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6 10:52:2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劳动教育核心概念界定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在处理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过程中,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问题一直困绕着中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正确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了解学校在学生伤害责任事故中权利与义务的前提条件。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引起不同的法律责任。若将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认定为行政法律关系,学生伤害事故就应遵循行政法规处理,按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国家赔偿请求;若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则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事故双方应按违约或侵权纠纷进行处理,在程序上依民事诉讼法进行。故准确界定学校与学生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法律的制定、司法判决的统一、明确学校对伤害后果承担何种责任和承担多大责任等有着重要意义。而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在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把这种关系单独列为一类法律关系,即教育法律关系。
一、学校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
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应为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如果学校因为过错违反该义务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得到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学校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第44条规定:“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17条也对学校的管理、保护职责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也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可见,学校对学生所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其产生无需学校与家长之间存在身份关系,也无需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进行约定。学校不得推卸责任。但对于成年学生来说,因其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他们的管理、保护义务较未成年学生要轻。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不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第一,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责任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监护职责是一种源自身份权的职责,是亲权的延伸补充。第二,在履行义务的时间、空间上,学校只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监护人应随时随地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时间上不能中断。第三,义务不同。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人身权利;而监护职责却涉及被监护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代管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以及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等等。第四,归责原则不同。学校因过错导致学生受伤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监护责任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只要损害发生,监护人就要承担责任。
