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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合作医疗赏析八篇

时间:2022-02-05 13:52:48

新农村合作医疗

新农村合作医疗第1篇

(一)缺乏持续有效筹资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筹资难度相当大,特别是一些贫困镇区,农民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镇村干部和乡村医生筹集个人负担的部分成本较大,效率较低,甚至出现了个别村干部、卫生室人员垫付农民个人负担资金的现象。

(二)重复参合参保现象突出。

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设计因素,比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允许在城镇就读的学生和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这部分人员有的已参加了新农合,造成重复参合参保。二是信息不能共享,由于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由两个不同的机构承办,两种基金的筹资时间不一致,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医疗保险信息平台没有实现对接,对参保人员信息核实的难度较大,造成重复参合参保现象的发生。

(三)基本药物品种价格不够合理。

一是基本药物目录过窄,乡镇卫生院(卫生室)基本药物数599种,远远低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894种。目前,群众较常用的品牌药、小儿适宜剂型药品、眼科等小科用药药物品种缺失。而且常用品种配送不及时,有时不定期缺货,有的甚至长期缺货,如三七片、丹参片、甘草片等,加之少部分慢性病人常用药品以及群众已经接受并且习惯了的常用药品不在目录之内。二是部分药品价格不尽合理,部分基本药物中标价不仅高于制度实施前自主采购价,甚至还高于制度实施前的药品零售价。

(四)基层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

部分乡镇卫生院执业水平低,服务不规范,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较突出。据了解,医改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60%以上用于县级以上医院报销,40%以下用于乡镇卫生院报销,这与医改的目标“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背道而驰。况且乡村医生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村级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价格和诊疗服务标准不到位,有的没有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级统筹,资金在县级完全做到了封闭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但是在资金使用的终端,各个医疗卫生机构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情况屡禁不止,尤其是一些乡镇卫生院,医患联手造假开处方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资金监管存在漏洞。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一)强化制度宣传,优化医疗服务。

要对村组干部进行专业的系统化培训,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合办法、权利、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通过现身说法,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要按期公布住院补偿报账费用,增加透明度,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改变服务态度,向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提供便利、快捷、周到的服务。

(二)整合医疗制度,避免重复参保。

按照国家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之间的平稳有序衔接工作,将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机构合并归一个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利于降低管理成本,防止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

(三)加强药品管理,降低药品成本。

建议在符合国家医改政策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或增补药物目录品种,特别是儿童、老人、妇女等重点人群常见病防治药品,以满足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继续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采取药品集中采购、公开询价、竞标和区域配送等办法,减少购销环节,降低药品购销成本。同时,组织药监部门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严格农村药品批零企业的经营准入,打击非法经营,净化农村医药市场。

(四)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定点机构监管。

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坚持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诊疗程序和用药行为,控制目录外用药,对药效相同或相近而不同药名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采用目录内用药。要加大对“滥用药”、“滥检查”、“滥用高值耗材”、“炒卖病人”、“滥收住院病人”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病区执业医师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取消定点资格。

(五)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因素,重新调整镇卫生院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基层镇医疗机构的投入,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备所需人员和设备,积极发展村级卫生室,提供初级诊疗服务。要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间的纵向合作,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镇延伸,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延伸。要开展乡村医疗队伍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转变服务观念,提高管理水平,为农民看病就医提供价廉、质优、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有效。

新农村合作医疗第2篇

十字路乡位于平舆县东北部,与上蔡、项城两县市接壤,距县城28公里,全乡耕地面积46134亩,辖8个行政村。

2010年8个村委会:十字路村、石磙庙村、前盛村、曹庄村、王关庙村、中马村、秦胜村、三麻村。

乡域总人口39812人,是典型的农业乡。截止XX年年12月31日,筹集资金35万多元。

2010年参合农民门诊看病11400人次,补偿家庭帐户金额323013.9元,每次人均补助28.34元。

2010年参合农民在十字路医院住院出院1580人次,住院总费用932644.02元;合理费用912822.58元;共补偿585696.51元;人均费用590.28元,人均补偿费用370.69元,补偿率62.8%;自费费用9821.44,自费率2.13%;药品总费用211184.20元,药品自费费用752.66元,药品自费率0.00%;诊疗费用107076.08元,诊疗自费费用2711.68元,诊疗自费率3.00%。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XX年十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乡开始筹备,乡政府抽调专人对我乡8个村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乡实际情况,乡党委、政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制定了适合本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召开了由各村三大头、医疗单位、乡直各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动员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会后全乡8个村积极行动,按照乡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资金收缴、填写证书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协调指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党委委员、纪检委员任副主任,成员由乡政府办、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等负责人组成。拟定、修改和完善农医所各项制度;负责参与各村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督管理。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各村利用广播、标语、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在宣传动员期间,农医所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乡政府多次召开各村主任汇报会,了解各村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乡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乡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

1、县乡两级合管工作人员热情,周到解答农民提问,认真,负责给参合农民报销,确保资金运转的安全,真正做到蕙民,利民,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

2、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财政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五)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XX年年至2010年,我乡合管办对8个村定点诊所负责人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和现场指点。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六)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乡合管办制订了本乡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要求。与医生进行业务交流,指点到位,把报销药物目录及诊疗目录给医生发放下去,带领医务工作者学习新农合文件,按国家政策办事,让参合农民得到应得的补偿。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乡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看病不予报销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对2010年50元起伏线的定价感到不满。

(二)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乡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网络有时一天都上不上,乡医院合管工作人员太少,开会,报表时不在医院,整理材料,录入信息时人手不够,电脑不够,不能给出院患者及时补偿,造成部分患者不理解,产生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3、总结经验,分析数据,为明年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打下基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利为民所谋”的责任,党和政府从来不曾放弃对农民健康的关注。我们将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的贴心工程。

新农村合作医疗第3篇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构建入手,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区别,从而探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与发展。

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合作化运动的基础上和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筹资,并按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它为我国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健康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界卫生组织也曾多次给予高度评价,并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推荐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经验。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称之为“是发展中国家群体解决卫生经费惟一范例”。

