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黄金时代 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 【正文】

教育惩戒的尺度与边界

法定职权   教育惩戒   征求意见稿   教学职责   立德树人  

摘要:教育部日前《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帅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将以立法方式规范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为惩戒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体现了四中全会决定"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的要求。其中对"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都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界定。教师可以实施一般惩戒,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由教师提请学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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