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快递员隐匿快件之行为定性 【正文】

快递员隐匿快件之行为定性

作者:何明田; 王萍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加盟合同   通信自由权   甘肃白银   定罪处罚   侵犯通信自由罪  

摘要:<正>一、基本案情2012年12月12日,王某某与甘肃兰州某快递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加盟合同,约定由其成立分公司负责该公司在甘肃白银市区的快件寄递业务。2014年12月12日,王桌某因续约问题与兰州上级公司发生纠纷。自2014年12月13日至同年12月16日间,王某某为与上级公司续约,以合同到期为由,采用截留不派送、虚假签收等手段隐匿客户快件352件。期间,消费者因未收到快件向其询问时,王某某谎称工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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