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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作用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09 10:49:48

法律教育作用

法律教育作用第1篇

[关键词] 高校法律教育 大学生 法律意识

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织成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实效,尤其是高校法制教育现状不容乐观,暴露出种种弊端。在这种现状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犯法的事情时有发生。为此,笔者首先分析当前高校法制教育的一些错误做法,然后分析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最后从法制教育这方面探索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使法制教育的积极作用和正面影响达到最大程度地发挥和实现。

一、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的一些错误做法

1.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很多大学把法制教育纳入到德育教学中,然而,“道德人”与“法律人”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却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邓小平同志在讲到“四有”人才时,他是把有道德和有纪律并提的,而且特别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把纪律纳入道德范畴之意。同时,德育的三大组成部分本身并不涵盖法制教育内容。学校德育广义理解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狭义理解仅指品德教育。政治教育主要指政治立场、观点、态度以及政治鉴别力等方面的教育,思想教育仅指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而品德教育旨在培养教育者良好的道德品质。可见,把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德育内容,这种做法从理论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无异于彻底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

2.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

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如前所述,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既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熟不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政治理想。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如果素质教育理论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无视法律素质的存在,不重视法律素质的研究,学校教育实践仍然沿用原来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

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现在,知法犯法青少年大有人在,有两点可以说明,一是模仿犯罪,不少青少年模仿影视小说中罪犯的犯罪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二是反侦查,比如,作案时带手套,伪造证件,破坏现场,等等。所以,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崇尚权力,而权利意识淡薄

由于大多数大学生没有真正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加上社会上存在着一些腐败的丑恶现象和社会请客送礼等不良社会风气,一定程度上权力的大小、职位的高低成为财富多寡的象征,导致大学生一旦遇到法律与权力功能问题,会崇尚权力,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还从个别现象中得出“权大于法”的结论,没有法律至上的信仰,对法治没有信心。同时,虽然具有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但是对权利的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对权利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的,很少能够深刻体验到自己权利行使的普遍性、经常性,包括对一些侵权行为很少能主动意识到。

2.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欠缺正确的法律观念

大学生从基础教育和大学的法律课中,了解一些法律基本概念,知道了一些如《刑法》、《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比较贴近生活的法律规范,对其他法律却了解不多。并且就其对法律的了解深度来说,他们也是一知半解,纯粹靠死记硬背,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不能很好地掌握法律的理论和精神实质,以致不能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观念指导人的行为,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在现实生活中一旦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就一头雾水,答非所问,体现出幼稚的法律观,根本抓不住问题的实质或者一旦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无法正确处理。

3.有正义感,但缺少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

大学生能够分清黑白对错,辨明是非曲直,也能认识到守法和护法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缺少守法和护法的意志。很多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诉求法律维护权利的意识不强,普遍存在一种厌讼情绪。在心灵深处,惧怕权势;对他人的不良违法行为能进行正确评价和谴责,但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却采取双重标准,表现出“知”与“行”的脱节,知法而不守法,甚至以身试法。近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就是明证。

三、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大功用与现代学校教育忽视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律素质培养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培养大批的民主法治人才和守法护法公民。现代高校学校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改革不合理的教育体制,把法制教育落实到实处。当前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完善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加以研究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以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大力倡导“改革人才教育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在全国形成了“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高潮。从实质意义上讲,素质教育应该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而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而“全面发展教育’是它的基本实现途径。传统学校教育中的德育、智育和体育是素质教育的几个重要途径,但绝不是全部途径,20世纪80年代,教育改革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20世纪90年代,又大力推行心理教育。素质教育的途径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完善,90年代末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又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那就是法律素质教育,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养成规律,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2.合理建构大学法律知识课程内容,强化大学生的法律认知

我国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是在职权主义诉讼理念基础上展开的,偏重于法的适用的工具主义,所以在课程内容设置中,反映出重现行规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刑法轻民法、重公法轻私法等情形。因此,要调整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理念,重视法的多重价值的认识与教育。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设置中:一要始终把法理学、宪法学作为法律基础知识的重点,必须把法的本质、价值、功能,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法理内容根植大学生脑海;二是增加民商法的内容,以强化大学生对私法的认知;三是要增添国际法的内容,以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另外,可增设政治理论、法理学、法哲学、人权保护等方面的课程作为选修课,使学生在增长法律知识同时增强人权保护意识,在坚定政治信念的同时信服法律。

3.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大学生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比如,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学年请校外的“法制辅导员”举办一至二次法制讲座。其实,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也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同时,要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校开设一定比重的教育学科,在师范院校增加一定比重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有机会进入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最终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可靠的智力资源保证。

4.开创法律知识教学新方法,加深大学生的法律情感教育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态度或心理反映。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传授法律知识,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情感。这就要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一要引用典型案例教学法,以案例引导学生思考、讨论、辨析,通过案例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并在此过程中传授法理,适用法规,领悟到法律的价值,从而培养法律感情;二要实行角色体验教学,可采用情景模拟,给学生设定各种角色,根据所设定的角色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发表看法,从中学习法律知识,体会法律的作用,培养法律感情;三要利用现代传媒等工具,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自觉去认识事物、获取知识、探究真理,培养对法律及法律现象的浓厚兴趣;四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对社会负面的信息和消极因素,通过控制传播面或者通过解惑、批驳来使其转化为正面效应,减少甚至消除其负面影响。

5.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

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有效地促进学生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的实现。在实体上,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学校要在国家规定的框架之下制订自己的规章制度,对学生的管理也要依照国家法律进行,遵守有关规定;其次,在程序上要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才能处分恰当,学校应专门成立学生处理申诉委员会,处理学生被处分前的陈述和申辩,确保程序正当,符合规定。学校遵守管理程序,其法理价值在于保持一种外部压力,促使学校做出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审查性,从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高校学生工作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关怀,坚持权利义务的理念,充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民主法治意识,使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更加切实地纳入到科学规范的法治轨道。

四、结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高等教育的普及,对大学生的素质需求从精英型转向应用型。我国的高等教育面临着转型,而在这个过程中,加强高校的法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规划好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正是新时期下高校改革和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林恺.亟待走出误区的高校法制教育[J].社科纵横,2008,(3).

[2]陈本亮.法制在学校[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

[3]黄菜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11).

[4]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科学出版社.

