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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25 16:11:30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第1篇

内容提要:“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公布,是我国至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性障碍的第一声。这第一声,意味着我国自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取向成为历史。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可以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一样,在同一起跑线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了。还意味着,今后我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不一定非姓“公”了。因此,“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出台,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今后的发展,不仅有着前所未有的现实意义,而且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而对我们的国家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来说,更加有着非同寻常的法律意义。 论文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36条,法律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这个有着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关键词,在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耳熟能详,人人皆知。大家都知道“非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与地位。与公有制经济相比,“非公有制经济”无非是“补充经济”或者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非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经济成份中的法律地位也居于次要地位。相应的,所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活动的主体(指个体、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个体为主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也只能享有“次国民待遇”。几十年来,习惯如此。这也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以公有制为主要经济成份的特色。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其主体没有主次之分,“领头羊”的身份是靠经济成份主体自己挣出来的。但是,打破旧有的习惯需要勇气与机遇。2009年2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有制经济36条”)。这是至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性障碍的第一声。这第一声,意味着我国自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取向成为历史。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可以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一样,在同一起跑线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了。还意味着,今后我国经济发展的 “领头羊”不一定非姓“公”了。如此说来,“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出台,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今后的发展,不仅有着前所未有的现实意义,而且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对我们的国家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来说,更加有着非同寻常的法律意义。 一、36条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 作为一种所有制成份的存在,由国家政策法律的肯定与认可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任何一种所有制成份都将难以存续。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伴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进行的,在政策上就已经走过了一条漫长的历程。1980年8月中央转发《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这是在政策上第一次对个体经济的肯定。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认可了“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多种经济形式的一种形式,以后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从政策上不断得到逐步提高。1988年4月,我国《宪法》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同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宪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工作,当年共登记私营企业90581户。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使以私营、个体合作为主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在我国沿海城市迅速发展起来。 作为一种所有制成份的存在,在由国家政策肯定的同时,法律的确认也至关重要。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确认,最重要的是我国宪法的修正案。1988年,我国首次修改宪法时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次写入宪法;1999年又一次修宪时,非公有制经济由原来的“补充经济”成份被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再次修宪,增加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鼓励、支持和引导”。这一步一步的变化,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有了充分的发展机会,并逐渐积累了巨大的能量,在国际上的政治影响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享受国民待遇问题上,其实际操作突破不大,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民营企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到国际市场的拓展性发展受到了限制。尽管从1997年到2009年我国连续出台了《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这些被专家认为是涉及促进民营企 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可操作性不强,对中小企业并没有提供更多实质性的保护性措施。这说明问题仍然是来自于国家政策上和法律上的不完善。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上看,虽然宪法已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所有制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确认,但至今在具体法律上仍没有明确其法律地位,因而无法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比如民营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市场准入及融资方面仍面临着一些明显的体制性障碍。这些法律与政策盲区,使民营企业在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方面都遭受不平等的待遇。 对以上情况,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就势而为,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推出了“非公有制经济36条”,这是我国至建国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以此文件为分水岭,我国政府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手段和举措,从分散的政策支持转为总体的制度保障。文件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人格地位加以提升,全面放开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凡是对外商开放的行业与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民间资本同样享受。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与其他所有制主体一样,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原先的垄断行业和公共领域,这将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个“质”的飞跃。同时,意味着从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肯定,使他们可以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一样可以参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而不受限制了。 总之,“在比较重视意识形态之争的中国,非公经济能够得到快速发展,与其法律地位的确定有很大的关系。”① 二、36条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基本原则。作为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中,发行人应及时公开与发行证券相关的信息;在证券交易中,投资者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而在证券市场管理和证券发行中,国家管理机构和发行人应该公正地对待所有的上市申请者和股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三公”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政府机关管理行为的透明度。要求政府机关将自己的管理内容、管理程序以及管理行为适时公开,增强政府机关经济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公平原则是指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主体在市场竞争、市场交易中的平等,包括法律地位的平等、待遇平等、获得的竞争机会平等,以及在交易中权利义务的平等;公正原则,则是指国家政府机关应公正地给与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主体以同等的政策待遇,比如,对所有市场主体制定相同的竞争规则、标准来体现公正原则。其实,说到底,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三公”原则所体现的价值,一是秩序,二是效率,三是公平。公平不仅是指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公平,还包括社会总体的公平。社会总体公平,不但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也要求国家给与市场主体公平的机会,公平的政策待遇。同时,有了社会总体的公平,才能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开与公正,国家社会也才能有真正的秩序和效率。 “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出台,是我国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定选择。“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规定,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三公”原则,体现了社会总体公平原则。比如在市场准入问题上,“36条”以一个正式的国家文件形式,向全世界承诺,要对本国公民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这不仅体现了“三公”原则,也体现了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实际行动。在入世过渡的进程中,我国第一次为所有的市场主体构筑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平台,给与了所有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机会和公平的政策待遇。不管是公有制经济主体,还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或是外商投资主体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没有尊卑优先普通之说,这实在是一种很大的进步。另外,“36条”在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社会服务方面,也体现了公正原则,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方面,体现了公开原则。 三、36条将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36条”是国务院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具有行政法规的效用。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限于文件的自身性质,“36条”还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36条”第一条第1款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清理和修订工作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那么,目前涉及到限制非公有 制经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呢?如果从民营企业的角度来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开业登记前,需要进行前置审查、审批或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有20多部法律、60多部法规和规章,包括14个行业、149个经营项目,涉及公安、卫生、文化、旅游、房管、劳动等38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且有些职能部门通过规章形式,自行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或擅自扩大实行许可证制度范围。因此,一些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待废止、修改与完善。② 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待废止的法律,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等。1988年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国务院1990年1月颁布的《关于个体和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中规定“国家不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金融业、对外贸易业、轻工业、房地产开发业、铁路运输业、远洋运输业等重要行业。”这些与当前的“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规定相悖的法律法规当然应当及时废止。 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待修改完善的法律,是指那些与当前的“非公有制经济36条”本意相悖的,与宪法修正案内容不相适应的,或者严重不符合宪法修正案要求的法律法规要进行修订,这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等等。以上法律法规到底影响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哪些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取得法人资格方面。以前,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主体,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也不同。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就可以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独资企业按《外资企业法》的规定也可以取得法人资格,而个体、私营企业,不管是独资还是合伙都不能取得法人资格,这意味着这些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只能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公有制主体能够取得法人资格,也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其注册资本按照拟设立的公司的不同类别(生产、商品批发、商品零售和科技咨询服务),最少不能低于50万元、50万元、 30万元、10万元。这样,对没有资金或者很少资金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来说,要取得法人资格是不限制的限制。 2、在企业融资方面。《金融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私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允许上市发行股票,也不允许通过银行发行企业债券,限制了上规模、有发展潜力的私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的融资能力,增加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成本。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也受到银行贷款条件、额度及担保条件的过分限制。《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还规定,不允许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或者与自然人组建合伙企业,因此,个体、合伙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3、在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应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从企业的收益中按20%的比例提取个人所得税。这种既收企业所得税又收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制,必然增加个人独资企业的负担,限制个人投资办企业的积极性。 4、在破产保障制度方面。中国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激烈,风险很大,经营亏损、倒闭破产在所难免,但中国的破产保障制度,仅有试行的国有企业《破产法》。另外,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一个程序,缺乏对民营企业的破产保障制度,导致在实践中倒闭破产的民营企业主不顾一切、一走了之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无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及家庭的基本生活,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最终,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 四、36条将树立反垄断的旗子 一个国家是否需要反垄断法,决定于它的经济体制。如果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根本手段,当生产力发展到企业兼并浪潮风起云涌时,自然形成垄断现象,垄断组织的出现,使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中小企业,被大企业以及企业集团所排挤、掠夺。那么,这个国家为了保护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必然要进行反垄断,制定反垄断法,为所有企业营造一个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如果一个国家是以计划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根本手段,则必然形成国家垄断,其政府部门会以行政命令式的手段限定行业垄断,对限 定的行业限制部分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当然,这种情况下,这个国家也就形不成竞争的市场氛围,就不可能进行反垄断,制定反垄断法。看来《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宪法”之法。 我国现在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已经明确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增长,尤其是近几年来,企业在兼并中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垄断现象充斥市场。近些年来,外资企业、跨国公司在进入我国市场的情况下,借助我国对其的政策优势,也助推垄断的加剧,这就需要制定反垄断法。然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过渡期,10多年前就开始酝酿的《反垄断法》,迄今为止,仍停留在“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阶段。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各界对涉及反垄断的一些原则性和方向性问题一直争执不下。这一现象说明,我国目前还不算是十足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其垄断的性质多为行政性垄断,而不是纯粹的自然性垄断。因此,《反垄断法》的产生也就难以突破。 “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出台,打破了这一尴尬的僵局,允许民营和私营企业可以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公益性部门乃至国防工业。在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将成为其中的竞争主体之一。 “36条”的规定,是对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性行业垄断的突破。全国工商联的新近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等15个行业。从调研数据来看,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79%)和商业类第三产业(20%)。③经过长期的发展,民营企业已经成长出许多在国内国际市场中颇有实力的知名大企业,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中,不少民营企业准备进入,或者已经进入钢铁、汽车、微电子等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这说明民营企业有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方面的要求。但这方面的进入通道仍然不通畅,很多行业的准入门槛过高,行业限制仍然很大,特别是在铁路、电力、石油、电信、民航等国有垄断行业。众所周知,我国很多所谓的垄断行业,如民航、石油等实际上并不属于自然垄断,而是通过行政命令形成的。一些行业之所以长期对民营企业紧闭大门,主要是因为许多政府部门职能错位,直接参与到某些行业的经营当中,由此导致对这些行业的垄断以维持高额的利税来源。垄断导致进入不充分,有效供应不足,价格向上走,也使一些垄断行业成为经济发展瓶颈,如水、电、收费公路、地铁等行业。显然,这是一种带有浓重行政干预色彩的垄断。而“36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也就必然意味着对行政性垄断的突破,为我国的反垄断树起了一面旗子。 五、36条明确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3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这一规定明确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问题,也结束了私营企业、个体挂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因财产归宿而发生纠纷的历史。在此之前,尽管宪法已经明确宣示,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但由于宪法对保护公共财产的宣示要强烈得多(宪法第一章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种区别性的宣示可能被理解为区别性的政策,所以仍然有必要在法律和相关文件中进一步强调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旧话说,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这种观念是说,国家富有了,人民才有饭吃,所以保护公有财产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其实这种观念现在应该倒过来理解,小河有水大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因为,溪流成河,百川归海。人民富裕了,国家就更加强大了,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民间的财富积累,再怎么富也富不起来。因此,保护私有财产的政策是英明之举。“36条”在我国社会长期对财产保护观念不清的情况下,明前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这不但是财产明晰的一大进步,而且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存续、发展的实质意义上的保护。 以上是笔者对“非公有制经济36条”法律意义的解读,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注: ①人大财经委经济室主任李鲁阳在“全球财经观察”网上对36条出台的评说 ②中国网 ③《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河南日报2005/7/1 第4版 河南财经学院法学系·任兰英   ;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第2篇

