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系统论社会思想家,卢曼基于"差异即沟通"的定位来理解广义、一般的媒介,并阐发了媒介本身作为"自创生"系统的运作原理,在此基础上解析沟通媒介的社会意义,并考察作为技术性传播系统的大众媒体运作问题。从人与媒介的系统性关系来看,卢曼的媒介-沟通-传播思想包含着去人化、将人视为系统运作而非独立自主个体、强调差异而非理性沟通的观念,是一种后人文主义式的媒介系统论。
作者:何雪松; 吴怡烨 期刊:《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0年第01期
卢曼的社会理论是围绕“沟通”“系统”等关键词建构起来的,聚焦沟通与意义、系统的复杂性以及复杂性的化约方式与现代社会中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等。卢曼的社会理论具有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关联性:卢曼的系统理论可以补充社会工作之中系统视角无所不包、空洞无物之不足,从而探索以“沟通”为中心的、系统取向的社会工作干预路径,重新思考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以及重新理解中国社会工作的现实与使命。
作者:樱井芳生; 李卓钧 期刊:《新闻与传播评论》 2010年第01期
卢曼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在他的社会系统理论中,系统的本质是复杂性缩减,包括构成要素的缩减和要素之间关系的缩减;就社会系统而言,传播是构成社会系统的要素,媒介则是确保传播得以接续的保证。从社会系统论的角度,卢曼对传播和媒介做了全新的解释,令人耳目一新。
作者:杜健荣 期刊:《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1年第02期
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所提出的法律自创生理论,是当代法社会学最具创新性的理论成果之一,但是目前对于该理论的研究和探讨仍然是不够充分的。通过对其理论基础、发展脉络及核心问题的梳理分析,可以看出法律自创生理论的形成首先立基于卢曼在社会系统理论中对自创生范式的引入;通过对功能特定化和符码化的结合,建立起法律系统以封闭的运作生产自身统一性的观念,论证了法律作为一个自创生系统的属性。在此基础上,他围绕法律与社...
一 1927年12月8日,N.卢曼降生在德国西北部小城吕内堡(Lüneburg)一个啤酒厂主家庭.1944年,17岁的卢曼在动荡的战争环境下中断学业,应征到空军服役.1945年被美军俘虏,度过一段战俘营生活.战争结束后重获自由,于1946年到弗莱堡大学学习法学并接受预备行政官员培训.1949年毕业,在汉诺威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工作.1952-1953年开始建立他著名的"卡片箱",这是卢曼做学问的独特方式,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大量引证收集在卡片箱中的文献,使各种文...
第77届奥斯卡,美国电影科学与艺术学院将终身成就奖颁给了现年80岁的美国资深导演悉尼·卢曼特,以表彰其“对剧作家,演员和电影艺术作出的杰出贡献。”
<正>一、中心与边缘:法律系统内部的再分化在《法律的现代性:现代法律系统的封闭与开放》一文中,通过对卢曼的法的自创生理论的一个系统的概览,对下面这些问题,我们已经相当清楚了:现代法律系统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沟通,它是一个自创生的意义系统。它具有一种规范的封闭性和认知的开放性。由
<正>尽管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民主理论源远流长,并且今天的研究者们仍然能够从前贤的著述中获得诸多启发,但满足于此是远远不够的。这首先是因为,一种有说服力的民主理论,不仅应当在规范性层面得到合理论证,而且必须能够经受社会事实性的检验,从而在规
作者:杨翠; 刘亚娜 期刊:《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02期
卢曼的社会系统论是建立在建构主义认识论基础上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对当代社会的各个领域予以观察,卢曼将法律系统描述为能够实现自我观察、自我参照与自我生产的自创生系统,这一理论为法律系统在社会大环境中有了一个全新准确的定位,对于正确认识法律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如政治系统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中立而客观的视角。通过梳理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联状态,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法律系统的自我运行特点和价值。
作者:李忠夏 期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03期
宪法学在中国面临着一场理论危机,传统的宪法教义学受到挑战,而作为挑战者的政治宪法学、社科法学(法社会学、法律的经济分析等)也难以令人满意。跳出事实与规范二分的传统窠臼,从社会系统论的角度透视宪法的社会功能,可能为相关宪法决定提供论理基础。这一尝试成功与否,取决于能否解决社会学与法学知识取向的严重错位,作为社会描述的社会系统论能否进入法律系统的内部论证之中,也需要详细讨论。
作者:张翠梅; 赵若瑜 期刊:《江汉论坛》 2019年第04期
卢曼自创生法律系统理论的逻辑起点是系统与环境的区分。法律系统通过运作上闭合,认知上开放及重言的去悖论化实现自成一体,其具有简化复杂性与稳定预期的功能,当满足变化、选择、稳定三方面条件时,系统结构得以演化。法律系统与政治系统通过宪法,法律系统与经济系统通过财产与契约这样的结构耦合机制,实现对彼此的激扰与影响。尽管从“法律自创生的可能性”、“法律系统闭合运作的可能性”以及“卢曼法律理论中实证法的合法性”三...