(一)教育职责教育义务是学校对学生应尽的最主要的义务,也是学校存在的价值所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其立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核心位置。受教育权是每个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学校有义务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国家和上级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要求自主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等。
(二)管理职责学校的管理分为学籍管理和日常教学管理。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生的报到、注册、招生、录取、升降级、转学、休学、退学、颁发毕业证、授予学位等;日常教学管理是指教学期间学校为了维持教学秩序而对学生进行的日常行为管理,如早操、早自习、学校评优活动、日常纪律管理、纪律处分(不包括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及奖励。对学生进行管理是学校的权利也是学校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一项重要义务。学校的管理带有浓厚的命令服从色彩,如何在学校的管理活动中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法学界关心的问题。学校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行政机关,但就其内部管理行为而言,却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值得深入研究。
(三)保护职责“如果将视野扩展,我们其实可以将学校与学生看成是一种教育产品提供方与享有者的关系,学生进校是来享受学校的教育服务的。而作为教育服务者,学校当然要保证服务接受方———学生在接受服务时的身心财产安全。”无论是未成年学生还是成年学生,学校均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仅是程度上不同而已。学校的保护职责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学校应当提供安全的校舍、设施;学校有照顾学生身体的义务;学校有义务将与学生人身安全有关的重要信息通知家长的义务。
三、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属社会行政法律关系
法学界大多数人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属教育管理关系,却很少有人对教育管理关系的性质作更进一步探讨。教育管理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法律性质,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抑或其他?“因为任何社会组织要实现其本身的职能都有其法律规定的管理职权。不但国家机关有,而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有这种管理权。”正如法律规定的企业享有经营自一样,法律规定的管理权并不一定就是公法权利。“由于社会组织的性质不同,其管理的性质也就不同,由此产生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和社会团体管理。以管理来给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定性,不可能揭示两者之间关系的法律性质。”所以,中国目前大多数学者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教育、管理权利角度来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寻找其他途径,必须从学校所处的法律地位入手来进行论证。笔者认为,教育管理关系是一种社会行政法律关系,学校属于社会行政主体。社会行政是工业化社会以后,公共权力由政府本位转向社会本位,权力回归社会的必然结果。社会行政主体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依法从事某种特定公共事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的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行政主体是与国家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公共行政主体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非政府性或称民间性。社会行政主体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也不隶属于政府或受其支配,它往往以社团组织、自治组织、事业单位等形式出现。第二,非营利性。社会行政主体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等。第三,公共性。社会行政主体的职能活动范围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关,有普遍的社会公众参与性。第四,公益性。#p#分页标题#e#