益民家具城目前尚属小微企业,经营者开办目的十分单纯,就是为了养家糊口,短期就能获利,梦想做强做大。但是经营者并没有接受过家具行业系统的培训,没有相应的知识储备,缺乏营销理念,企业文化素质偏低,在营销时总是盲目跟风,缺乏创新和个性特色。目前,石拐新区仅有2家家具店,有的时候,经营者看到别人的实木家具好卖,就舍弃原来经营的产品而转向实木家具,营销思想摇摆不定,这导致家具市场不光产品同质化严重,甚至营销手段也出现雷同,其结果可想而知。

2解决问题的途径

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政府需要转换姿态,实干兴区,从硬环境和软环境2个方面给予这样的小微企业指导。所谓硬环境就是指基建中为创设良好的投资环境建设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经营场地等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所谓软环境就是指在经济发展中相对于地理条件、资源状况、基础设施等“硬件”而言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及政府行政能力水平和态度等。具体帮扶措施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2.1帮助小微企业拓宽融资的渠道,保证资金链不断裂政府需要鼓励金融部门,比如各类银行多推出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金融产品,另外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的担保体系,制定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指导意见,建立再担保机制,能够形成上下一致的担保体系的建设,能够提高风险抵御能力,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水平,使更多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同时,政府还要抓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收集中小企业和小企业的信贷机构或者信用记录,能够形成一个收集、评价、公布机制,使社会上更多机构,便利查询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使更多机构对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保障和调节。

2.2政府利用多种媒介帮助小微企业宣传产品或服务政府出面帮助小微企业和各类媒体打交道要容易很多,比如各大报纸、电视台、广播、网络,甚至微信平台等等。利用这些信息平台,政府要正面宣传企业发展历程,包括企业经营者,还有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宣传帮助小微企业塑造形象,吸引更多的受众。政府要转变姿态,起到桥梁作用,目的就是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政府相关人员要从办公室走出来积极深入群众,向小微企业调研,宣传什么、怎么宣传都要和企业共同协商,找到小微企业所急所想,帮助小微企业的同时,就是为打造强区、强市做贡献。

2.3将家居园区融入到石拐新区附近的工业园区内工业园区是实现产业集聚和集群化发展的主要载体。由政府提供场地,拓展了家具行业的发展空间,也集聚了购买家具的消费者。以园区为依托,创新园区招商引资方式,鼓励家具行业强强联合,解决非公小微企业小、散、弱问题,逐步实现产业集群化。所谓强强联合,在家具行业可以这样举例说明,比如做门的企业可以与做套房家具的企业实行联合,让消费者在买门时便可以享受到优惠的套房家具,反过来也可行,推出一系列的联合优惠政策,共同抢占市场份额。与此同时,在了解家具行业其他产品线时,可试探性转型,不要盲目转入完全不了解的行业,避免走入转型迷区。

2.4要重视非公小微企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将非公有小微企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纳入整体人才发展规划,在政府奖励、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人才同等的政策待遇。内蒙古大约有50多万户的非公企业,非公企业已成为创造社会财富、增加就业岗位、扩大财政收入、推动城镇建设的有效途径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非公企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转变思想,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职,并结合其他省区的经验,提出具体的措施与办法,切实为非公企业提供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2.5严格执行国家扶持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针对失地农民实行创业补贴制度,依据地方财政,对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工在乡创业激励办法,全区、全市甚至全村每年评选一批创业先进典型,并给予表彰奖励。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第3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研究述评

Abstract:TheresearchofthepolicyoftheCommunistPartyofChinaaboutprivate-economyhadbeenpaidmoreattentionwiththedevelopmentoftheprivate-economy.Recently,theresearchwasmainlyaboutthechagementanddefinitionoftheprivate-economy,thehistoricalstagesofthedevelopmentofthepolicy,thehistoricalfactandhistoricalevaluation,etc.Eventhoughtherehadmanyperformances,therehadsomedefectessuchasthenon-integrity‘shistoricalresearch,etc.Weneedpaymoreattentiontothis.

KeyWords:private-economytheresearchofthepolicythestatementandevaluation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毋庸置疑,这种变化与党的指导思想与政策的变化密切相关,因此,学术界也开始重视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研究,近年来有许多的相关。纵观这些研究成果,从研究形式上看,可以划分为历史发展过程研究和专题思想研究两个角度,具体研究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

从理论研究的方法来看,对基本概念或名词的界定是所有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研究与探讨也不例外。与此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名称也不尽相同,在相关的研究中也不能忽略了这种历史演变。

从“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的发展过程来看,在建国以前,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还不存在,当然不可能有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要最终“消灭私有制”,因此,在党的早期文献中有关政策多是针对私有制。另外,由于中国经济还处在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阶段,当时的经济形式划分主要为农业、手工业、工业,而工业主要是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主要形式有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因此,当时党的有关政策与文献中只有资本主义经济而不可能出现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从近几年有关研究成果中出现的名词来看,对建国前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有关研究涉及到资本主义经济、私营经济、民族资本主义、合作社经济等等名词,显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以不同的形式出现,这种历史的演变与当时国际、国内的政治和经济形势以及我党对政治和经济的研究水平和政策水平都是密切相关的,也是我们在今后的有关研究中应该加以注意的研究角度。

“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名词从词义本身来看,显然是针对“公有制经济”而言的,即除了公有制经济以外的所有经济形式,而从反义词的角度来说,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应该是“私有制经济”,因此,使用非公有制经济而不用私有制经济是有一定的原因的。我个人认为,主要是由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领域新的情况不断出现,特别是涉及到所有制问题:各种新的所有制形式不断地涌现,如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等,使得对各种经济实体的所有制界定越来越困难。而且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理论界对私有制这个名词比较敏感,因此,在所有制理论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以前,不能再简单地用公有制、私有制的形式来具体划分某一个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对非公有制经济则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角度来界定的。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非公有制经济表述为:个体、私营经济与合资经济。其后的大多数学者都沿用了这一界定,但涉及到一些具体问题时,还是有一些分歧的,其中较为引人注意的是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问题。

