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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工作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30 19:20:57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第1篇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6〕x号)和市人才办《xx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x人才〔2013〕x号),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建立一支素质优、业务强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满足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体系和培训模式,大力培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专业人才,着力培养社会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本市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助力“一基地三区”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组织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教育资源,开展先进制造业知识产权培训,全面提升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服务我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培训,为我市高水平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和改革开放先行区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加强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

加强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增强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依靠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各区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应加强区内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向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技能。

(三)加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

通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对知识产权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提升领导干部知识产权认知水平和决策能力。各区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应举办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各区应将知识产权培训内容纳入区委党校培训课程。各行业集团(总公司)应对中层以上干部开展知识产权集中培训或轮训。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针对专利、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融资、知识产权咨询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提升本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普及培训

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12.4”普法宣传日,对在校学生及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培训,增强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三、培训安排

“2017年xx市知识产权局培训计划”见附件。

四、培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加培训投入。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对培训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第2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大力培育和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和运用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辖区企业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企业。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事业与辖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逐年递增。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5%以上,专利结构进一步优化。

知识产权示范形成规模。每年培育5家左右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涵盖电子信息、新材料、环保与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柱产业。

有效加强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对“三坊七巷”、名人故居以及民间文艺、民风和民俗等丰富的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坚决杜绝我区公共资源被抢注的现象发生。

知识产权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改善行政办公条件。

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年培训科技人员不低于500人次。

无知识产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违法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制度建设,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一是完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制定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有关政策相衔接、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市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奖励暂行规定》,促进发明创造的产权化和产业化。二是完善科技工作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立项、评审、验收等科技管理全过程,促进科技优惠政策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倾斜。三是鼓励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项目带动等措施支持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发挥主体作用,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二)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培育工程,不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一是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选择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二是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典型带动工作。发挥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有力带动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速提升区企业知识产权水平。

(三)加强文化遗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市是具有22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区是市的核心城区,文化积淀十分深厚,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有被建筑界誉为我国江南“明清建筑博物馆”的“三坊七巷”,有代表的“三山两塔”、“船政文化”,有翘楚辈出的名人故居,有名扬海外的“三宝”,还有源远流长的民间文艺、民风和民俗。特别是“三坊七巷”,是市政府倾力打造的城市名片,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旅游产业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具有公共资源性质的文化遗产蕴含的巨大经济价值。为避免被抢注的情况发生,要与上级有关部门建立积极沟通和协调机制,杜绝我区公共资源被抢注的现象,有效加强我区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利用,构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是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在政务网上设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专栏,开展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全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知识产权的转让和产业化提供公益。二是开展重点行业(电子信息、新材料、环保与高效节能产品等)和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战略研究工作。正确合理选择创新工作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育和形成辖区新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一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宣传教育网络,把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内容。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二是开展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活动。结合“3?15”全国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点面结合、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文化氛围和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氛围。三是加强专业型人才培养。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制度,对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能培训和专利管理人才的专业培训,提高企业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发展。

(六)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对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一是认真落实《科技进步法》、《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等相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制度,把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二是优先扶持实施发明专利技术或生产发明专利产品的企业,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三是利用区产学研合作平台等现有资源,建设集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产品展示、推介功能为一体的科技成果展示中心,集中展示近年来获国家、省、市级奖励的科技成果、“”以来授权的发明专利,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实施。四是利用“6?18”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在我区的转化和产业化,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成果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一是积极配合省市部门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行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氛围;二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协调的体制优势,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调处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软件园管委会、洪山园管委会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我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区科技局开展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第3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科研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当今世界,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知识与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2001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加入了WTO,面对这样的世界性潮流,加快科技进步、鼓励创新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着力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成为一项重要任务。2008年,无锡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促进年活动,以此大力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

科研档案是一种科技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的建立将信息活动纳入到一个法律框架中来。

首先,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侵权现象,科研档案中含有大量技术核心材料以及在科研成果的开发利用、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过程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合同、章程、协议等文件材料,具有法定的效力,是维护知识产权的有力凭证,合同订约双方一旦出现产权纠纷,便可以依靠翔实的科研档案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其次,从法律角度看,人人都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但同时又必须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规范,它在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的同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信息自由、广泛地传播。科技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者应该按照合理合法的形式进行信息开发、信息处理加工和信息传播。因此,科研档案工作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

一、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认识不足

第一,领导对科研档案工作的潜在效益认识不足。有些领导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抓档案工作不出效益”。对科研档案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的投入都十分有限,造成档案管理职能薄弱,致使许多宝贵的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文件材料归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科技人员认为只要完成了课题研究,通过了技术鉴定,申报了成果奖励就算完成了科研任务,至于形成的技术资料要不要归档无关紧要。有的科研人员甚至认为,自己研究出来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就应该掌握在自己手里。