这是指社会行政主体的成立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第五,自治性。社会行政主体应有独立的决策与执行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学校作为事业法人,其成立的公益性、经营的非营利性和管理的自治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实质上处于社会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民间性的特点要求“公务法人”应将私立学校包括在内。中国有学者借鉴德国“公营造物”和法国的“公立公益机构”概念创立了“公务法人”这一新的称谓,实际上就是社会行政主体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但德法两国的“公营造物”和“公立公益机构”仅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被排除在外。而社会行政主体民间性的特点决定了私人机构也能构成社会行政主体的一部分。所以,公立还是私立,不应是判断学校成为社会行政主体的衡量标准。
并非社会行政主体的一切行为都可归入行政行为。因为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是依组织方式来判断的,国家主体所作的行为就是行政行为;非国家组织所为行为即为私法行为。这不符合社会实践,既无法解释“委托行政”“授权行政”等现象,也无法解释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以外的行为的性质。“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概念仍就功能而来取舍,凡是所有国家行为中,含有行政性质者,皆谓之行政行为。”换言之,即使是政府组织所为行为,若不具有公共权力性也属于私法行为;非政府组织行为若具有公共权力性质,则应纳入公法范畴。这是社会行政的法理基础,也是衡量其行为公法性的标准。
关键词:三次过滤法则;导游讲解方法;灵活性;导游词创作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177-03
一、“三次过滤法则”的提出
导游讲解是导游人员以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璀璨壮丽的自然美景为题材,以兴趣爱好不同、审美情趣各异的游客为对象,对自己掌握的各类知识进行整理、加工和提炼,用简要明快的语言进行的一种意境的再创造。这是到目前为止对导游讲解概念界定得最为清晰和准确的了。本文认同,导游讲解是一种再创造过程,所以必需对导游讲解应当遵循的原则探究一番。所谓导游讲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就是帮助导游人员在实践中解决“讲什么”和“怎样讲”的一些基本原则。
导游界的前辈们经过长期的实践,从导游讲解的旅游观赏对象、游客和情景三个方面,总结出了反映导游讲解基本规律的三项原则:真实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和灵活性原则。然而,灵活性原则是最高要求,是最高准则。而且后者均是以前者为基础的。
真实性原则,也称为初次过滤法则。就是导游人员确定哪些信息可讲、哪些信息不可讲的原则,也就是如何去伪存真地选择和加工信息的问题。针对性原则,也称为二次过滤法则,就是在初次加工的基础上,导游人员在可讲的真实信息中,根据游客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作再一次的选择和加工信息工作。灵活性原则,也称为三次过滤法则,就是导游人员认真考虑特定的旅游情景,最终选择讲解的内容,并选择恰当的讲解方法把这些信息讲好。
初次过滤。也就是所谓的真实性,就是指讲解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真实的。导游讲解是一种对观赏对象的介绍和解说,通过讲解使游客对具体景物的状态、特征、成因、变革等方面的内容能全面、正确地了解,让游客在了解的基础上,在观赏中达到旅游审美的目的。因此,讲解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可靠、有根有据。例如引用的数据、资料要认真核对,不能道听途说、人云亦云,也不能添枝加叶、东拉西扯,更不能信口开河、杜撰史实。在提示景区、景点、景物的文化内涵时,导游人员还要特别注意尊重社会文化历史的真实性。即使是神话、传说和故事等通常被认为是“虚构”的题材,也是客观现实在人们头脑中的一种反映(常常是变形的反映),它的产生和流传也是社会历史文化的一种积淀,导游人员必须尊重社会历史积淀的真实性,有所依据地进行导游讲解,并向游客作适当的交代和说明,避免以讹传讹、误导游客。
二次过滤。也就是所谓的针对性,就是指导游讲解要从游客的实际情况出发,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导游讲解是服务于游客的,游客是接受导游讲解的服务对象,导游讲解应当也必须适应游客。这就要求导游人员对不同的游客讲解时,在导游内容的广度、深度及结构上应该有所不同。导游人员要从游客的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做到有的放矢,使游客的不同需求都得到合理的满足。通俗地说,导游讲解需要看人说话,努力做到导游人员所讲的正是游客希望知道的、有能力接受的、感兴趣的。
三次过滤。也就是所谓的灵活性,就是导游讲解要根据当时的旅游情景,因人而异,因时制宜,因地制宜。这里所说的旅游情景,包括旅游活动的特定环境、场景和场合,甚至旅游景物在特定时空条件之下的状态,乃至游客的情绪和心理状态也会因时而变的。从语言传播的角度看,无论是词语还是话语,都是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传播特定的信息,表达特定的感情。情景不同,其意义和感彩就可能发生微妙的变化,甚至出现截然相反的含义。所以,旅游情景也是影响导游讲解效果的重要因素。游客的审美情趣各不相同,不同景点的美学特征千差万别,大自然又千变万化、阴晴不定,旅游活动的气氛和游客的情绪也在不断变化。世界上没有两次完全相同的旅游。无论一名导游人员具有的知识和经验如何丰富,他总根据当时的旅游情景,灵活地选择导游内容。
