文,张 丹,孙业红.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途径与近期主要任务——“中国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试点项目启动暨学术研讨会”综述[J]. 古今农业,2009(2):116-120.

[2] 夏如兵,王思明.中国传统稻鱼共生系统的历史分析——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为例[J]. 中国农学通报,2009(5):87-98.

[3] 张 丹,刘某承,闵庆文,等.稻鱼共生系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比较——以浙江省青田县和贵州省从江县为例[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6):20-36.

[4] 游修龄.稻田养鱼——传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典型之一[J]. 农业考古,2006(4):36-40.

[5] 刘某承,张 丹,李文华.稻田养鱼与常规稻田耕作模式的综合效益比较研究——以浙江省青田县为例[J].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10(1):164-169.

[6] 孙业红,闵庆文,成升魁.“稻鱼共生系统”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研究[J]. 中国生态农业学报, 2008(4):991-994.

[7] 闵庆文,孙业红,Frank van Schoubroeck,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浙田稻鱼共生系统项目实施框架[J]. 资源科学,2009(1):10-20.

[8] 马 萧,张 蓉.通过发展旅游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社会学探析——以浙田“稻鱼共生”系统为例[J]. 安徽农业科学,2011(2):936-938.

[9] 杨雯雯.浙江省青田县龙现村“稻鱼共生系统”的传承与保护[J]. 学理论,2012(33):14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