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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远程教育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7 09:25:38

法律专业远程教育

法律专业远程教育第1篇

[关键词]开放教育实践教学法学

[作者简介]代刃(1970-),男,重庆人,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现代远程教育。(重庆400052)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7-0163-02

20世纪60~70年代兴起的远程开放大学,因其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于是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的开放大学建设工作已经纳入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之中。高等教育重视的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而成人教育则是使学生在掌握一定文化知识的同时,培养其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提高成人教育的质量和学生能力素质,关键在于教学模式改革,而实践性教学环节又是其中的重点和难点。新形势下,我们需要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本文,笔者首先围绕开放大学实践教学重要性展开论述,之后结合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谈了几点认识。

一、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1.现实意义。在远程开放教育中,实践教学不同于学生的社会实践,它是以特有的教育教学目的和以人才培养为宗旨的特定教学活动,要求教师在既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基础上指导学生学习。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实践操作学习为主,把理论学习和实际结合起来,以提高其素质。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和探索适应开放教育的实践课之特点和规律,探究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践教学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理论性实践教学,它是与理论教学内容结合、与课程理论同步进行的实践活动,包括作业、实验、实习设计等;二是集中性实践教学,包括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见习以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落脚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表现在学生通过实际参与法律操作,提高解决实际案例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教学,尤其是专业实践实习,不仅能成为学生了解社会的平台,而且还有利于学生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培养其动手能力。不仅有利于学生提高社会竞争能力;还有利于在教学中引入竞争与合作机制,帮助学生在真实的案例中熟知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技能,了解社会现状,拓宽知识面。归根结底,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意义重大。

2.必要性。实践环节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1)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基础。实践教学是保证法律专业知识有效运用和确保实现远程开放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2)教学体系完整的基石。实践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相互补充,是远程开放教育教学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贯彻始终,是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有效手段。(3)教学质量提升的保障。实践教学效果能够有效检测理论教学的成绩,能反映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是检测学生理论学习效果和学习质量的重要方法。

二、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问题分析

法学专业实践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法条理解能力、案例分析能力以及法律适用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实践分析,我们发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也存在一些问题:(1)学生对实践教学环节缺乏足够认识,毕业论文质量较差。学生对如何确定论文题目,如何占有材料,怎样写论文,论文的作用,怎样组织文字,论文的基本格式等认识比较肤浅,以致文不对题、抄袭、剽窃等现象时有发生,论文质量不高;(2)师资力量不足,教师指导工作不能完全到位。实践教学环节中教师严重不足是一个突出问题,一位教师往往要指导十几名学生。由于时间紧、要求高,使得许多指导教师求速度不求质量,导致教学效果差;(3)答辩工作有待完善。答辩过程中国走过场、缺乏必要的师生互动、答辩时间紧张等都严重影响着答辩效果。论文答辩中显现出学生对法学领域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了解较少,对法理知识掌握不够;(4)缺乏稳固实用的法律实践基地。校外实践基地偏于形式,使用效果不理想,学生参加实践的积极性不够高。并且,实践环节大多以书面报告为主要反映形式,实践效果难以体现。(5)法学课程体系亟待完善。以部门法律进行划分是法学课程标准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这样的教学方法重在传授理论知识,而不是培养应用能力;(6)缺乏可操作性的实践考核方法。

分析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1)远程开放教育办学的局限性。就学生而言,在实践环节上的局限性集中体现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上,资料不足、时间紧张、有了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所以难以保证论文质量。同时,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大多学术研究都有自己的方向,所以教师教学和课程管理上相对独立,所涉及的部门法律也比较固定,这就造成指导领域相对狭窄,不可能高质量指导实践;(2)支持服务重课程轻实践的情况普遍存在。远程教育平台是为完成课程教学而设计的教学系统,所以,对实践教学的支持服务系统探索还远远不够,有关的资料、学术动态、指导意见、前沿资料获取的渠道等也还很不系统。远不能与课程教学资源相比,这就形成了重课程轻实践的格局,无法实现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的全面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3)办学压力的影响。远程开放教育办学单位包括电大、各类大学、成人高校和网络学院,生源竞争越演越烈;(4)毕业论文质量评价体系不健全。专业课程设置有许多雷同,毕业论文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上没有创新,导致毕业论文没有体现实践教学应有的特点。

三、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对策思考

1.更新观念。“质量是远程教育的生命,建立全面多元的远程教育质量观是保障远程教育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要转变把实践教学仅仅作为教学环节之一加以实施的观念,树立实践性教学的相对独立的完整体系理念。实践教学应确立培养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实践性强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目标。以期提高远程教育的法律专业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2.构建质量评价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对教师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学校只有建了一套严格、规范和可操作的规则程序,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良好运作与衔接,实现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目标。就教师而言,主要以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为评价要素,形成评价教师教学活动的指标体系,体现实践教学的适用性特征;就学生而言,主要以学生对知识面的掌握和理解情况、对法律实务的操作能力以及论文答辩效果等为构成要件,形成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只有把培养目标、学生特点、办学特色结合起来,把实践环节的考核以应用性为主,考核方式以实践报告、实践总结或作业方式完成作为基本形式,以此为基础制定的适应开放教育的毕业设计质量评价标准,才能真正缩减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与教学目标的差距。

3.丰富法学实践教学内容。一是注重平时作业。开放教育在课程作业的布置上,应采用多样化的形式,作业应根据教学大纲、实施细则、教材、学生水平来设计和安排,找准知识点,分清难易,做到题量适中、覆盖全面、结构合理、重点突出。二是要重视课程实践。通过采取师生互动、模拟现场、双向视频教学系统演示、卫星电视系统播放等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充分体现网络、多媒体和交互式等为主要特征的远程教育。以此为基础进行课程实践教学。三是专业实践。专业实践主要由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实习组成。一方面,社会调查要充分体现学生自主化学习的特点,既要符合法学专业特点,又要注重灵活性。另一方面,课程设计在该课程结束后进行,时间和地点应相对集中。另外,实习主要包括现场参观、实际操作、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要根据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4.加强教学支持服务。要借鉴过去行之有效的教学支持服务途径,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创建有现代远程教育特色的校园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建立法学网络网站,办出有特色的法学专业。结合法学课程特点,创办网络刊物、网络课程、在线讲座、模拟法庭、案例荟萃、法律前瞻等栏目,以满足教师的教学需要和学生学习需求。学校还可以基于网络开展毕业设计写作远程指导,充分发挥开放教育的自由性、开放性、灵活性优势特点,通过多种载体适时进行师生交流沟通,帮助学生解决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论文指导水平和效率。

