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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7 15:04:08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篇

加盟制的困境

首先是利益博弈带来的困境。我们都知道,虽然说当前我国的快递业正处在蓬勃发展阶段,但是也处在大浪淘沙的时期。原因有三。

一是在行业发展环境趋于利好的同时,也对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近几年来,新修订的《邮政法》颁布实施并将快递纳入邮政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相继出台;《长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京津冀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相继;《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公布。此外,国家还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家邮政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促进快递与民航产业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家邮政局 商务部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行业政策。截止目前,15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的邮政业法规条例。同时,原来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也已上升为“国标”。可以说,这些密集出台的政策法规、规划,为促进我国快递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有了国家出台的好政策,企业也要努力,要争气,因此,国家邮政局出台的《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快递服务“十二五”规划》又提出,到2015年培育出5个以上年业务收入超百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也就是说,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里,我国的主要快递企业将从目前的十几家减少至三五家。

二是行业竞争将从目前的同质化竞争一定会向差异化竞争转变。虽然我们的各路媒体经常会为快递企业“涨价”的消息热血沸腾,但是,仔细观察,总是风声大雨点小,为什么?我们的快递企业底气不足。因为同质化的竞争主要是低价竞争,但是各快递企业之间在服务质量无法拉开距离的情况下,价格上也无法拉开距离,无论怎样涨价,各个快递企业还是处在同一水平。但是在未来的发展中,这种局面将会因为一两个企业服务质量的大幅度提升而得到改变,因为从市场竞争战略来看,要么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要么低价竞争,当然,服务质量提升的企业也便意味着市场溢价能力的提高,这便实现了差异化的竞争。

三是各个企业的管理一定会从当前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当前,各个快递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很粗放,甚至有的企业还处在家族式管理阶段,管理上无章可循,拍脑袋决策,任人唯亲,没有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但是,这种情况也会随着市场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和竞争的加剧得到改变。因为当快递行业的增长达到一个顶点的时候,行业的平均利润便会逐渐下降,这时候企业不得不加强管理,通过强化管理优化经营成本。而不像当前,各个企业虽然喊着“向管理要效益”,但是还没实际行动。

三方面的博弈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目前加盟制快递企业存在三方面的博弈。

一是加盟商与国家政策之间的博弈。虽然说国家出台了有利于快递业发展的各种政策,但是在加盟商看来,这些与他们的关系不大,因为他们只在乎自己口袋里每天能装进多少钱,他们只顾眼前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得过且过,与总部提出的打造百年老店的理想产生了冲突,因为他们是典型的现实主义者。因此,国家出台的很多政策对他们来说可利用的空间很小,最终的结果是加盟商止步不前,整个品牌发展受到影响。

二是加盟商与品牌总部在服务质量方面的博弈。快递的竞争说到底是服务质量的竞争,但是作为加盟商,由于他们与品牌总部之间的利润博弈空间越来越小(因为在同质化竞争阶段,加盟商无法从市场上扩大利润空间,但是原来的空间却被品牌总部和客户两方面不断地挤压),因此,总部越是要求加盟商提高服务质量,加盟商越是没有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这样的结果是市场被服务质量得到整体提升的快递品牌掌控,而服务质量无法提升的快递品牌将被淘汰出局。

三是加盟商与品牌总部在管理目标上的博弈。我们都知道,加盟制快递企业中,总部只是一个平台,而与总部一样同为市场主体的加盟商,管理的目标当然是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在快递服务需要“全网一体化”运作的要求下,加盟商与品牌总部之间的管理目的就发生了错位,因为总部虽然是站在全网络的角度进行管理的,但是对加盟商来说,他们只会考虑自身的利益。

总部与加盟商的认识错位

一是业务量与利润的关系认识错位。对加盟制快递企业总部来说,业务量越多,意味着市场份额越大,而对加盟商来说,在同质化竞争阶段,业务量越多,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务越多,但是利润却越来越薄。

二是市场份额与市场竞争力的关系认识错位。在总部看来,市场份额越多,市场话语权就越大,当然,市场竞争力就越强,但是在加盟商看来,在当前同质化竞争阶段,市场份额越多,市场的承受能力就越低,因为在利润少得只能勉强维持生存的状态下,市场竞争力只是一句空话。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篇

关键词:民营快递业,情况调查

 

快递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方便快捷,运费较低,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了不同于传统邮政的服务。近日,龙岩调查队对民营快递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民营快递公司在促进全市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的同时,普遍存在管理混乱、超范围经营、货物丢失、赔偿困难等突出问题。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目前龙岩市有15家民营快递公司(包括已办理工商登记和未已办理工商登记的),业务总量占全市快递业务总量的55%左右,从业人员超过140人.其中规模较大、业务量较多的快递公司有龙岩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申通速运龙岩分公司等。

(一)从业人员数量少

目前,龙岩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有从业人员38人,其中:营业兼内部管理4人,营销揽收投递34人(新罗区28人、长汀县4人、漳平市2人)。申通速运龙岩分公司在新罗区的从业人员有32人,在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永定县、漳平市均有服务点,每个服务点有从业人员1-2人。除此之外,龙岩市民营快递公司的从业人员普遍较少,如顺通快运、鑫达快递从业人员均只有4人。论文写作,情况调查。

