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努力构建天津特色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 【正文】

努力构建天津特色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

作者: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天津市   监管体系   房地产开发企业  

摘要:2008年7月1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确立。依据《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必须接受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前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有关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这是落实(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维护购房群众切身利益,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恶性滚动开发而导致的投资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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