总体来说,众学者对“非公有制经济”含义的界定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就是个体、私营经济。持此观点者不同意把非公有制经济界定为民营经济,其理由是:一是中央没有民营经济的提法,提民营经济有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之嫌;二是民营经济内涵小而外延大;三是民营经济缺乏法律的规范,工商企业法只承认个体、私营企业。另一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就是民营经济。具体地说,民营经济就是非国有、非公有制的经济形态。它的主体是个体、私营经济,但个体、私营经济不等于非公有制经济,还有中外合资企业的外资部分,混合经营企业重的私人经济部分,国有民营和集体经济私人承包、租赁的经济形式都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第三种观点认为,从狭义上讲,人们习惯上把以个体、私营、独资为代表的经济活动称为非公有制经济。从广义上讲,所谓非公有制经济泛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范围内各类集体公有制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经济活动的总称。

(二)

现在人们通过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对十五大报告及新宪法的学习,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的认识渐趋一致,但一谈到它们的社会性质,即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理论界仍是歧见纷呈,各执一说。

一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其理由有两个,一是党的十五大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二是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公有制经济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史补充成分,二者都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第二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从总体上来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具体来说则具有二重性和可变性,关键在于公有制经济的优势地位与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控制力加强。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变化。第三种观点认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私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其理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在未来社会要着重建立个人所有制,未来社会就是指的社会主义社会。私人企业是私人所有制的表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资本主义成分。第四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性的东西,哪一种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就依附哪一种所有制形式。

第五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其理由是:1、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会主义经济是指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指国家实行一种经济体制,因此,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发,不能得出“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的结论。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而不是指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性质,组成部分和性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3、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是指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阐明的是它的社会性质。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则是指建立在此初级阶段中的各种具体经济形式,其中既包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也包括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非公有制的经济形式,二者不能混同。4、用社会主义本质来判断,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因为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剥削,并且以私有制为基础,这与社会主义本质是矛盾的。

(三)

在史学研究中,历史时期或历史阶段的划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研究手段。这里面不仅涉及到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的关系,还暗含有研究者的价值尺度和评价标准。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历史起点的选择和历史阶段的划分有多种多样,这说明在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思考上分歧较多。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与逻辑是统一的,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就从哪里开始。因此,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研究显然应该以党的成立为起点。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目前有关的研究的起点主要有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改革开放。相应的历史分期也不尽相同,下面就以这两个起点为两大类,分别加以介绍。

关于建国以来我党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变迁的历史阶段,有两段论、三段论、四段论、五段论等几种观点,而其中较为多见的是三段论。

其中一种三段论的划分方法是:从建国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阶段为对立论阶段,这一阶段强调绝对公有,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公有制形式,把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是资本主义的尾巴,是与传统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经济成分,因而急于消灭一切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致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所剩无几,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为补充论阶段,这一阶段由既不鼓励也不禁止到允许存在、加强管理,由有益补充到鼓励发展,表明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已经进入了比较自觉的状态;从党的十五大以后为共同发展阶段,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地把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这两个概念严格区别开来,把非公有制经济由制度外引进制度内,这个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消除了我们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顾虑和障碍,从而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了坚实的理论上和政策上的保证。另外一种三段论的划分方法为:把1949年到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作为第一阶段,这一时期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了“扶植、利用、限制”的政策;把1953年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作为第二阶段,这一时期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的是“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后为第三阶段,这期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为“鼓励、引导、发展”。

两段论的划分方法为: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初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这期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经历了从保护鼓励、根本改造到排斥消灭的演变,对国民经济起了促进、小挫、大锉、增速减缓等不同作用;第二阶段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五大,这期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经历了从“允许存在”、“鼓励发展”再到“共同发展”的演变,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四段论的划分方法是:1949年至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是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利用和限制阶段;1953年至1956年为我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造阶段;在1957年至1978年间,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物而被消灭;1978年以后,我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又逐步得到调整,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五段论与四段论的区别不大,只是把四段论的最后一个阶段再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而已,这里就无需详细介绍了。

关于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变化的历史分期,主要有两段论和三段论两种观点。其中两段论认为,从1979年至1990年为初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特点为:生存空间狭小;总体规模发展速度快;单个规模小,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多。从1990年至1999年为迅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有两个突出性的标志,一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确立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二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一时期无论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还是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都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确立,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三段论的划分是:第一阶段为1978-1981年,其特点是在理论上的“利用论”与实践中在高压下艰难起步;第二阶段为1982-1991年,其特点是在理论上的“补充论”与实践中在夹缝中生存;第三阶段为1992年至今,其特点是在理论上的“重要组成论”与在实践中的高度发展。

由于研究的视角不同,还有从中共三代领导集体、三次历史性飞跃、三次思想解放等等角度的划分方法,但其实质内容与以上的观点大同小异、多有重复,这里就不一一加以介绍了。

(四)

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研究中的历史事实,指的就是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历史阶段所采取的不同的政策以及这些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客观结果。这里面包含两大部分的内容,一是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纲领、章程、政策、宣言,其中以各个时期的党章、每次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为主线。二是党的领导人的思想、观点,其中以三代领导核心的指导思想为主线。

众多学者用来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进行研究的历史事实主要集中在三个阶段的政策上:一是以中共“七大”报告为基础,一直延续到建国以后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于这一阶段,多数学者的研究结果是:由于我们党实行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和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使得我国经济稳定、迅速地发展。其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有:1945年党的七大报告,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1950年七届三中全会,1953年《人民日报》正式公布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等等。这些政策的共同点是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但是允许它发展多长时间、发展到什么程度,却很难从这些政策中找到答案。二是以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扩大)全会为起点,以消灭私有制为主体政策,一直延续到文革结束。在这一时期,尽管也有一些领导人在特定阶段实行了比较正确的政策,如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但从总体上说,由于指导思想的错误,党的政策是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而且确实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阻碍、起码是减速的作用,因此,几乎所有的学者对这一时期的有关政策都是持否定的态度。三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这一阶段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阶段,这一时期党的有关政策非常丰富,涉及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等历届党的中央代表大会的报告,党章、宪法的修改,邓小平、******等重要领导人的讲话等等,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从理论层面上看,这一时期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经历了从“允许存在”到“有益的补充”再到“共同发展”的发展过程,其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二大、十五大的有关决议和报告是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理论突破口,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研究的重点与中心。

(五)

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到对其进行历史评价的问题,这种历史评价既是研究的内容与视角,又是研究的结论与结果,没有历史评价的研究显然是不全面的。

在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发展史中,有两个阶段的政策是所有的学者有定论的,那就是文革期间和改革开放以后。文革期间,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占了上风,形成了“一大二公三纯”为鲜明特点的社会主义模式,“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把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对立物和异己力量,实行了排斥和消灭非公有制经济的错误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和破坏的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开始认真总结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全面纠正“左”的错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开始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和环节进行改革,逐步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也是推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重要形式,并在十五大实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全面突破,给非公有制经济一个客观的、科学的定位。

众多学者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建国初期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评价上,主要研究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评价,另一个是对“三大改造”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来实行过三种经济体制: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和正在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般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为: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三者并存的运行机制;“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基本经济政策。从总体上看,这种经济体制似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很多共同之处,因此有学者认为这是“初级社会主义的雏形”,或者说“新民主主义就是初级社会主义”,还有人认为,当前改革中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向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复归”。批评者则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不仅从理论上看上不是一种完整的理论形式,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摆脱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

50年代的“三大改造”与80年代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的两次重大转折,而这两次转折在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是反向的。目前,对“三大改造”的评价有基本肯定、基本否定、部分肯定、部分否定等多种不同看法。“基本肯定”的看法主要理由是将其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联系在一起的。对于“三大改造”运动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与问题,分歧在于应该如何评价照搬“苏联的模式”,通过深入的分析不难发现,在“三大改造”的策略步骤方面具有较强的创造性,而目标模式基本上是照搬苏联模式,但即便是在对于这种照搬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等等方面评价的侧重点与结论均有很大差别。与此相关,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评价有三种:一是认为总路线的提出与实施既是水到渠成,又是重要发展;二是认为基本方向正确,但搞早了或搞急了;三是认为这是战略思想的重大变更。还有的文章谈到,由于总体上忽略了个体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改造的本质差异,从而缩小了社会主义改造,尤其是小生产改造的内涵,从而导致了工业化主体地位的否定。甚至有学者将这项思考上溯到百余年的中外社会经济思想史,认为当时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没有摆脱民粹主义错误思想的影响。