(二)主力快递公司业务量较大

目前,邮政的特快专递业务纳入了统计范围,但民营快递公司的业务还没有官方统计记录。论文写作,情况调查。据了解,顺丰速运2008年每个月的计划业务收入为15.5万元,申通速运每个月的业务收入为20万元左右。论文写作,情况调查。这两个速运公司在龙岩市民营快递行业中为佼佼者,占领我市民营快递行业的主要市场份额。

(三)资费普遍低廉

二、主要问题

一是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总则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龙岩市民营快递公司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如顺丰的超范围经营的业务量占公司业务总量的65-75%。

二是管理不规范。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进入快递行业的门槛较低,行业内部自由竞争,缺乏管理和行业自律规则。民营快递企业规模小,没有完善的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松散,物品丢失都无从查起。据有关人员反映,今年以来圆通速运的2个员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拿到工资,竟从公司搬走客户投递的2箱物品。

三是从业员工素质参差不齐。一直以来,快递业务员没有相关业务资格证书,业务员的专业素质水平无法衡量。业务员在快递公司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快递公司也无法为业务员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造成一些快递业务员积极性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较差,消费者对于业务员服务方面的投诉经常出现在各种媒体。如2008年1月31日,龙岩的赵女士在315电子投诉网上投诉粤丰速递公司的业务员,由于下雨拒绝送货,态度还很恶劣。

四是监管难度较大。论文写作,情况调查。由于民营快递公司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但物品没有拆封又很难界定是否超范围,各级工商部门及时查处快递公司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难度较大。论文写作,情况调查。目前,龙岩市30%左右的民营快递公司业务联系用移动电话,如泉州天天快运龙岩办事处和圣坤达运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偏僻、隐蔽。论文写作,情况调查。各级邮政管理局开展快递行业制度规范和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也很困难,特别是龙岩市民营快递业务隶属厦门邮政管理局负责,更是鞭长莫及。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邮政法的认知度,自觉选择邮政寄送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确保信件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建立健全民营快递业务监管机构,依据《快递服务标准》和《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继续完善和落实监管机制,加大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力度,维护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规范民营快递公司的经营范围。民营快递公司要自觉遵守邮政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邮政法,在合法范围内经营,规范管理。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不能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业务量而采取低于劳动成本的服务价格进行运送。

三是提高民营快递公司服务水平。要加大对民营快递公司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的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不断提高快递业务员的服务水平。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第三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八条 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

第九条 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邮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十二条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前,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

(一)邮件寄递;

(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

(三)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

(四)国内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前两款规定的业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七条 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在城市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六天,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五天,投递邮件每周至少五次。

邮政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乡、镇其他地区每周的营业时间以及投递邮件的频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应当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采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确定与用户的权利义务的,该格式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

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编制规则编制。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第二十六条 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交运的邮件,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企业应当优先安排运输,车站、港口、机场应当安排装卸场所和出入通道。

第二十八条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

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

第二十九条 邮件通过海上运输时,不参与分摊共同海损。

第三十条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实施监管。

第三十一条 进出境邮件的检疫,由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单位用户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当自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企业兑领汇款。

收款人逾期未兑领的汇款,由邮政企业退回汇款人。自兑领汇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无法退回汇款人,或者汇款人自收到退汇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未领取的汇款,由邮政企业上缴国库。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或者迷信的;

(六)散布、、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扰乱邮政营业场所正常秩序;

(二)阻碍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投递邮件;

(三)非法拦截、强登、扒乘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

(四)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

(五)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

第四章 邮政资费

第三十九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资费标准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条 制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标准和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十一条 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

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

第四十二条 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审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票的印制、销售实施监督。

第四十三条 邮资凭证售出后,邮资凭证持有人不得要求邮政企业兑换现金。

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应当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停止使用九十日前予以公告,停止销售。邮资凭证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邮政企业换取等值的邮资凭证。

第四十四条 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

(一)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使用的;

(二)盖销或者划销的;

(三)污损、残缺或者褪色、变色,难以辨认的。

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第五章 损失赔偿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邮政汇款的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第五十四条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第五十八条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十九条 本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十一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规定,适用于快件处理场所;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第六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法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第六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

第六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六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五条 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邮政企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或者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活动的,由邮政企业责令改正,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由邮政企业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第七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快递企业,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 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或者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盗窃、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正常使用的;

(二)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的;

(三)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强登、扒乘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的。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平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邮政设施,是指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

邮件处理场所,是指邮政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活动的场所。

国际邮递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用户相互寄递的包裹和印刷品等。

邮政专用品,是指邮政日戳、邮资机、邮政业务单据、邮政夹钳、邮袋和其他邮件专用容器。

第八十五条 本法公布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向其原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本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逾期达不到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第八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4月25日《经济日报》)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4篇

关键词:福建社区快递网点;服务水平;对策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发展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网点,加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流通一体化。社区快递网点作为快递服务端点环节,对快递服务发展有重要作用。