第三,档案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为本职工作认识不足。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计划成果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本部门无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有畏难情绪,对于拒不归档,或将技术秘密资料据为己有的现象,没有应对的措施,管理上缺乏力度。

(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说是贯穿科研档案管理整个过程,渗透在科研档案工作的方方面面。

然而,在档案法律法规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几乎是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仅仅在第26条中提到:“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显然,这种无具体内容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对知识产权保护也只是泛泛而谈,在科研档案的收集以及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更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统一要求。

二、新形势下加强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档案

苏微微生物研究有限公司专门就知识产权保护订立条款,并在实践中依法管理档案。

第一,针对档案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增强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内涵。

第二,修订《纵横向经费管理及技术转让产业开发奖励办法》(试行)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从而在以方面与知识产权保护联系起来:科研档案归档要求与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保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归档、知识产权获取与部门及个人奖金挂钩。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从上到下积极学习《档案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合同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只有掌握了有关理论知识及法律条文,明确各自职责,才能在科研、管理各项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侵权行为,并能够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一,单位主要领导已经认识到作为科研单位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举措之一就是加强本单位的科研档案管理。在重视本单位有形资产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给予档案工作大力支持,为开展档案工作创造应有的条件。

第二,加强对广大科技人员的法制教育。我国《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是单位的无形财富,应当如同有形的物质财富一样受到属于单位。科研档案是科研成果信息的载体与重要表达形式,其所有权也应属于本单位,理应由本单位统一保管,使广大科技人员明白“不归档即是侵权”这样一个事实。

第三,档案管理人员认识到维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是自己的神圣职责与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并掌握有关理论知识及法律条文,提高自身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日益复杂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维护科研人员及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侵权行为。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健全完善本单位包括知识产权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在内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完整、准确、系统的科研档案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前提,如果科研文件材料没有及时归档,一旦丢失或随着技术人员的调离被带走,必将给原单位甚至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即使打官司,如果原单位不能提供翔实的档案记录,也毫无胜诉的可能。因此,要详细制订与本单位有关的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加强收集,规范整理。

第二,制定科研档案借阅、咨询、开发利用等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文件材料的借阅与开发利用,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按章办理相关手续。在目前科研档案管理相关制度中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缺少的情况下,属于专利的档案要以《专利法》为依据,属于非专利的档案要以《技术合同法》为依据。

第三,制定有关制度,或通过签订协议,要求科技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应把档案资料交接清楚,防止知识资产流失。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第4篇

一、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针对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服务于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发展战略的需要,服务于营造我市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的需要,服务于提高社会诚信、依法治市的需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通过专项保护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我市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形成全民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为重点环节,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一些地方侵权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势头。

三、部门分工和主要任务

(一)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科技、知识产权、口岸办、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商标方面的执法行动。

⒈要依法保护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和**市名牌商标,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⒉要严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

⒊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⒋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市文化局(版权局)及区县文化稽查队: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商、科技、知识产权、口岸办、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有关版权方面的执法行动。

⒈要依法对文化市场的著作权、版权保护商品实施监督和执法,重点打击辖区内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

⒉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及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

⒊要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20**年底要保证实现**市级政府部门全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三)市知识产权局及区县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保护专利权,牵头组织协调工商、版权、质监、药监、口岸、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专利方面的执法行动。

1.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要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方案》中在**市重点开展保护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要求,严厉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权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四)市口岸办:负责建立**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办公室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联系工作,要充分发挥和运用口岸管理职能和进出口信息渠道,沟通市政府与海关的联系,共同构筑查处本地区侵权案件的联动机制,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同时,提高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五)其他相关部门:承担乌洽会、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委(招商局)、贸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工商、质监、海关、经委(招商局)、贸发局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文化(版权)、工商、知识产权、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和专利广告企事业单位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侵权产品印刷复制和虚假专利广告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六)媒体舆论和信息沟通工作:由**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市保知办)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处接洽,组织市属媒体机构跟踪各阶段规模执法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共同对媒体报道影像及文字资料进行审查编发。各区(县)、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为媒体提供信息和稿件材料,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报道主要内容包括:

⒈实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⒉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此次专项行动的决心和工作力度进行宣传报道;

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宣传;

⒋针对执法活动、打击成果、查处的重大案件进行报道。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年1月至2月,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两个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集中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学习,制订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的、执法措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认真受理企业、专利权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为开展专项行动做好准备。

(二)20**年3月至6月,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县)、两个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明确责任,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市保知办要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