我国合作医疗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在陕甘宁边区出现的“医药合作社”或“卫生合作社”。当时的边区农民采用“凑份”的办法集股、合作举办卫生机构,来解决农村居民缺衣少药的问题。随着建国后我国合作化运动的推广和人民公社的建立,其合作性质也发生了一定改变,即由农民互助、个人筹资为主过渡为群众出资、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正式出现具有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的高潮时期,山西高平县米山乡在农业社会保健站实行“医社结合”,采取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从而建立起了合作医疗制度。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主要有:①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合作医疗是农村居民自发形成的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健问题的一项制度,保障对象是农民。②以群众自愿为原则。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合作化运动的产物,实质上是群众的互助互济,它从一开始就强调群众自愿的原则。③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生产大队提留的集体公益金,在年终分红时,由生产队扣少部分资金作为个人交纳的合作医疗费。④以全方位服务为内容。合作医疗不仅为农村社会成员提供一般的门诊和住院服务,而且承担着儿童的计划免疫、计划生育、地方病疫情监测的任务,并开展各项预防工作和爱国卫生工作等。⑤具有多种合作形式。从组织管理上分,主要有村办村管型、村办乡管型、乡村联办型、乡办乡管型、多方参与型;从运行模式上分,主要有福利和风险型的合作医疗、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和福利型的合作医疗。①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构建

(一)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迫切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及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取消和生产大队的解体,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衰弱,合作医疗赖以依存的经济基础已不复存在,农村合作医疗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急剧滑坡衰退的局面,全国的覆盖面大概只有10%左右。90年代初期,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瓦解和基层卫生组织的衰弱,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首先,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农民健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卫生部公布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指出:虽然农村地区传染病的发病率由5.7%下降到2.7%,但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仍以感染性疾病为主,如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和沁尿系统等疾病,与前两次调查结果相比下降不明显。同时,一些慢性疾病的患病率在农村则明显增加,其中高血压患病率比1993年增加了1.8倍。②其次,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现象相当普遍。2003年的调查显示:农村居民中有75.4%的人应住院而没有住院,比1998年的63.7%上升了11.7个百分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占全部贫困农民的比例上升到33.4%;而在广大西部农村地区,62%的患者因为经济困难应治疗而没有治疗,75.1%的患者还没有治愈就要求提前出院。③再次,医疗资源分布严重失衡,城乡差距、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差距、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进一步降低,总体绩效更加降低。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能满足广大农民需求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民能从中得到实惠。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

200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已开始在全国逐步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国务院会议决定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人均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合计达到每人每年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的筹资水平,同时将中西部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部分省份困难地区的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2007年起我国地方财政补助标准要全部提高到每人20元,并不断完善办法,规范管理,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受益。

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4.06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5.8%,参合率达80.5%。2006年1至9月,全国有1.4亿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共得到医疗费用补偿95.8亿元。从总体上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平稳,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看病就医率有所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广大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

(一)在资金筹集上,实行多方筹资

从以往举办合作医疗的情况看,影响合作医疗发展的主要瓶颈和制约因素就是资金难筹集。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农民对合作医疗出资的能力有限,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筹资渠道和标准上,突出了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引导,强调坚持多方筹资的原则。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宣传、组织和发动方面,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地方财政以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实现了“以个人投入为主”向“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的转变。在这三种来源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中,个人缴费是基础,集体扶持是条件,政府资助是引导多渠道筹资的前提。

(二)在合作方式上,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补助因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导致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对那些年内没有患过大病的人,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这就将保障重点放在了重大疾病风险上,是符合保险学原理的。

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之所以没有成功,多是因为统筹的规模小、筹资水平低,除少数地区外,大多数地区都是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保医不保药”,保障程度不高,无法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由“门诊医疗合作”、“住院医疗合作”向“大病统筹为主”的转变。

(三)在管理方式上,加强了政府的组织与监管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强调起步阶段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监管。并重视政府的组织设计职能,由政府负责并指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与监督,克服了传统合作医疗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并赋予了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制度更透明、更公平。

新型合作医疗在组织管理上,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提出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规定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政策性强,随意性小。这就有别于传统合作医疗的“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的较低层次的统筹管理体制,大大提高了监管力度,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改革。

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强化了政府责任,建立了严格的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做到让农民放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并采取张榜公布或其他适宜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此外,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

(四)结合扶贫与医疗救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之处还在于,考虑到贫困地区农民的特殊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对于出资困难的农户,由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资助其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并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因为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限制,保障能力目前还比较低,对患大病农民的保障就更显得杯水车薪,因此,就必须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设立由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的专项基金,通过民政、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而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对合作医疗补助之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农户,再给予医疗救助。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资金来源渠道更多,资金更有保障;统筹层次更分明,保障水平更高;监督管理加强,制度更完善、更透明、更公平。我们相信,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与探索,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将在新时期获得新的发展,广大农民一定能从中得到实惠。

[参考文献]

[1]殷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4,(12).

新农村合作医疗第4篇

一、指导思想、方针、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方针

做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周密部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牧民的意愿;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解决农村牧区缺医少药和看病难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必须把农牧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改善服务,提高质量,确保农牧民受益。

(二)目标、任务

积极研究和探索适应我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牧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策措施、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和监管方式。2007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在全旗全面推行和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农牧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牧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要遵循“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

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工作,必须认清和把握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新特点。一要坚持农牧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尊重农牧民意愿,不搞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和硬性摊派;二要在农牧民个人筹资的基础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旗财政按要求落实补助资金,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逐步建立起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体现互助共济性质;三要突出以大病统筹为主,对农牧民的大额医药费和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重点解决农牧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四要以旗为单位统筹,形成以旗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监管,增强抗风险能力;五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和办事制度,赋予农牧民知情、参与、监管的权力,提高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六要把农牧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让农牧民受益,得到比较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七要由政府负责建立领导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管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八要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并解决因病致贫的再补助。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一定要把握上述要求,从维护广大农牧民根本利益出发,精心组织,精心运作,扎实推进,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管理

1、领导机构。旗政府成立由旗长任主任的“巴林左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旗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督查各地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苏木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嘎查村要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

2、办事机构。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局,具体负责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苏木镇、街道也要建立合管办,苏木镇、街道合管办设在苏木镇卫生院,委托苏木镇卫生院进行管理,负责办理合作医疗日常业务。旗合管办配备8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人,信息管理员2人,财会人员2人)。每个苏木镇卫生院配备2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为专职人员,另外一人可以兼职),苏木镇、街道合管办工作人员由旗卫生局在卫生系统在岗人员中调剂解决。

