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公民与法 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法律属性及适用 【正文】

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法律属性及适用

作者:金品 南开大学法学院
无理由退货权   法律属性   法律适用  

摘要: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在法定期限内享有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从消费者方面来看,无理由退贷权是指法律赋予消费者单方撤销合同的权利,我国立法基于侧重保护消费者的理念而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但表面上看它与'合同自由原则'存在内在紧张关系。理顺二者的关系既是建构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法律正当性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合同法体系安定性的必然要求。从经营者方面来看,为防止无理由退货权利被滥用、损害经营者的正当利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权利期间、行使权利成本做出了相应规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