法律教育作用第2篇

【关键词】 护理不良事件; 护理安全; 护理质量; 患者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5)29-0129-03

doi:10.14033/ki.cfmr.2015.29.064

在临床护理过程中,护理安全是一直关注的焦点;在琐碎而繁杂的护理工作中,如何更有效的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有效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的满意度是不断探讨的主题。本研究针对笔者所在医院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并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对笔者所在医院的护士进行相关的护理风险教育及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等,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笔者所在医院2013年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相对较高的10个科室的284名注册护士进行问卷调查并结合法律知识对所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学习,同时对2013-2014年500例住院患者进行护理满意度的问卷调查。

1.2 方法

本研究主要是针对临床发生的不良事件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对笔者所在医院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相对较高科室的护士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比较干预措施实施前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并分别对调查对象采用《护士风险认知调查量表》和笔者所在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量表》进行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护士的一般情况以及护理不良事件的认知情况,住院患者的一般情况以及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等内容。本研究采用分层抽样法选取笔者所在医院2013年10个科室的284名注册护士,并采用随机抽样法选取2013年及2014年在所选取科室住院的500例住院患者分别进行问卷调查。

1.3 观察指标

比较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护士进行护理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教育前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护士的护理安全行为比较以及患者的满意度情况等。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8.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资料类型采取相应的统计学方法,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字2检验和秩和检验,P

2 结果

2.1 反馈性学习前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比较

实施护理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前后相关科室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显著低于反馈性学习实施之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反馈性学习前后护理满意度比较

实施护理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前后相关科室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显著高于反馈性学习实施之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创新,护理职能需要不断的拓展,而护理学科相对的滞后性增加了临床护理工作的风险系数[1-2]。临床护理工作中,护理风险无处不在,已成为全球医疗护理界的共识[3]。在临床医疗护理过程中,护理工作琐碎且复杂,因而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随之增高[4]。相关研究发现医务人员对患者安全的重要性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医务人员特殊的工作性质、高负荷的工作压力以及医护沟通不足是影响患者安全的重要因素;有研究显示护士工作年限、所在科室也是患者安全的影响因素[5-7]。凌秋英等[8]研究显示在患者的安全意识方面医生显著高于护理人员。李娟等[9]调查研究显示,患者自身因素在护理安全中的作用也要引起关注。对护士进行护理安全案例及法律知识教育,有利于护士在工作过程中更好地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因素从而有利于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护理,保证患者的安全[10]。为了能够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确保患者住院期间的安全,本研究对护理人员进行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提高护理质量,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法律意识是护理人员做好细节护理的基础,只有提高自身工作的重视程度,才能关注与完成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能够极大的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提高护理质量,增加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护理安全不仅反映了临床护理人员的服务素质、技术水平,而且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11]。医疗护理安全一直是各家医院首要的关注点,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患者的满意度。张海燕[12]研究发现护理风险管理有利于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的安全、显著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鉴于此,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并采用护理不良事件反馈性学习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的方法,比较干预措施实施前后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和患者满意度情况。结果显著降低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及护理各类隐患事件的发生;有效地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有利于更好地为患者提供更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参考文献

[1]罗旭,吴琼,郭文琼,等.透视我国医疗风险的特点、种类及成因[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6,13(2):7-9.

[2]张洁,张峰.医疗风险形成的原因与防范[J].中国医药导报,2006,3(16):108-110.

[3]王红敏.护理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D].杭州:杭州师范大学,2012.

[4]梁珍红,叶旭春.安全文化研究及其对我国护理的启示[J].护理杂志,2007,24(10A):43-44.

[5]黄美萍,刘翠萍,王爱敏,等.护士对病人安全文化认知情况及安全文化构建[J].中国护理管理,2011,18(11):65-67.

[6]李燕,魏誉民,丁明晖.护士对患者安全文化感知调查[J].护理杂志,2009,24(16):15-17.

[7]吴晓静,朴玉粉.护士医院安全文化知的调查研究[J].护理杂志,2009,24(3):7-9.

[8]凌秋英,张晋听,许璧瑜,等.医务人员参与患者安全文化建设状况调查分析[J].现代临床护理杂志,2010,9(7):6-9.

[9]李娟,赵庆华,肖朝阳.病人参与病人安全管理的研究进展[J].护理研究,2011,25(2):473-474.

[10]刘莲,黄娟.临床护理风险的防范[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9,25(18):25-26.

[11]钱亚平.患者安全管理目标对护理安全的影响[J].中国美容医学,2012,21(11):433-434.

法律教育作用第3篇

一般来说对于法律素质的定义广泛的认为是人们所具有的守法能力以及识法、用法的能力,也有一部分的学者把法律素质划分为人们思想道德的部分之一,认为法律素质是构成人的道德素质的最基本的内容。除了上面两种对于法律内涵的定义外,还有一部分的学者把法律素质定义为人们通过对法律的了解而形成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情感,是一种作用于人们心理活动的表现。只要人们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其法律素质一定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法律素质是个体学习法律的最基本的也是重要的目的,因此在法律教育当中,要充分发挥法律素质的引导作用,最大限度的促进学习者的法律素质提升。

二、法律素质教育和法律教育的关系

法律素质教育应该是法律教育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法律素质和法律教育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既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相通性,又在某些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异性。法律教育主要指的是院校或者培训机构对于学习法律的人员知识传授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在法律教育实现的过程也实现了法律素质的培养,因此对于这两者的具体定义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某些细节来说,法律素质教育和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教育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法律素质教育隶属于法律教育,其是法律教育的庞大支系中一个主要分支而已,在面对的人群和对象来说,法律素质教育和法律教育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前者所面向的整个整个社会人群,是为了提升人们对法律和法制的整体认识,而后者所面对的主要是将来会从事和法律有密切关联的专业水准比较高的学习法律的学生,其针对性更强。

三、提高院校法律素质教育水平的具体方法

1.加强对社会法制环境的优化过程

所谓的社会法制环境的优化是在改变人们传统法制观念的基础之上实现和社会法制有关的各个环节的优化的过程。在优化的过程中应该着重注意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优化。要加强基本法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立法时要充分的发挥人民的民主性,让最广大的人民积极的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在执法时一定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执法人员切不可知法犯法,对于社会法制环境的进一步优化造成阻碍。只有对社会法制环境进行最大程度的优化,才能够促使相关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才能够尽可能的让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基本引导内容的法律教育的得以顺利高效的进行。

2.院校大力推进法律教育课改革的进行

目前我国高校和法律有关教育的具体情况,大多数的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程列为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必须要学习的内容,这对于提升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而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人民传统的法制意识淡薄,在推进高校法律基础的教学过程中还存有一定的问题,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发挥法律素质教育对于法律教育的引导性作用,必须加强对院校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的改革。首先应该提升珐琅彩素质教育的整体地位,把其纳入学生的学习目标和规程中去,为了促进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院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譬如把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和应用情况进行考评,并且把考评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的评定当中等。除此之外院校也应该对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进行一定的改变,在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和教师在法律教育的课堂上的互动,从而为促进学生法律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其综合能力的完善奠定基础。

3.加强法律情感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

法律情感是法律素质的主要体现内容之一,因此要想实现法律素质教育在法律教学中引导作用的发挥必须加强法律情感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这种应用首先表现在教学内容的确定上,如果教学内容选用的恰当,那么想过的教学情感会很自然的流露出来,从而促进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改变为主动学习知识,为学生法律知识的进一步学习提供情感条件。在选用恰当的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教师也应该充分的发挥其指引作用,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法律精神及时的传授给学生,从而实现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以及法律教育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法律教育作用第4篇

一、法律教育的意义

1.法律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高校学生面临的学习和生活压力都比较大,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很多学生自身的分辨能力较差,对于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危险不能有效地应对。加强法律教育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对高校学生宣讲一些法律常识,使得学生在遭受类似的侵害时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2.法律教育的发展有利于人文精神的弘扬与升华