3、工作经费。旗政府为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旗合管办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旗级财政预算,苏木镇、街道合管办的工资补助和工作经费列入旗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二)基金筹集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1、个人缴费。农牧民个人每年每人缴费10元。持有证件的农村牧区五保户、特困户参加当地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由民政部门依据上一年度农村牧区特困户、五保户底数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支出。

2、集体扶持。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牧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

3、政府补助。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牧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自治区、市、旗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自治区、市、旗三级财政按10:5:5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旗本级财政将视经济发展情况适度增加投入。

(三)基金管理

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基金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1、管理方式。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由旗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采取旗级综合管理,家庭帐户以苏木镇为主的核算办法。采取统一招标方式,选择网点覆盖面广、信誉好、服务质量高、提供优惠支持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合作医疗基金的银行,所有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缴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做到“银行见钱不见帐,经办机构见帐不见钱”真正实现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封闭运行。

2、收缴方式。农牧民个人缴费可在自愿参加并签约承诺的前提下,由苏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收缴,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门收据。集体经济的扶持资金,由旗合管办及其委托经办机构收缴。个人和集体缴费应及时转入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支持资金,由财政局根据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按标准及时划拨到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3、收缴期限。农牧民个人缴纳的下一年度基金要在当年12月20前收缴完毕。旗合管办要在当年12月底前统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人数,核准后上报上级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

(四)补助原则和方式

1、补助原则。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为主,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家庭帐户基金每人8元,用于支付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其余2元纳入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牧民的住院和大额医疗费用报销。非住院医疗费用不得使用大病统筹基金(如: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结核病治疗费用等)。

2、补助比例和额度。旗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根据筹资总额,结合我旗实际,合理确定合作医疗基金的家庭帐户和大额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既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而透支,也不能因补助比例太低使基金沉淀,影响农牧民受益。每年合作医疗基金结余不得超过年度基金总额的15%。要根据我旗实际建立3%的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苏木镇卫生院为100元,旗县级医疗机构为200元,旗级以上医疗机构为400元。报销比例苏木镇卫生院为40%至60%,旗级医疗机构为30%至50%,旗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20%至35%,重点解决农牧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最高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各苏木镇、街道合管办要引导农牧民合理使用家庭帐户。家庭帐户结余资金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抵顶下一年度交费。

3、报帐方式。要积极探索手续简便的报帐方式,及时审核报销农牧民在旗、苏木镇、嘎查村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费用。住院医药费用补偿要为农牧民提供方便,采取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住院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核定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再与合管办结算的方式。转院到外地就医的农牧民报销医药费时,到所在苏木镇合管办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销,苏木镇合管办与旗合管办结算。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监督管理

1、监督机构。旗委、旗政府成立由旗委副书记任主任,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苏木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行使上述职能。

2、监督措施。合管办要定期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合作医疗工作监督委员会汇报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各苏木镇、街道每个行政村要设立合作医疗报销公示栏,定期张榜公布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和农牧民参合情况、医药费用补助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享有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确保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经办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投诉电话,并在2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给予答复。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审计结果。

(六)医疗服务管理

1、服务机构管理。旗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服务优质、价格低廉的原则,在农村牧区卫生机构中选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定点服务机构,原则上定点机构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经审查合格后,发给“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可以在全旗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医。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过度医疗、开大处方、多做检查、增设名目滥收费的现象。对乡村医生不合理用药、滥用激素和抗菌素要严格管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可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2、转诊制度。旗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科学的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并采取有效措施,因病施治,严格控制医药费用。

3、基本用药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均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使用药物。

四、实施步骤

旗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此方案,积极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包括健全机构、基线调查、参观学习、制定和调整实施方案、培训人员、宣传动员、筹集资金、完善制度,确保2007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

(一)宣传引导

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把新型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牧民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人和事,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

(二)组织实施

旗合管办要加强现场督导,随时掌握各地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三)总结经验

旗合管办要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情况不断进行认真总结,要对农牧民就医、费用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情况等进行认真的分析,每年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旗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研究部署工作,推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由旗政府统一领导,实施部门分工负责。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基金审核、制度建设和检查验收;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基金管理;民政部门要摸清贫困家庭底数,严格把关,确保把贫困救济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人群上;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保证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计划、农牧业、药品监督、扶贫等部门要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内容;银行要提供支持条件,完善资金管理网络系统,确保安全运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资金保证、管理监督四个方面明确责任,保证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和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以旗为单位进行统筹、核算和管理。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牧区持有“五保证”的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和集中供养五保户、农村牧区未成年孤儿、农村牧区特困户。救助具体办法由旗民政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确定。

(三)努力改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要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同农村牧区卫生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牧区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增加对卫生院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的投入,重点加强苏木镇中心卫生院的建设,改善一般卫生院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深化农村牧区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活力。加大城市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力度。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更新观念、转变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强化培训,搞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队伍建设

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农村牧区卫生的相关政策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方案设计与补偿测算、管理与监督、评估与调整等有关专题进行普遍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运作,保证质量。

新农村合作医疗第5篇

关键词 健康投资;制度运行约束;农村合作医疗;新疆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09)01-0041―06

农民的最大财富和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他们的劳动能力或人力资本,减少收入不平等,缩减、消除贫困、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就是对他们进行健康投资,增加他们的人力资本存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卫生保障制度,也是我国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社会保护制度与福利形式。新疆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新疆农牧民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和改善农牧民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新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巨大的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更是如此。新疆农村地区地广人稀、多民族聚居、住居分散,人均收入低、贫困人口多、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大,所有这些因素都决定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和完善既要符合社会保障的一般特征,又要充分考虑新疆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条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1 新疆少数民族农民生活与健康

