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继科; 陈孝勇 期刊:《西部财会》 2020年第01期
结合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实际情况,针对上市后勘察设计集团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了探讨,从财务管理基本特点着手,从资金监管、盈余管理、多元经营、投资项目管理、财务风险管控及总会计师职责等方面具体阐述了上市勘察设计集团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容,并提出具体管理意见。
作者:高桂香 期刊:《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0年第03期
近些年来,国家不断在加强农村实行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变.尤其是在"三农"问题上,国家更是高度重视,加大了对三农问题的资金投入,也取消征收农业税,由财政局拨款对农民实行"一折通"直接发放补贴资金.对于"三农"相关资金监管,也是当前社会经济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以期改进与借鉴.
2008年7月1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确立。依据《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必须接受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前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有关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这是落实(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维护购房群众切身利益,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恶性滚动开发而导致的投资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
为进一步规范私产房屋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天津市从2005年4月起,建立并启动了私产房交易资金监管。
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不仅加快了旧城拆迁改造步伐,还促进了城市综合功能的提升.
当前,随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量的快速增长,资金监管机构建设存在的不足日益凸现,一些不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上的盲点,已经影响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规范化的监管进程。因此,必须解决机构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保障机制的建立。
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担负市主城区房屋楼盘表管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房屋抵押备案、存量房网签及资金监管等房产交易管理工作。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政府监管的理论分析 1.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 政府监管代表了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这就是监管理论中的公共利益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是政府用来改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手段。如果不实施监管,在某些情况下市场机制本身可能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或低效率以及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甚至经济不稳定。该理论是建立在两个假设条件之上的:假设一,完全竞争的市场是不存在的;假设二,政府行为是高效的,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7年3月27日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资金监管。在市局直接领导和关怀下,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走在全国前列,2008年国家建设部在津召开全国部分省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经验交流会,
新建商品房预售在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支持开发企业融资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实际操作中对预售资金的监管长期缺位,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一定风险。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
一、现有监管模式现在全国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较多,监管主体和托管形式不一。从监管主体来看,主要有三种,即房产管理部门、专业中介机构和银行。从监管的形式来看,主要有自愿监管和强制监管两种。从监管的资金构成情况来看,主要有部分资金监管和全额资金监管两种模式。
房地产存量市场的交易,俗称二手房交易,在交易形态上不同于增量市场的交易,即商品房交易。由于不对称的信息和信息采集模式,使存量房市场交易信息的流通与管理出现缺位的情况,从而导致存量房流通市场的交易信息鱼龙混杂,信息重复、交易价格模糊、标的信息不准、房屋瑕疵不清、中介真假难辨、运作缺少透明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存量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加强二手房市场管理,特别是...
一、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下财务管理的目标 I.确保交易资金收付零风险,为交易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是指对群众买卖存量房屋的交易资金和交易流程进行政府监管。买方持协议将应监管的全部房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监管机构通过监管网络系统、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系统和各商业银行网络系统联网模式,在封闭运行中形成各系统之间的无缝连接和环环相扣。
作者:周英; 张晶; 刘翎燕; 冯育栋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15年第09期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模式确定后,为方便权利人办事,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我们重点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合并办理进行了研究。
作者:黄晓华; 杨萍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14年第06期
对于预售资金在监管账户被有关部门冻结和扣划时该如何处理,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监管部门对冻结、扣划监管资金的两种态度 武汉、青岛等多地市在监管办法中规定“有关单位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监管资金的,
从10月1日起,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政府监管,确保在建楼盘建成。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涉及武汉1729家房地产企业,估测监管资金每年为800亿元至1000亿元。通常情况下,6层住宅完成2/3工程量、6层以上完成1/2(至少7层),就可以获得预售证,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或预付款。近年来,少数开发商随意挪用甚至抽逃预售资金,
作者:曾国安; 裴兵; 雷泽珩; 刘博宇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17年第13期
伴随我国存量住房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的规模也相应不断增长,在一些城市,存量住房交易资金规模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商品住房交易资金规模,因此加强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防范交易资金被侵占、挪用的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了。
据12月20日人民网:近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松绑的政策正式公布实施,在保证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的前提下,商品房预售项目网上签约面积不足该预售许可证许可面积的1/2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支取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