(六)

从目前的研究现状不难看出,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研究中存在两个缺点:

一是缺乏研究的完整性。目前还未见到有将党的80年历史进程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进行完整分析与研究的论文或专着,特别是缺乏对建国前的有关政策的研究。可能多数学者认为,经济政策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较为密切,因此,研究重点只在于我们掌握政权、领导经济建设之后,忽视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这样就使得研究缺乏逻辑上的完整性,对历史原因的挖掘不深刻、不彻底,对历史经验与教训的分析与总结的说服力不够。

二是缺乏理论上的深刻性。目前的研究还是把重点放在了史料的挖掘与整理上,对历史背景、理论渊源、发展过程的研究比重太低。这样就使得整个研究流于表面化、形式化,只是机械地总结历史发展阶段、描述历史发展进程,使得各个历史阶段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难以进行深刻的理论分析,由此也影响到对各个历史发展阶段或具体政策与思想的历史评价的客观性与说服力。

因此,进一步的研究应该着重于在这两个方面有所突破与创新。一是将80年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看作一个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过程,描述出政策发展的一个整体的历史轨迹,侧重于政策发展的连续性、完整性,充分展示政策发展过程的内在逻辑;二是深入挖掘政策背后的历史原因、思想渊源、理论基础,充分展示历史背后的深层因素,将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加以综合,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揭示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规律,对今后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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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50年经济发展与制度变革论析》,《当代中国史研究》,1999年5-6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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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王世谊:《刘少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探析》,《攀登》,1998年第6期。

16、谭晓钟、龙岱:《周恩来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思想述评》,《毛泽东思想研究》,1998年增刊。

17、陈平祥:《试论******同志对邓小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研究》,2000年第4期。

18、宋子和:《对非公有制经济若干理论问题的探索》,《广东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第4篇

Abstract:Deceased economist Dong Fu market economy system info by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ory” and “marketability theory” constitution. Dong Fu has proven the non-private economy in market economy system's important position, proposed has the feasibility marketability theory and the consummation system of ownership reform theory.

关键词:董辅 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理论 理论体系 理论贡献

Key words: Dong Fu Cyanosis market economy market economy theory system info theory contribution

作者简介:陈燕和(1971-),男,湖北武汉人,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现代市场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国际市场理论。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5-0056-01

注:今年为董老辞世5周年,写此文以作纪念。

已故经济学家董辅的市场经济理论自成体系、逻辑严密。他的市场经济理论观点超前于时代,对中国经济转型实践具有启发性,引导、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进程。

一、董辅的市场经济理论体系

1995年,董辅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式(董氏市场经济公式),标志着他的市场经济理论体系的形成。他的市场经济理论体系由两个彼此有机联系的部分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市场化理论。前者注重目标,指明了中国市场化方向;后者注重过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方法。

董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董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式、所有制结构理论、所有制形式理论、民营经济理论、股票市场理论等。(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社会公平加市场效率。(2)所有制结构理论(董氏八宝饭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是多种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结构。(3)所有制形式理论。公有制的两种实现形式是共同所有制和公众所有制。(4)民营经济理论。民营经济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与公众所有制经济。(5)股票市场理论。共同所有制、公众所有制、非公有制都可以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出现。董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沿着两条线索展开:一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公有制经济”;另一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市场效率――非公有制经济”。

董辅的市场化理论。董辅的市场化理论包括市场化原则理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理论、所有制结构理论等。市场化原则理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理论将所有制改革与运行机制改革联系起来。董辅的市场化理论也沿着两条线索展开:一条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多种公有制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另一条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董辅的市场化理论体系图示如下:

二、董辅的市场经济理论贡献

从1978年起,针对经济体制改革,董辅提出了一系列独到见解。他对市场经济理论的贡献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为市场经济在中国的顺利推行奠定了理论基础。董辅是中国较早主张把市场机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调节手段、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学家。(1)1980年,他率先提出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不可结合论,指出二者结合只会引发经济混乱。因此,只能采用市场调节形式。(2)1981年,通过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经济平衡问题,他指出计划经济会人为造成不平衡,从而彻底否定了计划经济的可行性,为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的理论支持。(3)党的十四大前后,他在不同场合多次使用市场经济这一提法,为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舆论氛围。(4)他还撰写大量文章以澄清和反驳对市场经济的误解和指责,指出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他还强调发展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暂时退却、不是仅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而是计划经济根本就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

提出了完善的所有制改革理论。董辅对推动中国所有制改革、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他的所有制改革理论主要包括所有制形式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理论。

论证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地位。董辅最先将非公有制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民营经济发展从理论上腾出了空间。

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索。从1979年开始,董辅对如何改革国有企业进行了持续的理论研究。(1)1979年提出“政企分离”;(2)1987年提出“部分小型国有企业转变为个体、私营企业;部分小、中型国有企业转变为集体所有制或其他公有制形式的企业;部分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股份可以归国家、其他企业、个人所有”;(3)1991年提出“对国有企业按竞争性与非竞争性领域进行划分,把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推入市场;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包括自然垄断和以社会公益为目标的企业,它们不以盈利为目标,适度保留国有企业的形式”;(4)1995年提出“按功能分类,从6个领域发展与保留国与企业”;(5)1999提出“只有将宏观层次与微观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才能合理地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董辅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是他的所有制结构理论与所有制形式理论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即使在今天,他的国有企业改革理论仍旧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董辅:《董辅选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

[2] 董辅:《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上、下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第5篇

【关键词】非公经济理论 历史进程 发展分析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称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不可侵犯”,这不仅进一步提高非公经济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为民间资本继续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与政策保障。纵观我国非公经济相关政策,其处于不断变革与建构之中,在非公经济发展到历史新阶段的今天,我们对其宏观理解、深入分析、客观认识尤为重要。

非公经济―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非公经济曾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以个体经济为主)就已经存在并在当时发挥了一定的经济作用,稍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等的进行,非公经济被公有经济逐渐取代,在某些历史时期非公经济甚至被认为是以投机倒把为主的一种行为而被批判。自关于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开始,发展非公经济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讨论话题,非公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也逐步开始。可以说,非公经济经过30多年的发展以较少的社会资源创造了较多的社会财富,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仍在逐渐凸显,与此同时,在公益事业等领域非公经济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实,非公经济取得诸多辉煌成就并较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些有益于自身发展的机制,这与其对于社会劳动力的吸收、城镇化建设的贡献等密切相关,也与地方政府的作用、党建工作的有序开展等息息相关。

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由于户籍政策及经济发展模式等因素,我国未能实现大规模的劳动力人口迁移,劳动力人口以农业和重工业为主。改革开放以来,非公经济的逐步发展使得我国产业结构发生变化,随着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吸引了大量劳动力人口。可以说,非公经济带动了产业变革,产业变革影响了劳动力的分布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非公经济的大力发展促进了劳动力就业的显著增加。随着非公经济成为主要的劳动力就业数量增长点,其不仅吸收大部分城镇劳动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而且还接收了大量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所以,非公经济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通过吸纳劳动力的方式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贡献。城镇化往往是以某地区城镇人口与某地区总人口的比重作为衡量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经济的深入发展加速了城镇化建设的步伐。非公经济与城镇化的这种密切关系,既体现为非公经济促进了城镇化也体现为城镇化为非公经济提供生产基地与销售市场,两者互相作用,彼此推进。

在新的形势下,非公经济不仅创造了数量可观的社会财富、推动了经济的发展,而且在劳动力市场与城镇化等社会事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塑造国家形象、改善民生民利、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重要作用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数年的实践积累与理论互补形成的良性成果。正是从以上诸多角度来理解,我们说非公经济不仅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因时而异―我国非公经济政策发展概观

正如前文所言,非公经济的发展是逐渐展开的,与相应的历史实际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的主流意识形态息息相关。同样,作为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非公经济理论也是随不同时代而变化,理念不同的非公经济理论在不同历史阶段均有其特殊意义,这与我国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状况、政治倾向、经济实际关系密切。在新的历史阶段以唯物视角理解国家非公经济政策、理论,有助于我们在经济领域实现经济的“中国梦”。

可以说,非公经济的重新登场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新的指导方针下,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到“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①,允许个体经济以补充的身份参与经济建设,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虽然这种非公经济是以补充身份而出现的,但是相对于之前的完全公有的经济模式可以说已经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也拉开了我国新时期非公经济发展的序幕。