(三)20**年7月至8月,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县)、两个开发区、各部门要结合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检查工作成效,进行认真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整规办,承担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督办重大案件,承担与自治区整规领导小组保知办的信息沟通工作。

各区(县)和两个开发区要由主管科技或知识产权工作的行政领导牵头,在辖区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并在需要时参加全市行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列入全市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知识。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地保护知识产权取得的经验和成就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事例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普法和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要继续办好20**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新闻会、法律咨询、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的社会氛围,并把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三)加强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市保知办要处理好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部门的关系,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促使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从深入探索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有效途径入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区(县)和两个开发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查有结论。

(四)努力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约束知识产权使用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食品、药品、音像制品、图书等流通领域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侵害知识产权的商品流入市场。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第5篇

【关键词】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档案管理;湖北

改革开放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科技成果保护的重视程度。面对我国林业迅猛发展的趋势,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完善程度明显滞后,近年来档案管理工作引起了部分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者的注意。

一、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近两年来,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转化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林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成功,获得了国家和省部级的认定。二是林业知识产权转化成效比往年有了明显提升。三是与企业构建合作联盟,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成效。在取得明显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下文中将会进行重点分析。

二、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分析

林业知识产权包括了科研工作的各个方面,主要是科研项目最终成果(理论研究创新工作、技术发明等)和科研工作记录。在林业科研工作中,涉及的研究内容多样,研究周期长,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及时移交科研工作中的各项资料,更有甚者私藏或者占有科技成果,造成档案管理工作不完整、不成套,严重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时效性强、内容完整等优势,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多数科研单位都在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保护中应用了档案管理方法,极大地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水平。

三、在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应用档案管理

(一)加强宣传力度,强化意识。保护国家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必须依靠广大科技人员。如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强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使广大科技人员转变观念,清除疑虑,理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找准自己的位置,共同保护国家和单位的知识产权不被流失和侵犯。科技人员必须加强自身的档案意识,遵守《档案法》的规定,将科技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按规定定期移交给单位档案部门进行处理,由档案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档案工作标准”整理归档,有统一、科学的编号,有良好的保管条件,才能保证这些科技文件、材料的安全、完整,并方便查考,体现出对国家和社会的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也将更有利于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不被侵犯。

(二)实行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责任制。科研成果是广大科技人员辛勤耕耘的智慧结晶,他们在一定范围内应该享有这些成果的支配。科技档案是这些科技活动的一部分,在科技档案管理中,推荐实行档案管理责任制,每一项林业知识产权都应该设立课题负责人,负责人对于档案归档、保密、使用等全权负责,确定保密期限和密级,主持对材料简介的描述等,真正掌握林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主动权。全体参与人员享有知识产权的优先使用权,其他人和外单位人员在参考和借阅改档案之前应经过负责人的审批。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拍照和复印、更不能毁坏和修改档案,最大程度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在林业科技活动中,因其专业性强、项目连续性强,档案管理需要对科研活动中的所有纸质及电子材料进行整理,在原材料的归档中保持其完整性。通过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应用档案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使广大科技工作者和档案管理人员真正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在服务中提升质量。

(三)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同时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政府部门最近规定和档案管理最新研究成果,提升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地市级林业科研档案管理科室应在国家和政府有关制度规章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最后,应重视在管理工作中应用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既要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效果,又要重视科技成果的利用和转化。

另一方面,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实行奖惩制度,进一步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对于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嘉奖,对档案管理混乱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人员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有效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推动科技档案管理规范化进程。

四、结语

科研档案是林业科技工作的真实记录,能够记录和反映林业科技成果的研究过程和成果,是进行林业科学技术成果储备的重要形式。面对湖北林业科技发展现状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用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此同时档案管理工作最终的目的在于利用,不能只是进行简单的归档和整理,下一步的重点是如何有效利用n案,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利用。

【参考文献】

[1]陈晓瑚,张丽.试论林业科技档案的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J].湖北林业科技,2012(04):67-70.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第6篇

田力普指出,2011年,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向国务院呈报《专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实施新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修订工作,《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的修订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各部门着力完善法规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国家工商总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商标法》修订工作,《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完成。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版权局起草《版权行政执法指导意见》。此外,地方法规建设也得到有效推进。湖南省《湖南省专利条例》,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四川、新疆、甘肃、云南、福建等省、市、自治区的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已有27个省(区、市)、14个较大的市制定了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二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规划体系基本形成。首次将专利统计指标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的目标。知识产权局等十部门共同制定和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实施28个成员单位联合实施《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并全面评估和总结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三年来的实施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专利工作“十二五”规划》及全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审查、人才、信息化、国际合作等专项规划,并制定《2012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确保《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按年度推进。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并实施了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或实施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全力推动国家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并实施了地方商标战略或实施意见。成功举办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会议,推动53个商标战略实施城市(区)签署《苏州共识》,向全社会作出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公开承诺;制定下发了《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估办法》和《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评估办法》,推动示范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组织商标战略宣讲团,赴新疆开展商标战略宣讲活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给予高度肯定;开展了‘商标战略实施省长谈’、‘商标战略实施市长谈’、‘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巡礼’等系列宣传报道。