5.不断创新教学形式。可采用“判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模拟法庭”模式,改革传统的面授辅导模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进行案例剖析和技能训练。其中,判例分析法主要通过判例分析巩固学生知识,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诊所式教学法和医学院学生在诊所实习相似,即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帮助学生在接触真实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模拟法庭教学法不仅有利于向学生揭示法律问题的复杂性,还能帮助他们更清楚掌握解决法律纠纷的程序要求。通过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竞争,学习分析处理实际案件以及出庭辩论的经验和技巧,从而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加强论文指导教师师资力量建设。目前,远程开放教育成人学生逐年增加,而师资力量建设力度却远不能与之相适应,教师学术研究方向不能完全与指导领域对口,所以我们必须重视论文指导师资队伍建设。笔者认为,开放大学的优势在于系统庞大,师资可以共享。基于此,学校应建立起系统内外结合,以系统内教师为主体以普通高校专家为辅助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库。与此同时,加强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要求,明确责任,以此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的指导质量。针对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过多的现象,学校应明确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管理论文指导师生比例和专业指导方向,从而确保论文指导质量。

7.毕业设计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教学管理和督导部门应制定教学纲要,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对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进一步改进集中实践教学活动考核中出现的问题。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和评定是通过毕业设计教学环节的监控来实现的,对不合要求的毕业设计不能放低要求使其过关。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只有提高质量,加强内涵建设才能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增强学校的社会竞争力,促进开放教育健康有序发展。针对答辩,应本着方便学生学习和严格答辩的原则,创新答辩形式和过程方法,采取现场答辩、远程答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完善答辩环节。

[参考文献]

[1]余善云.走向开放的未来[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9.

[2]罗辉.对县市电大法学实践教学问题的思考[J].南方论刊,2008(10).

[3]余乐.远程开放教育实践教学模式构建的理论探索[J].中国校外教育,2009(1).

[4]陈永忠.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探讨[J].现代远距离教育,2006(5).

[5]丁新.构建全面多元化的远程教育质量[J].中国远程教育,2003(17).

法律专业远程教育第2篇

目前我国大部分临床医学院校推行的是专业医学教育,以就业为最终目的,着重于传授绝对的专业知识,因而往往忽略对临床医学生人文素养特别是法律素质的培养。就目前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当前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上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

(一)法律素质培养模式落后

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是各临床医学院校开展法律素质教育的主要方式。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大的法条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以课堂上老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之间的互动为基本模式。医学院校法律基础课堂作为对医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主阵地,其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质量。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的要求。医学生法律基础课程本应当涉及到医学、人文、伦理、道德等多门学科,然而单纯讲述法条式的“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探求的兴趣。大部分医学生都能做到遵纪守法,但对宪法、刑法、民法等法条却缺乏学习兴趣。在对我校临床医学专业340名同学的问卷调查中,关于“你认为当前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的调查结果显示,35.4%的学生认为教学内容滞后,对实际学习生活没有指导性;27.8%的学生认为课程枯燥乏味;20.5%的学生认为课程内容繁多不够精简;16.3%的学生认为与授课老师存在代沟,无法产生良好共鸣。总体上看,目前医学院校法律素质教育采用的课堂教学模式普遍存在形式单调,教学手段陈旧,缺乏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等问题,导致临床医学生对本就抽象的法律基础课程越发的不感兴趣,使得目前法律素质教育处于虚幻说教、软弱无力的状态。

(二)法律素质教育本身受重视程度不够

临床医学院校对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纵观国内医学院校,法律素质教育本身受重视程度不够,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堪忧。

1.医学院校对法律基础课程重视程度不足

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应当贯穿临床医学生大学生活始终。而绝大部分医学院校的法律基础课程只在大一年级学生中开设,在高年级学生的课程当中几乎不开设,没有实现教育的连续性。即便是已经开设的法律基础课程,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课时安排都远远低于专业医学教育课程。加之,教育部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程,更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需要。

2.作为医学院校开展法律素质教育中流砥柱的人文学院本身也陷于边缘化的位置

目前我国各高等医学院校均设立有人文学院,承担着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然而这支主要力量在医学院校中处于一种尴尬的位置:在医学院校中,与临床医学相关的专业才是主流专业,培养高等临床医学人才才是主要目的,人文学院无论从师资力量、科研经费来说都被边缘化。从目前医学院校各人文学院发展现状来看,对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方面的专项研究尚不深入,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培养体系和培养方案,这必然弱化医学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力量。尽管目前一些医学院校尝试开设了旨在提高医学生法律人文素养的医学法学课程,但相比传统法律基础课程而言,这些课程仅限于浅尝辄止的选修课方式,没有可操作的教学大纲,存在教学形式随意、教学内容粗糙等问题,远未得到医学院校的应有重视,也远未达到系统培育医学生法律素质的目标。

二、探究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有效途径

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不仅是医学专业人文精神培养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理念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教育部长袁贵仁强调,要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推进普法教育。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题中之义,必须不断探索有效的培养途径,着力推进高水平法律素质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机制。

(一)规范临床医学生基础法律素质教育

独特性这里讲的基础法律素质教育,即医学生基础法律知识教育。重视临床医学院校基础法律知识的教育,就必须进一步规范医学生基础法律知识教学体系,体现医学生普法教育的独特性。一方面要制定适用于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培养模式和培养标准。医学生作为未来医疗事业的接班人,作为未来复杂医患关系的应对者,应当有区别于其他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标准。从管理者的角度讲,国家在制度层面应当出台专业的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培养计划。另一方面要尝试探索具有医学专业特色的法律知识教育教材的编订。法律基础课程属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范畴,无论综合性院校还是临床医学院校均采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编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教材,这体现了国家普法教育的统一性。然而,医学专业横跨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两个领域,其复杂性更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医疗事业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因此,在医学生基础法律知识教育方面,应当体现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尝试编订和采用具有医学特色的法律教育教材。例如,在教材的编订上不仅要学习宪法、民法、刑法等法条,也应当将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学专业法律法规纳入,在基础性法律知识的教育上提高医学生普法的专业性。

(二)转变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模式

全程性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可能仅仅依靠开设基础性法律课程就能达到目标,必须坚持培养模式的全程性,将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提升纳入到医学生在校生涯的始终。一方面,临床医学院校应当继续加强法律基础课程的教育,增强课程体系建设,增加课时安排,改进教学方法。多采用“讨论式”“案例式”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的优势,使得医学生在课堂上全面掌握基础性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学法兴趣。另一方面,必须将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贯穿医学生在校生涯的始终,针对学生不同时期的实际需求进行普法教育,即法律素质教育的全程性。例如,大一、大二年级时,侧重对医学生基础法律知识的培养,学习如我国的宪法基本制度,经济法、刑法、民商法等实体法律制度,目的在于培养医学生守法懂法的基本法律素质。大三、大四年级时,针对医学生已经进入临床知识学习阶段的特点,侧重医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具有医学特色的法律常识。大五年级,医学生进入临床实习阶段,开始接触复杂的医患关系,既要保护自身利益,更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此时则应当注重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重点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知识进行学习,使得临床医学生能够运用法律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依法处理医患矛盾和冲突,培养临床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三)推进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文化建设