接下来的十三大报告指出,非公经济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十三大报告中对于非公经济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此时的非公经济已经与生产力、分配方式等紧密相连,在生产力标准下扩大了非公经济的范围,这就使非公经济的发展与生产力紧密联系在一起。

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表示“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对各种各样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这表明,在此阶段我国对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已经相对摆脱了单纯意识形态的不公平,取而代之的是一视同仁的态度,这种观念成为此阶段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十五大对发展非公经济的观念是着重将其从基本的经济制度应用于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之中。这种将非公经济从制度层面进行考察的观念是非公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从制度层面切实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非公经济的地位,促进了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

到了十六大,以进一步鼓励非公经济为基调,不仅如此还认为发展非公经济要坚定不移。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十六大报告在强调非公经济时,重申与强调了公有经济的地位与性质,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而且也深刻地阐明非公经济若想健康的发展其实也离不开公有经济的基础性作用,甚至可以说两者互相作用、彼此发展才能够形成良性的经济发展模式。

十七大顺接十六大关于非公经济的思想,在坚定发展非公经济决心的同时又将平等的观念深入非公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之中。

在历史发展新阶段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③不仅将非公经济与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公有经济等结合在一起进行阐释,而且着重强调了如何刺激非公经济的稳健快速发展。可见,此时已经将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地位与作用做了进一步的说明,也是我国新的历史阶段经济发展的方向之一。对此,还做出专门的说明,指出许多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切实可行的举措。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理论指导到基于非公经济现阶段的现实而作出的重要指示,我们可以说非公经济的障碍得到了一次大清理,这些思想武器体现在具体的政策与法规上,为中国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坚硬的盾牌。

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继续具体化当前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的举措,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关于非公经济的论述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凡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要遵循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其次,明确指出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并明确列举了可参与的领域;再次,为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建设提供更为广大的舞台、更多的机遇,同时认为非公经济同样具有不可侵犯性,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④这些当前中国最新的非公经济发展理论是与的重要指示一脉相承的,同时不仅明确了一些具体发展路径,也着重强调了非公经济与公有经济彼此协调配合的特殊视角。

立场鲜明―对当前我国非公经济政策的认识

通过以上对非公经济日益增加的经济、社会等的重要意义的探究,以及从历史视角对于我国非公经济理论、政策的分析,我们对于中共十以来的非公政策、理论有了许多新的思考与认识。自十召开以来,全国上下紧密围绕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行各项事业的新阶段奋斗,“中国梦”的核心思想深入到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在非公经济领域面对新的历史现实,我们有必要探寻非公经济理论的变革轨迹特征,力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使非公经济获得更多的前进动力。纵观非公经济自改革开放至今的理论发展,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非公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保持基本一致。可以说,不同阶段的非公经济政策与非公经济发展情况是与我国生产力水平相协调一致的。按照经典经济理论的说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自新中国成立初的较为宽松的非公经济政策到后来的几乎全盘否定非公经济的存在意义,再到新时期以来逐渐恢复与发展的非公经济政策,这种理论的变革并非单纯的受制于国家意识形态与国际思想阵营的干预,而是与我国不同的历史阶段的基本国情紧密联系的,这种国情的形成是由我国不同历史阶段生产力的波动变化引起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非公经济在当前的繁荣与我国整体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是分不开的。正因为如此,当前我们在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时候一定要将主要精力用于提高我国生产力之上。

第二,非公经济的地位由最初作为补充逐渐上升为后来与国有经济具有相同的制度保障、政策支撑,甚至非公经济获得了更多的政策倾斜与制度鼓励。非公经济的前途命运与党和国家具体的经济政策、经济规划与宏观调控等的运筹帷幄密切相关,最初是由尝试性的经济理论开始,到鼓励支持,再到更为切实可行的新的非公经济政策、制度的制定,形成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独有的政策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从上文分析的变化频繁的非公经济政策、理论不仅显示了非公经济的灵活性与变化性,也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及包容性。所以说,非公经济理论的制定往往与非公经济的发展实况彼此促进,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实绩中我们更应该注意到这一点,利用好非公经济成就与非公经济政策的双向互相促进的发展机制。

第三,非公经济理论的制定往往基于公有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就是说,我国在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公有经济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从以上历时的经济政策的变革中,我们虽然看到了国家对于非公经济的制约在逐渐减少,甚至很多理论、政策向非公经济倾斜,但是我们仍能注意到这些理论、政策对于公有经济地位与作用潜在的认同与坚持。这不是经济建设中的保守与教条,而是基本国家性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国情的一种反映,在经济建设中非公经济确实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政党必须坚定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这种将大力发展非公经济作为手段的发展模式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历史性的选择,也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智慧抉择,更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然要求。所以,在当前的经济建设中要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做到有根基又放得开。

但是,在新的社会阶段非公经济的发展仍然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制约与障碍,这也成为我们在当今非公经济蓬勃发展下对其的反思性认识。

首先,非公经济本身的复杂性使其发展呈现复杂性,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各方面完善的应对机制与充分合理的制度政策。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往往在非公经济领域表现的最为突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对于非公经济领域出现的这些违法乱纪现象并没有形成良性的应对机制与长远的成熟的规划预案。客观来看,非公经济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困境,非公经济的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政策环境很多时候并不乐观,因此想要进一步发挥非公经济在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作用,务必构建一个良性政策环境及优化升级的发展环境。一方面,在充分尊重公有制主体地位相关政策的同时,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与发展情况建设特色区域经济。在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和区域,确定好非公经济的部门与产业;在资源优势地区,要以资源为基础,以特色资源优势为发展重心,吸引资源加工行业相关劳动力。另一方面,发挥好财政政策与降低非公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这会带动非公企业的就业增长,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

其次,当前在我国大力促进发展非公经济仍容易被误认为是走资本主义。走资还是走社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中国经济发展理论界一直存有论争,对于非公经济的鼓励与政策的宽松往往会造成中国正在向资本主义发展的一种误识。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非公经济的发展并不会将一个国家从社会主义直接变为资本主义,如前文所言非公经济的发展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手段或者是一种工具,非公经济可以作出更大的贡献,但是它是基于公有制的基础地位与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所以,目前非公经济只是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的一种缓和社会矛盾、进行资本积累、促进人民就业等的一种举措,而并非通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最后,当前有观点认为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封闭的区域经济的狭义自由模式。从我国非公经济的现实发展现状来看,往往非公经济企业更具有国际眼光与国际视野,与此同时,新兴的非公经济产业往往都与国际接轨,并未因为国家性质等意识形态因素而阻碍非公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非公经济在国内创造效益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出口创外汇。所以,非公经济的开放性是真实的开放性,具有与时俱进的世界性眼光;同时,非公经济的立场也是鲜明的,它的自由是基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前提的。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非公经济正在蓬勃发展,非公经济理论、政策也对其有所倾斜,我们应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努力发展非公经济,把握好其灵活、多样的特性。与此同时,我们要立场鲜明,不能忽视公有经济根基意义,不可轻言因发展非公经济而将走上资本主义道路,我们要时刻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根基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根基。除此之外,在发展非公经济的同时,相应的制度、政策、机制等科学合理的制定是保证非公经济继续健康发展的必备保障。

(作者为中共朝阳市委党校副教授)

【注释】

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1981年6月27日通过。

②《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993年11月14日通过。

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2013年11月12日通过。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第6篇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010年5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也是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研究其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间的关系,对于深刻理解这一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利用”、“限制”阶段,“改造”、“消灭”阶段、“补充论”阶段,“组成部分论”阶段和“平等论”阶段。

(一)“利用”、“限制”阶段(1949--1952年)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1950年6月,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国的情况的”。正是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加工订货、定购包销、扩大贷款、减轻税赋、调整劳资关系等一系列措施保护和扶持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同时,对私人资本主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也进行了限制。在“利用”、“限制”政策的指导下,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改造”、“消灭”阶段(1953--1976年)

1953年12月,毛泽东在《革命的转变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指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之后,在社会主义改造进行过程中,毛泽东再次强调,“彻底地消灭一切资本主义的痕迹”,“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到1957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大陆基本上被消灭了。

1957年前后,毛泽东等人对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又进行了探索,提出了“新经济政策”,指出“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但这些思想只是昙花一现。不久,党的政策又转到“消灭”上来。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指出,“在政治上彻底把资本主义搞臭”,“对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存在”。特别是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改变了八大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在这种判断下,更是把资本主义视为洪水猛兽,并开始了不断升级的尖锐批判。以这一错误分析为基础,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朝着“左”的方向越走越远。不仅不允许存在私营经济,而且急于消灭个体经济,急于“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农民的自留地,取消自由市场。到1976年底,私营经济在我国已经绝迹,个体经济也微乎其微,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只剩下19万人,仅为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时的12.2%,锐减了87.8%。

