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之声 法律信箱 【正文】

法律信箱

作者:吴章敏
劳动合同   有关费用   高速公路行驶   运营公司   用人单位  

摘要:<正>高速公路的营运公司是否应当向我赔偿有关费用?编辑同志:去年年底,我驾驶小车出去旅游,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突然遇到一个轮胎,因为来不及避让,导致车辆撞上了道路中间的花基,我和同车的朋友张某均受伤,花去医药费4万多元。请问,我上高速公路时交纳了有关费用,那么高速公路的运营公司是否应当向我赔偿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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