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快递公司对丢失的未保价贵重货物的赔偿责任 【正文】

快递公司对丢失的未保价贵重货物的赔偿责任

作者:高翼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   损害赔偿   快递企业   贵重货物  

摘要:<正>【裁判要旨】快递企业承运快件发生丢失、毁损的,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规定,不适用邮政法关于损害赔偿的特殊规定。快递企业拟定的保价条款违反公平原则,减轻自己责任,限制寄件人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当场验视货物,货物丢失后又以不知道货物价值,无法预见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作为抗辩理由的,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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