一、福建社区快递网点服务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现状

价格优势和便捷性使网络消费成为福建居民消费的重要方式。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5月,福建快递服务业务量23164.5万件,同比增长52.4%。随着快递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快递企业纷纷以网点形式在全省范围内迅速扩张。从设置上看,各企业大多以地市划分设立公司或分部,再以社区为中心下设服务网点,最后根据路线划分派送范围。以中通快递在厦门网点设置为例:目前,中通在厦门设立了27个分部,每个分部又以片区下设社区网点,如集美分部设立北部工业区、集美生活区、后溪镇、杏林分部、海沧、灌口镇分部、海沧东孚等7个社区服务点。依托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和加盟网络,社区网点在全省实现了低成本扩张,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网点设置和数量参差不齐:经济较发达的厦门、福州等地,社区网点设置层级和数量较多,覆盖面较广。

为加强快递企业及其网点的管理,福建近几年采取了一系列举措:通过《海峡西岸经济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2011-2015)》《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服务标准》等规范快递服务;2013年广泛展开“收寄验视制度”;2013年厦门市编制了福建首部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发展调查报告;2013年泉州市邮政管理局规划建设集快递分拣作业、电子商务仓储、快递从业人才培训、对台快件集散诸功能为一体的快递物流电商园区等。这些举措不同程度改善了快递服务质量,规范了快递网点经营,推动了社区网点经营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1)设施设备不足。多数社区网点一般租用简单的场地同时进行办公和快件堆放,没有单独的快件处理场所和专业设备,信息化水平低,缺乏与客户有效的信息衔接从而导致分拣处理速度缓慢,快件在网点存放数日仍未派送。其次,大部分网点用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收派,速度慢且快件往往暴露在烈日或暴雨中,造成快件破损。此外,快递员仅携带电话收派快件,未能实时更新快件状态信息,快件查询跟踪困难。

(2)缺乏严格的操作规范。多数社区网点一般凭肉眼或简单的询问接收快件,然后进行包裹,没有严格的检验程序。派送时有时不能按收件地址派送到位而约定地点或以不在派送路线要求收件人上门取件,个别派送员甚至未联系收件人就以无人收货或疑难件处理。更有派送员要求先签字后交货或代为签字。此外,野蛮分拣、随意堆放,快件丢失破损等现象屡见不鲜,据统计,2014年5月福建快递申诉中,延误和丢失申诉分别为1.9和1.2,比重较大。

(3)网点覆盖不全。从社区网点设置上看,普遍覆盖不全。如圆通速递在厦门集美的社区网点:对大、小嶝、自然村庄、部队、农场 、林场及偏远村组不进行派送。这给客户造成了一定影响:需先进行网点查询后才能发货或者下单。此外,由于加盟门槛较低,网点的兴亡变化较快。有的社区网点常因经济实力不够或规模扩张变换地址和联系方式造成客户寄件取件困难,直接影响了其服务的稳定程度。

(4)工作人员素质较低。很多社区网点“家族企业”性质较为明显。除了少数规模较大的网点拥有学历较高、具备专业技术的人员,很多工作人员多为亲戚或家人,在接受简单培训后即上岗开业,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使得网店经营杂乱无序,与客户无法进行良好的沟通,甚至言语攻击。招收派件员的门槛较低,只要求熟悉交通路线,自备交通工具或者拥有驾驶证,随招随用,派件员流动率高,责任心弱。

(5)缺少监管机制。总部对社区网点的监管往往不到位,相关部门也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手段,这使得各网点在经营过程中“按自己的规章”办事,对消费者提出的申诉和理赔采取推卸或者拖延态度。此外,服务价格缺乏监督,导致行业垄断。2014年《厦门市快递市场价格自律公约》实行寄件“价格底线”,这一行为被认为涉嫌行业价格合谋式垄断。

二、福建社区快递网点服务发展对策

(1)总部加强对社区网点的支持,统一采购或配备快件自动分拣设备、手持终端等专业设备,提高快件分拣速度,降低成本;加快研制快递专用派送设备,保证快件在收派过程中的完好;利用统一联网的快件监管中心加强对快件的跟踪和查询,提高社区网点技术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2)严格规范快件操作,网点接收快件时做到开包检查,初步核实寄送物件属性,包裹前再进行二次检验确保快件的安全性;快件在网点内从收件到派件整个过程都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分类堆放,避免快件污染、碰撞从而导致破损丢失,实行快件责任到人。派送快递应履行合约送达收件人所登记的地址,实事求是;由客户根据快件情况进行星级评分或网点工作人员电话回访将客户满意度作为员工绩效和薪酬考核标准之一。

(3)分散式配送模式下各快递公司出于经济效益考虑部分社区不设服务网点或不进行派送,针对这一情况,可利用多个快递企业合作,共享运输工具和人力等资源,通过区域分派和派送线路整合规划,实现对偏远和业务量较少区域的联合配送,扩大网点覆盖面。

(4)尽管社区网点主要的工作是完成快件收取和派送,较为简单,但仍需要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通过内部环境优化和薪酬福利制度激励和稳定快递队伍。对网点内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通过培训考试,实现快递业务员持证上岗,提高网点工作人员服务素质。

(5)总部加强对社区网点的调控,综合考核网点经营运作规范、作业服务操作、设施配备、消费者满意度等,对经营混乱、服务质量差的社区网点予以整改或淘汰。监管部门加快完善快递市场准入和退出自律办法,督促社区网点严格落实快递服务标准,对快件延误、损失、破损等情况设立行业标准线,超过标准线的网点设立奖励基金,反之收取一定罚金;加强对服务价格的监管,避免行业抱团垄断,以成本核算为中心,制定价格标准。

三、结论

社区快递网点是快递服务开展的关键环节,其服务水平关系快递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网点的作用日益凸显。因此,对快递企业而言,应当加强对社区快递网点的管理,通过硬件和软件支持,不断提高社区快递网点的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促进快递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丹.福建省民营快递企业竞争力提升路径探析[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12):40-41.

