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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为健康而来的合作

作者: 《中国卫生产业》编辑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摘要:“新农合”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简称,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作为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从2002年底,国家首次在浙江、吉林、湖北、云南四省重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起,今年已是第十年。总结新农合运行状况,盘点经验,改进不足,是推动新农合不断完善发展、加强整个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资金筹集方面,新农合由各级政府给予财政支持,设立专项基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方面,管理机构对全部基金进行审核、管理、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使用和监管情况;理赔方面,当参合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可报销医疗费用时,先行垫付后按一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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