(三)“补充论”阶段(1978--1991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雇工大户”形式出现的私营经济在中国的大地上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针对这些“雇工大户”,中国共产党最初采取了“默许”政策。1983年,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对“超过规定雇请多个帮工”采取“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1984年,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说得很明确:“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放了这么两年”,随着党对私营经济认识的逐步加深,在1987年提出了“补充论”。1987年1月,中共中央在《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有些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雇工人数超过这个限度的私人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文件中第一次正式肯定私营经济,虽然它的名字还叫“私人企业”。在此基础上,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明确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肯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私营经济,并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政策。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补充论”的提出标志着全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四)“组成部分论”阶段(1992—2002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共同发展”的提出,淡化了“补充”的配角意味,向“自家人”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此基础上,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组成部分论”的提出,意味着私营经济由作为“补充”的配角变成了“自家人”,由“体制外”进入了“体制内”,正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党的私营经济理论实现了第二次重大飞跃。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

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标志着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五)“平等论”阶段(2002年以后)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就意味着“经济上平等竞争”。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就意味着“法律上平等保护”。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给予私营经济平等待遇的36条意见。“非公经济36条”被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性障碍的第一声”。2007年,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平等论”即法律上平等保护和经济上平等竞争。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获得了和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待遇,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党的私营经济理论实现了新的飞跃。为了贯彻执行“平等论”,党和国家又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如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大致经历了以上五个阶段,呈现出“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曲折演进历程。而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的演进历程,是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演进的理论环境

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也会促进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发展,是其形成和演进的理论环境。

(一)新民主主义理论:“利用”、“限制”政策的理论环境

新中国成立之初,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锤炼的毛泽东思想已经成熟。正是毛泽东思想中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为“利用”、“限制”政策提供了理论环境。

新民主主义理论认为,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极为落后;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则是一种与近代生产力相联系的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成分,它对发展科学技术、发展社会生产力有积极作用。因此,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正如毛泽东所讲的:“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要想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当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在利用的同时,也要对其采取限制政策,使其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

(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政策的理论环境

1953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的到来,理论准备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而当时唯一可以借鉴的,就是曾取得过巨大成绩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在“以苏为鉴”、探索中国自己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苏联模式的影响,对马克思主义某些论断进行简单化、教条式的理解,严重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实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出现了曲折。

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认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所有制上,追求单一的公有制,不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党内许多人都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由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两种经济成分组成,非公有制经济不论其比例大小,都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经济成分。在这样的理论环境下,私营经济被改造、被消灭就成了迟早的事情。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补充论”的理论环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开始了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逐步形成。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补充论”提出了。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和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1997年党的十五大和2007年党的十七大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基本特征就是不发达,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南逐步摆脱不发达的状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充分调动各阶层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一定的社会阶层,说到底它总是一定社会生产力的代表。比如,旧式农民是以自然资源为主的农业生产力的代表者,资产阶级是以化石能源为主的工业生产力的代表者,工人阶级是现代社会化生产力的代表者。一定的社会阶层之所以代表一定的生产力,是由于从这种生产力的维持和发展中可以获取他们本阶层的利益。在社会进步中,为了既不破坏旧的生产力,又能充分发展新的生产力,就必须相对维持旧生产力代表阶层的积极性。我国面临一个生产力结构多元化的现实,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新的生产力的发展积极性和适当稳定旧有的生产力不被人为地破坏,就应当保持一种多元化的生产关系结构,保障社会发展积极性的最大化。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必然决定了我国的私营经济将被允许存在和发展。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组成部分论”的理论环境

1992年以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一步向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逐步形成和完善。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组成部分论”形成了。 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精辟论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到了党的十五大,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已经相当深刻,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允许私营经济由“体制外”进入“体制内”,正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作为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本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所有权的让渡和转移。具有自主功能的多元化产权主体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而私营经济是行为独立、具有自主功能的产权主体,它的出现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内部构筑了多元化的产权结构。这就为社会主义市场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必要条件。而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国家是国有企业唯一的产权主体。集体所有制企业尽管与国有企业分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但在国家统一经营的模式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失去其经济自主权,从而弱化了独立产权主体的功能。它同国有企业的产品交换关系也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因此,如果没有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就难以形成真正的市场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允许私营经济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为“组成部分论”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

(五)科学发展观:“平等论”的理论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新的突破,科学发展观逐步形成和完善。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平等论”逐渐形成了。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科学发展观。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先从理论层面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更加系统的阐释:“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然后指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而赋予私营经济平等的地位就是其要求之一。因为只有赋予私营经济平等的地位,法律上平等保护、经济上平等竞争,才能有助于私营经济破除体制障碍、冲破融资困境,实现上规模、上档次、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由经济发展“输血型”向“内生型”的转变,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完善为“平等论”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

由上述可知,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和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是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是不断突破和创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也可以说,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在一系列突破性的重大理论中孕育产生,也是这一系列重大理论的一部分,同其它理论一起共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

综上所述,随着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加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向前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理论环境不断成熟和完善。正是在理论环境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经历了“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曲折演进历程,不断向前发展。有了不断发展的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正确指导,私营经济获得了大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注释:

①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八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89至590页。

②③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1、316页。

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10页。

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1)》,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页。

⑥⑦张厚义、明立志《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92、36页。

⑧(2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1、373页。

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37页。

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

(12)(2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2、18页。

(13)(17)(15)(22)《新华月报》编,《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83、396、82页。

(16)从我们的研究视角出发,如果说私营经济理论属于研究的“核心”或“中心”的话,那么,在它的周围必定有一个提供足够“生态”支持的理论所形成的生存环境。这种生存环境被我们称为理论环境(此处借鉴了私营经济研究专家潘石先生的研究成果,特此致谢!)。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第7篇

〔关键词〕经济心理学;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信任

中图分类号:F121;D6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3)05006807

一、引言

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始终坚持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多方面的支持。但在现实中我们发现,对政府的一系列支持举措,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并不一定会积极响应。究其原因,这与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的“有限信任”有很大关系。因此,如何采用适当的手段和方法,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的信任,是当前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问题[1]-[3]。针对这一问题,一些学者曾经着重从政治学的角度进行了描述和解释[4]-[10],但对这一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相应对策的探讨则显得非常贫乏,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尚缺乏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信任心理机制的关注。根据心理学研究,信任本质上是一种决策,它建立在个体对某事物发展的主观判断基础之上,对自身收益和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不断计算。在计算的过程中,个体一般会设定一定的原则,或尽力获取收益,或尽力回避风险,但这种计算同时又会不可避免地受到群体认知(如从众心理)等其他非理性因素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个体的信任决策至少包含三个要素:决策基础、决策原则和非理性因素。根据这一观点,我们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过程,也可以视作一个决策过程,因而同样要从决策基础、决策原则和非理性因素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设定本文的研究路径如下:首先,通过调查访谈,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决策基础。其次,从前一项研究的结果中观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决策原则可能是什么,从而建立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最后,在前两项研究的基础上,考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个体对政府的信任决策是否会受到群体认知因素(如从众心理)的影响。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决策基础

(一)研究方法

被试:成年人31名,年龄跨度24—43岁,男性25人,女性6人。在全部被试中,非公有制经济体中目前在岗的工作人员22人,财经类大学在读研究生9人。

研究材料:自编调查提纲。提纲共由前后相继的五部分问题组成:(1)对于您目前生活中最为信任的人或组织,为什么信任TA?(2)您认为如果要对一个人或一件事情产生信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3)接上题,如果不能对其产生信任,原因又有哪些?(4)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体中的工作人员,您认为政府行为对您及您所在组织的未来发展是否重要(如果您不是非公有制经济体中的工作人员,则根据您自己的经验,想象自己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体中的工作人员来回答此问题)?(5)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体中的工作人员,您认为政府应该怎么做,才会让您对其言行产生充分的信任(如果您不是非公有制经济体中的工作人员,则根据您自己的经验,想象自己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体中的工作人员来回答此问题)?

