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类,是人类最基本的能力,如果没有分类的能力,人类将无法生存和采取行动。某一行为恰当与否,往往取决于行为者是否符合社会普遍承认或遵循的社会关系分类。事实上,正是分类使我们每个人获得了秩序的感觉,把我们周围的一切变成了有秩序的存在。如果把法律视作文化,分类则是法律的核心,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正是分类的实现过程。当立法者开始创制法律之时,首先要明确究竟将要运用法律来处理哪些事实,法律的管辖范围究竟到哪里。在这个意义上,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形成过程都是对本国的法律现象的分类过程,都是本国的立法者的分类观念的运用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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