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规则 【正文】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规则

作者:徐春建; 刘思彬; 张学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侵权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   证据规则   实际损失   法定赔偿  

摘要: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集中表现在大量以法定赔偿替代实际损失查明,客观上制约了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根据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全面赔偿原则,范围和数额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此二者均难以确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情节针对专利权判决1万至100万元的法定赔偿:针对商标权和著作权判定5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认定以实际损失为主,法定赔偿为辅。后者是立法者考虑到知识产权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特点和权利人维权的现实困难,吸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救济所作的补充安排。司法实践的情况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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