二、后“三次过滤法则”的讲解方法分组与灵活应用
导游讲解贵在灵活、妙在变化,这就是我们依照“三次过滤法则”对讲解内容进行选择之后,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也就是讲解方法的选择和灵活运用的问题。旅游观赏对象纷繁复杂、导游人员所面对的游客多种多样、进行讲解的场景各不相同。导游的个人所擅长的具体讲解方法也不尽相同,这又决定了各人所运用的讲解方法千变万化。而且,导游讲解本身是一个意境的再创造过程,这就决定了导游所采取的讲解方法也应当是灵活多变的。然而,无论导游方法如何多样,总会有一些反映导游讲解内在规律的东西。
国内外导游界的前辈们从大量的成功案例中,总结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导游讲解方法,一些优秀导游人员还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丰富。实践也证明,优秀的导游人员是应该重视后“三次过滤法则”讲解方法的学习的。要善于把握各种讲解方法的内在规律,能够巧妙地选择、加工和传递信息,使导游讲解既适合实际需要,又具有自己的特色,从而产生感人的艺术魅力,使自己成为游客的注意中心,把游客吸引在自己周围,因势利导地对游客施加相应的影响,使客、导之间达到心灵上的默契,让每位游客的需要得到合理的满足,令游客感受到旅游生活轻松愉快。导游界普遍采用的导游讲解方法主要有如下四组共八种常用、基本的导游讲解方法。
1.第一组:分段讲解法与突出重点法。分段讲解法与突出重点法是一组紧密结合的讲解方法,后者以前者为前提。突出重点法是在分段讲解法的基础之上实施的一种讲解方法,这就是它们两者之间的规律性,以往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一点。首先,分段讲解法是指在游览一处规模大的景点时,导游人员根据景点布局,按照游览路线,将景点分为前后衔接的若干部分,分段逐一进行导游讲解的方法。它一般分三个步骤:概括介绍,顺次讲解和整体总结。其次,突出重点法就是在导游讲解时避免面面俱到,而是重点突出某一方面的讲解方法。一处景点,要讲解的内容很多,面面俱到就很难留下深刻的印象。所以,导游人员必须根据不同的时空条件和对象区别对待,有的放矢地做到轻重搭配,突出重点,详略得当,疏密有致。
2.第二组:虚实结合法与触景生情法。虚实结合法与触景生情法是一组非常接近却又明显区别的一组讲解方法。首先,虚实结合法是一种将景点相关的典故、故事、传说与景物介绍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导游讲解的方法。这里的“虚”则是指与景观有关的民间传说、神话故事、趣闻逸事等等,“实”是指景观的实体、实物、史实、艺术价值等等。“虚”与“实”的结合,可以使导游讲解情节化、故事化,避免就事论事、枯燥乏味。其次,触景生情法则是一种见物生情、借题发挥的导游讲解方法。导游人员在讲解时,不仅要介绍景物本身,还要有感情投入,并调动游客对景物的情感体验,让游客感到景中有情、情中有景、情景交融,建立导游人员与游客之间双向的感情交流、双向的情感反馈。借题发挥,是指导游人员讲解时不能就事论事地介绍景物,而是要依托游览所及的景物,进行恰当的引申和发挥,使游客产生联想,帮助游客深入领略其中的妙趣。所以,尽管两种方法都包含有“实”与“虚”两个方面,但后者对导游人员的要求更高,触景生情贵在真诚真实才能收到良好的导游效果。
3.第三组:问答法与制造悬念法。从本质上看,制造悬念法就是问答法的一种特例,所以问答法与制造悬念法。问答法是在导游讲解时,导游人员有意识地创设一些情景,向游客提问题或启发他们提出问题,然后再来回答的导游讲解方法。问答法属于双向交流的导游讲解方式,它可以避免单向灌输,让游客更为主动地参与到导游与观赏过程之中,激发游览兴趣,活跃游览气氛,加深游客对所游览景点的印象,使游客获得参与感和自我成就感。问答法主要有三种形式:自问自答法、我问客答法和客问我答法。而制造悬念法是一种在导游讲解中提出些令人感兴趣的问题,但又故意引而不发,激起游客的好奇心理。
4.第四组:类比法与画龙点睛法。画龙点睛法的运用,一般是导游人员运用类比法对旅游景物进行对比之后,或游客已经参观游览了景点的全貌之后,导游人员用凝练的词句所进行的总结。所以,类比法与画龙点睛法也是紧密关联的一组。首先,类比法也叫对比法,就是以熟喻生,达到类比旁通的导游手法。导游人员用游客熟悉的事物与眼前景物比较,定会使游客感到亲切和便于理解,达到事半功倍的导游效果。类比法可适用于各个方面,随时可用,但必须运用得法,方能奏效。其次,画龙点睛法是用凝练的词句概括出所游览景点的独到之处,给游客留下深刻印象的导游讲解手法。导游人员以简练而精辟的词句,点出景物精华之所在,帮助游客进一步领略其奥妙,获得更多更高的精神享受。
导游讲解的方法多种多样,各种方法相互渗透、相互联系,导游人员在博采众家所长的同时,应该结合自己的特点融会贯通、扬长避短、灵活运用,在实践中形成自己的导游风格。
三、“三次过滤法则”的应用举例
高水准的导游讲解往往与导游词的创作相关,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导游词创作。因为导游词的创作是以“三次过滤法则”为基础的,是各种导游讲解方法综合运用的集中体现。下面以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口试)的导游词创作为例,展示几份笔者指导创作的导游词作品,供业界参考交流。根据笔者多年的口试考官经验得知,口试时考生讲解景点的时间一般只有3~5分钟左右。所以,对于导游词的提炼水平要求特别高,需要运用“三次过滤法则”筛选讲解内容,然后综合运用各种讲解方法撰写出导游词,于是顺利通过导游资格考试。
1.光孝寺导游词
大家好!我是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我叫?菖?菖?菖,今天我们参观游览的景点是广州光孝寺。
