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人民司法》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57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1602/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旬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卷首语、感悟人生、作家专栏、法律人生、精彩人生、印象人生、雅致人生、珍藏人生
作者:陈志远 刊期:2009年第23期
紧张忙碌的2009年即将过去,一些法院正在抓紧时间清理未结案件,以确保完成全年办案任务。但也有一些法院因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审判管理机制,基本实现了收结案的动态平衡,有效避免了年底案件积压,实现了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这两种状况的对比,进一步说明了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者:张军 刊期:2009年第23期
加强刑事审判理论研究,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适应刑事审判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刑事审判作为政法工作和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职能作用,特别是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依然凸显,刑事犯罪依然高发,
刊期:2009年第23期
2009年10月28日至29日,由最高法院研究室与四川高院共同主办的“能动司法与大调解”论坛在四川成都召开。最高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臣等领导出席论坛。来自北京、重庆和成都的9位专家学者与四川高院院领导、省综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领导以及全省各中级法院院长、
作者:陈宇 刊期:2009年第23期
2008年,深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经历了多年的快速攀升后出现了历史罕见爆发式增长,仅审结的一审案件即达35693件.同比增长3.36倍!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深圳法院如何应对?巨大的结案压力如何化解?深圳法院自信地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
刊期:2009年第23期
当前,在党委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正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四川省、市委和省高级法院的要求。宜宾两级法院顺势而动,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深挖内力,巧借外力,
作者:张天轮; 季立辉; 刘亚玲 刊期:2009年第23期
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是一个不断调整各种利益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司法的能动作用不仅体现在如何正确运用审判权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
刊期:2009年第23期
2010年,本刊杂志社将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共同举办“鄞州杯”有奖征文活动。本刊将在2010年《人民司法·应用》各主要栏目中刊出有较高学术性、实用性的应用法学研究文章,
作者:刘为波 刊期:2009年第23期
为依法、有效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4日了《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深入理解、正确适用《解释》,现对《解释》的制定背景、意义、起草原则以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作者:吴兆祥 刊期:2009年第23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近日正式公布实施。《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对民事、刑事和行政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作者:付子堂 刊期:2009年第23期
“三个至上”是新时期司法工作理念的创新 2007年12月25日,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总书记提出了司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
作者:周道鸾 刊期:2009年第23期
罪名,是指法律规定的名称。正确确定罪名。对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恰当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江河; 刘李美 刊期:2009年第23期
近年来,房价不断升高,房地产市场中因卖房人逐利而对已经成交的房屋交易反悔的情况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诉讼也随之攀升。据调查,因房价上涨导致卖房人反悔和一房二卖类型的案件在整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所占比重较大,
作者:马杰 刊期:2009年第23期
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当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的情况十分普遍.以典当行业为代表的民间短期融资市场逐渐成为市场主体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由于流动资金紧缺.部分借款人不能及时偿还欠款,
作者:胡道才; 侯海军 刊期:2009年第23期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对案外人异议制度进行了新的设计.建立了以执行机构审查作为前置程序.对执行审查裁定不服再通过诉讼途径最终解决争议的案外人异议处理机制。
作者:沈杨 刊期:2009年第23期
一、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的缘起及发展轨迹 按照我国司法审判机构整体分工设计的原则以及三大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以及行政案件在人民法院内部过去一直是由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庭分别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