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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中的权利冲突与协调——以房地产开发过程为中心

作者:吴海洋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企业   商品房预售   开发过程   权利冲突   土地使用权  

摘要:一、商品房预售中的权利类型 1.银行的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之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获取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过程中,可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为标的进行抵押以获取银行贷款,银行据此可获得对土地或在建工程的抵押权。其中,开发企业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利人,抵押权的标的为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建筑用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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