健康投资是为提高人的健康水平而支出的货币成本与非货币成本。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就以《投资于健康》为题,强调了对健康投资的重要性。该报告认为投资健康可以通过改善工人的身体状况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可以促进对卫生资源的利用;可以提高对下一代进行教育的收益;可以减少医疗成本;并且可以减少贫困。阿马蒂亚・森提出了围绕能力、权利和福利而建立起来的有关发展的理论体系,突破了人们对健康的传统认识,健康权被看做是一种重要的人类“可行能力”,并称之为“几乎是我们每个人都珍视而向往的”。改善医疗保健和营养也会提高工人的生产力及其收入。人口健康水平的提高对于贫困的缓解具有重要的作用。舒尔茨(Schultz)认为健康是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贫困人口走向富裕道路的决定因素在于迅速提高他们的人口素质,这包括提高教育和健康服务等。他认为:由教育、保健、人口的迁移等投资所形成的人的能力增长和平均寿命的延长,都是资本的一种形成。寿命的延长使人们作为劳动大军的一员从事生产劳动的时间更长,还使“生病时间”减少。较好的健康状况又转而导致了生产劳动中每个人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他相信,用于“改善人口素质的投资能够极大地促进经济繁荣和提高穷人的福利。世界银行指出,衡量生活水准除了考虑家庭收入和人均支出外,还要考虑那些属于社会福利和健康保健方面的内容,如医疗卫生设施、预期寿命、居民健康状况及公共资源的获得与利用情况,这体现了人口健康状况与贫困状态存在的密切联系。

新疆2 000多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60%。而少数民族人口主要分布于农村地区,占80%以上,远高于全国的平均58.2%的水平。新疆农村人均年收入944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169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3%。新疆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8.8%,高于乡村人口占全国7.1%的比重,贫困发生率为5.1%,比全国平均2.5%的水平高出1倍,与全国相比,新疆贫困面依然较大。统计资料显示,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贫困人口高达96%,贫困发生率达12.66%,贫困人口分布呈现极强的民族性特征。贫困造成很多少数民族农民健康投资不足、健康意识落后,大量少数民族家庭陷入了贫困――疾病的恶性循环,少数民族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据扶贫部门调查,新疆低收入标准以下人口中,有8%的人因病需要救助,因病返贫占总返贫的60%左右。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标准,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民健康水平有三大指标,即人均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女死亡率。用这个指标衡量新疆农民健康水平,结果并不乐观。2000年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1.40岁,新疆人均期望寿命67.41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岁。新疆婴儿死亡率55.5‰,高于全国32‰的水平。妇女孕产死亡率191.7/万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1/万人。综上可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前和实施之初,新疆少数民族农民健康状况并不乐观,很多健康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致亡的可能性(概率)却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 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现状

从2003年开始,在新疆按因地制宜、大同小异原则,全面推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并取得初步成功。截至到2007年底,新疆已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县(市、区)达87个,占全区应开展县(市、区)的97.75%,参合人数847.25万人,参合率达86.99%,平均补偿比率为44.36%。新疆从2007年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基金结余率等几项关键指标的标准,其中,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不高于8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70%;县级医院起付线不高于2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5%;地(州、市)及自治区级起付线不高于5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40%;取消按不同比例分段补偿的做法,年度补偿封顶线不低于1万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际平均补偿比例不低于40%,年度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对农牧区计划生育内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给予合作医疗基金定额300元补助。建立并实行大病补助和二次补助制度。从基金使用构成来看,全区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中用于住院常规补偿占76.03%,用于门诊补偿占16.47%;用于体检占3.84%;大病(或二次)补偿占3.65%。

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提出了今年的新农合目标:2008年新疆农牧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区,中央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自治区也提高到40元,加上农民自己缴纳的20元和各级财政配套给个人的补助,农民个人筹资水平达100元。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住院补偿水平,适当增加门诊补偿,扩大受益面。但,实施新农合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

加上新疆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等因素,难免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阻碍和困难,有待边疆民族地区新农合的制度创新和不断完善。

但是,必须看到,健康作为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的实现是需要大量条件作为支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疆农村地区实现居民健康的根本制度保障,而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运行。

3 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约束条件

3.1自然环境恶劣、农村生存环境恶化、农牧民居住分散

任何制度运行都需要以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作为载体,自然条件对人类活动和制度运行都具有“先致性”的影响。新疆的维吾尔族主要分布在南疆以塔克拉玛干沙漠为周边的干旱荒漠区,哈萨克族主要集中分布北疆天山、阿尔泰山为重点的高寒农牧区。新疆人类生产、生活的活动局限于被沙漠戈壁分隔的绿洲内,仅占新疆全区面积的4.3%。而且,绿洲间距离遥远,平均距离在100公里以上。自然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了新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信息难以传播,科技难以推广,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生产难以发展,导致了严重的贫困。恶劣的自然环境以及其所直接导致的贫困都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供给和需求,使之建立和运行呈现低水平均衡。在制度供给方面,政府由于财力有限,往往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有限,而地方财力所决定的地方公共卫生水平、地方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地方交通和通信等体系也相对脆弱,这都给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造成了障碍。而在制度需求方面,贫困极大的遏制了少数民族农民的医疗消费需求,甚至极大的遏制了少数民族农民医疗保险的消费需求。所以,在新疆少数民族农村就会出现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与运行的“低水平均衡”,即制度的供给和运行都处于一个较低的均衡水平,而且,制度运行的效率较低、效果较差。

另一方面,日益恶化的居住环境也严重威胁了新疆少数民族农民的健康。由于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加上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压力,新疆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草场退化、沙化严重,空气和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而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堪忧,这些都加剧了少数民族农民患病的可能性。据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新疆农村致贫原因是因缺乏劳动力占21.1%,因自然条件和灾害39.3%,因病伤占20%。脏水和空气污染(沙尘暴)是新疆农区农民呼吸和肠道疾病的罪魁祸手。

