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研究

国际法研究杂志 CSSCI南大期刊

Chines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Law

杂志简介:《国际法研究》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14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0-1216/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双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专题:国际海洋法法庭新近实践与法治、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国际刊号:2095-7610
国内刊号:10-1216/D
全年订价:¥ 370.00
创刊时间:2014
所属类别:政法类
发行周期:双月刊
发行地区:北京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1.46
复合影响因子:2.41
总发文量:371
总被引量:1171
H指数:18
平均引文率:21.0952
  • 在遵行中挑战:为中国的人权立场赢得更多支持

    作者:汤姆·茨瓦特; 曲相霏 刊期:2017年第01期

    中国严肃地努力承担自己的国际人权法义务,但由于中国敢于表达自己不同于西方自由一现代主义立场的人权观而常常被西方评论者视为国际人权体制的反对者。西方自由一现代主义的人权理论仅仅是对人权的一种理解。中国的人权观能够从国际人权体制中找到支持,中国人权政策的八大支柱能够毫不困难地立足于现行国际人权体制之内。中国应该表明,中国...

  • 金砖国家、国际合作和人权话语南方国家视角的思考

    作者:瑟格斯·卡姆噶; 郝鲁怡 刊期:2017年第01期

    尽管全球人权制度体现了西方国家人权观念的缩影,但是由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组成的金砖国家利用自身的影响力,能够将南方国家视角注入人权话语体系,发挥建构全球人权话语体系的作用。从战略地理位置、国土面积、人口规模和经济增长实力等诸多因素的分析来看,金砖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强有力的世界性联合体,其完全有能力确保南方...

  • 国际法中的发展权:三十年后的新动力?

    作者:卡琳·阿特斯; 瓦塔邦加贡·托莫; 徐云霞; 何田田 刊期:2017年第01期

    发展权在国际法、政治和实践中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尽管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年来,现行国际法为发展权问题提供了许多实质性指导,发展权从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可持续发展目标中也得到很多新启示,但争议现象仍然存在。本文主要探讨了可能促进国际法中发展权实现的新动力。关于发展权的确切内容和涵义...

  • 国际关系中自然法的形成与功能

    作者:何志鹏 刊期:2017年第01期

    在国际关系中是否存在着对于国家行为的约束,约束的来源究竞何在,始终是探究国家发展过程中高度关注的问题。而“自然法”是国际实力和国家允诺之外最有争议的一种约束尺度。从国际关系的历史和现实看,自然法作为超越实证规则的判断尺度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且对于国家行为具有指引和评判的作用。国际自然法既存在于国际关系宏观的整体框架层次...

  • 南海仲裁案裁决中有关岛礁法律地位问题的评介

    作者:马金星 刊期:2017年第01期

    岛礁法律地位问题是南海仲裁案核心仲裁事项之一,其本质是中国与菲律宾间的领土主权及海域划界争端。仲裁庭在自裁管辖权的基础上,对中国有关外交立场进行了曲解。仲裁庭在阐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含义时具有强烈的主观倾向,通过推定意图为缔约国创设权利和义务,偏离了有疑从轻解释和演变性解释的合理化路径,以“释法”之名行...

  • 海洋划界中的“灰区”问题

    作者:吴继陆 刊期:2017年第01期

    海洋划界中的“灰区”一般是指位于划界一方海岸200海里之内又位于海洋边界另一侧的区域。研究灰区要回答海洋划界是否应当避免灰区、灰区内的权利应如何处理等问题。海洋划界结果中出现灰区是不可避免的,灰区权利的转移和保留是处理灰区权利的两种基本形式。灰区问题研究具有多重意义。

  • 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相关法律文件的地位与效力——兼论对我国气候外交谈判的启示

    作者:戴宗翰 刊期:2017年第01期

    本文解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所产生的法律文书的法律地位,并解读“决议文”属于《公约》内部行政规范的临时性文件;《京都议定书》属于落实《公约》目标下的法律附属文件,以及2015《巴黎协定》可视作类似《公约》框架下之执行协定。这样的法律解读有助于我国在气候外交谈判上和相关实践中对相关文件法律地位的认识,剖析2015《...

  • 违反一裁终局原则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基于中国实践的实证分析

    作者:宋连斌; 黄保持 刊期:2017年第01期

    一裁终局是商事仲裁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但实践中不乏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并可对仲裁结果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上诉。此类协议通常被认为违反一裁终局原则,其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当事人以违反一裁终局为由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时,仲裁庭或者法院应...

  • 《国际法研究》稿约

    刊期:2017年第01期

    1.征稿范围 《国际法研究》(双月刊)是国际法专业中文期刊,刊载国际法及相关领域的论文、案例评析、书评等学术作品。敬清作者赐稿。赐稿请登陆本刊网络采编系统,域名为http://www.guojifayanjiu.org,或发送至本刊邮箱cril_cas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