[2] 苏桂芳.电商业下龙岩市快递服务初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18):117-119.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5篇

1月8日,申通公关负责人向记者否认了曾对欧时力快件进行私下拆封的指责,两方说辞完全相悖,拆件风波陷入罗生门。但据记者了解,占网购配送市场份额近25%的申通快递,近年来在业绩增长的同时一直负面新闻缠身,屡次难与拆件、盗窃、暴力捡件等标签绝缘。

四百件包裹疑遭无故拆封

2013年12月30日,欧时力一高层人士向记者爆料称,总部位于广州的欧时力公司在清点消费者退件时发现,大量通过快递公司申通邮寄的快件在收货前被私下拆件,很多包裹的外包装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明显是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人为的破坏。

“由于‘双十二’的促销力度非常大,消费者在类似噱头的刺激之下,比较容易出现冲动消费,所以有20%以内的退货率是很正常的。”该高管告诉记者,就因为如此,加上运输的时间差,公司才会在元旦前收到这么大量的快递退件。

但不寻常的是,来自全国各地的退货为什么在经过申通配送之后就出现了集体开封的现象,而通过别家的退件并未出现相同的问题?“大部分消费者急于退款,肯定会注意保存好包装,如果是消费者在寄件时就存在问题,那申通在上门取件时就应该发现,为何到了配送终端才出现问题?运输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申通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欧时力内部员工向记者提出一连串的疑问。

“根据最终清点出来的结果,我们2000多个快件,有400多个在签收之前就被开包了。”2014年1月7日,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开始我们碰到这么大量的包裹被开封,觉得事态比较严重,非常紧张,怕出现严重失窃的情况,所以向申通要求当面核实。最初申通不予配合,公司就按拒收处理,结果申通就将货物全部拉回自己的货站了。”

面对记者的求证,申通官方人士向记者表示,欧时力原本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是经由圆通快递发送的,“问题快件”是消费者自己拆的,因为不满意才退货,申通没有私下拆过包裹。申通快递同时表示,情况还在进一步了解中。

申通快递屡上黑榜

据了解,申通快递是目前国内网购快递中份额最大的快递企业,占网购配送市场份额近25%。不过,这个行业“老大”却频频被媒体爆出“问题配送”的丑闻。早在2012年年底,上海申通就被踢爆同城送件盗窃录音笔的行为。当时事主的包裹里面仅剩一根数据线与产品包装盒,而在检查包装时却发现包裹表面贴补着的几层透明胶,明显带有被打开过的痕迹。

有意思的是,当时该公司监察部的经理就曾对外透露,虽然公司内部安装了大量摄像头,但是盗窃包裹的案件仍然层出不穷。“包装盒蛮像手机盒的,快递员肯定将录音笔当成手机了。”这一耐人寻味的回答的背后是,申通“内盗”手机事件频繁发生。仅在同一年的第四季度,四川南充、吉林哈尔滨、山东潍坊等多地便接连传出申通寄件手机被盗的新闻。

离奇盗件的例子不胜枚举,而在当事人事后的维权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则是,最多赔付3到5倍的快递费用,在交了保险费的情况下,寄送地与收获地两家申通互相扯皮推诿责任,或以“快递员离职”为由不了了之。除此之外,申通还收到过邮政局就野蛮装卸和暴力分拣问题开出的首例罚单。

2010年12月,一则《申通快递暴力分拣物品现场》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申通快递公司的仓库里,等待分装的物品被工作人员随意丢放、抛掷、踩踏,动作幅度之大连一旁的汽车都被震得鸣笛报警。一个月后,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对金桥申通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申通快递总部对金桥申通公司作出“停业整顿一个月,并罚款五万元”的处理。

两年之后的2012年12月,申通分拣仓库“一个快件最少经过三次抛扔”的情景再次出现在央视的调查报道中。2013年1月4日,上海市邮政管理局约谈了上海申通快递公司负责人,重申了相关法律规定与法律责任,告诫公司加强管理,严格依法经营,特别要求申通快递加强对其加盟点的管理和整改,杜绝“暴力分拣”等情况再发生。同日,申通向国家邮政局递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其中包含完善自动化设备、加强员工教育等多条具体整改措施。

据了解,当时正处于修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时期,邮政局部门此次并未对申通做出处罚。2010年上海邮政对申通做出处罚决定的依据是2008年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快递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旧的《办法》并未明确规定“暴力分拣”的法律责任,直至去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才将 “暴力分拣”被新增纳入规管,最高可罚3万元。

如果觉得快件石沉大海或者遇上“买珠送椟”是小概率事件,那么快递公司贩卖用户信息足以让用户人人自危。在媒体曝光的快递公司贩卖收发件人信息的黑名单里,申通同样赫然在榜。

凸显快递行业乱象

中国邮政体制改革距今不过8年,这个从2006年才获得合法地位的新兴产业,近年来在政策红利释放、电商兴起、经济结构转型等因素的助推下,呈现出惊人的跨越式发展态势。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全国快递业务累计完成92亿件,相当于人均7件,逼近全球第一快递大国美国的业务量。预计到2020年,中国邮政业占GDP比重将超过0.6%,其中,快递业务收入将超过4000亿元,比2010年翻三番。然而快递企业在蒸蒸日上的同时为何频曝丑闻,乱象丛生?