多样性临床医学生学业压力偏重,仅加强法律素质课堂教学远远不够,必须坚持多样性原则,构建多样化的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校园文化。一方面,要增强法律素质教育的宣传力度,开展丰富的医学院校法治文化建设。通过专题活动、校园广播、展板海报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依法治国和民族复兴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的关系、依法治国和医学生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医学生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探索有效提高法律素质的培养途径。

三、总结

法律专业远程教育第3篇

关键词:音乐教育;钢琴教学;弹奏技能;综合能力

随着我国业余钢琴教育的蓬勃发展,不少青少年学生在钢琴弹奏技巧方面已经表现出较高水平,然而,对于业余钢琴教育最重要的成果接受者——大学音乐教育专业钢琴学生而言,受以考试、考级或比赛等为目标的应试教育倾向影响,虽然绝大部分学生进校时的钢琴弹奏技巧已达相当程度,但由于过去的某种“功利性”目的始然,其在基本弹奏技术方面仍然还有许多需要梳理或改进之处。如何在教学中根据其特点选择与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取得较好的教学效益,让学生在已有技术程度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钢琴弹奏水平,是值得业界认真研讨的问题。

一、因势利导

从心理学的角度思维,人从小到大的知识水平提高和能力发展的过程,必然受到“学习远期效应规律”影响。

对于业余钢琴教育而言,这个规律表明:处于幼年、儿童、青少年时期的学生,一方面思维反应灵敏但思想单纯、情感单一,在学习过程中倾向于严格按要求专注于纯技术方面,同时,由于处于生长发育时期的青少年不仅身体机能活跃,记忆力较强,而且与钢琴弹奏相关的身体机能如手指、骨骼等的发育也正处于活跃期,因此,更容易使钢琴基本的弹奏方法及相关的身体机能等,通过他们的练习过程实现定型、提高与稳定发展。所以,尽管处于业余教育中的青少年学生理解力较弱导致其在音乐情感及内涵等综合素质方面表现不足,但仅凭借年龄上的优势也仍然容易从弹奏的熟练程度方面得到人们的赞许。

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其弹奏技术的进步速度在进入大学后会明显有所减缓,但在青少年时期(或在业余学习期间)所建立的钢琴弹奏技巧上的“童子功”优势,不仅仍然能够继续得以发挥,甚至音乐的情感与内涵等也可以被充分地表达出来。这种提高和能力发展正是“学习远期效应规律”。

《四川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钢琴教学大纲》中明确:“钢琴基础课是音乐教育专业的基础课程,目的是培养学生听觉、识谱、节奏感、音乐感和对作品的理解及表现力;丰富音乐知识,增强音乐修养,能弹奏各个风格的音乐作品,能适应今后的教学工作。”这个大纲不仅对学生已有基本钢琴弹奏技术水平程度的认可,也不单纯地强调其钢琴弹奏技术在大学教育中拔高等具体问题;不仅有对学生自身已有钢琴弹奏能力和水平的尊重,也没有超越音乐教育发展对未来教师的知识结构和程度的预期。也就是说,在学生进校时的基本钢琴弹奏水平与能力已定的前提下,我国许多大学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大纲中对“全面培养”的教育目标的强调,明显受到了这个“学习远期效应规律”的影响。

遗憾的是,现实中个别教师在钢琴教学已将这个可供参考的“学习远期效应规律”抛弃了——在个别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学中,不论学生已有弹奏方法及技术水平程度高低或谬误与否,一概强调钢琴弹奏技术技巧方法的改进与提高——单纯关注基本钢琴弹奏技术的训练,着重关注弹奏方法的所谓科学化、规范化,为了达此目的甚至不惜一味加难作品程度。此类无视学生实际能力且颇具“功利性”的做法,使大学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无形中成为了业余钢琴教育或“应试教育”模式的演变与继续。

现在大凡能进音乐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估且不论其钢琴弹奏方法或技术科学、正确与否,一般都已经历了备考期钢琴“应试教育”的突击过程,即已经具备有一定程度的钢琴弹奏技术能力和水平。仅鉴于此,符合“学习远期效应规律”的“因势利导”的教学方法,应该是获取最佳教学效益的有利选择。

法律专业远程教育第4篇

关键词: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方式;创新

电大教育是在职人员提升自己专业水平的有效渠道,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企业对各岗位人才要求的提高,电大开放教育影响力不断扩大。但电大学员相比于普通大学生,需要在完成岗位工作的同时完成学业,这无疑会影响电大学员的学习效果。除此以外,我国目前电大教育,仍然存在着学员学习被动化、功利化等问题。这些问题,极大的影响了电大教育部分课程的授课质量。经济法律基础是经济法的法理学,是一切经济法理基础理论创新的基础。该课程作为经济法理学的基础课程,一直是经济学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由于该课程专业性强,对学员学习要求高,如何通过学习支持服务方式的创新,实现提高经济法律基础教学效果和质量的目的,已然成为电大授课院校重点研究和实践的课题。

一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方式创新的原则

开放教育相比传统的面授教育模式,有着难以克服的缺点。但开放教育作为一种灵活性高的教育模式,同样是社会教育开展不可或缺的方式。想要进一步促进开放教育的发展,就必须实现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方式的创新。笔者对经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和要求进行分析,并综合电大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的创建需求,认为经济法律基础的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创新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完善性

开放教育支持服务需要为学习者提供其在经济法律基础课学习各个环节的学习支持服务,包括视频学习、信息查询、成绩反馈等服务。在服务方式创新中,必须通过软硬件的不断完善,为学习者提供完善的相关服务,以使学习者能够随时、随地的开展知识的学习,为经济法律基础科目的学习提供完善的平台。软硬件的完善可以为开放教育提供强大的后盾支持,确保开放教育支持服务的顺利开展,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及时性

及时性是指学习者所需要的所有信息和服务,要求在学习支持服务系统中,能够为学习者随时提供服务,以供其任何时间开展学习。传统的教学模式,及时性的学习服务是由老师提供的,但在开放教育平台中,包括即时指导、作业批改、考试等服务,却无法得到及时的支持。这也是摆在远程网络教育面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只有构建教师和学习者的远程沟通与交流平台,满足学生的及时咨询和学习需求,才能克服远程学习的缺点,从而让学习者利用互联网等学习支持服务系统,获得更高的远程学习质量,提高学习效率。

(三)适应性

这是指学习支持服务系统中的支持服务内容、项目的设置要适应远程学习者的需要,支持服务方式的选用要符合学习者的实际情况,以确保没有一个远程学习者有任何接受的不便,或因某些原因造成的服务要求受到阻碍。总之,整个学习支持服务系统要以学生为中心,故亦称学生中心原则。在这一原则之下,还需要考虑一些因素,如学习者的年龄、性别、职业、个性、学习经历、学习动机、经济状况等的差别对学习、学习支持服务的不同要求。

