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中国房地产》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80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2-1006/F,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经济期刊。该刊是一份旬刊,致力于发表经济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刊首语、楼市述评、本期专题 数字化赋能智慧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地产案例、产业地产、商业地产、产品设计、物业管理、地产漫话、数据
刊期:2017年第13期
当前,全国约有9万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存量房时代的到来,本应发挥更大更好作用的房地产中介,却乱象丛生,成为干扰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推手。
刊期:2017年第13期
据4月18日央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表示,为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今年将把加快公租房竣工和分配入住作为重点,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完成公租房新增分配200万套。
刊期:2017年第13期
据4月15日新华网:4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刊期:2017年第13期
国家统计局近日了2017年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对此,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进行了解读。
刊期:2017年第13期
据4月17日《信息时报》:近日,武汉、成都、长沙、合肥、南昌等5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武汉召开联席会,就自由职业者和在校大学生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等议题达成合作行动计划。按照协定,这些城市将研究制订政策措施,支持在校大学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刊期:2017年第13期
据4月17日中国新闻网:自4月14日起,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与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相继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要求在本市限购区域已拥有l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刊期:2017年第13期
据4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为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降低广大缴存职工住房贷款成本,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口前在西安开始试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刊期:2017年第13期
事件 4月1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显示,长清区、章丘区也将纳人限购范围,限购区域内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刊期:2017年第13期
事件 近日,银监会召开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9%,金融运行总体保持平稳,银行业延续良好运行态势。值得一提的是,一季度住房按揭贷款增量占比为26.2%,比去年全年下降13个百分点。
刊期:2017年第13期
事件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一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湿示,一季度房地产贷款数据中的房地产贷款增速、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均有所下降。
作者:廖俊平 刊期:2017年第13期
FIABCI是国际房地产联盟(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Real Estate Federation)的法文缩写,FIABCI有四个理事会(council),分别是World Council of Brokers(世界经纪人理事会,面向房地产经纪人)、World Council of Developers/Investors(世界开发商和投资商理事会,面向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投资商)、World Council of Experts(世界专...
作者:李宇嘉 刊期:2017年第13期
一、背景:雄安新区建立的背景 雄安新区引发热议,对于其多维度的战略定位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在邓公逝世20周年,南巡讲话25周年之际,在我国迈向“中低增速、更高质量”的经济新常态之际,在内外环境倒逼下告别低成本要素投入驱动,转向内生式发展并实现大国复兴之际,建立雄安新区是一个标志性事件。
作者:曾国安; 裴兵; 雷泽珩; 刘博宇 刊期:2017年第13期
伴随我国存量住房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的规模也相应不断增长,在一些城市,存量住房交易资金规模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商品住房交易资金规模,因此加强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防范交易资金被侵占、挪用的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了。
作者:曹利华 刊期:2017年第13期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负有交付房屋、协助办理转移登记的义务,享有收受房款的权利;另一方负有给付房款的义务,享有取得房屋并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转移登记的权利。尽管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变动效力的标志,但不动产登记与房款给付、房屋交付并没有必然联系,也无法避免延期交付、逾期给付的问题。本文以防范交易风...
作者:吕天剑 刊期:2017年第13期
2011—2012年间,常州聚丰房产公司法人索中林利用其房屋中介经纪人身份,通过诱骗20名卖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委托合同等方式,仅支付了首付,就将客户的房屋“买”下,再抵押套现,所得房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造成20名卖房人的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万元。法院于2013年7月以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判处索中林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