据记者了解,当下大型快递公司员工动辄超过10万人,但快递员受教育程度偏低、就业流动性大,离真正的职业化要求还比较远,大部分快递企业自身的培训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快递企业的教育培训资金支出明显不足。快递员的工作状态正是快递行业奋力追赶市场发展的生动写照。纵使每天都有很多人加入快递员的队伍,甚至有的网点快递员“昨天才干工地,今天就干快递”,但依然喂不饱快递公司对快递业务员的需求。在快递员队伍培养不足的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压力和危机开始浮现。

“快递业已经跟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了。”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方盈芝认为,快递市场的迅速爆发,监管政策滞后,行业自律不强,行业标准没有出台,这些都是快递业恶性发展的原因。

广州一家知名快递企业负责人彭先生坦言,目前快递行业是低价竞争,行业平均的利润率只有3%-8%,一票8块钱、10块钱的快件,快递公司只能从中赚到5毛钱左右,企业间的竞争只能走量。有业内人士认为,低价竞争的粗放发展模式正是快递问题的症结所在,身处服务行业,快递公司唯有提高服务质量才能摆脱发展困境。

然而,由于市场生态剧烈变化,传统的快递企业要实现转型升级也非易事。在行业利润下降的情况下,快递企业员工收入增收困难导致员工流失严重,企业无暇提高行业水平,也就无法提高赢利能力。面临这一没有出路的循环,很多快递公司的老总都知道问题出在哪,但鲜有探索出成功的转型之路。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6篇

关键词:民营 快递业 SWOT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服务快捷、安全的送货方式越来越青睐,贸易的发展及网上购物为快递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据调查预测,我国快递物流需求的年均增长速度应该在30%左右。但由于我国对该产业监管不严,进入壁垒较低,同时大量跨国企业的进入,致使该产业竞争越发激烈。

2011年国家邮政局正式下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业内人士分析,在“规模分等,服务分级”背后,多数中小企业将承受更大压力。不可否认,民营快递企业运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基础实力弱,人员、设备、场地不配套,加之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低下,行业技术手段落后。如何利用自身优势,规避内部劣势,把握市场机遇,缓和外部威胁,成为每个国内民营快递业者面临的难题。对此,本文采用SWOT分析方法,对我国民营快递内部资源的优、劣势,外部环境的机会、威胁进行了分析。

我国民营快递业SWOT分析

(一)优势(Strength)

1.本土化经营。中国民营快递企业最大的优势是对本土市场网络的普及与熟悉。中国疆土广阔,各地地理环境、区域发展情况、道路状况等都不尽相同,各地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各不相同,而我国民营快递企业熟悉本区域消费者的价值观念和消费心理、消费行为,能够准确了解消费者的特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2.低廉的价格。快递服务的对象越来越多样化,但不管是企事业单位还是普通大众,人们在选择快递服务上更多的会选择性价比高的企业。民营快递企业在价格上有国外快递巨头不可比拟的优势,以一公斤包裹从上海寄到北京为例,比较其价格差异:FEDEX次日达的价格为20.5元,次早达22.5元,EMS是20元起步,而一般的民营快递企业如顺丰速递,每1.0KG仅需要10元甚至更低。这主要是由于联邦快递的人工成本和操作成本是国内民营快递企业的3~5倍,加上前期的大量硬件投入所致。

3.机制灵活。我国民营快递企业成长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按照市场的方式参与经济活动,对市场反应敏感,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把握机会,尤其对快递市场上多品种、小批量、个性化的商品需求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特别是民营快递企业运行机制灵活,“船小好调头”,能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方向,特别适应市场需求的多样性,能为市场提供多样化专门化服务,这是其他大型快递企业所无法比拟的。

(二)劣势(Weakness)

1.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专家认为,中国的快递行业尽管发展迅速,然而由于国家在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行业内标准还不完善,导致民营企业数量众多但良莠不齐。目前我国登记备案的快递企业已达5000余家,但是服务质量不高影响了民营快递企业的竞争力。国家邮政局2008年第四季度快递服务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快件丢失、损毁、延误”仍是民营快递企业三大顽症。这表明中国快递服务总体仍处于发展的初期,公众对快递服务的满意度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2.规模小,资金缺乏。民营企业中,一批像顺丰、申通、宅急送等已具有相当影响的大中型优秀快递企业茁壮成长,但为数较少。大多数民营企业表现出“小、散、弱”等问题,民营快递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在融资等方面存在较多障碍,资金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瓶颈”。

3.网络信息技术有差距。物流信息技术方面,与国际快递巨头相比仍有差距。国内民营快递企业缺乏完善的网络作业与快速查询业务,在网络化和信息化方面明显不足,致使其报价、查询、信息反馈不及时,严重影响其服务质量。