二经济法律基础课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的创新

(一)构建开放教育支持服务创新体系

传统的开放教育,主要是运用广播电台和书刊邮寄来完成教育,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这种传统的开放教育模式已经逐渐被互联网教学平台所取代。在经济法律基础课远程教学体系创新中,不仅要对远程教学支持平台进行创新和优化,还要依托于传统的电台、书刊邮寄等传统远程教育方式,构建更加立体化的远程教育支持服务创新体系。对于数字环境的远程服务教学平台,关键是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整合、共享,并通过提升学习平台的管理透明化和过程透明化,建立一个相对开放的、完善的,学校和学习者能够互相沟通和交流的高效学习和教学管理平台。除此以外,还要通过运用电话、邮件、手机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为学习者提供更加全方位的学习支持服务,并通过定期组织有现实意义的活动,来增强学员与学员、学员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质量,从而提升学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学习动机。这种沟通和交流是十分有必要的,它不仅仅可以解决学员的学习困惑,还可以在学员与学员、学员与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中,增加彼此的信任,建立深厚的友谊,提升学员的沟通表达能力,有利于学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优化经济法律基础课教程和在线学习资源

信息时代背景下的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是以互联网学习平台为核心建设的。为了给学生提供可靠的在线学习支持服务,满足在职学员的学习需求,还要不断优化法律基础课教程和在线学习资源。经济法律基础课程的现有教材和教学体系,是以正式面授为前提编纂的,这种教材更加适用于面授课程,对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的开展则欠缺一定的适应性。只有通过基础课程的开放和教学资源的丰富,才能有效弥补教材和授课方式不匹配所带来的学习问题,才能帮助学生在应用现有教材的基础上完成学习任务,最终完成经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任务。

(三)加强经济法律基础课数字化教学环境平台建设

远程教学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门户、统一应用、提供一站式教学和学习支持服务。平台满足了广大开放教育教师和学生对人性化、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为学生、教师和管理者提供信息、教学、管理的一站式教学平台。教学平台必须能够满足模块化、多层次、多通道立体课程平台的学习自我设计和终身学习需求,必须具有计量统计,从系统中保证有效测量统计的指导。依靠统计数据量测教学活动,加强学习过程监控,能使信息有效地传达给教师,试图弥合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分离,在教育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依靠统计数据测量教学活动,开展指导。

三培养和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相关信息敏感性素养

现代开放教育的建设必须以学生为中心,以为学习者提供充足的学习服务为出发点。正因如此,在构建学习支持服务方式时,就必须培养和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相关信息的敏感性。只有提高学生对相关信息的敏感性,才能让学习者在课下能够通过自我资料查阅和学习,来弥补远程教育学习资源不足的问题,才能让学员在脱离老师的前提下,通过自我学习来更加深入的学习法律基础课的相关知识与内容,实现能力的拓展和认知的飞跃。

四建立法律基础课程资源共享体系

经济法律基础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课程,又是相关专业一切经济法的理论基础,不仅内容量庞大,而且内容十分抽象、枯燥、难懂。正因如此,在电大教育中,必须通过支持服务的优化,通过远程教育服务模式的创新,为学员提供与校园学习学生同样的学习支持服务。只有如此,才能可靠的完成经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才能实现提高电大教学质量的目的。监理法律基础课程资源共享体系,其主要的目的是拓宽学习者学习资源的获取渠道,让学习者能够在平台的引导下,接触更多相关信息,发挥在职学习者社会经验丰富的优势,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真正结合,实现学习质量的提高。综上所述,开放教育是在职人员提高自己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补充。经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理论性强、学习难度大的课程,通过有效的学习支持服务创新,可以明显的提高学习者对本门课程的学习质量,为其专业化学习和提升打好基础。相信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验的积累,我国开放教育必然在信息技术的帮助下日益成熟,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卢继超.远程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满意度调查研究——以天津广播电视大学为例[J].读与写,2016,13(2):44-45.

[2]杨晶晶,莫淑坤,金文超,等.远程开放教育学习支持服务学生满意度的调查研究——以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例[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77-78.

[3]钱有江.电大开放教育环境中情感、态度、价值观的重塑[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05):69-70.

法律专业远程教育第5篇

论文关键词:法律保护 学生权利 开放教育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是指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界定,使国家、社会、学校和学生知道各自的行为界限。当某项行为超越法律界限而侵害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的权利时,权利人可以获得法律救济,国家机关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是一个特殊的学生群体,他们在一种虚拟校园环境下接受教育,完成学业,与学校教师准永久性分离,学习的方式与条件和传统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完全不同。由于这种特殊性的存在,他们基于学生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往往容易被忽视。为了促进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健康地向前 发展 ,我们应当特别关注学生权利的保护。因此,探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问题,具有特别的现实主义。

一、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受任何国家计划的制约和行政权力的干预。这和传统教育形式下的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存在很大的差别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与学校关系的合同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关系的建立以学校和学生双方自愿选择、协商为基础。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其他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学校,学校可以按照自己的标准选择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双方的选择是同时自愿完成的。一般来说,学生考虑比较多的是专业是否符合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学习方式是否便利,学校的教育服务是否齐全,收费是否合理等,而学校则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学习基础,能按规定交纳学费,办理验证手续等。这种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偶然性和随意性,双方在选择时均不受任何外部力量强制。通过这种双方自愿选择、协商—致所形成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关系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具有合同的本质属性。

2、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关系是学校和学生双方互为对价给付的平等、等价关系。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时,必须给予对方对等的利益。学生接受教育服务,必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学校收取学费,则必须向学生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双方相互给予对方的对等利益只是具有概括的等价性,是经过双方协商以后一致认可的等价,而并非 经济 学意义上的价值完全相等。由于双方互为对价给付,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校和学生之间必然形成某种直接的价值交换关系。这种价值交换关系不包含任何行政权力因素,不受国家指令性计划的限制,完全遵循自由市场交易的平等、等价原则,体现出有偿合同的基本特征。

3、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关系中,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教育服务与消费的关系。这种关系具体体现为:学校向学生提供教学服务、管理服务和必要的教学资源、学习场所、学习环境等,同时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在接受教育服务、进行教育消费时,以交纳学费的方式向学校支付服务费用。在这里,学校对学生没有行政管理权力,只有提供服务的义务。即使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学校一般也是以“不承认 考试 成绩”、“不认可学分”等方式处理,而不作出处罚。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权力来自于学生对某些条件的承诺和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认可,而不是来自于政府授权。因此,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关系是学校与学生双方之间的一种教育服务与教育消费关系,符合服务合同的基本特征。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与学校关系的合同性质,决定了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特殊性与具体内容,影响着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深度、广度、方式与途径。

二、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的基本权利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作为特殊的学生群体,除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权利以外,还基于和学校之间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享有内容独特的教育消费者权利。

