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名臣马建忠1877年到1879年间留学法国,在自由政治学院和巴黎法学院学习,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在他阐述自己法律观的重要作品《法律探源》及其他一些文本中,马建忠表达了自己对实用主义哲学的青睐、对家长制家庭的维护和一种多元主义的法律渊源观。政治学院的考试和授课记录说明政治学院为他提供了在时间和空间维度灵活随机应变的实用主义训练。法学院中天主教自然法对以巴黎为中心的立法至上主义的挑战则为马建忠提供了多元法...
自然教学法和语法翻译教学法作为在外语教学中不同的两种方法,他们也有一些相似处。语法翻译教学法在传统教学中扮演了主要的角色,自然法也在历史上很有影响力。这篇论文回顾了在发展过程,研究现状,教学案例方面两种教学方法的异同。
民法中的哲学不同于民法哲学,前者是对民法中包含的哲学范畴及其对民法的影响的探讨,后者是对民法中的元问题的探讨。罗马私法采用了众多的希腊哲学概念,尤其采用了斯多亚哲学的概念,通过这样的采用,罗马法实现了自己的理论化、原则化、体系化、人道化。这样的采用部分体现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对于11个问题的规定中,它们是本文的研究对象。罗马私法和希腊哲学的结合导致了法理学在民法学体内的产生,到了17世纪,法理学才脱离民法...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自然法理论研究的经典课题。多数学者认为两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因而在实践中两者往往相互混滑,难以分辨。意大利著名学者登特列夫于其著作《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中提出上述观点是对自然法理论的一个重大误解。为了更清晰地阐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他认为首先必须区分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两种不同的情况,再从实践中对法律与道德的兼容与冲突性予以论证。
作者:吴允通; 王新生 期刊:《哲学分析》 2019年第06期
约翰·洛克的思想在西方世界的政治实践中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亦带有重大隐患。这一隐患因洛克以个体为起点的哲学理念可被称作“个体的危机”,它源出洛克思想中自然法与神圣法的普遍性之争。自然法的取胜,意味着拒斥中世纪传统的以基督论为中介的真理观,让思考的起点重回人类社会。而洛克原本同时依托两者的个体的解释原则,则必须承受因神圣历史解释模式的崩溃而带来的危机。
罗马法的复兴为《法国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和制度基础。首先,法国从中世纪开始就逐渐吸收罗马法,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国成文法区和习惯法区的划分,保留下了许多罗马法的民法制度;其次,经历17、18世纪的自然法运动,自然法将罗马法内化成一种精神,通过学者著书和教学,培养了一代代具有罗马法气质的法国法律人;终于,在《法国民法典》急就章的机遇下,深受罗马法精神滋养的编纂委员会和参议会,顺理成章地将罗马法的制度精神...
在国际关系中是否存在着对于国家行为的约束,约束的来源究竞何在,始终是探究国家发展过程中高度关注的问题。而“自然法”是国际实力和国家允诺之外最有争议的一种约束尺度。从国际关系的历史和现实看,自然法作为超越实证规则的判断尺度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且对于国家行为具有指引和评判的作用。国际自然法既存在于国际关系宏观的整体框架层次。如威斯特伐利亚范式的自然法、联合国范式的自然法;也存在于中观的国际法某一领域的...
霍布斯虽然精辟地指出了“自由”与“意欲”的内在关联及其与“障碍”的直接对立,并且因此围绕行为自由和自然权益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当深刻的见解,却又由于把应然性的“自由”与实然性的“自然”混为一谈而断然否定了“意志自由”,结果就在理论上陷入了种种难以自圆其说的自相矛盾,尤其在肯定人人生而自由的前提下最终走向了认同君主专制的自败泥潭,并且也导致后来的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同样面临着某些严峻的深度悖论.
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通常将施塔姆勒所弘扬的这套理论归入自然法学的范畴,奉为加世纪著名法治文化现象即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主要策源地之一。然而关于施塔姆勒的理论归属及其认定标准并不是完全没有疑问的。本文借助于现代自然法讨论中的几个常见坐标或参照元素,即实定法、道德和正义,通过梳理施塔姆勒对待这些问题或事情的态度,尽可能中立地审视和重构施塔姆勒法哲学的性质、立场、问题意识和建构方法。经研究发现,施塔姆勒虽然秉持...