研究过程:采取个别施测法,使用研究材料对每个被试进行单独调查访谈。依次询问五组问题,并对被试的回答进行记录编码。每个被试的访谈时间约15分钟。

数据处理: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建立数据文件并进行统计分析。

(二)研究结果分析与讨论

由两名专家对所有被试的答案进行汇总并分类编码,最终在每组问题中选择出现频数最多的三种答案,其内容和出现频率如表1所示。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决策基础展开访谈调查。调查结果表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如何对某个个体或组织产生信任或不信任的。从第一组问题可以看出,对对方足够多的了解和对彼此利益关系的估算,是理性人对他人或组织产生信任的一般决策基础,即如果要使个体对他人或组织产生信任,那么个体会首先会对对方过去的相关行为有尽可能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同时会对未来自身与对方的可能利益关系做出预期。在此基础上,理性的个体方能做出对对方信任与否的决策。

第二组和第三组问题针对一般个体信任决策的具体机制而展开。从这两组问题的高频答案中可以进一步看出,对方过去行为情况的有关信息大体上可以从两个方面获取,一是自己的亲身经历,二是他人的间接评价。通过这两种方法获取的信息,便构成了对方的“信誉记录”,接下来个体便可以通过这份信誉记录,对对方未来的可能行为做出预期,从而做出对其信任与否的决策。此外,对于“如何对对方产生信任”,大多数被试将“足够了解对方”放在首位;而对于“不能对对方产生信任的原因”,大多数被试则将“曾有过欺骗行为”放在首位。这说明,个体对“信任”和“不信任”的决策机制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因此,从经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个体的信任决策过程通常是本着风险规避的原则来进行的,即在对某个人或某个组织建立信任的过程中,个体通常都会赋予信任风险以很高的权重。一旦意识到存在信任风险,个体往往都会选择不信任对方的保守策略。

第三组和第四组问题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的信任决策机制而展开。从这两组问题的高频答案中可以看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都非常重视政府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而对于如何才能对政府产生信任,被试的回答主要集中在“行为及结果公开”上面,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普遍希望,政府的一切行为决策及行为结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在大众视野之下,使民众掌握真正的知情权,这也是他们对政府产生充分信任的基础。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并不是非常在意政府的行为对错与否,而是更加在意政府真实的行为结果是否能够为自己所知晓。这一结果也与国内外的有关研究结论相符[11-12]。这进一步说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的信任决策,是建立在对政府过去行为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更看重政府的行为结果是否真实,而并非要求政府的所有行为都是正确的。

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决策原则

(一)研究方法

被试:成年人40名,年龄跨度25—43岁,男性27人,女性13人。在全部被试中,非公有制经济体中目前在岗或即将入职的工作人员28人,财经类大学在读研究生12人。

研究材料:“信任损失—收益施测题”。题目形式为:“你有(A1)的可能会损失(B1)万元,同时有(A2)的可能会赚到(B2)万元。”括号内的值都作为自变量进行调节,A1和A2分别代表损失和收益的概率,在实验中我们设定,A1—A2分为3个水平: 30%—70%、50%—50%和70%—30%;B1和B2分别代表损失和收益的数值,在实验中我们设定,B1—B2分为9个水平:10—10(高损失—高收益)、10—5(高损失—中收益)、10—0(高损失—低收益)、5—10(中损失—高收益)、5—5(中损失—中收益)、5—0(中损失—低收益)、0—10(低损失—高收益)、0—5(低损失—中收益)和0—0(低损失—低收益),共计3×9=27种不同的损失—收益情况组合,如表2所示。这样,我们就可以观察被试在不同的损失—收益预期之下会做出何种信任决策。

研究仪器:IBM兼容计算机。实验材料呈现在17寸显示屏中央,屏幕分辨率1024×768,刷新率75HZ。实验时被试双眼距屏幕约为60cm,屏幕中央与被试双眼处于同一高度。

研究设计:采用3(损失—收益概率)×9(损失—收益值)二因素完全被试内设计。

研究过程:实验在正常照度的安静房间内进行。被试的任务是根据屏幕中央出现的特定实验材料做出行为反应。每个试次的实验流程如下:首先,在屏幕中央出现指导语:“欢迎您参加本实验。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现在假设,如果您信任政府,将会面临以下可能的结果,那么,您还会对政府产生信任吗?”当被试熟知指导语后,按任意键,切换至实验材料页面。根据实验设定,实验材料中A1、B1、A2和B2四个位置分别随机出现某一个值,被试则通过按鼠标特定的按键,来根据阅读到的实验材料决定是否会对政府产生信任。按鼠标左键代表“会信任”,按鼠标右键代表“不会信任”,系统自动记录被试的按键反应及反应时。被试做出反应后,空屏3 000毫秒,然后自动出现下一个试次的指导语和实验材料,以此类推。

全部实验程序由EPrime 11软件编写。正式实验前设定9个试次的练习实验供被试熟悉实验流程。在正式实验中,每个被试都接受所有的实验处理,共进行4个轮次的实验,因而每个被试共做出108次反应。

数据处理: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建立数据文件并进行统计分析。

(二)研究结果分析与讨论

将40名被试在每种损失—收益情况下的信任频次和不信任频次列于表2。

根据表2中40名被试在3种损失—收益概率情况下的信任频数和不信任频数分别绘制图1、图2和图3。从图中可以直观地看出:(1)在每一种损失—收益概率情况下,被试的信任频数都呈现出“低损失>中损失>高损失”的基本规律,即被试在低损失条件下,更可能会对政府产生信任;而在高损失条件下,则更不可能对政府产生信任。(2)随着损失概率的逐渐上升,被试的信任频数显著减少,不信任频数则显著增多,这表明,被试对政府的信任会受到被试风险预期的显著影响,当被试感知到自己的信任风险逐渐增大时,就会对政府的信任采取更为保守的策略。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建立信任的决策原则展开实验。实验结果表明,无论在何种损失—收益概率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的信任都会受到损失值的极强影响,而受到收益值的影响却比较弱。这意味着,从总体上说,相对于自己可能获得的收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自己可能会承担的信任风险更为敏感,即在中等风险和高风险情况下,即使收益概率和收益值都比较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的信任态度也更可能趋向于保守。这一结果说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首要决策原则,并非获取最大收益,而是风险规避[13]。

在实验结果中我们进一步发现,在低风险—高收益和低风险—中收益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的信任率最高。这一结果基本符合我们的常识,也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第一部分研究中的某些结论。在低损失—低收益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的信任率都是最低的,即在这种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几乎不会对政府产生信任。这似乎说明,在对政府的信任决策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并非一味地追求风险规避,如果自己对政府的信任毫无获利的可能,那么即使没有任何信任风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不会对政府产生信任。因此,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来说,对政府的信任决策实际上包含两个互相依赖的决策元素:风险规避和适当获利。其中,风险规避是第一原则,在满足这一原则的前提下,获利越多,获利的可能性越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的信任感就会越强。但如果获利可能性为零,那么风险规避的原则也将无法发挥作用。

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非理性影响因素

(一)研究方法

被试:成年人60名,年龄跨度23—43岁,男性25人,女性35人。在全部被试中,非公有制经济体中目前在岗或即将入职的工作人员38人,财经类大学在读研究生22人。

研究材料:“关于成立大连市非公有制经济体联合会的意见调查问卷”。问卷中所涉及的政策内容全部都是虚构的,但被试在事先并不知道这一点。根据研究目的,我们将调查问卷分为两种:一是有从众条件问卷,二是无从众条件问卷。这两种问卷的指导语完全相同:“您好!感谢您能抽出时间帮助我们做这项调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辽宁省制定了一项方案,即准备以地级市为单位成立非公有制经济体联合会,其成员全部由该市非公有制经济体组成。辽宁省委省政府承诺,联合会一旦成立,将下辖于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年需要向会内各成员收取一定费用,用来保证联合会的正常运行,以便以更快的速度直接向省委省政府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体遇到的问题,表达自身的诉求。现针对这一提案,辽宁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征集意见。下面有三种意见:赞同、不赞同和弃权。请根据您自己的想法,在其中的一项上打勾。本调查不记名,所以请放心作答。”在这一指导语下面,是赞同、不赞同和弃权三种选项。但在有从众条件问卷上,主试已经事先打了34个勾,并全部打在了赞同框内,这会使被试在直觉上认为,他本人是第35个受访者;但在无从众条件问卷上,没有任何打勾的痕迹,这会使被试在直觉上认为,他本人是第一个受访者。

研究设计:实验采用单因素(有从众条件和无从众条件)被试间设计。

研究过程:实验在天气良好的室外个别进行。被试的任务,是在阅读完实验材料的指导语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赞同、不赞同和弃权这三个选项中的任意一项上打勾。实验流程如下:首先将全部被试随机分为两组,A组为有从众条件组,B组为无从众条件组,每组30人,然后对这两组被试分别进行实验。给A组被试提供有从众条件问卷,给B组被试提供无从众条件问卷,并记录被试在哪一项上打勾。被试打勾后,告诉被试本问卷的所有内容,包括所谓的提案都是虚构的,仅供现场实验用。最后对被试致以口头谢意。接着对下一个被试进行同样流程的实验,以此类推。