3.2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缓慢,卫生基础设施滞后

公共卫生体系是民众获取健康的最为基础和初始的条件,缺乏公平、有效的公共卫生体系将会导致健康的剥夺,并影响更高层次(和其它形式)的医疗保险形式丧失作用。新疆卫生资源存在着70%的农村人口利用着30%的卫生资源,30%的城市人口却享受着70%的卫生资源的现状,机构、人员、床位过剩与不足并存,分布和配置不合理。新疆农牧区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万人拥有病床数和医生数增长缓慢。1985年到2005年先进省区市医疗体系发展很快,但新疆在这20年间,万人拥有病床由40.6张下降到39.7张,万人拥有的医生由19人增加到21人(才增加2人),而同期全区总人口由1 200万人增加到2 000万人,卫生资源跟不上人口增长,无法满足需求的状况令人十分关注。15%的行政村没有医疗保健点,40%以上农村人口不能保证有及时的医疗服务,15%的农村婴儿没有享受免疫接种。统计表明,在30个重点贫困县中有2 909个重点贫困村,没有卫生室的有2 736个占94%。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虽已初步建立,乡镇基本上都有卫生院,但乡镇卫生机构设备简陋,医疗设备短缺,医护资质差,诊疗技术条件差。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的扩大,以前没钱治疗的农牧民大量住院治疗,出现了各级医院门诊、住院人满为患,不能按时治疗,等待时间过长等现象,引起医疗资源紧张,治疗效果下降。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的财政投入不足,一方面导致了新疆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落后且发展缓慢,另一方面也使居民自身承担了较大的医疗卫生费用压力。据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在新疆经济经济水平较低的农村,0~4岁组人口占6.7%,15岁以下的儿童占整个人群的比例超过33%,这些地区人口负担系数大,妇幼儿童保健工作任务艰巨。

3.3少数民族农牧民的思想观念落后,健康和风险意识差

健康不仅受到自然因素、经济条件的约束,社会文化传统和意识也深深影响健康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人们生活方式和受教育程度影响他们的健康状况,并深入影响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状况。新疆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占新疆少数民族人口的97.59%,占全国穆斯林人口的52%。宗教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逐渐与民族的传统文化融为一体。宗教对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生产方式影响很大。有些农民认为,疾病是上帝给予的,信命,不信医。由于农牧民文化水平不高,收入低,非法土医土药有一定的市场,乱办医,假医假药影响农牧民的健康。艾滋病是新疆的一大隐患,据2007年国家艾滋病疫情估计,新疆艾滋病感染者人数已超过6万例,发展蔓延的绝对数也居全国第四,感染者占全国感染人数的20%,是全国疫情发展速度最快的省区之一。据测算,全区最少有20万人以上在吸食大麻。新疆仍然是全国传染病、地方病及慢性非传染病的高发区,各类传染病的总发病率为297.58/10万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农村常见的疾病是伤寒、消化系统疾病、肝炎、肠炎、麻疹、肺结核等。感染性疾病主要与生活环境、卫生条件、生活习惯有密切关系。

3.4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的增长速度快

改革开放以后新疆各族人民的收入水平在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新疆农民的收入与内地的差距、南疆和北疆差距,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是全国城乡收入差距较高的地区之一。农村人均收入的增长更为缓慢。农民增收渠道狭窄,过分依赖种植、养殖,56%的劳动力仍滞留在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农村和农业,由于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具有不同于汉族的体质,语言,宗教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难,转移比率低导致农民增收困难。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4 140元,而新疆的农民人均纯收入3 150元,差距达990元,新疆农民人均收入近几年一直居全国第25位。新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7年为10 313.4元,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达7 163元,收入差距扩大为3.26:1,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若将城乡居民合在一起计算,基尼系数则达到0.460 4,突破了公认的警戒线。目前,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许多地方已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对于农牧民非常有利,但是对很多贫困人来说,它们现金收入很低,家庭人口多,有些贫困家庭交不起20元钱,他们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据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患者

未就诊的原因构成来看,农村45.2%的患者是由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就诊。因经济困难未住院的构成是79.4%。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按规定只是部分地报销医疗费用,并且比例较低,一般在30%~60%之间,农民看病自己交钱比例还是很高。医疗服务费用和药品价格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人均收入的增长。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补偿,大部分被医疗费用上涨所抵消。

3.5医患之间的语言障碍引起少数民族农民的就医困难

制度建立和运行需要统一的社会环境和人群载体,而制度作用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状况差异较大将会制约一项制度实施在更大范围内的有效性,而当语言等基本交流工具都存在差异时,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可能性甚至都值得怀疑。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3个少数民族转用或大多兼用汉语。兼通汉语人数比例小的12个一般分布在汉族人口较少的地区(如新疆、等)。新疆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全部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在新疆农村90%以上少数民族基本上不懂汉语,他们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就诊治疗有很大的语言障碍,经常出现沟通不顺而引起的错误诊断,轻视少数民族患者的利益等现象。有些少数民族因语言障碍放弃就医。大部分汉族医务人员不懂当地的民族语言,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治疗护理上的困难,甚至引发医疗纠纷,产生医患关系的不和谐。语言交流工具的障碍已经深深影响了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语言工具的障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新疆少数民族健康的缺失。

4 结论与思考

4.1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发展民族医药事业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考虑当前农村的基本情况,因地制宜,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要考虑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分散,收入低,预防意识薄弱,公共卫生条件差等因素。对于内地省份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功方法不能简单地移植到民族地区。1985年,新疆被国际自然医学会列为世界上4个长寿地区之一,目前在新疆100岁以上的老年人800多,占全国百岁老人的23%。每百万人口百岁老人数居全国之冠。这也证明维吾尔医的独特的特征和保健当地少数民族的作用。2007年8月总理在新疆考察工作时特别指出:“在维吾尔族聚居区,维吾尔医药大有市场,既要发展中医药,也要发展民族药”。应加强新疆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改造,大力发展维吾尔医药事业。维吾尔医医疗方法适应维吾尔族人所生活的地理环境与气候变化,维吾尔医药品的原料都在当地取材,价格便宜,花几元人民币可以购买一般急需的药品。用维吾尔医医疗方法可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也可以适应少数民族农民生活习惯和收入水平。

4.2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的卫生保健体系,重视健康教育

医疗卫生是提供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医疗服务、保健和康复等服务的主体。在新疆农牧区普遍存在重医疗,轻防疫、健康教育的现象。通过节约在医疗保健上的开支而增加在健康教育上的投入,改善膳食结构,加强锻炼,也许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达到增进健康的目的。改善人口健康关键是要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提高人类健康的因素中,生活方式占60%、遗传占15%、环境占15%、医疗服务占10%。改善营养、加强健康教育对提高低收入人口健康的作用很大。运用各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社会媒体进行健康教育,养成符合健康要求的生活习惯。应使用少一部分合作医疗统筹资金,进行健康教育和预防疾病教育。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要足够支持贫困人口免费获得7岁以下儿童免疫,产前、分娩期间及产后服务,性病、艾滋病防治,结合等其他传染病防治与健康教育。