1、学籍权。学籍是学生在教育活动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学生身份的基本标志。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取得学籍,便意味着与学校建立正式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标志着享受所获学籍学校学生权利的开始。学籍权是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进行教育消费、享受教育服务的基础。学籍权的取得是以注册的方式完成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对学生的人学条件基本上没有限制,学生只要具备入学的基础性学历,即具有接受高一层次学历教育的知识基础与学历层次,便可通过自由选择,与学校达成合意而取得某个学校的学籍。由于学籍的取得主要是学校与学生双向选择,协商致的结果,而不是根据国家计划和行政部门确定的条件来操作的。因此,终止学籍也应当由学校与学生共同商定。对于学校单方面取消学生学籍、剥夺学生学籍权利的行为,应当设定严格的法律限制和学校章程限制。

2、获得良好的教育服务权。学生一般是为了解决工学矛盾而选择了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这种学习方式,学校在提供教育服务、组织教学活动时,除了教育内容必须正确和符合培养规格要求以外,还应当全面考虑和照顾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既在时间上满足学生的需要,又在教育方式、内容、深度、广度上适应学生的基础水平与兴趣爱好。教学资源、教学设备必须向学生开放,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必须到位。学生支付教育成本以后,便获得相应的教育消费权利。如果学生没有获得良好的教育服务,学校就可能构成违约。

3、自主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权。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有权自主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是否参与教学活动、参加哪些教学活动,在何时何地参加教学活动等,都由学生自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学校无权限制学生自主学习的活动,也无权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迫使学生参加教学活动。学生如果不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基本教学环节,其后果只是得不到相应的学分,此外不承担其他任何后果。这是由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性质所决定的。

4、获得公正评价权。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获得公正评价主要是指在学业成绩和品行方面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公正评价既包括日常管理中的公正评价,又包括评选各类荣誉称号过程中的公正评价。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一般通过考试打分的方式进行。在还没有找到替代考试的其他评价方式之前,学生的学业成绩都通过分数来表达。为了实现公正评价,考试评分标准必须明确和公开,评分过程必须公证。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注重学习过程的考核与测评,学校在考评时必须客观、公正,评价标准要统一和具有可操作性,任何随意评价的做法都是对学生权利的侵犯。学校对学生品行的评价一般通过对学生在校内外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等表现的考察,以打评语的方式进行,学校应当有一套为学生所接受的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以确保考核者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原则评价学生品行,避免以喜恶和情绪去评价一个学生。在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和各类单项荣誉称号时,学校应当确保评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公平。

5、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权。我国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育考试制度、学历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学校依照一定标准对学生进行学业、品行上的评价,对成绩合格,并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学生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相应的学历证明。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是学生的一项重要权利。学生学业达到条件后,学校应当向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是对学生在学校修读的效果所作的 总结 与证明,是学生被社会了解与承认的重要凭证。学校不能随意单方面剥夺达到条件的学生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6、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权。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和高等学校其他类别的学生一样,享有组织和参加学生社会团体的权利。在学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是学生的一项重要权利,这是基于宪法赋予公民的结社权而派生出来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虽然不在现实的校园内学习,但有虚拟的校园环境,有现代化的联络方式,同样可以组织各种学生社团,在 网络 环境下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营造校园气氛,丰富文化生活,培养各方面的兴趣与能力,促进学生相互之间的交流与交往,应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校对学生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的管理可能难度较大,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剥夺学生应当享有的这项权利。

三、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政策和法律规范的制度与实施过程中,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法律保护起指导作用的基本规则和准则。根据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和 规律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平等保护原则、特殊保护原则和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现代 远程开放 教育 虽然在教学手段、方式、组织管理等方面与传统的高等教育差别很大,但是,在本质上与传统高等教育是相同的,都是要培养达到一定规格的高等人才。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在学生权利的 法律 保护问题上,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决不能人另册,他们基于高等学校学生身份所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应当同其他类别的高校学生一样平等地受到保护。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关于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原则及各项规定,对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同样适用。

2、特殊保护原则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是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我国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其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尚未形成。学生在维护其权利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是一个弱势群体。为了在高等教育领域为所有学生创造真正平等的社会态势,在一定时期内,完全有必要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的权利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

3、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中,学生权利的取得是基于学生与学校之间形成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政策和法律赋予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一定的权利同时,必须要求其承担相应义务。在依法保护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时,同时应当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的途径

1、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是权利保护的首要方式。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立法保护,是指国家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将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保护的范围、原则、内容、实施保护的组织机构与职责、解决权利争议的途径与程序、侵害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法律责任等确定下来,并由有关的国家机关、组织、学校和学生予以实施、遵守的保护方式。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保护有关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等。目前,我国还没有行政法规以上层次的法律文件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他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专门的规定,这种状况不利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保护。本人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可以按照以下思路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首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几年来初步探索的结果,制定反映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实际情况的行政规章,规定学生权利保护的各项内容,颁布试行;然后,根据行政规章试行的情况,在整理、修订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制定《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条例》,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保护作出专门一节的规定;当条件成熟时,由立法机关根椐行政法规(即《条例》)的实施情况,制定和颁布《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法》,以专门一章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保护作出全面的规定。以上三个步骤的立法,都必须以宪法和教育法为依据,分别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保护的各个方面作出规定,消除立法上的空白。

2、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行政保护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的行政保护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手段,使有关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保护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学生权利得以实现。行政保护的主要手段有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检查监督、行政制裁、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裁决等,具体包括:

(1)制定有关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管理规定,规范这方面的办学行为,维护学生权利;

(2)对举办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学校及其学习中心、教学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确保办学的基本条件,防止不具备条件的学校进入这一领域而损害学生的权利;

(3)对举办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学校及其学习中心、教学点的办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教学质量,如进行教学检查,抽考,整合教学资源,向学生提供咨询渠道等;

(4)查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如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纠正,对于虚假宣传、欺骗学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制裁,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学习中心、教学点,取消不按规定办学的学校招生资格等等;

(5)调解和裁决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中发生的纠纷,确保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权利实施。

法律专业远程教育第6篇

一、村级远程教育站点管护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村级远程教育点的远程教育网络线路,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负责保持远程教育室内和周边环境卫生的清洁,禁止他人随意进入和非法操作;

3、负责定期向区远程教育站办公室汇报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情况;

4、负责做好网络设备使用情况的记载。

二、村级远程教育点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保证远教站点都专人管护网络设备;

2、要有防火、防雷、防磁、防盗和防尘设施;

3、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单位和个人浏览、下载和通过网络传播非法的信息;

4、非正常操作,或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三、村级远程教育点学习制度

1、要有远程教育宣传学习版面并上墙;

3、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建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知识、农村、科技知识、农村适用技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

4、学习资源包括远程教育网络、专用频道电视节目、电教片和教学课件等;

5、针对部分村村民人数多、集中培训有困难,不同村民需求不同等实际,采取"分组分类播放教育培训"的方法。分组播放培训,即以1至3个村民组为单位,规定播放时间,组织村民进行培训;分类播放培训,即根据村中致富能手、行业协会成员、种植户、养殖户的不同需求,选择播放内容,进行集中培训,并及时组织讨论交流,作好讨论记录,

