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问:国税局代开发票时,是否可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有关税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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