法律教育与人文精神是两个相互影响的主体,法律教育有助于对各种人文精神进行弘扬和升华。当前我国正在提倡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的精神在于实现社会公正与平等,使得人可以成为一个独立、有尊严的个体。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加强法律教育,可以对人文精神进行弘扬,有利于高校学生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当前,高校学生对法律教育的认识还不够。面对多元化的环境时,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教育显得十分重要,但是当前很多高校教育管理者对于这部分教育的认知程度还不高,教育理念还比较老旧,在教育过程中,法律教育相对于其他学科的教育,往往容易被忽视。对此,要积极加强对高校法律教育的认知。

二、如何在高校教育过程中渗透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属于人文教育,当前有的高校已经开设了专门的法制课程,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但大多数高校依旧没有开设相应的课程,因此在高校教育过程中,进行法律教育就延伸到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

1.加强对法律教育的全新认识

大学生经过了多年的学习和经历,对外界各种突况有一定的应变能力,但毕竟还是很少有机会在现实社会中经历一些违法事件,因此对社会上各种犯罪行为、危害的辨别度不高,应对能力较弱。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犯罪对大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法律教育是对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意识等进行教育和引导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高校教育过程中各个学科的教师应该要注意的一个问题。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发展,法律教育在高校教育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很多时候,法律教育渐渐演变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教育在高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地位。高校教育是灌输各种理论、意识,帮助大学生提高思维能力的重要过程。而法律教育的主旨是要让大学生不断提高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从而能够为自己的生活以及学习提供更多的保护,当自己遭受侵害时可以找到保护自己的武器。在高校教育过程中融入法律教育,应该要积极加强教师对法律教育的全新认识,比如要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教育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加入一些法律教育知识,不断改变法律教育理念,为大学生提供一定的法律辅导。

2.结合新媒体平台,为法律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在现代化教育理念下,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受到多方面影响,良好的教育环境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保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对于大学生的学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以及行为的影响,在高校教育过程中,为了提高法律教育的水平,需要结合各种现代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手段,帮助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现代化媒体平台的种类十分丰富,比如网络媒体等,这些现代媒体平台恰好可以很好地发挥引导和宣传的作用,各种正面、积极消息的宣传可以为法律教育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所以,在新时期,政府和社会要积极合作,起到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方面的导向作用,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应要积极利用各种现代化媒体,使得高校教育过程中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更高,为法律教育奠定一定的基础,从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此外,也应该要结合新媒体进行法律教育。比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设备对一些法律知识进行宣传,使得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加强对各种法律问题的认识。同时,还可以利用现代媒体平台,组织大学生参加相应的培训,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引导,以一种开放性的、多元化的态度进行高校教育,同时进行法律教育。

3.加强法律教育过程中的实践教学力度

法律教育不仅是各种理论知识的传递过程,更重要的是各种实践教育,累积更多生活中的素材,帮助大学生对各种法律事件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切忌使用一些纯粹的理论教育,以防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厌恶的情绪。在高校日常教育过程中融入法律教育,应该要加强大学生主动创新能力的发挥,一个重要的过程就是在法律教育过程中要加强情境设置,在进行情境设置时,应该要以日常生活为原型,让大学生能够对教师所拟定的场景比较熟悉,从而可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比如在大学法律课程中,可以在授课之前,组织大学生进行表演,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兴趣,帮助大学生更快地融入到课堂中,表演的内容可以与法律教育相关,涉及一些不良事件,比如对当前社会常见的一些偷盗方式进行表演和展示,使得学生可以意识到在自己的身边就存在这样潜在的危险,而且能够对比较常见的犯罪方式进行发掘,使得自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尽量做好防范,保障自己的利益以及人身安全。

4.加强教师的引导

高校教育的核心人物是教师,教师在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过程中有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在高校教育过程中要做到各个学科的教育与法律教育的融合,就需要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水平,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才能在教育过程中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对此,应该要加强对教师能力素养的培养,建立高素质的教师团队,在教育过程中,要组织教师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得教师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能够对各种法律知识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找准时机、找到机会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从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结语

法律教育作用第5篇

关键词 法律素质教育 高校 法律教育

作者简介:李玉德,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政法与经济管理系。

一、法律素质教育内涵分析

“素质”一词在教育界的含义主要是指人在先天禀赋结合后天影响、教育作用下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基本品质结构。一般来讲,学术界将素质分成三类:一是身体素质,指人们感知、运动、神经等身体器官,尤其是大脑等在结构和机能上的综合特点的稳定呈现;二是心理素质,指的是在人们身体素质的基础之上,通过教育的作用和环境的影响,借助学习等实践活动形成的稳定的心理品质;三是养成素质,是指人们在适应和选择环境、改造环境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综合的、稳定的社会品质,养成素质是素质结构中的最高层面,法律素质正是养成素质之一。

在学术界对法律素质内涵的观点中,与中国当前法治社会对人才法律素质要求标准相符合的是观点,认为法律素质是指通过对法律知识系统性的学习,从而在人们大脑中形成的法律思维、情感、信仰以及法律意志等心理因素的综合内在体现,这种观点自从提出就越来越被人们普遍接受。法律素质作为一种典型的养成素质,是一种后天养成的具有社会性品质的综合体现,其是建立在对法律知识系统性学习的基础之上,通过学习者的不断体会和领悟,从而将其内化成为人们自身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能够对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现象形成特定的心理体验、法律评价和态度倾向,并且最后通过运用法律的能力将这种品质表现出来。

法律素质主要由法律知识、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法律意识、法律运用能力等心理要素,以及法治观念、权利义务观、契约自由观、程序公正观等社会内容构成。

二、我国传统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和平稳运行的必要保障。纵观我国的传统法律教育模式,其已经很难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人们也越来越对高校法律教育的改革倾注了非常大的关注度。我国高校法律教育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分离

从属性上来看,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规范中调整、约束人们行为以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从善与恶、好与坏的角度,通过人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传统习惯以及社会舆论来约束和调整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法律则是利用强制性来规范、确保人们行为的合规合法,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道德和法律互相补充、相辅相成,不可偏颇。道德强调的是自律,将被动的遵守变成主动约束。法律强调的是他律,其通过强制性和威慑性约束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道德和法律运用不同的约束形式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从本质上看,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我国传统教育中,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通常是被割裂开来,往往偏重于道德修养教育,因此很难使学生持续性地形成稳定的法律信仰,而这又会反过来对道德认识产生负面的作用,最终影响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法律学科课程和法律活动课程相分离