4.3建立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兼顾的补偿模式

在农民收入较低的民族地区,应当将小病和门诊纳入报销范围。农民真正需要的是基本健康关系更为密切的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新型合作医疗立足于大病保险,但大病的发生率小,降低了参保者的积极性,同时生了一些小病也要去住院,小病大医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些高危人群非常愿意参加,一般健康少病人群不愿意参加,加大合作医疗工作难度,这违背了建立合作医疗的本意。

2007新疆新农合医疗基金支出仍以大病统筹为主。乌鲁木齐县、哈密市等12个县(市)以门诊统筹的形式进行门诊补偿,其余67个县(市)以家庭账户的形式进行门诊补偿。显然,在两种模式住院补偿金额比重与全国同步,呈现逐年增加趋势。为了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应建立累计制度,如累计连续3年参加合作医疗未有大病报销的家庭,后第3年仅交收80%的保费即可参合,累计6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家庭未有大病报销的家庭,后3年交收70%的保费,并提供更高金额的报销上线或报销比例等。还要考虑农民提供一定门诊补偿。对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实行部分(一般10%~50%)直接补偿,提高参保农民的受益面和积极性。

4.4增加民族地区卫生保健事业的资金投入,重视培养双语医务人员

在《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中,提出国家对穷人的健康投资能减少贫困或削弱其后果。良好的公共卫生体系不仅能够维持和提高居民的生存能力,而且还能促进人力资源的普遍发展,对于促进宏观经济的增长也具有重要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于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政府往往承担重要责任。目前我国已经具备足够的对公共卫生予以财政支持的能力。卫生保健系统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口的健康状况,一个高度发达的卫生保健系统的结果应该是更高的健康水平。医疗卫生服务的宗旨就是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享有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中各个环节体现的公平性。国家应在扶贫资金总量中划出一块资金,加大对卫生扶贫的专项投入,帮助贫困地区重点解决卫生基础建设、改善卫生条件、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加强卫生保健宣传等,尽快缩小城乡间、地区间的医疗卫生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差距。国家卫生部也专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改进护士工作的指示,其中明确指出“为适应少数民族及边远地区的具体情况,护士的培养可在保证一定质量的原则下,各地可采取适当的变通办法办理。同时可以培养护理员,以适应目前工作的需要。”医疗工作者懂得少数民族语言、熟悉当地民族风俗习惯,这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医疗事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在重视培养汉族和少数民族双语义务人员的同时,对掌握双语的义务人员在评职称、发奖金方面倾斜,建立汉族义务人员学习少数民族语言的激励机制。

4.5应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范围,探索新时期赤脚医生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是典型的社会保险,基本特征是其强制性、非营利性和国家的社会承担责任。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互助救济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符合保险业通行的“大数原则”,即参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参保率越高,农民收益的面越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定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实施统一的保费征收以及费用发后的审核、补贴

发放等等。表面看来,统筹层次很低。在新疆绝大部分县人口少,收集的合作医疗资金少,贫困县财政自给率一般仅有20%左右,地方财政无力给农民提供合作医疗补助。由于规模少,承担风险能力弱。所以,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统筹范围要扩大到地区,逐步扩大到全区范围,才能保证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等试点,培养具有多方面医疗保健知识的“通科医生”。对于人口较少和医务室业务量较少的的农村,可以充分借鉴传统合作医疗时期“赤脚医生”制度的宝贵经验,探索新时期的“赤脚医生”制度。这项制度的探索与确立可以更好地解决偏远地区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看病难问题,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的目标。

新农村合作医疗第6篇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同于以往的合作医疗制度和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了解决农民看大病支付不起费用造成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设立的一种新的制度,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制度是同步的,对于特困户、五保户,交不起合作医疗经费的,或者是自付医疗费用而无法承担的,国家实行医疗救助制度,给他们以补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创立,为我国8亿农民治病就医提供了保障,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首先要抓住宣传对象,做到有的放矢。农民是新型合作医疗的主体,对政策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这一制度的推行效果。上级合作医疗的政策往往由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传达,但由于农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有限,真正下发到农民手中的文件和参加会议的农民有限。必须采取传统的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利用农村开展各种活动的时机发放明白纸,在农村宣传栏上举办特刊,组织医护人员免费进村查体,举办农民知识竞赛等形式。特别是各级举办的培训班和各种介绍政策的会议一定要让部分农民代表参加,真正让农民吃透上级政策,深入了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方法。长期以来,有的地方贯彻上级政策习惯于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将上级主要的政策精神传达下去了事,不进行调查研究,不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宣传没有针对性,造成了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知之甚少。不用事实说话,讲空话,造成讲者无心,听者无意,使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工作中要利用对比进行宣传,如与20世纪40年代的“医药合作社”、60年代的“合作医疗”以及90年代的“农村合作医疗”进行对比;当前已经参加合作医疗与还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利用已成立的基层合作医疗办公室,对农民提出的问题作出及时正确的回应也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手段。版权所有

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要做到宣传有重点,打消农民的顾虑。重点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字,包括筹资方式新、管理体制新、监督机制新、“参合”政策新、补偿方式新、救助制度新。让农民走出认识上的误区,真正让农民认识这项全新的事业,积极自愿参加进来。

新农村合作医疗第7篇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问题,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一项关心群众疾苦的“民心工程”抓好抓实,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快速稳步健康发展,走在全省山区市的前列,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现将今年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情况。2006年,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a档159.5万人,覆盖率82.9%,比去年增加了7.1万人,提高了3.6个百分点,比省制定的目标高出32.9个百分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b档128.5万人,覆盖率66.8%,比去年增加了4.6万人,提高了2.4个百分点。2006年,五保户、低保户参加合作医疗情况如下:全市五保户10114人,全部由各地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金中资助参加合作医疗a、b档,资助金额15.171万元;贫困人口121799人(特困29098人),参加合作医疗a、b档的有100061人,其中,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金中资助的有31334人,资助金额45.093万元,由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资助的有6901人,资助金额10.3515万元。2006年10月10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全面部署200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缴费工作,到11月30日,我市提前实现了2006年度工作目标,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1.2%,比2006年增加8.3个百分点,比省制定的目标高出31.2个百分点。其中,2档覆盖率77.4%,比2006年提高了10.6个百分点。

