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阶段中国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是加强法律适用的推理和解释环节,甚至有必要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当中鼓励法教义学的规范思维方式。法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创新的方向是从结构一功能主义转向涵义的分析。因此,提倡“议论的法社会学”.作为“法与社会”研究运动乃至那种偏激化、解构化的“社科法学”今后的一个替代性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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