有句民谚说道:“未有羊城,先有光孝”,可见光孝寺的历史十分悠久,而且有不少文化名人和佛教高僧都曾在这里停驻过,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佛教禅宗南派创始人六祖惠能法师。从光孝寺中轴线起由南往北的主要建筑有山门、天王殿、大雄宝殿、瘗发塔。钟、鼓二楼分别建在大雄宝殿之东西两侧,大殿的左后侧为六祖殿。
大雄宝殿正中间供奉着释迦牟尼佛。他结跏趺坐,左手横放在左脚上,右手举起,曲指作环形,正在向众生说法。在释迦牟尼的两边是两尊菩萨,一左一右分别是文殊菩萨和普贤菩萨,这一佛二菩萨三尊圣像合起来便称作“华严三圣”。站立在两旁的是迦叶尊者和阿难尊者。迦叶年长,在左抱拳,阿难年轻,在右合掌。
在释迦牟尼佛身后是观音菩萨,据佛经上讲,观音在听千光王如来说法,就立下誓,要“利益安乐一切众生”,要用净水遍洒世间,祛除一切众生的苦难,她手上所持净瓶,随时用净水帮助向她祈求的众生。
来到大雄宝殿后面我们看到的是瘗发塔,瘗发塔呈八角形,高7.8米,共7层,每层都有8个小佛像。造型独特,是寺内珍贵的文物之一。当年六祖惠能法师在湖北黄梅东山寺得到禅宗五祖弘忍法师的衣钵真传后,因为遭受妒忌和迫害,逃回岭南。惠能来到光孝寺后,正好光孝寺的主持印宗法师在此讲经。这时清风徐来,吹动了佛幡,下面的僧人就争论起来,有的说是“风动”,有的说是“幡动”。正在争论不休时,惠能站出来说“不是风动,也不是幡动,而是你们自己的心动了”。众僧人大为佩服。最后在印宗法师的一再追问下,惠能终于道出自己的真实身份。于是印宗法师就在菩提树下为惠能落发受戒,尔后建造瘗发塔,将惠能的头发埋在了塔下。后来,六祖惠能法师开创了佛教禅宗南派,光孝寺因此也蜚声海内外。
2.番禺宝墨园导游词
尊敬的各位评委,上午好,我是1号考生,我叫?菖?菖?菖。今天,我将带领大家参观番禺宝墨园。
宝墨园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村。它始建于清朝末年,当时占地面积仅约为5亩,但已于1957年荒废。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宝墨园,是在1995年重建的,重建后的宝墨园面积达100余亩。它集清官文化、岭南古建筑、岭南园林艺术和珠江三角洲水乡特色等深厚文化内涵于一体的园林艺术公园,是岭南园林的杰出代表。
宝墨园内的主要景观有:宝墨堂、治本堂、紫洞舫、紫带桥、千丈回廊和清明上河图等。
请大家抬头看,宝墨堂的屋脊上这8组精美陶瓷雕塑,就是石湾陶瓷大师凌国礼根据包公掷砚的故事创作的。再看堂前的这两株老榆树,它已经有八十年树龄了,苍劲挺拔,就像两位替包公执法的大将军,捍卫着正义。堂里呢,有一块足以躺人的大端砚,上面雕刻有108只精美的瑞鹤和数不清的松柏,瑞鹤和松柏代表着长寿,因此这个端砚也叫“百寿砚”。堂正中的画像当然就是包公了,大家是不是很疑惑,为什么他的脸不是黑色的啊?其实包公的脸色并不是传说中的黑色,黑脸包公只是艺术形象,代表严肃、正直、铁面无私。
大家看,这里就是紫带桥了。紫带桥横跨清平湖,如长虹卧波,形态优美,为传统的九孔石拱桥,造工精致。桥栏两旁有以《东周列国志》、《隋唐演义》和《三国演义》等历史文化为题材的立体石雕,雕刻工艺精美绝伦,是石刻中的精品。紫带桥前的紫气清晖大牌坊,是为纪念北宋名臣包拯,颂扬清官文化而建的一座丰碑。这座牌坊在建筑风格上,是仿古礼制的五叠四柱、驼峰斗拱式的白麻石建筑。石坊雄伟壮观,在南国园林中绝无仅有。
还有,宝墨园内堪称镇园之宝的大型彩绘浮雕瓷壁画 《清明上河图》,值得大家细细品味。它比原作扩大了100倍,全长62.8米,高7.2米,采用陶瓷雕塑和陶瓷彩绘相结合的手法,由1352块浮雕瓷片拼砌而成。若是大家有兴趣,或者是想看一下书画和文物,就不妨去聚宝阁、宝墨藏珍、龙图馆、赵泰来藏品馆等地方去参观,这些地方珍藏了许多的古今名画、书法、陶瓷、铜器、玉器,而且其中还有不少的艺术精品。
3.莲花山导游词
尊敬的各位评委,早上好!我是1号考生?菖?菖?菖。今天,我给大家讲解的是番禺莲花山的概况。
莲花山风景区位于番禺的东部,珠江口狮子洋畔,占地2.33平方公里。景区内有保存最完好的古采石场遗址,它的历史可追溯到二千二百多年前的西汉时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建于明代万历年间“省会华表”莲花塔,是典型的中国古建筑;还有清康熙年间建造的莲花城,曾经是时期作为抗英的第二道防线,是明、清海禁的遗物。除此外,景区内还有世界上最高的箔金观音铜立像。2002年莲花山被广州市政府授予“莲峰观海”美誉,是新羊城八景之一,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沿着蜿蜒小道,进入古采石场,映入眼帘的就是红色砂岩的悬崖、石柱和险峰,属于典型的丹霞地貌。由于这里的石质优、密度高、砂质细,成为先民开采石料的首选之地。在燕子岩景区,向上仰望,只见四面崖壁连环对峙,巨石横空,摇摇欲坠,令人惊心动魄;向下俯瞰,只见山水相衬,花开朵朵,还有燕子在盘旋飞舞,为这幅色彩斑斓的水彩画增加几分动感。因此也深受许多电视导演们取景拍摄的青睐。历代先民的劈山取石,却形成今天国内罕有的“人工无意夺天工”的莲花山石景区。
让我们闭上双眼,用心去聆听不时响起的凿石的叮当声,想象一下昔日先民冒险悬空作业的场景吧。
参考文献:
[1] 广东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导游业务[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9:142.
[2] 广东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广东导游词[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9:47-48.
[3] 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导游业务[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6: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