6、要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法律专业远程教育第7篇

[关键词]开放教育;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

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中央电大推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北京电大作为开放教育试点举办了本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经过三年左右的教学,我深深感到开放教育与传统教育有很大的不同,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它“不仅意味着教育对象的开放,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教育资源和教育过程的开放。”开放教育对电大的传统教学模式提出了挑战,它对电大教师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分析研究开放教育的教学方法,寻求最佳的教学方式,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证据学》课程中进行案例教学的实践,对开放教育的教学方法作一些探讨。

一、“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教师“运用广播、电视、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计算机课件及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现代远距离开放教育”。为适应开放教育的需要,电大教师首先要转变教育思想,要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使教学方法向适应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方向转变。

首先,开放教育冲破了传统教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网络教学打开了教师、学生、教材、教室、黑板之间的不可分割性,教学以实时和非实时的不同方式同步进行。这使以广播电视教学为主体、集中面授辅导和个人自学为主要形式的传统电大教学模式要逐渐转化为以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教学为主体、自主的个别化学习与交互式的集体协同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面授辅导为中心”必须向“以学生为中心、以多媒体网络教学为中心、以自主的个别化学习为中心”进行转变。随着这种转变教学出现了许多变化:1多媒体远程网络教学的广泛运用,网络教学平台上教学资源的大量建设,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自主上网学习;2电大教师所熟悉的面授辅导课的比例大幅度削减,教师再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在面授辅导课堂上就课程内容进行系统的讲授已不可能;3教师的面授辅导课不再是系统讲授,而是重点难点的提示,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讨论,对讨论结果进行总结及对易错处知识点讲解,以帮助学生理解和吸收教材的内容等等。教学模式的转变及带来的诸多变化,对电大教师传统的教学方法形成强烈的冲击,迫使我们对此进行研究和探索。

其次,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目的是“旨在通过课题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探索并构建广播电视大学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框架以及相应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和基层需要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根据这一目标,电大教学在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培养规格上,应更为强调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主要是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从这一目标出发,就要求学生在毕业后要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满足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的需要。实践证明,在现代社会,仅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工作者还应当善于运用法律和法律知识来分析和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为此就必须精通(至少是某一领域内)法律规定和法律解释,谙熟诉讼程序和诉讼技巧等等。而在传统电大教学中,教师大多采用系统讲授的方法,注重课程内容的全面性、系统性、逻辑性,缺乏对学生的法律技巧、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的机敏以及雄辩的口才等方面的训练;同时强调以教师为中心,教学中缺乏启发性、互动性和实践性。从这种教学模式中毕业的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但由于缺乏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是无法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正是针对电大教学中的这种现状,提出“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和基层需要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的目标,对此必须改变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素质或技能的培养,这应是电大开放教育的重要职责。

最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单纯的系统讲授效果往往不好。学习法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去解决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然而法律是抽象的、一般的,现实则是具体的、复杂的存在各种各样的变异。要将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规则学通、学懂、学好、会用,就必须联系实际,结合具体事例进行案例教学。例如,在证据学教学中,相当部分教学内容与具体诉讼程序有关,这些内容程式化特征明显,单靠教师进行系统讲授,既枯燥又缺乏直观感觉,学生往往不感兴趣并难以掌握,而结合实例进行案例教学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又有许多困难。而开放教育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条件。多媒体远距离教学手段的大量采用使教师可以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建立案例库在课堂上使用网络、电子课件,结合案例、结合法院开庭现场的录像来进行讲授,介绍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如何运用证据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司法机关如何审查判断和认定证据,从而使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规则变为直观的、形象的具体案例,可以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减少其学习的难度,增强实践经验,教学效果就会大为改观。

教学方法从属于教学模式。适应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时,案例教学以其特有的优势而在诸多教学方法中受到重视。案例教学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盛名于哈佛大学商学院,现已成为美国大学所有专业和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并为世界各国教育界所仿效。案例教学的基本特点是:它以精心选择、合理编组、相互联系的若干个(组)案例为基本教学内容教师根据教学的目的,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特别注意选取相互冲突的案例,交给学生课前预习。上课时,教师不进行系统的课堂讲授,而是对所选案例提出问题和学生共同讨论。教师要求学生在课堂上运用原始资料,陈述、分析、论证,并提出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方案。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系统讲授法相比较,教学主体是不一样的,传统讲授法是以教师为主体,而案例教学法却是以学生为主体。在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阅读、理解、思考、分析、讨论、总结、归纳等环节,都是由学生自己来完成。从完成案例教学任务的角度看,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后,能积极主动地投入教学过程,能对教学内容有深刻的领会,并获得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在分析案件、进行辩论、起草有关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在毕业后很快地适应实际操作。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适应并可以充分发挥多媒体远距离教学的特点,因此成为我在进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的首选,并在《证据学》课程教学中予以采用。

二、“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进行案例教学的教学措施和教学支持服务系统

案例教学是一个系统化的教学过程,应该有一系列教学措施和教学支持服务系统与之相配合。其中比较重要的教学环节有:编辑专门的案例教材,建立网上教学平台的案例库;制作电子课件,选用电视、录音、录像、电脑网络等多种教学媒体进行案例教学;增加案例分析在形成性考核中和期末考试中所占比例;相应的交互式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如E-mail电子信箱、BBS网上讨论和答疑、双向视频讨论、留言板、电话答疑等等)。我在《证据学》教学中采用这些教学环节并进行了一些实践。

1.编辑案例教学教材,在网上建立教学案例库

目前,北京电大尚不具备编辑、出版用于案例教学的教材的条件,但是多媒体网络教学的出现,给我们提供了这一条件。我在北京电大的教学平台上把《证据学》课程中需要学习和研讨的系列案例(部分)向广大学员,供下载学习。为了帮助学员学习,除了案件事实材料、思考讨论的问题外,还在网上给学员提供了案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资料,以及难点提示等。学生进入北京电大的网站后,可以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对各章节的相关案例进行阅读、理解、思考、分析、论证,结合案例内容和教师所提问题学习教材相应的内容,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在上辅导课时,教师可以结合教材对有关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

2.课堂上使用多媒体网络和电子课件进行教学

过去,在教学中讲解案例是比较困难的。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例的文字都比较多,在黑板上抄写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而简单地读一遍,学生又往往难以理解和解答。现在电脑教学的大量运用,为课堂进行案例教学创造了条件。为此,我制作了《证据学》案例教学的系列电子教学课件。课件按章设立,每一章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材的内容,搜集、选择相应的案例材料进行整理、改写、编辑,并提出讨论的问题。上课的时候,在讲解完教材相关内容以后,可以在电脑上演示制作的案例电子课件或者上网选择网上相关的案例,组织学生们进行课堂讨论。讨论的形式可以是集体讨论、分组讨论,也可以是控辩双方的对抗式讨论。当然也可以将案例分析作为课后作业,留待下一次上课时再讨论。