4.管理水平不高。企业管理水平体现了软实力的竞争。由于网络购物迅猛发展,很多快递公司投递业务量猛增,而由于一些快递公司基础实力较弱,导致与之相配套的人员、设备、场地、投递网络等难以适应发展需求,加之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劳动力成本上涨,燃油价格上调,行业技术手段落后,天气因素等许多综合原因导致快递企业投诉量大幅增加。这些都显示出中小民营快递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另外,我国大多中小民营快递企业限于“有限势力范围”的短期利益,甚至在行业、区域内部恶性竞争,缺少长期战略目标规划,很少制定与业务相关的营销、服务战略等,没有树立自己的品牌。

(三)机遇(Opportunity)

1.速递市场前景广阔。我国快递业正处于发展的时期,据中国物流采购网公布的有关最新数据资料,国内快递市场在未来的几年内将保持30%的年增长率。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客户需求日益增长,未来的五至十年,我国快递物流业的发展将渐入高潮,大环境的发展趋势为民营快递的未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会。

2.入世的机遇。我国入世后,对外贸易持续增长,这为我国民营快递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有学者估计我国国际快递市场在未来20年将保持25%的年复合增长率。国外同行的进入,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技术和服务方式,为民营快递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学习的机会。

3.电子商务的促进。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兴起,以因特网为平台的电子商务必将引起在线交易呈几何速度增长,在强烈运输需求的推动下,快递货物运量快速增长,据调查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已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这为民营快递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4.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国家在公路、铁运、航空等市场都已经开放,而且为民营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特别是高铁的建设,为快递行业创造的条件,民营快递应充分利用。

(四)威胁(Threat)

1.国外快递巨头的威胁。国外快递巨头如FedEx、DHL、TNT、UPS等外资快递企业纷纷抢滩中国快递市场,对中国快递业形成强大竞争压力,主要体现在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强大的技术支持、成熟的管理经验、规范的运作管理以及来自于经营理念和人才的冲击,随着国外快递企业独资化趋势加强,对国内实力弱小的民营快递企业的威胁也越来越大。专家表示目前外资巨头在国际快递业务上的优势难以撼动,但是在国内快递业务上,95%以上的国内市场仍然掌握在国内企业手中,不过它们未来的压力很大。

2.国内同行的竞争加剧。邮政专营进入市场,特别是新邮政法的出台,对国内民营快递企业是致命的打击。2011年国家邮政局正式下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全国8000多家快递企业将按照规模被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按照服务被评定为四个星级。业内人士分析,在“规模分等,服务分级”背后,多数中小企业将承受更大压力,快递行业可能进入大并购时代。根据新规,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由企业规模评定和服务评定两部分组成。规模评定分A、 B、C、D四个等级,A型最大,企业需满足年业务量4.5亿件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亿元以上等条件。服务评定分四个星级,五星级最高,企业需满足重点城市间的快件全程时限72小时、准时率95%以上等条件。

此外,部分中小型物流、快递企业有较好的业务基础,同时又在不断革新,显示出越来越强的潜力和竞争能力,民营快递要想脱颖而出,需付出更多努力。

3.成本上涨。由于国际石油价格的上涨,国内人员工资的提高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成本控制困难,财务风险加大,价格战的出现,造成公司赢利的空间缩小。

民营快递业的战略组合分析

虽然在网点覆盖面上国内快递企业很有优势,但接受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民营快递企业的状况仍然是“规模小、实力弱、经营分散、服务差”,而外资巨头在资金实力、信息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都更胜一筹。合理战略的制定与选择是一个传递并维持组织与其外部不断变化的市场机会相适应的管理过程,企业基本战略的选择,要以内部环境为前提,以取得竞争优势为目标。机会和威胁同在,如何才能抓住机会、利用优势,如何克服劣势、规避风险选择战略,无疑是民营快递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基于以上对我国民营快递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分析,构建表1。

民营快递业的战略选择

快递行业作为我国一个新兴行业,标准化、规范化才刚刚起步,需要经历社会发展和行业变革的过程,在此期间可以适当借鉴发达国家快递行业发展的成熟经验,进一步提高快递企业准入门槛和服务标准,加强政府对快递行业的调控和监管,使快递行业尽快摆脱杂乱无章的局面。

从SWOT分析来看,我国民营快递目前处于WO状态下,属于扭转型,如图1所示。即市场空间是巨大的,但是自身有很多不足,如产品的市场定位和价格均偏高,但服务质量与价格并不完全匹配、网络覆盖率不足等。

民营快递应该采取扭转型战略,即在现有产品的市场定位上,提高自己的操作质量,进而提高服务质量;在流程设计上,设定专门的营销人员,掌握营销技巧,利用现有的产品组合加大营销力度。管理上,加强组织架构的搭建,人员的招募及培训;目标制定合理性及强调执行力的重要性;最后就是控制,控制可以为民营快递的发展把握方向,找到不足。

另外,从政府角度还应给与政策和经济的支持。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快递企业最大问题是国内、国际投递网络覆盖问题,应对快递企业在场地、设备、网络覆盖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投入或优惠贷款。在避免形成行业垄断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应重点扶持几家大型的国有或民营企业,以便将来与国际快递巨头抗衡,同时鼓励行业内部优胜劣汰、兼并重组,促其形成良性竞争格局,科学合理地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快递物流发展状况.中国现代物流发展报告(2009年).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7篇