数据处理: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建立数据文件并进行统计分析。

(二)研究结果分析与讨论

两种实验条件下每个选项的选择人数如表3所示。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考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过程中是否会受到非理性的从众心理影响。根据实验设计,在对政府产生信任的过程中,如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存在从众心理,那么在两种实验条件下,选择相同选项的人数应该不会出现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但在有从众条件组中,由于我们预先设计了34个表示赞同的“伪回答”,于是这些回答对被试的信任决策产生了巨大的引导作用,并最终导致绝大部分的被试都选择了赞同这一选项。因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对政府产生信任的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从众倾向,这验证了我们的假设。

对于从众现象产生的原因,国内外都曾经有学者进行过专门研究。现在普遍认为,人们通常都有一种想让自己的行为与社会其他成员的行为保持一致的倾向,这种倾向在东方集体主义文化下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在我们的实验中,对于有从众条件组的被试来说,当面对前面几十个统一的回答时,他们就很可能会屈从于这种虚构出来的社会压力,从而更倾向于选择与其他人相同的选项。而对于无从众条件组的被试来说,由于他们是第一个受访对象,并且没有任何其他个体的回答可供参照和影响,因而更可能会通过自己对问题的细致分析做出选择。也有学者认为,从众行为的出现与个体所面临的问题情境有关[14]。当个体面对的信息并不全面或比较模糊而无法使个体进行冷静分析时,从众心理和行为出现的概率更大。在本实验中,我们没有对这一假设进行直接验证,可以在未来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五、总讨论与结论

本文分别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决策基础、决策原则和非理性影响因素展开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和增强信任的基本决策机制,有助于政府据此制定相应的对策。首先,在各个方面给予非公有制经济支持,并尽可能保证这种支持的长期稳定性,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和增强信任的基础。但即使政府已经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力所能及的最大支持,也不可能保证所有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都对政府产生充分的信任,这在第一项研究的结果中有所体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普遍具有“选择性知觉”的特性,即人们通常都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事实,而对自己不愿意相信的事实往往视而不见[15]。因此,对于少数内心不安全感极强或怀疑态度极强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任何积极的政策几乎都不可能使他们对政府产生充分的信任。积极的信任引导,只对对政府抱积极态度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奏效。其次,欲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的信任,在政策的战略制定上就不应首先考虑如何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获利,而应首先考虑如何降低其经济行为的风险。相对于能够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经济收益的行为,政府的那些能够充分降低其经济风险的行为更容易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信任。最后,特定群体中的个体通常会努力使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与群体内其他成员保持一致,即使这种态度和行为原本并非出于其本意。甚至,大部分个体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学习倾向,即人们通常都愿意使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与社会承认的典型个体趋同。因此,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的信任,应该充分利用个体的这种从众心理,大力树立一些在政府的鼓励和扶持下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典型,作为可供其他个体学习的社会榜样。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对政府过去行为的评价和未来行为的预期,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决策基础。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对政府产生信任之前,都会首先尽可能多地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了解和掌握政府过去的有关行为及行为的结果,然后根据掌握到的情况,对政府未来的行为及行为结果做出预期,从而做出是否对其采取信任的决策。其次,风险规避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决策原则。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对政府做信任决策的过程中,都会以风险规避作为第一原则,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的信任决策并非首先为了获得更大收益,而是努力排除信任风险。但如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明确预期到自己在未来没有从政府获得任何收益的可能,那么他们也不会对政府产生信任。最后,从众心理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重要非理性影响因素。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对政府产生信任的过程中,都会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即他人的相关信任决策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的信任决策结果。相比之下,当没有他人的行为作为参照条件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才会通过自己的分析独立做出对政府的信任决策。

参考文献:

[1]袁树平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参与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0,(4): 44-47

[2]王宏加强和改进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新思考[J]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3): 16-18

[3]牛莺论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性[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5): 19-21

[4]吕庆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及其困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09,(1):149-154

[5]葛鸣珏做好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6):55-58

[6]黄彩榕如何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1,(8): 91-95

[7]王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论析[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1): 99-100

[8]王东勤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6,(4): 21-23

[9]孙运军对工商联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的思考[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4): 64-66

[10]常庆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引领[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4): 52-55

[11]McCullough, ME, Luna, LR, Berry, JW, Tabak, BA, Bono, GOn the Form and Function of Forgiving: Modeling the Time-Forgiveness Relationship and Testing the Valuable Relationships Hypothesis[J]Emotion, 2010, 10(3): 358-376

[12]Enright, RD, Gassin, EA, Wu, CRForgiveness: A Developmental View[J]Journal of Moral Education, 1992, 21(2): 99-114

[13]Kahneman, DJudgment and Decision Making: A Personal View[J]Psychological Science, 1991,2(3): 142-145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第8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金融制度;融资渠道

一、在我国产权制度与金融制度配比存在体制与增长两方面的问题

(1)在体制层面,中国的正规金融是否能够促进产权改革依然缺乏理论和经验上的论证,当前政策界不断讨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正规金融层次上的市场准入障碍(中小企业融资专题调研组2000)。虽然中小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是分别从规模和产权角度给出的不同定义,但两个集合存在事实上的较大“交集”。延展到政策设计上,谢平(2001)就提出了应就金融制度与企业组织与制度形式的配比问题进行重新设计,换句话说,当前融资形式以间接金融为主,在间接金融中又以国有或国家控股机构为主的市场格局是否与企业产权多样化相适应,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2)在经济增长层面,我国当前的研究依然集中于宏观意义上的货币政策有效性问题;对微观角度讨论金融体系的作用不足。没有分析金融结构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各关键要素(如具备快速增长潜力的部门或产业)的关系,在理论上,产权结构变迁和经济增长都属动态范畴。

二、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局限问题的基本面分析

就个体代表而言,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开辟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及民间借贷等多种途径,这为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的资金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融资渠道承载规模的广度和深度均非常狭窄和肤浅:(1)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在非公有制经济构成中占绝对优势,自身原始积累的资本投入,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利润生成后的再投入是其资金主要来源,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对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需求量无济于事。(2)在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户的融资总额中,民间借贷的资金所占比例很大,而时下管理机构对民间借贷管制比较严格,在各种约束条件下民间借贷融资规模的拓展潜力非常有限。(3)非公有制经济直接融资的约束因素多,市场进入不充分,现代市场融资的参与机会以及主体介入者在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中可谓微乎其微。

三、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局限问题的原因

(1)非公有制经济融资不畅的根源在于制度演进时滞。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至今不足20年,整体上只能算是处于向规模化扩张的初始阶段,即规模边际效益递增的上升初期,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差距甚远。首先在资产规模上无法与国企相比拟;其次在各种分类制度上非公有制经济比国有企业存在着不少的差异与不公正待遇,包括税收政策、财务制度、市场竞争、投资方向等。从资产负债关系理论上看,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度演进时滞是导致非公有制经济融资不畅的根源。经济主体抵抗风险及社会融资的能力由资产的规模及质量决定,而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个体规模普遍很小,因此通过举债融资的规模必然受限制。(2)对于非公有制经济,金融制度改革时机不成熟。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及其小额、快捷便利的需求特征使地方性、中小金融形式成为其最适合的融资方式,就融资环境而言,其时机并不见佳。随着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化,信贷制度的完善,间接融资的条件越发严厉,而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缺乏抵押质押条件、信用担保中介或信用担保体系组织。因此,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的资质条件约束了其间接融资。(3)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的扩大与深化受其投资约束影响。相对于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领域、产业实业的后进入性使其在投资方向选择的竞争上处于劣势,另外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进入门槛高于公有制,不少非国家必须垄断的行业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介入。基础性、利润来源稳定的垄断或半垄断行业非公有制经济难以进入,原始积累较小的非公有制经济其创业之初仅能介入一些边缘产业并分享边界利润,因而,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源融资主要靠自身缓慢的利润积累来,由此其内源融资的规模和效益受到制约,进而影响投资规模的扩大,丧失投资的机会。非公有制经济因其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而丧失社会信用影响力,难以开展以商业信用为中介的融资方式,参与商业票据市场融资的机率降低,因此非公有制经济陷于投资约束融资、融资又反约束投资的怪圈。

参考文献

[1]谢平.《中国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的主要问题:在国家计委和哈佛大学“加入WTO和中国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的演讲》.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