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大法律评论 法律东方主义 【正文】

法律东方主义

作者:络德睦; 魏磊杰 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法学院
东方主义   主体性   文化本质   功能主义   国家认同  

摘要:<正>过去,人类在严肃对待其他族群的文明方面从未受到妨碍,但(西方文化)这种世界性的……传播却妨碍了我们。这种传播赋予了我们的文化以极大的普适性,以至于我们长久以来已经停止对其从历史的角度加以说明,取而代之的,我们堂而皇之将其视为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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