哈耶克和卢曼关于预期的论述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层面达致一致。理性是有限的,因此预期的存在是必须的;社会生活是复杂的,由此预期的存在就必定有其特殊的功能和意义。个人预期是基于行为规则或惯例的期待,并在其中获得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法律预期包含“预期作为法律之基础”的前结构、“预期的稳定是法律的唯一功能”的后结构,以及预期与预期的稳定化之间的沟通机制。法律为预期稳定提供了连续性的纽带,预期又通过实践...
为了走出主体哲学的困境,哈贝马斯提出了用交往范式替代意识哲学范式,通过语言交流建立主体间性的方法。卢曼则怀疑个体之间的沟通能力,于是在沟通行为中用使用意义的系统取代了具有意识的主体,试图通过系统与周围世界的相互关系来建立主体间性。哈贝马斯认为系统理论中系统和周围世界的关系就是主体哲学中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所以卢曼虽然试图超越主体哲学,其实并没有摆脱其基本范式,他对系统和意义的描述也借鉴了胡塞尔的现象学对...
作者:凯蒂·茨尔曼斯; 李修建 期刊:《民族艺术》 2017年第05期
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提出了动态社会系统的理论,他将艺术作为一种社会系统,认为艺术系统能够进行自我描述,他的观念对于理解全球化时代的艺术和艺术史之间的关系富有成效。艺术系统的分化和进化具有偶然性,和任何其他功能系统不同,它有能力将大多数各种各样的运作模式整合进一个"自动生成的功能关系之中"。艺术系统的这种独特性,能够解释为什么现代艺术能够发展出一套象征体系,可以表征现代社会的基本社会问题。艺术史将发...
法律论证是当代法学的一个热点问题,许多思想家提出了不同的法律论证理论,卢曼从其系统论的独特视角,对法律论证提出了独特的阐述,形成了独特的法律论证理论;文章结合了国外一些研究者的分析和作者个人的认识,从三大方面梳理了卢曼的有关观点,可丰富和拓展我们对法律论证及其理论的认识。
作者:陈强; 林杭锋 期刊:《重庆社会科学》 2017年第07期
加强农村社区管理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文章回顾了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及其特征,并对农村社区管理进行了再思考。从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的角度来看,农村社区显然是客观的,在封闭的同时又具有开放性;在强调自主性的同时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在推进农村社区管理过程中,必须将农村社区当作一个客观存在的系统并予重视,在推动农村社区系统内部管理主体和管理机制的自我成长,也要为农村社区管理建立具有张力的、良好的外部...
《宪法的碎片:全球社会宪治》近期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来不及充分吸收尼可拉斯·卢曼宪法理论的精义,贡塔·托依布纳的社会宪治学说又横空出世了。“自创生”系统论宪法学进展之快,令人目不暇接。这也决定了,不可能跳过卢曼,评论这本新书。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地区。历史发展表明,我国的政治中心不论是在历史上的长安还是在今天的北京,新疆地区在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整合中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新疆地区信教群众较多,受教育水平偏低,普遍具有朴素的宗教情感,甚至存在“知教不知法,信教不信法”现象。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新疆法治环境相对薄弱,社会成员的法律知识普及、法治信仰培育等有待提升。
作者:高橋裕; 李鹏舒 期刊:《交大法学》 2016年第03期
本文介绍了神户大学的“法经联合研究”(Econo-Legal Studies)项目的基本思路,指出其不同于以往“法与经济学”研究的特性。在此基础上,运用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从法官群体和案件受理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日本法律系统的封闭性,以及改变这种封闭性的困难。这具体表现为法律研究生制度改革的顿挫,还有“诉讼爆炸”预期的落空。本文还通过“定期租赁权”论争等事例,指出经济学者与法学者在认识论层面的差异。不同于经济学者总是...
<正> 本辑《评论》主要包括"论文""评论"和"北大讲坛"三部分。宾凯的《法律如何可能》是一篇较为系统地研究卢曼法律社会学的论文。它试图对卢曼建构主义知识论与其一般社会理论及法律社会学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行重构:卢曼借助建构主义的"二阶观察"这个核心概念,在回答了"知识如何可能"的经典知识论问题的基础上,对"社会如何可能"和"法律如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