中国传统的学校教育,特别看重学科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而忽视活动课程的作用,认为活动课程会扰乱在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还与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不相符。因此,在我国高校的法律教育中,学科课程的比重大大超过了活动课程,有些甚至都没有开设相应的活动课程。高校法律教育老师,往往只重视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和传授,而忽略对学生法律素质以及相关能力的有效培养。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学生对法律知识认知,学生往往都是被动接受和死记硬背法律知识的,对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情景的分析涉及过少,师生间缺乏互动。但是归根结底,法律都是要解决现实问题的,教师只阐述某一具体规定,而未能让学生掌握和领会该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的话,一旦学生遇到真实情况的发生,如果缺乏具体的明文规定,往往会束手无策、无法灵活应用,甚至造成学生自身的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三)法律教学避重就轻,对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力度不足

长久以来,因为我国古代法制的特点,程序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往往只知道实体而不知道程序,将程序法视作实体法的附属品,可有可无。受此影响,在我国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高校法律教学实践中,教师为了迎合学生的兴趣和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往往会有意识地增加更多的实体法的内容以及相关案例,占用了本该是学习程序法的时间,另外因为学生没有真正进入社会,也未曾经历过相应的法律执行程序,因此学生对程序法的感知会更加的模糊。这就导致高校法律教育的成效有所影响,使得学生难以形成系统性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而影响了学生对法律实际运用的能力的有效培养。

(四)法律教学偏向义务本位,权利意识的培养力度不够

从我国法治观的发展演化历程来看,我国的法治观还是侧重于“义务”的规定,强调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社会控制。在我国传统的高校法律教育实践中,仍然还残存着义务本位思想的影子,具体表现在法律教育内容编排上,往往强调学生的守法教育,而忽视对学生用法能力、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的培养。在以义务本位思想为指导的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教学主体即老师是以预先设定学生是“恶”的前提下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的,其教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课堂的法律教育活动,使学生知道不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这种教学活动几乎完全抹杀了学生在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学生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应用,对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产生加大的负面作用,甚至会造成学生对法律的片面理解从而产生不良的情绪。 三、高校法律教育的素质教育发展新取向

现代化已经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的时展节奏,经济建设要有现代化的思想,相应地教育也应当有现代化的理念和策略,在人们思想观念向现代化不断转变的同时,社会的法治建设也要走向现代化。

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已经出现了在要求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和规范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情感价值观目标培养,通过引导和鼓励学生开展法律实践体验,使学生在遵守法律、守护法律、运用法律的前提下,对法律内涵和法治精神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促进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发展新趋势。高校法律教育的理念发生了重大的革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逐渐致力于学生法律主体意识的觉醒和法律素质的全面培养

法律意识指的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想法、观点、心理反应等的总称。作为将来市场经济的主体,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是当代大学生未来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据有关调查显示,现阶段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大学生在出现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后能够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诉诸法律。学生已逐渐将法律知识、思维以及信念融入自己的主体范围之内,将被动转化为主动,进而养成良好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信仰,从而使得学生法律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逐渐致力于对法律刚性特征与现实社会纷繁复杂性之间的调和

众所周知,法律是具备强制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就像俗语讲的“法律是完全没有感情的”,但是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却与法律的刚性之间往往会出现差异和不适用的地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律的制定、执行、监督等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更高的要求。这同时也要求在高校法律教育过程中,要致力于向学生讲解法律的刚性和实际社会情况的多变性之间的协调,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律运用的灵活处理。

(三)致力于法律理论教育和学生实践的有效结合

单纯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灌输对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养成是不足的,尤其是对学生正确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是远远不够的。现代高校法律教育新理念要求教师重视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在实践运用的过程中对法律理论知识加深体会和掌握,进而有效地提高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维的活跃度,对高校法律教学课堂学习进行巩固和补充,进而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的目标。

四、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实施策略

法律素质教育导向下的高校法律教育,最终是要依靠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具体方法和策略得以实现,要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方法,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增强,形成正确的法律体会、法律情感以及法律信仰,进而提升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从而达到高效法律素质教育的最终育人的目标。

(一)将法律情感教育逐步融入高校法律教育中

法律情感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法律法规所持有的情绪反馈以及形成的有关体验。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只有通过特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逐渐的内化,才能真正培养起来。一个学生是否具有正确、坚定的法律信仰,能够在充分理解法律知识的额基础上信任法律,进而在主体性作用下对法律加以灵活运用,是衡量一个学生具备法律素质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在高校法律教学的具体过程中,明确法律情感教育的培养思路,尽量将法律情感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整个法律教学过程中去,才能真正地提高高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才能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的科学、健康的发展模式。

(二)将个性教育逐步融入高校基础法律教育中

高校素质教育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人,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对学生个性的培养和个人潜能的挖掘。个性发展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是内在统一的,个性发展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调对学生个性以及潜能的挖掘、发展,摒弃了传统教育中的平均主义,根除了教学内容单一、教学形式固定、教学方法老旧等弊病。素质教育理念引导下的高校法律教育,就是要充分重视个性教育的思维的融入,根据学生具体的情况,因材施教,善于利用不同学生对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不同兴趣和特长,从而真正有效地提高学生整体的遵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使学生养成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法律教育作用第6篇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课程改革;法学实践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1-0038-03

一、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与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

1.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有何不同?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从《意见》可以看出,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不足,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因此,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将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是法学教育的本质要求。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反观我国的法学教育,实践性导向,职业教育导向极不明确,学界还存在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之争,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之争,这也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定位。一段时间以来,大学的法学教育极度扩张,本应精细化的法律职业教育,却成为全国大多数高校普遍开花的专业,截止2011年,全国已有法学院系651所,在校法律专业本科生达76万人,缺乏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教育的法科学生,很难适应社会的需求,法学专业成为就业率低的专业之一。要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实践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就必须加大实践教学力度。通过贯穿大学各阶段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初步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各种职业技能,能独立妥善地处理各类常见的法律问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这也就是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

2.诊所法律教育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方面的优势。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大学法学院,21世纪初引入中国,目前已有149所法学院系参加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全国有数以万计的当事人得到法律诊所学生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实践表明,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具有巨大优势。①诊所法律教育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推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变革和创新,在培养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诊所法律教育强调实践性,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为4:6,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职业思维的养成。诊所法律教育的大部分内容是通过课外的实践完成的,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②诊所法律教育的师资更易实现高校与实务部门的结合。长期以来高校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部门各自分离,从业者有着不同的职业发展模式,高校教师更注重的是纯学术研究,科研立项,著书立说,忽视或不够重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疏于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司法实务部门人员忙于各种具体事务,忽视或不够重视对实践经验及职业技能技巧的总结,也鲜有机会参与到高校的法学教育,与高校法科学生分享职业技能与技巧。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创新培养机制,需要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建设实践基地。诊所法律教育打破高校与实务部门的藩篱,为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了基地。③诊所法律教育与其他实践教学模式相比是一种精细化的教育。我国高校有多种实践教学资源,例如专业实习、暑期社会调研、模拟庭审等。相较之下,诊所法律教育要精细得多。一方面,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从某种角度讲是一种以师带徒模式,法律诊所实行小班教学,师生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师生之间互动交流频繁,教师对学生的从事法律实践的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对学生的评价也是一种动态的全方位评价。另一方面,诊所法律教育又不同于传统的师徒模式,不同于教师办理法律事务,仅让学生充当助手。学生始终是法律诊所各项教学活动的主体,从接待当事人、接受案件到诉讼仲裁等都是由学生进行的,教师需要在与学生的互动交流中,让学生分享职业技能和职业技巧,而不是直接告诉学生问题的答案。