(二)筹集资金和农民获益情况。2006年,全市共筹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5892.38万元。其中,省财政补贴1594.89万元,市财政补贴533.6万元,县(市、区)财政补贴1549.39万元,农民个人缴费2214.5万元。2006年1-11月,全市有38857人次获得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补助金额5013.68万元。其中,a档补助3431.01万元,b档补助1582.67万元。预测,2006年全市有43410人次获得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补助金额5580万元,比去年增加19643人次和2814.8万元,增长82.6%和101.8%。其中,a档补助3850万元,比去年增加1633.4万元,增长73.7%;b档补助1730万元,比去年增加1181.4万元,增长215.3%。预测,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对比结余312.38万元,当年资金使用率94.7%,基本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006年1-11月,全市获得合作医疗救助869人,救助金额135.73万元。预测2006年,全市获得合作医疗救助900人,救助金额160万元,比去年增加323人和81.1万元,增长56%和102.8%。

(三)合作医疗工作成效特点。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效显著,归纳起来有下列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参合率高。2006年度合作医疗a档覆盖率达82.9%,比省的要求高出32.9个百分点,排在东莞、佛山、广州之后,位居全省地级以上市第4位,走在山区市的最前列。二是报销比例高。参合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凡符合报销范围的,均按50%比例报销。三是封顶线高。农民在参加a档的基础上,仅增加交费5元,就可增加1万元的住院费用报销,参加a、b档的报销封顶线高达12000元。四是财政扶持力度大。参加合作医疗a、b档的,市、县两级财政人均补助15元。五是财政扶持资金及时到位。2006年,市、县两级落实财政扶持资金2083万元,人均13元,比省的要求高出5元。六是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得到了省农村合作医疗办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6年,我市在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新路子,使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快速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完善了以下几项管理制度:

(一)农村合作医疗设置a、b档,大幅度提高保障水平。市委、市政府针对原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存在的理赔时间长、管理费用大等问题,科学设置了农村合作医疗a、b档,由卫生部门统一管理。a档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人25元,其中省财政补贴10元,市补贴2元,县(市、区)补贴3元,农民个人缴费10元;在参加a档的基础上,参加b档的农民多缴费5元,市县财政再补贴10元,即同时参加a、b档的筹资水平为40元。从2006年起,我市农村合作医疗重新设置1档和2档两个独立的档次。1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省财政补助10元,市、县两级财政共补助10元(市财政负责3元,县级财政负责7元);2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5元,省财政补助1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15元(市财政负责4元,县级财政负责11元)。补助标准为:符合补助范围的住院医药费,按50%补助,其中,1档年累计补助上限3000元,2档年累计补助上限12000元。

(二)实行积分制,提高补助金额,激励农民参合。市政府为进一步激励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从2006年起,全市统一实施积分制,按积分额确定合作医疗补助比例。具体办法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2年的,享受住院补助比例50%;连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5年的,享受提高2%补助比例的优惠待遇,即补助比例从50%提高到52%;连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年及以上的,享受提高5%补助比例,即补助比例从50%提高到55%。

在今年10-11月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中,各地重点宣传积分制,让群众清楚了解连续参加的好处,有力地激发了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热情,使合作医疗覆盖率比上年增长了8.3个百分点。

(三)实施即时赔付,加快赔付进程。山区农民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民看病治病难的状况有所改善。但对于手头并不宽裕的农民来说,等待保险赔付和繁琐的申请手续成为新的困扰。按照原来的规定,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的,住院医药费由本人先垫付,出院或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领取补助金。为了让群众在享受合作医疗保险带来好处的同时,又能快捷地领到补助金,今年初,我市市委书记郑利平在云城区调研时,提出要在市区几间大医院探索实行即时补助。该区经过5个月的努力,与相关医院达成了协议,制定实施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在我市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云城区人民医院和该区各镇(街)卫生院等9间定点医院治疗时即可申请即时补助。凡是该区已参加当年度合作医疗因病住院的农村居民,在办理出院缴费手续时,无需缴纳符合合作医疗补助范围的医疗费用,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到11月30日,即时赔付工作运行了5个月,该区共对333人进行了即时赔付,赔付金额37.6万元。我市云安县也将从2006年起,在该县各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单位实施即时赔付。待条件成熟后,我市将全面实施即时赔付。

(四)健全救助制度,解决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为了解决困难家庭和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我市在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作为合作医疗的补充形式,并不断完善。制定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救助范围:一是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金中为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全额缴纳合作医疗费;二是五保户住院医疗费按规定给予补助后,余额在合作医疗救助基金解决;三是农民患重病住院,在取得合作医疗最高限额补助后仍十分困难的,经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同意,可视情况再由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适当救助;四是合作医疗基金出现财务透支和发生意外情况(如传染性疾病的大流行、自然灾害等),经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以启动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一是省、市下拨的救助基金;二是县财政下拨的救助基金;三是社会专项募捐的救助基金。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为民心工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把这项工作列为农村的中心工作和建设“和谐云浮”的一项民心工程推进,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抓。市委书记郑利平、市长欧真志多次亲自过问、部署该项工作,并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3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镇(街)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县(市、区)把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镇、村和干部、党员,并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把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干部年度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市、县、镇三级管理网络,为推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提高保障能力。今年,我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落实扶持农村合作医疗资金2082.99万元,比2006年增加693.09万元,增长49.9%。其中,市级财政533.6万元,比2006年增加135.6万元,增长34%;县级财政1549.39万元,比2006年增加557.99万元,增长56.3%。由于财政扶持资金到位,有力地保障了报销费用及时兑付,大大增强了群众的信心。