[关键词]外资快递;中国快递行业;发展建议

一、中国快递市场分析

现在的中国快递市场已经基本形成了中国邮政、中国民营快递以及外资快递三足鼎立的局面,三者各有优势,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展开了激烈的博弈与角逐。

1 中国快递市场总体概况

总体而言,我觉得中国快递市场还是相对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2005年,中国快递行业对外开放以来,外国快递公司以及理念的传播,冲击了中国的快递行业,带来了一些改变。但是这些改变却没有用相应合适的方法去进行,导致了供需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形成现在的混乱局面。总体而言,中国快递市场呈现出中高端市场竞争不足,低端市场竞争过剩的现象。

2 三类快递公司比较

中国邮政一直在中国快递行业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其最大的优势是遍布全国各地的邮政网络,其价格虽然比顺风、申通等民营快递稍贵一些,但是其安全、便捷以及强大的政策支持使之一直占据国内快递行业的大头。但是中国邮政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劣势。价格与速度的相对不匹配,以及国营带来的服务态度等一系列软竞争力因素,使得其口碑也不是很好。

中国本土物流快递公司主要有顺风、申通、圆通、中通以及韵达等,现在基本呈现顺风独占鳌头,其他四家激烈竞争的局面。而中国本土快递的最大优势在于价格的低廉,使得其占据了淘宝等网购主场,也成为了很多个人客户比较青睐的选择。但是,国内民营物流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有人曾经总结其为:快件不快、货物损毁、胡乱收费、先签后拆;索赔困难、暴力分拣、态度恶劣、货不对板:市场需求猛增,行业扩张无序,导致行业之“乱”,投诉不断等问题。

在中国市场活跃的外资物流基本上也就是国际物流的四大巨头:FedEx、DHL、TNT、UPS。他们共同的优点就是相对高质量的服务以及高级的技术支持。但是,对中国市场的不熟悉,网点的不完善和相对较高的价格使之竞争力也不是特别强。

二、外资快递进军中国的困难分析

依我看来,外资进入中国快递市场对中国市场来说利大于弊。虽然从保护主义的角度出发,这无疑给国内快递行业带来了无限挑战,但是中国快递市场经过这样的洗牌和规范,才能得到发展,实现整体优化。

但是,外资快递在中国市场也遇到了很多困难,根据以往的一系列新闻和报道,外资快递在国内遇到的最大的难题就是成本控制问题,即是外资快递提供的服务项目层次过高,从而导致成本控制的困难。

其次,来自中国政府的一系列政策也是外资快递在中国需要应对的一项挑战。比如,中国出台的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而信件等文件递送的业务量在国内快递中占据很大的比例,如中外运敦豪国内信件等文件快递占其国内整体业务量的35%。

再者,就是网点的建设问题。其网点的缺乏直接导致了很多客户的爱莫能助。

三、对外资快递的建议

首先,外资快递进入中国之前,一定要对中国市场做好充分的调研。因为中国市场具有特殊性,与国际市场也存在差别。如果没有充分的市场调研,对中国市场是没有什么发言权的。

其次,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注重资本投入。有业内人士称,目前国内快递市场低价竞争激烈以及服务标准的不规范。很难让追求速度和服务质量但价格相对较高的外资快递企业在竞争中获得先机,而局面未如愿打开后,又缺乏打持久战的思想和资金准备。所以这场博弈短期内并不见得可以看出胜负。只有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将自己的服务和速度深入人心,同时尽量控制成本,这样才可以赢得中国顾客的心,从而扩展业务。同时,也千万不要吝惜资金的投入,小规模小成本的投入是没办法打开市场局面的。

再次,市场定位要准确,进行业务专业化、差异化经营。国内主要快递公司之间一直偏向于价格战,而不注重其业务的差异化。业务的同质性必然只能导致价格战的加剧。如果外资速递进入中国之后,没办法准确定位自己的服务对象,也难免陷入这样的泥潭,最终迷失方向。例如UPS进入中国明确表示服务于中小企业,为其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帮助其办理报关通关手续以及相关流程,以改善其对国际业务拓展流程的不熟悉情况。

同时,本土化也是外资快递需要考虑的问题。要强化本土化经营,比如高层管理团队使用中国人,绩效考核机制本土化,以及路由设计、网点布局、经营要有灵活性、应变能力等,不应采取国际快递的营运模式“套在”国内快递市场上。

最后,和中国政府处理好关系也是很重要的一环。鉴于中国政府在市场中不同于西方的权力。和政府搞好关系对于业务开展等问题都有很重要的意义。甚至,和政府处理好关系之后,成为政府指定合作伙伴也说不定。

四、结论

外资快递进入中国,不管是对于国内市场还是外资快递本身,都既是一场机遇也是一场挑战。不管是国内民营快递,还是外资快递,谁最先摸清市场的规则,最先把握先机,谁就有可能获胜。最终,希望能够达到中国快递市场可以有序、健康发展,能够形成差异化、立体化格局。

参考文献:

[1]任博华,国际快递巨头在华战略及国内业者的对策,物流科技,2008

[2]成希瑶,我国快递行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中国市场,2011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8篇

【P键词】快递业;发展现状;对策

这些年来,快递企业在我国表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趋势。2014年快递企业的市场规模达到7000亿元。从2006年邮政体制改革到2014年底,快递业务量年均增长达到55.9%,规模总量已经跃居全世界第2位。