二、目前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1.课程定位不明确,地位不被重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引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在高校法学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中,应在何阶段设置课程,课程的性质如何,学分应是多少等诸多问题尚在探索中,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优势尚未发挥出来。全国600多所高校有法学专业,但是,据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资料表明,截止2012年底,成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的仅有149个,约有80多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在大部分高校被边缘化设置,部分法律诊所虚设、法律诊所课程与传统法学课程相抵触,学时学分都得不到保证,教学模式和教学管理尚不规范。

2.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目前高校法学教育领域与司法实务部门之间有不同的职业发展模式和职业评价体系,缺乏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和评价机制。高校教师评价和晋升考核指标主要是理论研究成果的数量,在于的数量,科研项目的数量。一些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机构等虽挂着某大学(某法学院)法律实践基地的牌子,但并不承担向高校派出指导教师,参与指导高校法科学生实践的任务。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精细的实践教育模式,往往需要教师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仅提倡奉献精神,缺乏相应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模式支撑,很难保证法律诊所教师长期持续投入,很难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推广诊所法律教育模式。

3.学生参与面与受益程度受限,学生参与积极性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精细的法律教育模式,有严格的选拔机制,能参加学习的只能是少数学生,目前,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主要在法学本科阶段大三上、下学期开设,能选修这门课程的学生约占同年级本科学生的40%左右。有极少数高校在研究生阶段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但是,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是完全分离的,不同阶段的学生并不能形成诊所学习团队,不能在教学实践活动中互相交流,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4.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有待进一步探索优化。诊所法律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新型法学实践教育模式,但中外有别。在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是先修完其他本科学历的,法律诊所教学相当于是在研究生阶段开展的。中国法律诊所则主要开设在本科阶段,法学本科生大都是从高考中直接选拔的,诊所学员年龄普遍偏小,经历单纯,社会经验严重不足。同时美国是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其法学教育自然重视从相关判例中分析法律规则,而我国是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法学教育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目前,我国各高校开设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多种多样,课程质量良莠不齐,缺乏规范化。在教学方法的选择运用方面,照搬美国法律诊所的教学方法,没有充分考虑我国高校法科学生的实际,没有真正以学生为主体,没有体现诊所法律教育注重学生自主学生、从经验中学习、从合作对抗中学习的特点。在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设计方面,与法律诊所学生的法学实践存在脱节现象,指导的效率和效果都有待提高。

5.诊所教育与其他各种法学实践教学资源未能发挥最佳的整合效应。目前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已有很多方式,诸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法律教育、学年论文、社会调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但是,这些实践教学资源各自为战,缺乏资源共享的机制与平台。案例教学是法学各专业课程常用的教学方法,但是各课程中教师选用的案例是事先按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设计的,有的不是真实的案例,有的即使是真实的案例也按教学内容进行了加工取舍,教师进行案例分析重点是说明法律原理的运用,引导学生得到事先已经明确的答案。部分高校的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流于形式,对学生专业见习缺乏指导,专业实习中学生往往从事一些事务性工作。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与法学实践活动脱节,学生选题不是源于法学实践,写作过程中也不是通过上网查找资料,独立性的思考往往不足。

三、强化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规划中地位的思考

1.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应当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课程。目前,各高校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都是作为选修课程自发开设的,形式多样,良莠不齐。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将法律知识与律师技巧的学习相结合的课程,作为职业教育课程,有不同于法学院其他课程的独特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有严格、科学的评估制度;有特定的阅读资料和教材;有固定的专职教师和相对灵活的兼职教师;有满足诊所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室、会见室及各种设备;明确的教师工作量和学生的课程学分;有法律诊所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必须充分认知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巨大优势,改革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学教育既有模式,加大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投入与扶持,促使诊所法律教育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课程。

2.加强“双师型”法律诊所教师队伍的培养。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应当打破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藩篱,探索建立两者相融的职业发展模式和职业评价体系,构建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和评价机制。无论是高校还是法律实务部门,都必须重视法律诊所教师对法学实践教学的付出,在职业考核、职业晋升等方面必须有所体现,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司法实务部门应当关心和支持诊所法律教育,要加大对各法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尤其是要促使法律援助机构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结合。有条件的高校应鼓励法学诊所教师到海外学习、研究,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吸取国外尤其是法律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

3.扩大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学生的受益面,充分调动高校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首先,在保持诊所法律教育精细化教育特色的同时,加大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投入,开办多个法律诊所,使法学院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诊所法律教育。其次,探索建立激励法科学生从事法学实践活动的考核评价机制,使法律诊所学生在法学实践中的付出在课程考核、学分获得、考研就业等方面都能体现出来。再次,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要关注司法考试的特点与要求,通过指导学生真实的案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掌握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有助于法律诊所学生通过司法考试,进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此外,应扩大可以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学生范围,不仅本科学生可以选修,法学研究生也可以选,法律硕士更应当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必修课程;不仅法科学生可以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而且应当允许综合性大学其他专业的学生选修这一课程;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可以在法律诊所中互相学习,合作进行法学实践。

4.优化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为了适应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在优化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方法时,一是要注重本土化,必须研究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问题,将教学观念、教学模式的转化与制度创新同时进行,从而实现外来模式与本土模式的融合;二是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的规范化,目前诊所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提问指导法、角色模拟法、分组法、成案分析反思法、个案指导法、评估法等,应克服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的随意性,促使其规范化;三是注重与法律诊所学生实践的一致性,教学内容的安排和教学方法的选择应用都必须以学生为主体,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技巧。四是注意法律诊所学生的共性与个性,必须注意中国法科学生的实际,既要充分发挥其法学理论基础较好、热心公益的特点,要注意克服其社会经验不足、社会交际及沟通能力较弱的问题;要注意解决学生在法学实践中的共同问题,分析学生的特点,尤其是要鼓励那些性格内向、不善交流的学生勇于实践,并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

5.整合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要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这一系统工程建设,就必须整合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首先,各高校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要有意识地采纳法律诊所学生接触的真实案例。其次,探索建立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的平台,各项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都应当发表于相关网站,法律诊所的专兼职教师与司法实务部门进行法学专业实习的指导老师要建立合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网站等手段经常交流,共同促进法学实践教学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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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EB/OL].2013-01-07.

[5]何志鹏.我国法学实践教育之反思[J].当代法学,2010,(4):154.

