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人民司法》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57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1602/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旬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卷首语、感悟人生、作家专栏、法律人生、精彩人生、印象人生、雅致人生、珍藏人生
作者:龚言 刊期:2007年第06S期
十年前,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共和国在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愈发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法治的成果惠及人民。
作者:嵇绍军 刊期:2007年第06S期
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证券民事纠纷是证券纠纷解决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证券民事诉讼既有显著的进步,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需要借鉴证券民事诉讼较为成功的国家的先进制度和经验.深入剖析证券民事诉讼的自身特点,探讨我国证券民事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刊期:2007年第06S期
作者:贾纬; 苑多然 刊期:2007年第06S期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可增加市场的流动性,规避市场风险,同时也是股指期货等交易不可或缺的基础,故各国资本市场均建立了融资融券交易制度。修订后的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该条规定对原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融券交易活动...
作者:贾纬; 苑多然 刊期:2007年第06S期
自公司股份能够交易以来,为各种目的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就一直存在和发展着。以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益为目的的称为横向收购。即发生于同行业竞争对手之间的收购;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提升综合利润为目的的行为为纵向收购,即发生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收购;以实现多元化经营、
作者:祝二军 刊期:2007年第06S期
《解释》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活动增势强劲,组织化、职业化特点凸现。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案件20余万件。到2006年,案件数量上升到66余万件,是6年前的3倍还多。盗抢机动车犯罪以团伙犯罪居多,
作者:杨征宇 刊期:2007年第06S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2007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由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人报酬规定》),
作者:李洪江 刊期:2007年第06S期
为进一步规范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刑法修正案的规定。2007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007年4月13日起施行。
作者:宋晓明; 张勇健; 刘敏 刊期:2007年第06S期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7]10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7年4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5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4月25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该《规定》涉及的有关主要问题予以说明。
作者:郝洪涛 刊期:2007年第06S期
抓落实是一个普遍性的工作要求。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任务繁重,工作具体,抓落实显得尤为重要。必须注重抓落实。
作者:洪学军 刊期:2007年第06S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就担保物权专设一编予以规制,该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也就是说物权法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将继续有效。在法律适用上要适用担保法、物权法,两法规定不一致的,应适用物权法。了解和掌握物权法对担保法的调整,
作者:李建河 刊期:2007年第06S期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上述条款是我国法律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因法律未对保险人履行该项义务的方式、
作者:王胜军 刊期:2007年第06S期
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创新,为适应资本市场投资者的投资与避险等需求,股票权证等证券衍生品种应运而生,并日益成为证券市场新的关注和投资热点。目前。国内证券衍生产品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扩容趋势十分明显,深交所和上交所目前已有20多个权证产品上市交易,每日的平均交易量达到人民币40亿元。
刊期:2007年第06S期
作者:徐瑞柏 刊期:2007年第06S期
旧时的衙门已经离我们很远了,平时只偶尔在影视作品中才能够看到县太爷升堂问案的情景。前不久,笔者有机会参观了久负盛名的内乡县衙旧址。真是百闻不如一见,虽说是走马观花,但也颇有一些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