一、中国快递行业发展现状

当前,国内重要的快递企业有顺丰速运、宅急送快递、申通快递、韵达快递、圆通快递、EMS等。本文拟用顺丰快递为例为例,一方面,顺丰快递已成为国内最大的民营快递公司,比较大的民营企业的身份使其网点结构更为合适市场经济的特点而且更具有代表性:另一方面是由于顺丰的快递公司而不是直接加人快递公司性质,具有可控的运输网络和枢纽运营中心。

中国快递行业正面临着高速发展阶段,它已经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形式和新型的服务业态。但是,作为正在发展中的快递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我国快递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的快递企业还提供简单的传统单一的皮卡和交付的服务,提供一站式综合表达缺乏系统性。

第二,国内快递行业整体发展的科技化、专业化水平需要立即提升。鉴于客户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整个快递市场也正在细分之中,古板的疏忽快递经营方式在竞争中处于落后状态。快递服务的及时性和快递企业采取跟踪和监控实施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提高表达的运行状态,实现综合信息服务,而目前的国内快递公司中,除了少量的几家国有快递和民营快递服务商外,大部分快递服务商在信息化方面相对投入太少。现在国内大多数民营快递仍然依靠大量的人力来完成排序,分配置,货物的损坏将不可避免,对运行管理精细的实现是比较困难的。

第三,快递行业的整体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很低。在快递行业的观点属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快递业进入过低。同时,由于科学技术含量低,中国的快递行业,基本是低端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因此就涌现了很多低层次人员排斥快递行业的局面,快递行业内部承包转运管理混乱,偷件、掉件率很高,总部分部责任分布不明确,事后跟踪、调查以及赔付环节严重信息不对称,缺乏和客户的双向沟通反馈,市场竞争秩序混乱等等。据统计,2014的调查反映了快递,快递物品短缺,投诉的货物占总投诉量的百分之三和人为破坏,盗窃,在表达事物的过程粗糙处理。从投诉快递公司的类型,比从民营快递公司的投诉80%。由于快递行业的从业门滥不高,企业数量多、分散、规模小,快递企业办事能力亏欠,办事品质降低仍旧成为限制快递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以上海市为例,14年上海民营快递企业480家,按职工数量来看,20人以下的85%,超过1000人以上的快递公司仅5家。

第四,我国国内快递行业受到外部环境制约多、行业竞争无秩序、国内快递公司竞争力前景不光明,具体表现在民营快递企业经营人材贫乏、经营单调、经营模式过时、重市场的占有率轻办事质量、只重短时间福利无长远利益。有数据表示,2014年底,我国遵照获得快递营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到达了7500家,个中民营快递企业数量庞大,它们的经营水平和领域程度成为限制快递业做强做大的枢纽。

二、快递业在物流行业中的发展对策

(一)立足重点区域,大力拓展新区域市场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到来,经济业加快了发展的脚步,在我国的小城市,偏远地区的快递市场的发展潜力很大,二三线城市及偏远地区的小城市也将成为快递企业争夺的一个重点市场快递市场,中国快递业物流公司在立足发达区域市场的同时,要大力向二三线城市及偏远小城市市场的拓展。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局长齐亚力说,近年来,快递业发展的国内、国际环境逐步改善,政策渐渐明朗,现在民营快递,成了邮政业的一部分,被称为邮政业。伴着各项有利于快递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划陆续出台,快递业也迎来了其发展的春天。

(二)立足现有业务,注意业务创新,开发细分客户市场

20/80法则分析表明,20%的客户的消费额占整个公司业务收入的80%,我们需要对重点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以便紧紧抓住客户,保留自己的原有市场。我们发展自己重点客户市场,进行细分客户市场,不同的客户对快递产品有着不同的服务需求,企业通过差异化的快递业产品来得到客户。根据客户性质,可以将快递业物流客户市场分为大众客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子商务网商、其他企业客户。

(三)通过宣传、加强营销、差异化服务策略进行市场渗透

我们是要渗透市场主要是挖掘争夺客户在现有的快递业市场上还有现存的快递业体系上,这就是我们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战略的基础,中国快递业物流想要完成市场持续增长的目标,必须进行渗透战略。

1.做好宣传工作

我们可以通过派发传单,利用各种媒体的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客户认识了解快递业物流的服务,充分认识到差异化服务的优势:同时我们也可以对一些重点客户进行上门宣传,重点在于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使客户更全面的了解快递业物流。

2.加大营销力度

我们要十分了解竞争对手,熟话说得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十分熟悉竞争对手的业务规模、客户资源、资费政策等情况,从里面准确快速的切入点,同时对不同的用户要分类,注意用户构成分析、信息分析和市场份额分析,有针对性的进行营销,注重利用快递业物流自身的优势,来促进营销工作。

3.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

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帮助留住老客户,开发新客户,特别是重点客户对快递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重点客户需要提供差异化服务满足其需求,比如对网商客户,在价格、发货速度、派送范围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很重要,售后服务是服务的关键环节之一,客户使用服务后遇到问题,要及时解决,良好的售后服务帮助巩固公司和客户的合作关系:要建立健全内外服务监督检查体系和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保证对客户服务的高质量,从而牢牢控制住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