三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国务院统一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成立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在“双打”专项行动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15.59万件,涉案金额34.3亿元,移送司法机关1702件,捣毁窝点9135个。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创新实施“专案集群战役”,破案4355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658名,捣毁制、售假犯罪窝点32573个,打掉批发、销售犯罪团伙7731个,涉案总价值达241.5亿元,总体战果超过往年同期9倍。2011年,各级检察机关共批捕侵权假冒犯罪案件3532件,审查5690件,批准逮捕5952人。全国法院共新收相关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707件、审结5504件,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9882件、审结58201件,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433件、审结2470件,有力打击了侵权假冒犯罪活动。全国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超过1.8万批次,涉及货物1.03亿件,全球反假冒组织将唯一的“全球反假冒2011年最佳政府机构奖”授予中国海关。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13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按时于2011年5月底完成检查整改任务;截至2011年底,8个省(区、市)完成省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通过市场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手段认真开展案件排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978429人次,检查经营户9225576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和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801602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966个(占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部统计数量的54.36%),吊销营业执照1745户。已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90701件(占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部统计数量的58.16%),其中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13831件,涉外商标专用权案件13179件,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648件,罚没金额50771.8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757件(占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部统计数量的44.48%)。其中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61件,移送司法机关60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0253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449.22万元。

四是知识产权受理、审批登记量继续大幅增长。2011年,在专利方面,我国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163.3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6万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69.7万件,其中国内拥有量35.1万件,首次超过国外。全年受理PCT国际申请1.75万件,同比增长35.3%。国防专利申请6900余件,审查结案5038件,同比增长43%。全年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41.68万件,同比增长32.14%。截至2011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971.15万件、累计注册量665.0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551.01万件,均居世界第一。全年软件著作权登记量10.93万件,同比增长33.4%。全年受理植物新品种1392件,授予品种权25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及初步审定总量达到1381件。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第7篇

一、当前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侵犯知识产权罪所侵犯的对象包括著作、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我市公安经侦部门近几年所侦办的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主要集中在侵犯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上。从办案实践来看,当前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薄弱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也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如果姑息纵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必将严重危及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但是,当前多数企业对“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经济生活中有何作用?如何申请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问题还是一知半解,知之不多,以致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相当薄弱。如我市企业的主流是民营企业,而其管理方式多为沿袭创业之初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尽管近年来在树立企业现代管理意识,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是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这一无形的资产方面认识不到位,措施相当乏力,有的企业铤而走险,或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假冒他人商标;有的企业苦心经营的名牌商标或域名被他人抢注、或商标被他人假冒,危害后果都相当严重。特别是有些企业、人员还存在错误认识,认为侵权假冒能创造效益,“繁荣”地方经济,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异地企业或涉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在束缚本地企业的发展,或者认为保护知识产权仅仅是为了国际关系,进行外交斗争的需要。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措施上的乏力,导致了大量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

(二)刑事法条过于原则抽象,司法实践适用困难

目前,我国制定和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以及相关解释性规定还是比较详尽,但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经济发展的局限性,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还存在许多漏洞,尤其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起步较晚,刑事立法中的有些条款规定过于原则抽象、笼统简单,在具体的司法实践难以操作,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知识产权措施的落实。比如,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追诉标准要求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应予追诉,但往往在实际办案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很难统计或者难于取证。又如,由于认识的不同,很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往往简单适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法律条文,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刑事保护。此外,在去年底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过程中,由于对其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术语及其证据规格认识存在分歧,造成在认定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数额”难以统一,出现了“‘标价’、‘市场中间价格’的认定是以刑事执法部门获取的证据来认定,还是必须以价格认证部门的鉴定为准?”、“侵权产品制造者陈列厅等地方的陈列品标价能否直接作为定案的标价?”、“‘市场中间价格’牵涉到生产经营的多个环节,各个环节的市场价格不同,甚至相差悬殊,实际委托评估操作困难,如何认定?”等问题,歧义较大。

