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杂志 部级期刊

People's Judicature

杂志简介:《人民司法》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57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1602/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旬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卷首语、感悟人生、作家专栏、法律人生、精彩人生、印象人生、雅致人生、珍藏人生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主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国际刊号:1002-4603
国内刊号:11-1602/D
全年订价:¥ 676.00
创刊时间:1957
所属类别:政法类
发行周期:旬刊
发行地区:北京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19
复合影响因子:0.81
总发文量:10490
总被引量:16201
H指数:34
引用半衰期:4
立即指数:0.0137
期刊他引率:0.925
平均引文率:3.4262
  • 盗用他人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作者:罗开卷; 舒平锋 刊期:2016年第35期

    【裁判要旨】利用他人原先使用的手机号码与支付宝账户、银行卡的绑定关系,通过重置支付宝账户密码的方式控制他人的支付宝账户,进而通过支付宝平台使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消费、转账,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利用支付系统漏洞套取银行资金构成盗窃罪

    作者:肖福林 刊期:2016年第35期

    【裁判要旨】利用支付服务公司的系统技术漏洞,以该公司明确禁止的信用卡转账还信用卡的方式套取商业银行特别巨大资金用于个人存款、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且发卡行并未催收,行为人的犯罪对象也非信用卡限额,对该行为应定盗窃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

  • 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行为的判断

    作者:涂远鹏; 廖亮 刊期:2016年第35期

    【裁判要旨】对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行为的判断不能机械地从取款人与实际持卡人是否一致出发,认为不一致即构成冒用。应该从取款人取款权的来源方面进行判断,通过欺骗行为获得实际持卡人授权进而提取款项的行为应认定为一般诈骗;未得到真实持卡人的授权,仅仅因为持有信用卡而使得银行误认为具备取款权限的非法取款行为应仍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 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作者:朱宏伟 刊期:2016年第35期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多种类型,其中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简称冒用型信用卡诈骗。冒用型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罪的区分在司法实践中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关于二者区分的法条规定主要有两处:一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盗窃罪处罚。

  • 扒窃行为的量刑应着重考量人身危险性

    作者:武胜 刊期:2016年第35期

    【裁判要旨】扒窃行为既侵害他人财产权,又侵犯包含事主人身安全在内的公共安全。相应地,扒窃行为还应具备犯罪场所公共性、被窃财物随身性之要件。同时,在量刑中应注重扒窃与普通盗窃、其他特殊盗窃的均衡,不能简单类比量刑,要着重考量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 扒窃入罪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的情节考量

    作者:陈思佳 刊期:2016年第35期

    【裁判要旨】扒窃过程中,即使从客观上看行为人的行为已被知晓,但行为人主观认为未被他人发觉,其手段仍具有秘密性。在同时具备扒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等多个客观要件时,应将其中一个客观要件作为定罪要件,其他客观要件转化为量刑情节。对实施扒窃但未实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不应认定为扒窃既遂。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适用

    作者:李曼; 黄永明 刊期:2016年第35期

    【裁判要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违背职责,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本罪应依法处理,也要注意在适用中对所遇到相关问题作出正确的理解。

  • 未制作提取笔录的物证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

    作者:聂昭伟 刊期:2016年第35期

    【裁判要旨】侦查机关在收集物证、书证过程中,需要依法制作提取笔录和清单,以反映物证的来源,从而在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建立起关联性。对于没有制作提取笔录的情形,需要侦查机关作出合理解释,如果能够以其他方式反映物证来源的,仍然可以采纳作为定案证据。针对被告人的供述,如果属于讯问人员未掌握的内容,则属于“先供后证”模式,具有...

  • 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和对翻供的审查

    作者:高翼飞; 高爽 刊期:2016年第35期

    【裁判要旨】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受刑讯逼供行为持续影响而作出的与之前供述基本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与受刑讯逼供后所作的供述一并排除,但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接受检察人员讯问时自愿作出的有罪供述不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真实性,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

  •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准确适用

    作者:余亚宇; 石魏 刊期:2016年第35期

    【裁判要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新法与旧法相比既有减轻又有加重,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准确适用需要从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方法和从轻标准综合考虑:适用对象可以出于人道主义适当放宽,适用范围除定罪量刑的实体规定外还包括程序性规定,并应该适用司法解释中属于补充法律空白的相关规定,适用方法为新法或旧法之间的整体选择适用,处...

  • 抗诉理由成立,为何维持原判——兼谈纠正原审裁判瑕疵后二审裁判文书主文的制作

    作者:罗书平; 谭红 刊期:2016年第35期

    【裁判要旨】在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瑕疵但量刑适当的情况下,对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应予支持,同时纠正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阐明其不影响判决结果的理由,最后以裁定的形式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因此,这类案件仍应适用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而不是予以改判的刑事判决书。

  • 诉讼请求变更的认定与处理

    作者:杨婷 刊期:2016年第35期

    【裁判要旨】在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的规定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应提出明确、具体的变更诉讼请求的意见,否则视为拒绝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网络购物超过七天退货应承担举证责任

    作者:胡新华 刊期:2016年第35期

    【裁判要旨】网络购物的本质是基于特殊交易平台上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成立的买卖合同。消费者要求退货,即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现行法律对于网络购物规定了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定合同解除权,但消费者收货超过7天后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应承担举证责任。消费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持有的商品系经营者销售的情况下,应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 施惠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对好意施惠过程中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林操场 刊期:2016年第35期

    【裁判要旨】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已征收农村房屋被非法强拆的损害赔偿范围

    作者:胡智勇; 郝绍彬; 刘德宝 刊期:2016年第35期

    【裁判要旨】开发商对被政府征收而尚未达成补偿协议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及其构筑物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否则属违法行为。开发商强制拆迁致使被拆迁人遭受损害的,其损害赔偿范围仅限于被拆迁房屋内物品价值、房屋残值和房屋拆迁前占有利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