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的最后一天,苏宁否认裁员、神州优车“工位裁员”、联想常程宣布离职、罗永浩回应被解约、武汉ZARA全部关闭、冯提莫回应签约……作为一名专业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顾问,笔者在“吃瓜”的同时,也想为广大HR们带来一些有关员工关系管理的思考,给大家不一样的“吃瓜”体验。
对于劳动法的地位问题始终是劳动法学界一大争议的热点,这也关系到劳动法应是公权力介入的多还是自治优先。本文同意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应是介于私法和公法之间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其调整对象、调整方式、调整方式均可看出劳动法具有其独立性。
问:我在某贸易公司做销售,当我发现自己怀孕十余天时,便将此事告诉了公司老总。没想到,几天后,公司发给我一纸离职通知书,上面没有写任何辞退我的具体理由。我提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对此,公司方面答复,我未婚先孕,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所以不能享受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政策。其实我这次怀孕也是纯属意外,而且我原本就计划于年底结婚。请问,公司能以“未婚先孕违反...
问: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请问我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能不能不签?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有重要作用。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他叫黄伟木,今年24岁。广西贵港农家子弟,2002年到广东打工。2008年。经半年“卧底”收集证据,他大胆举报自己所在的制衣厂违反劳动法。并向厂方索赔差额工资等55334元。他“以身卫法”,上演了“一个普通农民工和一个坐拥千万资产的家族之间的巅峰较量”。成为轰动网络、震撼社会的新闻人物。 黄伟木是怎样“爆发”的?他为什么要“爆发”?
娟子,湖南邵阳人,到珠海打工19年,曾在一家鞋厂上班。2012年,她被查出患上白血病。
新工人,进工厂,先教育,后上岗。安全经,须常念,学什么,慢慢讲。先法律,再规程,反三违,案例清。抓安全,人为本,国家策,必执行。守宪法,最根本,其他法,手相牵。安全法,劳动法,几十部,学周全。学法律,虽枯燥,析条文,不可少。少喝酒,少闲聊,充头脑,最重要。
作者:刘小东(翻译整理) 期刊:《广东安全生产》 2018年第02期
法国的《劳动法》规定企业主是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食业发生工伤事故将追究企业主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劳动法》内容广泛、具体,如对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和管理有明确而仔细的法律规定;对事故的预防、责任追究、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劳动防护等也都有具体的规定。企业和劳动者的任何劳动行为,都能从《劳动法》中找到相关规定,使各项工作能依法办事。
作者:吴爱成 期刊:《安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4年第04期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日逐完善.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围绕市场经济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和修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市场营销人员,他们站在市场经济的最前沿,他们的一切营销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为此,笔者认为各级各类学校在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应根据市场营销专业特点,开设经济法课程,切实提高营销学员的经济法律水平.
劳动关系乃是既具有契约性、协作性,又具有组织性、隶属性与伦理性等基本特质的社会关系, 劳动立法应当要反映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应然要求和法权关系.劳资双方除了存在现实经济利 益关系外,还有着客观伦理规范要求.劳动立法实质上是将劳资双方按照蛆织共同体所应承担的伦理责任 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指引双方行为的法律规范.立法者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 指引,以建构劳资伦理法律关系为立法目标,引...
公司解聘经理本是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但由于我国《劳动法》将经理作为劳动者加以保护,因此公司解聘经理同时受到《劳动法》和《公司法》的调整。这两部法律宗旨的不同,造成了在公司解除聘任合同后,却无法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局面,现实中也有被解聘的经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而引发的诉讼。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改变由两部法律同时调整的现状,即直接改由公司法调整,劳动法对这一问题不再进行调整。
作者:闫晶晶; 宋向乐 期刊:《公民与法》 2018年第06期
在校学生在格力电器(郑州)公司实习时意外身亡,格力电器因救治不当被金水区法院一审判赔33万余元,校方被判赔26万余元。又到了毕业季和暑期,是学生实习的高峰,很多在校生都选择通过实习帮助自己完成身份的转变或者积累社会实践经验。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及种种侵害实习生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时隔70年的劳动法大改6月末。本届日本国会最重要的法案“劳动方式改革相关法案”在参议院全体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随着维持70年之久的劳动法发生巨大改动,曰本人的工作状态将迎来巨大转折。法案的主要内容为:限制加班时间上限,实现“同工同酬”以化解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之间的不合理待遇差.
刚送走中秋,又迎来国庆出行高峰,又带来关于休假的热议。
首次通过时间: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通过会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主要内容及意义:推动劳动关系的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
1995年1月1日,我国出台了《劳动法》,在其实施后的13年里,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劳动关系趋于多元,劳动争议逐年增多。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劳动力从无限供给到逐步出现短缺时期,政府通常会采取立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做法。随着刘易斯拐点的到来,我国从长期以来劳动力无限供给状态转为劳动力短缺。2008年1月1日,我国出台《劳动合同法》,是符合现实需求的。
“裁员”话题近日刷屏。对于过了35岁的职场人,似乎谈到裁员话题都会“瑟瑟发抖”。当职场“中年危机”来袭,当离职或者被离职不可避免,想要拿到“应得的”补偿似乎并不容易。近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了多位企业主、资深人力资源经理、公司法务和劳动法律师,以及其他职场人士后发现:员工离职时被“套路”的惨痛经历并不少见;当然,也有被员工“套路”的老板,痛陈普法“学费”昂贵。生活永远比电视剧精彩,这些“别人”的故事,...
近日,有关“996”现象(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的讨论不绝于耳。在一部分企业负责人的口中,“996工作制”仿佛成为“奋斗者”“拼搏者”的代名词。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答案只有一个——“996工作制”违反了《劳动法》。
花甲之年的韩先生退休后再就业发挥余热,创造社会价值,相较于在家颐养天年,他更加快乐、幸福。可是,去年年初,韩先生与一家新单位发生了不愉快,还打起了官司。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究竟有何区别?劳务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擅自终止合同,该不该支付违约金呢?签订补充合同,高管接受公司绩效考核2017年10月10日,韩晨与一家公司的劳务合同刚刚到期.
说起就业歧视,常见的是性别、传染性疾病、年龄歧视等,如今,有些招聘单位已经挑剔到要看长相、星座、属相、家乡等。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就业促进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这意味着任何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