法律教育作用第7篇

一(略)

JurisDoctor(J.D.)被称为法律博士,可实际上它是法律第二学位专业教育。J.D.要求学生已有一个其他专业的本科学位,或者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几个本科学位。美国的法学教育非常注重实用性,因为学生进法学院的目的并非为了拿高学位,而是为了从事法律职业。中国大陆对这种学位并没有合适的译法,因为我国以前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学位,大多译为“法律博士”。在20世纪六十年代前,很多美国的大学称之为LL.B.,即法学学士,只是到20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改称了J.D.。那后来为什么改称为博士呢?说来很好理解。美国社会具有良好的法制传统,律师也好,法官、检察官也好,政府的法律顾问也好,这些法律实务者的社会地位很高且待遇优厚,而成为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J.D.,这些人当然希望能有个好的名头!法律博士的称谓自然名至实归。而且在美国进入J.D.确实很不容易,攻读J.D学位首先必须通过美国全国性的“法学院入学考试”(即LawSchoolAdmissionTest,简写LSAT)。据称要想获得耶鲁、哈佛、纽约等名校的J.D入取资格,申请者必须有非常优异的本科成绩和近乎满分的LSAT成绩。而且大约需要八九十个学分才可以毕业。可以说,在美国读法学院的学生都是出类拔萃的,而且拿学位的过程非常苦,所以,称之为博士,情有可原。当然还有另外的一个重要原因,攻读J.D.学位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你必须具有一个其他专业的本科学位,尽管专业不限。这种教育方式体现了美国社会的一个理念。就是说,法律问题实际上与其他社会问题紧密关联,没有多方面的知识素养做支撑,就很难胜任法律工作。比如一个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律师,如果不懂社会学是难以想象的。获得J.D.学位是成为美国律师的前提条件,除个别情况、个别州以外,在美国做执业律师必须拥有ABA(美国律师协会)承认的法学院所颁授的J.D.学位。拿到J.D.学位通常需要3年时间,也有2年半和4年的情况,但基本要求都一样的。这种“第二学位教育”即J.D.教育才是美国法律教育的重中之重。因为美国是个法治化程度很高的国家,律师的社会地位高,学生学习法律的目是做律师和搞法律实务,而不是搞研究,如果只是法学硕士学位(LL.M)或博士学位(J.S.D.)而没有J.D.学位,就不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当然也就没有办法从事法律工作。LL.M大致可以翻译为法学硕士,J.S.D.可译为法学博士,这是J.D.之后的研究生教育的两个环节,属于学术性的学位,而不像J.D.是纯粹的职业性教育。在美国法律教育的构成中,学术教育并不占主流地位。这主要是由于美国法律界以实用为主的导向所造成的。法学硕士(LL.M)的学生来源比较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来自美国本土的学生,主要是已经获得J.D.学位的学生以及已经执业的律师。他们为了对某一个专业性领域能有更深入的认识,便专门攻读该领域内的LL.M,如税法和商法、知识产权、网络法律等等。这种LL.M实际上是职业教育JD.Program的一种延伸,并不以学术研究为取向;第二类是来自外国的学生。外国学生的构成又比较复杂,可再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外国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为了对与国际交往有关的法律领域,尤其英美法系有一般性的了解,会选择国际商务仲裁、国际商法、比较法等。这种program一般也不以学术研究为主;另一类是在其它国家已经取得法学学位的学生,为了将来从事法学研究和教育事业,会根据自己的研究选择相应的专业,这种学生才会真正地做一些学术研究工作。LL.M.学制一年即可拿到学位,而且不用写论文。法学博士(J.S.D.)的学生绝大部分来自美国之外。一般来说外国学生在获得LL.M学位后,如果希望在学术领域继续深造,会选择进一步攻读博士。同时也有极少数美国本土的有志于进行学术研究或从事法学教育的学生,在获得JD以及LL.M学位之后,进一步深造。法学博士学位要三到五年时间。这种学位才是真正的学术教育,要求非常严格,很少有学生三年可以拿到学位的。美国法学院都把自己的J.S.D.学位搞得非常难。该学位的获得者主要是为了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而不是做律师。美国很多法学院的教师都拥有此学位。当然J.S.D.的学位不能代替J.D,拥有此学位者一般不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当然也不能从事法律实务。

二、美国法律教育的特点

鉴于J.D.教育在美国法律教育中的核心地位,笔者主要从J.D.教育的角度分析美国法律教育的特点。

(一)美国的法律教育具有职业化特点法律教育在美国是在大学本科基础教育后进行的一种非常专业化的职业教育,法学院只面向已经大学毕业,取得一个或几个本科学位的人士(当然是非法律本科的学位,因为美国大学没有我们所说的法律本科),当然在应试者中已经取得硕士学位甚至博士学位者也不少。这些学生大都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年龄相对较大,思想也更为成熟。他们在人生的这个阶段学习法律,目的就是转行从事法律工作,绝对不仅仅是为了取得高学位。美国法律教育的基本目的就是职业教育,即以律师等法律实用人才的培养为目标。职业教育是指这样一种概念:即法律教育应与人文教育相分离,学生学习法律之前被假定掌握了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法学院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为此提供各种技术性训练,使他们象律师一样思考。因此,美国现在的法律教育是一套完整、系统而又富有特色的大学后法律教育体系。为了明确指导法学院的学生,美国律师协会对一个律师应掌握的知识、具备的技能和职业观念作了一个基本规范,该规范要求学生在申请就读法学院时应掌握或具备下列知识:(1)广阔的历史知识,特别是美国历史知识;(2)基本的政治思想和理论知识;(3)基本的伦理学知识;(4)初步的经济学,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知识:(5)一些基本的数学和金融学技能;(6)一些基本的社会学知识;(7)美国和世界范围内的多元文化知识等。[1]

(二)美国的法律教育具有实用性特点美国的法律教育始终把法律教育和实用目标培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将法律职业化作为保护个人自由和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实用工具。因此,美国法律教育以培养法律实用人才为其主要特色。美国法律教育主要培养既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又能够运用法律理论来解决法律实际问题能力的律师和法官。法学院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不仅懂得理论知识,而且能够熟练分析现实案件、提出解决的方案。在美国法学院的课堂上,教师不仅讲授高深的法学理论,而且注重培养学生应用法律思维思考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美国的经验是,最好的法律教育是训练学生用律师的方式思考。这就意味着,一个好的法律教育计划应培养学生有效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那么,美国要求法学院的毕业生应具备哪些基本能力呢?1.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能够鉴别和判断问题的性质;提出若干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制定一个具体的行动计划;落实计划;确保计划能随时补充新的信息和建议。2.法律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能够确定阐释法律问题的争议焦点;阐释相关的法律问题;精心推敲法律理论;评估法律理论。3.一定的法律研究能力。能够理解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性质;掌握和运用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与能力;设计和实施有效的研究问题的方案和程序。4.答询客户的能力。恰当地理解律师在答询关系中所扮演角色的性质;在作出某一决定之前,先对决定进行分析;确定并实施客户的决定。5.谈判能力。做好谈判准备工作;有效地进行沟通淡判;与客户商讨在谈判中对方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执行客户的决定。6.诉讼与解决纠纷的能力。能够掌握法庭审理中基本的诉讼程序和知识;掌握上诉审理中基本的诉讼知识;掌握法庭管理和执行中的本知识;掌握其他解决纠纷程序的基本知识。[2]此外,还有交际能力、调查事实的能力、法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认识和解决伦理难题的能力等。