(三)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群众参加的热情。一是印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居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宣传单张,在每个宣传发动期,镇、村干部起早摸黑进村入户派发宣传资料,向农民讲事实、算细帐,宣传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同时,各镇将今年以来合作医疗收支情况和农民受益情况,在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扩大宣传面。二是市及各县(市、区)电视台每晚播放朗朗上口的宣传标语,各镇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抓好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积分制,让群众了解连续参加的好处,突出报销范围、报销费用的计算方法,即时赔付的好处等。三是各镇将受惠农民典型事例制作成电视专题片,把近期申请合作医疗住院补助的农民实行集中兑付补偿金,并在电视台予以宣传,使农民群众从身边的实际事例感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投资意识,引导动员广大农民自觉参加合作医疗。

(四)落实激励措施,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了让利参合群众的措施。如云城区在实施即时赔付的同时,还制定了“凡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到所在镇(街)卫生院门诊就医、住院费用给予适当的优惠:门诊挂号费优惠50%,住院优惠50%的项目有普通病床床位费、b超、心电图、x光、常规检查。”罗定市出台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镇级卫生院看门诊可享受免挂号费,在镇卫生院住院,普通病床床位费、b超、心电图、x光、常规检查(血、尿、大便、肝功能)等项目优惠30%收费”的措施。云安县制定“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到该县镇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每次减收门诊挂号费1元;免费为未享受合作医疗补助的参合农民开展常规体检。”新兴县“扩大群众受益面,对慢性病治疗累积的门诊费按住院费补助。”通过多项优惠措施,使农民切实体会到合作医疗的好处。

(五)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市政府在合作医疗工作的各个关键时期,组织督查组深入督查,或通报工作进展情。在合作医疗集中宣传发动和农民缴费期,督导组采用深入各镇(街)、进村入户的办法了解情况和指导工作,再根据督导组掌握的情况,通报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指出存在问题和注意事项,有效地调动了各地抓好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宣传发动和缴费期结束后,市政府又及时组织核查组,对各地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查对人员名册、到帐资金以及抽查农户合作医疗凭证等,核实各地的上报参加人数和实际人数是否相符,参加人员的上册率和到户率是否都达到100%。各县(市、区)也相应组织了督查组,对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由于市、县两级督查组及时开展督查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扎实开展。

(六)抓好核查工作。为核实200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入册率、到户率、资金到账等情况,市政府从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社保基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于3月1日至2日分别到各县(市、区)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主要采取听各县(市、区)政府和部分镇(街)领导、村(居)委会主任汇报、重点抽查合作医疗登记账册和进村入户访问群众等办法,共走访了5个县(市、区)、12个镇(街)和24个村委会,基本掌握了各地200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做到领导重视、宣传到位、措施得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实开展。经核实,被抽查镇(街)村(居)委和自然村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名单全部登记造册、合作医疗证全部发放到农户、个人缴纳资金全部到财政合作医疗专户。

(七)抓好评估工作。按照省卫生厅农村合作医疗办《关于开展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卫合医函[2006]1号)文件要求,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局于2006年4月25-28日组织检查评估工作组,对全市各县(市、区)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通过听取县(市、区)、镇(街)的情况汇报,查阅工作文件、资金安排文件、账户账册、规章制度、信息统计、各类登记表等资料,实地检查镇、村,走访村干部和农户,向群众作问卷调查等办法,对我市各县(市、区)200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作了一次客观的、中肯的评估。我市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走在全省山区市前列,多次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群众也比较满意。对照省制定的《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评估考核表》,市合作医疗评估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评估分值分别为云城区96分、罗定市97分、新兴县92分、郁南县93分、云安县95分,均达到优秀等级。

(八)抓好资金管理工作。为增强合作医疗的扩风险能力,我市一方面按省的要求把农村合作医疗由镇办镇统筹改为县办县统筹;另一方面,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管理,明确规定合作各项医疗基金必须在县级财政开设专户,资金监管由财政部门负责,账册管理则由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镇(街)合作医疗办公室在收到资金起半个月内转入县指定的财政专户,各级财政补贴的合作医疗引导金或救助金,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只能用于补助农民医疗费支出,不得用于其它任何方面的开支和投资营运,也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必须每月在镇级、每季在村级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同时每年接受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确保基金运作安全。2006年6月,我市进行了一次审计,结果令人满意,各县(市、区)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都能按省的规定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各项收支基本清楚,会计资料,会计账目基本清晰,各项支出手续基本完备,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

(九)抓好报销业务工作。我市在办理病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手续时,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准确、及时,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民。首先,把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手续和报销制度、程序、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相关制度张贴上墙,定期向社会公开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和使用情况,让群众清楚明了。其次,接受省人大代表的建议,在为农民办理合作医疗报销手续时,力求做到快捷、公开、透明,每一起补助必须在村委会公示5天,核实无误再到镇“合管办”办理,整个办理程序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并将补助金发放到受益者手中,让受益者享受人性化的服务。

(十)抓好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省合医办《关于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健全市、县、镇、村各级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工作。目前,镇、村两级已做到每季度一次书面公布农村合作医疗群众受益情况,部分地方还做到每月公布一次。市级信息公开主要以简报和市卫生信息网的形式分别公布,并从今年6月在市卫生信息网设置了农村合作医疗专栏,做到每月公布一次群众受益情况,并报市有关领导及部门。

四、主要工作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快了我市贯彻落实省人大《议案》和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步伐,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思想认识到位,是推行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提。为了迅速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各县(市、区)及镇(街)两级党委、政府及早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动员会议精神。同时,全市上下真正认识到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实施省、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决策,能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及从建设山区经济强市的高度出发,抓好这项稳定农村、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这项工作的实践表明,开展任何一件工作,只有认识统一了,决心才会大,碰到困难才会主动克服,工作进展才会顺利。

新农村合作医疗第8篇

    

   近日来,乡切实把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问题作为全乡中心工作来抓,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民心工程”,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

   现在大家都在批评看病贵、药价高的现象,看不起病的问题比城市居民更为严重,农民生病常常是小病扛着,大病拖着,要是谁家有人得了一场大病,住一次医院,刚刚解决温饱的家庭就会重新返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大决策。乡党委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依靠包村干部,村干部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让群众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我乡制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到五到位:

   一是认识到位,把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是领导到位,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并实行领导干部包片责任制,包村干部包村责任制,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包村干部每天汇报进度,进行排名,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是人员到位,全体机关干部分赴全乡23个村落实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奖惩分明,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