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同意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开展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力争用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先行先试典型样板,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二、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聚焦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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