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教育部; 公安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安全管理工作   校车   贯彻落实   安全管理条例   服务方案  

摘要:教基一[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新闻办、保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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