(三)犯罪智能化、专业化趋势明显,执法办案难度不断加大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犯罪方式日益隐蔽,犯罪手段日益多样,打击难度日益加大。如目前出现的利用网络侵犯商业秘密、侵犯新型科技产品等智能化、科技化水平较高的案例,表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正在向专业化明显、科技含量高的犯罪形态发展,传统侦破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反观我们的执法办案水平,普遍存在办案人员专业知识肤浅、办案经验匮乏,地方保护主义等干扰因素较多,侦办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水平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如在侵犯商标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违法犯罪嫌疑人普遍采用在交易中不设帐册、不出具票据和现金交易、异地结算等手段,造成公安机关发现难、取证难、抓捕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打击的力度、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四)案源渠道不畅,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不紧,严重影响打击效能

从办案实践看,公安机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渠道不畅通,存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情况与实际犯罪的发生情况不相协调的状况,接报、侦办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有公安的奖励机制不健全,举报人不愿意向公安机关举报;刑事制裁门槛相对高,被侵权人向行政执法单位报案多,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少;因对鉴定、估值等执法证据的认识不同,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少。此外,由于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执法机关双方工

作侧重点不同,对案件处理方法也不同,缺乏及时沟通,贻误了破案的最佳时机。比如公安部门在接到工商部门移送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时,由于双方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理解不同。因此对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和标识的鉴定和涉案物品的估价等应由哪个部门进行鉴定和估值等存在不同看法,造成了办案时间的延误,加上制假者往往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或一改原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调查时的说法,或隐匿相关罪证甚至逃匿,使得公安部门很难获得造假者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大大增加了案件侦办难度。诸如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效能。二、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对策的思考

(一)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未来世界的竞争将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在经济迅猛发展的现代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竞争秩序有序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科学文明、激励创新的需要,更是有效保护驰名企业著名商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刑法手段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是加强我国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基本规则和环境条件,也是我国开展外交斗争工作的需要;不仅是我国当前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我国在国际上的国际形象的实际需要,也是履行国际条约应承担的义务。因此,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加强宣传的广度、力度、深度上下功夫,使各级政府、广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大众都能了解、掌握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懂得如何申请和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及时宣传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处理情况,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报道,以及充分利用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公共场所接受群众咨询、举报,解答有关问题,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社会知情面、群众参与度。其次,要深入企事业单位,宣传法律法规,以案说法,加强教育,主动协助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健全管理体制,完善防范机制,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提高企事业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第三,作为承担刑事执法职能的司法机关要从长远和维护法制、国家声誉、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改革开放的战略高度,正确认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的现实意义,认真履行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工作职责,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大力强化措施手段,加大刑事处罚力度,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并长抓不懈,切实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水平,为国家的知识产权竞争战略发挥保障作用。

(二)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目前,我国采用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一方面,企业或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由政府采取强制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刑事保护,对情节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此外,各地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帮助企业协商解决专利等纠纷,通过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的知识产权行为,从而促进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法律体系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出现了刑事立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滞后和不完善问题,削弱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相适应的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已刻不容缓。一要针对刑事立法上笼统简单的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便于能够准确、统一认定该类犯罪的主客观要件,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认识不一的现状,真正体现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二要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特别是按照世贸组织协议的要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大力加强刑事法律实体法和程序法适用方面的解释工作。诸如犯罪客观要件的具体量刑情节、知识产权法律词语的内涵和外延范围、如何保证知识产权权益人受到侵害时的刑事诉权以及立案的标准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工作,使之明确具体,易于实践操作,以弥补立法过于原则的不足;三要将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法律法规予以废除,修改与世贸规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实际需要,抓紧制定一些保护我们知识产权权利的法律法规,以切实保护好我们自己的权益,促进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

(四)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完善打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协作机制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第8篇

刚才,我们共同收听收看了全国和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面,我结合实际,就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好我市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讲3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成为各国制定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方略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持续增强。截止年底,我市共申请专利6876件,专利申请量连续3年超过1000件,居全省第3位;目前我市拥有8个中国名牌、5个中国驰名商标、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2个省名牌、35个省著名商标,主导制定国家标准46项、行业标准137项。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既不利于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也不利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我们一定要从事关我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从建设创新型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的一次为期半年的专项集中行动,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并结合的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抓紧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限要求、保障措施等,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涉及的领域很广,开展专项行动的内容也很多,要取得实效必须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要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新闻出版产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侵权、假冒、盗版的大案要案,大力净化市场环境,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积极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知识产权管理、公安、工商、新闻出版、技术监督、司法等部门要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跨部门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强大合力。要重点查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方面出现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案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教材、软件、音像制品侵权盗版行为。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恶性案件依法立案查处。要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要注重源头治理,规范日常监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领导,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