三、美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方法

为了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美国的法律教育一般采用下面的教育方法。一是“苏格拉底式”教学。即教授在课堂上并不向学生直接灌输,而采取诘问式的教学方式来促使甚至迫使学生在课外独立收集资料、分析思考问题。此种方式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以判例教学法(CaseMethod)为主,多种法律技能训练为补充的教学方法。由于美国法律教育的职业性质和实用要求,法学院的教学方法必须能够模拟法律运作的实际过程。判例教学法实际上是通过研究法官的案例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推理过程,能够较好地适应这一要求。判例教学由哈佛法学院兰代尔教授1871年首创,后在美国的法学院普遍采用。这种教学方法的具体内容是:教师选择有代表性的判例,特别注意选择上级法院的判例和相互冲突的判例,编成各种判例集,交给学生课前预习。课堂上,不是教师单纯讲授,而是提出问题。组织和引学生讨论所选的判例。在课堂上允许学生提问,允许学生发表与教师不同的看法,允许学生打断教师进行争论。通常的情况是,学生为参加一节课的讨论,往往要花两个小时时间阅读判例和参考书。下面就以课前、课上、课后的教学程序来详细叙述一下这种教学方法。上课之前,教师首先根据教学内容收集整理一些相关的典型案例,作为学生的教学资料。学生上课前必须对教师布置的学习资料细心研读,精心准备,甚至对个别概念式词语都要细细琢磨。通过仔细研读,学生才有可能做出自己的判断。为了能够准确理解判例法的原则和精神,学生往往根据教师提供的参考文献目录,如法律数据库、法律网站资源等去查找更多的相关判例。这样,上课之前,学生已经有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一些需要进一步搞懂的问题。课堂上,教师象导演一样,积极组织、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案例,去发现和理解判例中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课堂讨论中学生如同法庭上的律师,慷慨激昂,陈述自己的观点。通过教师的积极引导和集体讨论的相互碰撞,逐步达成一致意见。除了达成对法律基本理念和法律原则的共识以外,学生还能够产生新的法律思维,拓宽法律视野。这样,学生不仅获得了法律知识,也训练了法律思维和相关的法律技能。并且,教授和学生之间也经常是相互提问、互相回答,甚至互相争论。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师始终扮演的是经验丰富的“导演”的角色,而不是纯粹的“教师”角色。面对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教授们为了胜任工作,不被学生们“问倒”,也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拓展知识领域阅读判例和参考书。课后设置有课外辅导时间(officehours),教师专门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通过这个环节,学生可以获得更多的来自教师自身的经验。在资料的获取上,其条件与教授一样,从学校信息中心的电脑上,输入自己的帐号,便可上网,方便地得到自己所需的资料、信息。判例教学法最大的好处在于:通过经典性的判例教学,把律师职业中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思维能力和获取信息的能力有机地融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强化了职业能力训练。这种能力开创了知识创造的无限空间,能够不断地扩充知识资源,以保持律师职业生涯对连续性知识创新的要求。二是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尽管判例教学法非常适合美国普通法的讲授,并有诸多优点,但多年来还是遭到一些批评。为此,美国法学院做出了不少改进,增加了一些补充性教学方法。其中最有名的是“诊所式教学法”。这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法律实践性教学方式。这种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通过诊所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学习、运用法律,一方面能够提高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促使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另一方面能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差距,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观念。医学和法学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学科,但在学习方法上有相似之处。比如,医生仅有医学理论而没有实践经验,就有伤害病人健康、甚至剥夺病人生命的危险;法官、检察官没有司法实践经验,就有可能做出错误判决,同样会给当事人造成巨大伤害,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通常的事实是,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医学院就读的学生要顺利毕业,必须要花费很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很难想象没有实习过的学生(包括教师),会成为合格的医生(合格的医学教师)。当这种教学方法引入到法学教育时,法学院保留了“诊所”称号,强调实践中学习,通过真实案件中真实客户办案,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它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法律问题来锻炼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在诊所教育中,教室和社会都是学生的学习场所。学生在模拟法庭练习中,扮演案件所需的各类角色,在老师的指导下体验律师、调解员、法官等不同角色的活动过程,经历一件案件的完整过程。比如,怎样接待自己的当事人,怎样运用法律和诉讼技巧,怎样将法律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更为重要的是学生在“法律诊所”可以直接接触到真实的案件,从事实际的法律工作,从事具体的法律援助活动,学生必须像律师一样面对真实的客户、真实的案件。这就把他们放入了一个真实而具体的场景中,面对没有现成答案的实际法律问题,使他们自己动脑思考法律程序,与教师或同学讨论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这种教学方式也许不会像在课堂上那样,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法律知识,但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和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也是其他教学方法难以达到的。[3]三是注重发挥法律图书馆在法律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法律图书馆在整个法律教育过程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在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法学院的学生,除了必须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法学理论和理念、基本法律技巧,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外,还必须具备查找所需法律文献资料、信息的方法,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法学教育不是试图把学生一生所可能用到的各种法律知识、信息资源在几年内都装到学生的脑袋里,这也是不可能的。法学教育能够做到的就是给学生提供法律基础理论、法律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另外就是教会学生查找法律文献的基本方法,如法律文献有哪些,这些繁多的法律信息是如何分类的,将来用到某一方面的资料时应该按照何种程序查找,如何获取所需法律信息等等。在这方面法律图书馆就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法律图书馆的最主要功能就是教会学生获取法律信息的方法,提高学生利用法律文献的能力。[4]由此可见,法律图书馆在整个法律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可代替的。

四、美国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启示

美国的法律教育,无论在教育目标、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的选择上,都给中国的法律教育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分离如前所述,在美国,J.D.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而LL.M和J.S.D.是研究生教育的两个环节,属于学术性的学位。在美国法律教育的构成中,学术教育并不占主流地位,而法律职业教育才是美国法律教育的重中之重。美国大学的法学院以培养法律实用人才为己任,为美国高度发达的法治社会的形成做出了重大贡献。美国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其案例教学法的成功在于恰好满足了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即培养学生能像律师一样思考,通过法律教育使学生具备独立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职业能力。

(二)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联在美国,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形成了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法律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是为法律职业界服务的,而法律职业界有权力对法律教育进行一定程度控制,尤其是法律规定接受J.D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必要的前提,即意味着法学院垄断了人们进入法律职业界的门槛时,法律职业界就有正当理由来对法学院毕业生提出标准要求,对法律教育进行约束和规范。在美国,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某人要从事法律业务,必须要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但是,只有在法学院接受过正规J.D教育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另一方面,美国律师职业团体(律师协会)对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和师资配比等事项提出强制性要求,只有满足律师职业团体提出的标准并得到其正式认可的法学院的毕业生才有权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而那些未达标的法学院的学生则被排除在法律职业界之外。通过这样的规范和约束,美国的律师职业协会发挥了对法律教育的强大影响力。