边沁的早期主权观念形成于对布莱克斯通自然法理论的批判中。他认为自然权利、自然法、原始契约都是理论拟制,布莱克斯通建立在原始契约上的主权是一种霍布斯式的绝对主权。这种主权观念混同了权力的事实雏度和应然维度,是一种抵制改革的主权观念,它无益于实现自由。边沁吸收了布莱克斯通的立法主权概念,但与布莱克斯通不同,他认为主权受到明确协议的限制,人民基于功利判断而拥有反抗权,主权具有事实和应然双重维度。这成为边沁后...
对自然法的任何概念反思都必须首先厘清什么是'自然'(Nature)、什么是'法'(Law)。尽管在自然法的理论化过程中各种学说林林总总,但真正把自然法作为法之一种进行深入探究的首推托马斯·阿奎那。他在对法的讨论中极为连贯地融合了'自然'与'理性',把自然法定义为理性造物对永恒法的分有。永恒法是上帝智慧的彰显,是一切法律的根源,自然法则代表着人的实践理性对永恒法的主动参与。借助实践理性与思辨理性的对比,阿奎那把自然法定位为...
作者:王承君; 马小燕 期刊:《教书育人》 2007年第27期
外语教学方法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三大流派:一是"理性——规则"类的传统教学论研究,其代表性外语教学方法是"语法——翻译"法。二是"经验——习惯"
作者:李红勃; 王洁 期刊:《南海法学》 2017年第05期
莱布尼茨是近代德国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和思想家,除了在哲学、数学等领域做出伟大贡献外,莱布尼茨还是一位法学家,为法学研究和法典编著奉献了自己的一生。莱布尼茨相信自然法,认为这是公正和正义所在,同时他又主张用科学方法研究法律,寻求和捍卫法的一致性和确定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法律实证主义的发展。莱布尼茨孜孜钻研法典制定的科学,提出了打造科学法典的系统方案。莱布尼茨的法律思想影响到沃尔夫、胡果、萨维尼等后世...
这篇文章探讨了自然法与美国宪法的相互关系:一方面,美国宪法得益于自然法思想。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直接宣示自然权利,而自然权利就是自然法的核心内容,美国宪法中关于政府目的、政府如何分权制衡的内容体现了“人民主权”、“限权政府”等观念,这些观念的逻辑起点也是自然法,是启蒙时代自然法思想复苏时由启蒙思想家从自然法中“人人平等”、“自然公正”的思想出发,经由社会契约论一步步推衍出的产物;另一方面,美国宪...
作者:项秉忠; 金士国 期刊:《治理研究》 2007年第02期
罗马法自然法来源于希腊哲学,但是,我们发现在罗马自然法中实际上至少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定义。有鉴于此,在本文中,作者对它们的差异性进行了比较,分析了这种差异性形成的原因,并对两种自然法的历史意义做了概括。
作者:瓦尔特·施瓦德勒; 贺念(译) 期刊:《清华西方哲学研究》 2017年第02期
最近,在众多广受好评的书籍和大量有公众影响力的刊物中,该小组的成员,'里德学派'被视作新联邦德国的'开国元勋'而看待。不管是里德学派的创始人约阿希姆·里德还是其他成员,都将他们的工作理解为:对宪法以及他们所生活于其中的国家的政府进行哲学的和体制模式的重构,并对这种重构做一个批判然而肯定式的努力。为了实现这一点,里德将他对现实政治的哲学思考回溯到了黑格尔和亚里士多德。黑格尔认为,决定政治哲学的任务和其真正对象...
霍布斯和卢梭是古典自然法学派发展历史上的两个代表人物,虽然同属于自然法学派,但在两人的自然法思想中,并没有明显的前后承继的关系,更多的是两者对于同一问题的不同观点。
本文从“近代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两个理论学说角度入手,探讨现代政治合法性及他们对现代政治的积极影响。
本文从斯密的自然法角度探讨改革问题。斯密的自然法基于情操。自然法提供了判断规则好坏的标准,改革就是纠正那些违反自然法的人为规则和制度,回归自然秩序。不考虑自然法的、功利主义的理性计算具有破坏性,并使不正义的人为规则和制度长久存在。提升人的情操,使理性计算不超越自然法确立的范围,才能改变不正义的人为规则和制度,从而推动改革前进。
安定性问题长期以来被我国刑法学者所忽视,但法典的频繁修正必然会影响刑法的安定。国外从中世纪强调自然法的永恒开始,到提倡功利与效用价值下对安定性的实践反思,再到哲学多元化与自然法复兴背景下安定性的理性回归,使得对法的安定性的认识越来越清晰。我国鲜见对刑法修正的批判性反思,安定性的论述也仅以简单介绍为主,依附在证明其他问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