3.网上BBS讨论

利用BBS网上讨论,教师可以进行实时答疑。2001年秋我共组织、参加了三次BBS网上讨论,其中最后一次较为成功。在讨论中,学生除了就期末复习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询问外,还就网络平台上的案例提出了问题,许多同学对案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处理意见。我对学生的看法给予了解答和分析,学生感到较为满意。

4.通过电子邮件实现交互教学

开放教育开办以后,电大教师都有了自己的电子信箱,而随着上网人数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学生也建立了自己的电子信箱,这样通过电子邮件,学生可随时将案例分析时遇到的疑难问题发送到教师的电子信箱中,教师收到邮件后即可针对学生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并发回学生信箱。2001年秋,我收到了学生的十余封电子邮件,多数邮件是就网络平台上公布的案例提问题,要求解答;其余邮件是索要相关的法律文件。我都给予了答复。

上述一、三、四三种现代远程教学方法的采用,打开了各个教学班的限制,极大扩展了教学的空间,使电大的课程责任教师除了在任课的教学班以外,能够在全市教学班的范围内进行教学方法的试验和改革。

5.改闭卷考试为开卷考试,增加案例分析在平时形成性考核中和期末考试试卷中所占比例。

教学方式的改变必然要求考试方式的相应改变,否则,教学方式的改变就是一种空想。目前电大法学专业期末考试以闭卷答题为主要方式,其中案例分析一般占10%至15%的分数比例。学生为了考试,要背大量的概念、简答题和论述题,考试成了一种记忆的较量,而综合分析能力考核则被放在次要的地位。但是,对于电大法学专业绝大多数学生而言,提高其法律实务的综合分析能力是最为重要的问题。而案例分析主要是测验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它所考查的不仅是教学中的点,而且包括教学中的面;它不仅关注学生了解了多少法律知识,更关注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此外,《证据学》这门课程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是专门研究在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中如何根据有关法律规范灵活运用诉讼证据的学科,其实践性、应用性极强。为此,我将《证据学》这门课程定为开卷考试,增加试题中案例分析的比例。本门课程至今已经进行了七次考试,考试题由三部分组成,其中案例分析题40分,选择题40分,问答题20分。选择题中也有相当比例的题属于小的案例分析,从而使案例分析题在整个试题中的比例超过50%.在平时的形成性考核中,也采用了类似期末考试的方法,作业中安排一至两个较大的案例分析。这种考试方式的采用,配合了平时的案例教学,督促学生在学习时主动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的系统性;同时改变那种死记硬背的应试方法,提高了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

三、“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进行案例教学对学生和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

案例教学法的采用使学生由被动地位转为主动地位,由单纯接受知识转为有创造性地运用知识,从以应试为目标而形成的背书、背笔记的机械式学习方式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转变为以运用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分析和处理案件为目标的能力培养和锻练,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均可得到较快提高。但案例教学在转变学生角色的同时,也对学生的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例教学减少了常规面授课系统讲授的时间,增加了学生在课堂上研究、讨论的时间,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加强自学,对教师没有讲授的教材内容自行阅读、分析和理解。此外,学生在课后还要上网去查阅材料,下载并研究案例,进行大量的预习和阅读。而这些学习任务的完成完全依赖于学生的自觉性。据了解,极少学生能达到上述的要求,绝大多数的学生只在上课时跟随教师的教学进度,对有关的案例进行讨论,自学的积极性较差。此外,大多数学生还没有上网学习的习惯,要求他们上网去获取各种学习材料还较难完成。据北京电大崇文分校《消除学生心理障碍和克服学习困难的研究》课题组对139人的调查:“在问及希望学校提供的学习模式时,有99人选择固定组班教学,23人选择自主安排学习方式。在问及所采用的学习方法时,有99人选择面授教学,14人愿意自主学习。”北京电大《在学习支持服务系统中多媒体学习资料应用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组所做的《学生自主学习问卷调查》的统计显示:“80.7%的学生认为系统讲解教材的面授教学是较好的助学方式;87.5%的学生选择面授辅导。随着发展学生拥有计算机的数量预计可达60%,但也有38.6%的学生表示暂时不购买计算机;专为参加试点学习在入学后购买计算机的学生仅占4.9%.”这都表明,学生尚未从传统教育的模式下转变过来,还不适应开放教育的教学模式。而上述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学生们参加案例讨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在课堂上讨论的案例较少,案例教学的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而据有关材料介绍,美国哈佛大学高级管理班(教学对象都是有两年工作经验的经理)所有课程基本上都采用“案例教学”法,在13周的教学时间内,要学习研究180个案例,大约平均每天要研究学习2个-3个案例。在学习案例的同时,还要指定一批参考书或参考材料要求学生阅读,以帮助学生吃透案例和更好地分析案例。

“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进行案例教学对教师同样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电大教师的教学主要是制作录音课、录像课在广播电视中播放,在教学班进行系统面授辅导。对于这种教学模式,电大教师是熟悉的,并运用自如。但中央电大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来,新的教学模式对电大教师的传统教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要求电大教师不仅要掌握学科知识,还要熟悉多媒体远程教学的操作技能,能够进行网上教学,包括制作电子课件,在网上接收、批改、回复作业、论文,浏览、下载教学所需的资料,制作教学网页并上传至教学平台,利用BBS和双向视频系统与学生进行远距离互动式的教学交流,答疑、解惑。进行案例教学,教师还需要在网络上建立案例教学库,制作CAI案例教学课件等等。面对新的教学模式,电大教师业务素质必须重新定位:1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电大教师应该成为熟悉本专业、本学科知识的行家;2要有较为丰富的相关学科的实践经验;3有驾驭网络技术进行导学的能力;4具有与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相适应的科研能力。对此,电大教师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开放教育运用多媒体网络教学手段,冲破了传统教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使教学规模扩大,空间延伸,极大地提高了教学效率。这类教学形式灵活机动、富有弹性、充分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充分调动了学习者独立、自主的学习积极性,受到了广大成人学习者的青睐。但同时,开放教育又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有较大的区别。我们在运用各种先进的教学手段的同时,还要注意寻求和采用最佳的教学方法,以适应教学模式的变化。当然,本文所研讨的案例教学只是诸多教学方法中的一种,案例教学不可能完全代替或取消其它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也不完全适用于所有的课程,我们只能根据教授课程的性质来选择最佳或较佳的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侯墨菊:《秦皇岛电大开放教育本科学员学习情况调查》,《中国远程教育》,2001年第5期。

2、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努力实践,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新模式》,《中国远程教育》,2001年第期。

3、许振立:《适应开放教育需要,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中国远程教育》,2001年第8期。

4、刘焱、李苹:《试论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的课堂教学》,《中国远程教育》,2001年第12期。