法律教育作用第8篇

关键词:辅导员;加强;法制教育;对策

大学生是我国的优秀人才,大学生也是未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的生力军,其法律素养的高低,不仅关系着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健康和谐发展,关系到中国梦的实现。因此,在大学阶段增加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非常重要的。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不仅要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也需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一、高校辅导员增加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及开设的必要性

目前,在很多高校都只重视专业课教育,不是很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也不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学校所制定的校规校纪是缺乏法制内容的融入,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学校也不能做到以法律知识为指导做学生的管理工作,学校法制教育的渠道单一。仅仅是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融入了少量的法律教育内容。学校法律基础课时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课时中所占的比例不大,导致学生不能全面系统地接受法制教育。在整个大学四年教育中,只在低年级开设的有简单法律基础教育,法律教育在整个大学教育阶段并没有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的系统化的法制教育体系没有建立起来,这样就导致高校法制教育效果不理想。存在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在社会上用人单位只对高校学生的专业能力有要求,用人单位往往以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对学生的是否优秀进行衡量,不重视考量学生的法律素养。这种现实就导致在大学教育中,教育者把主要的教育精力放在专业课程教育中,而学生也把大部分的时间用在专业课的学习上。学校和教育者和学生都不重视法制教育活动,对法律教育存在一种应付态度,只要学生法律基础课程考试能够及格就达到了要求,而学生实际法治素养的提升则不受重视,这样,学生法律素养不高就成为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各行业对人才培养的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有效建设需要的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需要的是社会主义觉悟高,文化素养好,法制观念强,专业技能高的综合型人才。因此,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必须要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发生改变,学校要能够把培养综合素养人才作为教育的重要目标贯穿于整个教育实践活动中。另外,现在社会中出现了很多大学生犯罪的情况,这与法制教育的缺失或者是法制教育的薄弱有直接的联系。无论是从培养综合素养人才方面考虑,还是从解决社会矛盾,杜绝犯罪方面考虑,高校要培养真正的优秀人才,都必须要增加法律教育,提升法律教育质量,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高校要能够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另外还需要做到教育的知行统一,能够多开展一些实践活动,或者是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提升学生的法律观念。学校要重视法制教育,要把法制教育贯穿于整个教育实践活动中去,保障法制教育的目标能够实现,保障人才的有效培养。这样,大学教育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实现综合素养人才的高效培养。

二、高校辅导员开展日常法制教育的教育目标

高校开展法制教育不仅要能使学生学习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尊重和信任法律的意识,要引导学生积极践行法律,树立平等、民主、自由的法律观念和价值认识,使学生能够懂法,守法,自觉地用法。普通高校的开展法律教育目标不是为了培养律师,不是为了法律行业培养人才,而是为了培养学生系统的法律知识,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因此,要能够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学生提供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以日常的法制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日常教育中,辅导员要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要培养学生的法律习惯,能够利用日常教育活动,使学生学会用法,自觉树立法律信仰,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这应该成为高校辅导员开展日常法制教育的教育目标。

三、高校辅导员增加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在辅导员日常工作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

要有效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意识,辅导员就需要能够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中融入法制教育内容,在日常学生教育管理中融入法制教育内容。其中,重点要实现以下三方面的融入:第一,法制教育与学生干部选拔工作相结合。辅导员要公开学生干部选拔原则,要求公开选拔学生干部,学生全体参与,全程参与学生干部选拔过程。学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要享有自己监督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使学生能够树立公平正义的意识,增加学生的法制观念。第二,奖贷助优对象评选活动融入法制教育内容。在奖贷助优对象评选活动中融入法制教育内容,辅导员作为这项活动的组织者和执行者,要明确评优条件和办法。辅导员要结合学校和院系的相关规定,成立评选小组,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把最符合条件的学生选出来,通过这种形式培养学生依照规则办事的意识。第三,考风考纪教育中融入法制教育内容。辅导员在考风考纪教育中可以融入法制教育内容,通过主题班会和个别谈话方式有效维护考试纪律,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帮助学生养成守纪守法的好习惯。

(二)将法制教育贯穿于班级建设工作中

良好的班级文化建设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辅导员将法制教育贯穿于班级建设工作中,是增强法治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在班级建设工作中贯穿法制教育能够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和权利义务观念,能够增加学生的法制意识观念。在班级建设工作中贯穿法制教育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第一,引导学生参与各项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使学生能体验制度制定的过程,使学生能够理解相关制度,树立规则意识。通过这个过程,使学生能够行使制度制定的参与权,提议权,表决权等权利,提升学生遵守制度和法则的意思。第二,引导学生参与班级活动策划和组织的全过程,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活动决策,提升学生的参与集体活动的意识,培养学生的集体归属感。第三,开展班级安全法制教育班会活动,通过专门的法律指导,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这种法制教育班会活动要实现常态化,成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渠道。第四,成立班级法律兴趣小组,通过小组形式定期开展一些普法活动,开展法律学习活动,以活动形式积极引导全体班级学生参与法律学习,提升全体学生的法律素养。

(三)法律教育要实现课堂理论学习与课外实践应用的结合

对于大学的非法律专业学生而言,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的。辅导员要督促学生在学习该课程的过程中,认真学习,能够通过课堂学习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知识结构体系。另外,辅导员要向任课教师了解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情况,能够积极搜集学生所关心的法律问题,能够与任课教师沟通,创新课程教学方式和内容,针对学生的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设置问题讨论活动,以提升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辅导员还需要结合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情况,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设置要与法律基础课堂教育内容向结合,引导学生参与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品味法律知识,应用法律知识。比如,辅导员可以组织学生参与普法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以此方式,提升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还可以组织一些模拟法庭审判活动,针对某一法律问题引导学生在法庭上开展辩论,通过这种方式提升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提升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活动能够有效活跃法律教育的气氛,能够使学生轻松愉悦地参与法律知识地学习,提升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四)引导学生利用大众传媒自主学习法律的意识和习惯

大众传媒中所包括的法律知识非常丰富,法律信息非常生动,这些法律讯息的趣味性极强,内容覆盖面极广,作为辅导员要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大众传媒,关注相关法律讯息,要引导学生收听收看大众传媒的习惯,培养学生能够利用课外时间自觉进行法律学习的意识和习惯,以有效提升学生法律学习的效果。教师要主动向学生推荐一些质量好,生动性强的法制节目,比如,中央六套的法制频道。只要有时间,教师就可以为学生提供学生观看这些栏目的机会。另外,一些报纸和杂志中也有很多法律方面的知识,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选择适合的法制报刊杂志学习,也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些法律报刊书籍,供学生阅读,以这种方式,拓宽法律教育途径,促进学生养成阅读法律书籍的好习惯。其实,在网络中也有很多法律精彩内容,辅导员要积极引导学生利用网络途径,学习法律。还可以开通微信,班级博客等,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法律知识,与学生就法律问题形成互动,以这种方式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知识的好习惯。总之,在高校教育中,全面推行法制教育是非常必要的。辅导员作为学生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推行者,要积极承担起进行法制教育的使命,能够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目标,能够依据学生情况,选择设计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效开展的途径。这样,才能真正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实现人才的有效培养。

作者:高艳 单位:九江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