5、彭薇:《学生学习策略的调查研究》,《中国远程教育》,2001年第4期。

6、韦润芳:《自主学习和面授辅导》,《开放教育研究》2000年第2期。

法律专业远程教育第8篇

[关键词]高校 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作者简介]孟卿(1979- ),女,河北保定人,保定党校社会学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于禄娟(1976- ),女,河北顺平人,保定学院政法系,讲师,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河北 保定 071000)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3-0069-02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法学院系在法学教育中对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未给予应有的关注,教育成效甚微。高校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必须高度重视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实行有效的方法来提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成效。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笔者赞同应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它包括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两个层面。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其有序进行需要职业者遵守一定的伦理道德和规范,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它从内部维护着法律职业的良好地位与尊严,具有客观性与社会性。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是法律职业者个体在法律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个人的观念情操和品质境界。它体现了职业者个体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品性,具有个体性与选择性。总体而言,法律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要求法律职业者要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素养包括:探求真理,维护崇高的、正义的理想;崇尚和坚守法律至上的信念;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精神品质和良好的个人品性。

二、加强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1.法律职业道德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必要素质。我国著名法学家孙晓楼先生20世纪30年代在其《法律教育》中这样写道: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①“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②孙晓楼先生用精简的语言表达了如下观点: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必要素质,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志。法律职业者所承载的特殊的职业功能,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与知识、技能和法律思维方式同等重要的法律职业维护条件。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养成是成为一名合格法律职业者的重要“必修课程”。这就要求高校法学教育在培养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应该把学生的品德修养放在与传授专业知识和技术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予以高度重视。

2.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养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且较为漫长的过程。作为一种养成教育,专门而系统的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和条件。同时,大学阶段,青年的心智逐渐走向成熟,同时可塑性极大,这就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可以说,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在西方,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都十分注重高校对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相关课程成为法学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在美国,学界普遍认同:大学是法律人的养成阶段(其中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水准的提升),法律职业道德必须从大学法学教育开始。在我国,高校是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主渠道。高校教育仍然有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无法比拟的优势,且社会道德的塑造与维护已成为现代大学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责。因此,高校必须肩负起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任,为国家培养技能和素养双合格的法律人才。

3.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欠缺及其弊端不容忽视。当今中国法学教育中最缺乏的就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这表现在很多方面:如法学教学中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学生对法律价值、目的等问题的探讨缺乏适度引导;法学教学中不注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如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设置比较晚(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部分高校才开设该课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师资不配套,出现严重短缺的现象;现有师资缺乏法律职业者道德培养意识,只专注于法律专业知识的简单灌输;教育中缺乏专门的可参照的法律职业道德标准;教学中仅停留在“填鸭式”的旧有教学方式上,很少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进行法律判断等。这些问题带来了诸多弊端:如当接受此教育模式的法学专业学生成为一名执法者时,致使执法者本身法律意识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现实中大量司法不独立现象;执法者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道德;执法者缺乏独立司法的意识和能力等。这些弊端,正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

4.法律职业道德对社会法治意识的培养有着重要作用。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引领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主导力量,其法治实践及其展现的职业道德则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形成,进而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与进程。由于法治历史传统的缺失和现实中的执法与司法腐败现象的负面影响,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在我国公民中远未树立。一个没有法律信仰的国家,可以想象其法治化的进程是何等艰难。因此,高校法学院系作为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必须要重视并切实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为国家输送合格的法律职业者,进而为培养社会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化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高校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路径探索

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非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当前,高校要在思想观念上认识到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极其重要,同时,在法学教育中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成效。

1.重新定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中较为注重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或是缺失,或是流于形式。以往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科学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首要的是要对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重新定位。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高素质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三大基本素养:一是法律学问,二是社会常识,三是法律道德。高校法学院系的教育任务应与之相适应,即传授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融汇社会常识教育和法律职业道德培养。高校法学院系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紧紧围绕着这样的培养目标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有效地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

在法治完善的西方社会,其高等法学教育的实践表明:诸如司法伦理、律师伦理等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均被列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课程。而在我国,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开设远远滞后于法学教育的发展,更加遗憾的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并没有包含在国家确立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内。因此,对国家来说,要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该课程确立为法学核心课程,并规范课程内容,组织编写高质量的全国统编教材;对高校来说,要端正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尽快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列入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提升学生的法律道德认知水平,这是实现有效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首要措施。

2.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成效。教育成效的基本保障是教学方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一种情感教育,且有着自身独特的研究领域和内容。这种独特性要求其必须通过两个阶段才能实现:第一阶段是法律职业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阶段,这个阶段可以提升学生的道德认知。第二阶段是职业道德人格的养成阶段,这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关键阶段,也是教学方法最特殊的阶段,仅有的知识传授很难达到法律职业道德情感教育的目的。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中,多数法学院系都开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但教育成效甚微,基本上流于形式。究其症结,教学方法的单一是重要根源。因此,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成效,成为高校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的核心与难点。

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方法创新这一问题上,学者们介绍或提出了许多鲜见的看法,值得我们在法学教育中借鉴。一是讲授法。主要用于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的传授,达到提高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认知的作用。二是法律诊所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始于美国,是西方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较为富有成效的实践教学经验。法律诊所是一种颇具特色的实践教学方式,其核心机制是给学生提供实战机会来训练法律技能的同时,进行道德感情的亲身体验,从而使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并内化和提升为职业信念和道德品质。如将学生置于一个真实的法律职场中,一方面使学生亲身体验法律活动中各种角色的活动;另一方面使学生尝试解决法律实务中遇到的各种道德问题,从中领悟实践中道德规则的细微体现。再如,当一名学生为那些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时,职业成就感油然而生;这种形式还可以促使学生寻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对社会的奉献精神,从而培养学生的职业共同体意识和不同职业者之间相互尊重的品质。这种教学方式抓住了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内在规律,教学成效显著。其教学理念和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三是辅助以其他教学方法,诸如案例分析法、渗透法、交流法等。总之,法律职业道德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灵活选用、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要在互动教学中,在实践体验中使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3.把一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中。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养成的基础。法律不是冷酷无情的条条框框的简单规制,而是处处蕴含着非常温情的具体伦理问题。例如,民法中的很多知识体现着诚实信用、公平、平等等理念;而刑法中规定的任何一个犯罪行为,都是应当受到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谴责的行为。因此,我们一定要注重把一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融入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中,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整个法学专业教育全过程中,这是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一条基本途径。

4.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师资建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师资是一个重要保障因素。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与目标的特殊性要求教育者既要有法学专业知识,还要有伦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知识,既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而其本身有着高尚的人格与道德素养。可以说,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教育者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实践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是非常薄弱的。相当多的法学院系没有专业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更多的是由诸如法学业、政治学、伦理学等教师兼任。因此,师资建设成为加强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成效的重要一环。

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工作任重而道远。法律职业道德高尚的执法者,能具备独立司法的意识和能力,能始终在司法活动中保持公平公正,最终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法学专业教师应在教学中不断探索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新路径,提升法律后备人才队伍的质量,为学生日后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打下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